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
户外俱乐部管理制度章程
户外俱乐部管理制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俱乐部的管理,促进会员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户外运动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户外俱乐部是一个自愿组织,由热爱户外活动的人员自愿组成。
俱乐部以户外活动为主要内容,通过组织不同类型的户外活动,提供一个交流、分享、学习的平台。
第三条俱乐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符合社会公德,以绿色低碳环保为原则,确保活动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第四条俱乐部采用民主管理方式,实行会员自治,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俱乐部的名称为“××户外俱乐部”,简称“××俱乐部”。
第六条俱乐部设立的宗旨为:提倡户外活动,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丰富会员的业余生活。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七条会员资格俱乐部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户外运动,具备一定的户外活动技能和经验;2.遵守俱乐部章程,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3.申请加入俱乐部,并得到俱乐部的审核通过。
第八条会员权益俱乐部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种户外活动,并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2.参与俱乐部内部的讲座、培训和交流活动;3.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俱乐部的决策和管理。
第九条会费收取俱乐部收取会费,用于俱乐部的日常运作和活动组织。
会费的具体数额由俱乐部成员大会决定,并在会费收取时间和方式上进行公示。
第十条会员纪律俱乐部会员应遵守以下纪律:1.尊重他人,遵守俱乐部的规定和安排;2.尊重自然环境和文化习俗,不损害环境、不破坏文物;3.遵守户外活动的安全规范,做好安全防范措施;4.不参与违法、违纪、危险的活动,不传播虚假信息。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理事会俱乐部设立理事会,由俱乐部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负责制定俱乐部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2.审查并决定新会员的加入申请;3.审核俱乐部的重要事项,做出决策;4.监督和评估俱乐部的活动和工作。
俱乐部管理办法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建立与国内各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联系,落实“服务、引导、规范”"的宗旨,推动我国登山户外运动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应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为宗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培育登山户外市场,促进登山户外事业稳步持续发展。
第三条中国登山协会与各俱乐部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
俱乐部根据其行政隶属关系,可分别隶属于地方各级登山协会、体育组织、行业体协、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
或独立执业。
第四条登山类户外运动包括:高山探险、山地户外运动、攀岩攀冰、群众登山、拓展运动等。
第五条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授权负责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的注册与管理。
本委员会由高山探险、攀岩攀冰、登山类户外运动、群众登山、拓展运动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骨干组成。
第二章俱乐部注册第六条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是开展群众性登山户外活动,普及登山户外知识,提高登山户外竞技水平的基层组织,各类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均可向中国登山协会申请注册。
第七条注册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二)须经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三)具备法人地位,或经法人授权、代表该法人的团体;(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技术人员;(五)积极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比赛和各项活动。
第八条注册俱乐部的权利(一)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全国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会议;(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可申请运动员注册;(四)可申请参加登山户外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等级评定;(五)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比赛和培训;(六)可得到中国登山协会技术信息资料、技术咨询、有关法令条例、活动信息等;(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注册俱乐部的义务(一)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二)积极向会员和广大登山户外爱好者宣传科学的户外理念,促进和推广登山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三)积极开展登山户外运动,对中国登山协会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承担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四)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的相关会议和活动;(五)按照中国登山协会要求提供俱乐部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比赛规则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比赛规则登山运动是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
为了适应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要求,充分利用我国山地大国的自然资源条件,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特制定登山比赛规则。
一、登山比赛的定义登山比赛是指在自然山地中进行的起点至终点为由低到高的(允许赛道中有不超过总赛道长度15%的下坡赛道)仅利用下肢纵向攀登的速度耐力竞赛,在最短的时间完成竞赛路线为优胜者。
二、参赛资格(一)参赛资格:1、参赛以个人或团队形式报名,不设团队赛,但根据各团队个人积分设团体奖项(详参照本规则第三条),如参与团队奖项角逐,则必须以团队形式报名。
2、选手参赛年龄为15—60周岁,持有效证件。
3、应有长距离耐力项目练习、比赛经验,确保身体情况良好,有较好的体能,适合登山比赛。
参赛需具有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4、超长距离比赛需要依据赛事规定出具相关证明,如:近两年内完成过全程马拉松证明等。
5、被中国登山协会禁赛或停赛的运动员,不能参加。
(二)运动员的权利与义务1、熟悉并遵守登山比赛规则、规程及有关规定。
2、尊重裁判员、服从裁判,积极支持和协助赛会工作。
3、在比赛中有权向裁判员询问问题。
4、有权对比赛、裁判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计时与成绩(一)总则每个组别比赛的名次将以每名队员完成该赛段的时间快慢决定,赛事的计时器会在每天比赛的发令枪响起之后开始计时,并会在队员通过比赛终点线时停止计时。
赛会可能会因人数、场地等情况决定运动员分批出发的间隔时间和人数。
竞赛成绩分为各年龄组男子个人赛成绩、各年龄组女子个人赛成绩和团体成绩。
男子个人赛和女子个人赛分别按先后顺序取得各自的排名,并且按名次顺序取得相应积分。
团体成绩则采用参加单位或团体中3男加2女的最好积分相加为团体总积分,得出团体排名。
(二)完赛和退出1、完赛是指参赛运动员在关门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全程赛段的比赛。
完赛的运动员都有正式的排名。
2、如有队员要退出赛事,该队员必须马上在最近的检查站/补给站通知赛道工作人员,并原地待命等待组委会送返。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建立与全国各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联系,落实“服务、引导、规范”的管理宗旨,推动我国登山户外运动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登山协会章程》,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为宗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培育登山户外市场,促进登山户外事业稳步持续发展。
第三条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是指以开展山地户外运动、高山探险、攀岩攀冰、拓展运动、群众性登山、徒步、露营等活动为主的经济实体或相关从业机构。
第四条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是中国登山协会下设的二级委员会,具体负责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的注册、等级评定及管理工作。
本委员会由高山探险、攀岩攀冰、山地户外运动、拓展运动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骨十组成。
第二章俱乐部注册第五条任何积极开展登山户外活动,普及登山户外知识,提高登山户外党技水平的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均可向中国登山协会申请注册,包括各类具有企业性质、民办非企业性质、学校社团等。
第六条注册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二)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三)在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备案;(四)具备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授权、代表该法人的团体;(五)积极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比赛和登山户外运动的活动第七条注册俱乐部的权利(一)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可申请运动员注册;(三)可申请参加登山户外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等级评定;(四)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比赛和培训;(五)可得到中国登山协会信息资料、技术咨询、有关法令条例、活动信息等;(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注册俱乐部的义务(一)悬挂并宣传由中国登山协会颁发的牌匾;(二)维护中国登山协会的合法权益,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接受中国登山协会的指导和检查;(三)积极向会员和广大登山户外爱好者宣传科学的户外理念,促进和推广登山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四)积极开展登山户外运动,对中国登山协会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承担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五)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全国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会议和相关活动;(六)按照中国登山协会要求提供俱乐部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中国登山协会全国性以上山地户外运动竞赛组织管理规范
中国登山协会全国性以上山地户外运动竞赛组织管理规范(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全国山地户外运动竞赛工作,保证山地户外运动竞赛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国户外运动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颁发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登山协会(简称中登协)、主办的全国性以上山地户外运动竞赛(以下称为比赛)。
在中登协登记注册的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定线员、安全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均须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中登协将全国及国际山地户外运动竞赛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并分别进行规范管理。
第四条赛事级别划分一、赛事级别二、赛事名称级别划定第五条竞赛难度等级参见本规范附件第六条(1)所有全国性以上赛事的技术代表和安全监督,均由中国登山协会派出。
(2)主要裁判员技术等级见下表第七条技术代表的职责与权利技术代表的主要责任是确保山地户外运动比赛中技术方面规划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有关比赛场地内的技术事宜。
其主要职责如下:(1)是代表管理单位的最高技术权威,有权利按照《中国登山协会山地户外运动竞赛规则》及其精神,最终确定比赛的线路和项目。
并根据安全监督的要求,向竞赛委员会提出延期比赛、终止比赛的建议。
(2)协助并监督总裁判长工作,保证竞赛符合山地户外竞赛的规定。
(3)除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外,对比赛不得进行任何干预。
(4)在总裁判长提出的总结报告上签署意见。
(5)督促总裁判长将比赛技术档案归档。
第八条安全监督员的职责与权利。
由同行中经验丰富、具备一定的技术级别的人员担任。
其主要职责:(1)是代表管理单位的最高安全监督,服从技术代表领导,监督比赛安全。
(2)对比赛线路、项目、器材进行审查,确定没有安全隐患,并向技术代表提交可以进行比赛的安全报告。
(3)对比赛过程实行监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向技术代表报告。
(4)发现安全隐患,向技术代表反映意见没有采纳,或认为采取的技术措施不足以消除安全隐患的,可再次向技术代表提出意见,直至向竞赛委员会提出意见。
登山协会章程
登山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协会名称为“登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1.2 目的:本协会旨在促进登山运动的发展,提倡健康生活方式,增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登山文化的传承与推广。
1.3 性质:本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道德风尚。
1.4 地点:本协会设立办公地址于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二、会员2.1 会员资格2.1.1 会员资格开放于年满18周岁的登山爱好者,无论国籍、种族、性别等,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2.1.2 申请人应填写会员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2.2 会员权益2.2.1 会员享有参预协会组织的登山活动、培训讲座、社交聚会等权益。
2.2.2 会员享有参预协会组织的会员大会,有权提出建议和投票表决。
2.2.3 会员享有获取协会内部资源、信息和优惠活动的权益。
2.3 会员义务2.3.1 会员应遵守本章程及协会的其他规章制度。
2.3.2 会员应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发扬登山精神,维护协会形象。
2.3.3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并定期参预协会的志愿服务工作。
三、组织结构3.1 理事会3.1.1 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3.1.2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和其他理事组成,任期为三年。
3.1.3 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方向、政策和决策,监督协会的运行情况。
3.2 会员大会3.2.1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
3.2.2 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并主持。
3.2.3 会员大会有权选举理事会成员,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修改章程等。
3.3 秘书处3.3.1 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秘书长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
3.3.2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会员管理、活动组织、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活动与服务4.1 登山活动4.1.1 协会定期组织登山活动,包括山岳考察、户外拓展、技术培训等。
中国登山协会关于中国登山协会登山及相关运动资格证书验审办法的通知
中国登山协会关于中国登山协会登山及相关运动资格证书验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登山协会•【公布日期】2010.01.06•【文号】•【施行日期】2010.01.0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中国登山协会关于中国登山协会登山及相关运动资格证书验审办法的通知各地方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俱乐部、相关证书持有者:为落实中国登山协会资格证书验审制度,规范资格证书的管理,使其更好地与社会体育指导员职鉴体系接轨,中国登山协会于即日起至2010年2月28日前对即将到期的相关资格证书进行验审。
请获得中国登山协会颁发的资格证书(包括攀岩、户外、拓展三大类别)且证书于2009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学员(见附件一),以往因故未参加证书验审且证书已过期的学员本次允许参加补审(本次补审为最后期限,逾期仍不参加补审的证书将一律作废),按规定提交如下验审材料:一、资格证书验审报告(见附件二)二、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如证书丢失需要补办或参加补审的学员,另需提交如下材料:一、证书丢失证明二、一张个人一寸彩色近照三、证书制作工本费人民币伍拾元整(邮局汇款至收件人)验审材料全部集齐后请于2010年2月28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至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中国登山协会443房间,邮编:100763,收件人:赵玉燕中国登山协会将于收到验审材料后1个月内寄回验审通过者的资格证书,之后仍然按照资格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请广大学员见本通知后相互转告。
关于此验审办法任何不明事宜请咨询:010-67141415。
特此通知!附件一:资格证书到期名单附件二:验审报告模板及填写要求中国登山协会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附件一:资格证书到期名单附件二:中国登山协会登山及相关运动资格证书验审报告书(中国登山协会图略)中国登山协会中国登山协会登山及相关运动资格证书验审报告姓名证书编号证书取得时间学号从业项目资质等级现服务单位具体工作内容1 自培训结束至今所参加的相关继续教育或学习情况介绍2 自培训结束至今所组织或参加的相关活动简要概述3 你认为自培训结束至今自身在相关领域的工作中还有哪些不足?如何改进?4 培训班所学内容与实践工作中的关联性、应用价值如何?5 自培训结束至今,你取得的最大收获以及最想和我们分享的内容6 个人工作鉴定(由学员本人填写)7 所在单位评定意见评定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处)填写日期:附:验审报告书填写要求各位学员:首先代表中国登山协会培训部感谢大家一如既往地为我国登山及相关运动不断发展而做的不懈努力与贡献!为落实中国登山协会资格证书验审制度,规范资格证书的管理,使其更好地与社会体育指导员职鉴体系接轨,同时进一步巩固培训课程中涉及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通过总结优点与不足,深入分析自培训结束至今遇到的各种相关问题,现要求大家认真填写验审报告。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全文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国登山运动发展,确保国内登山活动的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藏自治区5000米以上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的登山活动。
第三条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全国登山运动,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管理。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登山活动。
中国登山协会、地方各级登山协会按照其章程,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划定供攀登的山峰,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分别公布。
第二章登山活动申请和批准第五条举行登山活动应当组成具备以下条件的团队:(一) 由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发起;(二) 队员两人以上,并参加过省级以上登山协会组织的登山知识和技能的基础培训及体能训练;(三) 配备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1名登山教练或高山向导最多带领4名队员;(四) 团队所有成员须经二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无障碍疾患;(五) 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防寒、通讯、生活、医疗等基本器材装备。
登山团队不得吸收外国运动员参加。
第六条登山团队设置领队(队长)。
领队(队长)对团队活动和成员进行组织管理。
团队成员应当服从领队(队长)的指挥。
第七条举行登山活动应当进行申请。
攀登公布的山峰,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一个月向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
攀登未公布的山峰,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三个月向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
攀登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山峰,经攀登一侧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山峰交界其他方省级体育行政部门通报。
如山峰交界省级体育行政部门间有争议,由国家体育总局决定。
第八条攀登7000米以上山峰,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三个月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特批。
第九条申请举行登山活动需要提供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登山活动发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三)登山团队所有成员名单及登山简历;(四)登山团队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的资格证书;(五)登山计划书;(六)装备清单;(七)其他需要的文件。
登山俱乐部管理制度
登山俱乐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登山俱乐部的运营,保障会员的安全和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登山俱乐部是以户外登山和徒步活动为主题的社团组织,旨在推广户外运动,增强会员体魄,提高登山技能,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登山俱乐部的全体会员和俱乐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登山俱乐部依法独立开展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管理规定。
第五条登山俱乐部以自愿参加的原则,会员参加俱乐部活动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六条会员加入登山俱乐部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经俱乐部管理人员审核通过。
第七条会员加入俱乐部后享有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益。
第八条会员如需退出俱乐部,需提前向俱乐部管理人员申请,并填写《退会申请表》。
第九条会员需自觉遵守俱乐部的相关规章制度,爱护俱乐部财产,维护俱乐部声誉。
第十条会员参加俱乐部活动时,需按时出席,并听从领队指挥,保障自身安全和团队安全。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十一条俱乐部定期组织登山和徒步等户外运动活动,活动安排由俱乐部管理人员和组织者负责。
第十二条活动组织者需提前做好活动筹备工作,制定详细的行程计划和安全预案,并向俱乐部管理人员报备。
第十三条活动组织者需确保参加活动的会员身体状况符合活动要求,并提前告知活动风险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活动组织者应随时关注气象变化和地形情况,视气候和路况及时调整活动计划。
第十五条活动期间如遇突发状况,活动组织者应及时报告俱乐部管理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所有参与者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俱乐部要求会员参加活动前进行身体检查,并出具相关健康证明。
第十七条活动组织者对活动参与者进行安全教育,包括如何正确使用登山装备,如何应对突发情况等。
第十八条活动组织者需携带相关急救药品和紧急通讯设备,并保持与外界的联系畅通。
第十九条活动组织者需保证活动期间全程有领队和尾队,并做好人员统计工作,确保所有人员全程参与。
第五章纪律管理第二十条俱乐部会员在活动中需遵守领队和活动组织者的指挥,服从安排,并不得擅自离队或违反规定行为。
中国登山协会户外指导员的文件
中国登山协会户外指导员的文件
中国登山协会户外指导员的文件是指在户外活动中,中国登山协会指导员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这些规定和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须持有中国登山协会颁发的户外指导员证书或者其它相关资质证书。
2. 在进行户外活动时,必须了解活动的地理环境、气候、风险等情况,并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3. 在进行户外活动时,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习俗风情和文化传统。
4. 指导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救援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
5. 指导员应该熟知登山装备的使用和维护方法,能够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装备咨询,确保参加活动的人员拥有必要的装备和技能。
6. 指导员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以违法、违规等方式危害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以上是中国登山协会户外指导员的一些基本要求和规定,指导员在户外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始终保持高度的技术和安全意识,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参与人员的安全。
- 1 -。
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资质认证标准
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资质认
证标准
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资质认证标准:
一、组织机构
1. 注册在国内合法地区的社会组织或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
2. 有完善的组织管理结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能够独立开展户外活动。
二、人员素质
1. 组织者应持有相关户外运动领域证书或资格,包括但不限于登山向导、山地救援员、野外生存训练师等。
2. 活动领队应具备一定的户外运动经验和技能,熟悉活动线路和项目,能够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
3. 必备人员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应变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安全保障
1. 有完善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2. 组织者应保证参与者的安全和健康,对参与者进行健康筛查和身体状况调查,并提供必要的安全装备和药品。
3. 活动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引导参与者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惩处。
四、服务质量
1. 提供规范化的服务流程和标准化的服务内容,确保参与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2. 组织者应提供详细的活动说明,包括活动线路、难度等级、注意事项、装备要求等,满足参与者的需求和期望。
3. 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质量和提高用户满意度。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30部分:山地户外场所
引用文件
引用文件
参考资料:
意义价值
意义价值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30部分:山地户外场所》(GB.30-2013)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 例》,维护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技术工作。作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准入标 准,该标准突出了安全性要求,与《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相衔 接,确保了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将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制度的实施和群众健身安全提供坚实的技 术保障。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中国地质大学(武 汉)。
主要起草人:颜金安、张志坚、董范、周锦琳等。
标准目次
标准目次
参考资料:
内容范围
内容范围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30部分:山地户外场所》(GB.30-2013)规定了山地户外场所开放应 具备的基本条件与基本技术要求。《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30部分:山地户外场所》(GB.30-2013) 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山地户外场所。
编制进程
2011年10月13日,国家标准计划《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30部分:山地户外场所》(-Q-451) 下达,项目周期12个月,由451(中国国家体育总局)组织起草。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计划已完 成上公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工作。
2013年10月10日,国家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30部分:山地户外场所》(GB.30-2013)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制定背景
根据中国登山协会的初步调查,截止2013年,中国各类型的户外运动俱乐部(含经营性的和非经营性的)大 约有2000家左右,直接带动群众参与户外活动的人次超过千万。另外还有一些自发性的活动(所谓AA制的活动), 以及政府组织的活动,如群众性登山活动。进入中国户外运动市场的世界品牌(包括国内品牌)已达500多个, 并且还在不断地快速增长之中。中国仅一个户外品牌的年批发额已超过2.3亿。据估计,户外运动目前的市场份 额已接近100亿,直接消费人口接近600万。随着山地户外运动参与人数的激增,人身伤亡事故的绝对数量也明显 增加,制定《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30部分:山地户外场所》(GB.30-2013)国家标准。
户外协会规章制度
户外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活动安全管理,提高户外活动参与者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障户外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户外活动。
第三条户外活动是指在野外自然环境中进行的登山、徒步、露营、骑行、漂流等活动。
第四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必须遵守本规章以及组织者制定的特别规定。
第五条户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严格按照本规章和相关规定执行,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活动全部事务。
第六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如有不服从、不遵守本规章及组织者规定的行为,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和组织者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止参与活动等。
第八条本规章由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适时修订。
第二章活动前准备第九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必须提前了解所参加活动的相关信息,包括地理、气候、风土人情等。
第十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必须具备基本的户外知识和技能,如地图导航、野外生存、急救等。
第十一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必须携带必要的装备,如登山杖、头灯、防寒衣物、急救包等。
第十二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必须全程听从组织者的指挥和安排,不得擅自离队或擅自偏离路线。
第十三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必须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互相帮助、互相照顾,保证整个团队的安全。
第十四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在活动前必须向组织者提供本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身体状况、紧急联系人等。
第十五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如有疾病史、体弱多病等不适合户外活动的情况,应当提前告知组织者,自觉退出活动。
第十六条户外活动组织者必须提前对活动路线、环境、危险点等进行全面评估和规划,确保活动的安全性。
第三章活动中规定第十七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在活动中必须密切关注组织者的指示和信号,及时响应。
第十八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在活动中必须保持良好的体态,不得打闹、乱扔垃圾、恶意破坏环境等。
第十九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在活动中必须保持团队之间的密切联系,不得独自行动、独自探险。
第二十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在活动中必须保持良好的心态,不得产生焦虑、压力等负面情绪。
中国登山协会度全国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注册及等级评定
中国登山协会度全国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注册及等级评定中国登山协会关于XX年度全国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注册及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XX年x月x日)体育综合规定中国登山协会现行有效行业规定中国登山协会关于XX年度全国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注册及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各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有关大专院校及相关从业机构:XX年度第二次全国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注册及等级评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本次注册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注册及等级评定的时间为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二、请各俱乐部按照《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全国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注册登记表》,并于XX年 x月x日前将登记表会同其它申请材料,邮寄至中国登山协会户外部三、中国登山协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通知资料和手续齐备的俱乐部缴纳资料费元四、中国登山协会每年年终还将对评定有效期终止的俱乐部进行年审复核,俱乐部须在XX年x月x日前提交俱乐部年度工作报告,并交纳元资料费要求提供的书面材料,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内容包括:组织变更情况;活动概况、赛事情况、经济状况、环保工作情况;受奖情况;重大事故报告;对我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汇款账户信息开户名称:中国登山协会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支行帐号:联系人:史芸联系电话:- 传真:-请俱乐部在汇款单备注栏里填写俱乐部全称,以便核对和开具发票附件:1《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 2全国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注册登记表3《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注册及等级评定情况统计表》中国登山协会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附件2:全国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注册登记表法定俱乐部名称批准成立机关联系人单位地址网站注册地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E-法人登记证书号码照片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全文」
中国登⼭协会章程「全⽂」中国登⼭协会章程「全⽂」 第⼀章 总则 第⼀条 本会简称“中国登协”。
英⽂为Chinese Mountaineering Association,缩写为“CMA”。
第⼆条 本会是具有独⽴法⼈资格的群众体育社团,是由热爱和从事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集体和个⼈⾃愿结成的全国性、专业性、⾮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团体会员,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登⼭联合会(UIAA)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唯⼀合法组织。
本章程所指登⼭运动是指海拔超过3500⽶的⾼⼭探险运动,登⼭运动的相关运动指与登⼭运动有⼀定关联的体育运动。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指导和推动中国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发展;团结全体会员,提⾼我国的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平;促进我国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与国外同⾏的交流;建⽴我国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统⼀规范并督促其落实;增强国民素质,促进全民健⾝。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和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根据国家体育⾏政主管部门要求,协调、组织和指导本项⽬的业务,研究和制定全国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业规范。
(⼆)负责研究和制定全国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三)负责登⼭户外运动的安全知识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
(四)协调、指导和促进全国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俱乐部的发展。
(五)研究和制定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竞赛规程和规则,审批和组织国际性、全国性以及跨地区的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项⽬的竞赛。
(六)负责组建和管理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国家队或国家集训队。
(七)负责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技术难度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评定,审核运动成绩。
(⼋)负责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定线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向导、联络官等技术⼈员的培训、注册及资格认证。
登山协会会员积分管理办法
登山协会会员积分管理办法依据《某市登山协会章程》、《某市登山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和《某市登山协会理事会管理办法》之规定,为鼓励会员参与某市登山协会(简称:协会)工作的积极性,推动会员管理工作,促进协会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会员积分管理是协会会员管理的重要工作,是促进协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有效方法。
第二条协会将所有涉及会员参与的工作、活动等,以积分形式进行记录和汇总。
第三条会员积分管理是会员参与协会工作的量化结果,有利于判断协会工作成果和会员参与协会工作的情况。
第四条会员积分管理可作为协会理事以上单位选举和各评价类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协会所有会员。
第六条积分采用同级比较法进行排序。
第七条会员积分管理的结果纳入协会达标评审工作。
第八条任何事件需要以此管理细则的积分为依据时,均以该时间为准向前进行推算。
第二章会员积分管理第九条会员积分以三年为计算周期,三年内可以以积分兑换相应礼品,兑换礼品后积分清零。
第十条会员积分项包括:会费缴纳积分、企业管理、参加学习培训积分、会员发展积分、参加会议积分、参加活动积分、参与投稿积分、其他积分等。
第十一条根据协会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会员积分管理细则由会长办公会每年增补,修改一次。
第十二条会员积分由协会会长助理进行管理,并负责具体的落实、运行,由秘书长进行统筹监督。
第十三条积分每年在协会网站、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公示。
第三章会员积分办法第十四条会费缴纳积分1、在会费缴纳日期前缴纳会费,每年记5分;2、在会费缴纳日期后一年内未缴费,当年总积分归零。
第十五条参加培训积分1、按照规定参加协会主办、承办、协办的各类免费培训每次记2分;2、参加协会收费培训每人次记5分;3、参加协会培训活动,做为培训活动主讲的,每次记5分;第十六条会员发展积分成功介绍非会员入会的会员,每次记2分。
第十七条参加会议积分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各类会议,每参与一次记3分;第十八条参加活动积分1、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会员活动,论坛讲座、观摩交流、工作研讨等活动,每参与一次记2分。
登山协会章程
登山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为登山协会的基本管理规范,旨在规范登山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活动管理等方面的事项。
1.2 登山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致力于推广登山运动,提倡健康、安全的登山活动。
1.3 登山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履行社会责任,维护会员权益,促进登山运动的发展。
二、组织结构2.1 登山协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2.2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负责协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2.3 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
2.4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和活动组织。
三、会员管理3.1 登山协会实行会员制,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两类。
3.2 普通会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加入:年满18周岁,热爱登山运动,遵守协会章程。
3.3 特邀会员由理事会特邀加入,通常是登山领域的专家学者或者其他对协会发展有重要贡献的人士。
3.4 会员享有参预协会组织的登山活动、培训及其他相关活动的权益,并可参预协会的决策和管理。
四、活动管理4.1 登山协会定期组织登山活动,包括户外考察、技能培训、登山比赛等。
4.2 活动的组织和安排由秘书处负责,确保活动的安全、合法和有序进行。
4.3 参加活动的会员应提前报名,并遵守活动规定,如遇身体不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组织者。
4.4 协会将制定详细的活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会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五、财务管理5.1 登山协会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由监事会负责监督和管理。
5.2 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将定期进行公示,确保财务透明度。
5.3 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捐赠等。
5.4 经费的使用应符合会员大会的决议,并按照像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合法的支出。
六、章程修订6.1 登山协会章程的修订由理事会提议,并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6.2 修订章程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会员的知情权和参预权。
登山协会章程
登山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登山运动的发展,增强登山爱好者的凝聚力和组织力,培养登山运动的专业人才,促进登山文化的传承和交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登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自愿组成的登山爱好者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推动登山运动的普及和发展,倡导健康、安全、环保的登山理念,促进登山文化的传承和交流。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登山活动、开展登山培训、推广登山知识、保护登山环境、开展国内外登山交流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
第六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七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协会的经费使用情况和活动执行情况,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八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运营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会员管理和活动组织,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
第十条普通会员是指对登山运动感兴趣并自愿加入协会的个人,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登山活动、培训和交流的权利,应当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理事会会员是指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的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和责任,应当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协会的利益。
第十二条会员的加入和退出应当符合协会的相关规定,会员有权利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捐赠等。
第十四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公开。
第十五条协会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五章活动安全第十六条协会组织的登山活动应当注重安全,确保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协会应当制定详细的活动安全规范,加强对会员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第十八条协会应当购买相应的保险,为会员参与登山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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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比赛和登山户外运动的活动。
第八条 注册俱乐部的权利
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全国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会议;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可申请运动员注册;
可申请参加登山户外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等级评定;
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比赛和培训;
第三条 中国登山协会与各俱乐部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俱乐部根据其行政隶属关系,可分别隶属于地方各级登山协会、体育组织、行业体协、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
第四条 登山户外运动,包括高山探险、登山类户外运动、攀岩攀冰、群众登山、拓展运动等。
第五条 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授权负责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的注册与管理。本委员会由高山探险、攀岩攀冰、登山类户外运动、群众登山、拓展运动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骨干组成。
可得到中国登山协会技术信息资料、技术咨询、有关法令条例、活动信息等;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注册俱乐部的义务
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积极向会员和广大登山户外爱好者宣传科学的户外理念,促进和推广登山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
积极开展登山户外运动,对中国登山协会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承担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按照中国登山协会要求提供俱乐部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条 注册程序
俱乐部申请注册,须经历以下程序,并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经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二)首次注册的俱乐部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法人或所代表法人的资格证明(社会团体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可得到中国登山协会技术信息资料、技术咨询、有关法令条例、活动信息等;
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出国考察、对外交流活动;
有申请承办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各类全国性活动的权利;
有申请承办中国登山协会主办的C级全国性比赛的权利。
(三)AAA级俱乐部的权利
可宣传、悬挂中国登山协会颁发证书;
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和比赛,并享有参加培训、服务的优先权;
积极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比赛和登山户外运动的活动;
没有因为人为原因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记录。
第五章 等级评定程序及年审
第十七条 等级评定程序及年审
(一)注册俱乐部申请等级评定,须经历以下程序。
1.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交纳一定的评定费;
2.中国登山协会在接到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申请后,将在1周内通知俱乐部收到申请。原则上,每半年评定一次;
3.评审工作由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常委会负责,在详细听取(有条件时)、仔细阅读有关申请材料(必要时实地考查)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评审结果,报中国登山协会批准;
4.中国登山协会批准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常委会的评定结果后,通过等级评定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其所有申请材料由中国登山协会统一保存归档,并由中国登山协会颁发证书;
7.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具体位置,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年审程序
中国登山协会每年年末将对评定了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进行年审复核,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须按时(12月1日-12月15日)提供年度俱乐部资料,并交纳一定的年审费用。
要求提供的书面材料,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内容包括:
(一)组织变更情况(包括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资质变更情况);
3.所在地登山协会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信。特殊情况(无登山协会,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暂不行使对本项目管理权限)下,可由具有等级的两家以上的俱乐部或从业机构进行推荐;
3.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性质、业务范围;
4.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环保制度》、《会员管理制度》、《活动组织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
(四)俱乐部应在法定工作日向中国登山协会提交入会申请,中国登山协会将在20日内答复申请人是否批准注册,准予注册的,将于申请人之申请资料和手续齐备后30日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五)注册俱乐部退会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中国登山协会,协会收到通知之日视为该会员资格终止。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5.俱乐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资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中担当的技术工作、受专业技术教育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工作或技术简历、主要成就、照片1张等);
6.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正式注册人数、开展活动情况(活动性质、次数和人数)、场地、装备、经费基本情况、以往重大事故及简要技术分析;
须每年向中国登山协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包括:组织变更情况、活动概况、经费基本情况、重大事故报告、环保工作情况等;
积极宣传和开展登山户外活动,积极支持和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积极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提高登山户外运动竞技水平;
向中国登山协会提交承办的比赛或活动的计划及完成情况、费用使用情况,接受中国登山协会的指导和检查;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
( 试 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建立与国内各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联系,落实“服务、引导、规范”"的管理宗旨,推动我国登山户外运动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应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为宗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培育登山户外市场,促进登山户外事业稳步持续发展。
(二)活动概况、赛事情况、经济状况、环保工作情况;
(三)受奖情况;
(四)重大事故报告;
(五)对我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等级管理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降级并收回原等级证书;
(一)俱乐部情况变化,不再满足原等级条件要求的;
(二)不能履行其所承担义务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并收回等级证书:
积极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比赛和登山户外运动的活动;
没有因为人为原因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记录。
第十五条 申请成为AA级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能够行使AA级俱乐部的权利,履行义务;
已获得A级的俱乐部;
具有2名以上中级、4名以上初级技术人员(包括攀岩教练员、户外运动指导员、高山向导、拓展培训师等)和若干辅助技术人员(保护员、医护人员等)的技术力量;
积极宣传和开展登山户外活动,积极支持和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成功组织或承办过2次以上地区级或1次以上省级的登山户外活动或比赛;
有固定的场地和设施,具有组织60人以上规模活动的技术力量和装备器材;
积极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比赛和登山户外运动的活动;
没有因为人为原因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记录。
第十六条 申请成为AAA级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能够行使AAA级俱乐部的权利,履行义务;
有证据证明其宗旨、业务范围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发起人或责任人正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
被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吊销注册登记证书的;
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 俱乐部等级
第十二条 申请等级评定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必须是在中国登山协会注册的俱乐部。
(三)有违反中国登山协会要求的;
(四)监督审查结果证明获得认证的服务项目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买卖、伪造、冒用等级证书。
第七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俱乐部的权利
(一) A级俱乐部的权利
可宣传、悬挂中国登山协会颁发证书பைடு நூலகம்
第十三条 中国登山协会根据俱乐部的规模、技术等级、场地器材、运营情况等将申请评定的俱乐部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为A级、AA级和AAA级。
第四章 俱乐部等级评定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成为A级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能够行使A级俱乐部的权利,履行义务;
承认《中国登山协会章程》,遵纪守法,以推动全民健身为己任,并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第二章 俱乐部注册
第六条 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是开展群众性登山户外活动,普及登山户外知识,提高登山户外竞技水平的基层组织,各类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均可向中国登山协会申请注册。
第七条 注册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须经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一)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为并被处罚的;
(二)获得认证的服务项目不再向社会提供服务的;
(三)因人为因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持有证书的俱乐部申请注销的。
第二十一条 认证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使用等级证书:
(一)等级证书超过有效期,未申请复审的;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等级证书的;
3.非法人团体的,需提供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4.保证执行中国登山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以及注册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5.俱乐部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资产状况、从业人员和场地器材的配置基本情况等;
6.有关从业人员的资质情况。
(三)俱乐部注册申请得到批准后,中国登山协会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名单。
已获得AA级的俱乐部;
具有3名以上中级、5名以上初级技术人员(包括攀岩教练员、户外运动指导员、高山向导、拓展培训师等)和若干辅助技术人员(保护员、医护人员等)的技术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