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重工: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10-11-30
企业信用报告_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10)1.5 联系方式 (11)二、股东信息 (11)三、对外投资信息 (11)四、企业年报 (12)五、重点关注 (14)5.1 被执行人 (14)5.2 失信信息 (14)5.3 裁判文书 (14)5.4 法院公告 (16)5.5 行政处罚 (16)5.6 严重违法 (16)5.7 股权出质 (16)5.8 动产抵押 (16)5.9 开庭公告 (17)5.11 股权冻结 (17)5.12 清算信息 (17)5.13 公示催告 (17)六、知识产权 (18)6.1 商标信息 (18)6.2 专利信息 (18)6.3 软件著作权 (21)6.4 作品著作权 (22)6.5 网站备案 (22)七、企业发展 (22)7.1 融资信息 (22)7.2 核心成员 (22)7.3 竞品信息 (23)7.4 企业品牌项目 (23)八、经营状况 (23)8.1 招投标 (23)8.2 税务评级 (27)8.3 资质证书 (27)8.4 抽查检查 (28)8.5 进出口信用 (28)8.6 行政许可 (28)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号:610422100000888统一信用代码:91610422661198210M法定代表人:王宽新组织机构代码:66119821-0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所属行业:金属制品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44,581.3088万(元)注册时间:2007-06-29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嵯峨乡张邢岳村营业期限:2007-06-29 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锻铸毛坯、机械加工;进出口经营:锻铸件、机械零部件加工、金属材料购销;机械设备类产品、生产辅助材料及办公用品销售;设备安装、维修;厂房、机械设备租赁及代收与租赁业务相关的水、电、燃气、热力费用;锻铸技术咨询服务;汽油、柴油、润滑油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道路货物运输。
关于股权转让的涉税政策
关于股权转让的涉税政策1、企业所得税(一)居民企业1、一般性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四、……(三)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
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
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规定:“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规定:一、关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所得税问题……(二)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转让差价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六巡回法庭:2019年典型案例裁判要旨
第六巡回法庭:2019年典型案例裁判要旨一、建设工程纠纷篇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款抵付中,双方约定抵顶款项是否应计入已付工程款从而消灭相应金额的债务,取决于该以物抵债协议是否已实际履行——酒泉观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判要旨:该证据从内容上看可以表明双方达成了以物抵债协议,但双方约定的抵顶款项是否应计入已付工程款从而消灭相应金额的债务,取决于该以物抵债协议是否已实际履行。
首先,该证据只能证明当事人有同意抵顶的意思表示,不能证明已经实际发生了抵顶的事实。
其次,四建公司在本案一、二审中,均未提出以该商业门市作为已付工程款。
最后,该商业门市仍属观筑公司所有,并未归属于四建公司或由四建公司实际占有使用,以物抵债的约定未得到履行。
因此,观筑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已通过以物抵债方式支付相应的工程款,无法推翻原审认定的欠款事实。
案例文号:(2019)最高法民申3106号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发包方代表,且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联系单、施工日志、通知单等的资料上,作为发包方代表签字的,承包人有理由相信发包方代表具有代理权,其个人签订的关于完工确认单、竣工验收单等应被认定为有效——酒泉通发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判要旨:通发公司、监理公司与酒钢宏联公司的负责人在2016年7月17日形成的《工程施工完工确认单》及2016年11月24日形成的《竣工验收单》均签字认可,且《竣工验收单》上亦加盖三方公章,说明通发公司认可案涉工程的完工及竣工验收事实。
对此,通发公司主张周兴国在《工程施工完工确认单》上的签字无效,但案涉工程的《总承包合同》约定周兴果(国)系发包方代表,施工中的工程联系单、施工日志、通知单显示,周兴国在该些文件上均作为通发公司代表人签字,酒钢宏联公司有理由相信周兴国具有代理权,因此通发公司主张周兴国在《工程施工完工确认单》上签字无效的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通发公司又主张《工程施工完工确认单》仅是对70%工程量的初步验收,但根据2016年11月24日形成的《竣工验收单》、2017年12月5日形成的《建设工程决算书》以及2018年1月3日通发公司作出的《还款计划》,可认定通发公司认可酒钢宏联公司已完成案涉工程约定内容的事实,双方并就案涉工程欠款数额达成合意。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第九期、第十期和第十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第九期、第十期和第十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公布日期】2010.11.08•【文号】财库[2010]125号•【施行日期】2010.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正文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第九期、第十期和第十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0]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第九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0储蓄09,国债代码:101709,以下简称第九期),2010年第十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0储蓄10,国债代码:101710,以下简称第十期)和2010年第十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0储蓄11,国债代码:101711,以下简称第十一期),现就第九期、第十期和第十一期(以下简称三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一)三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发行总额为300亿元。
第九期期限为1年,年利率2.85%,发行额为60亿元;第十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4.25%,发行额为150亿元;第十一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4.60%,发行额为90亿元。
三期国债发行期为2010年11月15日至11月28日(节假日正常发行),2010年11月15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1月15日支付利息。
第九期于2011年11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第十期于2013年11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第十一期于2015年11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ST中南: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申请书》文件,该案件申请人为芒果传媒有限公司,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号)。
一、案件进展情况目前,上述案件原告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情况如下:请求事项:申请将法院(2018)湘民初51号芒果传媒有限公司诉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原诉讼请求第一项变更为: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385,858,100.837元。
原诉讼请求第三项变更为:判令第一被告承担违约金115,757,430.251元。
事实和理由:截至2020年4月13日申请人已售出其持有的中南文化定向增发的全部股票。
其中,2020年4月10日,售出22,368, 418股,每股成交价1.24元,成交金额27,736,838.32元;2020年4月13日,售出2股,每股成交价1.3元,成交金额2.6元。
申请人认为,按合同约定的公式计算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的现金补差额为385,858,100.837元,应支付的违约金为115,757,430.251元。
因此,申请人特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上述案件仍处于诉讼程序,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申请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9日。
粤宏远A:董事会关于收购威宁县煤炭沟煤矿股权的公告 2010-09-15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0-012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收购威宁县煤炭沟煤矿股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收购股权存在行业安全生产、煤矿生产相关的国土审批、在建投资的风险因素:(1)由于煤炭企业生产的特殊性,煤炭沟煤矿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
(2)煤炭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所收购公司的经营业绩。
(3)煤炭沟煤矿只拥有采矿许可证,目前处于在建阶段,还需增加建设资金的投入才能达到相关政府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验收。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1.交易的基本情况2010年9月9日,公司与张金火、柳国明签署《威宁县煤炭沟煤矿财产份额转让合同书》。
公司以人民币4795万元的价格受让张金火、柳国明持有的威宁县煤炭沟煤矿70%的股权,其中张金火30%份额,柳国明40%份额。
公司与张金火、柳国明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董事会审议以及交易生效所需审批、履行程序情况此次交易已经2010年9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黄文忠先生、戴炳源先生也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此次交易表示赞同并认为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收购煤炭沟煤矿的交易,按单项或者累积原则计算,均未达到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属于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本次交易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关于煤炭行业准入的条件,不存在需征得债权人、第三方同意的情况;本次交易遵循矿业权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3.本次交易实施所必须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完成,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交易标的的资产产权权属清晰)。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1.本次交易对方为张金火、柳国明:张金火,男,中国国籍,1957年出生,住所为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洋埭村大沟53号,身份证号为:350321************。
安徽强农牧业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安徽强农牧业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安徽强农牧业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安徽强农牧业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畜牧业-牲畜饲养资质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空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修理中创技术创 1559 20154517 2017-07-13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第37类-建筑修理;5、 BSA 1571 20154514 2017-10-13 商标注册公告(一)第07类-机械设备BSA 1559 20154514 2017-07-13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第07类-机械设备;6、大山人 1571 20154673 2017-10-13 商标注册公告(一)第21类-厨房洁具大山人 1559 20154673 2017-07-13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第21类-厨房洁具;7、图形 1571 20154675 2017-10-13 商标注册公告(一)第25类-服装鞋帽图形 1559 20154675 2017-07-13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第25类-服装鞋帽;8、实真阁 1571 20154470 2017-10-13 商标注册公告(一)第05类-医药实真阁 1559 20154470 2017-07-13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第05类-医药;9、忆乡甜 1571 20154434 2017-10-13 商标注册公告(一)第29类-食品忆乡甜 1559 20154434 2017-07-13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第29类-食品;10、 XBLY希铂利亚 1571 20154450 2017-10-13 商标注册公告(一)第09类-科学仪器XBLY希铂利亚 1559 20154450 2017-07-13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第09类-科学仪器;11、容熙 1629 20154483 2018-12-27 商标转让/移转公告第30类-方便食品容熙 1571 20154483 2017-10-13 商标注册公告(一)第30类-方便食品容熙 1559 20154483 2017-07-13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第30类-方便食品;12、多E多 1571 20154485 2017-10-13 商标注册公告(一)第35类-广告销售多E多 1559 20154485 2017-07-13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第35类-广告销售。
企业上市培训课件PPT84页
•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
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 七、企业上市的意义
利用资本市场可以推动企业实现规范发展 利用资本市场可使企业获得长期稳定的资本性
资金 企业上市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
影响力 企业上市可以发现公司的价值,实现该公司股
权的增值
• 八、企业上市的负面之处
上市费用较高,且时间较长 信息披露要求较为严格,需定期公布上市公司
• 案例(一):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整体重组改制
• 2010年9月20日,中铁物资联合其下属子公司中铁物总 投资有限公司设立了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股份公司”),并以现金方式完成了首次出资; 2010年12月14日,中铁物资及其下属子公司中铁物总投 资有限公司完成了对股份公司的二次出资,标志着中铁 物资整体重组改制全面完成。
私募设立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 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和必要的生产条件
1、发起人制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 2、邀请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 3、拟定公司章程 4、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5、申请与报批 6、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验资 7、召开设立大会,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8、设立登记并公告
• 经过本次重组改制,中铁物资将主营业务及相关资产全 部纳入股份公司范畴,纳入股份公司的资产占中铁物资 资产的99%以上,实现了中铁物资的整体重组改制并设 立股份公司的战略目标。
天齐锂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1-02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0- 006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9日上午9:30在成都市神仙树南路61号古典玫瑰园玫瑰厅以现场并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召集并主持。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0 年10月25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7人(公司独立董事杨丹因公出差不能参加现场会议,同意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公司监事会主席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 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 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 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1989中国重工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公告编号:临2013-021
证券代码:113003 证券简称:重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证券(公司股票、可转债和转股)已于2013年5月17日停牌,并于5月24日发布《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公告》,因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正在筹划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该重大事项涉及军工重大装备总装业务,属境内资本市场重大无先例事项,公司证券连续停牌。
目前,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积极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并继续与有关主管部门沟通,公司证券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周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5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2.17•【文号】工商外企字[2011]27号•【施行日期】2011.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11月19日以国务院第584号令公布,将于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认真做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保障代表机构在我国境内合法开展业务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是在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的背景下颁布的。
《条例》的实施,对于我国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完善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制度,推动代表机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深化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代表机构为我国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规范代表机构登记管理,1983年国务院批准颁布了《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施行二十多年来,为代表机构在境内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代表机构登记管理中也不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代表机构在设立户数、业务范围和活动方式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化,原办法的滞后性日益明显,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条例》在原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代表机构的性质和准入标准,拓展了代表机构业务活动的范围,明确了业务活动的规则,为代表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提供了更为有效的法律保障。
长安汽车审计报告
财务管理课程设计报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报告专业:财务管理组别:第二组小组成员:1009064122吴宁宁1009064145吴鹏1009064146张虎1009064148魏少鹏1009064152韦超越(组长)1009064160陈重行指导教师:顾新莲刘凤环系主任:苏贵影时间:2013年1月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报告目录第一部分公司概述 (1)一、公司资料 (1)二、公司简介 (1)三、公司历史沿革 (1)四、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发展趋势 (3)第二部分报表分析 (7)一、分析目的、方法及信息来源 (7)二、近三年财务报表的主要数据 (9)三、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11)四、杜邦体系的综合分析 (31)第三部分资本结构分析 (34)一、资本结构情况 (34)二、资本结构的含义 (34)三、资本结构的四种理论 (34)四、分析评价 (35)第四部分股利分配政策分析 (38)一、近三年股利政策及支付方式 (38)二、股利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股东的影响 (38)三、股利分配方案的分析评价 (39)四、股利分配政策的建议 (40)第五部分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未来经营预测分析 (41)一、公司存在的主要财务问题 (41)二、公司主要财务问题的解决对策的建议 (41)三、未来经营预测分析 (42)第一部分公司概述一、公司资料二、公司简介长安汽车源自于1862年,是中国近代工业的先驱,隶属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位居中国汽车行业第一阵营。
现有资产680亿元,员工近5万人。
长安汽车拥有重庆、北京、江苏、河北、浙江、江西6大基地,15个整车和发动机工厂,具备年产汽车200万辆,发动机200万台的能力。
多年来,长安汽车一直位居全国工业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企业100强、中国上市公司20强,重庆市工业企业50强之首。
长安汽车前身为逾百年历史的大型兵工企业,技术力量雄厚。
1996年5月经中国兵器总公司批准,长安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将以独立发起人身份采用募集方式设立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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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市发行人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用户手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市发行人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用户手册目录1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 (2)2用户登录 (2)3用户信息维护 (5)2.1用户密码管理 (5)2.2客户端证书维护 (8)4发行人业务申请 (11)3.1发行人业务 (11)3.1.1权益分派业务 (11)3.1.2信息披露义务人数据查询业务 (28)3.1.3不定期持有人名册查询业务 (36)3.1.4股份托管分布信息查询业务 (42)3.1.5股本结构查询业务 (50)3.1.6股份冻结数据查询业务 (62)3.1.7限售股份/非流通股明细数据查询业务 (65)3.1.8定期持有人名册查询业务 (67)3.2上市公司催款通知 (70)1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市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方便深圳市场发行人用户办理业务而提供的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平台。
该平台具有技术先进,操作便捷,功能强大,安全性高等特点。
2用户登录在中国结算网首页左上角,点击“发行人业务”,进入发行人用户登录页,发行人用户可从此页登录,如下图:【网站首页】如果您是第一次登录系统,请首先安装USB电子证书驱动程序和中国结算公司CA程序。
(1)如果您使用的是白色的飞天诚信epass3003auto的USB卡,直接插入使用即可。
(2)如果您使用的是蓝色的捷德USB卡,请从中国结算网站首页菜单“技术专区”-“软件下载”栏目中,找到“捷德USB卡驱动程序”,点击下载安装捷德USB卡驱动程序(在弹出窗口直接选择“打开”),或者从USB卡包装盒附带的光盘中,双击安装文件进行安装。
安装完毕后重启计算机,再将USB卡插入计算机。
从中国结算网站首页菜单“技术专区”-“软件下载”栏目中,找到“中国结算网CA根证书”和“中国结算网SUBCA根证书”,点击下载安装(在弹出窗口直接选择“打开”)(3)如果您使用的是蓝色的渥奇USB卡,请从中国结算网站首页菜单“技术专区”-“软件下载”栏目中,找到“渥奇USB卡驱动程序”,点击下载安装渥奇USB卡驱动程序(在弹出窗口直接选择“打开”),或者从USB卡包装盒附带的光盘中,双击安装文件进行安装。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之核查意见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0741号)的回复》之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九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重工”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大唐辉煌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辉煌”)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074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之后,会同中南重工、大唐辉煌及有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并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补充财务顾问意见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致。
反馈问题一: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除中植资本、嘉诚资本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股份认购上市公司3,571.96万股股份外,还包括常州京控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2,037.84万股股份,中南集团拟向中植资本转让1,751.55万股中南重工股份。
常州京控、中植资本、嘉诚资本为一致行动人,交易完成后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9.93%的股份。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做出上述安排的原因,中植资本、嘉诚资本、常州京控未来在上市公司经营决策中的作用,中植资本、嘉诚资本、常州京控或其关联人是否有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或资产注入的计划。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一、本次交易除中植资本、嘉诚资本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股份认购上市公司3,571.96万股股份外,还包括常州京控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2,037.84万股股份,中南集团拟向中植资本转让1,751.55万股中南重工股份。
常州京控、中植资本、嘉诚资本为一致行动人,交易完成后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9.93%的股份。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0年第2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国土资源部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八日国土资源部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3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9号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抽查工作的函国土资函〔2009〕644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4国土资源部关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抽查等三项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39号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为扩大内需项目做好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37号7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和成果总结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 4号8关于应用遥感技术开展第八次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 33号9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90号10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91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11关于做好2009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6号12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重点抽查工作的函国土资函〔2008〕683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13关于印发《京沪高速铁路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33号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71号15关于土地登记中第三人提出登记异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8〕218号1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厅函〔2008〕688号17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10号18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纠正工作的若干处理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83号19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14号20关于在《地质勘查规划》中增加地质资料开发利用规划项目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26号关于抓紧组织2007年度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31号22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及时提交相关成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72号23关于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实地抽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12号24关于矿业权数据核实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69号25关于部执法监察局增设案件审理处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78号26关于部执法监察局案件审理处人员编制和工作职责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209号27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7〕144号28关于注销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7〕162号29关于清理报批的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函国土资厅函〔2007〕372号30关于补办开发区设立审批手续中落实四至范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6号关于印发《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4号32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统计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86号33关于做好开发区落实四至范围后期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94号34关于发布“2006年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试点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4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联合发布35关于发布实施《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27号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联合发布36关于 2006年度石油天然气 (含煤层气)矿业权使用费减免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6〕443号37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38关于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43号39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调查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45号40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编写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52号41关于印发《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70号42关于尽快向社会公布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82号43关于布置2006年国土资源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141号44关于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154号45关于对部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和设计问题进行核实和整改的函国土资厅函〔2006〕132号46关于印发《首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资源评价总体设计》的函国土资厅函〔2006〕417号47关于检查、核实、查处部分开发区以低价或零地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函国土资厅函〔2006〕541号48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矿产资源储量司地质勘查司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3号49关于印发《2005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指南》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79号50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51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104号52关于开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108号53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5〕608号54关于开展省级地质勘查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7号55关于印发《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2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56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09号57关于改进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15号58关于印发《关于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24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59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60关于印发《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23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61关于抓紧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51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62关于进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到期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4〕26号63关于报送建设用地备案数据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4〕38号64关于实行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电子化申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4〕83号65关于同意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承担土地市场监测事务性工作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4〕22号66对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是否为行政许可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4〕293号67关于在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4〕379号68关于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深入开展期间几个用地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4〕511号69关于对贵阳市监狱土地地类认定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4〕547号70关于按调整后等别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6号71关于三峡工程库区淹没用地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66号国土资源部、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72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7号73关于开展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48号74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00号75关于实施稀土锡锑矿产专项整治和开采总量控制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3〕53号76关于印发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3〕105号77关于认真做好土地整理开发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57号78关于印发《土地资产管理“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10号79关于做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72号80关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人员编制调整和内设机构更名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2〕9号81关于印发规划司投资处职能设置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2〕16号82关于印发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2〕53号83关于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2〕72号84关于征用土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102号85关于城郊结合部征地拆迁中被征地农民宅基地安置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235号86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95号87关于严肃执法从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52号88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89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13号90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4号91关于印发《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6号92关于西气东输管道工程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001〕327号93关于成立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9号94关于印发调整后的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能设置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13号95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22号96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财务审核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31号97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调查办公室“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40号98关于印发调整后的政策法规司内设机构职能设置的通知99关于规划司增设投资处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111号100关于信息中心增设综合统计室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120号101关于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城郊村拆迁农民住宅涉及土地补偿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1〕137号102关于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资金管理处更名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1〕183号103关于抓紧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的函国土资厅函〔2001〕279号104关于涉外非法人企业申请探矿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6号105关于做好当前土地登记和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05号106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26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107关于印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44号108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66号109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3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110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111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08号112关于港口湾水库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000〕98号113国土资源部关于对《勘查地质资料转让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国土资函〔2000〕166号114关于建设用地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30号115关于评选土地利用规划优秀成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36号116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和《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52号117关于土地出让发证问题的复函118关于地下建筑物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0〕171号119关于设立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50号120关于加强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109号121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112号122印发《关于地质调查与地质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181号123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51号124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8号125关于在矿业权转让时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85号126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15号127关于印发《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128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511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129对江西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如何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231号130关于地勘单位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245号131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限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1999〕381号132关于基础测绘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441号133关于平顶山矿区塌陷地征用后能否退还农民集体所有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456号134关于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稿)审查意见的函国土资函〔1999〕525号135关于做好省级和需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9〕21号136关于国土资源部国有企业稽查特派员办公室更名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9〕33号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9〕115号138关于印发全国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9〕127号139关于做好抗洪救灾重建家园用地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1998〕89号140关于加强土地变更调查与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23号141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各司局职能配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35号142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66号143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几个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1998〕186号144对收回被司法机关查封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批复国土资函〔1998〕403号145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宣传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8〕75号146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高级咨询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8〕76号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8〕77号148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国有企业稽查特派员办公室“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8〕78号149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8〕80号——结束——。
中国南车与中国北车合并方式与会计处理方法选择案例研究
中国南车与中国北车合并方式与会计处理方法选择案例研究12014年12月30日晚间,在停牌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后,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的合并预案终于赶在2014年最后一天出台。
根据上述预案,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将合并为中国中车,成为一家总资产超过3000亿元,年营业收入超过千亿元的轨道交通“超级巨无霸”。
公告显示,合并预案技术上采取中国南车吸收合并中国北车的方式进行合并,即中国南车向中国北车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中国南车A股股票、向中国北车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中国南车H股股票,并且拟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拟发行的H股股票将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中国北车的A股股票和H股股票相应予以注销。
合并后新公司同时承继及承接中国南车与中国北车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合并完成后,新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约272.9亿股。
就合并后新公司的名称双方初步拟定中文名称: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中国中车。
一、背景简介(一)全球轨道交通行业面临高铁经济蓬勃发展的最佳契机近年来,全球主要经济体和众多发展中国家均公布了铁路(尤其是高速铁路)的发展规划,全球轨道交通市场正快速成长。
中国国家领导人提出了加强“互联互通”及建设“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未来十年将对外投资1.2万亿美元。
筹建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等举措,也将为亚太及全球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全球轨道交通行业面临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中国轨道交通“三网融合”蕴含巨大的市场空间中国轨道交通经过近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基础,未来将以干线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网络和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三网融合”为发展目标,组成全国范围内完整的轨道交通网络。
推进轨道交通“三网融合”将为整个轨道交通装备市场的增长带来新的机遇。
干线铁路方面,我国高铁营业里程在2013年底达到11,028公里,2008-2013年复合增长率达到75%;根据国家干线铁路规划,高速铁路还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银监复[2007]38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银监复[2007]380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09.10
•【文号】银监复[2007]380号
•【施行日期】2007.09.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财务制度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变更的批复
(银监复[2007]380号)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东名称变更的请示》(船重财司〔2007〕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原股东大连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大连新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已整体合并,组建成立了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原大连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大连新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的你公司3300万元和3200万元股权由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变更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的股权为6500万元,占总股本的9.041%。
鉴于你公司原股东山海关船厂已更名为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原
山海关船厂持有的你公司500万元股权由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变更后,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你公司的股权为500万元,占总股本的
0.695%。
你公司应在收到此批复后修改公司章程,并报银监会审批。
同时,你公司应在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并向银监会报告。
二○○七年九月十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称变更的批复-银监复[2012]476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称变更
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称变更的批复
(银监复[2012]476号)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东更名及章程变更的请示》(船重财司〔2012〕32号)收悉。
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原股东湖北华舟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已整体变更为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原股东湖北华舟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你公司的200万元股权由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持有。
二、由于未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暂不批准你公司修改公司章程。
待有关法律程序履行完毕后,再向银监会申请修改章程。
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并向银监会报告。
2012年9月6日
——结束——。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税务处理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税务处理(2016-03-30 18:57:25)转载▼分类:财税实务(仅供参考)近年来,我国经济步入了转型调整的新时期,许多企业的经营方式、组织形式、财务核算模式也发生了相应转变。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新型的税收业务逐渐涌现出来,对相关税收政策把握不准确成为企业发展中的难题。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是企业集团内部资产重组的常见方式,该问题在实务中一直存在较多争议。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进一步对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申报管理事项进行了规范。
一、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税务处理(一)案例背景2003年,A、B两家公司分别出资9.8亿元和10.2亿元,注册成立C公司,A、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49%和51%的股权。
1.2014年6月,B公司将持有的C公司51%的股权挂牌出让,挂牌最高价格为25.4亿元,A 公司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按25.4亿元收购了C公司51%的股权。
2.2015年8月,A公司拟吸收合并C公司,合并基准日拟确定为2015年12月31日。
假设合并日C公司账面净资产为40亿元(已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并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其中实收资本20亿元,留存收益20亿元。
3.合并日C公司有关财务数据如下表:单位:亿元资产负债净资产类别账面价值公允价值类别账面价值公允价值类别账面价值公允价值现金33长期借款55实收资本20非现金资产4252留存收益20合计4555554050(二)税务处理1.A公司购买B公司股权时,B公司应确认投资收益及应纳税所得额,A、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需缴纳印花税,C公司股东变更,不需作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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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5证券简称:中南重工公告编号:2010-012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33号文核准,于2010年7月13日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8元。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0】B065号《验资报告》。
公司股票于2010年7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江苏省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公司注册号:320281400000737;住所: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金山路;法定代表人:陈少忠;注册资本:123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23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经营范围:生产管道配件、钢管、机械配件、伸缩接头、预制及直埋保温管。
特此公告。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