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税务管控三大原理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管理方法分析
Manager'Journal _January 10,2019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管理方法分析随着税务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管理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因此,本文从建筑行业现行税制入手,在理论层面上分析了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前后之税负状况,总结“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及一些相关方面所产生的影响,并从理论上分析这些影响的成因并提出科学的税务管理方法。
陈新年周口市公路管理局财务科思想文库│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营业税和增值税是两个非常重要是税种。
将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就是我们常说的“营改增”,是我国当前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实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
我国的“营改增”试点工作已经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展开,增值税将逐步取代营业税,营业税也将从历史舞台退出,而且金融业、服务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将全部纳入试点。
研究发现,“营改增”会使某些建筑行业成本抵扣出现困难,税务风险加大,并且会对会计核算和工程管理都产生影响。
因此接下来将对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管理方法展开分析,进一步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管理方法的发展与完善。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管理方法分析的意义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管理方法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将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会计审计质量,特别是对财务报表数据的可靠性程度带来较大影响。
除此之外,可以大大降低企业成本费用中所能抵扣的比例。
依据现行税制及政策,按以前设定的比例,企业可以在缴纳所得税之前扣除成本。
最后,在具体的会计核算环节,企业会计不但要核算具体的收支状况,更为重要的在于财务报表的分析,该分析过程必然需要用到表内相关科目的金额,因此财务报表数据是否准确与可靠,直接影响到会计核算目标是否能够有效实现。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建筑行业复杂多样的特点对税收管理构成极大挑战一是建筑行业自身复杂多样的特点,容易造成税务管理存在不及时、层次不足的问题。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也一直处于高速增长的状态。
作为建筑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处理一直是该行业的重点关注点。
近年来,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建筑公司的财务管理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对“营改增”政策对建筑公司财务处理的影响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1. 税负改变:营改增将原来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合并为一种税,从而减少了税负。
对建筑公司来说,原来的营业税税率在3%-5%之间,而增值税税率在17%-6%之间,合并后的税率为11%。
在短期内减少了税负,但长期来看,增值税的税率下调意味着税基的扩大,这将影响到建筑公司的盈利状况。
2. 税收管理: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建筑公司需要对原有的税收管理体系进行调整。
需要加强税收合规管理,加强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确保纳税申报的合规性。
3. 现金流管理: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增值税的纳税时间由征收时点改为实际收款时点,这对建筑公司的现金流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建筑公司需要加强对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企业成本:营改增政策对建筑公司的成本也会产生影响。
增值税的简化纳税方式可减少企业的税务成本,但在具体操作中也需要消耗企业的人力和财务资源。
5. 免税政策:营改增政策取消了建筑服务业的免税政策,这对建筑公司经营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建筑公司需要对产品定价策略进行调整,适应新的税制。
1. 加强财务信息披露:建筑公司需要加强对财务信息的披露和管理,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建筑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遵守税法法规,加强税务合规管理,确保税务风险的可控性。
2.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鉴于纳税时间的变化,建筑公司需要优化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
3. 完善成本管理:建筑公司需要优化内部管理体系,加强成本控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加强成本核算,及时发现和解决成本偏差和成本波动问题。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府税收制度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2016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这一政策调整对建筑行业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作为建筑公司的财务管理者,应该如何正确处理“营改增”后的财务问题,以及针对“营改增”采取哪些应对措施呢?本文将从这两方面展开浅析。
1. 税负压力增加“营改增”将原来营业税的税负转移到了增值税,对企业的税负压力产生了一定影响。
建筑公司在施工、设计等全过程中所涉及的增值税开票增加,导致企业应纳税额增加。
2. 税负分摊方式3. 税收管理流程调整企业在应对“营改增”时,需要对税收管理流程进行调整。
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申报等方面的流程,需要根据政策调整及时进行更新和优化。
1. 加强税收政策学习企业需要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学习和了解,不仅需要了解相关政策的变化,还需要深入了解政策实施对企业的具体影响,及时调整企业财务策略和管理模式。
2. 优化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优化内部管理、调整经营模式等方式进行税务筹划,减少税负压力。
通过合理规避税费、合法合规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途径,降低企业税负。
3. 加强财税合规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的财税合规管理体系,规范纳税申报流程,确保税收合规,避免因税务问题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 拓展金融渠道建筑公司可以通过拓展金融渠道,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缓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带来的经营压力。
可以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获得低息贷款或融资租赁等方式解决企业资金需求。
5.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通过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增加企业利润,从而缓解因税收政策调整给企业带来的财务压力。
企业应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监测,及时了解政策调整的最新动向,对企业的经营决策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应对措施,建筑公司可以更好地应对“营改增”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更好地规避税负压力,保持良好的经营状态。
增值税政策及应对“营改增”的三大原理、两大策略
税务合规管理
01
确保企业税务合规,及时申报和缴纳增值税,避免因违规操作
导致的税务风险。
税务筹划
02
合理规划增值税税负,通过合法手段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经济
效益。
发票管理
03
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增值税发票的正确开具、保管
和认证。
企业财务管理策略
会计处理优化
规范企业会计处理,准确核算增值税相关业务,提高 会计信息质量。
信息系统升级
企业应升级信息系统,特别是财务和税务管理系统,以适应增值税政策的变化。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数据处理能力和 信息管理水平,降低人为错误和信息失真的风险。
合同管理
企业应加强合同管理,特别是与增值税相关的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双方的税务责任和义务, 防止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和损失。同时,企业应定期审查和更新合同模板,以适应增值税政 策的变化。
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在线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财务管理培训,根据实际情 况选择适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培训效果评估
企业应对财务管理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了解财务人员对增值税政策的掌握程度和实务操 作能力,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优化经营管理流程
流程优化
企业应优化经营管理流程,特别是与增值税相关的业务流程。这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物流等方面的流程优化,以 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降低成本。
增值税的征收能够有效地避免重复征 税,降低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增值税特点
普遍性是指增值税对所有商品和 服务的增值额征收,覆盖面广。
连续性是指增值税在商品或服务 的流转过程中,对每个环节的增 值额进行征收,确保税款不流失。
公平性是指增值税按照增值额的 比例征收,实现了税收公平原则。
浅谈“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
浅谈“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作者:王蕾来源:《财会学习》 2017年第15期摘要:在现有的经济形势以及国家政策之下,建筑企业在处理税务管理工作时,仍然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本文将以营改增为主要背景,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管理进行分析,并讨论其应当注意的问题与工作重点。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工作重点一、在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 具体国家政策的相关调整在营改增政策推行之后,建筑施工企业所依据的税法也发生的相应的变化,由之前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等,与此同时,建筑施工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税率也由原来3% 的营业税调整为11% 的增值税。
( 二) 企业在税务处理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总的来说,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多以跨地区的方式进行经营,随机性大、项目流动性较强,因此,很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考虑汇总纳税的方式,根据不同项目的发展地方税率,以所在地税率向相关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在具体的操作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并以一定比例的分配税额来合理估算销项税额。
1. 保证增值税发票的及时传递。
相关的税务人员应该加强与局级单位的沟通,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之后,做及时的认证,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上级单位,同时,并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计算需要缴纳的税额,并合理申请增值税代开发票。
2. 提高各项明细科目核算准确性。
作为税务的工作人员,应该要提高对“应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的重视程度,以各个项目的业务信息以及汇总发票为基础,保证核算工作的准确性。
3. 构建配合协同的信息系统。
营改增实施之后,税务人员需要对当期应纳税额做一个细致的分解,具体到每个项目。
例如,各项目所需要缴纳的税额将会关系到机构总收入、进项税额、应税收入、建筑业应税服务收入以及其他应税服务收入以及不同的适用税率等等。
税务处理难度的增加,需要企业努力提高自身的财务水平,加强上下协调,并构建相互配合的信息分享平台。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税务风险控制策略剖析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税务风险控制策略剖析随着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税务风险也成为房地产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2019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简称营改增),为房地产企业带来了新的税务风险。
本文将从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的特点入手,分析房地产企业的税务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
一、税务风险的特点1.税率的调整: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原来的5%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11%的增值税税率,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2.税款计算方式的改变: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根据增值税法规定的计税方法,对商品房销售额进行计税,可能会导致税款的变动。
3.税务登记变更: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变更,这对企业而言是一个繁琐而复杂的过程。
二、房地产企业的税务风险1.涉税凭证的管理风险:房地产企业需要管理大量的涉税凭证,如果管理不当,容易出现凭证遗漏、凭证错误等问题,从而导致税款的计算错误。
2.税务政策风险:随着国家税务政策的不断调整,房地产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否则可能会存在税法的漏洞。
3.市场风险: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性很大,如果市场行情不好,房地产企业的销售额可能会受到影响,从而导致税款的减少。
4.财务管理风险:房地产企业需要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否则可能会产生虚假的财务数据,进而引发税务问题。
三、税务风险控制策略1.建立健全涉税凭证管理制度:房地产企业应建立涉税凭证的收集、整理、归档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涉税凭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加强内部控制:房地产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避免虚假财务数据的出现。
3.注重税务政策的研究和应用:房地产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政策的变化,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并合理运用,避免由于对税法的了解不够而产生的税务风险。
4.多元化经营:房地产企业在面临市场风险的时候,可以考虑扩大经营范围,开拓其他领域的市场,降低对房地产市场的依赖度,减少税务风险的影响。
“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开展精细化税务管理探究
“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开展精细化税务管理探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建筑业也成为了一个蓬勃发展的行业。
建筑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面临着种种挑战和困难。
为了应对“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建筑企业需要加强对税务管理的精细化探究,以适应新的税收环境,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营改增”政策的背景“营改增”是指将增值税纳入营业税范围,建立起一种以增值税为主的税收制度。
2016年5月1日,国务院正式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这标志着中国税制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实施,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意味着税收制度的变革,企业需要积极应对,加强对税务管理的精细化探究。
二、建筑企业开展精细化税务管理的意义1. 适应新的税收环境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实施,建筑企业需要积极调整企业税务筹划和管理模式,以适应新的税收环境,降低税负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2. 提高管理水平精细化税务管理需要企业加强财务和税务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培养,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规范税务操作流程,避免税收纠纷。
3.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通过精细化税务管理,建筑企业可以合理规划税收筹划,提高财务透明度和合规性,为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1. 加强税务政策研究建筑企业要及时了解和研究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把握政策动向,制定相应的税收策略,降低税负成本。
2. 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税收管理流程和责任人,规范税收操作程序,确保税款的及时、准确缴纳。
3. 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建筑企业要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做好财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加强税务筹划建筑企业要加强税务筹划工作,通过合理的税务优惠政策和税收规划方案,降低税务成本,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5. 注重企业内部控制企业要注重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税务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税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避免税务风险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做好税务管理工作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做好税务管理工作作者:席华霞来源:《环球市场》2019年第08期摘要: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之后,税务管理方面会面临较多的挑战,企业应当重视“营改增”之后的税务管理工作,在企业的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发票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税务风险管理水平,为企业提升行业竞争力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文章以Z公司作为一个例子,剖析“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现状,指出了施工企业的相关变化、“營改增”以后税务管理工作的重点以及如何做好税务管理工作。
一、“营改增”的重要性作用(一)避免重复征税,减轻纳税负担“营改增”这一政策全面实行前,营业税的计算一般以单位经营的全部营业额为基础,就导致税收的重复征收问题。
“营改增”政策全面实行,增值税采用抵扣征税的方式对企业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从根本上解决了营业税的重复征收问题,减轻了企业的纳税负担,有利于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有利于加强税收的征管“营改增”这一政策全面实行前,营业税、增值税的劳务涉及范围模糊,业务的销售和兼营难区分,商品捆绑销售的问题时有发生。
“营改增”这一政策全面实行后,完美地解决了商品捆绑销售这一问题,对营业税、增值税的劳务涉及范围和业务的销售和兼营进行了清楚明确的界定和区分,征收增值税,确立了征收管理工作部门,提高了征收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二、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一)税负问题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就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的分析,要积极落实减税降费的管理机制,以保证“营改增”体系能对行业税负予以监管,对企业进行减税管理,从而促进企业经济结构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也能保证管控工作流程和管理要素之间的协同应用。
但是,建筑行业本身具有粗放性管理特点,加上抵扣链条管理工作依旧存在不稳定的问题,就会造成经营环境中税负出现了不减反增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相应的管理机制尽管能从理论上实现,但是,在行业均征收增值税后,需要具备全部流转环节都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提条件,在其推进过程中依旧存在问题,企业不能获得全面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会导致税负结构并不能够符合“营改增”项目发展的最初设想。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应对措施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应对措施引言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建筑企业面临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营改增政策的核心目标是推动税制改革,减少企业税负,提高市场竞争力。
然而,这一政策也对建筑企业的经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从税务优化、业务调整和战略转型三个方面探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应对措施。
一、税务优化1.1 纳税筹划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应通过纳税筹划来降低税负。
例如,企业可以合理安排收入和支出的时间,通过差额征税原则来减少应纳税额。
此外,企业还可以合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开具和领取发票,降低纳税风险。
1.2 抵扣优化建筑企业要善于利用增值税抵扣政策来优化税务成本。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分类和申报,最大限度地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此外,还可以与供应商协商,减少未开具发票的情况,以便更好地进行抵扣。
二、业务调整2.1 产品结构调整建筑企业可以针对营改增政策,调整产品结构,减少对纳税人的增值税影响。
例如,企业可以增加房屋销售占比,降低工程施工占比,从而减少应纳增值税。
2.2 税负外移企业可以通过与上下游企业进行合作,实现税负外移。
例如,建筑企业可以将某些不属于增值税范围的环节和费用外包给其他企业,从而减少自身的税负。
三、战略转型3.1 产品升级为了应对营改增政策带来的挑战,建筑企业可以加快产品升级,并将重点放在高附加值产品上。
例如,企业可以推出智能建筑产品、绿色建筑产品等,以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3.2 服务拓展为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筑企业可以将目光从传统的施工和销售业务转向更加综合的服务方向。
例如,企业可以开展装修设计、工程咨询等服务,从而提高企业收入和盈利能力。
结论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企业的经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同时也为这些企业带来了一些机遇。
建筑企业可以通过税务优化、业务调整和战略转型来应对营改增政策。
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产品结构调整和战略转型,建筑企业可以降低税负、提升竞争力,取得更好的发展。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思考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思考“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该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
房地产企业是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特殊纳税对象,它们的税务筹划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作出调整。
一、影响企业的税负因素房地产企业主要涉及的税负因素包括房地产开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增值税等。
其中,土地增值税和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是税负比较重的部分。
另外,房地产企业的税负还受到地域、项目等因素的影响。
1. 合理选择税务登记方式:房地产企业可以选择逐单开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三种税务登记方式。
逐单开票方式适用于工程建设和定制业务,一般纳税人方式适用于经营性业务,小规模纳税人方式适用于纯租赁业务。
2. 合理减免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土地补偿方式来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此外,企业还可以在土地征收费用方面协商一些优惠措施。
3. 减免增值税: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减免增值税,如符合政府规定的免税项目、享受增值税退税等措施。
4. 降低房地产开发税的税负:房地产企业可以尝试采取一些措施降低房地产开发税的税负,如合理地增加开发项目的各类费用,优化企业财务结构等。
5. 积极申请税收抵免: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可以积极申请增值税抵扣,即先缴纳进项税再抵扣销项税的方式,降低企业的税负。
6. 规避税务风险:房地产企业应该遵守税务法规,努力规避税务风险。
同时,企业还应该建立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以避免税务问题的出现。
三、注意事项1. 制定详细的税务筹划方案: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该及时制定详细的方案,以确保筹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避免过度依赖税务筹划:税务筹划只是企业税务管理的一部分,企业应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税务管理,以降低税务风险。
3. 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企业应该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遵守税法规定,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以确保企业的正常运作。
四、结论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思考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思考“营改增”是指将原先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一种税制措施。
房地产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支柱行业,其税务筹划思考对企业的发展和税负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首先,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筹划中应充分利用增值税的制度特点。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增值额征税的税种,对企业商品生产环节的增值进行征税。
房地产企业应合理安排生产、销售和供应链,尽量减少增值税征税环节,降低税负。
例如,可以将企业内部资源和资金统筹使用,减少外购,从而减少采购环节的增值税。
其次,房地产企业可以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在税务筹划中通过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等政策减少税负。
目前,我国对科技创新给予了一定的扶持政策,如研发费用可以在一定比例范围内税前扣除。
房地产企业可以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并将研发费用合理安排在税前扣除范围内,从而减少税负。
再次,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规划企业的组织架构,优化税务安排。
合理的组织架构可以有效地降低税务风险,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
例如,房地产企业可以合理调整业务结构,采取分包等方式,合理划分企业内部的劳动力、管理费用等成本,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
另外,房地产企业应及时了解和适应国家对房地产行业政策的调整和变化,从而在税务筹划中获取更多的优惠政策。
例如,房地产企业可以关注相关政策的公布和修订,及时调整企业的经营战略,以适应新政策的要求,并尽可能争取政府的支持和政策优惠。
最后,房地产企业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协商,确保纳税行为的合规性。
税务机关是税收管理的主体,也是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筹划中的重要合作伙伴。
房地产企业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及时了解税务政策的动态变化,并在纳税申报和税务筹划中积极与税务机关进行合作,确保纳税行为的合规性,避免税务风险。
总之,“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房地产企业应充分利用增值税的制度特点,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合理规划组织架构,并及时了解和适应政策的调整和变化,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协商。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税务风险控制策略剖析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税务风险控制策略剖析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主要包括增值税抵扣、税务登记和偷税漏税等方面。
针对这些风险,房地产企业可以采取一系列的税务风险控制策略。
对于增值税抵扣方面的风险,房地产企业可以加强对进项发票的管理和审查,确保进
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要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和账务核对机制,通过对进项发票与供
应商的对账核对,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抵扣、重复抵扣和虚假抵扣等情况,从而避免因抵
扣问题而引发的税务风险。
对于税务登记方面的风险,房地产企业要及时了解和熟悉营改增后的税务政策和规定,确保自身的税务登记符合最新的要求。
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互动,及时了解相关政
策变化和纳税义务,确保按时、准确地完成税务登记和申报程序,避免因登记问题而带来
的罚款和滞纳金等税务风险。
对于偷税漏税方面的风险,房地产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机制,加强
对财务和税务活动的监督和指导,防止员工利用营改增政策的漏洞进行偷税行为。
要加强
对涉税业务的风险识别和预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发现和纠正税务风险隐患,避免因偷税漏税行为而导致的税务风险。
房地产企业还可以积极参与税收优惠政策,如购房补贴政策、壮大规模、提高效益等,通过优化经营结构和调整经营策略,减少税务风险的发生和影响。
房地产企业应认识到营改增后税务风险的存在和重要性,做好税务管理工作,加强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遵守税法规定,减少税务风险的发生和影响。
(注:本文字数为600字)。
【热门】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税务管控三大原理
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税务管控三大原理企业税务管控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精细化管理的重要表现。
怎样进行企业的税务管控?使企业规避不必要的财务和税务风险,提升企业利润,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关键是要看企业财税管控遵循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只有好的指导思想,才能使企业税务管控取得好的效果。
笔者认为,企业在开展税务管控时,必须遵循“三证统一”、“三流统一”和“三价统一”等三大原理,所谓“三证统一”是指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相互统一;“三流统一”是指资金流、票流和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三价统一”是指合同价、发票上的金额(简称发票价)和结算价相互统一。
一、“三证统一”原理: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相互统一所谓的“三证统一”是指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的相互印证,相互联系和相互支持。
在这“三证”当中,法律凭证是第一位的,首要的,在三证中,如果缺乏法律凭证支持和保障的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无论多么准确和完美,也是有法律和税收风险的。
(一)法律凭证:在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中起根本的作用法律凭证是用来明确和规范有关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的重要书面凭证或证据。
主要体现为合同、协议、法院判决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和其他各种证书。
如土地使用权证书、股权转让协议书、资产转让(收购)协议、股权转让(收购)协议、采购合同、建筑合同等等都是法律凭证。
法律凭证,特别是经济合同的正确签订在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中起根本的作用,即为了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有时是需要给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提供各种合同材料,有时必须通过合同的正确而巧妙的签订。
[案例分析1:某公司购买商铺合同瑕疵多承担税费的分析](1)案情介绍甲企业为销售建材而购买了一间临街旺铺,价值150万元,开发商承诺买商铺送契税和手续费。
在签订合同时也约定,铺面的契税、印花税及买卖手续费均由开发商承担。
按合同规定,企业付清了所有房款。
但不久后,企业去办理房产证时,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补缴契税6万元,印花税0.45万元,滞纳金5000多元。
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税务管控三大原理及案例精解
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税务管控三大原理及案例精解(书稿更改说明:全国的读者朋友们,由于本人肖太寿著出版的《建筑房地产企业合同控税》书中最后一章第十九:营改增后混合销售行为节税的合同签订技巧的内容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没有出台前写的,基于该文件的出台,对其中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敬请关注)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基于此规定,营改增后混合销售行为存在哪些税收风险,应如何进行管控,分析如下.(一)全面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法律界定1、混合销售行为的界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根据本条规定,界定混合销售行为的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货物是指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全面营改增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和房地产销售等.在界定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成立时,其行为标准中的上述两点必须是同时存在,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不涉及货物,这种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反之,如果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2、兼营行为的界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同时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基于此规定,兼营行为中的销售业务和兼营业务是两项销售行为,两者是独立的业务.3、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根本区别和相同点从以上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界定分析可知,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相同点是:既有销售货物的行为又有销售服务的行为.两者根本区别是:混合销售行为是一项销售行为中含有销售货物又含有销售服务的行为,而且该服务是对其销售的货物提供的服务,两者是紧密相连的.例如,消防设备厂家销售设备给客户同时给客户提供安装,安装的设备是其销售的设备.而兼营行为有两种情况:一是一项销售行为中有销售两种以上不同税率的服务或销售两种以上不同税率的货物的行为,例如,既有设计资质也有建筑资质的企业与发包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有设计服务(6%的增值税税率)和建筑服务(11%的增值税税率),就是兼营行为,分别纳税,而不是混合销售行为.二是发生两项以上的销售行为,每项销售行为之间就是兼营行为.例如,某既有销售资质又有安装资质的设备厂家与设备购买方签订一份销售合同,只发生销售设备的行为,而没有对其销售的设备提供安装收费.但是该设备厂家为购买其设备的客户提供了安装该客户从别的厂家购买的设备,签订一份安装合同,则该既有销售资质又有安装资质的设备厂家就是发生了兼营的行为,应分别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实践中如何判断一项销售行为还是两项销售行为,一般是以签订一份合同就认定为一项销售行为,签订两份合同就叫两项销售行为,如果一份合同中分别注明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的价格,也认定为一份销售合同,就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二)全面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1、混合销售行为的计税原则(1)国家层面的政策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混合销售行为的计税原则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中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问题是如何理解和认定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呢?有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规定: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财税[1994]26号第四条第(一)项)宣布作废.因此,目前如何判断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省税务局的判断标准各异.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基本上是以企业经营的主业确定.即企业经营的主业是货物销售的则按照17%税率计算增值税;企业经营的主业是服务销售的则按照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问题是所谓的主业如何判断,实践中有两个标准:一是按照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主营业务范围来判断,如果主营业务范围是销售批发业务,则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如果主营业务范围是销售服务范围则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二是按照一年收入中销售收入的比重来判断,如果销售货物收入在一年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超过50%则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如果销售服务的收入在一年收入中站的比重超过50%,则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案例1: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中冶,股票代码:601618)?)2017年度报告,报告期内,?营业收入2,173.24亿元.其中工程承包业务和钢结构等装备制造业务分部营业收入的有关情况如下:(1)工程承包业务:营业收入为1,863.04亿元;(2)装备制造业务:营业收入为92.71亿元.则工程承包业务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为:85%(1,863.042,173.24);装备制造板块(含钢结构)业务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为:4%(92.712,173.24).根据以上数据分析,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装备制造板块(含钢结构)业务按照11%税率计算增值税.另外,关于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劳务行为的增值税如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注意该文件中的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有两层含义:一是在合同中应分别注明销售货物的金额和销售建筑服务的金额;在会计核算上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的收入;在税务处理上,销售货物按照17%,销售建筑服务按照11%向业主或发包方开具发票.二是建筑企业可以与业主或发包方签订两份合同:货物销售合同和建筑服务销售合同.货物销售合同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销售建筑服务按照3%的增值税税率(劳务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税率计征增值税).根据以上规定和分析,自月2017年5月1日起,凡是发生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服务的建筑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税务处理: 第一,如果在一份合同中分别注明,销售货物和销售建筑服务的金额,则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即销售货物部分按照17%的税率计征增值税,销售服务部分按照11%计征增值税.第二,如果建筑企业与业主或发包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销售货物的合同;一份是销售建筑服务的合同,则货物销售合同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销售建筑服务按照3%的增值税税率(劳务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税率计征增值税).(2)地方层面的政策规定根据营改增后的各省制定的政策来看,基本上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按照主业来判断.例如河北省、上海市、山东省和湖北省国税局.二是按照企业对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分开核算来判断.例如河北省、上海市、山东省、海南省和湖北省国税局.三是与国家税务总局保持一样的规定,即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四是特别规定,例如,大连市国家税局的规定:销售货物部分按照17%计征增值税,建筑劳务部分按照3%缴纳增值税.深圳市国税局规定: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同时提供建筑中所需要的建材(如钢架构等),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五、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的增值税处理.福建国税规定,应要求纳税人对销售货物部分和建筑安装部分进行分开核算,可在同一合同中分别注明即可,不需签订多份合同,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2、混合销售行为计税的结论根据以上国家和地方层面的税收政策规定,关于建筑领域的钢结构安装、机电安装、消防工程安装、智能系统集成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等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如何计税,总结如下.第一,对于钢结构安装、机电安装、消防工程安装、智能系统集成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建筑企业,由于其经营的主业是建筑安装业务,建筑安装企业外购钢构、设备和建筑材料进行施工应按照建筑服11%计算缴纳增值税.例如2,中国京冶与上海佩兰钢构公司(只有安装资质)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1000万,其中材料600万,劳务400万元,上海佩兰钢构公司从外购买钢结构并提供安装服务,则上海佩兰钢构公司发生混合销售行为,按照建筑劳务11%征税,计税依据为1000万元,而不能按照销售商品适用税率17%征税.第二,既有生产又有建筑和安装资质的生产制造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特别是既有钢结构生产资质又有钢结构安装资质的钢结构生产企业,如果在一份销售合同中分别注明销售材料价款和提供建筑服务价款,应分别按照销售货物17%税率和提供建筑服务11%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在一份销售合同中未分别注明销售材料价款和提供建筑服务价款,而是注明材料价格中含安装费用,则应按照全部销售货物17%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建筑企业与业主或发包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销售货物的合同;一份是销售建筑服务的合同,则货物销售合同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销售建筑服务按照3%的增值税税率(劳务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税率计征增值税).案例3:上海佩兰公司是从事钢结构生产安装和建筑施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钢结构设计、生产、安装和建筑总承包四项资质.钢结构工程业务为其主业,营业收入占比大于公司全部业务的50%.2017年5月承接了上海某大厦总包工程,该工程是钢结构建筑工程.合同分别注明设计服务5000万元,钢结构销售8000万元、建筑安装施工6500万元.假设不考虑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的情况,请问上海佩兰公司此工程各项服务的税率分别是多少?由于上海佩兰公司发生销售自产钢结构并提供安装施工业务的建筑企业,因此,适用税率如下:设计服务5000万元适用现代服务业税率6%;钢结构销售8000万元,按从事货物销售17%税率征收;建筑安装施工6500万元,按从事建筑服务11%税率征收.第三,既有销售又建筑和安装资质的销售企业,与业主或发包方签订包工包了的合同,则无论合同中是否分别注明销售材料价款和建筑、安装价款,由于是混合销售行为,都按照17%税率缴纳增值税.3、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当判断为兼营行为时,销售货物业务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销售劳务业务则按照销售劳务缴纳增值税,例如劳务是建筑安装服务,则按照建筑安装服务11%的低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税率.(三)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风险实践当中,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风险主要体现为如下:1、混合销售中的劳务行为按照销售货物行为,一起按照17%征收增值税,从而使企业多缴增值税,增加企业的税负.2、没有生产、销售资质的建筑企业,在包工包了的情况下,而且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又是从供应商购进的情况下,业主或发包方要求施工企业就材料和设备本身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而不接受施工企业向其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致使施工企业多缴纳增值税.(四)混合销售行为税务风险控制策略:巧签合同促降税负根据以上涉税政策分析,只有建筑服务资质没有生产、销售资质的企业发生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建筑服务业是11%)缴纳增值税.而既有生产、销售资质又有提供建筑劳务资质的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规避销售劳务部门部分征收17%的增值税的风险,必须采用以下合同签订技巧:第一,可以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货物销售合同;一份是销售服务合同.第二,可以签一份合同,合同中必须分别注明:销售货物和销售劳务的价格,并在财务上必须分开核算,分开开票.【案例分析:某铝合金门窗生产安装企业混合销售行为节税的合同签订技巧】1、案情介绍甲公司是一家具有生产销售和安装资质的铝合金门窗企业,甲公司销售门窗铝合金给乙公司,货物金额为2340000元,安装金额为555000元;为了降低税负,甲公司如何签订合同更省税?两种合同签订方式:一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销售安装合同,货物金额为2340000元,安装金额为555000元;二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了两份合同:一份是销售合同,金额为2340000元;一份是安装合同,金额为555000元.以上金额均含增值税,均通过银行收取,假设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金的抵扣,请分析甲公司应选择哪一种合同签订技巧,其税负最低.2、涉说分析第一份合同的税收成本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给予了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基于此规定,甲公司应分别核算销售收入和安装收入,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为元):借:银行存款234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铝门窗销售2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0000借:银行存款555000贷:主营业务收入----铝门窗安装5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5000则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为2340000(1+17%)17%+555000(1+11%)11%=340000+55000=395000(元) ;第二份合同的税收成本分析.本案例中的甲公司通过签订销售合同和安装合同,由于第二份合同是纯安装劳务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计征增值税,选择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会计上分开核算,甲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为元):借:银行存款234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铝门窗销售2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0000借:银行存款555000贷:主营业务收入----铝门窗安装53883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6165[555000(1+3%)3%]基于以上会计核算,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340000+16165=356165元,比第一份合同节约缴纳增值税395000-356165=38835(元).[案例分析:某建筑企业混合销售行为的合同节税分析]1、案情介绍甲建筑设备安装企业与乙设备生产企业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且甲乙是母子公司.丙房地产公司准备发包工程给甲公司承建,而且甲公司不能再进行分包,假设合同总额为1亿元(含增值税),设备金额为0.6亿元(含增值税),安装金额为0.4亿元(含增值税).甲公司从其子公司乙购买设备0.54亿元[0.6亿元(1+11%)],然后甲公司给丙公司提供安装结算工程款.现有三种合同签订方法:一是甲与丙房地产企业直接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合同总价格为1亿元(含增值税);二是甲与丙房地产公司签订甲供材合同,合同价格为1亿元(含增值税,其中丙方从乙生产设备企业自购设备0.54亿元[0.6亿元(1+11%)]交给甲公司施工,合同中约定甲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向丙公司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是甲与丙房地产公司签订甲供材合同,合同价格为1亿元(含增值税,其中丙方从乙生产设备企业自购设备0.54亿元[0.6亿元(1+11%)]交给甲公司施工,合同中约定甲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向丙公司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只考虑设备本身的增值税抵扣,不考虑其他成本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请问甲公司应如何进行签订合同才能少交税?2、涉税分析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建筑企业与建设方或发包方签订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建筑企业必须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而建筑企业与建设方或发包方签订甲供材合同的情况下,建筑企业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因此,三种合同签订方法下的增值税计算如下.第一合同签订方法下,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亿元(1+11%)11%-0.6亿元(1+11%)17%=0.1-0.09=0.01(亿元)第二种合同签订方法下,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0.4亿元(1+3%)3%=0.029(亿元).第三种合签订方法下,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0.4亿元(1+11%)11%=0.04(亿元).因此,本案例中,第一种合同签订方法,甲公司最省税,如果丙方强势,要求签订甲供材的情况下,则第二种合同签订方法比第三种合同签订方法更省税.。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管理思路梳理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管理思路梳理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一年免抵扣”政策的取消,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管理思路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管理思路进行梳理。
一、税务管理思路调整由于“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将无法再享受“一年免抵扣”的政策,税务成本将会增加。
房地产企业需要重新调整税务管理思路,加强税收筹划,合理分摊税负。
需要通过合理的合同安排和财务管理,将纳税义务最小化。
要积极开展税务优惠政策的申报工作,争取享受更多的税收减免。
房地产企业还需要加强对税务政策的学习和了解,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变化,以便做出相应的调整。
房地产企业在“营改增”后,财务管理思路也需要做出调整。
企业需要增强财务风险的意识,加强对风险的评估和控制。
由于税负增加,企业需要提前进行财务规划,合理安排储备金,以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企业需要加强财务监控和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财务问题。
企业还需要加强与财务机构的沟通和合作,争取获得更好的金融支持,提高企业的财务状况。
三、市场营销思路调整“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需要调整市场营销思路,以应对市场变化。
企业需要加强市场调研工作,了解消费者需求和市场趋势,调整产品结构和定价策略,以提高市场竞争力。
企业需要注意品牌建设,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企业还需要加强与渠道商的合作,优化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
由于“营改增”后企业税负的增加,房地产企业需要重新调整人力资源管理思路,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适应新的经营环境。
企业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企业需要加强团队建设,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企业还需要关注员工的职业发展,制定个人发展规划,提供良好的晋升机会和培训机会,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管理思路提出了新的要求。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对策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对策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目前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
对建筑企业来说,营改增实施后,将对其财务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增值税申报和纳税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企业需要自行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企业需要建立科学的会计制度,明确各项业务原始凭证、会计账务处理规范,加强对仓储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监控和掌控,保证税款的正确缴纳。
对策: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控机制,通过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优化纳税流程,加强税前核算、税中控制、税后追溯,规范纳税管理。
建筑企业还应做好税款征收、缴纳、申报等方面的工作,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和服务。
二、成本分析和管控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企业需要对增值税纳税人进行确认和识别,同时还需要对其所涉及的各项费用进行细致的核算和分析。
为了更好地开展业务,企业应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和项目情况,合理优化成本结构。
同时,探索管理科技手段,采用前沿的管理信息系统,推行精细化成本管理,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对策:建筑企业应加强成本控制,提升管理效率,逐步实现成本和质量的双向控制,控制成本,降低风险。
同时,企业还可以采用价值工程、标准化设计等技术手段,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流程,提高生产效率。
三、税务合规和风险管理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企业需要加强税务合规和风险管理。
由于税务政策的不断变化和复杂性,企业可能会面临税务纠纷、税收违法行为等风险。
因此,建筑企业应合规经营,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避免涉税违法行为。
对策:企业应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掌握,完善内部各项制度和流程,保证税务合规和有效风险管理。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委托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核算、出具财务报表、税务代理申报等服务,降低税务合规和风险管理的风险。
总之,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通过合适的措施和策略,企业可以有效应对和适应这些变化,实现经营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税务筹划与税收风险防控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税务筹划与税收风险防控“营改增”是指以增值税替换营业税,这一改革在中国的建筑企业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如何开展好税务筹划,防范税收风险,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一、税务筹划1. 开展业务定位,明确企业税负情况在“营改增”后,企业需要明确营业税和增值税之间的关系,了解企业所在省份的政策措施,并结合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业务定位,决定如何开展税务筹划。
建筑企业在开展业务定位时,需要根据企业所处领域的特点进行调整,尽可能减少企业的税负。
2. 合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票据,合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税负,为企业节省资金。
建筑企业应该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非常谨慎,严格控制发票的有效期,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 调整企业结构,优化经营环境企业应该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适时地调整企业结构,优化经营环境。
企业可以在筹划自身的税务计划时,考虑适当地分拆业务和资源,妥善规避相关风险。
同时,在现有的营业范围内,企业应该合理优化自身的经营环境,避免多余的税务负担。
4. 积极申报税收优惠建筑企业可以积极申报税收优惠,享受更多的税务减免政策。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和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尽量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
在税务筹划中,企业需要对政策进行深入了解,积极适应,避免被动应对。
二、税收风险防控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面临着诸多税收风险。
为了有效地防范风险,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切实落实上级税务机关的政策,加强协调沟通和信息分享,有效防范和纠正税务风险。
1. 加强内部管理企业需要实行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有效防范和纠正相关的风险。
企业应该对购买的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索证,防止企业就诊出现错误,减少税务风险。
2. 切实落实政策企业要切实履行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企业的税务行为,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减少税务风险。
在筹划税务时,企业要深入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法规,确保企业的税费诚信合规,主动参与税政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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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税务
管控三大原理
企业税务管控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精细化管理的重要表现。
怎样进行企业的税务管控?使企业规避不必要的财务和税务风险,提升企业利润,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关键是要看企业财税管控遵循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只有好的指导思想,才能使企业税务管控取得好的效果。
笔者认为,企业在开展税务管控时,必须遵循三证统一、三流统一和三价统一等三大原理,所谓三证统一是指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相互统一;三流统一是指资金流、票流和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三价统一是指合同价、发票上的金额(简称发票价)和结算价相互统一。
一、三证统一原理: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相互统一所谓的三证统一是指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的相互印证,相互联系和相互支持。
在这三证当中,法律凭证是第一位的,首要的,在三证中,如果缺乏法律凭证支持和保障的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无论多么准确和完美,也是有法律和税收风险的。
法律凭证:在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中起根本的作用法律凭证是用来明确和规范
有关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的重要书面凭证或证据。
主要体现为合同、协议、法院判决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和其他各种证书。
如土地使用权证书、股权转让协议书、资产转让(收购)协议、股权转让(收购)协议、采购合同、建筑合同等等都是法律凭证。
法律凭证,特别是经济合同的正确签订在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中起根本的作用,即为了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有时是需要给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提供各种合同材料,有时必须通过合同的正确而巧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