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七号提案答复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7•【字号】益政办发〔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益政办发〔2020〕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益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提高土地资源科学配置水平,增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能力,着力解决当前土地储备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规范土地市场运行,有效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76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9〕89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本办法所指市中心城区为《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市与资阳区、赫山区、高新区财政体制的通知》(益发〔2020〕7号)规定的城市建设规划控制区。
第三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监督管理,储备土地收益的预算安排、监督管理和政府相关的债务还本付息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益政办发[2010]2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益政办发〔2010〕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办理范围(一)承办本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二)承办本级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提案和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中对政府工作提出的书面意见,以及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的书面意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办理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办理建议和提案,必须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必须切实抓紧解决;因条件所限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作出规划逐步解决;因现行政策不允许或受其他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讲清政策,说明情况。
(二)坚持办实事、重实效的原则。
各承办单位和部门必须把建议和提案办理列入本部门、本单位日常工作。
要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重点。
努力办群众急需解决的事,办多数人受益的事,办有长远作用的事,办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的事。
(三)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根据办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按照现行体制和部门业务分工,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各项承办工作,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确认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确认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7•【字号】益政发[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确认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益政发[2008]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益阳单位: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市战略目标的政策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对1994年7月至2008年9月底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1994年7月至2008年9月底以前颁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确认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一、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1994年7月至2008年9月30日止发布的《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清理整顿农村户口报告〉的通知》(益政办发〔1994〕5号)等85件规范性文件,因其主要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或已被新的文件所代替,现予废止(见附件1)。
二、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1994年7月至2008年9月30日止发布的《益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单位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有关企业和单位享受优惠待遇的通知》(益政发〔1994〕2号)等215件规范性文件,因其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宣布失效(见附件2)。
三、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1994年7月至2008年9月30日止发布的《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3-2010)的通知〉》(益政发〔2003〕16号)等257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合法,内容合法,且有效期未满,确认继续有效(见附件3)。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益政发[2010]10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正文:----------------------------------------------------------------------------------------------------------------------------------------------------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益政发〔2010〕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益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3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湘政法发〔2010〕1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对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列入2008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目录的和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上述清理范围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一、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列入2008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目录和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发布的《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国家开发银行借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04〕15号)等46件规范性文件,因其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已被新的文件所代替,现予废止(见附件1)。
二、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列入2008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目录的和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发布的《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益政办电〔2003〕99号)等50件规范性文件,因其有效期届满,或者有效期未满但所规定的事项已经完成,实际不再执行,宣布失效(见附件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2023年修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公布日期】2023.11.02•【文号】•【施行日期】2023.11.0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1991年1月11日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4年10月8日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00年2月29日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05年2月28日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1年2月28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2018年11月29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23年11月2日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人民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界别、委员小组(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并交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经审查立案的提案,交承办单位办理并作出书面答复。
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提案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改革创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团结奋斗的力量。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8〕8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8〕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18日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其他权利人(下称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其原有未征收的土地需要征收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非农建设用地经批准使用国有农场、渔场、牧场、林场、茶场等国有农用地,参照执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关于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900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9007号建议
的答复摘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4.07.01
•【文号】农办议〔2024〕72号
•【施行日期】2024.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900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农办议〔2024〕72号余飞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继续加大涉藏州(市)衔接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对云南省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安排规模。
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到省,并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相对较重的地区倾斜,2024年专门测算资金倾斜支持包括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德钦县和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在内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统筹现有资金和政策加大对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的支持力度,指导云南省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有
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大对迪庆藏族自治州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的州(市)的倾斜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9•【字号】益政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益政办发〔2021〕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9日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3年)为贯彻落实《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1-2023年,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8.5%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9%以上,工业投资年均增速达10%以上,工业技改投资年均增速达12%以上;全面完成规模工业能耗总量和单位能耗下降等国、省控制指标。
到2023年,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35%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22%以上,规模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1.6%以上,规模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13%以上。
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440家以上,税收过亿元制造业企业达10家以上,上市企业达9家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过50亿元企业达2家以上。
全市有效发明专利达1750件以上。
二、工作重点(一)抓企业培育。
持续实施区县(市)企业上市“破零倍增”计划,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各区县(市)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加快华翔翔能、华慧新能源、鼎一致远、信维声学、惠同新材、生力科技、艾迪奥电子等企业上市步伐。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益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益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0•【字号】益政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益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22〕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要求,结合我市征地补偿工作实际,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调整后的益阳市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当地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原以区县(市)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并已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征地补偿区片维持不变。
三、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本标准的2倍执行;征收水田(属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建设用地及其他农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
四、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施行前,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
在本标准施行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原《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区赫山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18〕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益阳市征地补偿标准(2021年调整)2.区县(市)征地补偿标准等级区片划分表益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10日附件1益阳市征地补偿标准(2021年调整)单位:元/亩附件2征地补偿标准等级区域划分表(资阳区)区域范围金花湖社区、永丰社区、接城堤社区、五里堆社区、杨树社区、马良社区、白马山社区、龙塘社区、清水潭村、金杉村、田庄湾村、李昌港村、龙光桥村、爱屋湾村、毛家山村、凤凰坝村、八一村、五房洲村、新桥山村、新胜、蓼园村、廖河村、虎形山社区、龚家坪社区、牛角仑村、邹家桥村、左家仑村、迎风桥村、黄花仑村、新花园村、鲜村、七鸭子村、先锋桥村、黄箭村、幸福村、东香村、黄家湖村、龙凤港村、紫薇村、新源村、南门桥村、和平村、甘家窖村、均安垸村、新飞村、祁青村、育江村、马王村、桃林村、三益村、洞庭村、东城村、明朗村、刘家湖村、茈湖村、高坪村、窑园里社区征地补偿标准等级区域划分表(赫山区)区域范围山路社区、茂林社区、毛家塘社区、团洲社区、金银山社区、三眼塘社区、全丰社区、龙光桥社区、天子坟社区、漆家村、花门楼村、金山村、沙河社区、高岭村、新安社区、李家洲社区、会龙山社区、大桃路社区、云寨村(中山村、石桥村)、天猫村(天星桥村、猫冲村)、云雾山社区、江家坪社区、姚家湾社区、大海塘社区、七里桥社区、明月社区、寨子仑村、道子坪村、石笋村、马头冲村、锣鼓村、早禾村、黄家桥村、黄泥湖村、大河坪村、申家滩村、仙蜂岭村马龙坝社区、南岳坪社区、牌口村、虎形山村、流水口村、白沙寺村、汾湖洲村、八甲岭村、上湖村、欧江岔村、闸坝来仪湖村、菱角岔村、新松树桥村、奎星村、兴泉村、胡林翼村、恩塘村、祥云村、泞湖桥村、新安山村、宫保第村、区、枫林社区、百家塅社区、莲花塘村、金石村、双港子村、苏家湖村、双枫树村、羊角村、槐花新村、三河口村、千门闸村、岭湖村、高粱坪村、竹湖村、大湖村、金家堤村、白濒湖村、九亩土社区、鸾凤山村、枫树山村、黄板桥村、岩子潭村、南坝村、七里冲村、横堤村、水满村、泥家潭村、九二五社区、樊家庙村、油草塘村、蛇山村、七里江村、社区、桐子岭村、衡龙桥村、槐奇岭村、黄土坑村、白石塘村、华林村、湘江西村、樟树咀村、河图村、高家桥村、清村、黄团岭村、云峰社区、谢林港村(谢林港村、青山村、清塘村)、福竹社区、玉皇庙村、鸦鹊塘村、复兴村、鱼形征地补偿标准等级区域划分表(南县)区域范围胜村、南洲村、洗马湖村、小荷堰社区、宝塔湖社区、花甲湖社区、永安社区、东红社区、火箭社区、东堤尾社区、赤、长春村、三宁河村、文明村、新尚村、前哨社区、朝阳社区、银河社区、茅草街社区、创丰村、大木桥村、创业社区区、天然港村、华东村、复兴港社区、窑嘴村、东风桥村、昭明社区、龙头嘴村、南阳社花嘴村、大滟渔村、新荷社区、汀浃洲村、汀合洲村、祥合村、肖家湾村、西洲村、西福村、施家渡村、南安村、东美西口村、上洲村、官正垸村、蔡家铺村、银珠潭村、高家洲村、南间堤村、北河口社区、灵官洲村、庆丰村、八百弓村耕余堂村、安仁村、益丰垸村、玖丰庙村、白鹤堂村、福美村、新滨村、吉祥村、长康村、沙港市村、上柴市村、万元午村、同兴村、华西村、德胜港村、寄山村、薛家垸村、华阁村、裕阁村、华南村、新河口村、光复渔村、河口社区、美隆村、百联村、白蚌口村、沿河堤村、艳新村、艳洲村、同湖村、中富村、育新村、育红村、南仙村、中鱼口村、征地补偿标准等级区域划分表(桃江县)区域范围、桃花江社区、桃花路社区、近桃社区、资江路社区、富民社区、金凤社区、桃谷山社区、株木潭村、杨家坳社区、石金花桥村、人形山村、新桥村、枳木山村、回龙湾村、齐心村、高桥村、鸬鹚渡社区、沙河湾社区、大栗港社区、先锋树村、莲花坪村、鲊埠社区、三堂街村、三堂街社区、湖莲坪村、沾溪村、荷叶山社区、卫红村、长田坊村、白沙洲社、牛田社区、响涛园社区、松木塘村、桃花江国有林场、灰山港村、杨家湾村、向阳花村、万功塘村、河溪水村、天子、拱头山村、大华村、栗树咀村、梨树桥村、鹅公桥村、青山村、川门湾村、人和桥村、水口山村、黄鹤桥村、炭山桥、罗溪村、松柏村、石井头村、赵家山村、石头坪村、荷叶塘村、横马塘村、千秋村、大林村、石井头联办林场、石井千工坝村、鸬鹚渡镇林场、桃江县板溪林场、桃江县国有板溪林场、五羊坪村、黄道仑村、刘家村、红金村、筑金坝村、泗里河村、谭家园村、南山村、石门村、月形湾村、鸬鹚湾村、范家园村、双江口村、丫峰村、益阳仑村、金塘村、溪村、勤耙田村、杨家坪村、龙拱滩村、八家村、石桥村、崇山坪村、景致村、泥潭村、天湾村、善溪村、梅林村、汤、江家坝村、长烟村茶场、乌旗山村、接龙桥村、晚谷回族村、合水桥村、九峰村、天子仑村、胡家坳村、赤塘村、王洪山村、月明山村、康家冲村、花桥港村、八都村、九都村、修山镇林场、小坡头村、上七里村、增塘村、牛剑桥村、村、金凤山村、三塘湾村、牛田镇林场、杉树仑林场、龙山湾村、桥头河村、南河冲村、子良岩村、关山口村、下干沙所、下洞林场、松木塘镇林场、企石村、源嘉桥村、汪家冲村、周家潭村、澄泉湾村、麻元坳村、司马冲村、曾家湾村村、软桥村、肖家塅村、檀树界村、雪峰山村、金沙洲村、灰山港镇林征地补偿标准等级区域划分表(安化县)区域范围、久安村,清塘铺镇清塘社区、袁桃社区、回春社区,梅城镇城东社区、城北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龙安村、紫山塘冲社区、长塘社区,大福镇大福坪社区、和平社区、罗绕典社区、北兴村、建炉村,羊角塘镇羊角社区、大裕社区镇小淹社区、石峰社区、白沙溪社区、百足村,江南镇赤竹社区、江南社区,安化经济开发区茶酉社区,田庄乡笔峰村、民主社区、建设社区、资江社区,柘溪镇柘溪杨沙社区、柘溪镇镇林场、对溪社区,马路镇马路社区、马路村、八角丰村,南金乡南金村,古楼乡古楼坪村,渠江镇渠江社区,平口镇新正社区、永兴社区、建平社区、新坪村,县城南区阴山排村、司徒铺村、石岩村、黑泥田村、驿头铺村,清塘铺镇晓桥铺村、红岩村、久泽坪村、洞天村、鱼水村、龙坳村、牛角塘村、碧岩村、罗峒村,芙蓉国有林场,梅城镇松山村、栗林村、柏树村、长安村、大湾塘村、双江口村、双村、黄泥村、杨高村,乐安镇团红村、团云村、文石村、团安村、伊水村、伊中村、横市村、长赵村、葡萄村、青峰村溪镇宋坪村、鑫都村、沿峰村、大溪村、华天村、圳上村、山漳村、大桥新村、圳中村、仙峰村、三星村、三丰村、芙大金溪村、箔花台村、合欣村、新白羊村、共和村、通溪村、长通村、蒋义村、罗溪村、兰溪村,大福镇富民社区、新村、西冲村、大长村、西马庄村、梅溪村、永盛村、云雾村、柘木村、江福村、木孔村、木溪村、天罩山村、福欣村、民利村、沂兴村、金鸡村、苍湘村、官仓村,羊角塘镇金鸡社区、王家坪村、白沙溪村溪村、板溪村,冷市镇梁家社区、南华村、董家村、琵栗村、玉新村、曲江社区、金阳村、东庄坪村、文昌村、金湖村龙门村、桃仙村、淘金村、家乐村、黄山村、封家村、六和村,滔溪镇上马村、长乐社区、英家村、方谷村、新联村、、碧溪村、白莲村、胜利村、苞芷园村、杨思村、陶澍村、老安村、肖家村,江南镇边江村、天门村、联盟村、思贤村、红泥村、丘甲河村、梅山村、黄花溪村、阿丘新村、木溪口村、大屋村、茅坪村、新星村,湖南省安化县洞市国有林竹园村、温溪村,东坪镇杨林社区、青山园村、双溪村、崇阳观村、羊公村、任坪村、坪溪村、大园村、大湖村、柳坪、椒园村、柘溪渔场、旱科村、塘溪茶场、塘溪园艺场,马路镇云台山村、六步村、渣洋村、友谊村、江溪村、折尔村青云村、管坪和睦村、网溪村、苍场村、谢家溪村、湖南坡村、三门村、潺溪口村、碧丹村、黄金村、岳溪村、澄坪村溪镇杨竹村、陈竹村、新云马村、雪峰山村、夏坪村、黄洞冲村、通溪桥村、双烟村、黄龙村、双龙村、天茶村、联合、建新村、方石村、富强村、和谐村、仙龙村、双江村、新潭村、赤水新村,柘溪国有林场、探溪村、白水村、神湾村溪村、花园村、平山村、山洋村、沂溪村、金辉村、上升村、兴果村,县征地补偿标准等级区域划分表(沅江市)区域范围区、王家亭社区、山巷口社区、韩家汊社区、新兴社区、杨泗桥社区、金田社区、共和社区、太白社区、榨南湖村、琼村、九只树村、和平社区、书院社区、义和社区、湘北社区、安宁垸渔场、青年坝社区、保民村、海上社区、十里坪村、荷花村、赤塘村、胭脂湖村、回龙山村、莲子塘村、先锋村、洞兴村、杨梅山村、黄尾镇、黄茅洲镇、阳罗洲镇、四季红镇、南大膳镇、泗湖山镇、共华镇、茶盘洲镇、南洞庭芦。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张政办函〔2024〕23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函〔2024〕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截至4月20日,市人民政府系统共收到2024年度省、市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274件,其中省建议2件、市建议147件、市提案125件。
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分别明确了10件重点建议和13件重点提案。
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办理责任(一)统一认识。
办理建议提案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内容,是政府接受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政府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以科学民主决策回应社会关切和服务人民的重要体现。
各承办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强化责任。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1号)、《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24号)要求,市人民政府领导按照分工联系分管部门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负责相关部门建议提案办理的协调督办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办公室领导统筹抓、分管承办科室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综合监管、具体经办人员办理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全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第20230267号提案答复的函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第20230267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17•【字号】茂府函〔2024〕55号•【施行日期】202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第20230267号提案答复的函茂府函〔2024〕55号林思诚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化橘红产业人才建设的提案》收悉。
经综合各会办单位的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我市赞同您提出的意见。
茂名化州是“中国化橘红之乡”,是化橘红的道地产区。
化橘红是茂名最有价值、最具潜力的“土特产”之一,有望发展成为“千亿产业”。
目前,我市化橘红种植面积超13万亩,年产鲜果6万多吨,干果1.2万多吨。
种植、加工、销售企业达1542家,全产业链年产值超过100亿元。
一是坚持人才赋能,推动化橘红产业高质量发展。
印发《中共茂名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茂发〔2022〕4号)、《茂名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茂人才发〔2023〕2号)等文件,为我市引进和培养化橘红领域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建立化橘红产业人才库,入库专家32人。
进一步推动力量资源整合,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用好“百校联百县”“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百会帮百镇”、建筑企业结对帮扶和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等方面力量,引导乡贤能人推动化橘红产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通过政府聘请、项目引进等方式,招聘了专业人才400多人,引进参与化橘红新产品研发团队达70多人。
二是坚持技术赋能,开展技能培训提升服务。
建设县级农技推广服务驿站,推动高校科研单位、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专家“上山下乡”,根据化橘红产业技术需求,组织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驻镇帮镇扶村科技服务工作,为广大农民朋友提供技能培训、技术咨询、科技咨询等服务。
如去年4月份,陆燕、曹建平专家团队在化州长岐镇指导农户进行化橘红圈枝育苗;今年6月21日,何勤勤、马玉刚专家团队在化州播扬镇开展化橘红病害取样并提供防治方案。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4•【字号】益政办发〔2018〕38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18〕3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4日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城市建设的协调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指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供水、排水、供热、燃气及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城市公用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第三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合同化管理”的原则,统一制定计划,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考核奖惩。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发改、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财政、审计、城管、应急、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19•【字号】益政办发〔2023〕27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益政办发〔2023〕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19日益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露天禁烧第三章综合利用第四章保障机制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防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综合利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作物秸秆,是指水稻、油菜、小麦、玉米、棉花以及其他农作物的茎叶及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建立健全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并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大财政投入和资金补贴力度,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需要。
益阳市中心城区资江两岸风貌管控若干规定
益阳市中心城区资江两岸风貌管控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0.09•【字号】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1号《益阳市中心城区资江两岸风貌管控若干规定》已于2023年8月30日由益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3年9月22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0月9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益阳市中心城区资江两岸风貌管控若干规定》的决定(2023年9月22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益阳市中心城区资江两岸风貌管控若干规定》,由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益阳市中心城区资江两岸风貌管控若干规定(2023年8月30日益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9月22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资江两岸风貌的规划、建设及相关管理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中心城区资江两岸,是指资江北岸、创意路、长春东路、幸福渠路、五一路、向仓路、资阳路、迎春路相连与中心城区边界线围合形成的区域和资江南岸、天成路、东港路、烟波路、沿河南路、团洲路、十洲路、龙洲北路、关公路、滨江路、裴公路、会龙路(东)、云树路、滨溪路、志溪路、会龙路(西)相连与中心城区边界线围合形成的区域。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心城区资江两岸的风貌管控,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心城区资江两岸风貌管控工作情况。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17•【字号】益政办发〔2016〕28号•【施行日期】2016.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16〕2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7日益阳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议,是指市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按规定程序对市人民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本办法所称提案,是指市政协委员和参加市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市委、各人民团体、各界别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对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益单位均有承办建议提案工作的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不断增强公仆意识、法治意识和民主意识,以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认真办理好建议提案。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总结和组织学习培训、办理结果公开等工作。
第五条承办单位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直接抓的办理工作机制,配备稳定、高素质的办理工作人员,健全办理工作网络,完善办理机制,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670号提案的答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670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5.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670号提案的答复朱彤晖委员: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2020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部关于打好蓝天保卫战的要求,统筹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和污染防治工作,精心部署,强力推进,圆满完成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高位推进攻坚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污染防治攻坚战,始终把蓝天保卫战作为重中之重,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省委书记、省长多次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谋划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措施。
常务副省长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担任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多次采用“四不两直”方法实地督察、暗访检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了一批环境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各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调研筹划,由分管领导带队成立各项专班,推进攻坚任务落实。
二、逐步规范攻坚机制。
建立排名考核机制,制定印发《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每月对各省辖市及所辖区、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通报,对空气质量排名连续靠后的市、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联合约谈,每年对各地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空气质量改善。
建立调度推进机制,制定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任务调度推进实施办法》,建立清单台帐、细化目标管理,定期调度通报各地和各职能部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采取月例会、季度会、专题会、现场会等形势,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益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益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四章建筑间距与建筑离界第五章城市景观和环境第六章市政公用设施第七章附则附件: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附录三建筑间距示意图附录四规划控制类区范围示意图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二规划控制类区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附表三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附表四地下管线交叉最小垂直净距附表五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各项工程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按照主要用途和功能,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本市建设用地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R);(二)公共设施用地(C);(三)工业用地(M);(四)仓储用地(W);(五)对外交通用地(T);(六)道路广场用地(S);(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八)绿地(G);(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居住用地分为3类: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且环境良好的用地;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的用地;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住宅与工业等有混合交叉,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的用地。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202020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202020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7.22•【字号】莆人社文〔2020〕170号•【施行日期】202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202020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方丽容委员:你提出的《搭建技术实训基地,促进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的提案》”(第2020207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一是组织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
规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激励社会各界积极承办和参与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莆田工匠”技能大赛的通知》(莆人社函[2019]2号),着力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弘扬工匠精神,调动从业人员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劳动技能的积极性。
2019年,全市共举办莆田市中职学生技能竞赛、第三届莆田市餐饮烹饪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莆田市第三届邮政快递业收派员职业技能竞赛、第四届福建省“仙艺杯”手工木工职业技能竞赛、第六届“莆田工匠”技能大赛美容美妆设计职业技能竞赛、第六届“莆田工匠”技能大赛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职业技能竞赛、第六届“莆田工匠”技能大赛家政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花艺项目莆田市选拔赛、第六届“莆田工匠”技能大赛——第一届莆田市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职业技能竞赛、城厢区“江氏杯”焙烤职业技能竞赛、涵江区保育员职业技能竞赛、荔城区“百分百杯”保育员职业技能竞赛等12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二是推行“师带徒”行动计划。
联合莆田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莆人社文〔2019〕100号),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推荐工作,在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中推行“师带徒”行动计划,选拔企业中年轻优秀的中、高级技工拜名师、学绝技。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十三件委员提案返回办理有关情况的通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十三件委员提案返回办理有关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1•【字号】•【施行日期】2018.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十三件委员提案返回办理有关情况的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17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共承办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145件,截止2017年10月31日,已全部办复。
但在办理过程中由凉州区政府和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文广局承办的13件提案,因办理不合规范、答复意见不具体、针对性不够强,被返回办理。
截止2017年11月25日,返回办理的13件提案全部办理完成。
13件提案返回办理,反映出有关县区和部门不仅工作质量、效率不高,而且工作态度不端正、作风不扎实,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13件提案被返回办理的原因、结果和责任追究情况(一)凉州区政府承办3件。
(第2号:关于加大对武威温泉度假村项目支持力度,提升武威旅游产业水平的提案;第4号:加快天然气入户进度,让老城区居民都用上天然气的建议;第74号:关于加大市区餐饮业环境污染整治力度的建议)1.返回办理的原因:第2号、第74号提案未准确标注办理类别,第4号提案未及时抄报市政协提案社会法制委员会。
2.办理情况:2017年11月17日,经凉州区政府认真审核,将标注为A类的第2号、第74号提案再次向相关委员进行了答复,委员对答复均表示“满意”。
同日将3件提案抄报了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协提案社会法制委员会。
3.责任人:凉州区政府办公室干部孙斌,区旅游局、环保局相关业务人员。
4.责任追究情况:2018年1月3日,凉州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责成区政府办公室对牵头负责办理提案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益政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益政发〔2020〕1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了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6号)和《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益办〔2020〕1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十项措施”:一、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
涉企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大力推广使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手段。
对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及时提醒、主动指导、督促纠正,不予行政处罚。
对处以罚款的企业,因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依法准许。
二、实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
开展涉企检查,应当事前报同级优办备案。
未予备案的,不得进入企业开展检查。
因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办理行政许可、处理突发事件等情形的,可以先检查后备案。
三、严格控制涉企检查频次。
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行政执法机关原则上不得在每月1-20日对企业开展检查,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对同一企业多个事项的检查应当合并进行,本通知第二条所列的特殊情形除外。
四、严格实行“亮证”执法。
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被检查企业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未出示执法证件的,企业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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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益阳市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七号提案
的答复
民革益阳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大力加强我市东部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我委已收悉,十分感谢贵委对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接到提案交办任务后,我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安排专人提出答复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区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益阳东部新区发展的关键优势所在,但是区域内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
1、缺乏有效地环境监管手段和机制
由于我区未成立专门的环保机构,现赞由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环保分局监管,由于行政归属等问题,其行政职能的发挥受到一定的影响和制约。
2、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由于东部新区原属几个乡镇村所在地域城镇化的市政配套设施几乎是一片空白,既无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也无环境监测设备,短时间内无法满足大规模建设产生的垃圾处理需求。
3、区域内村民乱砍滥伐、非法占地、违章建房的现象普遍存在,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所辖区域内非法新建住房60多幢,对水资源造成较大污染。
并且呈快速发展的趋势。
4、区域内水源面临工业排污、农业生产、生活污染源等的威胁,且形式不容乐观。
5、普遍过量使用化肥农药,既污染影响地了表和地下水体,同时也造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切实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
1、进一步重视规划编制及规划的执行,引导合理开发
在《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益阳东部新区总体规划(2010-2020)》,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其开发功能,把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实现可持续发展。
提上工作日程,将该区域分为禁建区、限建区、已建区和适建区四个功能区,并对各区间的资源利用环保要求等分别作出空间管制要求。
2、把好项目引进关,突出环评要求
东部新区依托现有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将逐步引进江南古城、快乐中国城、北欧小镇、爱晚中心和体育康乐城等支柱项目,为突出两型要求和环境影响,我们将坚持杜绝工业项目进入,最大限度地保护当地生态环境,每个单项工程进入前对项目要进行整体的环境评估,高起点高标准地从源头控制起,确保现有的环境状态。
3、完善环保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根据东部新区总体发展要求,对区域内环保基础设施进行了科学规划配套,如:污水处理厂(分工业、生活污水)、垃圾分类处理场(站)、交通方式和线路布局尽量采用风、光等清洁能源,规划了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噪声监测、水质监测、应急监测等),水、电、气的规划供应,完成了鱼形山水库补水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了工程线路的踏堪、测量和科学论证等工作。
4、推进区域内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根据市、县(区)近年出台文件和相关决定,管委会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把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位置。
实施封山育林,恢复了四方山森林植被,减少水土流失,收回鱼形山水库承包权,取缔了网箱养鱼,使水库的水质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使区域内的水更清、天更蓝。
加强与市、区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区域内村民非法占地和违章建房的工作等。
5、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针对以前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力度不够的情况,管委会采取多种方式,依托所在乡镇村等力量,深入辖区内村组,社区进行较大声势的环保意识宣传,使区域内的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乱砍乱伐、乱排乱放、非法占地、违章建房等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建议:
1、恳请市政府加大对东部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制定东部新区环保专项政策法规,设定东部新区环保监管机构,进一步充实人员和力量,建立健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审计制度、环保定期考核和行政问责制度。
2、创新生态环境保护运行机制
创新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环境保护机制,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逐步实行依证监管、持证排污、按证交费;加快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排放权交易的市场化进程。
感谢对东部新区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我们的工作。
湖南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