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审核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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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金来源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
1. 由政府统筹安排的专项经费;
2.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方应当依法承担的补偿金;
3. 社会各界捐赠的款项。

三、基金管理
1.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由专门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2. 基金的使用需要经过审批,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3. 基金使用过程中应当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基金使用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死亡或财产受损的受害者进行救助;
2. 对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受害者给予帮助和支持;
3. 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等间接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进
行补偿。

五、基金监督
1.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使用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 对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和建议;
3. 对基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依法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令第56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依法救助、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保障救助基金安全、有序运行。

第五条救助基金全市实行统一政策,单独核算,集中管理,分工负责。

第六条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负责基金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救助基金工作。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筹集、垫付和追偿等管理、使用工作。

市财政部门、市公安部门、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市卫生主管部门、市交通主管部门和重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职责,分工负责救助基金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据信息、网络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和数据信息网络交互能力,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章救助基金筹集第八条救助基金的来源:(一)每年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市人民政府按照在渝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四)救助基金孳息;(五)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六)社会捐款;(七)其他资金。

第九条市财政部门和重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每年根据财政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交强险保险费收入提取救助基金的比例,确定重庆市的交强险保险费收入提取救助基金的比例。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垫付费用追偿管理规定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垫付费用追偿管理规定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垫付费用追偿管理规定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费用追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以下简称垫付费用)的追偿管理,规范追偿工作,及时回收垫付资金,保障救助基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垫付费用的追偿、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垫付费用追偿应当坚持直接追偿为主,代理追偿为辅,依法高效的原则,追偿回收垫付资金。

第四条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中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追偿垫付费用。

基金管理中心法律事务部具体负责垫付费用追偿工作。

第二章追偿职责第五条法律事务部及追偿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追偿职责:(一)组织实施垫付费用追偿,保障追偿资金及时回收到账;(二)收集核实相关材料,清理登记垫付费用支付偿还情况,明确偿还主体;(三)参与交通事故处理,掌握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四)制定追偿计划,建立追偿档案;(五)协调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诉讼与执行等工作;(六)对追偿人员、委托追偿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七)其他有关职责。

第六条基金管理中心其他部门和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追偿职责。

第三章垫付费用追偿第七条法律事务部应当设置追偿案件受理岗位,受理追偿案件,在3日内完成编号登记,填报受理追偿案件审批表,指定追偿人员,移交追偿档案材料等。

登记内容包括追偿案件编号、交通事故基本情况、交通事故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追偿人员、垫付金额、追回金额等。

追偿案件编号应当与垫付审核部档案编号一致。

第八条追偿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协助办案单位查验偿还结清手续;向尚未偿还垫付费用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机动车所有人进行追偿,并督促其将偿还资金全额直接缴入市财政专户。

偿还资金缴入市财政专户后,追偿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法律事务部,办理追偿案件结案手续,并在10日内将追偿档案材料移交法律事务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保护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立救助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市财政部门是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对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公安部门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追偿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救助基金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含高新区和景区)按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要求负责具体救助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监督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及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

民政、农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救助基金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救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将基金用于投资。

救助基金年终结余部分,全额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筹集第五条救助基金主要包括:(一)上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分配的救助基金;(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罚款缴入市级国库部分;(三)救助基金孳息;(四)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五)社会捐款;(六)其他资金。

第六条对未投保交强险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的罚款,按规定分别缴入省、市级国库,其中县级的罚款缴入市级国库。

市财政部门应于每季度终了10个工作日内,将全市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缴入市级国库的罚款全额划拨至市救助基金财政专户。

车祸救援培训课件

车祸救援培训课件

车祸救援培训课件车祸救援培训课件近年来,车祸频发成为社会的一大顾虑。

每年都有大量的车祸发生,造成了无数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面对这一严峻的形势,提高车祸救援能力已经成为每个人的责任。

为了应对突发情况,许多机构和组织开始开展车祸救援培训课程,以提高人们的应急能力和救援技巧。

首先,车祸救援培训课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车祸是一种突发事件,往往发生在我们最不经意的时候。

如果没有接受过相关培训,我们很难在紧急情况下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应对措施。

而通过参加车祸救援培训课程,我们可以学到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了解车祸现场的危险因素和应对策略,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其次,车祸救援培训课程的内容应该包括哪些方面呢?首先,我们需要学习基本的急救知识,比如心肺复苏、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

这些知识可以帮助我们在车祸现场对伤者进行有效的急救,减少二次伤害。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车祸现场的危险因素和应对策略。

比如,我们应该知道如何正确判断车辆是否存在爆炸的危险,如何疏散周围的人群,如何使用灭火器等。

最后,我们还需要学习如何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调动资源和救援力量。

此外,车祸救援培训课程的教学方法也非常重要。

传统的教学方法往往比较枯燥乏味,很难引起学员的兴趣和积极性。

因此,我们可以采用一些创新的教学方法,比如情景模拟、案例分析等,让学员能够身临其境地感受到车祸现场的紧张和危险,增强他们的应急反应能力。

同时,我们还可以邀请一些专业的救援人员和车祸幸存者来给学员讲课,分享他们的经验和教训,让学员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车祸救援的重要性和困难。

最后,车祸救援培训课程的效果如何评估呢?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实际的演练和考核来评估学员的学习成果。

比如,我们可以组织一次模拟车祸现场的演练,让学员在真实的环境中应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评估他们的应对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一些考试和测评来评估学员的理论知识掌握情况,比如急救知识的考试、车祸现场的危险因素分析等。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做到及时、有效救助受害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依法筹集和使用的用于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的资金。

第三条基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救助对象获得合理、公正的补偿。

第四条基金的筹集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财政、道路运输企业、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方等,具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受害人医疗费、残疾津贴、丧葬补助等相关费用支出。

第二章基金筹集和管理第六条基金由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设立专门基金账户,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第七条基金筹集主体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基金,确保筹资生效后及时汇入基金账户。

第八条基金的使用应符合救助对象的合理需求,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九条基金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基金使用申请制度,救助对象申请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进行资金拨付。

第三章救助对象的认定和救助程序第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申请救助,提供受伤证明、医疗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救助对象的认定应依据受害人的证明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估,并对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经认定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害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残疾津贴、丧葬补助等。

第十三条救助申请者对救助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基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告知申请者处理结果。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四条对基金的筹集、使用进行监督,由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第十五条对于救助申请造假、虚报严重疾病、故意骗取基金等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救助资格。

第十六条对基金管理部门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和使用细则由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交通事故处理安全教育培训课件PPT

交通事故处理安全教育培训课件PPT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全部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 承担全部责任。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 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 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该法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明确了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和责任 划分。
交通安全教育重要性
提升公众安全意识
通过交通安全教育,可以增强公众对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的认知,提高驾驶员和其他道路使用 者的安全意识,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培养良好驾驶习惯
交通安全教育有助于驾驶员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如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速在限速范围内、 避免酒后驾车等,这些习惯对于预防交通事故至关重要。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VS
计算方法
各项赔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标准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定。例如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 、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误工费根 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等。
争议解决途径
协商解决
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解决交通事故损害 赔偿争议。
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通过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可以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的发 生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预防措施与建议
加强交通法规宣传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 加强对交通法规的宣传力度,提 高公众对交通法规的认知度和遵
守意识。
推广安全驾驶技术
开展安全驾驶培训课程,教授驾 驶员如何应对紧急情况、避免疲 劳驾驶、合理使用车灯等安全驾
医疗保障

交通事故课件培训

交通事故课件培训
收集途径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技术鉴定 等手段收集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关联性。
案例分析:成功取证经验分享
案例一
某城市交叉口交通事故,通过现场勘 查和调查访问,成功收集到关键证人 证言和监控视频,为事故责任认定提 供了有力证据。
案例二
某高速公路追尾事故,通过技术鉴定 和痕迹分析,准确判断了事故成因和 责任归属,为事故处理提供了科学依 据。
心理干预策略及方法
紧急心理危机干预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提供情感支持和心理疏导,帮助受害者缓解恐惧、焦虑 等负面情绪。
个体心理咨询
针对受害者的不同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心理咨询方案,通 过认知行为疗法、心理动力疗法等方法,帮助受害者调整 心态,恢复自信。
团体心理辅导
组织交通事故受害者参加团体心理辅导活动,通过互动交 流、分享经验等方式,增进彼此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应对 心理困境。
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 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 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支付令等生效后,当事人应 当履行。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该法规定了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原则和责任认定等内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基本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该条例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为交通事故处理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规范。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该规定详细规定了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步骤和要求,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具体操作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司法解释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审判标准。

交通事故培训课件ppt (2)

交通事故培训课件ppt (2)

03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
制定目的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 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 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主要内容
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包括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等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培训驾驶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的应对 措施,如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处置、伤 员救助等,以降低事故损失。
规范驾驶员的驾驶行为
培训过程中强调正确的驾驶姿势、操 作规程和交通规则,促使驾驶员形成 良好的驾驶习惯。
培训对象
பைடு நூலகம்
私家车驾驶员
针对私家车驾驶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在日常驾驶中的安全意识 和应对能力。
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
,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增加。
法律法规要求
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员的 培训和考核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
应的驾驶证才能上路驾驶。
02
交通事故基本知识
交通事故定义
总结词
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系统中,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 环境破坏的事故。
详细描述
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系统中,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 环境破坏的事故。它通常涉及到车辆、行人和道路等因素,是道路交通系统中 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04
交通安全意识培养
行车安全意识
01
02
03
遵守交通规则
始终遵守交通信号灯、标 志、标线的规定,不超速 、不闯红灯、不逆行。
保持车距
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 离,避免紧急情况下无法 及时刹车。

交通事故培训课件ppt (2)

交通事故培训课件ppt (2)
安全意识薄弱
为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开展交通事故培训课件的需求迫切。
培训需求迫切
交通事故基本知识
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中,由于车辆、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或意外因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事故发生在道路交通中;涉及车辆或行人;存在违法行为或意外因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培训课件
汇报人:可编辑
2023-12-26
目录
CONTENTS
引言交通事故基本知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事故预防措施交通事故现场处理交通事故案例分析总结与展望
引言
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交通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交通事故频发
部分驾驶员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对交通规则和交通礼仪了解不足,导致不规范驾驶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总结词
总结与展望
01
02
驾驶员应该时刻保持警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闯红灯、不酒驾、不疲劳驾驶等,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交通安全意识是预防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可以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驾驶员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驾驶技能和素质,包括掌握车辆性能、熟悉交通规则、正确判断路况等。
保持车距
行人是道路上的弱势群体,驾车时应时刻关注行人动态,确保安全通过路口和人行横道。
注意行人
合理控制车速,避免超速行驶,确保在遇到突发情况时有足够的时间做出反应。
保持车速
在变道、转弯或掉头时,提前开启转向灯,提醒其他车辆保障安全。
正确使用转向灯
疲劳驾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驾驶员应保证充足的休息,避免长时间连续驾驶。
如刹车失灵、轮

交通事故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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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训与启示
01
02
03
04
遵守交通规则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车、不
超速行驶、不闯红灯等。
安全意识
驾驶员应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和车辆动态
,确保安全行驶。
应急处理
驾驶员应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理 技能,如车辆失控、刹车失灵
等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责任意识
驾驶员应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 他人生命财产的影响,增强责
交通事故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驾驶员的违法行为、道路状况不良、天气影响等。
详细描述
驾驶员的违法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如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等;道路状况不良也会增加交通 事故的风险,如路面湿滑、坑洼等;此外,天气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如雾霾、雨雪等天气会导致能见度降 低,从而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
01
在变道或转弯时,提前开启相应的转向灯,提醒其他车辆保障
安全。
观察盲区
02
在倒车或转弯时,特别注意盲区内的行人或车辆,确保安全。
避免疲劳驾驶
03
合理安排休息时间,避免长时间连续驾驶,保证充足的体力和
精神状态。恶劣天气与特殊来自况下的驾驶建议雨天驾驶
在雨天行驶时,降低车速,保持车距,谨慎使用刹车和转向。
02 交通事故基本知识
CHAPTER
交通事故定义
总结词
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系统中,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 环境破坏的事故。
详细描述
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系统中,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 环境破坏的事故。它通常涉及到车辆、行人和道路等因素,是道路交通系统中 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交通事故培训课件

交通事故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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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6
案例分析
REPORTING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1 2
典型案例1
某城市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涉及多辆汽车、卡 车和行人,造成多人死伤。事故原因包括超速、 酒驾、未保持安全距离等。
典型案例2
高速公路上的连环追尾事故,由于雾霾天气能见 度低,车辆未保持安全车距,导致多辆车相撞。
3
典型案例3
步行安全意识
注意来往车辆
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来往车辆,遵守交通信 号灯的规定。
注意路面状况
在行走时要留意路面状况,避免踩到障碍物 或滑倒。
不乱穿马路
不在马路中间随意穿行,要走人行横道或过 街天桥。
保持警觉
时刻保持警觉,避免被他人或车辆碰撞。
PART 04
交通事故应急处理
REPORTING
交通事故报警
交通事故培训课件
汇报人:可编辑
2023-12-23
REPORTING
• 引言 • 交通事故基本知识 • 交通安全意识培养 • 交通事故应急处理 • 交通事故预防措施 • 案例分析
目录
PART 01
引言
REPORTING
培训目的
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
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通过培训,使驾驶员了解交通事故的 危害和预防措施,增强安全意识,减 少事故发生。
协助救援
如果有人员伤亡,应立即 协助救援人员实施救援, 并尽可能提供帮助。
记录证据
在现场处理过程中,应注 意记录相关证据,如照片 、视频等,以便后续处理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了解保险条款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了解自己的保险条款,以便更好地维护自 己的权益。
收集证据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医疗证明 、警方报告等,以便后续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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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手术原则上按术后2周伤口愈合 拆线后,抢救时间结束;骨折临床愈 合为伤后6-8周,故骨折的病人抢救 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个月;较轻 的骨折或不需要手术的骨折病人,应 伤后3-7天结束抢救。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 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 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 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 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 的收费标准核算。

《试行办法》规定:地方卫生主管部 门负责监督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 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及时抢 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及依法申 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

二、交通事故形态
交通事故常见形态: 1、机动车单方事故 2、机动车双方、多方事故 (1)机动车与行人事故 (2)机动车与机动车事故 (3)三车事故事故(多车连环事 故)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 金基础知识
第十七条规定: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 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 务院规定。 第七十五条: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 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 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 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 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 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 疗指南》 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等


一、交通事故案件事实审核 方法:查阅办案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抢救费用审核 方法:查阅受伤人员病历资料(病程 记录、手术记录、医嘱、费用清单等 ) 三、制作审核报告及审批表

一、抢救时间的界定:原则依据伤员 病程记录中主治医师记录的伤员的病 情情况:如伤员病情已稳定,无特殊 治疗,无术后并发症,无感染等情况 时,抢救时间应截止此记录当日。其 费用也应计算到此时段。
一、道路交通事故基础理论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业术语: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 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 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 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非道路交通事 故参照执行。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 动车(包括农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 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 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 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 辆。(履带式挖挖机、推土机不 属于机动车)
பைடு நூலகம்



(四)重复收取的费用不予垫付 如:同一切口的手术费用,主要手术 按全价收费,次要手术应减半收费。 同一个手术按不同手术名称收取费用 。如:已经明确了脾破裂,收取脾切 除术,又收取剖腹探查术。 做气管切开,收取了气管切开护理, 又收取吸痰护理。

(五)不应收费的项目:如便盆、尿 垫、一次性50ml空针、胶布、棉签 、一次性床单、消毒水等

2009年9月,财政部、中国保监 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联 合发布《试行办法》(56号令) ,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推行 社会救助基金制度。
抢救费用审核(重点)
《试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所称抢 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按照《道路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 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 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 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 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 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抢救费用的审查 (一)所有收费原则上应在当地医保 范围内选择,但确因伤员病情需要或 者手术需要使用非医保内的药品及材 料的,可以垫付。 (二)与伤员伤情无关的基础性疾病 ,其产生的费用不予垫付。

(三)与伤员伤情无关的费用不予垫 付(临时陪伴床费、生活服务费、健 康咨询、建立健康档案、一般体检费 用。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 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 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 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 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 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 交通工具。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 车。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 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
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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