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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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

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

中注协发布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2011年5月3日,中注协发布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全文如下:4月25日—4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30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0年年度报告(详见附表1),其中,沪市139家,深市主板101家,深市中小企业板57家,深市创业板10家。

从审计意见类型看,258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0家上市公司(*ST商务、ST国药、*ST朝华、旭飞投资、*ST丹化、ST太光、*ST德棉、*ST得亨、*ST中农、*ST明科、吉林制药、ST大路B、*ST方向、安妮股份、ST东盛、科达股份、ST松辽、ST昌鱼、*ST 华源、德赛电池、*ST威达、ST方源、*ST东热、ST泰复、*ST炎黄、ST中冠A、*ST宏盛、S*ST北亚、*ST北生和*ST宝硕)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2家上市公司(深国商、*ST沪科、*ST盛润A、华阳科技、东方银星、SST华新、天目药业、新农开发、园城股份、莲花味精、*ST九发和世纪星源)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家上市公司(*ST中华A、*ST科健、*ST广夏、*ST创智、*ST东碳、S*ST生化和绿大地)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原因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30家上市公司中,26家主要是因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家主要是因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受到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立案调查,1家主要是因为客户认购款今后能否转作收入存在不确定性,1家主要是因为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赔偿责任划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ST商务。

*ST商务在2010年12月31日合并净资产为-102,482.64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存在多项巨额逾期借款、对外担保。

该公司存在多项处于执行以及强制执行阶段的诉讼事项,部分资产和资金账户被查封或冻结,生产经营规模萎缩。

非公开发行股票法律意见书

非公开发行股票法律意见书

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致: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三峡水利”)的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事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通过出席发行现场、审验相关文件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价格的确认及配售缴款、验资过程进行了必要的核查见证。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发行人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资料一同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

本所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按照《承销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文件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三峡水利(600116)非公开发行实施法律意见书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第 2 页共 8 页被任何人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发表法律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邮政编码100025电话:(86-10)58091000传真:(86-10)58091100关于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致: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在中国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接受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就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

2010年10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〇一〇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时间:2005年11月29日上午9:00地点: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天科技三楼会议室参会人员: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本公司”或“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议议程: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二、介绍股东到会情况;三、介绍本次大会见证律师;四、推选监票人;五、宣读会议审议事项1、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2、关于聘任薛济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3、关于聘任丁铁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4、关于聘任张顺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5、关于聘任朱洪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6、关于聘任唐心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7、关于聘任曹汝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8、关于聘任马汉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9、关于聘任吴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0、关于聘任刘民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1、关于修改《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2、关于修改《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3、关于扩大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1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5、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16、关于聘任罗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17、关于聘任陆如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18、关于聘任陆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六、股东提问和质询;七、进行投票解决;八、统计并宣布议案的表决结果;九、宣读股东大会决议;十、由见证律师宣读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十一、宣布本次股东大会闭会。

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一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自2002年11月26日成立,至2005年11月25日届满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拟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新届董事会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行使相应的职权。

ST博盈: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9-16

ST博盈: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9-16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博盈 公告编号:2010-033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9月13日以书面及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董事。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实际收回有效表决票9份。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拟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的议案为:关于转让本公司所持成都博盈车桥有限公司51%的股权。

本公司拟进行此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进行本次股权转让主要是为了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为公司增加一些流动资金。

预计该项交易可获得投资收益45.38万元,由于成都博盈车桥有限公司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的会计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成都博盈车桥有限公司截止2009年12月31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其主要财务指标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7月10日披露的2010-028号公告,具体审计报告全文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9月16日披露的公告。

另外,根据相关要求,本公司的会计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成都博盈车桥有限公司截止2010年6月30日的会计报表也进行了审计,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截止2010年6月30日,成都博盈车桥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95,176,939.64元;负债总额为84,015,417.43元;净资产为11,161,522.21元;应收账款总额为27,624,648.99元。

2010年度大事记

2010年度大事记

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度大事记1、2010年1月8日辰能风投2007年投资的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九洲电气创业板成功上市标志着辰能风投公司投资企业进入国内资本市场的开始。

同时也改写了自2003年以来黑龙江省地区无新上市公司的历史,作为我省首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将对我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起到积极地引领和示范作用。

黑龙江省政府省长助理兼国资委主任赵杰、辰能集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贾哲、辰能风投总经理刘国超、副总经理冯文善应邀出席深交所为创业板上市仪式。

2、2010年1月11日黑龙江日报整版刊登专访《辰能风投,助力九洲电气上市的神奇之手—九洲电气创业板上市揭秘》,记者详细介绍了辰能风投公司对九洲电气的投资、管理输出、上市申报及在创业板上市的全过程。

3、2010年3月24日刘国超总经理荣获第六届黑龙江省经济风云人物。

黑龙江省第六届经济风云人物评选活动在哈尔滨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凤春、副省长吕维峰、省政协副主席孙东生等领导出席大会并为获奖企业家颁奖。

黑龙江日报整版刊登“第六届黑龙江经济风云人物风采展”,记者专访《为龙江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增色生辉—聚焦2009黑龙江十大经济风云人物,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国超》。

4、2010年5月21日省委常委、省国资委党委书记赵克非来辰能集团公司就集团资本运作、辰能风投和环保公司的上市运作进行专题调研,对辰能风投的发展、管理创新、员工激励等问题做了重要指示。

鼓励辰能风投加大创新力度,不断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和业绩考评模式。

5、2010年6月3日辰能风投体制机制创新工作会议在辰能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

省国资委副主任盖鲁林、辰能集团监事会主席王玺斌及省国资委有关处室的领导参加会议。

省发改委财政金融处张德春处长一行作为本次工作会议的嘉宾应邀莅临会议。

集团董事长贾哲、总经理王智奎等集团领导和集团有关部门到会。

河北钢铁:2010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011-05-24

河北钢铁:2010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011-05-24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资料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参会须知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大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一、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可以发言。

1、股东发言包括口头发言和书面发言。

书面发言无人宣读时,可由大会主席宣读。

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2日前向证券部登记。

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10人为限,超过10人时,登记在前的10人有权依次发言;2、登记发言在10人以内,则登记在先的先发言。

股东临时要求发言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席许可并在登记者发言后,即席或到指定发言席发言。

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3、有多名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大会主席指定发言者;4、股东发言应简明扼要,时间在5分钟以内。

同一股东不得超过两次;5、在会议选举和表决的过程中,不进行股东发言。

股东违反前款规定的发言,大会主席可以拒绝或制止。

五、股东的询问和质询1、股东可就会议议程或议题提出质询。

2、大会主席应就股东的询问或质询作出回答,或指示有关负责人员作出回答,回答问题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如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由大会秘书处在股东大会闭会后作出答复。

3、股东质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会主席可以拒绝回答质询,但应向质询者说明理由:(1)质询与议题无关;(2)质询事项有待调查;(3)回答质询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4)提出质询的股东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会后重新答复的要求。

西飞国际: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010-05-11

西飞国际: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010-05-11

股票简称:西飞国际 股票代码:000768 公告编号:2010-028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0年5月14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一)召集人:董事会;(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5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5月13日下午15:00至5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出席对象:1、截至2010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宾馆第五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第二十一次、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会议文件、备查资料准确、完整。

深发展A: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2010-10-08

深发展A: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2010-10-08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作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应公司的要求,指派卞昊律师和张金恩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2010年9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网络投票结果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9月14日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0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讯网()上刊登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均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遂宁先生主持。

莱钢

莱钢

莱钢主要产品有H型钢、热轧卷板、宽厚板、螺纹钢、特殊钢、热轧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带肋钢筋等系列。

轴承钢、齿轮钢、热轧H型钢和热轧带钢是“山东省免检产品”;热轧H 型钢、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带钢、轴承钢、齿轮钢、船用锚链钢6种产品获“山东名牌”产品荣誉称号;热轧H型钢、热轧带肋钢筋、轴承钢、齿轮钢4种产品获国家冶金产品实物质量“金杯奖”,其中热轧H型钢还荣膺“中国名牌”称号,这也是全国冶金行业首批、山东省冶金行业第一个钢材类的中国名牌;20CrMnTiH齿轮钢产销量全国第一,并依靠过硬的质量打入一汽集团、东风汽车和美国福特等著名汽车制造企业。

直属单位:自动化部、运输部、动力部、生活城房部、医院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校(培训中心)、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部;教育处(社会分离单位)。

全资法人单位:山东烟台钢管厂、山东冶金设计院(2个非国有单位)。

子公司:银山型钢有限公司;山东鲁碧建材有限公司、万和冶金建材有限公司、矿山建设有限公司、鲁南矿业有限公司、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泰东实业有限公司、淄博锚链有限公司、新泰铜业有限公司、山东莱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1个非国有单位)。

控股公司: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个上市公司和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莱钢集团董事长:任浩,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

莱钢集团党委书记:田克宁。

莱钢集团总经理:陈启祥。

莱钢集团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魏兴文。

莱钢共有四条棒材生产线,主要生产热轧带肋钢筋、圆钢及锚杆钢等产品,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年生产能力240万吨以上。

主要产品热轧带肋钢筋获得国家冶金产品实物质量金杯奖,被大亚湾核电站、浦东国际机场、三峡水利枢纽等国家重点工程作为指定使用产品,是山东省免检产品,畅销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出口东南亚、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

板带产品莱钢拥有宽钢带、窄钢带和冷轧薄板三条生产线,年生产能力300万吨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上。

四维图新: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010-12-30

四维图新: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010-12-30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公告编号:2010-018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0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有关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2010年12月28日上午九点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六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实际出席表决董事14人(董事季贵荣因出差在外,委托张维民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华平出差在外,委托张学刚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陈全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周守华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刘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李志光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崔利国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周守华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表决情况如下: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以下董事候选人参加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芮晓武、季贵荣、滕刚、孙玉国、宫浩、曹天景、张维民、张亚非、赵刚。

独立董事候选人:邵奇惠、李志光、张亚勤、崔利国、罗玲。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会议通过的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到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的,公司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0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规定和《 广东 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要求。 会议由董事长吴潮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陈章锐先生、郑伍昌先
”请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 0 年九月十七日
股 东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 年 9 月 16 日-2010 年 9 月 17 日,其中,通过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交易 系统 进 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0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0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0 年 9 月 10 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光太先生 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 2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6, 444,5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2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106,123,2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9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共计 18 人,代表股份 321,3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公司符合申请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1、《 表决结果:106,161,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3% ;276,1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6,50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 。 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2、逐项审议通过了《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A 股)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2 发行数量及规模 本次增发股票的总数不超过 4,5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 和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3 发行对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 A 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4 发行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增发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发行方式,具体 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本次增发将以一定比例向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 公司全体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配售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5 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 均价,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同时,如果 未来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出台新的规定,公司新股具体发行价格将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并由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大族激光: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2-28

大族激光: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2-28

关于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1、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上刊载的《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零一零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做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大会通知》有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

3、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10年12月26日至2010年12月27日,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贵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

4、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贵公司于2010年12月27日在贵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主持。

大族激光: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大族激光: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或“公司”)拟向中国国籍的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4,648.7558万份的股票期权(以最终实际授予的数量为准),拟向非中国国籍的激励对象授予123.528万份股票增值权。

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大族激光股本总额104,439.66万股的4.451%及0.118%,合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4.569%。

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公司拟向合计12位中国国籍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授予不超过666.9849万份的股票期权,向1位非中国国籍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授予不超过120.512万份股票增值权。

具体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公司拟向合计619位中国国籍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的技术及业务人员授予不超过3,981.7709万份股票期权,向合计2位非中国国籍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的技术和业务人员授予不超过3.016万份股票增值权。

具体名单如下: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0月9日。

君合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
基于以上,本所律师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并 且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作出了公告,符合《公司法》第 101 条、第 103 条、《股 东大会规则》第 4 条、第 6 条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 前 15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期 限、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以及出席会议的方式等内容,符合《公 司法》第 103 条、《股东大会规则》第 16 条、第 18 条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综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君合律师事务所
(此页为君合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关于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 ○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无正文)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如期在贵公司会 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8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8 年 8 月 14 日 15:00 至 2008 年 8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上述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以及网络投票的实际时间及方 式与贵公司董事会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第 20 条、第 21 条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除贵公司股东外,出席及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贵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符合 《股东大会规则》第 26 条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东方市场: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4-25

东方市场: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4-25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公告编号:2011-020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是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

本公司于2011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议案,决定于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6、出席对象:(1)截至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七楼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1、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4、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5、审议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6、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7、审议预计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1、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12、审议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1)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2)发行期限: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为1年(3)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5)承销方式:由承销机构以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6)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部分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13、审议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概况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概况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概况公司(原名: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原广东棕榈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粤工商函(1993)354号文核准,由吴桂昌、吴建昌、吴汉昌、吴华福、杨美琼于1993年9月21日共同出资成立。

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1997年9月30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吴华福将所持公司5%的出资分别转让给赖国传与林彦;杨美琼将所持公司4%的出资分别转让给林伯亮与郭爱民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0年7月31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增资1000万元,注册资本增至1500万元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3年7月10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吴桂昌将所持公司5%的出资以人民币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丕岳,同意吴建昌将持有的公司18%的出资以2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赖国传,同意吴汉昌将所持有的本公司6%的出资以人民币90万元价格转让给赖国传,同意吴汉昌将所持有的本公司12%的出资以人民币1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德斌,同意林彦将所持有的本公司2%的出资以人民币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丕岳,同意郭爱民将所持有的本公司2%的出资以人民币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丕岳,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5年1月10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林伯亮将所持有的公司2%的出资以人民币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林从孝,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6年7月5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吴建昌将所持有的公司0.9333%的出资以人民币1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吴桂昌,同意吴汉昌将持有的公司0.9333%的出资以1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吴桂昌,新增林彦为公司股东,且公司新增注册资本7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200万元,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7年5月25日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股东吴桂昌将持有的公司注册资本2%共44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林从孝,吴桂昌将持有的公司注册资本0.5%共11万元的出资转让给吴汉昌,吴桂昌将持有的公司注册资本0.5%共11万元的出资转让给吴建昌,赖国传将持有的公司注册资本3%共66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林从孝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大族激光:经营拐点已现大额订单可期

大族激光:经营拐点已现大额订单可期

第20期Industry ·Company传闻求证:千阳E-mail:**********************山下湖:暂无收购意向高送转促大涨大族激光:经营拐点已现大额订单可期58传闻:山下湖(002173)不排除未来进一步收购养殖水域的可能性。

记者连线:山下湖证券部工作人员称,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收购意向,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至于近期公司股票大涨,我们也不方便猜测原因。

山下湖主营淡水珍珠的养殖与加工,公司2010年分别实现总营收和净利润3.05亿元和2864.85万元,分别同比增长7.38%和143.11%。

山下湖表示,业绩上涨的原因是淡水珍珠行业逐步企稳回暖。

业内人士认为,今年3月份的日本大地震引发了核泄漏事故。

核泄漏造成的海水污染是否会对日本Akoya 珍珠的养殖生产造成实质性影响,目前尚难以预估。

日本是珍珠人工养殖技术的发明国,也是珍珠消费的大国。

日本珍珠企业的养殖技术、加工技术、产品质量以及品牌知名度,都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因此,若核泄漏污染海水导致日本Akoya 珍珠养殖出现问题,中国珍珠企业将会面临一次难得的赶超日本珍珠企业的历史机遇。

作为国内最大的淡水珍珠加工企业,不排除未来山下湖进一步收购养殖水域的可能性。

在实施10股转增10股之后,山下湖一路走强,公司控股股东陈夏英将自家股票卖在高点。

5月12日,山下湖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陈夏英的通知,其于5月11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股份35.16万股,成交均价16.32元/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

山下湖发布股价异动公告表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并且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年报显示,王亚伟领衔的华夏系基金在2010年第四季度“团购”山下湖,华夏成长、华夏行业、华夏红利、华夏大盘、华夏策略五只基金共同跻身该股前十大流通股东之列。

山下湖2011年一季报显示,公司实现总营收9552.98万元,同比增长26.21%;实现净利润861.77万元,同比增长7.27%。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07.06.18
•【文号】
•【施行日期】2007.06.18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临时停牌的公告
由于公共传媒出现关于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在中小企业板试行澄清公告网上实时披露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大族激光,证券代码:002008)于2007年6月18日开市时起停牌。

公司于2007年6月18日上午11:30前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澄清公告的,股票于2007年6月18日下午1点复牌。

公司于2007年6月18日上午11:30前未能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澄清公告的,股票继续停牌,直至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披露澄清公告的当日上午10:30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股票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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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公告编号:2010061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鉴于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第2010059号公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0年12月27日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12月26日-2010年1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26日15:00至2010年12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22日
(三)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会议室(2楼)(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0年12月21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公告。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0年12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10年1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登记地点: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
邮政编码: 518052
联系电话:(0755)86161340
联系传真:(0755)86161327
联系人:杜永刚、王琳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008;投票简称:大族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或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的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26日15:00至2010年12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形式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持股数:股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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