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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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班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全面提高学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水平,促进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本校一切在籍学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同时适用于规范一切在籍学员行为,望所有学工部工作人员、在校学员认真执行、严格遵守。
三、本管理细则规定的行为规范与管理办法已纳入公司(学校)与学员签订的合同之中,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详尽条款,双方如有违反次管理细则的行为,将视为违反双方合同相关条款,需承担相应责任或丧失相关权利。
四、公司(学校)实行班级运营小组责任制,班级由运营小组成员(组长:讲师、组员:助教、组员:学工),三位教师共同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学习效果进行管理。
五、公司(学校)对学员采用百分制量化管理及考核制度,包括出勤率、课堂行为、常规阶段性考试成绩、日常行为规范、就业心态与技能、模拟面试成绩等多个观测点。
第二章学员管理细则
一、降班管理办法
1、学工部工作人员要做好学员学籍建立与整理工作,详实记录学员轨迹,如学习表现、考试成绩、出勤情况等培训期间表现,为学员综合评价提供基础数据。
2. 学员因疾病、重大变故等不可抗原请假或休学导致缺课的,可在销假或重新入学前5个工作日内向教学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总监批准后,根据课程进度安排学员串班补课或降班重修。
3. 学员在培训期间严格遵守本细则行为规范、无违纪情况,因个人学习能力等客观原因造成学习成绩不佳、阶段考核在班级学员评定等级为C级的,可凭班级运营小组三名负责人出具的无违纪证明,向教学总监提供书面申请降班重修或补课。
4. 由于学员主观原因,如:经常违规请假、请假天数超出本细则规定、不认真听课、不服从学校管理、无故旷课、学习态度不端正等引起的缺课,原则上学校不给予补课或降班重修的机会,同时不保证就业。
5. 学员申请降班重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降班重修后不能参加原所在班级的就业推荐。
6. 学员降班重学后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重修内容,视为放弃重修,教学部不再给予再次重修机会。
7. 学员在重学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缺勤合计超过2天(8学时/天)或学员考核为C等级的,教学部将则取消其重学资格,同时不予安排就业。
二、考勤管理办法
1.公司(学校)按作息时间统一考勤,早上8:30-12:30下午14:00-17:00 晚自习17:30-19:00,由学工每天进行上、下午两次学员考勤工作,如实记录学员每天出勤情况。晚自习出勤情况由值班人员负责记录。
2.学员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一天计算,迟到或早退60分钟以上者,每次按旷课半天计算;连续旷课3天或累计旷课5天(8学时/天)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学员考勤情况如实记录到学员学习档案中,做为公司(学校)学员考核及是否安排学员就业推荐的依据。
三、请假管理办法
1.学员请假与迟到、早退、旷课等行为统称为缺勤,缺勤比例超过5天(8学时/天)的,公司(学校)不予安排解决就业。
2.学员不得无故请假,因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确需请假,须由班级学工进行申请,授课老师进行审批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请假超过3天,须由运营中心负责人签字批准。
3.学员在培训期间内如无极特殊原因,请假总天数不得超过5天(8学时/ 天),学员请假5天以内的,班级运营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课,超过5天的,学校不予补课,由学员违规请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员自行承担。
4.学员请假情况与学员考勤情况一并纳入到学习档案中,作为公司(学校)学员考核及就业推荐的依据。
四、评级标准
为帮助学员总结学习得失,明确未来学习目标和学习要求,有针对性地改进和提高, 每阶段教务部将进行全面性的学员考核,通过学员与教务,授课老师,共同填写《阶段考核评级书》,对学员的学习表现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学员就业评级薪资的必要性条件。
1、学校按学员的实际学习天数评级,评级日期为每阶段考试后(课程大纲共分为四阶段),评级的是学员本学习阶段的表现,评价级别分为A B C 三个级别。
A B C 类评级说明:
2、学员评级由学员每阶段考试成绩,学员纪律评级构成(共100分)。
- 学员考试成绩(60分)= 阶段考试成绩+授课老师评价
- 学员纪律(40分)= 学员制度执行情况+学工评价
3、学校可根据学员近期表现上浮或下调进行评级,以及时激励优秀学员、督促后进。
4、学员在阶段考核中,凡阶段考核成绩为C级,班级运营小组将给予一次补课重新考核的机会,重考后如还为C级,学校将给予降班重修的处理。
四、退费管理办法
1. 学员可在开班首个试听周内可办理退学手续,之后学员不能无故退学。因疾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暂时不能继续培训的,可按相关手续申请假期或办理休学。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全额退还学员学费:
(1)由于学校运营等原因造成学员学习终止或中断且在学员就业周期内无法补齐课程的;
(2)因校方原因无法按协议解决学员就业的;
(3)在试听期间,学员因主客观原因无意愿或无法继续学习的;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按比例退还学员学费:
(1)学员因个人身体原因(需出具正规医院医疗证明)无法完成其剩余课程的;
(2)家庭遭受重大变故,无法继续学习的;
(3)因其它不可抗力量造成学习必须终止的。
4. 开班一个月以内退学的,退费金额不超过70%;开班两个月以内,退费金额不超过50%;开班超过两个月,费用不退。
5. 由于个人学习态度不端正,学员在出勤率、阶段性考试等方面达不到学校最低标准的,学校不给予推荐就业且不退还学费。
第三章学员行为规范
一、课间规范
1. 学员按号就座,禁止私自调换座位,特殊情况需向班级负责人申请。
2. 公司(学校)办公、教学及公共区禁止吸烟,上课或自习期间禁吃零食。
3. 保持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禁止随意堆放个人用品,禁止随意丢垃圾。
4. 学员上课或实习期间手机交由负责教师统一管理,不得睡觉、喧哗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教学秩序。
二、宿舍规范
1. 学员每天晚9:00之前必须归寝,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向告知班主任或其他学工人员。
2. 不得串寝或混寝,寝室内禁止喝酒、赌博、大声喧哗或容留他人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