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大学校院与国外大专校院办理双联学制实施要点

合集下载

中外合作办学“双校园”模式下学生管理工作的实践——以东华大学中日合作办学项目为例

中外合作办学“双校园”模式下学生管理工作的实践——以东华大学中日合作办学项目为例

中外合作办学“双校园”模式下学生管理工作的实践——以东华大学中日合作办学项目为例-高等教育学论文中外合作办学“双校园”模式下学生管理工作的实践——以东华大学中日合作办学项目为例陈崔珏张芸(东华大学服装·艺术设计学院)在经济全球化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时代背景下,中外合作办学应运而生。

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重要手段之一,中外合作办学不但能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资源,还能吸纳国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及方法,从而带动我国高等教育的体制改革,同时满足高等教育国际化对人才的需求。

在我国加入WTO以后,中外合作办学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发展规模迅速壮大起来,逐步走进越来越多人的视野之中,并与越来越多的人产生关联。

“截至目前,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超过了1600个,各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每年招生数量在8万左右。

”作为新生事物的中外合作办学,由于办学双方文化背景不一、价值观念多元、教学体制迥异等多方面的差异,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管理工作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而作为中外合作办学中最常见模式之一的“双校园”模式,由于学生必须完成两个阶段的学业,一部分在中国境内的合作校内完成,另一部分赴国外的合作校内完成,更是加大了学生管理工作的难度。

一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下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挑战1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对学生管理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中外合作办学在过去短短的20年间发展迅猛。

由于中外合作办学仍处于摸索积累阶段,学生管理工作方面也就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理论。

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学生工作理念、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等方面都简单直接地套用母体高校现有模式,但由于中外合作办学有其自身的特点,完全套用母体高校现有学生工作模式,学生工作实际效果不显著。

如办学机构认为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管理工作只要确保教学工作安全有序就行了,学生大都要到国外完成最后的学业,所以只要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教学安定有序,确保学生按时出国就完成任务了,因而忽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大学本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本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本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本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我校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的学生交流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促进我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四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应当与我校实际情况相符合,应当在我校已有相同(或相近)专业或课程举办。

合作举办新的专业或课程的,学校和相关学院应当基本具备举办该专业或课程的师资、设备、设施等条件。

二、申报与审批第五条学校鼓励具备条件的学院根据国家中外合作办学原则,结合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认可的外国教育机构探索合作办学模式,积极申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六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主体为专业学院。

专业学院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指导下,负责与外方教育机构开展前期的合作洽谈,形成举办合作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洽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时,应当考虑以下原则:(一)是否能有效推动本学科或专业的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二)项目收益是否能与总成本(人员薪酬、资源配备、办公经费、需支付国外合作方的费用等)基本持平。

第七条中外双方就合作办学项目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专业学院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正式的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请和可行性报告,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按照报批程序上报学校审定。

第八条经学校审定同意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学校与外国教育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指导专业学院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报下列文件至省教育厅办理报批手续。

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高等学校与国外高等学校在教育领域进行合作,共同开展教学活动。

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是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的总称。

本文将从中外合作办学的背景、管理办法的意义和目的、管理办法的框架和内容等方面进行论述,以便更好地了解和理解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一、中外合作办学的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中国高等教育也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国际化人才,中国高等教育部门逐渐开放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吸引了大量外国高校与中国高校开展合作办学项目。

在当前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外合作办学不仅可以为中国学生提供更丰富的教育资源和更广阔的就业机会,也可以为外国学生提供更多的汉语学习机会和更深入的中国文化体验。

同时,中外合作办学也可以促进各国高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提升国际教育的水平和影响力。

二、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的意义和目的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是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的总称。

其意义和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制度建设: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可以建立完善的合作办学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保障教育质量和学生权益。

2.规范合作关系: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可以规范合作办学关系,明确项目合作的各项细节和规则,防止出现矛盾和纠纷。

3.保障教育质量: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可以加强对合作项目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

4.提升国际影响力: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可以促进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的框架和内容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的框架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作办学机制:明确合作办学的机制和程序,规定各方合作的方式和程序,明确项目的目标和要求。

2.师资力量:规定合作办学项目的师资配备和教学质量保障措施,包括外籍教师的管理和培训,保证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实施办法意见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实施办法意见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实施办法意见为规范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活动,提高中外合作办学的工作效率,促进我院国际化办学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章总则一、中外合作办学的概念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外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所开展的教育活动。

(以下简称“一类项目”)2、200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除采取设立“机构”的方式,中外合作办学还可以采取“项目”形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以下简称“二类项目”)法律意义上的中外合作办学即指以上1、2所列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3、符合《实施办法》第60条的规定(即“中国教育机构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学生交流活动”),与海外院校开展的“双校园”或“X+X项目”属于“校际交流项目”,而不属于上述法律意义上的中外合作办学。

(以下简称“三类项目”)从学院统一管理的角度出发,上述一、二、三类项目(以下统一简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均纳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机制内。

二、中外合作办学的宗旨中外合作办学的宗旨是为了实施学院国际化战略,引进境外的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师资交流,提升我院办学水平,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为各层次学生提供接受更加多样化、国际化教育的机会和渠道。

三、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学院是对外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和合作办学的主体。

作为学院法人代表,院长对外行使协议签字权。

各系部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承办单位,无权代表学院或以系部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中外合作办学法律文件。

四、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法律法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主要受以下法律法规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

中外合作办学制度建设

中外合作办学制度建设

中外合作办学制度建设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是文章的开篇,它应该对中外合作办学制度进行一个简单的介绍,引起读者的兴趣并展示本文的主题。

以下是概述部分的内容:"中外合作办学制度建设是当前高等教育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其在推动教育国际化、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交流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注重中外合作办学制度的建设,这不仅能够吸引国际学生来华留学,也能够为国内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学术交流平台。

本文将就中外合作办学制度的背景、发展现状以及其优势与挑战进行深入探讨,并对其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展望。

通过对该制度的分析与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中外合作办学制度的运作机制,探索如何进一步提升其质量,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做出贡献。

接下来我们将先概述中外合作办学制度的背景,介绍该制度的起源和发展过程,以及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施情况。

然后,我们将深入分析当前中外合作办学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探讨其在教育国际化、促进学术交流、提升教学质量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

在文章的后半部分,我们将重点探讨中外合作办学制度所面临的优势和挑战。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和思考,我们可以更好地发挥中外合作办学制度的优势,同时有效应对各种挑战,为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最后,我们将对中外合作办学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展望。

有鉴于此制度的重要性和前景,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和优化,以构建更加完善和具有竞争力的制度体系。

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希望能够为中外合作办学制度的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和建议,进一步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实现教育的共赢与共同发展。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概述中外合作办学制度建设的背景和目的,并介绍文章的结构。

正文部分分为两个小节,分别是中外合作办学制度的背景和发展现状。

在中外合作办学制度的背景部分,我们将对该制度的起源、发展历程、相关政策法规等进行详细介绍。

联校实施方案

联校实施方案

联校实施方案1. 背景联校教育是一种新型的教育模式,旨在将两个或多个学校跨越地理界限进行教育合作,促进校际间合作,拓展学生的学习机会,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促进地区发展。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发展趋势,联校教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迅速发展,我国也逐渐开始将联校教育纳入教育改革的发展方向。

2. 目标与原则2.1 目标本联校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推广联校教育模式,促进学校之间跨越地理界限的合作,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2.2 原则在联校教育实施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下原则:1.根据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校的联校教育方案;2.充分发挥各学校的特长,实现优势互补;3.严格把控联校教育质量,确保教育教学水平;4.尊重学生的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学生的学习路径;5.加强学校管理,确保联校教育的有序进行。

3. 实施方案3.1 教学模式联校教育采用“分校教学模式”,即将学生拆分到各校进行教学。

例如,两校联合进行教学,学校A教授数学和化学,学校B教授语文、英语和历史。

学生根据自己的学科需求报名参加,参加学习的费用和课程由学生所在的学校负责。

同时,各校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教学特长和资源优势进行交流和协作,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教学质量。

3.2 学生招生学生招生应符合以下原则:1.由各学校自行关注,进行招生;2.由学生所在的学校负责学籍管理;3.报名学生需至少具备本科学历;4.学生需符合联校教育方案的规定,报名参加符合自己需求和兴趣的学科。

3.3 课程设置各节课程的具体设置需通过联校教育管理协调小组进行协商,根据学生需求和学校教学资源进行合理规划。

课程设置主要分为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两部分,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3.4 教师管理联校教育需要充分发挥各学校的师资资源优势,协商确定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并进行配备,根据具体岗位要求进行招聘和任命。

教师的配备和管理应符合联校教育的管理规定。

3.5 考核评价联校教育采用多元化的考核评价体系,包括学科考试、论文、作品等多种形式,针对学生的整体素质进行评价。

对外合作办学管理制度

对外合作办学管理制度

对外合作办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对外合作办学工作,保障师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国内外教育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联合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对外合作办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对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学历教育项目和非学历教育项目两类。

第五条对外合作办学项目须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并提交学校审批报告。

第六条校长办公会对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应当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师资力量、教育教学条件等综合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第七条对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教学质量、管理、资产、财务等方面不得损害我校声誉和利益。

第八条对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对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对来华合作办学的外国学生进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移民管理和学习居留相关政策,确保外国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对外合作办学应当符合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提高我校的国际竞争力。

第二章合作办学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合作办学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外合作办学的管理和协调。

第十二条合作办学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校长、教务处主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任和相关学院负责人。

第十三条合作办学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合作办学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全程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合作办学项目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执行各项决策。

第十六条合作办学项目办公室负责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教学管理、师资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教学审核委员会,对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十八条合作办学项目的立项必须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科布局,按照相关程序经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九条合作办学项目的合作协议必须经过法律专家审核,确保我校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十条合作办学项目的合作学校必须是该国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

学校合作办学管理制度

学校合作办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合作办学管理,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开展的合作办学项目。

第三条学校合作办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办学,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三)注重质量,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四)开放包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第二章合作办学项目第四条合作办学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二)具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三)具备相应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和科研条件;(四)有利于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第五条合作办学项目分为以下类别:(一)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二)联合开展科学研究项目;(三)联合举办学术会议、研讨会等交流活动;(四)其他合作办学项目。

第三章招生与选拔第六条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项目需求、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等情况编制,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合作办学项目招生选拔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进行。

第四章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第九条合作办学项目课程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二)体现合作办学特色,突出双方优势;(三)注重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条合作办学项目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行学分制,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学科选课;(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三)完善教学评估体系,确保教学质量。

第五章师资队伍第十一条合作办学项目师资队伍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引进国内外优秀师资,优化师资结构;(二)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三)鼓励教师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合作研究。

第十二条合作办学项目教师选拔、考核和聘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二)注重实际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三)实行合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二合作办学工作方案

三二合作办学工作方案

三二合作办学工作方案一、前言。

随着教育国际化的趋势和全球化的发展,合作办学已成为高等教育领域的一种重要形式。

三二合作办学是指本科阶段学习三年,然后在国外合作院校学习两年,获得双学位或双证书的一种办学模式。

本文将从三二合作办学的背景、意义、方案设计和实施过程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院校和学生提供参考。

二、背景。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人才交流和合作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主题之一。

国际化的教育合作已经成为高等教育的一种趋势。

三二合作办学模式是一种新兴的合作办学模式,旨在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学习机会和更丰富的学术资源。

通过三二合作办学,学生可以在国内和国外两个不同的学术环境中学习,获得更加全面和国际化的教育。

三、意义。

三二合作办学对于学生、学校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学生来说,三二合作办学可以让他们在国内和国外两个不同的学术环境中学习,获得更加广泛和深入的学术知识,培养全球化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

对于学校来说,三二合作办学可以增加学校的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扩大学校的国际合作网络,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对于社会来说,三二合作办学可以促进国际人才交流和合作,提高国家的人才质量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方案设计。

三二合作办学的方案设计需要考虑到学生的学习需求、学校的教学资源和国际合作院校的要求。

具体方案设计如下:1. 学生招生,学校可以通过选拔优秀的本科生,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选拔学生参加三二合作办学项目。

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和学术能力,愿意接受国际化教育的培养。

2. 课程设置,学校需要与国外合作院校进行合作,设计符合双方学生学习需求的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需要考虑到学生的专业方向、学分转换和学术要求等因素。

3. 学分转换,学校需要与国外合作院校进行学分转换协议,明确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所获得学分的转换规则和标准,确保学生可以顺利完成学业。

4. 学位授予,学校需要与国外合作院校进行学位授予协议,明确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所获得学位或证书的认可标准和程序,确保学生可以获得双学位或双证书。

某校中外合作办学实施办法

某校中外合作办学实施办法

中外合作办学实施办法高职教育的国际化趋势日益加速,国际化已经成为衡量一所学校办学水平的主要指标。

为进一步推进开门开放办学,提升学院的国际化水平,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中所称中外合作办学是指经学院批准与外国教育机构,在学科、专业、课程、教师等方面开展合作交流活动,主要包括师生互换、学分互认、境外办学、合作办学、合作研究、教育资源共享等。

第二条学院开展中外合作与交流的目的是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外先进办学经验,优化学院专业结构以及人才培养模式,增加教育的多样性和选择性,促进教育改革,促进培养跨文化交流、适应国际就业环境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条学院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按照项目管理的方法、流程开展各项活动。

第四条学院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学院和部门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外方合作院校(单位)必须具有合法资质,并经过中国教育部涉外监管认证。

第二章设立与审批第五条合作项目中所涉及专业应与我院开设专业对接。

合作举办新的专业或者课程的,学院和相关二级学院应当基本具备举办该专业或课程的师资、设备、设施等条件。

第六条二级学院与外国教育机构商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达成初步意向后,须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提交《****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校际交流)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包含项目合作方案、外方机构简介、项目可行性论证材料,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按照学院规定和程序立项。

第七条中外合作项目立项前应由院领导、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相关二级学院、教务处等相关人员组成项目论证小组,进行调研论证。

论证包括以下内容:合作项目名称、合作层次、合作专业(或课程)、合作形式、招生人数、教育教学计划、双方责任、经费管理办法、合作期限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八条项目达成合作协议草案后,由申办二级学院按照学院合同管理管理规定,进行会签、法律咨询等;合同由学院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授委托的代表签署,签署完毕后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备案。

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与交流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与交流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与交流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推进国际化办学工作的发展进程,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规范中外合作办学与交流项目的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我校与国外(含境外,下同)高校或教育机构签订的校际交流项目,以及我校学生在国外进行部分教育教学活动的短期交流项目。

第三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与交流项目的目的是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外先进办学经验,优化学校专业结构以及人才培养模式,增加教育的多样性和选择性,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人才培养国际化。

第四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与交流项目主要形式包括授予中外双方或单方学位的人才培养项目;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国外高校或教育机构开展学习交流项目;在社会实践、文化传播等方面开展的短期交流活动。

第五条中外合作办学与交流项目的相关工作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

第六条教务处和外事处统一管理和协调中外合作办学与交流项目,教务处负责教学管理相关工作,外事处负责涉外相关工作,国际教育学院和项目相关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立项与审批第七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与交流项目的外方学校,其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应得到公众普遍认可、其学历(位)应得到双方国家承认。

第八条中外合作办学与交流项目由教学学院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向外事处提出项目申请, 由外事处负责可行性论证,由分管校领导、教务处、外事处及相关学院等单位组成项目领导小组与对方进行正式谈判,并签订备忘录。

第九条备忘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合作项目名称、合作层次、合作专业、合作形式、招生人数、教育教学计划、双方责任、经费管理办法、合作期限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十条外事处负责草拟项目合作协议。

合同草案经法律事务室审核论证后,原则上由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

学校国内外教育交流与合作管理规定

学校国内外教育交流与合作管理规定

学校国内外教育交流与合作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学校国内外教育交流与合作是促进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

本文旨在探讨学校国内外教育交流与合作的管理规定,以促进学校教育交流的深入发展。

二、定义和目标学校国内外教育交流与合作是指学校与国内外教育机构、组织以及学校之间开展的各种教育合作项目。

其目标是扩大学生的学术视野、提高国际交流能力,并推动学校教育的创新发展。

三、合作机构选择学校应选取与其办学理念相符合的国内外合作机构进行合作。

合作机构应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以确保交流活动的质量。

四、项目选择学校应根据自身教育需求和学生的特长与兴趣,选择适合的教育交流项目。

常见的项目有学生交流、教师交流、研修和访问等。

五、项目管理学校应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规定,包括项目的宣传、申请及审批流程,项目执行和评估,以及参与学生、教师的管理等。

管理规定应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达到双方的期望目标。

六、资金管理学校应建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制,确保合作项目的经费来源和使用符合法规。

资金的使用应公开透明,禁止违规操作。

七、教育资源共享学校应与合作机构共享教育资源,包括教学方法、教材、师资和设备等。

通过共享教育资源,学校可以提高教学水平,改善教育环境。

八、文化交流学校国内外教育交流与合作不仅仅是学术交流,也是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

学校应重视学生与教师在文化交流方面的学习和体验,提升他们的跨文化交际能力。

九、安全管理学校应加强国内外教育交流与合作项目的安全管理。

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和教师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十、评估与总结学校应建立完善的项目评估和总结机制,及时了解项目的成效和问题,并进行改进和创新。

评估和总结的结果可作为学校推进国内外教育交流与合作的依据。

总结学校国内外教育交流与合作是推动学校教育发展的重要手段。

通过选择合适的合作机构和项目,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加强教育资源共享和文化交流,学校可以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人才。

双高职院校实施方案

双高职院校实施方案

双高职院校实施方案
双高职院校是指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具有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学
历教育双重属性的院校。

为了更好地实施双高职院校的发展方案,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将加强课程建设,注重实践教学。

通过与企业合作,开设更多的实
习课程,让学生在校期间就能接触到真实的工作环境,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理论课程的建设,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和理论素养。

其次,我们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引进更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提高教
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同时,加强对教师的培训,让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双高职院校的教学模式,更好地指导学生。

另外,我们还将加强学生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
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同时,加强对学生的生活服务,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最后,我们将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促进校企合作。

通过与企业合作开展科研项目、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式,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让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提高就业竞争力。

总之,双高职院校实施方案的制定,将有利于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为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希望全体师生能够共同努力,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双高职院校的发展。

联办合作办学方案

联办合作办学方案

联办合作办学方案背景概述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国际化办学成为高等院校发展的必然趋势。

为了提高自身的国际化水平和竞争力,国内高校积极开展联办合作办学,提高教学质量和国际影响力。

概念解析联办合作办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高校,在办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式等方面合作,开展共同办学。

在联办合作办学过程中,不同高校之间可以进行教师和学生的流动,共同开发教学资源和教材,还可以共同申请国内外研究项目和科研基地。

实施步骤联办合作办学需要遵循一系列规定和实施步骤,以下是常规的实施步骤:第一步:设计联办合作办学方案国内高校要先与国外合作院校沟通学科建设、学科设置、师资力量、课程体系、教学设施等方面的问题,确定合作的领域和方向,然后设计联办合作办学的方案。

第二步:拟定合作协议经过学校沟通、协商和论证比较,确定联合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由高校检讨教学资源并确定与合作伙伴高校单位、教学体系和治理体系等合作关系,草拟联办合作协议并进行内审。

第三步:合作协议的签订与备案通过学校博议制决策、学术委员会审议和校长许可的协议,签署联办合作协议,并报省教育厅或教育部备案。

第四步:资源共享和师生流动签订联办合作协议后,双方高校可以共享教学资源,教师和学生也可以流动到合作伙伴高校进行学习、交流和探讨,共同开发教学资源和教材。

第五步:评估和调整国内外高校要根据联办合作教学效果,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方案,使联办合作教学达到更好的效果和价值。

效果及风险联办合作办学有许多优缺点。

其优势在于能够将国内外优势教学资源集合到一起,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创造课程差异化和品牌效益,提高教学水平和国际化竞争力。

然而,一些不同的国家、不同的院校,其教育背景和用人单位需求不同,误判合作对方的背景,无法做好精细化管理,可能会影响合作效果。

结论联办合作办学方案是国内高校国际化办学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进一步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手段。

鉴于联办合作办学具有复杂性和风险性,在实施中应该根据各个国家、高校的实际情况,全面的进行规划和实践,及时调整和完善,形成良好的教育合作生态。

联校实施方案

联校实施方案

联校实施方案背景与意义随着高等教育国际化和信息化的不断深入,联校合作成为了推动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

联校合作可以既满足中外高校的各种需求,又有利于提升合作双方的整体办学水平,增强办学实力,提升教学质量和国际影响力。

因此,制定联校实施方案,对于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提高学校的学术影响和知名度,具有重要意义。

战略设计目标与意义联校实施方案的目标是促进国际化办学,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声誉,提升学校整体教学水平和办学实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和适应国际合作的能力。

主要意义如下:1.增强国际竞争力。

通过与国外高等院校合作,加快提升学科竞争力,拓宽机会和平台,提高学校在国际知名度和声誉。

2.开拓国际市场。

通过国际合作,将学校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扩大,为更多国际学生提供丰富的学术和文化体验。

3.提升教学水平和办学实力。

与海外高校深度合作可以帮助我校提升课程、教学方法和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水平。

实施策略为了推进联校合作,本着相互交换、相互学习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制定以下实施策略:1.按照“谈心谈合、签约合作”的原则,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依据双方优势和需求,制定联合办学、互派教师、学生交换和科学研究合作等具体合作项目。

2.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建立灵活的机制。

建立合作机构之间的直接联系渠道,及时沟通合作中的问题和需求。

3.充分利用国际化教育资源,搭建国际交流平台。

主要通过国际会议、论坛、研讨会等交流活动,增进合作伙伴关系的稳定性和互信。

4.建立稳定的运行和管理机制。

合作项目要卓有成效,必须要有完善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以不断提升合作质量。

资源保障联校合作需要各种资源支撑,包括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保障。

1.政策保障:鼓励和支持校际合作,尤其支持有意愿、有条件与我校合作的国际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合作项目。

2.资金保障: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合作项目的开展,对于合作项目中的人员交流、学生支持、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支出给予经费保障。

3.人才支持:加强教师的国内和国际交流,提高教师的国际观念和英语水平;为学生提供国内外交流学习机会,激发其服务社会和发展世界意识。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实施办法意见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实施办法意见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实施办法意见为规范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活动,提高中外合作办学的工作效率,促进我院国际化办学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章总则一、中外合作办学的概念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外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所开展的教育活动。

(以下简称“一类项目” )2、2004 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除采取设立“机构”的方式,中外合作办学还可以采取“项目”形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以下简称“二类项目”)法律意义上的中外合作办学即指以上1、2 所列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3、符合《实施办法》第60 条的规定(即“中国教育机构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学生交流活动” ),与海外院校开展的“双校园”或“ X+X项目”属于“校际交流项目” ,而不属于上述法律意义上的中外合作办学。

(以下简称“三类项目” )从学院统一管理的角度出发,上述一、二、三类项目(以下统一简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均纳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机制内。

二、中外合作办学的宗旨中外合作办学的宗旨是为了实施学院国际化战略,引进境外的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师资交流,提升我院办学水平,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为各层次学生提供接受更加多样化、国际化教育的机会和渠道。

三、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学院是对外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和合作办学的主体。

作为学院法人代表,院长对外行使协议签字权。

各系部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承办单位,无权代表学院或以系部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中外合作办学法律文件。

四、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法律法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主要受以下法律法规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

对外合作办学管理制度范文

对外合作办学管理制度范文

对外合作办学管理制度范文外合作办学是指我国高等学校与外国机构合作办学,通过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资源和管理经验,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进程,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为了规范外合作办学管理,保障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我校特制定了《外合作办学管理制度》,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1. 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符合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维护国家的教育主权和文化安全。

2. 外合作办学的目标是提升我校的办学品质和国际竞争力,为国内外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

二、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与备案1. 合作办学项目必须经过学校内部的论证和评审,明确项目的教育目标、培养方案、师资配置等,并报教育部备案。

2. 合作办学项目的合作方必须是经过认证的外国高等学校或同等教育机构,具备良好的声誉和办学实力。

三、合作办学项目的协议签订1. 合作办学项目的合作协议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项目运营、资金投入、师资培训、学生招生与管理等方面。

2. 合作办学项目的合作协议应在项目启动前签订,并经相关部门的法律和合规审查。

四、合作办学项目的财务管理1. 合作办学项目的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财政法规,强调资金的透明使用和合规运作。

学校财务部门会定期对合作办学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核查和审计。

2. 合作办学项目的资金来源分为学校投入和学生收费,投入资金应符合相关政策和要求,学生收费应合理、透明,并根据学生的选择权制定。

五、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管理1. 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管理机构应设立教务部门,负责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的设置、教材的编写和教学质量的监控。

2. 合作办学项目的师资配备应符合国家的教育要求,合作方应提供足够数量和高质量的教师,学校可以派遣教师进行教学指导和督导。

六、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招生与管理1. 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招生应遵守国家的招生政策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招生工作由学校负责,合作方提供学生推荐和选拔的建议。

2023年联合办学方案范本

2023年联合办学方案范本

2023年联合办学方案范本一、背景: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化的趋势,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

联合办学(或合作办学)作为一种合作模式,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广泛的教育资源和更优质的教学服务,也可以促进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互利共赢。

因此,我校制定了2023年的联合办学方案,以进一步推进国际化办学。

二、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与国内外高等教育机构进行联合办学,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国际化视野。

具体目标包括:1. 建立并拓展与国内外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联合办学项目;2. 提供多样化的学术交流平台,促进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学术互动;3. 加强与国内外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和人才培养;4. 提升学校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方案内容:1. 建立联合办学项目:与国内外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共同开展学位项目或学分认证项目。

通过学生双向交流,提供学生在国外学习的机会,并将国外学分认证为我校学分。

重点合作对象为世界排名前100的高等教育机构。

2. 学术交流与合作: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我校开设学术讲座或短期学术课程,促进教师间学术交流与合作。

同时,鼓励教师到国外高等教育机构进行讲学、合作研究或学术交流,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支持和奖励。

3. 科研项目和人才培养:与国内外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共同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合作。

同时,建立联合培养博士生和硕士生项目,为学生提供国际化学术交流的机会。

4. 国际化交流平台:通过建立国际学院或跨国教育中心等机构,提供国际化教育服务,为学生提供留学、交换和实习机会。

建设国际化学生交流平台,促进国内外学生的交流与合作。

5. 组织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国际知名学者来我校举办学术会议,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展示研究成果的机会,并促进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

四、实施步骤:1. 确定联合办学合作方向和对象;2. 邀请国内外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洽谈,进行合作协议的签订;3. 组织教师和学生参与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4. 建立和完善评估机制,对联合办学项目进行评估和改进;5. 加强宣传,提升联合办学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國內大學校院與國外大專校院辦理雙聯學制實施要點
八十七年三月十一日台(八七)技(四)字第八七0
二二二00號函頒
九十三年九月六日台技(四)字第0
九三
一一三二四四號函停止適用
一、
教育部為加強國內大學校院(
以下簡稱國內學校)
與國外大專校院
(
以下簡稱國外學校)
學生之交流
學習,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雙聯學制,係指國內學校與國外學校建立學生交流學習合作計畫,協助在國外學校修畢二
年級課程之學生
(
含相當我國專科學校二年制應屆畢業生)
來華續修銜接之大學校院三年級以上課
程,並取得國內學士學位。

三、
辦理雙聯學制之國外學校限外國當地有關權責機關或專業團體認可,並經駐外單位查證屬實之大專校
院。

四、
國內學校可就下列事項與國外學校議訂合作計畫:
(一
)
申請資格。

(二)
甄審(試
)
之規定。

(三)
銜接課程之設計。

(四)
學分採計、抵免與編級。

(五)
修業年限。

(六)
學位授予。

(七) 其他事項。

五、
在國外學校修讀雙聯學制課程之學生,申請就讀國內學校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
) 入學資格與國內學校相符者。

(二
) 修業年限與國內學校相當者。

(三
) 修習課程、學分與國內學校相當者。

六、
國內學校招收修讀雙聯學制課程之學生名額
至多以該學系國內招生名十分之一為原則,如有特殊需要
得報請教育部專案核定名額。

七、
在國外學校修讀雙聯學制課程之學生申請就讀國內學校,應由其原肄業學校推薦,經國內學校甄審(試
)
通過後入學。

八、
在國外學校修讀雙聯學制課程之學生申請就讀國內學校,以相同或相近學系為主。

並依甄審(試)

績編入適當年級就讀。

九、
在國外學校修讀雙聯學制課程之學生轉入國內學校就學後,符合僑生、外國學生等身分資格規定者,
其學籍、成績考核、獎學生、生活輔導等各依其規定。

其餘學生應依國內一般生相關規定及合作計畫
辦理。

十、
雙方學校得依實際需要另訂雙聯學制課程,規定應修科目及學分。

十一、
在國外學校修讀雙聯學制課程之學生續修銜接國內學校課程後,依我國大學法修業期滿、成績及格且
符合畢業條件者,得授予學士學位,但其在國內修業年限至少須滿二年。

十二、
雙方學校得進行遠距教學合作或辦理學生短期交流,轉導學生預修對方業學校相關科目學分。

十三、
國內學校辦理雙聯學制者,應依本要點訂定有關規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