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贵版珍爱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1(养老、资产保全)_人保寿险至尊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do c
人保寿险至尊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1. 您与我们的合同 4.2 合同内容变更 6.4 未还款项1.1 合同构成 4.3 宽限期 6.5 地址变更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4.4 保单贷款 6.6 失踪处理4.5 年金累积生息账户 6.7 争议处理2. 您获得的保障 4.6 合同效力的恢复2.1 基本保险金额 4.7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7.1 交费期间2.3 保险期间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7.2 周岁2.4 保险责任 5.1 受益人7.3 毒品2.5 责任免除 5.2 保险事故通知7.4 酒后驾驶2.6 保单红利 5.3 保险金申请7.5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5.4 保险金的给付7.6 无有效行驶证3. 您的义务 5.5 诉讼时效7.7 战争3.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8 军事冲突3.2 保险费的交纳 6.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7.9 暴乱6.1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7.10 现金价值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6.2 投保范围7.11 利息4.1 犹豫期 6.3 年龄错误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4✧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2.6✧签收保单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4.1✧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4.4✧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合同………………………………………………………………4.7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分红是不保证的…………………………………………………………………………………2.6✧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3.1✧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2✧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4.7✧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5.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人保寿险至尊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荷一生关爱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条款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ING-BOB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中荷一生关爱重疾养老计划D款中荷一生关爱重疾养老计划(代码CID)由中荷一生关爱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代码ED)和中荷附加一生关爱定期重大疾病保险D款(代码DDD)构成,两者同时投保。
中荷一生关爱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合同条款(2012年3月中国保监会备案)阅读提示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更好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投保人是指与我们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缴付保险费的人。
)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有10日的犹豫期...............................................1.4投保人可以申请变更基本保额..........................................................6.1投保人有保单借款的权利..............................................................6.2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6.4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投保人慎重决策......................................6.4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1.2投保人应当按时缴纳保险费............................................................5.1投保人可以选择保费自动垫缴方式......................................................5.3投保人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3.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投保人注意 (8)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并有权申请保险金的人。
至尊版珍爱一生理赔规则-201405
招商信诺至尊版珍爱一生保险计划理赔规则2012年5月版*保险金额计算如下:⏹第一个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单年度开始,各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为:上一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的3%,但递增后的各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199%。
3.理赔资料:一、申领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需填写《索赔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所有证明和资料原件:(1)保险合同;(2)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及身份证明;(3)受益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4) 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及住院病历;(5)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6)申请人能够提供的与本项保险金申领有关的诊疗资料及其他证明、报告和文件。
二、申领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癌症保险金、食源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时,申请人应填写《索赔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所有证明和资料原件:(1)保险合同;(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3) 受益人身份证明;(4)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完整的门诊、住院病历和确诊疾病必要的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影像学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的检查报告;(5)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申领保险金时其他注意事项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时,受托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该监护人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以及该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领取保险金在其权利能力范围内的由其亲自领取,如果超出其权利能力范围,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受益人或继承人或该监护人必须提供该受益人或继承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若由监护人代领的,该监护人须提供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国寿福禄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介绍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福禄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介绍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福禄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福禄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变动(一)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二)身故保险金额本合同身故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若本合同已附加“国寿附加福禄尊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且该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合同身故保险金额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重新确定:(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两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尊贵版珍爱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招商信诺尊贵版珍爱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9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1. 如果您方自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可能会存在退保损失。
17.2.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8.3.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红利是非保证的。
若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在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并以红利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投保人。
10.9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仅给付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由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则不受上述180天的限制。
8.2. 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方不支付身故保险金。
9.3.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意外伤害”、“现金价值”、“利息”等的定义和范围) 的详细解释。
33.9条款目录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1. 保险合同种类2. 保险合同构成3. 投保信息变更4. 合同内容变更5. 本合同的有效性6. 双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7. 投保年龄8. 保险责任9. 责任免除第三章 保险单分红10. 红利分配第四章 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1. 保险期间12.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13. 保险费的交纳14.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第五章 保险单服务15. 保险单借款第六章 本合同效力的恢复16. 本合同效力恢复第七章 解除合同、合同效力终止17.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8. 效力终止第八章 索赔19. 保险事故通知20. 调查权21. 诉讼时效22. 保险金申请23. 保险金给付24. 其他核定结果25.宣告死亡处理26.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处理 第九章 其他规定27.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28. 我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29. 受益人30.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31. 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32. 争议处理33. 释义招商信诺尊贵版珍爱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1. 保险合同种类 您方(见33.1)购买的保险产品是《招商信诺尊贵版珍爱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福禄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福禄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国寿福禄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福禄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 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变动一、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二、身故保险金额本合同身故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若本合同已附加“国寿附加福禄尊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且该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合同身故保险金额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重新确定: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两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招商信诺尊贵版珍爱一生好吗
招商信诺尊贵版珍爱一生好吗随着人们需求的增加,现在很多人都想买招商信诺尊贵版珍爱一生,招商信诺尊贵版珍爱一生保障人群覆盖了出生满60天至55周岁所有年龄段,保障范围包括意外及非意外造成的身故,以及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等30种重大疾病及手术。
商信诺尊贵版珍爱一生怎么样招商信诺尊贵版珍爱一生的保障内容有: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方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但是,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我方按照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约定,已经给付或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我方不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及本合同所附所有附加合同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终止。
三、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没有罹患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所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我方将按本合同满期时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招商信诺尊贵版珍爱一生有哪些优势招商信诺尊贵版珍爱一生的优势主要包括:1、35种重疾,全面呵护。
在保险行业协会规范的23种重大疾病基础上,增加了12种重大疾病,基本囊括最高发的多种重大疾病。
广泛覆盖,尊贵体现。
2、重疾赔付,双重保障。
35种重大疾病分为3组,首次重大疾病确诊365天后,罹患其他类别重疾可获得二次赔付。
保障更广,市场领先。
3、原发癌症,二次理赔。
针对癌症,首次确诊五年后再患其他原发癌症,可进行二次赔付,再次给您双重保障。
尊贵一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训练篇
理念沟通/发掘需求
说明 切入产品展 讲解计划利益
子教、养老、理财或社会热点话题
一句话、产品特色(工具辅助) 对照理念满足客户需求(建议书)
促成
达成共识并成交
拒绝处理、解答问题
总结卖点利益、帮助实现心愿
打消顾虑、运用促成方法 无论是否成交都要转介绍
转介绍
客户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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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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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成:
销售话术
• 您看,拥有了这份保障,既能帮助您很好的规划现有财富,同时 又能保证充足的养老补充!子女没给咱养老压力!咱也过得有尊严 是吧,能帮助您和您的家人持续拥有高品质的生活,并实现财富的 有效传承!是这个道理吧! • 您看您办10万还是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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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逻辑:
销售流程 接触 目的要点 寒暄赞美/建立信任 关键词 赞美孩子或父母,生意或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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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产品
销售话术
• 您看,一年给自己储备77700元,共10年。保单生效次年对应日,就可以 领取6000元,以后年年都领一次,因为我们公司是保额分红,所以每次领
的钱一次比一次多,直到66周岁,共领35次,不算分红累计有21万。
• 到您66大寿时,就可以把您所有保费77.7万一次性领出来,可是一笔不小 的祝寿金呢。跟老伴儿出去旅旅游,多好啊。无论您交了多少,那都是您 的钱是吧!而且,好事还在后头呢…… • 66周岁之后再给您加倍领,每年领取12000元加分红,也是一次比一次领 的多,活到啥时候领到啥时候,保证养老生活有品质。66之前领的,66之 后领的,这全都是白送的,对吧! • 这些钱您想领就领,不领也可放进金账户里享受二次增值特权,给您累积 生息,啥时候想用了就随时领取。
随意支取灵活领
新华保险尊尚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共37页文档
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 超过前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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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解析
生存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3年起至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 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 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于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 (含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 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本公司按基本责任的保险金 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险金额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的1.05倍+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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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解析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30天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
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一次交清
30天-55周岁
5年交
30天-周岁
20年交
30天-42周岁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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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要素
3.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给付基本责任所交保费+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现金价值 18周岁起,给付基本责任所交保费的1.1倍+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现金价值 4.保费豁免: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年龄介于 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生命至尊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生命至尊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2005 年3 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生命至尊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书面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帖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每第三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八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且在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遭受意外伤害且因同一原因身故,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遭受意外伤害且因同一原因身故,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贺寿金给付:若被保险人在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贺寿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九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贺寿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四、提前满期保险金给付:本合同可经投保人申请,在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以下简称提前期满日)提前满期,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1.7 倍给付提前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至尊版珍爱一生两全保险
招商信诺至尊版珍爱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1. 如果您方自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内申请解除本合同,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效力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可能会存在退保损失。
18.2.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8.3.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红利是非保证的。
若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在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并以红利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投保人。
10.✓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1.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方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本合同及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至尊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效力终止;由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则不受上述90天的限制。
8.2. 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方将不支付身故保险金。
9.3. 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意外伤害”、“现金价值”、“利息”等的定义和范围) 的详细解释。
33.✓条款目录第一章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1. 保险合同种类2. 保险合同构成3. 投保信息变更4. 合同内容变更5. 本合同的有效性6. 双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第二章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7. 投保年龄8. 保险责任9. 责任免除第三章保险单分红10. 红利分配第四章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1. 保险期间12. 基本保险金额13. 保险费的支付14. 未支付保险费的处理第五章保险单服务15. 保险单借款第六章本合同效力恢复16. 本合同效力恢复第七章解除合同、合同效力终止17.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8. 合同效力终止第八章保险金申请19. 保险事故通知20. 调查权21. 诉讼时效22. 保险金申请资料23. 保险金给付24. 其他核定结果25.宣告死亡处理26.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处理第九章其他规定27.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28. 我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29. 受益人30.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31. 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32. 争议处理33. 释义招商信诺至尊版珍爱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第一章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1. 保险合同种类您方(见33.1)购买的保险产品是《招商信诺至尊版珍爱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平安钟爱一生养老年金保险金
平安钟爱一生养老年金保险金(分红型)产品说明书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险种特色l领至一百岁退休生活无忧虑l三年一增长养老年金节节高l活到八十八额外贺金庆高寿l领取有保证最少可领二十年l保单可分红经营成果共分享保单利益养老保险金您可以选择每年或者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若选择年领方式,从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开始,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领取1次“养老保险金”,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结束,并保证领取20年。
首年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按保险金额的10%确定,每领取3次递增保险金额的0.6%。
若选择月领的方式,从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开始,每月到达保单生效日在该月对应日被保险人仍生存,领取1次“养老保险金”,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结束,并保证领取20年。
每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按该保单年度年领“养老保险金”的9%确定。
在保证领取期内,被保险人身故,一次性领取20年保证领取期内的保证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总额与已领取金额两者的差额,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您为选择“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则以年领方式办理。
祝寿金被保险人生存至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按照保险金额领取“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下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1)主险合同保险金额及所交保险费之和;(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及现金价值均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保单红利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新华保险尊贵人生年金保险
产品解析
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 金额)×1.05,合同终止。
产品解析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不同情形给付,合同终止: (1)18周岁前,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18周岁后,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1.1。 2.因意外伤害或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不同情形给付,合同终 止: (1)18周岁前,给付①+② ① 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②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18周岁后,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2。
吉祥至尊
“吉祥至尊”带给消费者的是那份苦苦追寻的安全感,是多年后按时 呈现给客户的美好未来,是送给生活的一份“吉祥”之礼。
产品解析
产品名称: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55周岁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5年、15年、20年、30年交
保险期间: 期满型:15、20、30年
岁满型:至50、60、70周岁
(上述两项保险利益其中一项发生给付后,保险合同终止。)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 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
案例二
年龄 保险期间 基本保险金额 交费期间 年交保费
宝宝
100天
20年
意外 保障
百姓 需求
产品 体系
医疗 保障
教育 养老
投资 理财
完善的产品体系
满足客户不同需求!
目 录
理念篇
产品篇
四大产品惠民
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9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1. 如果您方自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可能会存在退保损失。
11.2.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3. 9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1. 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本合同所有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由意外事故导致的重大疾病,则不受上述180天的限制。
3.2. 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4.3.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9、12.4. 请您留意本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的种类、定义和分类。
20、附表5. 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意外伤害”、“酒后驾驶”等的定义和范围) 的详细解释。
21. 9条款目录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1. 保险合同构成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2. 投保年龄3. 保险责任4. 责任免除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5. 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金额6. 保险费率的调整7.保险费的交纳8.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第四章 保险期间、合同效力恢复、解除合同、合同效力终止9. 保险期间10. 本合同效力恢复 1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2. 合同效力终止第五章 索赔13. 诉讼时效14. 保险金申请15. 保险金给付16. 其它核定结果17. 欠交保险费及未还款项的处理 第六章 其他规定18. 受益人19. 保险单借款20. 重大疾病的种类与定义21. 释义附表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1. 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依主保险合同《招商信诺尊贵版珍爱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方(见21.1)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
美满人生至尊版
课程大纲
产品学习
销售话术
产品介绍
投保范围 30天 65周岁 30天——65周岁 65
交费方式
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 趸交, 年交、 年交、10年交
保险期间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终身
红利领取
现金、 现金、累积生息
保险利益
自本合同第四个年生效对应日起, 自本合同第四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 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年金。 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年金。 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1%×[1+3%× 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1+3%× 本合同已经过保单年度数(本合同已经过保单年度数-3)]
一句话开口话术
买过美满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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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 万 50万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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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累积收益五倍翻盘
80岁 岁
按中等红利演示:至80岁 按中等红利演示: 80岁 累计红利为1021690元 累计红利为1021690元
80岁身故金 80岁身故金
500000 关爱年金1044510 身故金500000 累积红利1021690 关爱年金1044510 + 身故金500000 + 累积红利1021690 元 15650元 元 5年共计 回报合计2560000元 回报合计2560000元 投入50万 投入50万 至80周岁 80周岁 累计收益: 累计收益: 1044510元 1044510元
GQJ-9珍爱一生分红保险产品介绍
治疗大病平均要花多少钱?
疾病种类 恶性肿瘤 心肌梗塞(早期发现) 脑中风后遗症 骨髓移植 主动脉手术 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爆发性重症肝炎 瘫痪 严重烧伤 治疗费用 10—30万 治疗5万,血管复通手术10万 8—10万 化疗一次1万,手术费8万 8—10万 一条桥5万,两条桥10万 4—6万 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平均每天500元 10—20万
资料来源:中国卫生部《中国卫生统计提要》
间接费用巨大
直接治疗费
看护 费
复费 恢
养费 营
后续 治疗 费
收入损失开发背景(2) 城 十 大 致 命 杀 手30 25
19.7% 27.1%
20 15 10 5 0
19.6%
11.9%
死亡率
5.1% 3.4% 2.9% 1.1% 1.0% 0.8%
(2008年)
意外身 故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珍爱一生”分红重 疾产品组合介绍
总公司培训部
课程纲要
分红型重疾产品组合开发背景 珍爱一生产品组合介绍 珍爱一生产品组合特色
开发背景(1)
健康是个人最大的财富,健康也是人们历久不 变的追求,然而在日渐快速的生活节奏下,在污染 日趋严重的生活环境中,疾病已成为人们最为担心 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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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征: 收入较高 层次较高 忙碌 中年以上居多 已有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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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在目前资金市场连年走低的行情下。
退休金的储备不容任何闪失,在理财工具的 选择上保守、保本是最高指导原则!
只靠银行储蓄来养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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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问题,它真是个难题! 不容回避!不能逃避!无法回避!
爱他/她,就彼此[钟爱一生] 重磅出击
“钟爱一生”完满退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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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增保证养老帐户(3年递增6%) 额外收益帐户(88岁祝寿金) 身价保障帐户(养老基本保额) 健康保障帐户(可附加重疾) 人性关爱帐户(可豁免主险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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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30岁,投保钟爱 一生养老险(分红型)10万
1640元 4. (累计收益:红利18.19万+25.2936万=48.4836万) 5. 4. 88岁时,领取祝寿金10万 6. 5. 100岁时,合计领取102万(含中档分红)
至尊版珍爱一生(内审版)
至尊版珍爱一生产品概述
主险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一、身故时已满18岁,基本保额与全部保费取大值 二、身故时未满18岁,全部保费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额与全部保费取大值 基本保险金额以1万元为单位,最低5万元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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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贵版
20年,至50、55、60、65、70岁 趸交、3年、5年、10年、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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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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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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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版、尊贵版珍爱对比
支气管哮喘(简称:哮喘)是一种常见病、多发病,大 家熟知而又非常喜爱的著名歌星邓丽君就被哮喘夺去了 生命。目前,全球哮喘患者约3亿人,中国哮喘患者约 3000万。哮喘是影响人们身心健康的重要疾病。治疗不 及时、不规范,哮喘可能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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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医疗保障
务
退休养老保障
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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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财务的妥善管理
分
普通医疗保障
析
失业/企业经营损失
子女创业 房屋按揭
93% 81% 78% 76% 73% 69% 66% 46%
至尊版珍爱开发背景
"4L"全面保障
Life——珍爱九九 重疾莫愁 Location——珍爱九九 财富滚动 Love—珍爱九九 爱心久久 Long—珍爱九九 祝您长寿
至尊版珍爱开发背景
假如患上重大疾病,
我们的生活将面临怎样的改变?
2019/11/21
因养病而失去收入 配偶必须放弃原来的工作来照顾病人 看护的费用、日常生活开支 子女教育费用、汽车、房屋贷款 珍贵药材及营养品费用 高额手术费等治疗费用、术愈后的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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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尊贵版珍爱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9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1. 如果您方自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可能会存在退保损失。
17.2.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8.3.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红利是非保证的。
若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在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并以红利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投保人。
10.9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仅给付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由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则不受上述180天的限制。
8.2. 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方不支付身故保险金。
9.3.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意外伤害”、“现金价值”、“利息”等的定义和范围) 的详细解释。
33.9条款目录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1. 保险合同种类2. 保险合同构成3. 投保信息变更4. 合同内容变更5. 本合同的有效性6. 双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7. 投保年龄8. 保险责任9. 责任免除第三章 保险单分红10. 红利分配第四章 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1. 保险期间12.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13. 保险费的交纳14.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第五章 保险单服务15. 保险单借款第六章 本合同效力的恢复16. 本合同效力恢复第七章 解除合同、合同效力终止17.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8. 效力终止第八章 索赔19. 保险事故通知20. 调查权21. 诉讼时效22. 保险金申请23. 保险金给付24. 其他核定结果25.宣告死亡处理26.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处理 第九章 其他规定27.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28. 我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29. 受益人30.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31. 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32. 争议处理33. 释义招商信诺尊贵版珍爱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1. 保险合同种类 您方(见33.1)购买的保险产品是《招商信诺尊贵版珍爱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在您方购买本保险产品时,必须同时购买《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2.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包括以下部分: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您方同时购买的《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合同,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您方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见33.2)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3. 投保信息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方提供给我方的职业、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通知我方,以便于我方及时为您方改变保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如果您方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方,我方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方。
4. 合同内容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您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我方将会给您方送交一份新的保险单或在原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寄送批单。
5. 本合同的有效性本合同必须由我方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
未经我方的书面批准或批注,本合同的任何变动都将是无效的。
非经我方以书面形式加以批准,我方的任何保险代理人、销售代表和服务代表都无权修正或豁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
6. 双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您方和我方应遵守本保险条款,如果您方未能遵守本保险条款,我方将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见33.3)。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7. 投保年龄 出生满60天至55周岁(见33.4),符合我公司规定的投保条件的人士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8. 保险责任 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见33.5)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33.6)导致身故,我方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但是,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我方按照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约定,已经给付或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我方不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按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约定,我方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我方将豁免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重大疾病后本合同剩余各期保险费。
二、非意外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及本合同所附所有附加合同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但是,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我方按照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约定,已经给付或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我方不再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按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约定,我方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我方将豁免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重大疾病后本合同剩余各期保险费。
三、满期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见33.7)仍然生存,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没有罹患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所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我方将按本合同满期时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9.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方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或其它故意行为,或被保险人在被羁押、关押服刑期间由于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死亡;三、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见33.8)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照医生处方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之目的;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33.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33.10),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33.11)的机动车;六、战争(见33.12)、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主义(见33.13)及任何阻碍或防止已经发生或预期会发生的恐怖主义的活动;七、核反应、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33.14)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
若投保人是唯一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则该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发生上述其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情况处理。
第三章 保险单分红10. 红利分配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
在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的情况下,我方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
红利是非保证的,实际红利分配水平根据我方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而定。
如果我方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见33.15)分配给投保人,并以红利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投保人。
我方提供累积生息的红利领取方式,即由我方保留红利,每年保单周年日按我方公布的累积利率按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直至合同终止时给付。
若我方按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时,我方向投保人给付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以后本合同不再参与红利分配。
投保人可以在保险期间内申请领取全部已分配的红利及利息(见33.16)。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第四章 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1. 保险期间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且在我方收到投保人交纳的首期保险费后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33.17)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自该生效日期的24时(北京时间)开始。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
12. 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方和我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按发生保险事故(见33.18)时被保险人所达到的年龄而不同。
发生保险事故时,若被保险人不满1周岁,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30%;若被保险人满1周岁但不满2周岁,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60%;若被保险人已满2周岁,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当投保人累计所交的本合同及所有附加合同的保险费高于保险金额时,则保险金额为累计所交的本合同及所有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13.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因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性别、保险期限及交费期间不同,交费方式分为趸交、年交、月交。
具体的交费方式由您和我方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以人民币在每一笔保险费到期日(见33.19)或到期日之前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费。
14.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若投保人在保险费到期日未交纳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费的,自保险费到期日的24时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各期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24时起效力中止。
我方对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自本合同中止之日起,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停止计息。
若本合同效力中止,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一并中止。
第五章 保险单服务15. 保险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您方的保险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经我方审核通过后,您方可以向我方申请借款,但每次借款的时间最长为6个月。
累计借款本息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80%。
借款本息应在借款期满之日交付。
如果逾期未付,则借款利息将被并入借款金额中,并视同重新借款。
当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和利息时,本合同的效力立即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