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生效日新保操作方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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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时间: 11/24/2015 5:55 PM
部门人员姓名:
• 功能简介
• 投保操作
• 销售方案
目录
• 其他事项
运作规则(1/2)
指定生效操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2月10日-12日,第二阶段为12月13日-31日;
第一阶段:全司新保额度15亿。在12月10日-12日可做指定生效的录入操作,且不设单件保单的 保费门槛; 第二阶段:全司新保额度15亿。 在12月13日-31日每日均可做指定生效的录入操作,但对“东方
险起期,公司将在这一日期开始履行合同保险责任。目前可指定投保日后30天内的任意 一天。
项目名称 保险起期 系统签发时间 (在FF系统内保单状态由未 生效改为已生效) 投保次日0时 同时满足“核保通过”、“收到保费” 两个条件后,系统自动签发。 原有规则 指定生效日规则 “指定的生效日”0时 同时满足“核保通过”、“收到保费”两个 条件后,在指定的生效日,系统自动签发
如果您此次投保不需要指定生效日功能,可点击提示框以外的位置,关闭提示框。 如果您曾经指定过一个生效日期,但需要取消指定时,取消勾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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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说明
指定生效日后,电子投保单中增加对应条款。 请仔细核对指定日期是否正确,之后请客户完成电子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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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说明
在提交核保前,如需查询本次投保是否已指定生效日,可在投保单预览界面进行查 询。已指定生效日的会增加第八部分条款及指定的日期
吴晨处(OA邮箱同名)逾期没有上报的视同放弃额度,将不再开放指定生效的录入权
限; 12月10日-12月12日,分公司指定生效录入的总保费超出上报额度的110%的,将 临时关闭指定生效录入权限,12月13日零时起重新开放权限; 第一阶段未达成上报额度80%的分公司,按差额相应减少该中支第二阶段额度,第 二阶段指定生效录入的总保费超出上报额度或减少后额度的110%的,将关闭该分公司 指定生效录入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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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规则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指定生效日新保操作”工作行事历
日期
11月20日 12月10日前
事项
对个险营销条线进行宣导 对相关条线进行培训,每个职场宣导不少于2次。 (1)指定生效日相关内容宣导
宣导机构
分公司运营部 各中支公司 各中支公司
宣导具体内容:
(2)“开门红”神行太保业务保障部署:设备及APP可 用性验证,要求 11月18-12月18日组织全辖业务员对所 有在用PAD及承保用APP进行可用性验证(验证率达 90%),检查备机,确保程序升级至最新版本,检查工 号及POS可以正常工作,否则PAD设备将不能正常使用
红”、“金佑”两个主力产品增设单件保单的保费门槛,高于门槛值的方可进行指定生效。(具体各
分公司的门槛值详见下页列表) 两个阶段的指定生效时间为2015年1月1日,目标生效新保保费30亿
指定生效录入 无门槛
可录入 增设主力产品件均门槛
1 月 1日 生效30亿
第一阶段
12月10日 0时
第二阶段
12月12日 24时 12月13日 0时 12月31日 24时
分组
第一组
江苏等26家
10000
3500
0元
第二组
广东等12家
15000
4500
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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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运作规则由总公司个人业务企划部负责解释。
关于额度的分配
根据总公司要求:分公司条线须上报第一、二阶段的指定生效新保额度,请于12月1 日下午5:00之前通过公文系统及OA发函,将额度上报至总公司个人业务企划部杨洁、
(3)总公司开门红核保暂定政策:1、老客户加保支持 政策;2、开门红特定时间差异化核保支持政策;3、超 级俱乐部;4、顶级业务员核保尊享政策(注:以总公 司最终宣导为准)
各中支公司
各中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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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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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运作规则由总公司个人业务企划部负责解释。
制作时间: 11/24/2015 5: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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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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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项
新保保费确认规则变更
背景: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保费。
原规则 新规则(11月1日起实施)
按“保险起期”计算保费 (如“保险起期”在前,“系统签发日”在后, 则按系统签发日计算保费)
按“系统签发日”计算保费
需要注意的事项 对于非指定生效日业务,月末最后一天投保的非生日件,且当天支付、当天签发的业务,保 险起期是下个月1日,保费归在下个月。 举例:12月31日投保,没有指定生效日,且不是生日件,且当天支付、当天签发,保险起期是 次年1月1日。原规则中保费归在12月31日,新规则中保费归在次年1月1日。
部门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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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其他事项
操作说明
12月10日0时-12月31日24:00,在保费代扣账户页面新增“指定生效日”功能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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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说明
点击按钮显示指定生效日提示框。勾选“本人已阅读……指定生效日条款”,并选择“指 定生效日期”(可指定30天内的任意一天)。点“确定”保存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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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2月10日前能否预录保单? 11月22日起可以预录“产品、客户信息、如实告知、银行账号”等投保信息,但不能预录指定 生效日、客户“电子签名”、证件拍照影像。 原因:因为指定生效日选项在 12月10日0:00系统界面方可显示,显示后才能操作指定生效日期, 设置完后需客户签名确认(之前即使预先签名,届时也会被清空)。 操作方法:11月22日-12月9日,录完所有信息,到银行账号页面点页面下方【电子签名】按钮, 页面跳转后即保存了所有预录内容。12月10日起可登录销售业绩模块找到未核保单,在银行账号 页面指定一个日期为生效日,完成客户电子签名,提交核保。之后拍摄上传客户证件影像。 投保后、生效前如需撤单: 未支付保费的:1)在神行太保“销售业绩”模块操作撤单;2)由内勤在FF系统中撤单 通过批量代扣已支付保费的:由客户到柜面办理撤单、退费。 通过POS、快刷、实时代扣支付保费的:未确定。具体流程由核保核赔部另行通知。 银行转账25天内扣不到费,投保单将自动撤销 举例:12月10日投保,指定1月1日生效的投保单,如1月3日未扣费成功,则投保单将自动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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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保单各项权益的计算 保单各项权益的计算均以指定后的生效日为准。包括保险责任计算(等待期、宽限期、理赔责任) 、红利、保险费率、投保年龄、保单周年日、失效、复效、现金价值等一切权益。 对于指定的生效日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系统签发后开始执行动作 指定生效日0时开始系统批量签发。系统签发后才开始向客户陆续发送生效短信、开始保单制发、进行 回访等。 风险提示:指定1月1日生效的保单,如果当日单量突破系统承载能力,可能出现系统无法在1月1日当 日完成全部保单签发的情况。短信、保单制发、新保保费统计存在延迟到1月2日系统签发的可能。
举例说明
原有规则
(举例:1月1日投保)
提交核保 核保通过(假定)
1月 1日
保险起期
1 月2 日
生效短信、制单
1月 3日
扣款成功(假定) 系统签发
指定生效 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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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投保 核保通过
12月10日
扣款成功(假定)
12月12日
保险起期 系统签发
生效短信、制单
1月1日
(举例:指定1月1日生效)
指定生效日功能适用范围
制作时间: 11/24/2015 5: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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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生效日”新保操作方案介绍
江苏分公司营运中心
制作时间: 11/24/2015 5:55 PM
部门人员姓名:
• 功能简介
• 投保操作
• 销售方案
目录
• 其他事项
功能简介
•指定生效日,即在客户签字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客户在投保时指定一个日期作为保单保
类型 渠道 适用
10营销员 13区域拓展 51客服专员 71产代寿-个险推动 81个人客户经营(直销) 82个人客户经营(代理) 除月交产品、家财险以外的 其他在办产品 54银保客户经营子渠 道
不适用
其他渠道
产品 险种 签名方式
指定的8个在办产品 (见后续表格)
1、不支持月交产品: 阳光丽人两全保险条款 2、不支持家财险
★
1月 1日 0时
新保额度:15亿
新保额度:1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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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运作规则由总公司个人业务企划部负责解释。
运作规则(2/2)
第二阶段录入门槛限制表
对主险为东方红、金佑2014的保单总保费设置门槛,高于门槛值(含)的保单方可进行指定生效
10个险营销员 13区域拓展 51客服专员 71产代寿-个险推动 81个人客户经营(直销) 82个人客户经营(代理) 54银保客户经营子渠道 •东方红•老来福年金保险(分红型)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其他在办产品 B款 A款(2014版) (家财险、月交产品 •东方红•少年智年金保险(分红型)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除外) B款 B款(2014版) •鸿发年年全能年金保险(分红型) A款(2013版) 宝宝安康两全保险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鸿发年年全能定投年金(分红型) 安行宝两全保险 A款(2014版) •银福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安享年年年金保险
单主险(1个主险+N个附加险,N≥0)
多主险(含红宝、金宝等组合)
电子签名
纸质签名 跨生日件: •被保险人生日在投保日与指定日期 之间 •购买投保人豁免险的,投保人生日 在投保日与指定日期之间
跨生日件
非跨生日件: •被保险人生日不在投保日与指定日期之间; •购买投保人豁免险的,投保人生日也不在投保日与指 定日期之间
量体裁衣、老来福、人生四季、建议书等APP的指定生效日功能 从量体裁衣、老来福、人生四季、建议书等APP进入投保流程后,均可指定生效日。 注意:对于这些APP,如在提交核保前退出系统,则指定的生效日可能会被清空,下次进入后需重新
录入该日期。请在操作时特别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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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时间: 11/24/2015 5:55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