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章程

合集下载

公司法第四章章程

公司法第四章章程

②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是指法律所列举的,但不强制记载的事项.
发起人应接受的特殊利益、 公司应负担的设立费用、实物出资者 的姓名及实物出资相关情况等.
③任意记载事项 是指法律未列举,也不强制记载,可以
由发起人根据需要记入章程的事项。
2.我国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第25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根据这些新增条款,大港即使长期高比例持有爱使的股份,也难以从实质 上控制和经营管理爱使.被收购公司的章程成为收购者收购的障碍并由此 引发出章程之争。
《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 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因此,对公司董 事、监事的提名权是选择管理者权利的组成部分,是股东固有的权利, 公司章程只能依据法律保障其行使而不能加以限制。在本案例中,爱使 公司章程第67条关于董事提名必须通过董事会的规定,剥夺了股东固有 权利。
第四章: 公司章程
☆本章分为三节: 第一节 公司章程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第三节 公司章程的效力
第一节 公司章程的概念和特征
本节包括两个问题: 一、公司章程的概念和意义 二、公司章程的主要法律特征
一、公司章程的概念和意义
1.公司章程的概念 articles of corporation 公司章程是指公
表现为两个方面: ①章程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的来源. ②章程是对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的制约。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章程模板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章程模板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章程模板重庆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和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第四条公司名称:重庆某某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905号。

第六条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应当先获得批准后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公司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的规范表述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注:可自行约定)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由董事会聘任产生。

注:二选一)第九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方式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

(注: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币种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币种表示。

)第十一条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日期如下:(注:1.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其中,货币出资应按期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非货币出资应当用货币估价并依法按期办理财产权属转移手续;2.出资日期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不得超过五年。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模板(精选3篇)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模板(精选3篇)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模板(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爱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设立,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担当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

其次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恳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担当社会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条公司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供应必要条件。

第六条公司爱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参与社会保险,加强平安爱护和平安生产,并实行措施对职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养。

第七条公司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工会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供应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八条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酬劳、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平安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九条公司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条公司讨论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其次章公司名称、住宅及经营范围:第十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住宅:*********。

一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适用2024版《公司法》)

一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适用2024版《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法人属性本公司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二章公司基本信息第三条公司的名称和住所(一)公司名称:请填充。

(二)公司住所:请填充。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一)公司经营范围:请填充。

第五条营业期限公司营业期限:长期。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一)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二)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认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三章股东出资第七条股东出资信息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如下:(一)公司成立后向足额缴付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二)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可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章公司治理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股东(一)公司不设股东,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2)审议批准董事会(如不设董事会则为董事)的报告;(3)审议批准监事(不设监事除外)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8)修改公司章程;(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股东依职权就上述事项作出决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董事(一)公司不设董事会,设董事一名。

(二)董事由股东任命。

(三)董事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

(四)董事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监事(一)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任命。

(二)监事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

(三)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担任。

2024年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人数300人以下)

2024年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人数300人以下)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人数300人以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股东按照股东认缴出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

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九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1、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2、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有权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新公司法2023年3月1日全文

新公司法2023年3月1日全文

【新公司法2023年3月1日全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法規定有關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設立、組織、經營、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以及公司的有限責任股份發行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組織形式。

第二條公司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規律,遵守公司的章程,堅持獨立、自主、平等、自由的原則,按照自愿、協商、公平、誠信的原則,發揚民主、公平、協商、誠信的精神。

第三條公司的設立、組織、經營、解散和清算,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堅持合法、合規、合理、合心、合法、合益的原則。

第四條公司的設立、組織、經營、解散和清算應當遵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五條公司的設立、組織、經營、解散和清算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損害他人的利益。

第二章公司的設立第六條公司的設立應當依法登記,公司登記的事項包括公司的名稱、住所、業務範圍、資金額度、投資者權益、投資者義務等,並按照公司的章程納入登記。

第七條公司的名稱應當合法,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避免使用可能導致混淆、誤解的名稱,並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後方可使用。

第八條公司登記應當依法依規實行,公司登記的資料應當真實、准確、完整。

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在法定時限內執行公司登記。

第九條公司登記機關應當保證公司登記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

第十條公司登記的資訊應當合法、真實、有效,公司登記的資訊不得有虛假、誇大、隱瞞等情形。

第十一條公司登記的資訊應當實時、有效,公司登記的資訊應當公開透明。

第十二條公司登記的資訊應當得到保護,公司登記的資訊不得洩露、濫用。

第十三條公司的設立必須有明確的出資人和明確的資產,公司出資人應當履行應當的出資義務,公司的資產應當保護,公司資產不得遭受損害。

第十四條公司應當依法訂立章程,公司章程應當合法、公正、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五條公司章程應當規定公司的基本組織形式、業務範圍、組織機構、人員機構、經營機構,公司章程應當規定公司的出資人,公司章程應當規定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公司章程應當規定公司的出資人會議的職權。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新整理版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新整理版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新整理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新整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遵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建立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本章程是公司的根本组织规范,是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依据。

第三条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公司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公司註冊地位於____________,登記証號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的总部设在注册地,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_____年月日止。

第八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股东大会以全体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备案。

第九条在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以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不少于三名股东组成。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公司的董事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和能力,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综合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机构,具体职责由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条公司领导班子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定的职权和权限行使职务。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大会第十七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公司章程;(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三)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四)通过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五)决定公司发行证券和增加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六)审议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七)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精选3篇)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精选3篇)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其次章公司名称和住宅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宅: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基本信息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宅、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股东名称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根据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担当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躲避债务,严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章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董事、监事,打算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根据新公司法修订)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根据新公司法修订)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根据新公司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的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公司股东权益和责任,规范公司经营管理,保证公司健康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本公司以“XX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企业名称,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章公司股东第三条公司股东身份本公司股东包括出资股东和普通股东。

出资股东按出资额享有投票权和收益权,普通股东仅享有投票权。

第四条股东权益1.出资股东享有按出资额比例分配收益的权益。

2.按照出资额的比例,出资股东享有在公司决策中行使投票权的权限。

3.出资股东无偿让与其出资份额后,其享有的权益转移给受让方。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等。

第六条公司经营决策1.公司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决策由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担任。

2.董事会决策事项需经股东会讨论并以股东大会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财务管理1.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会计工作。

2.公司应每年定期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公司股权转让第八条股权转让方式本公司股东可通过书面协议或受让人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第九条股权转让程序1.股东拟转让股权的,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转让比例、转让对象。

2.公司对受让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查合格后,受让人支付转让价款。

3.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章公司分红和盈余分配第十条公司分红政策1.公司应依法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2.公司分红应在公司获得盈利、支付合法税费后进行。

第十一条盈余分配1.公司将盈余进行现金资金留存和再投资。

2.盈余分配由董事会提出分配方案,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六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公司解散事由本公司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视为解散:1.股东会决议解散;2.公司出现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清算程序1.公司解散后,由董事会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新公司法对于公司章程的要求

新公司法对于公司章程的要求

新公司法对于公司章程的要求以下是 9 条关于新公司法对于公司章程的要求:1. 公司章程得明确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呀!就像你得清楚自己家在哪里一样重要。

比如说,“哎呀,咱成立的公司叫啥名,住在哪,这必须在章程里写明白呀!”2. 公司的经营范围那也得在章程里规定好哦!这就好比你要出门,得知道自己要往哪走、能干啥,不能瞎转悠吧。

比如“咱这章程里可得把经营范围定好咯,不然怎么开展业务呀!”3. 公司的注册资本可得写清楚呀!这可关系到公司的实力和责任呢。

就好像你兜里有多少钱,得心里有数,对吧?像“哇塞,这注册资本在章程里可不糊弄,要明确好呢!”4. 公司章程要明确股东会的职权呀!股东会就像是公司的决策中心,怎么能含糊呢?比如“想想看,股东会的权力在章程里不明确,那不就乱套啦?”5.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也得在章程里细细说明呀!这就像一个团队里的核心,得有清楚的分工和职责。

像“哎呀呀,董事会在章程里得好好规划,这可不能马虎!”6. 监事会的相关规定也不能少哇!这可是监督公司运行的重要部分呢。

好比有双眼睛时刻盯着,不能出问题呀。

比如“咱可不能忘了在章程里把监事会安排好,要保证公司健康发展呀!”7. 利润分配的规则要写在章程里呀!这就跟分蛋糕一样,得有个公平合理的办法。

像“哇,不在章程里定好利润分配,到时候不就乱啦?”8. 公司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也必须在章程里有规定呀!这可是大动作,不能没个章程可循。

比如“嘿,这些大事在章程里没个说法怎么行呢!”9. 章程还要规定公司的解散事由呢!这就像是给公司的未来留个预案。

像“哎呀,公司怎么解散,章程里必须得说清楚呀,不然到时候咋办!”我觉得吧,公司章程就是公司的根本大法,必须得重视,把这些要求都好好落实了,公司才能顺顺利利地发展呀!。

新公司法章程(5篇)

新公司法章程(5篇)

新公司法章程(5篇)新公司法章程(5篇)新公司法章程范文第1篇[关键词] 性质时间效力实务对人效力空间效力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的高级形式,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推动了投资的增长和资本的积累。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公司行为的根本准则。

本文讨论的是公司章程的基本问题:公司章程的性质;公司章程的时间效力;公司章程的对人效力和空间效力。

其中,公司章程的性质是前提,这个问题搞清了,其他问题的讨论才有了基础。

限于篇幅的关系,本文着重分析章程的时间效力,对对人效力和空间效力则点到即止。

一、公司章程的性质关于公司章程的性质主要有两种学说:一是契约说,公司章程是基于发起人或创立大会中占资本多数的投资人的意思制定的,以调整股东之间及股东与公司之间关系为内容的契约,以后投资人加入或者退出公司是其自主打算是否接受公司章程约束的结果。

二是自治法规说,公司章程不仅约束章程的制定者或者公司的发起人,而且也当然约束公司机关及新加入公司的股东,具有自治法规性质。

也有人持双重属性说,公司章程具有双重属性,就公司设立者和其他股东而言,公司章程具有契约性;对公司组成者而言,具有自治性,从公司章程变更的角度,具有双重性。

此说是在前两种学说基础上,对公司章程进行的细化分析,有其合理性。

我国通说采自治法规说,对契约说的批驳主要集中在与一般契约的区分上,有学者从效力范围、制定和修改程序、生效时间、内容、公开性五个方面作了比较。

我们认为其比较大都是以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为立论基础,公司章程的确不同于一般契约,但是这只能是公司章程是特别契约的缘由而不能是否认契约说的理由。

采自治法规说者还认为,公司章程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状况下可以作为公司法的有益补充。

我们认为,自治法规说只是学者把它解释为了法规,其实并没有上位法明确把它界定为法规。

契约说也并不否认公司细则在处理公司内部事务时具有最高的效力,只是没有用法规来表征而已。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变化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变化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变化首先,新《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公司法》,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司章程的法律性质,确保了公司章程的合法性。

此前,因为缺乏对公司章程法律地位的明确规定,导致一些公司章程存在法律效力上的争议,新《公司法》的修订填补了这一空白。

其次,新《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新《公司法》,公司章程应当包括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股东资格要求、权益分配、公司治理结构等重要内容,并且将对这些内容的规定作为公司章程的必备内容进行了明确。

对于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进行约定。

这一规定保证了公司章程的全面性和权威性,避免了公司章程的不完整或模糊性。

此外,新《公司法》还增加了一些新的公司章程内容。

例如,根据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还应当包括公司的董事会设立、职权、召集和决策程序,以及股东会的召开、表决和决定方式等内容。

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章程需要规定的内容,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另外,新《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变更程序做出了一些调整。

根据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变更需要经过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并且决议应当经过全体股东2/3以上的同意。

此外,在公司章程变更中还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保护各方权益。

这一规定增加了对公司章程变更程序的约束和规范,防止了不当变更对投资者权益造成的损害。

最后,新《公司法》对违反公司章程的后果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公司法》,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公司章程中对违反公司章程行为所产生的效果进行了约定。

这一规定明确了因违反公司章程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利于维护公司章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综上所述,新《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变化包括对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内容、变更程序以及违反公司章程的后果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性质和业务范围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实体。

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所在地公司的实际经营地点位于__________,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应一次性以货币形式缴付,并在成立登记后开设公司基本账户进行备案。

第六条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应当共同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对公司的收益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公司业务纪律和道德规范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纪律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二章公司股东第八条股东资格成为公司股东的条件和程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股东权益公司股东享有按照其所持有股份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参与公司决策、监督公司管理和分配公司财产的权益。

股东有权参与公司股东大会,并以书面形式提出自己的议案。

第十条股东义务公司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购买股份、缴纳出资和承担其他义务的责任。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股东不得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非公司股东。

第三章公司董事第十一条董事组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人数不少于3人,上限为9人。

董事职务的任期为_____年。

第十二条董事会职权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行使重要决策权、监督权和代表公司签署合同等权力,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公司发展策略和经营规划;(2)选举和解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4)制定公司财务预算和审计计划;(5)批准公司重大投资、合作和融资决策等。

新公司法下公司章程调整内容指引

新公司法下公司章程调整内容指引

新公司法下公司章程调整内容指引新公司法已颁布,并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随着新公司法的施行,各公司的章程需相应调整,特别是存量企业,到底哪些公司章程内容需要作出调整,大家都比较关注。

1、企业家精神建议可考虑将“弘扬企业家精神”写入章程。

可以借鉴总书记的一句话:企业家应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2、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1)法定代表人扩展至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具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时,根据新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据此,新法扩大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范围至任何一名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会成员,而非局限于董事长,强调法定代表人实质参与公司治理。

新法将选任范围从原来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修改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显然使得法定代表人的选任更加灵活,各股东可在公司章程中直接载明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而无需在公司章程中直接载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新法施行后,有限公司将取消“执行董事”称谓,改称“董事”。

原有限公司章程中设置由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需相应修改为由董事或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再使用“执行董事”的称谓。

(2)建议可增加: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3)建议可增加: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4)新法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因此,建议可考虑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如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越职权范围,则其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是否由公司承受,需根据相对方的主观状态判断:如相对方为善意,即相对方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则基于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商事外观,构成表见代表,应当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如相对方并非善意,即相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则法律后果不应由公司承受,但是如公司有过错的,仍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公司法之章程

公司法之章程
– 公司章程是规范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关系的准绳,对股 东和由股东利益派生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机关及其 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它所确立的股东权利义务和公司管理体制是 公司对内进行管理的依据。
最后,公司章程是公司进行对外经济交往的基本法 律依据。
– 章程向外公开申明的公司宗旨、经营范围、资本总额及 责任形式等内容,是第三者了解公司组织和活动情况的 窗口。它为投资者、债权人和公司的其他相对人与该公 司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资信依据,有利于促进公司与第 三人之间的经济往来,维护社会交易安全。
爱使在公司章程第67条增加了四项内容: – 董事会在听取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董事、监事候选 人名单;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 大会决议;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不含 股/投票代理权)以上、持有时间半年以上的股东,如 要推派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的,应当在股东大会 召开前20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并提供有关材料; – 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需要换届时,新的董事、监 事人数不超过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的l/2。 – 董事、监事候选人产生的程序:①董事会负责召开股 东座谈会,听取股东意见;②董事会召开会议,审查 候选人任职资格,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③董事会 向股东大会提交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提供董事、 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
比较而言,后一种观点更为严密。理由如下:
合同效力的相对性:合同只约束合同当事人,对合 同以外的第三者并无约束力。 公司章程效力的广泛性:公司章程一经登记,其效 力就及于公司及公司的全体成员,一定条件下还能 对第三人产生一定的约束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公司章程不仅对参与制订章程的股东或发起人具有约束力, 而且对以后参加公司的股东也同样具有约束力; 公司从设立到解散的整个过程中,其组织原则、活动范围、 管理机制等均受公司章程的全面指导与规范,即公司本身 受章程约束; 公司章程经过公示,其有关条款(如记载公司住所、公司营 业机构、股东责任性质等事项的条款)也构成对公司交易相 对人的约束。

新公司法章程

新公司法章程

新公司法章程一、公司名称和住所本公司定名为[公司名称],住所位于[详细地址]。

公司在此地址开展所有合法的商业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涵盖[详细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列举主要经营范围]。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活动。

三、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该注册资本为公司设立时的初始资本,并由各股东按照约定比例出资。

四、股东信息股东姓名/名称:[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具体金额]出资比例:[具体比例]出资方式:[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注:此处应详细列出所有股东的信息,包括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

)五、出资方式、额和时间各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

出资方式可以是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公司机构及职权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财务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注: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可以设置或调整上述机构。

)七、法定代表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法定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必要事项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报经有关部门备案。

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时,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其他未尽事宜: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注: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其他必要事项。

)本章程自股东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及其股东应严格遵守本章程,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制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注:制定日期应为公司章程正式通过并签署的日期。

)(注:以上仅为示例文本,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第六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设立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八条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股东第九条公司股东是指按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出资并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可以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份和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份以人民币计算,每股金额为____元。

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元。

第十四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

第十五条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章股东大会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公司法公司章程

公司法公司章程

公司法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范,保护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名称]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为:[公司住所详细地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列举公司主营业务及可能涉及的其他业务]。

公司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第七条公司股东为:[列举所有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第六章股东出资方式第八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九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七章公司机构及其职权第十条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列举股东会职权]。

第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列举董事会职权]。

第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列举监事会职权]。

第八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姓名]担任,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九章股东会议规定事项第十五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第十六条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法章程第一章总则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 _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_________,身份证:,住址:__ ___ ____乙方:_________,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第二条公司名称为:。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合同;(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合同;(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

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

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

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总经理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