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规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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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议事规则范文

公司议事规则范文

公司议事规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议事活动,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的议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等。

第二章会议程序第三条会议应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包括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并将公告发送给所有参会人员。

第四条会议室应提供充足的座位和必要的设备,确保议事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会议开始前,由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与会人员名单。

第六条会议期间,应确保与会人员的听取、发表意见的平等权利,鼓励多方参与和广泛讨论。

第三章议事规则第七条会议按照提前确定的议程进行,不得擅自增删议题。

第八条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互相尊重、礼貌对待,不得出言不逊、人身攻击等。

第九条参会人员在发言前应先向主持人示意,依次发表观点,不得打断他人发言。

第十条参会人员发言应言之有据,以事实为依据,不得进行无根据的猜测、造谣等。

第十一条参会人员在发言时要清晰明确,不得含糊其辞、含混不清。

第十二条参会人员应遵循时间限制,不得占用其他人员的发言时间。

第十三条参会人员在发言后可以提出问题、评论,其他人员可以在适当的时间回应,但不得延长会议时间。

第十四条主持人有权终止无谓争论、超时发言等行为,并根据需要调整发言顺序。

第四章投票及决策第十五条在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尽量采取一致决策原则;若达不成共识,按照表决规则进行投票。

第十六条投票按照简单多数原则,即得票最多的选项为最终决策结果。

第十七条投票结果由主持人宣布,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以备后续参考。

第十八条针对重要议题,应尽量避免匿名表决,鼓励参会人员公开表态,增加透明度和责任感。

第五章会议记录和落实第十九条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要点和决策结果,以备查阅和复盘。

第二十条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名单、议题、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经主持人和记录人签署后正式保存。

2023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范本)

2023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范本)
(四) 研究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主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职员工,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教职员工进行奖励或处分。
(五) 研究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六) 研究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研究和实施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 研究和落实党委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校园建设、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决议。
(三) 研究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审定学校行政工作的一般规章制度和重要文件。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室负责形成《校长办公会议纪要》,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校长办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缺席原因、记录人;综述议题审议情况;议题审议结果和决定;会议明确其他应记录的事项并存档。
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中的决定是学校行政系统工作的重要依据,具有执行效力。其决定与上级新规定或学校新文件有冲突的,以新规定或新文件为准。
第八条需要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部门事先要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凡涉及多部门的议题,会前应充分协调,并由牵头部门提出主导意见。
第九条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十条审定后的议题材料应在会议前一个工作日,提交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将相关材料送校长办公会成员。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的全称为:**业主大会;物业类型:住宅区;建筑物总面积:60873。

48平方米;第三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依法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利。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理解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用心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制定和修改;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制定物业服务资料、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业主身份的认定,一般以房屋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准。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能够认定为业主。

第九条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住宅区以一套房屋为一票。

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已出售但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董事会对xxx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出资人”)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出资人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下设机构第三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置。

第四条集团公司非职工董事由xxx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任命或更换。

董事会可设职工董事,由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集团公司董事任期由出资人确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第五条董事会对市政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向政府报告工作,并执行市政府决定。

2.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等,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8.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制定集团基本管理制度。

9.按规定程序聘任或者解聘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0.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经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经理人员的问责制。

11.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2.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出资人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董事长的任免,由出资人签发任免决定书。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并主持集团公司董事会会议。

2.负责执行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出资人汇报。

3.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投融资计划。

4.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向市政府呈报的集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领导班子议事制度范本

领导班子议事制度范本

领导班子议事制度范本一、引言本领导班子议事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领导班子成员在会议中的高效运作和良好沟通,从而推动组织的发展和决策的准确性。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领导班子会议,并且所有成员都应遵守。

二、会议召集1. 会议召集应提前通知所有成员,并明确会议的主题、时间和地点。

2. 召集人应当尽量选择会议时间与成员之间的冲突最小的时间段,并充分考虑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3. 会议召集人应当准备好会议所需的材料和文件,并提前发送给所有成员。

三、会议议程1. 每次会议都应有明确的议程,并按照议程逐项讨论。

2. 议程应包括主题、目的、时间分配和参与人员等要素,并在会议开始前分发给所有成员。

3. 如果有成员有议程变更的建议,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提出,并在确认后对议程进行修改。

四、会议主持1. 会议主持人负责维护会议的纪律和秩序,确保会议按照议程进行。

2. 会议主持人应确保每个议题都有充分的讨论和决策时间,不得因个人偏好而延长或缩短某个议题的讨论时间。

3. 会议主持人应适度地引导和促进成员之间的交流和讨论,鼓励不同观点的提出和辩论。

五、会议记录1. 会议记录人应及时记录会议讨论的要点和决策结果,并在会议结束后发送给所有成员。

2. 会议记录应客观、准确地记录成员之间的观点和建议,并不得包含个人攻击或不当言论。

3. 会议记录人可以根据需要补充会议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和辅助材料。

六、会议决策1. 会议的决策应是基于成员之间的共识或投票结果,并应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2. 会议决策后,会议主持人应对决策结果进行概括和总结,并确保所有成员对决策内容的理解和认同。

3. 如有必要,会议决策可以委托特定成员或小组进行具体的执行和跟踪。

七、会议评估1. 每次会议结束后,应进行会议评估,以改进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2. 可以邀请会议参与者提供对会议的评价和反馈,并根据反馈结果对会议制度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3. 会议评估可以包括会议效率、参与度、决策质量等方面的内容。

村民议事工作制度范本

村民议事工作制度范本

村民议事工作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加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农村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以下简称议事会)是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代表村民集体利益和民主监督的组织。

第三条议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村民自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

第四条议事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三)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四)协助村民委员会办理村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五条议事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村民集体利益,不得利用议事会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第二条议事会的组成和产生第六条议事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第七条议事会成员应当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具备议事能力,热心村民公益事业。

第八条议事会成员的选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九条议事会成员的名额根据村民委员会所辖村民小组的数量、村民人口数量和地域面积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议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因故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

补选方式可以参照选举规定执行。

第三条议事会的议事规则第十一条议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二条议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

第十三条议事会会议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

第十四条议事会会议决定事项,应当经过出席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五条议事会会议的决定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执行,并接受村民监督。

第四条议事会的监督职责第十六条议事会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一)村民委员会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二)村民委员会工作的透明度;(三)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工作效果的满意度。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需上会审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需上会审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水平,根据《新疆天盾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总经理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总经理或其他经营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会议按照精简高效、严谨细致、充分准备,有序组织、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议事原则第四条经营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组织原则。

第五条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

凡属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经营班子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各抒己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如对重大问题产生不同意见时,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需进一步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第七条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关系。

坚持集体领导,对会议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第八条坚持严守保密原则。

参加会议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必须严守秘密。

第三章议事组成和范围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成员由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组成,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管、行政管理部、所议事项相关单位负责人(出差期间另指派人员)列席会议,需其他人员列席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一条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总经理请假说明原因,总经理许可后另行安排熟悉情况的人员参会。

公司高管以上人员因故请假缺席超过半数原则上推迟召开。

第十二条议事范围(一)有关公司经营的上级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组织实施股东决议、董事会决议、党委会决议。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营销计划和投资方案,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

公司章程范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范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范本——董事会议事规则1. 会议召开1.1 董事会会议应至少提前[XX]天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董事,通知应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1.2 会议通知应通过递送、挂号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给董事,确保董事能够及时收到通知。

1.3 会议通知应附上议程、相关文件和资料,以便董事对会议议题做充分准备。

1.4 在特殊情况下,如紧急事务或紧急会议,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方式,但应确保所有董事都能及时参加。

2. 会议主持2.1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若主席和副主席均不在场,则由董事会成员选举一名董事担任临时主席。

2.2 主持人应确保会议按照议程进行,维持会议秩序,鼓励董事们发表意见,并确保所有董事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3. 会议记录3.1 会议记录应由一名秘书记录,确保准确记录会议的决议、讨论内容和出席人员。

3.2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日期、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名单、议题、讨论内容、决议结果等,并由主持人和秘书签署确认。

3.3 会议记录应保存在公司档案中,以备将来参考和审查。

4. 投票和决议4.1 决策事项应通过董事会成员的多数投票决定,除非章程另有规定。

4.2 每位董事都有一票,董事会主席不享有额外的投票权。

4.3 在投票过程中,董事应自由表达意见,但应遵守会议纪律和互相尊重的原则。

4.4 决议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主持人和秘书签署确认。

5. 会议程序5.1 会议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主持人应确保每个议题都得到充分讨论和决策。

5.2 如果董事在会议期间需要离开,应提前通知主持人,并在离开前完成相关讨论和投票。

5.3 会议可以邀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专家或顾问等参加会议,并提供意见和建议。

6. 会议记录的审查和批准6.1 会议记录应在下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提交审查和批准。

6.2 董事有权对会议记录进行修改和补充,但修改和补充应符合事实和真实性原则。

6.3 会议记录经董事会批准后,应视为正式记录,并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办公议事规则制度范本

公司办公议事规则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办公议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公司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办公议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确保决策合法合规;(二)民主集中,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三)实事求是,科学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保障员工知情权。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公司办公议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修订;(三)公司年度工作计划、预算及财务报告;(四)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担保、合作等事项;(五)公司员工奖惩、调动、辞职等人事事项;(六)公司资产处置、租赁、报废等事项;(七)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事项;(八)公司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议事程序第五条议事前准备(一)提出议题:各部门负责人或员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事议题,并提交书面材料;(二)议题审核:公司办公室对议题进行审核,确定议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三)议题发布:公司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议题以书面形式发布,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

第六条议事会议(一)主持人:由公司领导担任主持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引导;(二)会议议程:主持人根据议题顺序,引导参会人员逐项讨论;(三)发言:参会人员围绕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四)表决:对议题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包括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五)会议纪要:主持人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并发布。

第四章议事纪律第七条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议事会议,不得无故缺席;第八条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第九条参会人员应尊重他人发言,不得随意打断他人发言;第十条参会人员应保持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打闹;第十一条参会人员应保守会议秘密,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业委会议事规则范本

业委会议事规则范本

业委会议事规则范本
一、总则
1.本规则是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保证业主委员会的决策科学、民主、合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2.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管理和维护物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和签订合同。

二、会议召开
1.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业主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2.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不能参加时,由副主任或者委托的其他委员召集并主持。

3.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才能进行。

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委员同意。

三、会议议程
1.业主委员会会议的议程由主任提出,也可以由委员提出。

2.会议议程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一周通知所有委员。

四、会议记录
1.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应当准确、完整。

2.会议记录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三天内公布。

五、决议
1.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确认。

2.对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应当经过业主大会的批准。

六、法律责任
1.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违反本规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于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的决议,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该决议无效。

七、附则
1.本规则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2.对本规则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中高层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范本(3篇)

中高层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范本(3篇)

中高层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范本一、会议制度1. 定期召开中高层会议,以促进组织内部各级领导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2. 会议召集人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

3. 会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各方意见,促进合作共赢。

二、会议议事规则1. 会议准时开始,应由主持人宣布会议的议题、目的和议事程序。

2. 会议应有议事记录员进行记录,并提供会议纪要及时通知与会人员。

3. 会议应遵守辩论与表决的原则,尊重与会人员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4. 会议中的讨论应围绕议题展开,避免无关议题的引起分散注意力。

5. 会议主持人应控制会议的时间,确保每位与会人员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

6. 会议应遵循多数决定原则,以达成共识。

若无法达成共识,可考虑推迟议题或征求更多意见。

7. 会议结束后,应对会议的效果进行评估与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以上是中高层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的范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与完善。

中高层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的建立旨在优化会议的组织与管理,提高会议的效率与成效,促进组织的发展与创新。

中高层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中高层会议的召开和议事活动,提高会议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高层会议的召开和议事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在于促进集体智慧的集中发挥,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提高中高层会议的工作效能和工作质量。

第四条本制度的核心是团结一心,集思广益,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扬民主,全面协商,统一决策。

第五条本制度应当与公司其它制度相结合,共同发挥作用。

第六条本制度的使用和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的其它规章制度。

第二章中高层会议的建立和召开第七条公司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中高层会议。

第八条中高层会议是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的集体讨论与决策平台。

第九条中高层会议分多级别,具体等级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支委会会议议事制度范本(五篇)

支委会会议议事制度范本(五篇)

支委会会议议事制度范本北林区人社局领导班子会议议事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行____力阳光运作、规范运作和科学运作,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项必须经____研究,____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____决策决定的,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的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____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二、议事范围(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决定、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二)研究全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调整、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三)研究讨论需要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或者向区____委会、区政协报告的重要事项;(四)研究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长远规划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五)听取本系统各单位、各组室工作汇报,对各单位的重要请求事项和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及决策;(六)讨论局重要会议的报告、讲话和拟颁发的重要文件;(七)研究制定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八)研究有关信访和社会稳定案件的处理意见;(九)审议需要领导班子____研究审定的重要的业务工作;如:职称评聘、考核奖励、____部及随军家属的安置、干部管理、病退审批及工龄接续等业务事宜。

(十)其他需要领导班子____研究解决的问题;三、会议的程序及要求(一)局领导班子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定在每月的月初,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书记或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二)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班子成员必须到会;讨论干部人事调整事宜,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老年大学校务委 员会议事规则标准范本

老年大学校务委 员会议事规则标准范本

老年大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标准范本一、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老年大学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促进老年大学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老年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二、校务委员会的组成校务委员会由老年大学的领导、教师代表、学员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委员人数根据老年大学的规模和实际需要确定。

三、校务委员会的职责1、审议老年大学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规章制度。

2、研究决定老年大学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3、协调解决老年大学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促进学校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

4、监督检查学校工作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议事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委员会在议事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在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中决策。

2、实事求是原则议事应从老年大学的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客观事实,遵循教育规律,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依法依规原则议事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秩序。

4、保密原则对于校务委员会讨论的涉及机密或敏感的事项,委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

五、会议的组织与召开1、校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X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2、会议由校务委员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3、会议通知应提前X天发送给各位委员,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

六、议题的提出与确定1、校务委员会成员可以提出议题,相关部门也可以提出议题,经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同意后,列为会议议题。

2、议题应明确、具体,具有实质性和可操作性。

七、会议的议事程序1、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和议程。

2、相关人员就议题进行汇报和说明。

3、委员们围绕议题进行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

4、主持人对讨论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初步的决策意见。

5、进行表决。

小区会议议事制度范本

小区会议议事制度范本

小区会议议事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和谐稳定,提高小区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制度。

第二条议事机构本小区设立业主大会,作为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

业主大会实行定期会议制度,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临时会议可以根据业主提议或者占总业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业主提议而召开。

第三条议事规则1. 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应当提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公告会议议题、时间、地点。

2.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超过半数业主参加方能有效。

会议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业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3. 业主大会会议议题由业主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占总业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业主提出。

4. 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可以为投票或者举手表决,业主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5. 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应当当场公布,并记录在案。

第四条议事内容1. 制定和修改小区管理规约。

2. 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3. 选举和罢免物业服务企业。

4. 决定小区的重大维修资金使用事项。

5. 决定小区的公共收益分配事项。

6. 决定小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职责1.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2. 监督业主大会决定的执行,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

3. 组织和协调小区的维修、养护、管理活动。

4. 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5.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正廉洁,勤勉尽责。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职责1.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 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不符合服务标准的行为。

3. 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管理情况。

4. 配合业主委员会开展小区治理工作。

第五条附则本议事制度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如有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议事制度的修改,应当经过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通过。

本议事制度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卫健工委议事规则制度范本

卫健工委议事规则制度范本

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议事规则制度是为了规范工委会议的召开、议事程序和决策过程,确保工委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党的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工委全体成员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召开和运行。

第一章会议组织第一条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二条会议议题由工委办公室根据工委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需要提出,提交工委主任或书记确定。

第三条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三个工作日送达各参会人员,会议议题、时间、地点等信息应明确告知。

第二章议事程序第四条会议召开时,应保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委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会议决定应以到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为有效。

第五条会议议题提交讨论前,应由工委办公室进行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形成议题报告。

第六条会议讨论发言顺序按照 alphabet 顺序或由主持人指定。

每位发言人员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第七条会议决策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

会议讨论充分后,主持人总结意见,进行表决。

会议决定应有记录,并由工委办公室存档。

第八条会议决定形成的文件,由工委办公室负责起草,提交工委成员审阅。

审阅无异议后,由工委主任签发。

第三章议事规则第九条工委成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主持人请假。

第十条工委成员应认真准备会议议题,充分调查研究,形成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会议讨论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发言要简明扼要,避免无关紧要的讨论。

第十二条会议决定的事项,工委成员应认真执行。

如对会议决定有异议,可在下一次会议上提出复议,经讨论后确定最终执行方案。

第四章会议记录和公开第十三条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议议题、发言、表决等情况,由工委办公室负责记录。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应于会议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整理完毕,经工委主任审阅后存档。

第十五条会议决定应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及议程安排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是保证董事会会议高效有序进行的关键要素之一。

以下是公司章程中常见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范本:1.1 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召集,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其他董事共同召集。

召集会议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董事,通知书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1.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会议主题;(2)报告和讨论的议题;(3)决策的议题;(4)其他待办事项。

二、会议程序及表决方式2.1 会议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基本程序如下:(1)主席宣布会议开始;(2)核对出席董事的身份;(3)审议和批准上次会议记录;(4)依次讨论会议议程中的各项议题;(5)决策投票;(6)散会。

2.2 表决方式在董事会会议中,提案一般采用以下两种表决方式之一:(1)无记名表决:董事可在会议上直接表达自己的态度;(2)记名表决:董事在封闭信封内以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态度。

三、会议记录和决议3.1 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对会议的主要内容的书面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会议时间、地点和参会董事名单;(2)会议主席、秘书信息;(3)与会董事发言记录;(4)决策结果。

3.2 决议形式会议决策应以决议形式表达。

一般情况下,决议可以有多种形式:(1)一致通过;(2)多数通过;(3)股东决定。

四、会议纪律和参会权限4.1 会议纪律董事会会议应遵守以下纪律:(1)遵守会议的议程,不得离题或发表无关言论;(2)尊重他人发言,不得中断他人发言;(3)不得扩散会议信息。

4.2 参会权限除了董事外,公司章程还规定了其他人员可以参加董事会会议,如特别邀请的专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

五、会议的机密性和会议文件的保存5.1 会议的机密性董事会会议应保持机密性,任何与会人员都不能对外透露会议内容和讨论结果。

5.2 会议文件的保存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书等文件应妥善保存,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存档。

会议室议事规则制度范本

会议室议事规则制度范本

会议室议事规则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会议室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会议的效率和质量,发挥会议室在企业或组织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议事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会议室的预约、使用、管理和维护等方面。

第二条会议室预约1. 会议室预约需提前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填写会议室使用登记表,明确会议主题、参会人数、会议时间等信息。

2. 行政部负责会议室的安排与协调,确保会议室资源合理分配。

3. 会议室预约成功后,如需更改或取消会议,应提前通知行政部,以便于调整会议室安排。

第三条会议室使用1. 会议开始前,参会人员应按时进入会议室,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2.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保持会议室安静,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或干扰他人会议。

3. 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将座椅归位,清理垃圾,确保会议室整洁卫生。

第四条会议室设备使用1. 会议室设备仅供会议使用,不得私自带走或损坏。

2. 会议开始前,参会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申请所需设备,由行政部负责提供和调试。

3. 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将设备恢复原状,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五条会议室卫生与维护1. 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将会议室卫生清理干净,确保下一场会议的正常进行。

2. 行政部定期对会议室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会议室环境舒适、设备正常运行。

3. 如有会议室设施损坏,应及时通知行政部进行维修。

第六条会议室安全管理1.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会议室吸烟、使用明火。

2. 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关闭所有电器设备,确保会议室安全。

3. 行政部定期对会议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会议室安全无隐患。

第七条违规处理1. 违反本议事规则的,行政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等处理。

2. 严重违反本议事规则,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第八条附则1. 本议事规则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2. 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订补充。

以上会议室议事规则,旨在确保会议室的高效使用和管理,为企业和组织提供一个良好的会议环境。

小学校长议事规则制度范本

小学校长议事规则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决策效率,确保校长议事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二、议事范围1. 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3. 学校财务预决算;4. 学校人事任免和教师考核;5. 学校资产管理;6. 学校安全保卫;7. 学校后勤保障;8. 学校与社区、家庭、企业的合作与交流;9. 其他需要校长议事会讨论的重大事项。

三、议事组织1. 校长议事会由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及部分教师代表组成。

2. 校长议事会设召集人一名,由校长担任。

3. 校长议事会设秘书一名,负责会议记录和文件整理。

四、议事程序1. 提案提出: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及教师代表均可提出议题,提案应包括议题背景、目的、内容、预期效果等。

2. 提案审查:秘书对提案进行初步审查,确保议题符合议事范围,并在会议前将提案发送给与会人员。

3. 议题讨论:召集人宣布议题,与会人员就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4. 表决:讨论结束后,对议题进行表决,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与会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投出自己的一票。

5. 议决:根据表决结果,形成决议。

决议需经与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五、议事纪律1. 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2. 参会人员应认真听取他人发言,尊重他人意见,不得随意打断他人发言。

3. 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离场。

4. 参会人员应保持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玩手机等。

5. 参会人员应保守会议秘密,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六、议事结果1. 议决事项应及时形成文件,由秘书整理并报校长审批。

2. 议决事项的实施情况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落实,并及时向校长议事会报告。

3. 校长议事会定期对议决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决策落到实处。

七、附则1. 本议事规则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议所有。

通过以上议事规则,旨在确保学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决策效率,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议事规则制度汇编范本

学校议事规则制度汇编范本

学校议事规则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议事行为,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

第三条学校议事活动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多数人的意见,确保学校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学校议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广大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议事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设立理事会、校长办公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议事机构。

理事会:负责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财务预算等事项的审议。

校长办公会: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执行理事会决议,组织协调学校各部门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改革、发展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各议事机构应当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议事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议事机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二)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议事能力;(三)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监督;(四)关心学校发展,积极参与议事活动。

三、议事程序第八条议事活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议案:议题由学校各部门或者教职工、学生、家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提交理事会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二)审议议案:理事会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讨论,形成决议或者意见。

(三)表决决议:理事会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审议通过的决议进行表决,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四)执行决议:学校各部门应当按照理事会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第九条议事活动应当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提供相关材料。

与会人员有权对议题进行询问、质疑和辩论。

第十条议事活动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议事过程和结果。

四、议事纪律第十一条议事活动参加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按时参加议事活动,不得无故缺席;(二)遵守会议秩序,不得随意发言或者打断他人发言;(三)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机密;(四)不得利用议事活动谋取个人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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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事权。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第二章 召开业主大会程序第五条发布公告。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15日前、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筹备组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

同时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

第六条征询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筹备组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业主或者委托代理人填写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并签名确认。

第七条回收统计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筹备组可通过设立投票箱、上门或寄挂号信等形式回收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组织验票、计票,进行表决,邀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指导、监督,或请公证处公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和回收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可分步骤进行。

第八条通报业主大会会议议事决定。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筹备组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筹备组必须在公告栏通报业主大会议事决定的时间,通报征询意见和选票结果,接受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筹备组将业主大会会议的议事决定自会议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三章 议事内容第九条业主大会会议的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三)决定物业服务方式,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服务人;(四)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等方案;(五)决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重建等方案;(六)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人的工作;(七)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筹集、管理、使用等方案;(八)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经营、管理等方案和收益分配及使用方式;(九)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十)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议事内容:(一)组织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为业主大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经业主大会决定和授权,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人签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三)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组织修订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按时缴交物业服务费用;(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服务中的有关问题;(六)提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方案,督促业主按照规定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组织业主讨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七)公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等内容;(八)对违反管理规约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九)按业主大会授权决定共有物权的经营方案,签订经营合同,管理经营收入,定期公布账目;(十)保管本物业小区共有物权产权证、业主资料、共有物业图纸、合格证、维修记录等全部资料;(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投票规则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改建或者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重大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面积和业主人数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二)业主人数,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十二条专有部分登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自行协商确定一名投票代表人。

第十三条 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任何人不得伪造业主选票、表决票、业主签名或者书面委托书。

选票、表决票和书面委托书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第十四条 业主应主动在指定时间、地点领取投票表格。

没有领取投票表格的,业主委员会应逐户派送,送达物业使用人的,视为送达业主本人。

投票人必须在投票上填写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或所代表业主投票权并签名(盖章)。

第五章 议事方式第十五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同时告知所在区、县级市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三)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况。

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召开会议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协助要求。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或两者相结合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业主参加。

(一)书面征求意见形式。

业主以答复调查问卷或提出书面意见表达个人意愿,并签名确认。

经收集汇总表决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决定。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将书面征求意见结果的明细列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30日以上(明细列表应包括专有部分的房号、面积;业主的赞同、反对或弃权意见等),业主有权查阅相关资料。

(二)集体讨论形式。

集体讨论形式可分为两种形式,业主可任选一种:1.全体业主会议制。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直接参加业主大会,讨论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业主代表大会制。

业主代表可以以楼层、单元或幢为单位,经所代表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产生。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需要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业主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采用以下形式征求、回收业主意见,进行表决:(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一个或多个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意见箱内,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

(二)设专人派发、回收意见: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议事方式:(一)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全体业主负责,接受业主监督。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联名推荐、业主自荐(不少于10名业主推荐,不包括被推荐业主)等方式产生。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附表1),并提供《推荐支持的业主签名表》(附表2)、本人和推荐的业主的有效房产证明资料、个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还)及其复印件等资料,交给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核实。

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将《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三)业主委员会实行等额选举或差额选举,二者可任选一种。

业主委员会委员得票数应当符合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

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为。

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按照得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其人数为。

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

(四)业主委员会由人(5~15人)的单数委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由业主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年(不超过5年),可以连选连任。

(五)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次,时间为月。

经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应召开业主委会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主持。

(六)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日内,通知全体业主委员会委员并送达有关材料。

(七)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布。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一)发布公告。

业主委员会在会议召开日前将召开会议的通知、议事内容等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小区内公告。

(二)审议内容。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审议。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委员应当对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业主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参加决议的委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表决中对决议有异议并记载在会议记录中的,该委员可以免除责任。

(四)通报议事决定。

业主委员会在公告栏通报业主委员会议事情况、议事内容及其决定。

(五)决定执行。

业主委员会执行会议决定或委托物业服务公司执行会议决定。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二)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三)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减免物业服务费;(四)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五)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六)其他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前款规定的,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中止其委员职务,并提请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终止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职务自行终止:(一)因物业转让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二)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三)任职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本人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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