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标准

合集下载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标准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标准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墙。

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条变电所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

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变电站设计规范

变电站设计规范

变电站设计规范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92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 年 5 月 1 日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 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 5000kVA 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第 1.0.3 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 5,10 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第 1.0.4 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第 1.0.5 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第 1.0.6 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 2.0.1 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 50 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第 2.0.2 条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第 2.0.3 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 2.2m 高的实体围墙.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2.0.4 条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1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第 2.0.5 条变电所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宜为 0.5,2最小不应小于 0.3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 6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坡度应满足电气及结构布置的要求.当利用路边明沟排水时道路及明沟的纵向坡度最小不宜小于 0.5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小于 0.3最大不宜大于 3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大于6.电缆沟及其他类似沟道的沟底纵坡不宜小于 0.5.第 2.0.6 条变电所内的建筑物标高基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相互配合建筑物内地面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 0.3m屋外电缆沟壁宜高出地面 0.1m.第 2.0.7 条各种地下管线之间和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满足安全检修安装及工艺的要求并宜符合附录一和附录二的规定.第 2.0.8 条变电所所区场地宜进行绿化.绿化规划应与周围环境相适应并严防绿化物影响电气的安全运行.绿化宜分期分批进行.第2.0.9 条变电所排出的污水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第三章电气部分第一节主变压器第 3.1.1 条主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地区供电条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第 3.1.2 条在有一二级负荷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装设两台以上主变压器.如变电所可由中低压侧电力网取得足够容量的备用电源时可装设一台主变压器.第 3.1.3 条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当断开一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不应小于 60的全部负荷并应保证用户的一二级负荷.第 3.1.4 条具有三种电压的变电所如通过主变压器各侧线圈的功率均达到该变压器容量的15以上主变压器宜采用三线圈变压器.第 3.1.5 条电力潮流变化大和电压偏移大的变电所如经计算普通变压器不能满足电力系统和用户对电压质量的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第二节电气主接线第 3.2.1 条变电所的主接线应根据变电所在电力网中的地位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第 3.2.2 条当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变电所高压侧宜采用断路器较少或不用断路器的接线.第 3.2.3 条 35,110kV 线路为两回及以下时宜采用桥形线路变压器组或线路分支接线.超过两回时宜采用扩大桥形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35,63kV 线路为 8 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接线.110kV 线路为 6 回及以上时宜采用双母线接线.第 3.2.4 条在采用单母线分段单母线或双母线的35,110kV 主接线中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当有旁路母线时首先宜采用分段断路器或母联断路器兼作2旁路断路器的接线.当 110kV 线路为 6 回及以上35,63kV 线路为 8 回及以上时可装设专用的旁路断路器.主变压器35,110kV 回路中的断路器有条件时亦可接入旁路母线.采用 SF6 断路器的主接线不3.2.5 条当变电所装有两台主变压器时6,10kV 侧宜采用分段单宜设旁路设施.第母线.线路为 12 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当 6,35kV 配电装置采用手车式高压开关柜时不宜设置旁路设施.第3.2.6 条当需限制变电所 6,10kV 线路的短路电流时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一变压器分列运行二采用高阻抗变压器三在变压器回路中装设电抗器.第 3.2.7 条接在母线上对接在变压器引出线上的避雷器不宜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合用一组隔离开关.装设隔离开关.第三节所用电源和操作电源第 3.3.1 条在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容量相同可互为备用的所用变压器.如能从变电所外引入一个可靠的低压备用所用电源时亦可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当 35kV 变电所只有一回电源进线及一台主变压器时可在电源进线断路器之前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第3.3.2 条变电所的直流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采用分段单母线时蓄电池应能切换至任一母线.第 3.3.3 条重要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一组 110V 或 220V 固定铅酸蓄电池组或镉镍蓄电池组.作为充电浮充电用的硅整流装置宜合用一套.其他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成套的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装置.第 3.3.4 条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全所事故停电 1h 的放电容量:二事故放电末期最大冲击负荷容量.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中的镉镍电池容量应满足分闸信号和继电保护的要求.第 3.3.5 条变电所宜设置固定的检修电源.第四节控制室第 3.4.1 条控制室应位于运行方便电缆较短朝向良好和便于观察屋外主要设备的地方.第 3.4.2 条控制屏台的排列布置宜与配电装置的间隔排列次序相对应.第 3.4.3 条控制室的建筑应按变电所的规划容量在第一期工程中一次建成.无人值班变电所的控制室应适当简化面积应适当减小.第五节二次接线第 3.5.1 条变电所内的下列元件应在控制室内控制:一主变压器二母线分段旁路及母联断路器三63,110kV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线路35kV 屋外配电装置的线路.6,35kV 屋内配电3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92装置馈电线路宜采用就地控制.第 3.5.2 条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宜装设能重复动作延时自动解除或手动解除音响的中央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装置.驻所值班的变电所可装设简单的事故信号和能重复动作的预告信号装置.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可装设当远动装置停用时转为变电所就地控制的简单的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断路器的控制回路应有监视信号.第 3.5.3 条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团锁装置.屋内的配电装置尚应装设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设施.闭锁联锁回路的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信号回路的电源分开.第六节照明第3.6.1 条变电所的照明?杓朴Ψ 舷中泄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第 3.6.2 条在控制室屋内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及屋内主要通道等处应装设事故照明.第 3.6.3 条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屋外配电装置的照明可利用配电装置构架装设照明器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第 3.6.4 条在控制室主要监屏位置和屏前工作位置观察屏面时不应有明显的反射眩光和直接阳光.第 3.6.5 条铅酸蓄电池室内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照明器不应在蓄电池室内装设开关熔断器和插座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第 3.6.6 条电缆隧道内的照明电压不应高于 36V如高于 36V 应采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第七节并联电容器装置第 3.7.1 条自然功率因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变电所应装设并联电容器装置.其容量和分组宜根据就地补偿便于调整电压及不发生谐振的原则进行配置.电容器装置宜装设在主变压器的低压侧或主要负荷侧.第 3.7.2 条电容器装置的接线应使电容器组的绝缘水平应与电网电容器组的额定电压与接入电网的运行电压相配合.的绝缘水平相配合.电容器装置宜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星形或双星形接线.第3.7.3 条电容器装置的电器和导体的长期允许电流不应小于电容器组额定电流的1.35倍.第 3.7.4 条电容器装置应装设单独的控制保护和放电等设备并应设置单台电容器的熔断器保护.第 3.7.5 条当装设电容器装置处的高次谐波含量超过规定允许值或第 3.7.6 条电容器需要限制合闸涌流时应在并联电容器组回路中设置串联电抗器.装置应根据环境条件设备技术参数及当地的实践经验采用屋外半露天或屋内的布置.电容器组的布置应考虑维护和检修方便.第八节电缆敷设第 3.8.1 条所区内的电缆根据具体情况可敷设在地面槽沟沟道管道或隧道中少数4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92电缆亦可直埋.第 3.8.2 条电缆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避免电缆受到各种损坏及腐蚀二避开规划中建筑工程需要挖掘施工的地方三便于运行维修四电缆较短.第 3.8.3 条在电缆隧道或电缆沟内通道宽度及电缆支架的层间距离应能满足敷设和更换电缆的要求.第 3.8.4 条电缆外护层应根据敷设方式和环境条件选择.直埋电缆应采用铠装并有黄麻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外护层的电缆.在电缆隧道电缆沟内以及沿墙壁或楼板下敷设的电缆不应有黄麻外护层.第九节远动和通信第 3.9.1 条远动装置应根据审定的调度自动化规划设计的要求设置或预留位置.第 3.9.2 条遥信遥测遥控装置的信息内容应根据安全监控经济调度和保证电能质量以及节约投资的要求确定.第 3.9.3 条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宜装设遥信遥测装置.需要时可装设遥控装置.第 3.9.4 条工业企业的变电所宜装设与该企业中央控制室联系的有关信号.第 3.9.5 条远动通道宜采用载波或有线音频通道.第 3.9.6 条变电所应装设调度通信工业企业变电所尚应装设与该企业内部的通信对重要变电所必要时可装设与当地电话局的通信.第 3.9.7 条远动和通信设备应有可靠的事故备用电源其容量应满足电源中断 1h 的使用要求.第十节屋内外配电装置第 3.10.1 条变电所屋内外配电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第十一节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第3.11.1 条变电所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第十二节电测量仪表装置第 3.12.1 条第3.12.1 条变电所电测量仪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第十三节过电压保护第 3.13.1 条变电所过电压保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5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92第十四节接地第 3.14.1 条变电所接地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的要求.第四章土建部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 4.1.1 条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设施的设计应统一规划造型协调便于生产及生活所选择的结构类?图安牧掀分钟侠砉椴?蚧岳噶霞庸な?ぜ霸诵?变电所的建筑设计还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 4.1.2 条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应考虑下列两种极限状态: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要求在设计荷载作用下所产生的结构效应应小于或等于结构的抗力或设计强度.计算中所采用的结构重要性系数 ro荷载分项系数 r可变荷载组合系数ψc 及其他有关系数均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采用结构的设计强度则应遵照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采用.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极限值.要求在标准荷载作用下所产生的结构长期及短期效应不宜超计算中所采用的可变荷载组合系数ψc 及准永久值系数ψq 按过附录三的规定值.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采用.第 4.1.3 条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等级均应采用二级相应的结构重要性系数应为 1.0.第 4.1.4 条屋外构筑物的基础当验算上拔或倾覆稳定性时设计荷载所引起的基础上拔力或倾覆弯矩应小于或等于基础抗拔力或抗倾覆弯矩除以表 4.1.4 的稳定系数.当基础处于稳定的地下水位以下时应考虑浮力的影响此土容重宜取 10,11kN/.表 4.1.4 时基础容重取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容重减10kN/基础上拨或倾覆稳定系数荷载类型计算方法在长期荷载作用下在短期荷载作用下按考虑土抗力来验算倾覆或考虑锥形土体来验算上拔 1.8 1.5仅考虑基础自重及阶梯以上的土重来验算倾覆或上拔 1.15 1.0注:短期荷载系指风荷载地震作用和短路电动力三种其余均为长期荷载.第二节荷载第 4.2.1 条荷载分为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及偶然荷载三类.一永久荷载:结构自重含导线及避雷线自重固定的设备重土重土压力水压力等:二可变荷载:风荷载冰荷载雪荷载活荷载安装及检修荷载地震作用温度变化及车辆荷载等三偶然荷载:短路电动力验算稀有风荷载及验算稀有冰荷载.第 4.2.2 条荷载分项系数的采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永久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 r 宜采用 1.2当其效应对结构抗力有利时宜采用 1.0对导线及避雷线的张力宜采用 1.25二可变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 rq 宜采用 1.4对温度变化作用宜采用1.0对地震作用宜采用 1.3对安装情况的导线和避雷线的紧线张力宜采用 1.4注:在大风覆冰低湿检6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92修地震情况下的导线与避雷线张力均作为准永久性荷载处理其荷载分项系数宜采用 1.25但安装情况的紧线张力宜作可变荷载处理其荷载分项系数宜采用 1.4.三偶然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rqi 宜采用 1.0.第 4.2.3 条可变荷载的荷载组合系数ψc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房屋建筑的基本组合情况:风荷载组合系数ψcw 取 0.6二构筑物的大风情况:对连续架构温度变化作用组合系数ψcr 取 0.8三构筑物最严重覆冰情况:风荷载组合系数ψcw 取 0.15冰厚?10mm或 0.25冰厚gt10mm四构筑物的安装或检修情况:风荷载组合系数ψcw 取 0.15五地震作用情况:建筑物的活荷载组合系数ψcw 取 0.5构筑物的风荷载组合系数ψcw取 0.2构筑物的冰荷载组合系数ψcj 取 0.5.第 4.2.4 条房屋建筑的活荷载应根据实际的工艺及设备情况确定.其标准值及有关系数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四所列的数值.第 4.2.5 条架构及其基础宜根据实际受力条件包括远景可能发生的不利情况分别按终端或中间架构来设计下列四种荷载情况应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其中最低气温情况还宜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条件对变形及裂缝进行校验.一运行情况:取 30 年一遇的最大风无冰相应气温最低气温无冰无风及最严重覆冰相应气温及风荷载等三种情况及其相应的导线及避雷线张力自重等二安装情况:指导线及避雷线的架设此时应考虑梁上作用人和工具重 2kN 以及相应的风荷载导线及避雷线张力自重等.三检修情况:根据实际检修方式的需要可考虑三相同时上人停电检修及单相跨中上人带电检修两种情况的导线张力相应的风荷载及自重等对档距内无引下线的情况可不考虑跨中上人四地震情况:考虑水平地震作用及相应的风荷载或相应的冰荷载导线及避雷线张力自重等地震情况下的结构抗力或设计强度均允许提高 25使用即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采用 0.8.第 4.2.6 条设备支架及其基础应以下列三种荷载情况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其中最大风情况及操作情况的标准荷载还宜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条件对变形及裂缝进行校验.一最大风情况:取 30 年一遇的设计最大风荷载及相应的引线张力自重等二操作情况:取最大操作荷载及相应的风荷载相应的引线张力自重等三地震情况:考虑水平地震作用及相应的风荷载引线张力自重等地震情况下的结构抗力或设计强度均允许提高 25使用即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采用 0.8.第 4.2.7 条架构的导线安装荷载应根据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及程序确定并将荷载图及紧线时引线的对地夹角在施工图中表示清楚.导线紧线时引线的对地夹角宜取 45?,60?.第 4.2.8 条高型及半高型配电装置的平台1.5kN 集中荷载验算.在走道及天桥的活荷载标准值宜采用 1.5kN/?装配式板应取计算梁柱和基础时活荷载乘折减系数当荷重面积为 10,20 ?时宜取 0.7超过20 ?时宜取 0.6.第三节建筑物第 4.3.1 条主控制楼室根据规模和需要可布置成平房两层或三层建筑.主控制室顶7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92棚到楼板面的净高:对控制屏与继电器屏分开成两室布置时宜采用 3.4,4.0m对合在一起布置时宜采用 3.8,4.4m.当采用空调设施时上述高度可适当降低.电缆隔层的板间净高宜采用 2.3,2.6m大梁底对楼板面的净高不应低于 2m.底层辅助生产房屋楼板底到地面的净高宜采用 3.0,3.4m.第 4.3.2 条当控制屏与继电器屏采用分室布置时两部分的建筑装修照明采暖通风等设计均宜采用不同的标准.第 4.3.3 条对主控制楼及屋内配电装置楼等设有重要电气设备的建筑其屋面防水标准宜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屋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 1/50并采用有组织排水.第 4.3.4 条主控制室及通信室等对防尘有较高要求的房间地坪应采用不起尘的材料.第 4.3.5 条蓄电池室与调酸室的墙面顶棚门窗排风机的外露部分及其他金属结构或零件均应涂耐酸漆或耐酸涂料.地面墙裙及支墩宜选用耐酸且易于清洗的面层材料面层与基层之间应设防酸隔离层.当采用全封闭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并有可靠措施时地面墙裙及支墩的防酸材料可适当降低标准.地面应有排水坡度将酸水集中后作妥善处理.第 4.3.6 条变电所内的主要建筑物及多层砖承重的建筑物在地震设防烈度为 6 度的地区宜隔层设置圈梁7 度及以上地区宜每层设置圈梁.圈梁应沿外墙纵墙及横墙设置沿横墙设置的圈梁的间距不宜大于 7m否则应利用横梁与圈梁拉通.对于现浇的或有配筋现浇层的装配整体式楼面或屋面允许不设置圈梁但板与墙体必需有可靠的连结.第 4.3.7 条在地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以上的变电所其主要建筑物及多层砖承重建筑在下列部位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一外墙四角二房屋错层部位的纵横墙交接处三楼梯间纵横墙交接处四层高等于或大于 3.6m 或墙长大于或等于 7m 的纵横墙交接处五8 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物的所有纵横墙交接处六7 度地区的建筑物纵横墙交接处一隔一设置.第 4.3.8 条变电所内的主要砖承重建筑及多层砖承重建筑其抗震横墙除应满足抗震强度要求外其间距不应超过附录五的规定.第 4.3.9 条多层砖承重建筑的局部尺寸宜符合附录六的规定但对设有钢筋混凝构造柱的部位不受该表限制.第四节构筑物第 4.4.1 条结构的计算刚度对电焊或法兰连结的钢构件可取弹性刚度对螺栓连结的钢构件可近似采用 0.80 倍弹性刚度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可近似采用 0.60,0.80 倍弹性刚度对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可近似采用 0.65,0.85 倍弹性刚度.长期荷载对钢筋混凝土结构刚度的影响应另外考虑.第 4.4.2 条钢结构构件最大长细比应符合表 4.4.2 的规定.各种架构受压柱的整体长细比不宜超过 150当杆件受力有较大裕度时上述长细比允许放宽 10,15.第 4.4.3 条人字柱的受压杆计算长度可按本规范附录七采用.第 4.4.4 条打拉线条架构的受压杆件计算长度可按本规范附录八采用.8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92表 4.4.2 钢结构构件最大长细比构件名称受压弦杆支座处受压腹杆一般受压腹.。

一个110KV室内变电站

一个110KV室内变电站

站。

主厂房位于站区东侧临街布置;110kV GIS 室位于站区南侧;主变间位于站区中间。

变电站设备运输门设在站区东北角。

为减少占地面积,我们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以向上拓展空间为原则,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将各设备房间紧凑布置,平面与垂直交通便捷,不合理及多于房间减少。

二、将水泵房与主厂房连于一体,并利用主厂房地下夹层作为水泵房的蓄水池,有效地减少了水泵房占地面积。

三、事故油池我们采用了全地下结构,即满足了分离油水的功能同时在其表面种植花草又可提高绿化率。

为满足消防通道,我们将临街侧主厂房设计为过街楼形式,并设有警卫值班室,便于变电站的使用与管理。

由于本站位于城市中心地区,在如此有限的占地面积内提高站区绿化率是相当困难的。

我们采用了集中绿化区和利用边角地带绿化的方法,尽量提高绿化率。

另外我们还在主厂房一侧屋顶种植花草,即提高了绿化率又可以丰富街道景观。

三、建筑设计: 1.1 外观设计:本工程建筑物由10kV开关室、主变间、散热器间、GIS间组成,10kV开关室为地上三层,其余均为单层建筑,主要厂房均设地下夹层。

由于建筑物地处繁华市区,建筑设计不仅要考虑自身特点,还应与周围建筑物融合协调。

因此注重建筑形体的设计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些位置是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的接触面。

在本工程设计中,我们将东侧临街的主厂房尽量做的整齐有序,与周围建筑物融为整体。

同时,在尊重整体格局的前提下,我们还希望将中关村变电站设计成为有个性,富有时代感的城市型变电站。

1.2 建筑装饰说明:设备房间采用丙级钢制防火门,普通办公房间内门采用木门、外门采用铝合金玻璃门。

窗户采用银白色铝合金框白玻璃窗。

主控室及通讯室采用塑料抗静电地板,其他设备房间采用现制磨石地面,普通房间地面采用地砖。

设备间为普通白色涂料,主控室及办公室、值班室采用立邦漆涂料墙面,厕所、厨房墙面磁砖到顶。

设备房间均不吊顶,采用涂料喷漆,其余办公房、门厅、休息室采用纸面石膏板吊顶,浴室、厨房采用PVC板顶棚。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第3.5.3条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团锁装置。屋内的配电装置,尚应装设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设施。闭锁联锁回路的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信号回路的电源分开。
第六节照明
第3.6.1条变电所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第3.6.2条在控制室、屋内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及屋内主要通道等处,应装设事故照明。
第3.4.2条控制屏(台)的排列布置,宜与配电装置的间隔排列次序相对应。
第3.4.3条控制室的建筑,应按变电所的规划容量在第一期工程中一次建成。无人值班变电所的控制室,应适当简化,面积应适当减小。
第五节二次接线
第3.5.1条变电所内的下列元件,应在控制室内控制:
一、主变压器;
二、母线分段、旁路及母联断路器;
第二节电气主接线
第3.2.1条变电所的主接线,应根据变电所在电力网中的地位、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
第3.2.2条当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变电所高压侧宜采用断路器较少或不用断路器的接线。
第3.2.3条35~110kV线路为两回及以下时,宜采用桥形、线路变压器组或线路分支接线。超过两回时,宜采用扩大桥形、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35~63kV线路为8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接线。110kV线路为6回及以上时,宜采用双母线接线。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
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变电站安全距离

变电站安全距离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66KV变电站安全距离。

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10-35KV变电站安全距离:般10KV—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

般安全距离都是指带电或电线,根据有关规定,建筑物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如下
1、垂直距离
电力线电压等级1kV以下2.5米
电力线电压等级1-10kV;3米
电力线电压等级35kV:4米
电力线电压等级60-110kV:5米
2、水平距离
电力线电压等级1kV以下:1米
电力线电压等级1-10kV:1.5米
电力线电压等级35kV:3米
电力线电压等级60-110kV:4米。

110kv线路建设 建筑物距离 标准

110kv线路建设 建筑物距离 标准

【110kv线路建设的相关标准与建筑物距离探讨】一、引言在能源行业中,110kv线路建设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作为国家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110kv线路的建设标准对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而建筑物距离作为影响110kv线路建设的关键因素之一,也在实际工程中备受关注。

本文将围绕110kv线路建设的相关标准以及建筑物距离进行深度探讨,并从简入深地展开分析。

二、110kv线路建设的相关标准1. 定义和概述2. 设计标准与要求3. 施工执行与监督4. 运行与维护110kv线路建设的相关标准,是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基础。

在设计阶段,110kv线路要满足一系列的技术要求,包括线路参数、设备选型、敷设方式等。

在施工过程中,相关标准还规定了线路的施工工艺、安全防护等内容。

而线路的运行与维护,也要根据标准进行严格执行,以确保线路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110kv线路建设的相关标准,直接影响着电网的安全运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建筑物距离对110kv线路建设的影响1. 建筑物距离的必要性2. 相关法规和规定3. 影响因素分析4. 实际应用与案例分析建筑物距离是指110kv线路与周边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在实际工程中,建筑物距离的合理设置对110kv线路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相关的法规和规定明确了建筑物距离的设置标准,要求合理划定110kv线路的保护区域。

而在实际应用中,影响建筑物距离的因素有很多,包括线路的电磁场影响、建筑物周围环境等。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探讨建筑物距离对110kv线路建设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四、结论与展望110kv线路建设的相关标准是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在实际工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建筑物距离作为影响110kv线路建设的重要因素,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划定保护区域,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建筑物的安全。

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110kv线路建设的相关标准与建筑物距离的关系,为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不过,据环保部门介绍,我国目前对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一定要求。

比如一般10KV —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 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标准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标准
四、交通运输方便;
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和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
第十一节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第3.11.1条变电所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节电测量仪表装置
第3.12.1条第3.12.1条变电所电测量仪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3.2.5条当变电所装有两台主变压器时,6~10kV侧宜采用分段单母线。线路为12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当6~35kV配电装置采用手车式高压开关柜时,不宜设置旁路设施。
第3.2.6条当需限制变电所6~10kV线路的短路电流时,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一、变压器分列运行;
第2.0.6条变电所内的建筑物标高、基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相互配合;建筑物内地面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0.3m;屋外电缆沟壁,宜高出地面0.1m。
第2.0.7条各种地下管线之间和地下管线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满足安全、检修安装及工艺的要求,并宜符合附录一和附录二的规定。
第2.0.8条变电所所区场地宜进行绿化。绿化规划应和周围环境相适应并严防绿化物影响电气的安全运行。绿化宜分期、分批进行。
三、63~110kV屋内外配电装置的线路,35kV屋外配电装置的线路。6~35kV屋内配电装置馈电线路,宜采用就地控制。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不过,据环保部门介绍,我国目前对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一定要求。

比如一般10KV —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 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标准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标准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不过,据环保部门介绍,我国目前对设备和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一定要求。

比如一般10KV —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和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和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和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不过,据环保部门介绍,我国目前对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一定要求。

比如一般10KV —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 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110kv变电站安全间距

110kv变电站安全间距

110kv变电站安全间距摘要:1.110kv 变电站简介2.安全间距的重要性3.110kv 变电站的安全间距标准4.安全间距不足的危害5.如何确保110kv 变电站安全间距正文:110kv 变电站是我国电力系统中一种重要的基础设施,负责电能的输配和转换,为各类用户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

然而,作为一种高压电力设施,110kv 变电站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安全间距是确保110kv 变电站安全运行的关键因素。

所谓安全间距,是指在变电站周围设定一定范围内的空地,以防止人员和设备误入危险区域。

安全间距的设定可以保障变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外部因素对变电站造成影响,同时也可以防止变电站事故对外部环境产生破坏。

我国对110kv 变电站的安全间距有严格的标准。

根据《电力设施安全距离规定》,110kv 变电站的安全间距应根据其类型、规模、周围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

通常情况下,110kv 变电站的安全间距包括:变电站围墙外缘至各类建筑物的最小距离、变电站围墙外缘至公路、铁路、水道的最小距离等。

如果110kv 变电站的安全间距不足,将会带来严重的危害。

一方面,安全间距不足可能导致变电站设备运行不稳定,影响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安全间距不足还可能导致变电站事故波及周边建筑物、交通设施等,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确保110kv 变电站的安全间距,我国电力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严格执行安全间距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的110kv 变电站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安全间距符合规定。

其次,加强变电站周边环境的监控和管理,防止非法建筑、植树等行为影响安全间距。

最后,定期对变电站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间距不足的问题。

总之,110kv 变电站安全间距对于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110kv变电站标准尺寸

110kv变电站标准尺寸

110kv变电站标准尺寸
110kV变电站的标准尺寸通常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变
电站的类型、设计标准、地理条件和环境要求等。

一般来说,110kV
变电站的标准尺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 建筑物尺寸,110kV变电站的建筑物尺寸通常会根据变电设
备的布置、维护通道和安全要求来确定。

一般来说,变电站的主控室、配电室、运行区域、办公区域等需要合理布局,以确保设备运
行和维护的便利性。

同时,建筑物的尺寸也需要考虑到安全通道、
消防通道和应急逃生通道的设置。

2. 设备布置尺寸,110kV变电站的设备包括变压器、开关设备、电容器、电抗器等,这些设备的尺寸和布置会直接影响变电站的整
体尺寸。

合理的设备布置需要考虑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维护通道
和散热空间等因素,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 场地面积,110kV变电站的场地面积也是确定标准尺寸的重
要因素之一。

场地面积需要考虑到变电站建筑物、设备布置、外围
道路、安全防护区域等的需求,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未来的扩建和升
级可能带来的影响。

总的来说,110kV变电站的标准尺寸是一个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结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和确定。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安全、可靠性、维护便利性和未来发展空间等因素,以确保变电站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110kv变电站通用设计

110kv变电站通用设计
1
Q / GDW 203 — 2008
DL 5352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4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56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26 35kV~220kV 城市地下变电所设计规程 DL/T 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37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22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 DL/T 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 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 646 输变电钢管结构制造技术条件 DL/T 804 交流电力系统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使用导则 DL/T 866 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选择及计算导则 DLGJ 5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程 SDJ 161 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NDGJ 96 变电所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定 Q/GDW 152-2006 电力系统污区分级与外绝缘选择标准
I
Q / GDW 203 — 2008
前言
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推广应 用和深化完善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在国家电网公司 110kV 变电站通用设计基础上提炼、总结,编制 《110kV 变电站通用设计规范》。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10kV 户外、户内和半地下变电站通用设计。 110kV 变电站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符合现行的国 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按照有利于公司技术进步,有利于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提高整体经 济效益开展设计。应积极采用先进成熟新技术,突出变电站工业化设施的核心功能,推广应用有利于资 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设计、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北京电力设计院、陕西 省电力设计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聊城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宏德、方静、王静、陈志蓉、曾健、袁兆祥、叶军、杨然静、许万军、魏奕、 毛建勤、吴培红、韩永兴、王志毅、姚秦生、张岩

110kv变电站与道路的安全距离_解释说明

110kv变电站与道路的安全距离_解释说明

110kv变电站与道路的安全距离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变电站是电力系统中重要的设施之一,用于将高压电能转换为适合传输和分配的低压电能。

然而,110kV变电站与道路之间的安全距离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旨在详细探讨110kV变电站与道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定义、标准与规定,并提供评估方法及建议,以确保变电站和道路的安全运行。

1.2 文章结构本文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引言、110kV变电站和道路安全距离的意义、国际和国内相关标准及规定、评估变电站与道路之间的安全距离方法论、结论与建议。

每个部分将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阐述,并提供实例和数据支持。

1.3 目的本文旨在解释110kV变电站与道路之间的安全距离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提出相应的标准、规定和方法论。

首先,我们将探讨变电站和道路之间的关系,并介绍安全距离定义及其重要性。

其次,我们将研究影响安全距离的因素,并对国际和国内相关标准及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随后,我们将介绍评估变电站与道路之间安全距离的方法和原则,并通过实际案例验证方法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最后,我们将对当前安全距离标准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思考未来发展趋势。

通过本文的撰写,希望能够提高公众、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对110kV变电站与道路安全距离问题的认识,为该领域的决策制定提供参考,并促进变电站和道路运行的安全与共存。

2. 110kv变电站和道路安全距离的意义:2.1 变电站与道路的关系:110kv变电站是供电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将高压输电线路的电能转换为适用于城市、工业和居民区域使用的低压电能。

由于变电站需要接入周边供电网络,其通常位于城市或者交通便利地区的附近。

与此同时,道路作为人们日常生活和社会交流的主要方式,与变电站紧密相关。

道路无论是供车辆行驶或人行走都需要保证安全,并且需要跨越或贯穿变电站所在区域。

因此,变电站与道路之间必须确保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发生事故或其他不良影响。

2.2 安全距离的定义和重要性:安全距离是指在110kv变电站和道路之间维持一定距离以保障人身安全、设备运行稳定以及减少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

110kv变电站安全间距

110kv变电站安全间距

110kv变电站安全间距110kv变电站安全间距是指在变电站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各设备和设施之间以及设备与人员之间应保持的最小距离,以确保变电站的安全运行。

安全间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设备间安全间距、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间距、设备与人员之间的安全间距。

设备间安全间距是变电站中不同设备之间应保持的最小距离,以降低设备之间的相互干扰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110kv变电站中不同设备的安全间距如下:开关柜与开关柜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米的安全间距,开关柜与变压器之间的安全间距应不小于1.5米,开关柜与电容器组之间的安全间距应保持在2米以上。

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间距是指变电站中设备与周围建筑物之间应保持的最小距离,以防止设备发生故障时对周围建筑物的损害和危险。

根据相关规定,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间距应根据不同设备的特点来确定,一般来说,变电站中的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5米。

设备与人员之间的安全间距是指变电站中各设备与操作人员之间应保持的最小距离,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根据相关规定,变电站中操作人员与设备之间的安全间距应根据设备的额定电压来确定。

一般来说,当设备的额定电压为110kv时,操作人员与设备之间的安全间距应不小于1米。

变电站的安全间距主要是为了防止设备之间的电弧灼伤、火花跳火等事故的发生。

其中,设备间的安全间距主要是为了防止设备之间的漏电流、短路等事故引起的火灾和爆炸;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间距主要是为了防止设备发生故障时对周围建筑物的损害和人员的安全;设备与人员之间的安全间距主要是为了防止人员接触到高压设备而发生触电事故。

要保证变电站的安全间距,首先需要在变电站的设计和施工中充分考虑安全间距的要求,合理规划变电站的布局和设备的摆放位置。

其次,在运行过程中,需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设备和人员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此外,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也是保证变电站安全间距的重要措施。

【2019年整理】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2019年整理】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不过,据环保部门介绍,我国目前对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一定要求。

比如一般10KV —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 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不过,据环保部门介绍,我国目前对设备和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一定要求。

比如一般10KV —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和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和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和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墙。

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和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条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

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第2.0.5条变电所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宜为0.5%~2%,最小不应小于0.3%,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坡度,应满足电气及结构布置的要求。

当利用路边明沟排水时,道路及明沟的纵向坡度最小不宜小于0.5%,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小于0.3%;最大不宜大于3%,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大于6%。

电缆沟及其他类似沟道的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5%。

第2.0.6条变电所内的建筑物标高、基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相互配合;建筑物内地面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0.3m;屋外电缆沟壁,宜高出地面0.1m。

第2.0.7条各种地下管线之间和地下管线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满足安全、检修安装及工艺的要求,并宜符合附录一和附录二的规定。

第2.0.8条变电所所区场地宜进行绿化。

绿化规划应和周围环境相适应并严防绿化物影响电气的安全运行。

绿化宜分期、分批进行。

第2.0.9条变电所排出的污水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电气部分第一节主变压器第3.1.1条主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地区供电条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第3.1.2条在有一、二级负荷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装设两台以上主变压器。

如变电所可由中、低压侧电力网取得足够容量的备用电源时,可装设一台主变压器。

第3.1.3条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当断开一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不应小于60%的全部负荷,并应保证用户的一、二级负荷。

第3.1.4条具有三种电压的变电所,如通过主变压器各侧线圈的功率均达到该变压器容量的15%以上,主变压器宜采用三线圈变压器。

第3.1.5条电力潮流变化大和电压偏移大的变电所,如经计算普通变压器不能满足电力系统和用户对电压质量的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第二节电气主接线第3.2.1条变电所的主接线,应根据变电所在电力网中的地位、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

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

第3.2.2条当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变电所高压侧宜采用断路器较少或不用断路器的接线。

第3.2.3条35~110kV线路为两回及以下时,宜采用桥形、线路变压器组或线路分支接线。

超过两回时,宜采用扩大桥形、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

35~63kV线路为8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接线。

110kV线路为6回及以上时,宜采用双母线接线。

第3.2.4条在采用单母线、分段单母线或双母线的35~110kV主接线中,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

当有旁路母线时,首先宜采用分段断路器或母联断路器兼作旁路断路器的接线。

当110kV线路为6回及以上,35~63kV线路为8回及以上时,可装设专用的旁路断路器。

主变压器35~110kV回路中的断路器,有条件时亦可接入旁路母线。

采用SF6断路器的主接线不宜设旁路设施。

第3.2.5条当变电所装有两台主变压器时,6~10kV侧宜采用分段单母线。

线路为12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

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

当6~35kV配电装置采用手车式高压开关柜时,不宜设置旁路设施。

第3.2.6条当需限制变电所6~10kV线路的短路电流时,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一、变压器分列运行;二、采用高阻抗变压器;三、在变压器回路中装设电抗器。

第3.2.7条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合用一组隔离开关。

对接在变压器引出线上的避雷器,不宜装设隔离开关。

第三节所用电源和操作电源第3.3.1条在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容量相同可互为备用的所用变压器。

如能从变电所外引入一个可靠的低压备用所用电源时,亦可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

当35kV变电所只有一回电源进线及一台主变压器时,可在电源进线断路器之前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

第3.3.2条变电所的直流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

采用分段单母线时,蓄电池应能切换至任一母线。

第3.3.3条重要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一组110V或220V固定铅酸蓄电池组或镉镍蓄电池组。

作为充电、浮充电用的硅整流装置宜合用一套。

其他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成套的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装置。

.第3.3.4条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全所事故停电1h的放电容量:二、事故放电末期最大冲击负荷容量。

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中的镉镍电池容量,应满足分闸、信号和继电保护的要求。

第3.3.5条变电所宜设置固定的检修电源。

第四节控制室第3.4.1条控制室应位于运行方便、电缆较短、朝向良好和便于观察屋外主要设备的地方。

第3.4.2条控制屏(台)的排列布置,宜和配电装置的间隔排列次序相对应。

第3.4.3条控制室的建筑,应按变电所的规划容量在第一期工程中一次建成。

无人值班变电所的控制室,应适当简化,面积应适当减小。

第五节二次接线第3.5.1条变电所内的下列元件,应在控制室内控制:一、主变压器;二、母线分段、旁路及母联断路器;三、63~110kV屋内外配电装置的线路,35kV屋外配电装置的线路。

6~35kV屋内配电装置馈电线路,宜采用就地控制。

第3.5.2条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宜装设能重复动作、延时自动解除,或手动解除音响的中央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装置。

驻所值班的变电所,可装设简单的事故信号和能重复动作的预告信号装置。

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可装设当远动装置停用时转为变电所就地控制的简单的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

断路器的控制回路,应有监视信号。

第3.5.3条隔离开关和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团锁装置。

屋内的配电装置,尚应装设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设施。

闭锁联锁回路的电源,应和继电保护、控制信号回路的电源分开。

第六节照明第3.6.1条变电所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第3.6.2条在控制室、屋内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及屋内主要通道等处,应装设事故照明。

第3.6.3条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

屋外配电装置的照明,可利用配电装置构架装设照明器,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3.6.4条在控制室主要监屏位置和屏前工作位置观察屏面时,不应有明显的反射眩光和直接阳光。

第3.6.5条铅酸蓄电池室内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照明器,不应在蓄电池室内装设开关、熔断器和插座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

第3.6.6条电缆隧道内的照明电压不应高于36V,如高于36V应采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七节并联电容器装置第3.7.1条自然功率因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变电所,应装设并联电容器装置。

其容量和分组宜根据就地补偿、便于调整电压及不发生谐振的原则进行配置。

电容器装置宜装设在主变压器的低压侧或主要负荷侧。

第3.7.2条电容器装置的接线,应使电容器组的额定电压和接入电网的运行电压相配合。

电容器组的绝缘水平,应和电网的绝缘水平相配合。

电容器装置宜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星形或双星形接线。

第3.7.3条电容器装置的电器和导体的长期允许电流,不应小于电容器组额定电流的1.35倍。

第3.7.4条电容器装置应装设单独的控制、保护和放电等设备,并应设置单台电容器的熔断器保护。

第3.7.5条当装设电容器装置处的高次谐波含量超过规定允许值或需要限制合闸涌流时,应在并联电容器组回路中设置串联电抗器。

第3.7.6条电容器装置应根据环境条件、设备技术参数及当地的实践经验,采用屋外、半露天或屋内的布置。

电容器组的布置,应考虑维护和检修方便。

第八节电缆敷设第3.8.1条所区内的电缆,根据具体情况可敷设在地面槽沟、沟道、管道或隧道中,少数电缆亦可直埋。

第3.8.2条电缆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避免电缆受到各种损坏及腐蚀;二、避开规划中建筑工程需要挖掘施工的地方;三、便于运行维修;四、电缆较短。

第3.8.3条在电缆隧道或电缆沟内,通道宽度及电缆支架的层间距离,应能满足敷设和更换电缆的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