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医保新规如何推动互联网医疗发展
![医保新规如何推动互联网医疗发展](https://img.taocdn.com/s3/m/cfb5bd3f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ad9bd4a.png)
医保新规如何推动互联网医疗发展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互联网医疗正逐渐成为医疗领域的重要发展趋势。
而医保新规的出台,为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这一变革不仅改变了患者获取医疗服务的方式,也为医疗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医保新规为互联网医疗提供了更明确的政策支持和规范引导。
过去,互联网医疗在医保报销方面存在诸多限制和不确定性,使得患者和医疗机构在采用线上医疗服务时有所顾虑。
如今,新规明确了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的范围、标准和流程,为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扫除了一大障碍。
这意味着患者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问诊、复诊、开药等医疗活动,能够享受到与线下医疗相同的医保待遇,大大提高了患者选择互联网医疗的积极性。
医保新规促进了互联网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传统医疗模式下,医疗资源往往集中在大城市和大医院,导致基层和偏远地区的患者难以获得优质的医疗服务。
而互联网医疗打破了地域限制,使患者能够通过网络平台与全国各地的医生进行交流。
医保新规的实施,使得更多患者愿意尝试互联网医疗,从而推动了优质医疗资源的下沉。
医生可以利用碎片化时间为更多患者提供服务,提高了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让更多人能够享受到公平、可及的医疗服务。
从患者的角度来看,医保新规使得互联网医疗更加便捷实惠。
以往,患者为了看病常常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排队挂号、候诊、缴费等。
而现在,通过互联网医疗平台,患者足不出户就能完成预约挂号、在线问诊、药品配送等一系列流程。
特别是对于一些慢性病患者和复诊患者,不必频繁往返医院,节省了时间和交通成本。
同时,医保的覆盖也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让他们能够更加安心地接受治疗。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医保新规激发了其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积极性。
医院和诊所可以通过搭建自己的互联网医疗平台,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一方面,互联网医疗可以帮助医疗机构分流部分患者,缓解线下就诊的压力,改善就医环境;另一方面,医疗机构能够借助互联网技术对患者进行全程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精准性。
京东健康战略深度解读
![京东健康战略深度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fa2d7204284ac850ac02428a.png)
定位 B2C+O2O B2B+O2O B2C+O2O+H2C B2C+O2O B2C+O2O B2C+O2O B2C+O2O B2C+O2O
(三)以B2B为主:药师帮融资规模最大,器械平台获资本青睐
贝登 医吖 药师帮 药帮忙 药品终端网
未民企鹅
时间
融资情况
2020年5月 2018年6月7日 2018年12月 2019年5月 2015年12月
参与医药电商的企业除了开拓流 通领域市场外,还开始尝试延伸 到服务环节,此过程中,实力强 劲的平台型医药电商在供应链整 合能力、用户体验、场景渗透方 面逐渐体现出优势,行业洗牌期 来临,格局逐渐成型
医药电商是医药行业的第四终端,是新的增量
医药电商4大趋势
处方外流
零售市场增量
处方外流是破除以药养医的重要措
• 互联网医院支付管理规定, 包括基本 医保注册登记、 覆盖范围、配额和 程序
• 银川市出台互联网医院医师管理试点 规定,包括医 生注册、评分系统和 标准
• 银川市出台互网络医院管理规定, 包括规划、审批 流程、审查、医师 认证
《改善医疗服务 计划 (通知)》 取消设置 远程医疗服务的详细 绩效考核指标
大型平台型医药电商将持续提升慢病
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保健、检测、
诊断、治疗、用药和康复的全场景覆盖, 而不仅仅是医药零售
(一)以综合平台为主:3家IPO
代表企业 平安好医生
最近融资时间 2018年5月4日
最近融资额 IPO募超70亿
累计融资 140亿元
妙手医生
2020年6月
B轮/6亿元
22亿元
微医集团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5f6b2f1d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e6.png)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8.17•【文号】医保发〔2019〕47号•【施行日期】2019.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9〕28号)精神,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政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价格、医保支付政策,支持"互联网+"在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改善患者就医体验、重构医疗市场竞争关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是深化"放管服".坚持市场形成、政府调节、社会共治相结合,建立开放灵活、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激发医疗市场活力与引导提供适宜服务并重。
二是分类管理。
适应"互联网+"的运行发展规律,针对不同的服务主体、对象和内容,制定有操作性的价格和支付政策。
三是鼓励创新。
对于依托"互联网+"显著改善成本效率,以及更好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新技术、新模式,给予更宽松的发展空间。
四是协调发展。
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价格和支付政策,促进线上、线下协调发展。
(三)主要思路"互联网+"医疗服务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将线下已有医疗服务通过线上开展、延伸。
中国互联网医保支付、网售处方药、互联网问诊数量及互联网医疗发展前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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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医保支付、网售处方药、互联网问诊数量及互联网医疗发展前景分析互联网诊疗的发展与政策支持息息相关。
2018 年以来,国家密集出台多项医疗健康政策,《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国家对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态度,互联网医院迎来了极大的发展。
互联网诊疗相关政策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在互联网诊疗政策逐渐明晰的背景下,了解作为一般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提供主体互联网医院是有必要的。
根据互联网医院的运行主体及互联网企业服务方式不同,互联网医院大体形成了一下模式:1、大型三甲医院主导的互联网医院:该模式以阿里健康与浙江邵逸夫医院的合作为典型。
围绕线下的浙江省邵逸夫医院建设,阿里健康提供包括在线挂号、在线续方等的多种互联网医疗服务,同时平台方提供智能辅助诊疗系统、病例质控、医生在线培训等多种深度服务。
在这种模式中,大型三甲自医疗资源实力较强,开展互联网医院更多是提高院内就诊效率和完成医院信息化水平的要求。
在这种模式下,医生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完成更多日常诊疗和慢病复诊,并且互联网平台可以帮助医生完成诸如患者初始导诊、临床病人招募等工作,提升医生效率。
2、区域性的互联网医院:该模式以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为典型(邵逸夫医院由阿里健康与卫宁健康提供技术指导,也可以由具有实力的三甲医院自建)。
浙江互联网医院平台为云平台,帮助浙江省数十家二三级医院实现诊疗、咨询、购药三大环节上“云”,大幅简化就医流程。
该种模式一般以省或者市一级的医联体和医共体为单位,可以充分利用区域内的资源,实现各层级医疗机构与医院的互通,有助于分级诊疗的实施。
3、入驻第三方平台:该模式以平安好医生为典型,自身的资源整合能力和医疗资源不够充足的医疗机构,可以选择入驻三方平台来节省系统的建设和运营上的费用,同时,平台可以起到一定的引流作用。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bc0444d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0113248.png)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12.06•【字号】浙医保发〔2022〕45号•【施行日期】202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5号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在杭省级公立医院:为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等对家庭病床、上门医疗服务等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推动医疗保障向居家延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精神,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一)完善“家庭病床建床费”项目。
完善项目内涵,并明确一个建床周期收一次家庭病床建床费,确需继续建床的,需重新评估、建档。
(二)增设“上门服务费”项目。
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医疗服务的,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
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费”由各设区市制定。
删除130****0200家庭病床巡诊费、130****0100出诊项目。
(三)规范居家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居家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的,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费。
二、统一医保支付政策(一)家庭病床服务。
1.建床对象。
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确需建立家庭病床的,可选择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请作为建床单位。
2.建床病种。
主要为临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的疾病,后续仍需要由医务人员进行连续观察治疗的:(1)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2)肿瘤术后或放、化疗后需支持治疗;(3)高血压、糖尿病合并慢性严重并发症;(4)骨折、关节置换术后及外伤需换药、拆线、康复等;(5)晚期肿瘤、偏瘫患者合并褥疮感染、尿潴留、吞咽困难的需定期换药、定期更换尿管、胃管;(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严重肺部疾病。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b2993ab6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2e.png)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0.24•【文号】医保发〔2020〕45号•【施行日期】2020.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精神,大力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的需求,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现就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要高度重视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重塑医药卫生管理和服务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效率。
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突出体现,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动力。
有利于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培育新业态新动能;有利于促进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扩大优质医药服务供给;有利于推动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提升管理水平,为参保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和医保服务。
各级医保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优化服务,便民惠民。
支持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发挥互联网在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引导合理就医秩序方面的作用。
二是突出重点,稳步拓展。
优先保障门诊慢特病等复诊续方需求,显著提升长期用药患者就医购药便利性。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互联网复诊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互联网复诊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cb11a2f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90.png)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互联网复诊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18•【字号】京医保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互联网复诊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7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为促进本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发展,发挥互联网诊疗优势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就医需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公布互联网复诊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制定互联网复诊项目及价格(具体见附件),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下浮幅度不限。
互联网复诊项目限具备互联网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
二、互联网复诊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标准见附件。
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互联网诊疗补充协议相关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
四、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要切实加强互联网诊疗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五、本通知自2020年2月26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235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235号建议的答复](https://img.taocdn.com/s3/m/ca3a38c6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2a.png)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23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7.02•【文号】医保函〔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235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1〕36号陈玮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整合“互联网+医疗医保”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强国家顶层设计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
疫情期间,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积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实现互联网医保服务无卡办理。
通过使用电子凭证促进医保脱卡结算,避免社保卡等实体卡片的直接接触,减少病毒传播风险,切实为参保群众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医保服务,为打赢新冠肺炎防控战役、提升“互联网+”医保服务水平有效助力。
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已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并不断推进与人社、民政、卫健等部门间的数据共享。
为适应互联网诊疗的发展要求,规范“互联网+”医疗医保支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明确完善互联网诊疗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形式、医保结算流程、监管措施等具体内容,助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
二、关于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为推动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2019年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明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经相应备案程序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同时就健全“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等作出规定。
关于《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关于《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1528c5dd192e45361166f50a.png)
法规·解读RegulationsIII日前,为贯彻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要求,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
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如何调整?为保障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通知》围绕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明确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同时,立足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筹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筹资水平的稳步提升,筹资结构的逐步优化,可以推动实现居民医保筹资稳定可持续,为巩固待遇保障水平提供坚实基础。
二、待遇保障的政策安排有哪些?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全面实现了城乡统筹,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医保权益;大病保险待遇的提高,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谈判药品的实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完善,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待遇保障水平。
2020年,将从三个方面健全待遇保障机制,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发挥居民医保全面实现城乡统筹的制度红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总体保障水平达到70%,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等。
二是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全面落实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取消封顶线。
三是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
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三、2020年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要落实哪些硬任务?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为落实医保扶贫攻坚硬任务、医保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从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是确保完成医保脱贫攻坚任务。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281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281号建议的答复](https://img.taocdn.com/s3/m/ce3025e8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33.png)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281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7.05•【文号】医保函〔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281号建议的答复李延萍代表:您提出的在国家医保制度中进一步支持医疗服务供给和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远程医疗相关收费及医保报销政策的问题“互联网+医疗健康”是解决医疗资源供给不平衡不充分、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问题的重要举措。
为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价格、医保支付政策,我们考虑如下:(一)关于制定互联网医疗收费政策问题为健全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和支付政策,我们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形成了相关思路。
主要考虑是,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发挥积极作用,按照“深化‘放管服’、分类管理、鼓励创新、线上线下协调发展”的原则健全完善政策。
一是坚持市场决定、政府调节、社会共治相结合,激发医疗市场活力与引导提供适宜服务并重;二是坚持分类管理。
适应“互联网+”的运行发展规律,针对不同的服务主体、对象和内容,制定有操作性的价格和支付政策;三是鼓励创新。
对于依托“互联网+”显着改善成本效率,以及更好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新技术、新模式,给予更宽松的发展空间;四是协调发展。
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价格和支付政策,促进线上、线下协调发展,费用公平负担。
根据中央与地方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上的权限,国家层面负责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立项原则、项目名称、服务内涵、计价单元、计价说明等的规范,指导各地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
各地负责根据医疗技术发展和本地区实际,按照国家规定的立项原则等,设立适用本地区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调整项目价格。
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政策
![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94ff6755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22.png)
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政策医疗服务价格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大众对医疗体系的普遍关心。
与此同时,医保政策作为医疗费用结算的重要保障,对于医疗服务价格起着引导和监管的作用。
本文将从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政策的关系、医疗服务价格的形成原则以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的有效手段等方面进行探讨。
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政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医保政策对于医疗服务价格的形成和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医保政策通过制定不同级别的医疗保险政策和支付方式,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引导和控制。
医保政策不仅规定了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还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的上限和下限,有效避免了过高或过低的价格水平,保障了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可承受性。
医疗服务价格的形成原则主要包括成本原则、需求与供给平衡原则、效益原则和公平原则。
成本原则是指医疗服务价格应该合理反映医疗机构的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保持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需求与供给平衡原则是指医疗服务价格应根据市场需求和供给进行调整,保持供需平衡。
效益原则是指医疗服务价格应该与医疗服务的效益相匹配,既不能过高浪费资源,也不能过低低估医疗服务的价值。
公平原则是指医疗服务价格应该公平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社会公众的公平权益。
针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的有效手段,可以从征求意见、定价机制优化、医保支付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
征求意见是指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广泛征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等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和意愿。
定价机制的优化是指通过建立健全的定价机制,明确价格的制定原则和程序,保证医疗服务价格的科学合理。
医保支付方式是指将传统的按项目付费方式转变为按病种、病例付费方式,更好地适应医疗服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促进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调整和控制。
总而言之,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政策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
医疗服务价格的形成原则和医保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正是为了保障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02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02号建议的答复](https://img.taocdn.com/s3/m/db9f1ae8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9c.png)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0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05•【文号】•【施行日期】2021.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医疗管理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02号建议的答复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发展互联网医院促进远程医疗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我委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先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从服务内涵、准入、执业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健康发展。
截至2021年上半年,全国已经设置审批了1600余家互联网医院,初步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模式。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互联网诊疗服务在保证患者医疗服务需求,缓解医院线下医疗服务压力,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一)完善互联网医院配套政策。
一是完善互联网医院准入管理政策。
在《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了互联网医院审批流程、医师准入要求、诊疗范畴、诊疗规范、互联网医院监督管理等内容。
同时在《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中详细规定了互联网医院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诊疗科目、科室设置、人员、房屋、设备设施及规章制度等内容。
二是建立互联网诊疗监管体系。
我委在《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了建立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等监管要求,目前正在研究起草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从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监管、业务监管、质量安全管理、监管责任等方面进一步细化监管要求,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
(二)逐步建立完善健康大数据平台。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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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险政策概述 • 医疗保险政策内容解读 • 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和影响 • 医疗保险政策的未来发展趋势
医疗保险政策概述
01
政策背景和目标
背景
随着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医疗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 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医疗保 险政策。
以上是对医疗保险政策的解读,包括缴费政策、 待遇支付政策以及管理和监督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 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可持续运行。
医疗保险政策的实
03
施和影响
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情况和成果
全面实施
自医疗保险政策实施以来,全国 范围内已实现了较高的覆盖率, 大部分人群都已纳入医疗保险体
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监督政策
管理机构: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通常由政府相关 部门或专业机构负责,负责监督和管理医疗保险 的运行和实施情况。
投诉处理机制:医疗保险通常设立投诉处理机制 ,参保人员在遇到问题时可以向相关机构进行投 诉,维护自身权益。
监督制度:医疗保险的监督制度包括定期对保险 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确保保险资金的合规使用 和有效管理。
互联网+医保服务
医疗保险政策将探索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通过线上办理医保业 务、移动支付等方式,提升医保服务的便利性和普惠性。
THANKS.
信息化和智能化在医疗保险政策中的应用
医保信息化建设
未来医疗保险政策将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通过完善医保信息系统 、推广电子凭证等措施,提高医保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医疗保险政策将积极应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等先进手段,对医 保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为医保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依 据。
“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支付的相关研究及政策建议
![“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支付的相关研究及政策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a6ff2009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76.png)
“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支付的相关研究及政策建议作者:马思琦曹阳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21年第35期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我国医疗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已经成为我国医保政策不断完善的趋势。
本文将总结国内各试点情况,分析得出现政策所遇到的瓶颈,并给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推动“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支付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医疗”;医疗保险;政策建议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21.35.045我国医疗保险的高覆盖率,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民医疗资源的可及性,但是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医保等信息平台的搭建,数字化诊疗在医药卫生改革的道路上势在必行。
“互联网+医疗”服务可以利用互联网高效、便捷的特性,一定程度上缓解“看病难”的问题,且其中所包含的在线咨询和远程医疗等,不但有利于改善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的困境,还能实现医院之间的信息共享。
随着“互联网+医疗”的进一步发展,可以逐步做到对看病大头的慢病进行远程监控和管理,甚至建立健康档案,做到防治在前,借此,也能很好地分流患者,实现分级诊疗。
1“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根据国家出台的文件,“互联网+医疗”服务主要分为三类,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
由于我国医保的覆盖范围主要是公立医院,所以“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支付的可实现途径主要有前两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術开展远程会诊、诊断和利用互联网技术直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
1.1互联网等相关技术的完善如今是一个网络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互联网技术广泛运用在各个领域,5G时代也即将到来。
将“互联网+”技术运用到医疗卫生领域已并不陌生,随着我国医疗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完善,技术层面的问题已逐步解决。
1.2社会环境推动线上支付等线上操作环节已经融入人们生活的点点滴滴,大家对更省时、更直接的网上操作逐渐习惯,也在不断追求将更多操作流程转化为线上进行。
“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中的问题及对策
![“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中的问题及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3caaa745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232fa4a.png)
蔺雪钰 李吉人 遆仕明 祁婧仪 杨华磊【摘要】分析了当前“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面临的问题,即医保支付范围价格难以公平实行、医保支付管理尚需规范、信息共享困难、医保支付待遇存在区域性差异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
基于此,提出以下建议:稳步拓宽支付范围,合理比照线下定价;强化慢病医保支付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建设电子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数据交流共享;加快推进医保政策标准化工作,逐步提高医保统筹层次。
为“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互联网+”医疗;医保支付;网上问诊;医保统筹层次【中图分类号】R197; F840.684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medical insurance payment for "Internet+” medical servicesLin Xueyu, Li Jiren, Ti Shiming, et al.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Wuhan 430073, Hubei Province, China Corresponding author: Yang Hualei, Email: home@【Abstract 】Medical insurance payment for "Internet+" medical services faces a series of problems including unfair coverage of medical insurance payment system, poorly-regulated management of medical insurance payment, difficulty in information sharing, and regional differences in medical insurance payment, which have seriously hampered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medical services. The possible countermeasures may include: steadily broaden the scope of payment based on offline pricing outcomes;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medical insurance payment for chronic diseases and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fund use; build an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haring platform and accelerate data exchange and sharing; accelerate the standardization of medical insurance policies and gradually raise the level of medical insurance coordination, with a view to further optimizing the medical insurance payment policies.【Key words 】"Internet+" medical services; Medical insurance payment; Online medical consultation; Medical insurance coordination levelDOI :10.3969/j.issn.2095-7432.2021.02.006 作者单位:430073 武汉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通信作者:杨华磊,Email: home@“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中的问题及对策专题研究——智慧医疗 2020年11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文件从国家战略层面肯定了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在解决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平衡,实现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及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需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中国互联网医疗的医保政策与监管
![中国互联网医疗的医保政策与监管](https://img.taocdn.com/s3/m/dc8a0676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4bbdb48.png)
中国互联网医疗的医保政策与监管互联网医疗在中国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对于改善中国人民的就医体验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互联网医疗的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其中之一就是医保政策和监管的问题。
本文将从中国互联网医疗的医保政策和监管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医保政策中国的医保政策一直是改革的焦点,互联网医疗领域也不例外。
互联网医疗在医保政策方面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1. 费用报销问题:互联网医疗的疏导就诊模式与传统医疗机构存在差异,这就给医保费用的报销带来了一些问题。
一方面,部分互联网医疗服务可能不能够纳入医保统筹范围,导致患者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的待遇。
另一方面,一些互联网医疗平台上的医生可能并非参与医保定点单位,导致患者就诊费用无法得到及时报销。
因此,互联网医疗需要针对这些问题与医保部门进行合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2. 医保支付标准问题:互联网医疗的收费模式与传统医疗有所不同,这给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互联网医疗的收费应该如何与医保支付标准相结合,使得医保基金不会被滥用和浪费,同时也不能够因过于严格的支付标准而阻碍互联网医疗的发展,这是一个需要政府与互联网医疗机构共同努力的问题。
二、监管机制互联网医疗的监管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的关键所在。
当前,互联网医疗的监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医生准入要求:互联网医疗平台上的医生数量庞大,但是这其中是否都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临床经验,是否有能力提供高质量的诊疗服务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目前,互联网医疗平台在医生审核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生准入的审核机制,确保医生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
2.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互联网医疗的核心就是涉及大量的个人健康数据,这些数据的安全和隐私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互联网医疗平台需要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患者的个人隐私不会被泄露和滥用,同时也要加强对平台内部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数据的滥用行为。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e2a5cc2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bf.png)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1.30•【字号】渝医保发〔2020〕70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全市政府办各级公立医院、各企事业单位办公立医院、驻渝部队医院、各相关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精神,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0〕31号),经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定我市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价格政策(一)价格项目。
本次制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互联网复诊费”等9个项目,具体见附件1。
(二)价格项目执行范围。
我市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同意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执行本次制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不再执行“远程会诊”等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见附件2 。
(三)具体项目价格1.本次公布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除“互联网复诊费”按医疗机构级别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外,远程会诊、远程监测类“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均为二级医院价格标准;三级医院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增加10%执行,一级医院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降低5%执行,其他医疗机构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降低10%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580b16c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8640f70.png)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2.29•【字号】京医保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8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减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按照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以及本市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与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补充协议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复诊服务的,按照自愿原则可向区医保部门提出申请,按已公布的“互联网+”医保结算接口规范对HIS 系统进行改造,做好与互联网端口的对接,并同步进行医保信息系统升级。
验收合格的,与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服务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严格落实互联网复诊服务医疗收费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所提供的互联网复诊服务纳入医保总额预算管理。
二、对“互联网+”医保服务进行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互联网复诊服务时应先对其进行电子实名认证,确认参保人员实名制就医的,发生的“互联网复诊”项目(项目编码AADG0000)可实时分解、即时结算;未实名制就医的,应要求参保人员更正相关信息。
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在线开具的处方,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后可选择到定点医疗机构取药、到定点零售药店取药或药品配送上门服务,三种方式在取药时均可持社保卡实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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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有序发展,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和我省文件精神,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两部门制定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26号)和《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9〕28号)文件精神,确定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措施,强调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缓解看病就医难题,提升人民健康水平。
我们在充分吃透国家文件精神基础上,起草了《通知》,明确相关医疗服务线上收费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准入条件。
明确项目设立条件,“互联网+”医疗服务是线下已有医疗服务通过线上开展、延伸,设立项目应符合5个基本条件。
明确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情形,包括仅发生于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不直接面向患者的服务;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不属于诊疗活动的服务;以及非医务人员提供的服务,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列举了如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查房、医学咨询、教育培训、科研随访、数据处理、医学鉴定、健康咨询、健康管理、便民服务等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情形。
针对各类服务特点细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准入和收费政策。
(二)项目管理形式。
“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管理形式。
医疗机构将已有线下项目通过线上开展并申请新增立项收费的,执行豫医保〔2019〕3号文件规定的项目申报、受理、审核和专家评审程序。
(三)医保支付政策。
明确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属于全新内容的“互联网+”并执行政府调节价格的基本医疗服务,综合评估后确定是否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通知》要求加强价格监测和跟踪评估,对医疗机构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强化基金监管。
保障患者价格权益,合理制定、调整和公示价格,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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