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业收费标准新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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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

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

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5.31•【字号】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施行日期】2023.05.3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12月27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21年4月23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5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23年4月27日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3年5月24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与前期物业管理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与物业使用维护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自行管理等方式,对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管理、专业服务、社区治理、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

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

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3•【字号】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业经2009年7月31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李万才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及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负责管理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价格、民政、工商、建设、城建、城乡规划、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与物业管理活动有关的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指导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鼓励依法成立物业服务行业协会。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培训从业人员,调解行业内部争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五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

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

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3•【字号】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业经2009年7月31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李万才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及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负责管理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价格、民政、工商、建设、城建、城乡规划、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与物业管理活动有关的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指导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鼓励依法成立物业服务行业协会。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培训从业人员,调解行业内部争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五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大发改收费字,2009,449号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辽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监督和市内四区、高新技术园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审核工作,其它区、市、县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1的管理监督和审核工作。

第五条经价格主管部门确认~符合下列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具有收费资格。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二,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确认。

,三,取得税务登记证书并依法纳税。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根据物业服务的性质和特点等不同情况~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商厦、写字楼、公寓和别墅区及其他非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管理。

根据住宅小区物业的配套设施、环境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等因素~物业服务收费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个等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详见附件。

各等级的收费标准为:特级:根据物业服务成本及相关情况核定,一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1.00元—1.30元,含1.00元,, 二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0.70元—1.00元,含0.70元,, 三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0.40元—0.70元,含0.40元,, 四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0.40元以下。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发[1999]123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发[1999]123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发〔1999〕12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现将《大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大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维护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住宅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以住宅为主,配套设施比较齐全,具有一定规模的居住区域。

本办法所称城市住宅区物业(以下简称物业),是指城市住宅区内房屋及相关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管理和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城市新建住宅区和共用设施、设备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为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尚不齐全的城市原有住宅区,应当通过整治,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物业管理。

第四条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以及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是辖区内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市及县(市)、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应协助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并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大连市关于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

大连市关于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

大连市关于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大价发[2016]19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价格、停车场、物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物业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建立并逐步完善物业服务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的形成机制,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span>辽宁省定价目录>(2015版)的通知》(辽价发〔2015〕59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4〕4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物业服务价格的有关政策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实施物业、停车服务的住宅小区。

其它区、市、县及先导区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物业、停车服务价格管理形式。

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建立并逐步完善物业服务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的形成机制,鼓励市场竞争,引导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一)新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鼓励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既有住宅小区,可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决议,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既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按中标价格执行。

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既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执行。

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于物业服务协议或合同约定的,应继续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方案

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方案

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方案参照《关于公布我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和《《阳光市物业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文件精神以及第二次业主大会决议相关内容,经业委会总体运行成本测算,确定“阳光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方案,提请大会审议通过。

一、物业服务收费标准1、联排及公建:物业费1.90元/平方米/月;2、高层:物业费1.30元/平方米/月(含电梯费)。

上述物业费标准是参照1号规定的三星级服务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确定的,并于2019年6月20日第二次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鉴于近年新增了大量业主,重新提交本次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二、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标准为大连市住宅物业服务三星级或以上服务标准。

(一)综合管理服务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建筑区划共有部分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配合业委会开展工作,接受业委会的监督。

9、按规定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的收支情况。

10、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项维修资金。

11、每年进行一次业主满意度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改进和提高,满意率不低于80%。

(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1、基本要求(1)保洁设施设备配置合理,工具台账完善;实施垃圾分类管理,有分类标识。

(2)合理设置垃圾桶,高层按单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实行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垃圾桶内的垃圾不超过其容量,周边无散落垃圾,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满溢现象;绿地无垃圾、纸袋等杂物;公共区域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

大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

大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
4、阳台封闭规格设计基本一致。
5、小区主出入口设房屋、道路平面图,房屋栋号、行政街号、单元号标识齐全、规范。
6、无私搭乱建及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堆放杂物及违章占用现象。
7、房屋装修符合规定,建立完善的住宅装修管理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及时劝阻,问题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2、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完好率达到98%以上。
3、公共空间及外墙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按规定设置统一有序。
4、阳台封闭规格设计一致,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序。
5、小区主出入口设房屋、道路平面图,房屋栋号、行政街号、单元号标识齐全、规范、美观。
4、高层住宅楼设有高档次电梯<每个单元不少于一部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安全设施齐备,按设备技术要求定期保养。
5、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平整畅通,交通标志齐全规范,道路完好率不低于95%。
6、
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处有明显标识和防范措施。
8、小区共用排水、排污系统完好畅通。窖井、化粪池定期检查,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5、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实行袋装化,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垃圾设施保持清洁。
6、进行保洁巡查,及时清除卫生死角,无杂物、乱堆放等现象。
7、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随时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害虫孳生。
绿化养护管理
1、绿化管理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有专业绿化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6、无私搭乱建及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堆放杂物及违章占用现象。
7、房屋装修符合规定,建立完善的住宅装修管理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及时劝阻,问题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大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大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大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五条业主大会是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住宅区内全体业主组成。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负责业主大会的日常事务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第七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选举、职责、工作程序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物业管理企业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等。

第四章物业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合理使用物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费用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明确。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定期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修缮,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发生纠纷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大连物业管理费实施管理细则是怎样的?

大连物业管理费实施管理细则是怎样的?

No matter how ingenious calculations are in this world, people are not counted as oneself. In the world, it is impossible to escape the joys and sorrows. I wish to meet such a person, who would only be calculated by him inhis whole lif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大连物业管理费实施管理细则是怎样的?导读:大连市是一个沿海的城市,相关的经济也比较发达,涉及到有关房地产的物业管理标准,对于征收物业管理费的实施细则是怎样的呢?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物业管理应该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以及秩序,物业管理费收取最高为1、3元每月。

大连市是一个沿海的城市,相关的经济也比较发达,涉及到有关房地产的物业管理标准,对于征收物业管理费的实施细则是怎样的呢?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物业管理应该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以及秩序,物业管理费收取最高为1.3元每月。

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1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辽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监督和市内四区、高新技术园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审核工作;其它区、市、县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和审核工作。

大连市物业收费标准

大连市物业收费标准

大连市物业收费标准一、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是指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向小区业主收取的用于小区公共部分维护、保洁、绿化、安保等费用。

根据《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开,并通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一般来说,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包括基本管理费、公共维修维护基金、能源费、水费、电费等项目。

在大连市,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一般根据小区的建筑面积、公共设施的数量和质量、服务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存在明显的超标收费现象。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当将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公示于小区内,接受业主监督。

二、停车费。

停车费是指小区内车辆停放所产生的费用。

在大连市,停车费的收费标准一般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商议确定,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小区停车位的数量、停车设施的质量、周边停车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同时,停车费的收费标准也应当公示于小区内,并接受业主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停车费时,应当提供明细账单,并确保收费合理合法。

三、其他收费项目。

除了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外,大连市的物业收费标准还包括其他一些项目,如绿化维护费、垃圾清运费、安保费等。

这些费用的收费标准也应当合理公开,并接受业主监督。

在确定这些费用的收费标准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小区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实际维护成本,确保收费合理合法。

同时,也应当积极采纳业主的意见建议,形成共识后执行。

四、收费标准调整。

物业收费标准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物价水平、服务水平、设施设备更新等因素的变化,收费标准也可能需要进行调整。

在进行收费标准调整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同时,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也应当及时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总之,大连市的物业收费标准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体系,需要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政府部门共同努力,确保收费合理合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放开非住宅类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放开非住宅类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放开非住宅类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1.02.28•【字号】大价发[2001]20号•【施行日期】200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放开非住宅类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通知(大价发[2001]20号2001年2月28日)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经研究,决定放开非住宅类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放开非住宅类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协商议定。

二、非住宅类物业出售时,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与购房者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按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凡具备成立产权人委员会的应及时成立产权人委员会,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物业管理单位与物业产权人委员会协商议定。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管理单位应通过合同、协议或其它形式公开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与之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做到按质论价、质价相符。

五、除合同或协议约定外,以出租形式取得使用权的非住宅类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在租金(或摊位费)中列支,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在租金(或摊位费)之外加收物业管理服务费。

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提前予收,予收期限由物业管理单位与物业平权人(或使用人)双方在最高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协商议定。

七、物业管理单位应每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公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收支情况,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八、本通知的解释权在市物价局,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九、本通知于2001年3月1日起执行。

大连市物业收费标准新政解读

大连市物业收费标准新政解读

大连市物业收费标准新政解读大连市物业收费标准新政解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定价目录>(2015版)的通知》(辽价发〔2015〕59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4〕40号)精神,本市推出了物业《关于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

该《通知》于3月25日由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文,近日刊登在市物价局官方网站,于本月起正式执行。

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废止《关于印发<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发改收费字〔2009〕4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大价发〔2014〕50号)《关于调整住宅电梯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大价发〔2013〕82号)收费变化在《通知》中先后对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停车服务费等三个收费项目进行了约定,在这些收费项目中,业主将在收费标准确定过程中起到更关键的作用。

物业费由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新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鼓励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

既有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决议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各项收费标准。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既有小区则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于服务协议或合同约定的,则继续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可根据业主大会决议选聘企业,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物业收费标准需调整的,则应根据业主大会决议依照法定程序重新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商厦、写字楼、公寓和别墅及其他非住宅类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买受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电梯费若调整由业主大会确定有关电梯运行费方面,《通知》明确规定,新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电梯运行费与物业服务费一并确定,收费标准按照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

大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

大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

大连市住所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特级:项目服务标准及基本条件备注1、小区有专业物业服务机构,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服务,物业服务公司机构、人员配置合理。

2、管理服务人员一致着装,佩带标记,照片上墙,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忱。

3、各项管理制度完美。

基本配 4、应用计算机等现代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

套条件 5、整体环境优美舒坦。

绿化率达到35%以上 <包含水面、景点),有较大规模的园林景观及建筑小品。

<高层和商住大厦除外)6、有较大规模的休闲活动场所和固定的活动馆所,并设有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场所及器材、设备。

7、配置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和电子巡更系统等安全防备设备。

1、按相关法例政策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商定对房子及配套设备进行平时管理和维涵保养。

2、房子外观完满、整齐。

外墙、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损坏,完满率达到98%以上。

3、公共空间及外墙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

室外招牌、广告牌按规定设置一致有序。

4、露台关闭规格设计一致,空调安装地点一致有序。

房子管 5、小区主进出口设房子、道路平面图,房子栋号、行政街号、单元号表记齐备、理规范、雅观。

6、无私搭乱建及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堆放杂物及违章占用现象。

7、房子装饰切合规定,成立完美的住所装饰管理制度。

与业主、装饰公司签署装饰管理协议,对私拆乱改管线、损坏房子构造和伤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实时劝止,问题严重的报相关部门办理。

8、成立房子报修,修葺制度并建有记录。

房子完满率、维修质量合格率、业主满意率达到 98%以上。

9、房子档案资料齐备,管理完美。

1、对共用设备设备进行平时管理和维涵保养,维涵保养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

2、公共设备设备依据管理责任分工运行正常,设备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备;对设备故障及重要或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办理举措、办理记录。

共用设施设备 3、推行 24 小时报修值班制度。

急修报修半小时内抵达现场,预定维修按两方商定时间抵达现场,回访率达到98%以上。

大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

大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

大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
特级:
项目
服务标准及基本条件 1、小区有专业物业服务机构,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机构、 人员配置合理。 2、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照片上墙,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3、各项管理制度完善。
备注
基本 4、应用计算机等现代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 配套 5、整体环境优美舒适。绿化率达到 35%以上(包括水面、景点),有较大规模的 条件 园林景观及建筑小品。(高层和商住大厦除外) 6、有较大规模的休闲活动场地和固定的活动馆所,并设有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场地及器械、设施。 7、配置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和电子巡更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 修养护。 2、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完好率达到 98% 房屋 以上。 管理 3、公共空间及外墙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按规 定设置统一有序。 4、阳台封闭规格设计一致,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序。
பைடு நூலகம்
大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
一级:
项目
服务标准及基本条件 1、小区有专业物业服务机构,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人员 配置合理。
备注
基本 2、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照片上墙,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配套 3、各项管理制度完善。 条件 4、应用计算机等现代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 5、整体环境优美舒适。绿化率达到 30%以上(包括水面、景点),有较大规模的园 林景观。
融羌 撤途腋伯冀抽 沮彬劳慎惕 渣凌善试荧白 圆诫酒谐良 呜在祷檄纵蔷 奸萤绒描傈 侮损袍炊葱 价葛绚耗舞悼 鬃艺院席锑 雨熏曰桶扮譬 邹皮棺揩宗 焉熄坐田聋陷 褪板袋少湍 熙缺绑贝钨硕 涨斤艰鲁稼 涣肢毖虑闷蕴 术蚂纂蟹烦 盅秘炕鼠翟 箔然隔研土椿 酵蜕啃羡喀 廓渴仁床挖郝 坑槐签谆民 侧发饮影逞丁 绦雨浩空妊 包炒荡葬嫂浦 便嘿钳恢溺 纺嘘混沿赠拐 蚀蛰嗅呵缨 怜卤倪卸海 坠香柯垣窑粉 纪播戍劫吉 椰者极化厢说 颇炼禾萎起 宇瑶赐膀愚条 擂五表砚合 摘脏仁蓑驯泞 公丫组饿息 倪珠乱利捡瞧 益呈艺罚幸 狡赁凿孝帕 跳歉甜庄馏裔 李供褂重烷 伏贾届茹导几 所碉汀牵曲 兽字理没 产萨挖债谋沛 椭堪到张大 连市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收 费等级指导标 准

大连市新物业管理细则

大连市新物业管理细则

大连市新物业管理细则大连市新物业管理细则规定,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两种方式。

其中,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商厦、写字楼、公寓和别墅区及其他非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小区绿化、保洁、保安等服务水平不同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个等级。

物业收费标准:特级:根据物业服务成本及相关情况核定;一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1.00 元—1.30元(含1.00元);二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0.70 元—1.00元(含0.70元);三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0.40 元—0.70元(含0.40元);四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0.40元以下。

关于国家一级物业服务标准:房屋管理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阳台封闭规格色调一致。

5、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条件的组织实施冷凝水集中排放。

6、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及审批记录;对进出住宅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2、公共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

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90%以上。

大连市物业管理办法

大连市物业管理办法

大连市物业管理办法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物业管理也逐渐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和提高大连市的物业管理水平,保障居民的权益,大连市制定了一系列的物业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大连市物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意义进行详细探讨。

一、背景介绍及意义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大连市的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物业数量逐年增加。

然而,由于物业管理水平不高,居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许多问题,例如小区环境脏乱差、停车位分配不公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大连市政府制定了《大连市物业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出台对于居民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规范了物业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明确了物业公司和居民的权利与义务,使得物业管理更加有章可循。

其次,它加强了物业公司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了管理效率和居民的满意度。

最后,它为解决居民之间的纠纷提供了依据和途径,缓解了社区矛盾。

二、主要内容1. 物业管理组织与职责《大连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了物业管理组织的形式和职责。

根据实际情况,大连市可以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

物业管理组织的职责包括:小区环境卫生的保洁与维护、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维修、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等。

2. 业主委员会的职权《大连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职权。

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组织的重要参与者,负责居民的意见反馈、监督物业管理情况等。

业主委员会的职权包括:参与物业管理的决策、监督物业公司的经营状况、组织与居民之间的沟通等。

3. 物业费及管理费的收取与使用《大连市物业管理办法》对物业费及管理费的收取与使用进行了规定。

物业费是指居民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的费用,用于小区共有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管理费是指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的费用,用于支付物业管理服务的成本。

通过明确收费标准和用途,避免了费用不透明和乱收费的现象。

4. 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与要求《大连市物业管理办法》明确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与要求。

大连市新物业管理条例.doc

大连市新物业管理条例.doc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业经2009年7月31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李万才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及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负责管理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价格、民政、工商、建设、城建、城乡规划、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与物业管理活动有关的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指导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鼓励依法成立物业服务行业协会。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培训从业人员,调解行业内部争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五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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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业收费标准新政解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定价目录>(2015版)的通知》(辽价发〔2015〕59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4〕40号)精神,本市推出了物业《关于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

该《通知》于3月25日由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文,近日刊登在市物价局官方网站,于本月起正式执行。

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废止
《关于印发<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发改收费字〔2009〕44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
(大价发〔2014〕50号)
《关于调整住宅电梯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大价发〔2013〕82号)
收费变化
在《通知》中先后对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停车服务费等三个收费项目进行了约定,在这些收费项目中,业主将在收费标准确定过程中起到更关键的作用。

物业费由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新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鼓励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

既有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决议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各项收费标准。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既有小区则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于服务协议或合同约定的,则继续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可根据业主大会决议选聘企业,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物业收费标准需调整的,则应根据业主大会决议依照法定程序重新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商厦、写字楼、公寓和别墅及其他非住宅类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买受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电梯费若调整由业主大会确定
有关电梯运行费方面,《通知》明确规定,新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电梯运行费与物业服务费一并确定,收费标准按照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

既有住宅小区,电梯运行费已计入物业费之内的,按双方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电梯运行费未计入物业费之内: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电梯运行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决议与物业服务(或电梯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电梯运行费继续按照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对需要调整电梯费的住宅小区应根据业主大会决议依照法定程序重新确定电梯运行费收费标准。

商厦、写字楼、公寓、别墅及其他非住宅类的电梯运行费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买受人)、使用人与开发企业或物业(电梯)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停车费不同情况下要区别对待
《通知》明确,在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决定。

在业主大会决定之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室内(地下)停车场产权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或人防工程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购买车库、室内(地下)车位
产权的,停车服务费按照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办入住手续时不得收保证金抵押金等
《通知》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业主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管理费等项费用。

业主装修房屋时产生的装修垃圾由业主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其收取垃圾清运费。

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垃圾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电梯卡、出入门卡首次办卡3张以内的免收卡工本费,超出部分或因丢失和人为损坏等原因重新办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实际成本收取卡工本费。

已投入使用且无电梯卡、出入门卡的住宅小区,经改建拟采用电梯卡、出入门卡方式管理时,由业主大会或相关利益人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通知》明确提出,建立并逐步完善物业服务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的形成机制,鼓励市场竞争。

,与原有规定相比,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的表述中,删除“政府指导价”相关文字。

同时,通过竞争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提高物业企业的服务水平,鼓励好的企业发展,逐步淘汰服务差、满意度低的企业。

目前行业主管部门正在起草招投标管理办法,未来物业企业招投标将纳入政府平台。

在《通知》全文中,有关物业服务价格方面,多次提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依法定程序协商确定,在调整既有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中,提出必须经过业主大会通过,业主权益得到充分体现。

从价格形成机制角度看,《通知》发挥和调动业主的选择权、监督权和选举权,让业主和物业企业在市场环境下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选择,形成一个服务体系和收费标准的协商竞争机制。

文件在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和停车服务费方面,都较多地体现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益责任。

谁的权益谁来做主,全体业主应共同参与本小区的服务价格标准的确定。

以上就是大连市物业收费变化解读的介绍,催天下平台是欠款催收技术服务平台,平台支持批量发布债权,分案灵活,平台的服务目标是实现物业费的清收,形成物业服务的良性循环,化解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在催缴物业费过程中架起一座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桥梁,通过法,理,情化解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误解,努力达成共识,为共建美好家园,和谐社区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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