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历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是一种用于医疗机构内部的讨论和分析死亡病例的制度。
它旨在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死亡病例,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减少患者死亡率,并为医务人员提供经验教训和改进临床实践的机会。
一、制度目的:1. 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通过深入分析死亡病例,发现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减少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 促进医务人员学习和成长:通过讨论死亡病例,医务人员可以分享经验教训,互相学习,提高临床实践水平,增强团队合作意识。
3. 提供数据支持:通过对死亡病例的统计和分析,为医疗机构提供数据支持,用于制定和改进相关政策和流程。
二、制度内容:1. 讨论组成员:讨论小组由医疗机构内部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病案质控人员等。
讨论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2. 讨论流程:每个月定期召开死亡病例讨论会议,由讨论组成员参与。
会议前,组织者会提前准备相关病例的资料,包括患者病历、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
会议上,组织者会依次介绍病例的基本信息和临床经过,然后讨论组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和建议。
讨论内容应包括病例的诊断、治疗过程、可能存在的问题等。
3. 讨论结果:讨论会结束后,组织者会整理讨论结果,形成会议纪要。
纪要中应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讨论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措施等。
纪要将通过内部渠道传达给相关部门,并在医疗机构内部进行分享和学习。
4. 数据统计和分析: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对死亡病例进行统计和分析。
统计指标可以包括死亡率、死亡原因、死亡病例的临床特点等。
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趋势,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三、制度实施:1. 培训和宣传: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培训,向医务人员介绍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目的和重要性,培养医务人员参与讨论的意识和能力。
此外,医疗机构还可以通过内部刊物、会议等形式宣传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该制度的认知和参与度。
死亡病历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是执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患者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作出后二周完成。
二、讨论应由科主任主持,科室全体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人员及分管院长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
必要时,与病理科联合举行,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由其他科室转入重症医学科的病人不足二十四小时者,由转入科室组织讨论,重症医学科医师参加讨论,超过二十四小时者,由重症医学科组织讨论,转入科室医师参加讨论。
四、讨论中应由主管医师简明介绍病情、病史、治疗与抢救经过以及死亡原因,本组上级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可酌情补充并做详尽的分析论证。
参加讨论人员本着严谨的态度,诊疗意见、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进行详尽分析,借鉴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
讨论由主管医师负责记录并在《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中如实登记。
五、医务科每月集中组织一次死亡病例讨论,由负责主治科室和相关科室参加,并有分管院长。
死亡病例讨论前,应当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所有材料加以整理,作出书面摘要,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做发言准备。
六、死亡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是否存在问题、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死亡原因,今后当吸取的经验和教训,其他注意事项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必须在患者死亡后七天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特殊病例24小时内讨论。
二、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主持,特殊情况下由医务科科长或业务院长主持。
三、参加人员原则上为本科室全体医师(包括进修医生、实习医生)及护士长和相关护理人员参加。
也可邀请医务科或其他相关科室参加。
四、特殊情况的讨论由业务院长主持,全院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参加。
五、死亡讨论由经治医生汇报病史、诊治及抢救经过,参加讨论人员按照职称顺序由低到高逐级发表意见,最后主持人总结发言,综合归纳科室意见。
经治医生将发言内容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上,主持人审签。
六、死亡讨论经过整理后按死亡讨论的格式,由本院有执业资格的经治医师将综合意见记录于病历的死亡讨论中,主持人审签。
七、讨论目的是对死亡诊断、死亡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吸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定义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是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一)在医院门、急诊区域内已有医务人员接诊后发生死亡的患者或在住院期间发生死亡的患者需进行死亡讨论,门、急诊死亡患者由最终接诊医师所在科室完成死亡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5个工作日)内完成、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5个工作日)内必须再次讨论。
(三)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如科主任因故不在岗则由科室副主任或医务科授权副主任医师主持。
如果死亡病例病情及死亡原因复杂,或涉及本专科以外的其他专科,或经多学科诊治,则需要邀请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参加,必要时邀请医务科参加。
需要进行多学科讨论,则由医务科负责人主持。
(四)死亡病例讨论情况应当按照医院统一模板进行专册记录,由主持人审核并签字。
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应当记入病历,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死亡诊断、死亡原因等。
—1—
(五)医务科定期进行全院性的死亡汇总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对短时间内死亡人数超过常态死亡发生趋势的情况不定期快速启动汇总分析。
—2—。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住院死亡或24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患者,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科室应组织召开死亡病例讨论会。
二、特殊及意外死亡、医疗纠纷病例,无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均应在24小时内组织讨论,并报医务科备案。
三、尸检病例,在收到病理报告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为提高医疗技术和水平,促进医学的发展,凡属死因不明、家属有争议、特殊罕见病例,有科研价值及涉及法律时,均应尽量主动做好死者家属工作,争取尸体解剖。
四、死亡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医护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报请医务科组织院内其他科室专业医师参加。
对特殊病例,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院内外专家及院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紧急讨论。
死者家属不得参加死亡病例讨论。
五、死亡病例讨论的主要内容是分析病情,明确诊断和死亡原因,总结诊治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最后由主持人归纳总结。
六、死亡讨论记录
1、科室开展死亡病例讨论时,应指定人员作好记录,内容应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的姓名、专业技术职称及签字,患者入院情况、诊治经过、抢救经过、死亡主要原因,讨论总结意见等。
各科必须建立死亡讨论记录专用档案,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2、讨论情况应按时用病历专页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讨论总结意见等,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到病历上,同时做好死亡病例的登记上报工作。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二、定义死亡病例诊疗过程的讨论的流程标准。
三、职责1.医务部负责制定和修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2.临床科室医师负责执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3.临床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
5.主管院长负责监督检查医务部考核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程序1.讨论对象(1)死亡病例均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进行讨论;(2)涉及纠纷和刑事案件的死亡病例必需在 6 小时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3)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一周内完成;2.讨论程序(1)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医务部组织,科室全体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及相关人员参加.(2)讨论前主管医师必须完成死亡记录。
(3)讨论时主管医师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和死亡原因;上级医师和参加抢救的其他医师予以补充;参加讨论人员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 对诊疗意见,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进行详尽分析。
(4)讨论内容应包括:诊断、治疗、死亡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3.死亡讨论记录:(1)各科建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 1 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部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讨论由主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3)主管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在病历上。
(4)讨论记录由科主任审签,一式两份,一份附病历存档,一份存医务部备查,同时填写《死亡病例登记》。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凡死亡病例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情况应及时讨论;二、尸检病例及有关病理检查的病例待报告出来后进行,但不得超过二周;三、讨论由科主任或其他负责医师主持,医护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医教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应记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和病历中;四、死亡病例讨论要有死因分析和经验教训记录。
死亡病历讨论制度
死亡病历讨论制度
1、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护理部派人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
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4、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新技术准入制度
1、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2、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
3、医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4、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5、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
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6、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务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7、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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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病人死亡后,必须在死亡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用于做尸检的病例须在病理报
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
二、涉及纠纷、刑事案件及意外死亡病例必须单独讨论,在死亡喉24小时内完成死亡
病例讨论,并报医教部和院领导。
三、参加死亡病例讨论的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四、死亡病例讨论程序:
1、讨论前经治医师必须完成死亡记录。
2、讨论时经治医师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死亡原因。
3、讨论内容应包括:诊断、治疗、死亡原因和应吸取德经验教训。
五、死亡讨论记录
1、各科建立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
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外任何人员不得查
阅或摘录。
3、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在病历
上。
精品。
病亡病例讨论制度
病亡病例讨论制度病亡病例讨论制度是指医院、医学院等机构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学交流、病例分析与诊疗经验总结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团队讨论、案例分享、经验交流等形式,从多个专家的角度对病例进行深入研究,以期发现病因、改进治疗方法、提高诊疗水平,最终减少病亡人数,提高医疗效果。
病亡病例讨论制度是医疗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通过病例讨论,医务人员可以深入研究各种疾病的治疗方法,积累宝贵的临床经验,并提高对复杂病例的诊断水平。
在病例讨论中,医生与护士等各专业人员还可以共同分享资料和经验,从而为患者提供更全面、准确、安全的医疗服务。
病亡病例讨论制度的核心是团队合作和专业交流,鼓励医护人员广泛参与。
在制定病例讨论制度时,应确立明确的责任分工和沟通渠道,明确每位成员的参与行为和责任。
同时,医院或医学院还应建立严格的案例筛选机制,确保每个讨论的病例都是有价值的,有助于提高医疗水平和质量。
病亡病例讨论制度的实施可以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
定期讨论可以建立稳定的工作流程,每周或每月固定的时间进行病例讨论,以确保医护人员能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不定期讨论则可以根据需要灵活调整,对突发事件或复杂病例进行及时研究和处理。
病亡病例讨论的流程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确定讨论的对象,包括病人的基本信息、病情变化、治疗方案等。
其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病例诊断和分析,通过交流意见、对比病例进行讨论,制定治疗方案和继续研究方向。
最后,将讨论结果整理为纪要,分发给参与人员和有关部门,并对讨论结果进行跟踪和评估。
病亡病例讨论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还可以为医院和医学院培养优秀的医学人才。
通过讨论病例,医务人员可以学习到一些不同于课本知识的实际操作技巧和临床经验,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然而,病亡病例讨论制度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医疗环境的复杂性和医药信息的多样性,病例讨论涉及到的专业知识广泛且深入,需要各专业人员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 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二、定义
死亡病例诊疗过程的讨论的流程标பைடு நூலகம்。
三、职责
1.医务部负责制定和修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2.临床科室医师负责执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3.临床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死亡病例讨论
(4)讨论内容应包括:诊断、治疗、死亡原因和 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3.死亡讨论记录: (1)各科建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
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 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 院长或医务部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 录。讨论由主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3)主管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 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在病历上。 (4)讨论记录由科主任审签,一式两份,一份附病 历存档,一份存医务部备查,同时填写《死亡病例 登记》。
成;
2.讨论程序
(1)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医务部组织,科 室全体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及相关人员参加.
(2)讨论前主管医师必须完成死亡记录。
(3)讨论时主管医师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和 死亡原因;上级医师和参加抢救的其他医师予以补 充;参加讨论人员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对诊疗 意见,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进行详尽分析。
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执
行。 5.主管院长负责监督检查医务部考核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的执行情况。
四、程序
1.讨论对象 (1)死亡病例均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
进行讨论; (2)涉及纠纷和刑事案件的死亡病例必
需在6小时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 (3)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一周内完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死亡病例必须进行讨论,应在一周内进行。
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涉及纠纷,意外事件和刑事案件的死亡病例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
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主持,本科全体医护人员和药剂等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
死亡病例讨论情况应当按照本机构统一制定的模板进行专册记录,由主持人审核并签字。
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应当记入病历。
3.讨论前主管医师必须准备好相关材料及相应记录。
4.讨论时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摘要,诊治过程和抢救经过,死亡原因的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治疗中可能出现的缺陷等;上级医师和参加抢救的其他工作人员加以补充;参加讨论人员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对诊疗意见,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进行详尽分析;最后由主持者归纳小结。
5.死亡病例讨论的内容应详细的记录在病程记录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内容包括:死者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病案号、住址、工作单位)、入院日期、入院情况和诊断、治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及抢救经过)、死亡日期、死亡诊断、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与专业技术职称、具体的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要记录每一位发言人的具体内容,重点记录诊断意见、死亡原因分析、抢救措施意见、经验教训及国内外诊疗进展),记录者签名等。
主持人对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应审阅签名等。
6.死亡病历应如实详细记录,事后不得涂改、补充。
7.医务科对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死亡病例讨论
死亡病例讨论
目的:加强对死亡病例的讨论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范围:各临床科室。
定义: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标准:
1、病例: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
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进行。
2、讨论目的:分析死亡原因,总结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3、准备工作:主管医师须事先收集、整理病历资料。
4、参加人员: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参加抢救的其他科室医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参加。
5、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历,重点介绍病情变化及抢救经过,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对抢救情况作必要的补充。
参加讨论的医师及护士按职称、年限由低到高分别发言,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发言。
发言内容应包括病史特点、症状体征、诊断及依据、鉴别诊断、治疗分析及评价、死亡原因,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等。
6、记录:主管医师负责将讨论内容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并审阅、签名。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姓名及职称、参加人员姓名及职称、讨论目的、病历摘要(记录中可省略)、
具体讨论意见(每位发言人姓名前应注明姓名和职称)、主持人总结意见、记录者等。
讨论结果应记录入住院病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和科室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讨论时限
(一)一般情况下,患者死亡1周内进行;特殊情况(医疗纠纷、猝死病例)应及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同时动员家属做尸检,凡同意尸检的家属必须在尸检志愿书签字,然后保留于病历中,及时联系具备尸检资质的机构。
(二)凡死亡病例,医师均应询问死亡患者的家属是否同意尸检,如不同意尸检,死者亲属应在病历首页“是否同意尸检”栏内进行签字。
二、参加人员
(一)一般死亡病例,由本科室负责人主持,全科室医师参加,也可邀请其他医师自愿参加;
(二)疑难病例或有纠纷病例,由科负责人主持,科室所有医师和有关的医技、护理人员参加,同时院长、分管院长及医政管理人员参加。
三、讨论内容
讨论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抢救是否适当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四、讨论程序
(一)经治医师汇报病例,包括:入院情况、诊断及治疗方案、病情的演变、抢救经过等;
(二)主治医师、医疗组长补充入院后的诊治情况,对死亡原因进行分;
(三)其它医师发表对死亡病例的分析意见;
(四)主持人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
五、讨论内容简要记载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详细内容经主治医师整理后,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形式置于病历中,科室负责人审阅签章,留院归档。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标题: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引言概述: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是医疗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通过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和分析,可以发现问题,改进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保障患者安全。
一、建立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重要性1.1 提高医疗质量:通过讨论死亡病例,可以找出问题所在,及时改进医疗流程和技术,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1.2 提升医疗水平:讨论病例可以促进医护人员的学习和交流,增加经验积累,提高医疗水平。
1.3 保障患者安全:建立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医疗事故和疏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实施步骤2.1 确定讨论范围:明确讨论的对象是哪些死亡病例,包括病情严重程度、死亡原因等。
2.2 召开讨论会议:定期召开死亡病例讨论会议,邀请相关医护人员参预,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
2.3 制定改进措施:根据讨论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及时纠正错误,提高医疗质量。
三、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优势3.1 促进团队合作:通过讨论病例可以促进医护人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形成团队合作精神。
3.2 提高责任心:讨论病例可以让医护人员更加重视工作,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
3.3 增加医疗经验:通过讨论病例,医护人员可以学习他人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提升自己的医疗水平。
四、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应用范围4.1 临床医疗:在临床医疗中,建立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可以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
4.2 医疗管理:在医疗管理中,死亡病例讨论可以发现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水平。
4.3 医疗教育:在医疗教育中,通过讨论病例可以培养学生的临床思维和分析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五、总结: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是医疗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通过讨论和分析死亡病例,可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疗水平的提升。
建立健全的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对于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在医院中,病患的死亡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然而,对于每一位医务工作者来说,如何处理死亡病例及进行有效的讨论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医院能够从每个病例中汲取教训,并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发展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探讨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目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目的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医务工作者对病患死亡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与探讨,寻找不足之处并制定改进措施,以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
通过讨论,医务人员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疾病的发展过程、治疗方法以及医疗团队在处理病例中的作用,从而提升医疗水平和技能。
二、内容1. 讨论时间与地点:医院应该定期组织死亡病例讨论会议,会议时间应事先确定并通知相关人员。
会议地点应选择一个适合讨论和分享的环境,可以是医院会议室或专门的病例讨论室。
2. 召集人员:会议的召集人员应该包括相关临床科室的医生、护士、药师、实习医生等,以确保多个专业领域意见的交流和共享。
3. 病例选择:选择要讨论的病例需要考虑到病患的重要性和医疗团队的参与度。
一般来说,可以选择危重病例、手术并发症、医疗事故等具有重要教育和警示意义的病例进行。
4. 数据准备:在讨论前,参与人员应对病患的病历、检查结果、手术过程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准备,并深入了解病患的病情及处理过程。
5. 死亡病例回顾:讨论开始前,应由会议主持人回顾并介绍病患的详细情况,包括入院原因、治疗过程和死因。
6. 分析和讨论:在回顾完病患情况后,与会者可以发表个人观点和意见,讨论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空间。
要鼓励医务人员提出言之有理、切中问题的观点,同时保持对不同意见的尊重和接纳。
7. 总结与改进:在讨论的最后,会议主持人应对整个讨论过程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方案。
这些改进方案必须具体、可行并能够有效地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三、实施方法1. 建立讨论机制:医院应设置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并明确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二、定义死亡病例诊疗过程的讨论的流程标准。
三、职责1.医务部负责制定和修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2.临床科室医师负责执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3.临床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
5.主管院长负责监督检查医务部考核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程序1.讨论对象(1)死亡病例均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进行讨论;(2)涉及纠纷和刑事案件的死亡病例必需在6小时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3)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一周内完成;2.讨论程序(1)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医务部组织,科室全体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及相关人员参加.(2)讨论前主管医师必须完成死亡记录。
(3)讨论时主管医师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和死亡原因;上级医师和参加抢救的其他医师予以补充;参加讨论人员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对诊疗意见,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进行详尽分析。
(4)讨论内容应包括:诊断、治疗、死亡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3(死亡讨论记录:(1)各科建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部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讨论由主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3)主管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在病历上。
(4)讨论记录由科主任审签,一式两份,一份附病历存档,一份存医务部备查,同时填写《死亡病例登记》。
五、考核1.考核方法(1)参加科室和全院死亡病例讨论,考核讨论对象、准备、程序、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查阅死亡病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考核讨论是否及时、是否分别按发言人记录、有无结论性意见及审签,是否及时填报《死亡病例登记》。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目的
通过对入院24小时以上死亡患者的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进行认真分析、讨论,以总结经验或教训,提高诊疗水平和诊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目标
所有死亡的患者都要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临床科室。
4.名词定义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是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5.内容
5.1凡患者入院24小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病例,应作死亡病例讨论;特殊死亡病例,入院虽不足24小时也需讨论。
5.2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完成。
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组织讨论。
涉及猝死、重大医患纠纷或刑事案件等特殊死亡病例应在 6小时内完成病例讨论,同时报医务处和院领导。
5.3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医务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医务处及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主管医师汇报病史:包括入院情况、诊断及治疗抢救经过;诊疗组长或主治医师补充诊治情况及对死亡原因的分析;各级医师畅所欲言,突出重点,围绕对病因、死因及抢救措施的进行分析,并结合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经验和共识,最后由主持人对讨论内容进行总结形成一致性意见。
5.4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及时完成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且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及诊疗措施等必须客观真实、记载详细,记录时间必须具体到分钟。
记录内容包括∶
5.4.1讨论时间、主持人、参加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称。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三、(5)死亡病历讨论制度凡死亡病例,通常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组织病例讨论,特殊病例应随时组织讨论。
已进行尸检病人病例讨论,待尸检病理汇报后进行,但通常不超出二周。
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相关人员参与,必需时,医务科派人参与。
死亡病例讨论必需设专门统计本统计,并摘要记入病历。
死亡病例讨论必需明确以下问题:1.死亡原因。
2.诊疗是否正确。
3.诊疗护理是否合适立即。
4.从中汲取哪些经验教训。
5.以后努力方向。
附件:死亡病例讨论步骤和要求1.讨论时间:通常应在死亡后一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应立即组织讨论,已进行尸检病人待病理汇报出来后立即组织讨论。
2.讨论地点:医师办公室(或示教室)3.参与人员: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科内实习医师、护士长。
必需时医务科并召集影像、检验、病理、药师及其它临床科室主任参与,邀请分管院长参与。
4.主持人: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5.讨论内容:(1)分析疾病诊疗;(2)分析病情发展、诊疗方法、转归;(3)死亡原因及影响原因;(4)诊疗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吸收经验教训。
6.讨论步骤及要求6.1主持人简明说明病情及讨论目标,宣告讨论开始。
6.2经治(主管)医生汇报病情:要求简练、关键突出,包含病情介绍、诊治、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疗,提出要求讨论关键内容等。
6.3各级医师及相关人员按职称由低到高分别发表意见,对病例进行分析。
6.4主持人总结:①对诊疗及诊疗依据分析和判别要包含到“该诊疗”中国外诊治进展。
②诊治经过分析,如是否符合诊疗常规,是否做到合理检验、合理医疗,疾病转轨是否是疾病自然进程,对死亡原因要做出明确结论。
③该例病人在诊疗、诊疗中存在不足或缺点,应从中吸收经验和教训。
6.5主持人查看死亡讨论统计并签字:①前记填写要全方面,包含病人姓名、性别、年纪、住院号、初步诊疗、主持人、参与人员(全名+职务或职称)、讨论专题、讨论目标、讨论时间、统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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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历讨论制度
一、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二、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三、死亡病例计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参加人员由科主任决定,原则上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医务科参与,请院内其他科室专业医师参加,对急危重及疑难死亡病例,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院内外专家及院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
四、死亡病历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总结诊治经验。
吸取经验教育训,最后由主持者归纳小结。
五、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诊治经过、死亡原因、残废诊断,明确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处理是否适时和及时、死亡原因和性质、应吸取教的经验教育训和改进措施。
六、为提高医疗技术和水平,促进医学的发展,凡属死因不明、家属有争议、特殊罕见病例,有科研价值及涉及法律时,均应尽量主动做好死者家属工作,争取尸体解剖。
七、死亡讨论制度
1、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各科必须建设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3、讨论情况应按时用病历专页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讨论总结意见等,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到病历上同时做好死亡病例的登记上报工作。
黄江卫生所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