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完整版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及报告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及报告制度一、引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及报告制度是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救治、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组织专家对疑难、危重病例进行讨论,可以充分发挥多学科协作的优势,为患者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诊疗方案。
本制度旨在规范疑难、危重病例的讨论和报告流程,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二、疑难、危重病例的定义及范围1. 疑难病例:指诊断不明、病情复杂、治疗难度大的病例。
2. 危重病例:指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随时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的病例。
3. 疑难、危重病例的范围:(1)罕见病、罕见症状、罕见并发症的病例。
(2)多器官功能衰竭、严重感染、严重创伤等病情危重的病例。
(3)诊断不明,经多次会诊仍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例。
(4)治疗难度大,疗效不佳,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
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的组织与实施1. 讨论组织:(1)成立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小组,由相关科室主任、主治医师、护士长组成。
(2)讨论小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疑难、危重病例讨论会。
(3)讨论会邀请相关科室专家、护士、技师等参加。
2. 讨论流程:(1)病例筛选:各科室将符合疑难、危重病例定义的病例提交给讨论小组。
(2)病例病例报告人详细汇报病例的病史、诊断、治疗经过及目前状况。
(3)讨论:参会人员针对病例提出疑问、分析原因、探讨治疗方案。
(4)总结:讨论小组对病例进行总结,形成讨论意见。
(5)反馈:将讨论意见反馈给病例所在科室,指导后续治疗。
3. 讨论要求:(1)讨论会应充分发扬民主,鼓励参会人员积极发言。
(2)讨论内容应真实、客观、全面,避免主观臆断。
(3)讨论会应做好记录,包括病例报告、讨论内容、讨论意见等。
四、疑难、危重病例报告制度1. 报告对象:各科室发现的疑难、危重病例。
2. 报告流程:(1)病例所在科室应及时向讨论小组报告病例。
(2)讨论小组对报告的病例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纳入讨论。
(3)纳入讨论的病例,按照讨论流程进行讨论。
(4)讨论结束后,讨论小组将讨论意见反馈给病例所在科室。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凡遇疑难危重(诊治、抢救困难)病例应随时举行,讨论可以一科举行,也可多科举行。
专业学科讨论可以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包括医务部、护理部、影像科、检验科、临床药师、营养师、输血医师、院感管理人员等)进行讨论。
一、讨论程序:
(一)参加人员查看患者;
(二)经治医师汇报病例;
(三)上级医师或科主任补充说明;
(四)参加人员从低年资到高年资讨论发言;
(五)主持人做归纳总结。
二、讨论记录:
讨论时由经治医师负责如实、详细地记录每一位医师的发言内容,讨论完毕整理书写成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主持人审阅后签名。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的内容格式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单独立页,书写在病历附页上,归入病历。
三、科室有专人负责在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5篇)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5篇)疑难病例讨论制度(通用15篇)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篇1疑难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疑难病例讨论范畴:入院3天不能确诊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涉及重大疑难手术或需再次手术治疗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二、疑难病例讨论,先进行科室内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医护人员尽可能参加。
如需多科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召集举行几个科室联合或院内病例讨论。
三、举行疑难病例讨论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经治医师应尽可能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资料。
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
讨论时由经治医师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
主治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
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
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四、院级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并提前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
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诊时间,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时主管院长参加。
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
科室均要负责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五、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员、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入院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签名。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讨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但每月不得少于2 次。
2、每次临床病例讨论会时,有关科室或人员应事先作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组)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
3、开会时由主治科(组)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
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4、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要记录在专用“病历讨论记录本”上,全部或摘要记入病案内。
5、病例讨论的结果或学术争论未定的问题,未经许可,参加人员不得外传。
6、疑难危重病人自动出院者需进行科室讨论。
1。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疑难病例范围疑难病例是指入院三天未能确诊,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或治疗效果不佳,或家属对治疗有异议,或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或住院时间超过30天、花费较高,或涉及重大疑难手术,或非计划再次手术治疗,或可能涉及医疗纠纷的病例。
(二)疑难病例讨论的组织1、门诊疑难病例,应当由主治医师以上进行诊察。
必要时请相关专家进行讨论。
2、一般住院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主持,科室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诊疗方案,并做好讨论记录备查。
3、重大疑难病例可报请医务部通过院内外会诊形式进行。
讨论前申请科室做好充分准备,讨论应先印发病情摘要,供参加讨论人员了解。
疑难、危重病例经治医师应将有关资料(如病史、各种化验单、检查单、影像资料、报告等)加以整理,报告病史、介绍病情和各种检查检验结果及诊疗经过,存在的问题,初步诊断,提出讨论目的、要求、治疗意见。
科室或病区主任作为讨论主持人,与会者充分发表意见、各抒己见,结束时主持人应做总结性发言。
(三)疑难病例讨论记录1、疑难病例讨论时科室应指定专人进行记录,病历中需新建病程,患者基本信息、讨论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讨论结果。
详细的讨论记录实行专册管理,不再纳入病历归档。
2、专册管理要求:科室建立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文件夹,讨论内容详细记录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单》中。
打印后由记录人及主持人签名,一式两份。
一份由科室另册管理,一份交至医务部备案专册存档,科室专册保存时限为3年。
(四)其他要求1、疑难病例讨论可以一个科室进行,也可以几个科室联合进行讨论。
2、疑难病例讨论时不允许患者、家属或其他委托人参加。
若家属或委托人要求了解讨论结果,应由科室指定专人给予解答,解答内容应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家属或委托人姓名,其他参加讨论的人员不得私自回答。
XXX人民医院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单。
护理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护理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为提高护士业务水平,及时解决患者的疑难问题,护理部应根据需要组织护理疑难病例讨论。
2.护理病例讨论范畴:疑难病例、重大手术、特殊病例、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技术、护理纠纷或拟有严重护理缺陷的病例、死亡病例等,根据实际情况按需组织讨论,及时解决问题或吸取经验教训。
3.护理病例讨论目的:解决问题、吸取经验、提高护理质量。
4.参加病例讨论的人数:本病区护理人员必须人人参加(值班人员除外),酌情按相关程序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参加。
5.遇有典型罕见病例或首次开展的新技术等可酌情组织全院性病例讨论,但事先必须公示资料,保证讨论质量,实现资料共享,共同提高的目的。
6.病例讨论的方法:护理部或科室不定期举行,形式采用科内或几个相关科室联合举行。
7.病例讨论要求:(1)讨论前明确目的,护士长或管床的责任护士资料准备,内容应涵盖患者一般生命资料、诊断、简要病史、讨论分析意见、护理措施、方法及可能发生的后果等,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做好发言准备。
(2)讨论会由护理部或片区总护士长主持,管床责任护士汇报病人存在的护理问题、护理措施及效果,提出需要解决的护理问题。
参加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讨论,讨论结束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
护理措施要落实,并定期做效果评价。
8.病例讨论重点:(1)分析和讨论护理问题、护理措施及护理效果。
(2)讨论疑难、重大抢救、特殊病例:根据面临的疑难、特殊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提出合理方案,及时解决问题,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3)讨论罕见、死亡病例:结合病人的实际情况,总结护理实践的成功经验,找出不足之处,不断提高护理实践能力。
9.讨论过程做好记录,由护理部及病例所在科室留档,病例讨论不属患者客观资料,暂不随病历入档。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在医疗领域中,疑难危重病例的处理对于患者的生命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确保疑难危重病例能够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诊治,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疑难危重病例的定义疑难病例一般是指诊断或治疗存在困难,病情复杂,需要多学科协作或需要进一步明确诊断及治疗方案的病例。
危重病例则是指病情危急,生命体征不稳定,随时可能出现生命危险的病例。
二、讨论目的1、集思广益,汇集不同专业、不同经验的医务人员的智慧和见解,为疑难危重病例提供更全面、更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2、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临床思维能力。
3、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差错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讨论范围1、入院 7 天以上诊断不明或者疗效不佳的病例。
2、病情复杂、涉及多学科的病例。
3、出现严重并发症或者病情急剧恶化的病例。
4、重大手术病例,包括新开展的手术、高风险手术等。
5、存在医疗纠纷隐患的病例。
四、讨论组织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应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如果涉及多学科,应由主要诊疗科室的主任主持。
2、参加讨论的人员应包括本科室的医生、护士长、责任护士,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的专家、医生参加。
五、讨论准备1、主管医生应提前准备好详细的病历资料,包括病史、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结果、目前的治疗方案及效果等,并提出自己的初步诊断和治疗意见。
2、主管医生应提前通知参加讨论的人员,并将病历资料发送给他们,以便其提前了解病情。
六、讨论程序1、主管医生首先汇报病例,包括病情介绍、诊疗经过、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困惑等。
2、参加讨论的人员依次发表意见,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分析病情,提出诊断和治疗建议。
3、主持人进行总结,综合大家的意见,形成最终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4、由主管医生负责记录讨论内容,包括参加人员的发言、讨论结果、最终的诊断和治疗方案等。
七、讨论记录1、讨论记录应包括讨论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病例摘要、讨论内容、讨论结果等。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几种病例应组织疑难病例讨论:(1)入院一周以上经多项检查及会诊,仍诊
断不明的病例;(2)病情复杂、紧急危重或病情突变,需要多科协作抢救、诊治的病例;(3)疗效差或其他疑难病例。
2.疑难病例讨论应由科主任或经管医疗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主持,科室
(或医疗组)全体及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必要时请联合医务部或分管业务院长参加。
3.经管医师应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并将相关信息预先告知参会人员。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日期、讨论类别、地点、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
名、专业技术职务、住院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时间、记录者、讨论内容。
5.讨论内容重点记录:简要病史及各种检查结果,本组上级医师的病情分析,
提出讨论的目的和关键需要处理的问题,与会人员提出的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主持人作出的总结及确定诊疗方案。
6.讨论情况记录在《病例讨论记录本》中,主持人审签;经治医师将讨论内容
进行归纳整理记入病程记录中,并由医疗组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审签。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疑难病例讨论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是提高医疗水平,培养医务人员的重要手段。
通过病例讨论,分析疾病诊疗过程,解决医疗问题,吸取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
第二条、疑难病例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病例按疑难病例管理,执行讨论制度。
第二章实施办法第三条、疑难病例讨论不定期进行,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申请,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病区医师均参加,也可邀请其他科室或外院医生参加。
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四条、讨论前,主管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负责收集病例资料,住院医师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主治医师补充汇报病史、分析病情、提出讨论目的及观点;全体参加人员进行分析讨论,讨论分析内容应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以及预后的评估,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结合诊疗规范、国内外资料分析进行总结。
第五条、如科室讨论后诊断仍不明确,需将患者病情报告医务处,由医务处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全院进行讨论.1第六条、全院讨论时,患者所在科室将患者病情摘要送至拟参加讨论的相关科室专家和医务处,医务处负责通知并组织讨论。
第七条、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
讨论经过由经治医师记录整理,经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审查后,分别记入病程记录和疑难危重讨论记录本,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
第三章附则第八条、医务处负责对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违反该制度,造成差错、纠纷、事故,使医疗安全、医疗质量受到威胁,医院利益受到损失,或者医院声誉受到损害者,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处理,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并酌情停止医疗工作。
医院护理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护理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为提高各级护理人员诊疗水平和护理质量,对治疗、护理过程中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以尽早明确治疗护理方案,各临床科室应建立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建立并执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二、疑难病例的范围:由科室根据本科室和专业特点制定疑难病例种类,原则上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未能明确护理诊断或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出现可能危及生命、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及延长住院时间的并发症等。
如疑难、重大抢救、特殊、罕见、死亡等病例。
三、护理病例讨论方法:护理部或科室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形式采用科内和多个相关科室联合举行。
四、护理病例讨论要求1.讨论前明确目的,护士长或分管床位的护士准备好患者及相关资料,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做好发言准备。
2.疑难病例讨论由护理部或护士长主持,责任组长准备资料,报告病情及诊疗经过,患者存在的护理问题、护理措施及效果,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参与人应围绕讨论目的积极发言,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结束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
3.讨论结论记录于病历内;讨论详细过程记录在护理部统一制定的《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上,并专人保管,备查。
4.参加多科疑难病例讨论人员资质:原则上职称是副高及以上;同时为科护士长或硕导或病区护士长5年及以上或在本专业资质10年及以上护理骨干。
五、护理病例讨论重点1.讨论疑难、重大抢救、特殊病例根据面临的疑难、特殊问题及时分析、讨论,提出护理方案,及时解决问题,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2.讨论罕见、死亡病例:结合患者情况,总结护理实践的成功经验;找出不足之处,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护理实践能力。
3.病例讨论应做好记录,讨论资料归于业务技术管理档案中,作为业务技术考核内容。
医院病例疑难病症讨论管理制度
医院病例疑难病症讨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病例疑难病症讨论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加强病例讨论的实施,做到科学、公正、高效、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临床科室的病例疑难病症讨论活动。
第三条医院病例疑难病症讨论是临床医师基于多学科合作的原则,对多而杂、高风险或难治性疾病进行研讨、探讨和解决的有效方式。
通过病例讨论,促进医疗团队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升医师的水平和医疗质量。
第二章组织与协调第四条医院应设立特地的病例疑难病症讨论组,由医务部门指定医师担负组长,并组织成员为医院内各临床科室的相关专家。
讨论组应以医院学术委员会为依托。
第五条讨论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疑难病症讨论会议,具体时间由组长依据医院工作布置确定,需要时可加添会议次数。
第六条疑难病症讨论会议由组长主持,讨论会议的议题应提前一周通知各科室,确保参会人员能提前做好准备。
讨论会议采取集中讨论与小组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前需准备充分的病例资料和相关文献,以确保讨论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第三章病例选择与提交第八条疑难病症讨论应选择那些多而杂、多学科干涉、难以确诊或难以治疗的疾病作为疑难病例,重视门诊和住院病例的平衡性。
第九条病例的选择应符合医疗伦理原则和保护患者隐私的要求,讨论构成员始终要保持患者隐私的机密性。
第十条疑难病例的提交应由临床医师负责,需供应完整的病例资料、病史、检查、诊断与治疗方案,确保讨论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医院内全部临床科室的医师都有权将疑难病例提交病例讨论组讨论,讨论构成员也可以提出有争议或疑问的病例进行讨论。
第四章讨论流程与记录第十二条病例讨论会议应依照预定的议程和流程进行。
会议开始前,组长应简要介绍本次讨论的目的和议程布置。
第十三条讨论会议应重视学术争鸣和共享经验,鼓舞成员提出本身的观点和建议,并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会议过程中,组长要对讨论进行引导和总结,并最终形成共识性决策。
对于讨论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组长要做好记录和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32.1)-《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1 年版)》制度篇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32.1)一、定义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一)疑难、急危重病例讨论适用于以下情况:1.在门诊就诊三次仍不能明确诊断的,要组织相关科室进行门诊疑难病例多科联合会诊;入院后三日内不能确诊的,需进行科室内讨论;入院后七日内未能确诊的,需进行全院联合会诊讨论。
2.住院期间各种检查、检验有重要发现将导致诊断结果与治疗方案的较大变更。
3.疗效不满意的病例。
4.紧急危重或病情突变的病例,需要多学科协作抢救的病例。
5.复杂难辨、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病情复杂疑难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疾病。
6.医技病例讨论:凡疑难病例,或发现结果明显异常,报告有疑问时,要组织讨论,必要时复验,并由有资质的人员审核签发。
7.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
8.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二)疑难病例讨论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
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
特殊情况也可邀请职能部门人员、医院领导参加或者由医院组织全院性讨论。
(三)讨论前,主管医师应积极准备有关病历资料,必要时提前将病历资料整理提前发送给参加讨论人员。
讨论时,主管医师首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明确提出讨论目的;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诊断及鉴别诊断的依据,进一步检验检查及诊疗意见,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或有关资料和信息;最后由主持讨论者总结概括,综合分析,明确结果,确定诊疗方案。
(四)讨论时,主管医师应做好各级各类人员的发言记录,并于讨论结束后,将讨论情况详细记录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讨论结论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讨论主持者对以上记录必须审核并签名。
(五)疑难病例讨论意见应由科室安排人员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告知,进行有效沟通,征得患者对诊断治疗的配合。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是指门诊病人就诊3次未确定诊断者、住院病人入院7日未确定诊断者、涉及多脏器严重病理生理异常者、涉及重大手术治疗者;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有重要发现,可能导致诊疗方案的重大改变;病情复杂疑难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疾病;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学科协作抢救病例以及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
2.遇门诊疑难病例,由主治及以上医师进行诊查;必要时,进行门诊多学科综合讨论;
3.遇住院疑难病例,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疑难病例讨论,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多科联合;
5.疑难病例讨论前,应当做好准备,病人所在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发给参加讨论人员,并作发言准备;
6.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病人所在科室主任或高级职称医师主持,负责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主管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7.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哪些工作、有哪些经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等,将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经主持人签字,归入病历存档;科室需要在疑难病例讨论登
记本中登记;
8.院级疑难病例讨论由病人所在科室的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例讨论,必要时分管院长参加;。
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第一条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是指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临床不能明确诊断、治疗方案有争议、手术难度过大、治疗效果不佳、死亡病例、特殊要求以及存在医疗争议的病例进行讨论研究,以便明确诊断、确定治疗方案或手术方案、判定医疗争议性质、死亡分析以及总结临床经验教训的讨论研究。
第二条讨论程序如下: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提出,并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有关医务人员参加;存在医疗争议的讨论由医政处主持,医患关系处、医疗质量处及其他相关科室共同参与讨论,并组织实施。
(二)讨论应事先做好准备,必要时准备文字摘要提前发放给参加人员,以便为发言做好准备。
(三)主管医师或当事人员介绍诊疗经过和特殊情况。
(四)参会人员就本病例进行讨论。
(五)主持人总结讨论结果。
(六)相关人员做好讨论记录,按规定存放。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2)将讨论成果纳入医生业务考核,作为评价医生业务能力的重要依据;
(3)根据讨论成果,优化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
七、讨论制度的培训与考核
1.培训
(1)定期组织讨论制度相关培训,提高医生对制度的认识;
(2)培训内容包括病例讨论技巧、多学科协作、质量控制等;
(3)邀请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进行授课,分享病例讨论经验。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讨论目的
为提高医疗质量,总结临床经验,加强医生之间业务交流,制定本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2.讨论范围
(1)住院患者死亡病例;
(2)门诊患者死亡病例;
(3)急诊患者死亡病例。
3.讨论组织
(1)各临床科室应定期组织死亡病例讨论;
(2)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主持;
(2)加强对医生的业务培训,提高病例分析能力和诊治水平;
(3)优化病例讨论流程,提高讨论效率。
六、讨论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1.成果整理
(1)将讨论成果整理成文,便于交流和推广;
(2)定期组织病例分享会,将优秀讨论成果在院内进行分享;
(3)鼓励医生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将讨论成果推向更广泛的领域。
2.成果应用
(2)加强与外院的合作,共享病例讨论资源;
(3)组织病例讨论竞赛,激发医生参与讨论的积极性。
2.交流平台
(1)建立院内病例讨论交流平台,促进医生之间的经验分享;
(2)利用互联网平台,与国内外同行进行病例讨论交流;
(3)定期举办病例讨论研讨会,邀请国内外专家进行学术交流。
十一、讨论制度的长效机制
1.制度完善
门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门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门诊患者就诊三次仍难以确诊,或涉及多脏器严重病理生理异常可作为疑难病例进行病例讨论。
二、疑难病例讨论可以在科内进行,也可以邀请相关科室联合举行。
三、疑难病例讨论前应做好准备。
负责主治的医师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发给参加讨论人员,并作发言准备。
四、疑难病例讨论由科室主任或三级医师主持,负责介绍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讨论结束后由主持人坐总结。
五、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记录包括:内容、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那些工作、有哪些经验教训、其他注意事项等等,将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另附页抄写,经参与讨论的医师签字后,归入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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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出现疑难病例随时进行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
二、由科室主任确认病例讨论时间、参加人员,并负责协调院内、外疑难病例讨论。
三、参加讨论的医师必须亲自查看病人,主管医师必须将病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汇报病历。
四、从解决现存诊疗中的疑难问题入手进行全程讨论,讨论后的一天内,由主管住院医师完成讨论记录的整理,整理后的讨论记录由科主任决定记入病历中的部分。
五、讨论后的诊疗计划由科主任、主管医师负责实施。
六、全院的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负责撰写病历摘要,科主任主持,参加医师均应发言。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讨论必须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进行,不得超过两周。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讨论结果要详细记录在专用本上,由科主任决定收录于病案中的内容。
三、讨论内容包括:患者死因、评估及诊治抢救的过程、经讨论确认在诊治及抢救过程中存在明显缺陷时,讨论记录应上报办公室,必要时进行院死亡病例讨论。
四、死亡病例讨论记入病历部分按死亡病例讨论格式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