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法律适用法
三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胡伯三原则(国际礼让说)
《论罗马法与现行法》 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 但在境外则无效 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包括常住的与临时的,都可视 为主权者的臣民 每一国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 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它在自己境内保持其效力,只 要这样做不致损害自己的主权权力及臣民的利益
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杜摩兰
也主张把法则分为人法、物法和行为法,但只有在不 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而直接取决于法律的强制 性时,才有必要做这种划分 主张“人法”从人,“物法”从物,极力扩大人法的 适用范围,而缩小物法的适用范围 《巴黎习惯法评述》中,提出了意思自治的原则 认为 在契约关系中,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那一类习 惯法,若当事人没作明示的选择,法院也应根据整个 案情的各种迹象来判断双方当事人意思之所在,确定 应适用的法律
民族主义国籍的原则认为每个人在自己国内有不可剥夺的个人自由权与所属民族紧密相联无论到哪都应适用本民族法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中有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关系继承关系时应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应按当事人自由意思适用法律公共秩序原则如果以上两种法律违反本国公共秩序时就应适用法院地法三英国学派凡依他国法律有效取得的任何权利一般都应为英国法律所承认与执行而非有效取得的权利英国法院则不应承认与执行第一原则但如承认与执行这种依外国法合法取得的权利与英国的成文法公共政策和道德原则及国家主权相抵触可作为例外不予承认与执行第二原则为了判定某种既得权利的性质认为应依据产生此种权利的该外国的法律第五原则坚持意思自治原则认为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具有决定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第六原则该说核心认为法官只负有适用内国法的任务不能直接承认或适用外国法也不能直接执行外国的判决因此上述情况下法官只不过是保护依据外国法或判决取得的权利域外效力不是给予外国法而是给予所创设的权利
法考最简国三国法
冲突规范适用问题处理方法:先用法院地法识别具体民商事关系的性质,再根据法院地法律冲突适用规范(强制排除他国规范)寻找到应该适用那一国法律(系属)。
找到系属,任务完成。
如本问题的解决依赖于另一问题的解决为条件,则另一问题为先决条件。
处理先决条件方法与处理本问题方法相同。
1、我国反对:邮寄、利害关系人、外国人员向非本国人送、非经我国直接向当事人送。
须允许才对2、合法途径:条约、外交、委托使领馆只对其本国人员送达,且不得采取强制措施,不适用港澳台。
海牙送达公约内容:中央机关(各国必有)送达、其他送达我国指定的中央机关:外国法院---外中国央司法机关(外国驻华使领管或外国法院)------司法部----最高院-----有关法院----受送达人(经最高院授权,高院可直接对外请求)。
(记忆窍门:司法部连接中外司法机关)不可拒绝范围:帮忙的只看形式,不要看内容,内容与帮忙的无关,但影响主权或安全时可拒绝送达3、条约和外交途径不可并用。
公告与其他方式不得并用,其余可并用。
4、确定送达:签收、参加诉讼、留置、公告期满5、对台送达可以指定代收人(可在大陆指定一个亲朋作为文书代收人)5、向代理人送达需要有授权涉港澳台:对台政策最优惠,和澳门最成功域外取证分类:代为取证(司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仅限于司法程序类证据)。
使领馆取证、特派员取证、可以让北京的仲裁机构去上海仲裁国际经济法编11个术语规则:中间9个为过渡。
关税:卖出买进EXW :卖方承担责任最小,工厂交货。
货物出门概不负责务),只有CIF 为卖方投保其余为买方投保FOB 卖方成本最低,义务最低。
因为成本最低,出门不理,门口装货,地名为装运港,所以卖方装货如果:中方和美方签合同,只规定FOB 上海,则中方为卖方,因为FOB 为卖方装货。
CIF ,中方为卖方通知义务:买方买保险,卖方有及时告知义务,否则漏保对卖方承担。
CFR 、CIF 约定目的港的,买方应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告诉货动人交货需要。
07法硕指导: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1)
07法硕指导: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1)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这一期对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做一个整理归纳,内容比较多,大家在复习的时候要理清条理,避免混淆。
战国法律制度:S*@’ 8m; S*@’ 8m;一、战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一)一断于法:在治国的方针策略上,法家主张“一断于法”,将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
(二)刑无等级:在法律适用上,法家主张制定并执行相对公正、平等的法律,在保障国家和君主利益的基础上,平等地适用法律,使全社会都在法律的约束下生活,无论贵贱一律平等,即所谓”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三)轻罪重刑:在法律内容上,法家主张用严刑峻法达到以法治国的目的。
(四)法布于众:与“以法治国”等原则的要求相适应,法家主张向全社会公布国家的法律,让全体臣民皆知法又有法可依,从而否定了奴隶制下的法律秘密操纵状态。
二、《法经》(一)《法经》的主要内容: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作者李悝。
篇目结构共有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因此将《盗法》、《贼法》列于篇首。
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
《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其他五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
(二)《法经》的历史地位(1)《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改革的重要成果,也好似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2)《法经》的出现有利于司法的统一,便于司法官准确适用法律和定罪量刑。
(3)《法经》的出现有利于立法的系统化,使立法活动在兼顾历史沿革和横向联系的科学环境中进行,避免重复和抵牾。
三国法新增考点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三国法新增考点(一)经常居所地新法条文:《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住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结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法人的经常居住地,为其主营业地。
”注意:“交易便利”优于“便利诉讼”原则,属地管辖优于属人管辖原则。
(二)涉外信托的法律适用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17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7条:“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注意:哪国的实体法律为准据法办案,就用哪国的诉讼时效规定。
程序法跟着实体法。
(三)质权的法律适用1、不动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6条:“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动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8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
”3、有价证券:《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39条:“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4、权利质权:《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0条:“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律。
法考三国法重点汇总
法考三国法重点汇总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介绍本文的主题和背景,以及对于法考三国法的重要性进行简要阐述。
概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体系也日益完善,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和掌握三国法是必不可少的。
三国法是指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包括了三地的法律原则、制度和法规。
对于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人员来说,理解三国法的重点内容是提高专业素养和能力的基石。
本文就是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掌握法考三国法的重点而撰写的。
将通过整理和汇总的方式,全面介绍法考三国法的核心要点,从而减轻读者学习的困扰。
文章将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通过清晰的逻辑结构,有条理地呈现三国法的重点内容。
在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第一和第二要点。
通过对每一个要点的梳理和分析,读者将能够更全面地了解三国法的核心内容。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三国法的发展趋势。
希望通过本文的阅读,读者能够对三国法有更深入的理解,从而在法律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并在实际工作中将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中。
通过本文的撰写,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而系统的法考三国法重点汇总,帮助读者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提升自己的法律专业能力。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文章结构部分旨在介绍本篇长文的整体框架和章节安排,以便读者能够清晰地了解全文的组织结构和各部分的内容。
本篇长文"法考三国法重点汇总"主要包含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是本篇长文的开篇,通过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来引入读者。
首先,我们将简要概述论文的主题——三国法的考试重点,并解释为什么选择这一主题进行深入研究。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文章的整体结构,明确各个部分的内容和安排。
最后,我们将明确阐明文章的目的,即帮助读者系统地了解三国法考试重点。
正文部分是本篇长文的核心部分,将详细介绍三国法考试的重点内容。
这一部分将包括第一要点和第二要点两个章节。
2019结构导图三国法
国际公法概说1、国际法的渊源2、国际法的基本原则3、国际法在中国的适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上的主体国家国际组织1、国家管辖权2、国家主权豁免3、国际法上的承认4、国家的继承1、概念2、联合国3、国际法院国际法律责任1、传统国际责任构成2、国际责任的发展国际法上的个人1、中国国籍制度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3、引渡4、外交保护5、庇护国际法上的空间领土海洋法特殊空间国际环保法1、领土的构成2、领土的取得1、领海基线和内海2、领海和毗连区3、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4、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5、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1、两极地区2、外层空间外交与领事关系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的区别外交关系外交人员、特别使团、领事官员的派遣和任职领事关系1、外交关系与外交机关2、使馆3、使馆的特权与豁免4、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1、概说2、领馆的特权与豁免3、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国际争端解决与战争法1、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2、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3、战争法4、国际刑事法院与战争罪犯条约法条约的构成要件条约的缔结条约的适用1、一般程序2、条约保留3、条约登记1、在中国适用2、条约效力3、条约修正4、条约的解释5、条约冲突6、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执行国际私法概论我国的法律适用法国际民商争议解决区级司法协助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冲突规范与准据法先决问题六大基本制度1、识别2、反致3、外国法的查明4、公共秩序保留5、直接适用的法6、法律规避1、概说2、民事主体的法律适用3、时效、代理、信托的法律适用4、物权的法律适用5、债权的法律适用6、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7、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8、婚姻、家庭、继承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涉外民商事纠纷的管辖权司法协助1、概念2、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3、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4、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5、涉外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区际文书送达区际调取证据区际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司法协助(涉外和区际)中的一些共同规则1、域外文书送达与区际文书送达途径的异同2、区际文书委托送达的异同3、认定送达的方式(涉外和区际相同)1、文书送达2、域外取证3、承认与执行判决裁定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货物贸易法外贸制度与WTO制度等其他法律制度1、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外贸制度WTO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两反一保”贸易救济措施争议的国内司法程序救济与多边救济程序WTO协议最惠国待遇原则《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WTO争端解决机制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国际投资法国际融资法国际税法1、《巴黎公约》2、《伯尔尼公约》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1、国际惯例:贸易术语2、国际条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3、1980年公约与贸易术语的关系1、提单2、海运单3、三大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4、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1、风险类别2、损失类别3、保险种类4、除外责任与责任期间1、托收2、信用证1、反倾销2、反补贴措施3、保障措施4、“两反一保”之比较1、争端类型2、争端解决程序1、《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MIGA)3、《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ICSID)1、概述2、独立保函问题3、独立保函司法解释国际经济法领域的新发展1、税收管辖权2、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3、国际逃避税4、CRS与境外账户信息交换。
国家司法考试《三国法(含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国际私法)【圣才出品】
第二部分国际私法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范围和渊源考查小贴士本章年均考查1分左右,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国际私法的渊源、区际法律冲突的含义及解决方法,考题设置浅显直观,难度不大。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私法”范畴的法律关系,也就是国际民商事关系。
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说,就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2.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即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即指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涉外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二、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两方面。
1.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和司法解释。
国内判例在我国不是法律的渊源,也不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2.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对于国际民商事惯例的适用,一般须由当事人选择适用,只有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国际商事惯例。
才对该当事人有约束力。
三、区际法律冲突1.区际法律冲突,是指在多法域国家由于该国内部法律体系不统一,各法域之间的立法规定不同而产生的法律冲突。
当准据法指向多法域国家时,适用多法域国家的哪一个法域的法律为准据法,就是区际私法要解决的问题。
2.我国对此的规定是,首先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考查小贴士本章年均考查1分左右,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住所:主要考查自然人和法人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以及住所冲突的解决;(2)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常将涉外民商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与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查。
一、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总体说明2010年10月28日,我国通过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规则的法律,也是国际私法部分最重要的法律。
1.新法的主要内容该法采用了总分结构,规定了涉外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同时对发生涉外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民事争议需要具体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做了详细的规定。
三国法中涉及的冲突规范法条
三国法中涉及的冲突规范法条《海商法》中的冲突规范法第26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269条: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270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第271条: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第272条: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273条: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第274条: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第275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276条: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民用航空器法》中的冲突规范法第185条: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第186条: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第187条: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188条: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189条: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票据法》的冲突规范法第2条:“本法所称的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94条: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票据。
司法考试三国法考点(经典)
2012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方法一、前言三国法包括《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占45分左右。
《国际经济法》的分值最多,《国际私法》次之。
由于三国法涉及到的内容与现实生活联系的不是很紧密,所以很多考生对于三国法的复习颇为困惑。
其实任何一门考试都是有自己的规律的,只要掌握了三国法的考试规律,拿到大部分分数还是比较容易的。
二、学科简介(一)《国际法》国际法分值在12—14分左右。
主要包括国际法基本理论、国际法主体、国家责任、国家海洋法、国际空间法、国际环境法、国际法上的居民、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条约法等。
知识点比较分散,覆盖面广,几乎章章有题,没有突出的重点。
而且,国际法没有集中的法律法规可供援引,对考生而言,这部分内容体系庞杂,相对陌生,不宜把握。
(二)《国际私法》近五年来国际私法的题型与分值都很稳定,选择题,共15分。
国际私法主要包括基本理论、法律适用和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国际私法考查的重点十分的突出,考点重复率极高,可预见性强,这在整个司法考试的部门法中是比较罕见的。
从试题难度来看,相对于其他的部门法而言,国际私法试题难度较低,只要考生稍微下点功夫,拿到大部分分数并不是什么难事。
(三)《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分值在15—17分左右,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税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以及政府对外贸易管制等众多的知识点,内容庞杂,涉及大量的国际公约和惯例。
三、复习方法考生在复习三国法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一)突出学习重点。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有舍有得的过程。
三国法知识点零散,简单识记就要很长的时间,更不论理解、记忆和运用了。
解决的唯一方法就是抓重点、掌握好的复习方法。
在复习《国际法》时一定要建立起完善的学科体系,紧紧围绕其基本和重点内容加强记忆和理解。
针对国际法题目与时政结合紧密的特点,提醒考生要关注时事政治。
从试题形式来看,《国际私法》的案例选择题逐年增多,但是大多并不复杂,考点设问明确,一般不会出现审题偏差。
三国法考点【2016司法备考复习】三国法备考必看6.28
一、概况和地位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大家都统称为三国法。
三国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分值近年来有所降低。
三国法考查方式均为客观题,分布在试卷一的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且题号固定,自2011至2014年为单选题第32-44题(13分),多选题第74-82题(18分)和不定项题第97-100题(8分)。
若进一步细分,则国际公法 11分(单选第32-34题,3分;多选第74-76题,6分;任选第97题,2分),国际私法13分(单选第35-39题,5分;多选第77-79 题,6分;任选第98题,2分),国际经济法15分(单选第40-44题,5分;多选第80-82题,6分;任选第99-100题,4分)。
三国法分值与经济法分值相当(多4分),但相比经济法而言是容易得分的,在所有的司法考试科目中也应归入容易得分的科目,当然前提还是要方法得当,努力学习。
从与过关学员的交流与统计数据看,三国法得30多分的很普遍,个别考生甚至不丢分。
因此,三国法的学习应力争多拿分,以弥补其他难得分学科的不足。
二、重点与方法三国法的学习要利用好讲义、法条、真题三本辅导资料,讲义当然首推杨帆(女)老师编写的三校名师讲义之三国法部分,法条主要看我国的立法文件与司法解释(其余的可以不看,通过讲义、真题弥补),真题亦是杨帆(女)老师编写的三校名师真题之三国法。
杨帆老师对三国法知识的把握,对三国法命题老师命题思路、关注点的把握都无愧于广大考生给予的“三国法女神”封号。
三国法的复习备考,多关注杨老师的编写的辅导资料与课件,不失为一捷径。
三国法复习备考需注意以下3方面:(1)三国法的重点可以从历年真题考查频率高低呈现,这主要是因为三国法的命题老师从律考至司考一直保持稳定,思维惯式决定的。
(2)司考大纲要求三国法必读法律文件共49 件,其中重要的需要细看的也就11件,分别为国际法中的国籍法、引渡法和出入境管理法;国际私法中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其解释(一);国际经济法中的信用证纠纷解释、无正本提单放货解释、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
三国法(杨帆女讲义)
三国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讲义主讲人:杨帆三国法的特点:45分左右,相对简单,重者恒重、轻者恒轻。
1、国际公法(分值比例最低12分,章章有题、散、相对简单)2、国际私法(分值比例16分,重点集中,90%最后三章,考点重复率高,要求记忆准确)3、国际经济法(分值比例18分左右,80%理解性命题,案例考察运用。
理解+试题训练)国际公法部分:一、国际法渊源:(一)包括国际条约(原则上只约束缔约国)、国际习惯(对所有国际法主体具有约束力)、一般法律原则(从司法判例、学说和国际组织决议中抽象)【三个渊源。
主要是条约、习惯】是不是国际法渊源:能不能作为解决国际法律争端的法律依据直接来适用。
(判例、学说和国际组织决议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例:先占取得无主地领土主权习惯;区分对象原则】补充知识: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的约束力范围不同。
国际条约——最主要渊源。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主要内容:【公约存在多边条约,合同多为双边合同】1、条约的构成要件(书面与否不影响条约的效力):国际法主体缔结(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缔约代表要有缔约权,缔约权允许国内法自由赋予(中国有缔约程序法),缔约代表要出示全权证书)、自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
【仅有三个要件】补充知识:(1)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无须出具全权证书)这五类人仅包括正职,副职要出示全权证书。
【缔约权与全权证书是对缔约代表实质与形式的限制】(2)自由同意排除错误、欺诈、贿赂、强迫。
(3)国际强行法的内容很多,包括六项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等】2、条约的保留(空白点):仅针对多边公约(双边条约只对某问题达成一致或否认)【折中】(1)含义:一个国家参加或缔结一个条约,它所做的一种单方声明,目的是为了摒除或者改变条约中间某些条款对它自己适用的效力。
三国法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引言三国法,即《三国志》中所记载的魏、蜀、吴三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虽然历经战乱,但仍然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研究意义。
本文将从三国法的法律渊源、法律适用原则以及具体案例等方面,探讨三国法的法律适用。
一、三国法的法律渊源1. 《汉律》与《魏律》三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前朝的法律传统。
《汉律》是汉朝的基本法典,对魏、蜀、吴三国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魏律》是魏国在《汉律》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而成的,成为三国时期最具代表性的法典。
2. 地方性法律三国时期,地方政权为适应各自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律。
这些地方性法律在各自的辖区内具有法律效力,对地方治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3. 习惯法在三国时期,习惯法在法律适用中占有一定地位。
由于战乱频繁,成文法典难以全面覆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习惯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不足。
二、三国法的法律适用原则1. 依法治国三国时期的法律适用,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
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2. 刑法定罪三国时期的法律适用,强调刑法定罪的原则。
即犯罪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对其进行定罪处罚。
3. 罪刑相当在三国时期,法律适用注重罪刑相当的原则。
即对犯罪行为所施加的刑罚,应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
4. 地方自治三国时期的法律适用,充分体现了地方自治的原则。
地方政权在法律适用中,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三、三国法的具体案例1. 曹操诛杀吕布案曹操在平定吕布后,为了稳定军心,决定诛杀吕布。
这一决定虽然引起了部分将领的不满,但最终依法执行。
这体现了三国时期依法治国的原则。
2. 诸葛亮挥泪斩马谡案诸葛亮在北伐曹魏的过程中,马谡因违背军令,导致街亭失守。
诸葛亮为了维护军纪,不得不挥泪斩马谡。
这一案例体现了三国时期罪刑相当的原则。
3. 刘备颁布《蜀汉律》案刘备在建立蜀汉政权后,为了稳定社会秩序,颁布了《蜀汉律》。
借款中的法律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
借款中的法律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在借款合同中,法律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是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
这一部分的设定对于保障借款双方的权益、维护合同的有效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借款中的法律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进行探讨,并给出一些建议。
一、法律管辖法律管辖的规定是指在借款合同中,双方约定适用的法律。
这样的规定可以确保在发生争议时,合同受到明确的法律适用。
一般而言,法律管辖的选择有以下几种方式:1.适用借款双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这种选择常见于借款双方都位于同一国家或地区的情况。
由于此时借款活动发生在本地区,适用本地法律可以更好地维护双方的权益。
2.适用一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在国际借款中,双方所在国家或地区不同的情况较为常见。
此时,一般会约定适用借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这样做的好处是,借款人作为资金相对弱势的一方,可以在熟悉的法律环境下行使自己的权益。
3.选择第三国法律作为适用法。
如果双方都不满足上述两种情况,也可以选择一个与双方都无关的第三国法律作为适用法。
这种选择需要双方在法律领域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风险承受能力。
无论选择何种法律管辖方式,借款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并在协议中明确表述。
这样可以避免可能的争议和误解,提高合同的可执行性。
二、争议解决方式在借款合同中,双方应该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这样可以在发生争议时进行及时有效的解决,避免长时间的诉讼纠纷。
一般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有以下几种:1.诉讼。
诉讼是指通过法院的方式解决争议。
一方可以向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并按照法庭的程序进行解决。
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法律效力强,有法院的强制力支持。
2.仲裁。
仲裁是指通过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仲裁机构独立于司法机关,对争议进行公正、简便、快速的解决。
此外,仲裁裁决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可以执行。
3.调解。
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协调员或机构进行解决。
双方可以协商选择一位公正的调解员,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这种方式强调争议解决双方的沟通和和解,适用于关系较好、愿意合作的双方。
三国法分值比例
三国法分值比例
三国法分数占比6.5%。
三国法分别是《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1、《国际公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国际私法》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
3、《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可意思自治的:代理、信托、消费合同、运输中动产、侵权之债(合同有限制,侵权无限制)、(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同)、协议离婚:(按顺序适用、财产关系(按顺序适用)、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
②被侵权人无选择,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或侵权人主营业地法或损害发生地法(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网络侵权: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
(4)知识产权:意思自治优先——被请求保护地法
5、商事关系法律适用
(1)票据关系法律适用
票据行为
原则上适用行为地法;
例外: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共同国籍国法
——婚姻缔结地法
离婚
协议离婚:(按顺序适用)意思自治(只能选择一方经常居所地法或者国籍国法)离婚和缔结地无关——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共同国籍国法
——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
诉讼离婚:法院地法
(2)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法律适用
夫妻关系
人身关系:(按顺序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人身不能自治)
例外:B、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劳动者工作地难以确定)、
C、劳务派遣合同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3、最密切联系原则
依“特征性履行原则”确定最密切联系地;
17种合同最密切联系地:2007《合同适用司法解释》第5条
4、国际惯例补缺
(2)侵权之债法律适用
基本原则
按顺序适用:(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同)
(1)意思自治优先;(合同有限制,侵权无限制)
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
出票地法
持票人责任
付款地法
票据丧失时权利保全程序
付款地法
(2)海事关系法律适用
《海商法》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6、家庭关系法律适用
(1)婚姻关系法律适用:
结婚
程序要件:符合婚姻缔结地法、(遗嘱方式类似)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
或者国籍国法的,均为有效
实质要件:(按顺序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2、意思自治原则
(1)与外资有关的合同:2007《合同适用司法解释》第8条
(2)消费合同:
A、只能由消费者选择且只能选择商品、服务提供地法;
B、无选择,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或者商品、服务经营活动)
(3)劳动合同:
不允许意思自治;
A、原则上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自然人
法人
基本原则
经常居所地法
登记地法
例外
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经常居所地)法律
2、时效、代理、信托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
时效
与基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一致
可选用共同经常住所地的:侵权之债、结婚实质要件、协议离婚、夫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7、继承关系法律适用
法定继承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
管辖:主要……经常居住地法
遗嘱
遗嘱方式:符合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
国籍国法
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均可
遗嘱效力: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
或者国籍国法
遗产管理
遗产所在地法
绝产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相当于不动产)
代理
意思自治优先——适用代理行为地法;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联系票据)理关系发生地法
信托
意思自治优先——信托财产所在地法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
3、物权法律适用
基本原则
不动产:物之所在地法
动产:意思自治优先——法律事实发生时物之所在地法
例外
船舶
原则:旗国法;(无行为地一说)
例外: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
光船租赁以前或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登记国法
民用航空器
原则:登记国法
例外: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
运输中动产
意思自治优先——运输目的地法
有价证券
权利实现地法或者最密切联系地法
权利质权
质权设立地法律
4、债权法律适用
(1)合同之债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的顺序
例外
1、国际条约优先
(1)条约另有规定除外;(2)中国保留除外
(2)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
(3)侵权行为地法
例外
(1)船舶和民用航空器侵权
①船旗国法:同一国籍的船舶碰撞;
②法院地法:A、不同国籍船舶碰撞于公海;
B、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C、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侵权
(2)产品责任
①被侵权人可选择法律,但只能选择侵权人主营业地法或损害发生地法
——共同国籍国法
财产关系:意思自治(只能选择一方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
(按顺序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共同国籍国法
(3)涉外扶养、收养、监护法律适用
扶养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
国籍国法或者
主要财产所在地法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监护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
或者国籍国法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