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24年修订)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06.14•【文号】•【施行日期】2024.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10月26日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1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4年6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章失业保险金申领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有关材料。
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前言失业保险是指保障参保人员在失业期间享受失业津贴,减轻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和困难。
我国是在1999年开始推行失业保险制度的,湖南省作为我国的一个省份,也实施了失业保险制度。
本文将介绍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申请条件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申请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并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费。
2.在失业前在缴费期内,或者发生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失业的人员,如病、残、死亡、合同终止等,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3.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员工须在缴纳失业保险费时达到18周岁。
申请流程1.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领失业登记证,并按照规定完善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
2.根据规定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劳动保障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通知申请人。
3.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应提供提取方式,劳动保障部门将在核定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保险金汇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申请材料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申请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就业证明:申请人原就业单位的劳动合同、人事档案或者离职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失业原因证明:包括辞退证明、合同终止证明、单位解散证明、身体残疾鉴定证明等证明文件。
4.应该缴纳但未缴纳或者漏交失业保险费证明。
申领标准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标准根据当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比例来确定。
据湖南省人社厅公布的最新标准,2019年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的最低标准为每月1110元,最高标准为每月2221元。
具体标准如下:缴费年限失业保险金标准不满1年每月60%的月平均工资1年以上、不满2年每月70%的月平均工资2年以上、不满3年每月80%的月平均工资3年以上、不满4年每月90%的月平均工资4年以上每月100%的月平均工资结语失业保险金是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收入来源时,维护其基本生活的保障措施。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19年修订)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19年修订)(2000年10月2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1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章失业保险金申领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失业保险金是国家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提供的一项社会保险福利。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和程序,下面将详细介绍。
首先,劳动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
一般来说,劳动者需要在参保单位工作满一定的缴费年限,通常是一年或两年,并在参保单位解聘后立即办理失业登记。
此外还需要满足年龄条件,通常是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
接下来,劳动者需要到当地的社会保险事务管理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劳动者需要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户口本等。
办理登记时,需要填写一份《失业登记表》,表格上需要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失业原因等。
然后,经过登记后,劳动者就可以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劳动者需要按时到社保网点或银行办理领取手续。
一般情况下,失业保险金是按月领取的,每个月的领取时间是在每个月的某一个固定日期,例如每月的15日。
在办理领取手续时,劳动者需要携带身份证和失业保险登记证明等相关证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事项。
首先,劳动者需要保留好自己的银行卡,因为失业保险金是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的。
其次,劳动者需要按时准确地办理领取手续,否则可能会影响到失业保险金的正常发放。
另外,劳动者一旦找到新的工作,需要立即到社会保险事务管理部门进行变更手续,以免因未及时通知而影响保险金的领取。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是一劳永逸的。
劳动者需要每隔一段时间重新办理失业登记,以确认自己的失业状态。
同时,劳动者也需要积极参加各种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自己的就业能力,争取早日重新就业。
总之,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包括办理失业登记、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保险金等环节。
劳动者只有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金的福利。
同时,劳动者也需要主动积极地寻找新的工作机会,提高自己的就业能力,实现良好就业状况。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申报程序指南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申报程序指南失业保险金是一种补贴,用于帮助失业的人维持生计。
许多国家都有设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支持失业者。
在中国,失业保险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失业者提供了一定期限的经济援助。
本文将介绍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申报程序指南。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1.参保条件: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需要符合一定的参保条件。
通常情况下,失业保险金是为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提供的。
职工一旦加入失业保险,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待遇。
因此,首先需要确保自己已经参加了失业保险。
2.失业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一定的失业条件。
一般来说,失业保险金是为真实失业的人提供的,即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没有固定工作。
失业条件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但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主动失业:失业应是劳动者自愿离职而非被解雇。
如果是因自己原因主动离职,需要提供离职证明和材料。
-返乡失业:农民工或非户籍人员返乡失业,需要提供居住证明和农村户口证明等。
-合同到期失业:劳动合同到期,且不续签并且未能找到新的工作。
3.缴费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一定的缴费条件。
一般来说,需要连续缴纳一定的失业保险费或达到一定的缴费年限。
具体的缴费条件根据当地的失业保险规定而有所不同。
2.准备申报材料:根据当地的要求,准备好所需的申报材料。
一般来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失业证明:失业通知或离职证明等。
-参保证明:失业保险参保证明或社保卡等。
-缴费证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证明等。
3.提交申报材料: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提交给当地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
一般来说,可以直接递交或者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在线申报。
4.审核和审批流程: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审核通过后,会进行审批并决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金额和期限。
5.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旦申请通过,失业保险金将按照一定的频率和方式发放给申请人。
一般来说,可以选择银行转账或者现金领取。
五险一金的规定
法定的“五险一金”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缴费须知一、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申办社保登记请提交以下资料,到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
(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异动表》,并附新增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4)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单位发生变更、注销时,必须在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二、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1、缴费基数(1)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核定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2)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小于统计年报单位工资总额的,应以统计年报数为单位缴费基数。
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核定。
2、缴费比例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为20%,个人为8%。
三、申报缴费1、参保单位于每年的1至2月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缴费基数(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
2、参保单位每月3至8日领取结算单,每月15日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未缴,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3、参保单位发生人员变动,必须在每月25日之前,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异动表》,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新增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减少人员应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办理减少异动时需补缴。
4、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一般程序是什么?①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先到市医保局征缴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报《湘潭市职工医疗保险人员花名册》,并汇总填报《湘潭市职工医疗保险投保单位登记表》,报表的同时,另报软盘(软盘自备)。
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7.04.11
【实施日期】2007.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通过今年开展的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发现部分市、县(区)存在克扣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现象,个别县(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只达到应发标准的44%。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标准,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证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根据《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解决好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重要性。
严格执行《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按当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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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发放标准和领取条件一览
失业金发放标准和领取条件一览失业金是一种由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失业金的发放标准和领取条件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下面将为您一一介绍。
一、失业金发放标准失业金的发放标准主要包括发放时段和发放金额两个方面。
1. 发放时段失业金的发放时段是指失业人员能够获得失业金的时间段。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策,发放时段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固定时段:失业人员在固定时段内可以领取失业金。
例如,某国规定失业人员可以在失业后的24个月内领取失业金。
(2)逐渐减少时段:失业人员在逐渐减少的时间段内可以领取失业金。
例如,某地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后的前6个月可以按100%的标准领取失业金,之后每个月逐渐减少,直至失业后的第12个月只能领取50%的标准。
2. 发放金额失业金的发放金额是指失业人员每月可以获得的经济补贴数额。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策,发放金额存在着一定的差异:(1)固定金额:失业人员每月可以获得固定的失业金金额。
例如,某国规定失业人员每月可以获得1000美元的失业金。
(2)按比例发放:失业人员每月可以获得上一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失业金。
例如,某地规定失业人员可以领取最高上一工资收入的80%作为失业金。
(3)最低保障金额:失业人员每月可以获得一个最低保障金额,不低于一定标准。
例如,某国规定失业人员每月至少可领取800美元的最低保障金额。
二、失业金领取条件失业金的领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失业原因失业人员必须是因为与其本人无关的原因导致失业,例如企业裁员、经济形势不好等。
自愿辞职、违法行为导致的失业一般是无法领取失业金的。
2. 就业年限失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就业年限,才有资格领取失业金。
例如,在某国的政策中,失业人员必须具备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就业年限。
3. 缴纳社保失业人员必须在失业前一直缴纳社会保险,才能有资格领取失业金。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4. 主动求职失业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并提供求职证明或求职记录,以证明其正在积极寻找新的工作。
湘潭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湘潭失业保险领取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湘潭失业保险是湖南省内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旨在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减轻其经济压力,帮助其重新就业。
失业人员通过缴纳失业保险费,便能享受一定的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
在湘潭,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根据失业人员的工作经历和缴纳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失业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1. 为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纳保险费满一年以上;2. 在失业前已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12个月的;3. 持续缴费备案在册并与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的。
对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他们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在湘潭,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如下:1.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上一单位在岗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若因法定节假日等原因暂缓发放,则不累计利息;2. 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为9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除了与失业人员在岗工资有关外,还与其失业时在岗工资、企业参保时的社保缴费基数有关。
一般来说,缴费基数越高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也会相应较高。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方式一般为银行代发,失业人员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失业证明、社保卡等相关证件材料,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还需每月前往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签到登记,确保自己在领取失业金的同时积极寻找就业机会。
湘潭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比较人性化和合理的,能够帮助失业人员度过难关,减轻其经济压力,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提倡失业人员要从积极的心态出发,主动去争取各项政策和福利待遇,以期自身的求职找到一个合适的岗位,实现自我价值。
第二篇示例:湘潭市失业保险是湘潭市政府出资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帮助失业人员度过难关,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是根据失业人员的个人情况和工作经历来确定的,具体标准如下:一、失业金的领取标准:1. 失业金的计发对象是符合湖南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定的失业人员;2. 失业金的计算方法为:失业人员在失业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月数不少于6个月,即可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1. 简介失业保险金是一种由政府提供的经济援助,旨在帮助失业的人维持基本生活需求。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过程相对简单,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申请流程。
2. 领取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失业登记:申请人必须在当地失业登记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获得正式的失业证明文件。
•失业原因:失业必须是非个人原因导致的,如企业倒闭、裁员等。
自愿离职或违反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通常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缴纳失业保险:申请人必须在失业前一段时间内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
具体的缴纳要求和金额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政策而有所不同。
3. 申请流程以下是一般的失业保险金申请流程:第一步:准备材料在开始申请之前,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失业证明:由当地失业登记机构出具的失业证明文件。
•缴纳失业保险的证明:包括缴纳失业保险的社保缴费证明、个人缴费记录等。
第二步:填写申请表根据当地规定,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材料。
申请表通常包括以下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户籍等。
•就业记录:过去的工作经历和单位名称。
•失业原因:简要描述失业的原因。
•银行账户信息:提供一个有效的银行账户,用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转账。
第三步:提交申请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到当地失业保险机构或社保局。
可以选择在现场提交或通过邮寄方式。
第四步:审核和批准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如果申请符合条件,将予以批准,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具体金额和领取方式。
第五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旦申请被批准,失业保险金将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发放到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通常,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是按月进行的,直到申请人重新就业或达到领取期限。
4. 注意事项在申请失业保险金时,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及时申请:失业后要尽快向当地失业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和申请,避免超过规定的申请期限。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是指国家为失业人员提供的一种经济补偿,旨在帮助失业人员渡过失业期间的经济困难。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根据一定的规定和政策来确定的,下面将详细介绍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首先,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对象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失业登记,并符合相关的条件和要求,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这些条件和要求包括失业人员需要具有一定的工作年限,需要在失业前一段时间内有稳定的工作,需要通过相关的审核和认定等。
其次,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工作年限和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来确定。
一般来说,失业人员的工作年限越长,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越长,可以获得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就越高。
此外,还会根据失业人员的上一份工作的工资水平来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来说,失业人员可以获得上一份工作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失业保险金。
另外,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还会根据失业人员的家庭情况来确定。
如果失业人员是家庭的唯一经济来源,或者家庭其他成员的经济状况比较困难,那么可以享受更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和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最后,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还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政策来确定。
不同地区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会相对较高,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会相对较低。
总的来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根据一系列的因素来确定的,包括失业人员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工作年限、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上一份工作的工资水平等。
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帮助他们度过失业期间的经济困难。
同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也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政策进行合理的调整和规定,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更好地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实现经济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年(卷),期】2000(000)012
【摘要】<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已经2000年10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页数】2页(P42-4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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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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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困难家庭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9〕11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困难家庭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困难家庭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9〕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湘潭市困难家庭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已经2019年4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17日湘潭市困难家庭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2014年)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其他情形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人员统称为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对象。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救助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程序第四条申请困难家庭社会救助的程序(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后,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审批。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第五条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扣减部分固定支出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畴。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3]24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3〕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3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31日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湘潭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暂不包括铁路运输系统、电力系统职工和用人单位派往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统一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统一经办流程,基金运行实行分级负责。
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办理。
第四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鼓励建立多层次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第二章医疗保险费缴纳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有关规定共同缴纳。
2021年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细则全文
2021年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细则全文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以下小系列收集2021年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细则全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失业人员及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失业后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按规定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办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和提供其他失业保险金。
第二章失业保险申请第四条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以下人员:(一)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第2项、第3项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机构备案,并按规定提供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证明、参加失业保险证明、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单位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第七条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件:(a)本人的身分证明书。
(二)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和求职证明;(四)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一、失业保险金办理依据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2、《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2001年2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3、《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4、《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2001年3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二、办理指南—材料提供文件规定,已在省本级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及在省本级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一)省本级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申请成建制转出的.,需提供以下资料:1、接收失业保险关系的对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接收函;2、参保单位成建制转迁的正式公文;3、《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单位人员异动情况表》一式两份;(二)参保单位申请成建制转入的,需提供以下资料:1、参保单位成建制转迁的正式公文;2、原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转迁证明;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4、《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及其复印件一份;5、《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一份;6、《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单位基本情况表》、《参保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一式两份;(三)在省本级失业保险参保的职工个人,其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省本级失业保险的,在原单位为其办理异动停保手续后,可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需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2、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入的证明;(四)在省本级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个人,其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省本级失业保险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失业证》;2、本人户籍证明;3、接收失业保险关系的对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接收函。
社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制度
社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制度
社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
以下是社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参保人员资格认定:社保机构对失业保险参保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包括年满16周岁以上、居民身份、失业等条件。
2.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向社保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通常需要提供失业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 失业保险金计算: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按照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来确定。
一般来说,失业保险金为参保人员过去12个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
4. 发放方式:失业保险金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领取的方式进行发放。
大多数地区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确保资金安全和方便管理。
5. 发放周期:失业保险金通常按月发放,具体发放周期根据地区规定而定。
6. 监督管理:社保机构负责监督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能够及时领取到应得的失业保险待遇。
总而言之,社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在失业时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减轻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促进社会稳定和就业创业。
失业金补偿金领取条件及流程
失业金补偿金领取条件及流程失业金补偿金领取条件及流程,你了解多少?嘿呀,说到这失业金补偿金啊,那可真是咱打工人在困难时期的一根“救命稻草”呢。
大家都不想失业,可万一真碰上了,咱也得知道怎么去领这个钱,给自己找点安慰嘛不是。
先来说说这领取条件吧。
这就好比是个门槛,你得跨得过去才行。
第一,你得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啥意思呢?就是不是你自己主动辞职的,要是你自己不想干了,那可不行哦,得是被炒鱿鱼啦,公司倒闭啦之类的。
这要是你自己拍拍屁股走人,还想去领钱,那哪能行啊,这世界可没那么好的事儿。
第二,你得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这就跟存积分一样,得积累到一定程度才有资格呢。
第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就是说你得让人家知道你确实失业了,还想找工作,可不是在家睡大觉等着钱来哦。
然后咱们再来瞧瞧这领取流程,就跟闯关似的。
首先呢,你得在失业后的规定时间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去申报,就跟去报个到似的说“嘿,我失业啦”。
接着呢,他们会审核你的资料,看看你符不符合要求,这时候你就得把各种证明都准备好,别到时候缺这少那的。
审核通过啦,恭喜你,你就可以等着领钱咯。
他们会给你一张卡或者啥的,每个月就往里面打钱,就跟发工资似的。
咱领这个失业金补偿金也不是为了占便宜,就是在困难的时候给自己找点底气。
我有个朋友,之前失业后就去领了,那真的是解了他的燃眉之急啊。
他说领这钱的时候,感觉就像是老天爷给他发了个安慰奖,让他能喘口气再重新出发。
不过啊,咱也不能光指望着这个钱过日子,还是得赶紧找工作,重新站起来。
毕竟这钱也不是长久之计,还是得靠自己的努力去赚钱才踏实。
而且在找工作的时候,也别光瞅着那些高薪的,先找个差不多的干着,积累点经验,以后再往高处走。
总之啊,大家了解一下这个失业金补偿金的领取条件及流程还是很有必要的,万一真用上了呢。
就算用不上,咱也得知道自己有这个保障不是。
希望大家都能顺顺利利的,别用到这笔钱最好啦!嘿嘿,与大家共勉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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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申领丧葬补助金。
失业人员当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二十四)失业人员所供养直系亲属应在30日内携带《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公安部门出示的抚恤对象的相关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到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抚恤金。
1、用人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申领程序
(三)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 劳动(工作)关系和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其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备案。
(八)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应于次月停发其失业保险金。
四、申领失业保险金标准
(九)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十)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危重病无力住院治疗而进行门诊治疗的,失业人员须携带十六条规定的全部资料及医院出具的危重病病历证明,到所属的失业保险机构申请建立家庭病床治疗,家庭病床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补助规定进行申报补助。
危重病医疗补助金和家庭病床医疗补助金记入失业保险金个人帐户,由银行代发。
湘潭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
来源: 作者: 日期:2010-05-09 我来说两句(0条)
湘潭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市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工作,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44号)、《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省劳动保障厅湘劳社发[2002]14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医疗补助金记入失业保险金个人帐户,由银行代发。
(十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预支或垫付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用。
(十八)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补助标准为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的7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不含危重病)。
医疗保险明确规定不予支付的治疗项目如近视矫正手术、镶补牙手术等治疗、医药费用一律不予补助。
(十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十二)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数额按照其工作时间长短计算,连续工作每满1年,按当地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总和。
(四)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五)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 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
(二十六)失业人员参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可全免考务费、学杂费1次。
பைடு நூலகம்
九、其他
(二十七)本人申请自谋职业,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自谋职业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十八)农民合同制工人除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外,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五、医疗补助
(十三)失业人员的门诊医疗费按本人月失业保险金5%的标准计发,每月随同失业保险金一并由银行代发。
(十四)失业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住院通知单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并在指定医院就诊的,可以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未申报或未经批准住院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住院医疗补助。急诊可在入院后3日内补办申报手续。
(十九)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危重病抢救并下达了病危通知的,须在住院终结的15日内,携带十六条规定的全部资料及医院出具的病危抢救有关资料,到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危重病医疗补助。经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给予一次性危重病医疗补助,医疗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抚恤金按失业人员所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确定:供养1人,为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供养2人,为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供养3人和3人以上,为2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八、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助
(二十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或者认可的职业介绍机构介绍职业的,可以全免职业介绍费2次。
(十五)失业人员患病住院应到指定医院就医。属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失业人员患病住院,定点医疗单位为湘潭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各县(市)区定点医疗单位由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
居住地不在湘潭市城区的失业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证明,经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一、申领对象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
二、申领条件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7、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十)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计划外生育、自杀、酗酒、吸毒以及蓄意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等原因引发病、伤、死亡者,不得申领住院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怃恤金。
(三十一)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生育补助金记入失业保险金个人帐户,由银行代发。
七、丧葬、抚恤金补助
(二十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在30日内携带《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及其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按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补助。
3、 本人的失业证;
4、 求职登记证明;
5、 乡镇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 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
7、 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失业人员在办妥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其人事档案由原用人单位转交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后统一转交到失业人员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管理。其他日常管理工作转交失业人员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统一管理。
六、生育补助
(二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申请领取生育补助金。
(二十一)生育补助金标准
1、 平产:按失业保险金月标准四个月补助;
2、 难产:按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五个月补助。
(二十二)女性失业人员自生育之日起60日内,携带《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准生证》、接生记录卡或住院证明、本人申请到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补助手续。已享受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机构的生育补助的,不再重复领取生育补助金。
失业人员探亲访友,因私外出期间因急诊抢救后住院的(需县级以上医院),其医疗费用由本人全额垫付,并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住院终结后15日内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急诊抢救病历、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医务科公章)、原始收据、住院费用清单到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补助手续。其中,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住院终结,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加盖医保中心章),到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补助手续。
(二十九)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 重新就业的;
2、 应征服兵役的;
3、 移居境外的;
4、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
(三十二)失业人员逾期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又重新就业的,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由于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失业人员迟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三十三)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按照《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章规定办理。
(三十四)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在职人员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之日起60日内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未重新就业的,可以申请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如病情严重,确需转院治疗,须医院出示转院证明, 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院治疗费用方可补助。
(十六)失业人员在住院终结后30日内,由本人携带《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住院治疗申报表》、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和医疗费用清单到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补助手续。其中,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住院终结后,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住院治疗申报表》、个人自负原始收据、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加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章),到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补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