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投诉若干法律问题处理探析
浅析工程项目招投标投诉机制的法律问题和实践_2
浅析工程项目招投标投诉机制的法律问题和实践发布时间:2021-12-21T04:38:18.699Z 来源:《防护工程》2021年26期作者:陈以干[导读] 招投标制度的目的是择优选择,通过强制性竞争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高效高质,从而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但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或公开或隐晦的违法情况屡禁不止。
因此,《招标投标法》自一开始就建立了一整套以招投标异议、投诉和诉讼为主要方式的救济制度体系。
而招投标投诉制度作为最重要的救济制度,对于监督招投标活动,保证其在法律轨道上正常运行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实现招投标价值的关键所在。
陈以干身份证号码:3209251976****4605摘要:招投标制度的目的是择优选择,通过强制性竞争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高效高质,从而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但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或公开或隐晦的违法情况屡禁不止。
因此,《招标投标法》自一开始就建立了一整套以招投标异议、投诉和诉讼为主要方式的救济制度体系。
而招投标投诉制度作为最重要的救济制度,对于监督招投标活动,保证其在法律轨道上正常运行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实现招投标价值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招投标投诉;法律问题;实践;行政复议;法律机制引言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提升,在开展建筑行业的招投标工作时,也应当关注同环节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切实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
对于招投标工作的开展,我国有明确的法律条例规范要求,招投标双方都应当尊重法律规定合理开展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双方可以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对合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及责任利益进行划分,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开透明及项目的顺利推进。
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必要的法律风险规避能够更好的保证项目审核的严格性与真实性。
1工程项目招投标投诉的法律问题1.1对评标结果存在不满对于某些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公布所有投标人详细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奖项、投标报价、技术标、投标报价合理性等得分情况,未中标投标人针对上述得分情况存在质疑,认为自身的投标文件应比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更好,但最终的评标结果达不到自身的期望,恶意揣测评标过程存在不公正的情形,并就上述猜测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甚至某些投标人对招标人做出的回复不满意或者不接受的,直接越过相关行政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向纪委或者市长信箱进行举报。
招投标的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项目位于我国某市,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
项目业主为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招标工作。
在招标过程中,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未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公示,导致原告未能及时获取招标信息。
2. 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未按照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导致原告未能参与投标。
3. 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导致原告未能中标。
原告认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案件定性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为招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合同无效和侵权责任。
2. 相关法律规定(1)《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依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2)《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3)《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未进行公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及时获取招标信息,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
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未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参与投标,侵犯了原告的投标权。
此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中标,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1)退还原告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2)赔偿原告因投标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3)支付原告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招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多个法律问题,以下进行具体分析:1. 招标公告公示问题招标公告公示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保障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公平竞争。
招投标投诉处理若干法律问题
招投标投诉处理若干法律问题随着国家政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项目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竞标,以获取合同或承案的资格。
然而,招投标活动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商业贿赂、信息不透明、临时变更等。
这些问题不仅会损害投标者的利益,还有可能对整个招投标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在招投标活动中,投诉的处理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招投标投诉处理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并探讨如何有效地处理投诉。
投诉处理的原则招投标投诉处理的原则有以下几点:1.公正。
处理投诉必须公正、客观,不偏袒任何一方,处理结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2.及时。
投诉必须及时处理,不能拖延,以避免损害投诉者的利益。
3.专业。
处理投诉的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处理能力,能够恰当地运用法律和行业规定。
4.保密。
处理投诉的过程和结果必须保密,以避免对投诉者和投标者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招投标投诉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文件的准备和提交问题,例如文件不全、文件被拒绝等;2.招标标的的设计和说明问题,例如标的物不明确、规范不清等;3.招标人的操作问题,例如评审方式不当、保证金冻结时间不合理等;4.投标人之间的竞争问题,例如商业贿赂、恶意竞争等。
投诉的处理流程处理投诉的流程包括以下几步:1.接收投诉。
一旦接收到投诉,并确认投诉符合法律和规定的要求后,应当立即启动处理流程。
2.确认投诉。
确认投诉是否属实,需要进行调查和证明。
证明可以包括电话或书面询问、实地调查、询问目击证人等。
3.处理投诉。
处理投诉的方式通常是进行调解、协商或诉讼等。
调解和协商是比较常见的解决方式,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程序和费用,并使当事人更容易达成协议。
4.发布结果。
在处理结束后,需要将处理结果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在相关平台上进行公告。
在招投标活动中,涉及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文件是相当多的,包括《招标投标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政府采购法》等等。
如果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的规定,涉及方可能会面临下列法律风险:1.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建设工程在招投标阶段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
建设工程在招投标阶段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以前需要前期准备的程序是很多的,需要履行的手续也是很复杂的。
建设单位在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全过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一是合同总体策划阶段,二是招投标阶段,三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阶段,四是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阶段,五是纠纷处理阶段。
招投标阶段也会遇到不少法律问题,我们在下文将会进行分析并且提出相应的建议以供参考。
(一)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从而使承发包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不发生预期法律效果。
《招标投标法》中有两种情形将导致建设施工合同无效。
1.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2.中标无效的。
1.应当招标而未招标前文已经提到判断应当进行招标的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条和国家计委3号令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这里应当结合选择施工发包模式,即如果采取平行发包模式,那么符合招标的项目必须进行多次招标,而不能绕过招标直接和一个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
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双方利益都可能受损。
2.中标无效在《招标投标法》中,总共出现了六种中标无效情形,业主方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遵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避免中标无效,进而导致利益受损。
(二)通过招标投标但未获得合理低价作为业主方,进行招标投标的终极目的是为了获得合理低价,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成本。
但是如果业主方在招投标过程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导致这一目的落空。
因此,业主方作为招标人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统一报价基础。
不统一报价基础将导致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无法成为评判合理低价的依据,其中或存在陷阱。
2.招标人应当加强评标管理。
评标人如果能够在评标过程中细致认真,那么即使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挖了陷阱,评标人也是可以发觉的。
因此,一个高效、负责的评标团队对实现招投标目的是非常关键的。
3.招标人应当充分了解并掌握合同条款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和工程变更的关系。
招投标投诉处理
招投标投诉处理招投标投诉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单位的行为提出异议或投诉。
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如投标文件要求不明确、评标不公正、信息泄露等。
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及招标单位设立了相应的投诉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招投标投诉。
一、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为了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招标单位通常会设立招投标投诉处理机构。
这个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接受、调查和处理涉及招投标过程中的投诉。
一般情况下,该机构由行政机关或专门的招标监管部门负责管理。
投标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的方式向该机构提交投诉材料,并要求调查核实。
二、招投标投诉处理流程1. 投诉受理:投标人向招投标投诉处理机构提交投诉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投诉材料应当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记录以及其他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2. 投诉调查:招投标投诉处理机构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会要求投标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同时,招标单位也会被要求提供有关的招标和评标资料。
3. 调解协商:如果投诉涉及的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投诉处理机构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解决方案。
调解结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4. 审查裁决:如果投诉无法通过调解解决,招投标投诉处理机构将对投诉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诉进行裁决,并作出相应的处理结果。
裁决结果应当公正、合理、依法依规。
5. 效力执行:当招投标投诉处理机构做出裁决后,相关各方应当按照裁决结果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一方不服裁决结果,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三、招投标投诉案例以某公司投标某项目为例,该公司认为招标单位在评标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决定提起投诉。
该公司首先向招投标投诉处理机构递交了投诉申请,并提供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
招投标投诉处理机构在受理后,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审查。
招投标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解析
招投标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解析在商业领域中,招投标是一种常见的商务活动,用于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来履行某项工程、项目或提供商品和服务。
然而,在招投标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需要注意和解决。
本文将就招投标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展开解析,并提供一些相关建议。
一、违法行为揭示与处理在招投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投标单位或招标人的违法行为,比如虚假宣传、贿赂行为、串标等。
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性和诚实原则。
因此,当发现这样的违法行为时,应该及时揭示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首先,投标单位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举报,并提供充分的证据。
监管机构将会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同时,招标人也应该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例如取消相关投标单位的资格,终止合同等,以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和诚信。
二、合同纠纷解决在招投标中,合同纠纷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
合同纠纷可能涉及到合同的履行、解除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为了解决合同纠纷,应该先仔细阅读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明确详细,双方权益和责任清晰可辨。
当发生合同纠纷时,首先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是很重要的。
此外,招标人还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和相关责任,以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三、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行为处理在招投标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比如,在工程项目投标中,可能涉及到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如果投标单位在投标中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
因此,在招标文件中应该明确保护知识产权的要求,并要求投标单位保证其提供的材料和设计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同时,如果发现投标单位的侵权行为,应该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四、合规性问题和法律风险在招投标中,合规性问题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法律问题。
招标人应该确保其招标文件和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原因和处理
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原因和处理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原因和处理1. 前言招投标是经济领域中常见的公开竞争方式,它对于确保公正及透明性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纠纷,其中之一就是质疑投诉。
本文将探讨招投标中质疑投诉的原因和处理方法。
2. 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原因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原因可以分为多个方面,以下是其中一些常见的原因:2.1 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例如某个参与方在投标过程中获得了不正当的优势,其他参与方可能就会发起质疑投诉。
这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可能源自于涉及招标过程的人员或者招标控制的利益关系。
2.2 不符合相关规定招投标过程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规和规定,例如国家招标投标法、招标文件的要求等。
如果某个投标人或者招标机构违反了相关规定,其他参与方则有权发起质疑投诉。
2.3 质量和信誉问题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会直接影响到其竞标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信誉。
如果质疑投诉方认为某个投标人存在虚假宣传或者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他们可能会提起质疑投诉,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2.4 过程不透明招投标过程中的透明度对于公平竞争至关重要。
如果参与方认为招投标过程不够透明,例如信息披露不全面或者评标过程不公开,他们可能会怀疑竞争的公正性,从而提出质疑。
3. 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处理为了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和透明,对于质疑投诉,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处理:3.1 接收和记录质疑投诉在招投标过程中,应设立专门部门来接收和记录质疑投诉。
这个部门应保持独立性,确保质疑投诉的信息可以被准确地记录和妥善保存。
3.2 调查和核实质疑投诉接收和记录质疑投诉后,需要进行调查和核实。
这个过程可以包括对涉及方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审查,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等。
通过调查和核实,可以确定质疑投诉的真实性和重要性。
3.3 公开透明地进行处理在处理质疑投诉时,需要保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告或者网站发布处理进展情况,向参与方和社会公众公示处理结果;另一方面,也需要确保敏感信息不被泄露,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其投诉质疑解决方法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其投诉质疑解决方法招投标法是我国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为了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各方利益,招投标法规定了各个环节的要求和程序。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质疑,需要进行解读和解决。
首先,招投标法规定了招标人应当公正、公开、公平地进行招标活动,并采用公开的招标方式。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如限制竞争、内定中标人等。
对于这种情况,投标人可以通过投诉进行维权。
投诉可分为内部投诉和外部投诉两种方式。
除了投诉外,投标人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解决投诉质疑。
首先,投标人可以请求招标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提供与投诉有关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评审报告等。
如果招标人未能提供相关文件,投标人可以要求中止或撤销招标活动。
其次,投标人还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作出合理的评标决策。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并作出公正、准确的评标结果。
如果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要求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
申诉应当明确投诉的事实和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申诉,并进行重新评标。
最后,如果投标人认为投诉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可以采取行政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行政诉讼适用于对政府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情况,而仲裁适用于对合同纠纷进行解决的情况。
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综上所述,招投标法规电及其投诉质疑解决方法包括投诉、要求招标人提供文件、资料、要求评标委员会作出合理评标决策以及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争议等。
投标人在遇到问题时,应该充分了解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招投标相关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工程项目招投标争议案涉及甲公司(招标人)和乙公司(投标人)。
甲公司为某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招标人,乙公司为该项目的投标人。
在招投标过程中,乙公司发现甲公司在招标文件中存在多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遂向有关部门投诉。
经调查,甲公司在招标文件中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乙公司无法正常参与投标。
现将本案详细分析如下。
二、争议焦点1. 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行为;3. 乙公司损失赔偿问题。
三、案例分析(一)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不得含有歧视性条款;2. 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3. 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4. 不得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本案中,甲公司在招标文件中存在以下问题:1. 在技术规格中设定了特定品牌的设备,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选择;2. 在投标保证金要求中,设定了较高的比例,对潜在投标人造成了不合理负担;3. 在评标标准中,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等方面设定了过高要求,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参与。
综上所述,甲公司在招标文件中存在多处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
(二)甲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招标人不得有以下行为:1.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2. 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3. 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4. 限制投标人自由选择投标方案。
本案中,甲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设定了特定品牌的设备、设定了过高的投标保证金比例以及设定了过高的评标标准,均属于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因此,甲公司构成违法行为。
(三)乙公司损失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因招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因甲公司的违法行为,未能参与投标,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浅谈招标投标活动中质疑及投诉问题
证据;
(六)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 的;
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招标
(七)质疑投诉人多次提供虚假情况的(参见原外经
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 贸部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结果公示及质疑投诉办
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法》第十二条);
4 投诉产生的原因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
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
投诉产生的原因有:招标代理机构对质疑函未及时 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回复或质疑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回复不满意。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
5 投诉受理的条件
受了中标人的贿赂。市纪委批转招投标管理办调查,评 提醒评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客观、公
标结果暂停公示。由于该项目竣工日期已经确定,如果 正、独立的打分。如发现个别评委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
因此而影响项目竣工,将会造成很不好的政治影响和很 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又拒绝更正,请及时向招投标管理
大的经济损失。重点项目指挥部将有关情况向市纪委如 部门反映。
6 投诉受理的时限
(2)招标活动已经完成,但尚未签订合同的,决定招
标活动违法,责令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七部委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
(3)招 标 活 动 已 经 完 成 ,合 同 已 经 签 订 但 尚 未 履 行
法》第九条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 的,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之日即为正式受理。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的,经本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其投诉质疑解决处理办法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投诉质疑解决方案内容简介2015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生效,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后,我们在招投标领域的法规体系又进一步完善,那么,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我们如何能有效的运用这些法规更好地规避风险,为我所用呢?首先,法务将对相关法规的核心内容进行解读,在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规的内容和调整范围后;再针对招投标实践中常见的违规现象进行归类、剖析并一一告知对应的解决方案。
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商务实践法务将招投标违规分为2大类(政府采购招投标和非政府采购招投标)共15小类(详见目录);然后针对每一小类问题分4个方面(法律依据、法律解读、解决方案和备用模板)进行讲解,其中“解决方案”一栏分别给出5种备选方案(询问、质疑/异议、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供大家选择适用,同时告知大家选择解决方案的方法、适用的期限、形式、主体,当然,如大家在使用中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法务。
希望我们的工作能给你带去实实在在的便利,能真正为公司的招投标项目加油助力;同时衷心希望您能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也欢迎大家随时反馈法律需求,最后,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使公司的投标项目在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效益!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目录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解读与投诉质疑解决方案 (6)一、招标人违反代理商计数规则 (6)解读 (6)法律依据 (6)解决方案 (6)附件:文书模板 (7)二、招标人有倾向性采购行为 (11)解读 (11)法律依据 (11)解决方案 (11)附件:文书模板 (12)三、招标人违反评审回避制度 (16)解读 (16)法律依据 (16)解决方案 (16)附件:文书模板 (17)四、其他供应商有欠缴社保记录 (21)解读 (21)法律依据 (21)解决方案 (21)附件:文书模板 (22)五、其他供应商缺乏独立民事能力 (26)解读 (26)法律依据 (26)解决方案 (26)附件:文书模板 (27)六、其他供应商欠缺履约能力 (31)解读 (31)法律依据 (31)解决方案 (31)附件:文书模板 (32)七、其他供应商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35)解读 (35)法律依据 (35)解决方案 (35)附件:文书模板 (36)八、招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评标 (40)解读 (40)法律依据 (40)解决方案 (40)附件:文书模板 (41)九、其他供应商低于成本价竞标 (45)解读 (45)法律依据 (45)解决方案 (45)附件:文书模板 (46)十、招标人修改采购文件的期限违规 (50)解读 (50)法律依据 (50)解决方案 (50)附件:文书模板 (51)十一、其他供应商投标文件符合性违规 (55)解读 (55)法律依据 (55)解决方案 (55)附件:文书模板 (56)十二、招标人评审方法违规 (60)解读 (60)法律依据 (60)解决方案 (60)附件:文书模板 (61)十三、招标人违反节能产品清单强制采购规定 (65)解读 (65)法律依据 (65)解决方案 (65)附件:文书模板 (66)十四、招标人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 (70)解读 (70)法律依据 (70)解决方案 (70)附件:文书模板 (71)第二部分非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解读与异议投诉解决方案 (75)法律解读 (75)法律依据 (75)解决方案 (75)附件:文书模板 (76)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解读与投诉质疑解决方案一、招标人违反代理商计数规则1、解读: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作为一家供应商计数,因此而导致投标人数不满法定数目的,该招标行为的合法性将被质疑。
招投标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
招投标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招投标是企业或机构在采购产品或服务时,通过公开的方式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争,选择最优的供应商,以获取最佳的质量、价格和服务。
然而,在招投标过程中,常常会涉及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果不正确处理,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本文将探讨招投标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一、投标文件的不完整或不准确在招标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需要包含详细的信息,如产品介绍、技术规格、价格等。
如果投标文件不完整或不准确,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在后续过程中出现争议。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文件时,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确保理解所有要求和细节。
同时,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技术研究,以确保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
二、不合规的竞争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些供应商可能采取不合规的竞争行为,如串标、提供虚假信息、行贿等,以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其他供应商的利益。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招标机构应加强对投标过程的监管和审核,建立健全的投标评审机制,对涉嫌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实施惩罚。
同时,供应商也应遵守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竞争。
三、评标程序的不透明在招标评标阶段,评标程序的不透明可能引发一系列的争议。
例如,评标标准不明确、评标过程不公开等。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招标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标准和程序,并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招标过程中的评标委员会应由权威专家组成,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遵循公正、客观、公平的原则进行评标,并及时向投标人公布评标结果,以保证公平竞争。
四、招标合同的履行问题在招标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可能存在未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情况,如延迟交货、提供次品产品等。
这会给招标方带来损失,可能引发合同纠纷。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招标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同条款和要求,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以确保供应商能够按时、按质履行合同。
招投标项目投诉处理
招投标项目投诉处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招投标项目在各行各业中变得越来越普遍,而有时投诉问题也会难以避免地出现。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我将为您介绍招投标项目投诉的处理方法及相关法律依据。
一、投诉的种类在招投标项目中,投诉可以涉及多个方面,如被投诉方的不当行为,投标过程的不公正或违规行为等。
常见的投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1. 招标文件的不合理或不合规定;2. 被投诉方的不公正行为,如内定中标等;3. 投标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等。
二、投诉的途径一旦发现投诉问题,投诉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投诉:1. 向相关招标机构提出书面投诉,附带相关证据材料;2. 向行政监管机构或投标监察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3. 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解决。
三、投诉处理程序在处理招投标项目的投诉问题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投诉受理:招标机构或相关部门应接受并受理投诉,并开展初步调查;2. 调查取证:相关机构应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3. 复议或仲裁:若投诉方对初步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相关机构提起复议或仲裁申请;4. 行政诉讼:如果复议或仲裁结果仍无法满足投诉方的要求,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律依据在处理投诉问题时,相关法律法规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以下是在招投标项目投诉处理中常用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3.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及招标机构的规章制度。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投诉处理机构应依法查明事实,维护公正、公平的招投标秩序。
五、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个实际案例的简单分析,以帮助更好理解招投标项目投诉处理的具体操作方法。
某公司在招标过程中被其他投标人投诉,称其在评审中有欺诈行为。
投诉人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被投诉公司的内部邮件等。
招标机构立即受理投诉,并展开调查。
调查结果发现,被投诉公司确实存在在评审中篡改文件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招标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取消了被投诉公司的中标资格,并将此情况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
招投标投诉处理若干法律问题
招投标投诉处理若干法律问题一、引言招投标是政府采购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涉及到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然而,在招投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和纠纷,需要依法进行处理。
本文将围绕招投标投诉处理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参与者提供一些帮助和指导。
二、投诉主体的资格和途径在招投标投诉过程中,主要的投诉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和第三方利益相关者。
他们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或口头方式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提出投诉,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投诉主体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 具备合法的权益:投诉主体必须是与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直接相关的人士或组织,例如投标人必须是参与投标的合法主体。
2. 行使诉权的行政机关:投诉主体应向相关的行政部门或机构提出投诉,如招标人投诉可以向招标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投诉。
3. 诉前必要程序:投诉主体在提起投诉之前,通常需要先行进行协商调解或提出书面申请。
三、投诉处理程序招投标投诉处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投诉受理:相关行政机关或部门在收到投诉后,会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投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 调查取证:行政机关或部门会根据投诉的内容和证据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包括现场勘查、询问笔录等。
3. 违法认定:行政机关或部门会对投诉涉及的招投标行为进行违法认定,例如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存在不公平行为等。
4. 处理结果:行政机关或部门会根据投诉的性质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包括责令重新招标、撤销评标结果或给予相应的处罚等。
四、常见的投诉问题和处理原则在招投标投诉中,可能涉及到的问题和纠纷有很多,以下列举了一些常见的问题及处理原则:1. 投标人资格审查问题:行政机关或部门在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时,应依法严格审核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并确保公平公正。
2. 招标文件不合规问题:行政机关或部门应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如果发现不合规的情况,应要求招标人进行修改或重新招标。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投诉质疑解决方案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投诉质疑解决方案招投标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监管公共资源的招标和采购过程,保障公平竞争和优质供应商的参与。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质疑,需要解读和解决。
招投标法规解读主要包括对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和解释的理解和解释。
首先,需要对招标人的基本义务和要求进行解读,包括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购需求的明确和合理性、招标程序的规范性等。
其次,需要解读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信息平等、自主决策的权利、按期投标、诚信履约等。
最后,还需要解读评标的原则和标准,包括最有利标原则、技术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等。
投诉质疑解决方案是指针对投标人对招标过程中的问题和质疑提出的解决方案。
首先,应建立有效的投诉渠道和机制,方便投标人提出质疑和投诉。
其次,需要承担起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和核实的责任,确保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在调查和核实过程中,可以进行现场调查、核查相关文件等方式来获得证据。
最后,应建立完善的解决机制,包括对处罚结果的申诉机制和裁决程序等。
为了提高招投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应加强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招投标法规的认知和遵守意识。
其次,应加大对招投标监管的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
此外,还可以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电子招标平台,提高整个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和效率。
总之,招投标法规解读和投诉质疑解决方案的制定是保障公平竞争和优质供应的必要措施。
通过对法规的解读和执行,配以有效的投诉解决机制和监管措施,可以有效地维护公共资源招标和采购的公正和透明。
同时,相关措施的落实也需要各方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
招投标投诉处理若干法律问题
招投标投诉处理若干法律问题招投标投诉处理若干法律问题引言招投标是供应商与采购方之间达成合作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招投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或纠纷,这就需要进行投诉处理。
本文将介绍招投标投诉处理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并给出相关法律依据和解决办法,以便相关当事人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1. 投诉受理条件在进行招投标投诉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受理投诉。
主要条件包括:投诉人是合法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投诉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投诉受理机关有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活动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投诉,或者向监督机构申请处理。
2. 投诉的法律依据在进行招投标投诉处理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法律依据: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招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第五十五条,监督机构对违法行为有权作出处理决定,要求投标人或者招标人予以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资格、罚款等处罚。
2.2 监督机构规章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监督机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招投标投诉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查阅当地的规章制度。
3. 投诉处理的程序招投标投诉处理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3.1 提出投诉投诉人应当书面向招标人或监督机构提出投诉,说明投诉事实、证据和要求。
3.2 受理投诉招标人或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受理投诉,并进行初步审查。
如果发现投诉不符合条件,可以驳回投诉;如果符合条件,则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3.3 调查核实在投诉受理后,招标人或监督机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采集证据,了解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
3.4 处理决定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招标人或监督机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一般包括责令改正、取消资格、罚款等处罚措施。
4. 解决招投标投诉的建议4.1 强化公开透明招投标投诉处理应当强化在全程公开透明的原则下进行。
招投标中的法律纠纷处理
招投标中的法律纠纷处理在招投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法律纠纷。
这些法律纠纷可能涉及投标人之间的争议,也可能涉及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纠纷。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我在过去的15年中应对了许多类似问题,并为客户提供了解决方案。
本文将重点介绍招投标中常见的法律纠纷,并探讨如何进行处理。
一、投标人之间的争议处理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可能发生争议,例如:1.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解读存在分歧。
2. 投标人之间存在价格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3. 投标人之间可能存在合作协议的违约行为。
针对这些争议,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1. 即时沟通:为了避免争议升级,投标人应当尽早进行沟通。
通过积极沟通,双方可以理解对方的立场,协商解决方案,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
2. 第三方调解:在无法通过沟通解决争议时,可以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解,以尽快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3. 法律程序:如果无法通过调解解决争议,投标人可以选择诉诸法律程序,例如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纠纷处理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也可能发生纠纷,例如:1. 招标人在评审过程中存在不公正行为。
2. 招标文件中的条款与实际情况不符。
3. 招标人未履行合同义务。
针对这些纠纷,可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处理:1. 公开透明:招标人应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以避免投标人对评审结果的怀疑和争议。
2. 合同订立: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详细的条款和条件,以免发生合同纠纷。
3. 严格监管:监管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应加强监管,对招标人的行为进行审核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4. 法律救济: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投标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
这可以包括仲裁、诉讼等方式。
三、预防法律纠纷的措施除了处理已发生的法律纠纷之外,预防纠纷的发生同样重要。
下面是一些预防法律纠纷的建议:1. 仔细备案: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并确保对招标条件的理解准确无误。
招投标投诉处理若干法律问题
招投标投诉处理若干法律问题招投标投诉处理若干法律问题1. 引言招投标投诉处理是指在招投标活动中,对于投标或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投诉,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过程。
招投标投诉处理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包括投诉的主体资格、投诉途径选择、证据收集和投诉处理程序等。
本文将对招投标投诉处理中的一些常见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2. 投诉的主体资格在进行招投标投诉之前,首先需要考虑投诉的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诉主体可以是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方。
投诉主体应当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例如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符合相关招标文件的要求等。
同时,投诉主体还需注意自身的利益关系是否与招投标活动有直接利害关系。
只有在相关利益受到侵害或者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投诉才具有合法性和必要性。
3. 投诉途径选择投诉者可以选择不同的投诉途径来解决招投标投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可以选择行政投诉、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等方式进行投诉。
行政投诉:投诉者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投诉,由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
常见的行政投诉途径包括相关行政部门的投诉方式、信函、电子邮件等。
行政诉讼:如果投诉者对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行政诉讼前,通常需要先进行行政复议。
民事诉讼:如果投诉的问题涉及双方民事纠纷,投诉者可以选择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民事诉讼需要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诉讼条件。
选择投诉途径时,投诉者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投诉。
4. 证据收集在进行招投标投诉时,充分的证据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投诉者需要及时收集、保留与投诉问题有关的证据,包括书面证据和物证。
书面证据: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书、相关合同、通知函等文书,以及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电子邮件、短信、聊天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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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参与多起招投标投诉案件的处理,下面以建设工程相关招投标项目为例,就招投标投诉处理的几个典型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行政监督部门认定投诉主体在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人的投诉时,首先应对投诉人是否具有合格的主体资格进行判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即规定招投标投诉主体包括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两类。
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概念模糊,投诉主体的资格认定也就成为了投标投诉处理案件中需首先面对的一个较为棘手的法律问题。
为了明晰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主体的范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处理办法》对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即“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尽管有上述规定,但“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仍是一个无法量化的标准。
同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中也规定,“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笔者认为,判断投诉人(非投标人)是否具备合格的投诉人主体资格,即“是否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应当由招投标投诉处理部门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予以判定,属行政监督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范围。
高度重视投诉书的形式要求为了防止投诉人滥用投诉权,规范投诉人的投诉行为,我国法律规定投诉人须以提交投诉书的方式进行投诉,并对投诉书的形式及内容设置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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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投诉若干法律问题处理探析
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的社会监督,《招标投标法》赋予了投标人及利害关系人招投标投诉的权利,招投标投诉处理也就成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其中有许多需要认真面对的法律问题。
笔者曾参与多起招投标投诉案件的处理,下面以建设工程相关招投标项目为例,就招投标投诉处理的几个典型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行政监督部门认定投诉主体
在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人的投诉时,首先应对投诉人是否具有合格的主体资格进行判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即规定招投标投诉主体包括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两类。
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概念模糊,投诉主体的资格认定也就成为了投标投诉处理案件中需首先面对的一个较为棘手的法律问题。
为了明晰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主体的范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处理办法》对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即“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尽管有上述规定,但“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仍是一个无法量化的标准。
同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中也规定,“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
笔者认为,判断投诉人(非投标人)是否具备合格的投诉人主体资格,即“是否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应当由招投标投诉处理部门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予以判定,属行政监督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范围。
高度重视投诉书的形式要求
为了防止投诉人滥用投诉权,规范投诉人的投诉行为,我国法律规定投诉人须以提交投诉书的方式进行投诉,并对投诉书的形式及内容设置严格要求。
以建设工程相关招投标项目为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就对投诉书的内容及形式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并将其规定为投诉处理机关对投诉书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的重要考查因素。
但很多投诉人在投诉时往往忽略了形式要求,导致其投诉无法被行政监督部门受理。
笔者就曾处理过一起此类投诉,其投诉人为一具备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但因其投诉书缺少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的签字,经过审查,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决定不予受理,并在做出决定后对其进行了及时的书面告知。
但此时已过10日的投诉期限要求,投诉人无法再进行投诉。
对投诉人的投诉书形式设置要求,是防止投诉人滥用投诉权利的合理而必要的举措,因此投诉人应在投诉时对其予以足够的重视,以避免因投诉书形式不符合要求而错失行使自己权利的时机。
对投诉举证不宜提过高要求
除了对投诉书形式的规定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还要求投诉人必须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这一要求类似于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但在招投标投诉中,这一要求对投诉人而言难度非常高,几乎不可能完成。
在目前的招投标实践中,存在不少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如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等等。
但上述行为具有极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很难发现。
即便他人对其有所察觉,取证也非常困难。
而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若要投诉投标过程的串标等违法行为,必须同时提供有效的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若无法取得充分的证
据,则投诉很可能无法被行政监督部门受理。
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投诉处理部门为建设主管部门,仅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方面就承担着监督招投标程序和实体的合法性,负责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投诉,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大量工作。
行政监督部门面对大量的招投标活动,很难主动发现某个项目中存在违法行为,故其发现、查处违法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投诉人的投诉及其所提供的线索。
但若投诉人因无法取证而无法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也就间接导致了大量违法行为不能被行政监督部门及时发现并查处,非常不利于招投标市场的发展与健全。
由上可知,因现有规定对投诉人投诉设置了过高的要求,可能导致大量的违法行为因其隐蔽性和欺骗性而无法被发现,无法对其实施应有的制裁措施。
笔者认为,鉴于法律已经对滥用投诉权、恶意投诉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罚则,行政监督机关一旦发现滥用投诉权的行为就有权依法做出处罚,故行政监督部门在对投诉人的投诉材料进行审查时,不宜要求投诉人承担过于严格的举证责任,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根据投诉的事由以及招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每一投诉中投诉人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将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充分结合起来。
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行使裁量权
由于招投标活动固有的复杂性,招投标投诉所涉及的问题是十分复杂多样的。
以笔者的经验,在建设工程相关招投标项目方面的投诉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对事实情况的投诉,如认为存在串标等行为,或认为某个中标候选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二是对适用法律的争议,如认为某个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某个中标候选人某方面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等;三是对评标、开标等程序方面的投诉,如认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违反既定程序等。
投诉所涉问题的复杂多样,给投诉处理带来难度。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对行政监督部门如何做出处理决定进行了规定,但较为笼统。
行政监督部门在具体实施中,还需针对不同投诉案件中的事实及问题,参照投诉所涉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但有些具体问题在上述文件中也没有具体规定,这就需要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正确、恰当的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的权限
由于招标投标活动参与的主体较多,有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等,每一个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均享有各自独立的权利与义务,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也会同样涉及到参与招投标的每一个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但按照现有法律规定,行政监督部门不能直接处分某些主体享有的权利,如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是相对独立的主体,在招投标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评标委员会依法享有独立评标的权利,除非出现了法定的情形,行政监督部门在做出处理决定时,一般不能否定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或者代替评标委员会对某个投标人的投标直接进行判定等等。
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监督部门不能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标文件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况,行政监督机关可依法行使监督权,甚至否定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
笔者曾接触到一起招投标纠纷案件,投诉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装订要求,但评标委员会未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对该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而直接进行评标。
行政监督机关经调查认定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装订条件,属于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而评标委员会未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因此认定评标委员会使用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做出了重新评标的处理决定。
而投诉人认为,该项目应当重新招标而非重新评标,并以此为由提起了行政复议。
该案实际上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行政监督机关能否否定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二是若否定了评标委员会的部分评标结果,应当重新招标还是重新评标。
笔者认为,行政监督机关在该案的认定上符合法律规定。
行政监督机关确实不能任意否定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但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进行评审,行政监督机关就有权予以否定,而且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行政监督部门在做出处理意见时,享有自由裁量权。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情形重新评标或重新招标均符合法律规定。
笔者认为,该案中投诉人的复议请求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