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套商品房销售价格一览表
郑州市普通住宅标准
郑州市房管局公布普通住宅标准大河房产网2005年06月08日18:28 大河房产网发表评论6月2日,郑州市房管局公布郑州普通住宅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宅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多层普通住宅销售价格为2700元/平方米以下,高层普通住宅销售价格为4000元/平方米以下。
此举一出,立刻在郑州房地产界引起强烈反响。
想当年房改时,厅局级以上干部才能享有120平方米的住宅,而现在郑州普通住宅的标准就已达到140平方米。
这样的标准郑州人怎么看呢?到底合不合理?标准是高了,还是低了?对此,记者多方采访,听听他们对标准的评议。
定义:普通住宅的郑州标准高于“国标”<br>郑州市房管局6月2日公布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标准,标准中与国务院七部委文件不同的是:第一,对单套住宅的建筑面积设定在140平方米(含)以下,比七部委高20平方米,上浮比例达到16.7%,低于国家规定的20%;第二,针对郑州本地情况,把多层住宅销售价格为2700元/平方米以下、高层住宅销售价格为4000元/平方米以下定位于普通。
国务院七部委文件对于普通住宅是这样定义的: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当然,文件对各地并没有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而是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从以上我们不难看出,郑州的标准,略高于国家标准。
疑问一:140平方米,大不大?普通住宅定位在140平方米,可能有不少人认为不可思议,但从来自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统计资料看,这个标准还是比较合适的。
2001年郑州市商品房住宅套均面积为126.9平方米,2004年商品房住宅套均面积减少为112.3平方米;2001年多层住宅套均面积为125.1平方米,2004年为113.6平方米。
济南1998-2010年房地产市场
济南1998年至2010年济南房地产价格走势自1998年取消福利分房至2010年,时间过去了12年。
按照中国人"十二个生肖十二年,十二年本是一个循环"的传统理念,12年,是一个轮回。
如今,我们聚焦在"1998~2010"这12年,看看曾经演绎过的中国开发商与购房者的恩恩怨怨。
12年行业扩张、地产气势恢弘;12年房价飞涨、行业痼疾膨胀。
究竟发生过什么,造就了地产的辉煌?究竟出了什么问题,导致了今日楼市"调控一轮涨一轮"的尴尬局面?12年房改,一段风雨历程。
厚重的历史车轮滚滚向前,中国地产百折不回,书写着属于自己的长篇传记;12年路途,走得跌宕起伏。
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恩怨纠缠的血汗味足足弥漫了12轮春秋。
1999年—2010年济南房地产价格走势表:1998—2003 房地产市场开始探索发展个人住房消费的大潮一浪高过一浪,越来越多的资金倾注到房地产行业,房价全线飘红,房地产市场开始全面发展。
直到2003年,2003年的济南,有统计资料显示,住宅均价继续保持上升的态势,商品房的均价达到2143元/平方米,比上年同期的1749元上涨22.53%,比2002年第四季度的2007元也上涨了6.78%。
有媒体报道市区内当时的房价现状是,一环以内的房价很少低于3000元的,历下区、市中区的房价大多在4000元以上,二环以内的房价大多在2500元以上,单套新住宅的市场价格一般在40万元以上,‚两口子的月收入只有高于5000元,才能保证每月承担近3000元的贷款月供,不降低生活水平。
‛而调查显示,作为省城购房主力的25岁至35岁的阶层,年收入大多仅在2万到3万元之间,房价收入比达到了10:1。
这一年济南市最新规划出炉了。
2003年在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上,确认了‚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疏‛的城市发展战略‚十字‛方针和东部产业带、东部新城、泉城特色风貌带及老城、西部新城、西部片区五大板块城市布局。
北京房地产价格指数(1998-2008年)
100.2 100.2 100.1 100.3 100.3 100.1 98.7 98.3 99.8 99.7 91.9 100.6 99.2 98.5 100.4 87.3 95.8 100.0 91.9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99.5 98.7 98.8 99.9 98.7 97.3 97.2 100.4 166.6 199.4 97.0 96.0
300.0 280.0 260.0
260.0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100.2 100.2 100.2 100.8 103.3
99.6 100.9 101.2 101.5 105.3 112.5 122.4 136.4 149.3
164.1 205.9 221.6 240.4 248.6 254.6 262.0 269.0 273.9
180.0 160.0 140.0 120.0 100.0 240.0 220.0 200.0
2005 107.2 2006 112.8 2007 123.4 2008 137.7 资料来源:北京市统计年鉴整理得出 *以1998年价格作为100
260.0 240.0 220.0 200.0 180.0 160.0 140.0 120.0 100.0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102.5 102.2 104.8 103.5 101.3 103.7 103.9 104.3 100.0 105.2 101.7 101.2 103.3 103.4 106.4 93.8 100.8 102.6
103.8 103.7 105.0 104.4 103.2 106.9 106.6 107.1 100.0 108.2 106.3 102.4 109.4 102.4 103.1 97.8 102.7 100.0 105.5 100.5 100.6 100.1 100.0
2013年北京自住商品住房一览表
北京29宗自住型商品房项目一览据报道,今日,朝阳崔各庄乡来广营北路地块被北京东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招标形式竞得。
据悉,北京东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首农集团下属公司。
该地块建筑面积达到近22.97万平米,楼面价超过13062元/平方米,根据挂牌文件显示,该宗地居住用途建筑规模全部用于建设“自住型商品住房”,房屋销售限价为22000元/平方米,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
至此,北京自住型商品房地块共29宗,分别为,PS:红框的是我觉得挺值得买的,16和23位置尤其好啊!!!1、恒大地产朝阳区豆各庄项目(恒大御景湾)拿地时间:2013年9月4日销售限价:22000元/平方米销售电话:400-888-2200 转 14927分配套数:2700套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单套住房总价不得超过200万元。
四至范围:东至规划黄厂路,南至焦化厂北路,西至东五环路,北至豆各庄产业用地。
2、中铁建海淀环保科技园居住用地项目拿地时间:2013年9月26日销售限价:19000元/平方米分配套数:696套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单套住房总价不得超过200万元。
四至范围:东至环保园十四路,南至京密引水渠北侧路,西至环保园五路,北至温泉沟景观河道。
3、北京城建昌平北七家平西府地块拿地时间:2013年11月4日销售限价:19000元/平方米配建面积:6.4万平方米地块地址: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北侧,平西府西路东侧4、中铁嘉业房山新城燕房片区地块拿地时间:2013年11月4日销售限价:10500元/平方米分配套数:1387套套型建筑面积全部为140平方米以内。
四至范围:东至规划经六路东红线,南至规划城洪路南红线,西至西外环路西红线,北至规划纬七路中心线。
5、中铁建顺义第7街区地块拿地时间:2013年11月4日销售限价:16000元/平方米配建面积:27197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四至范围:东至顺仁路路中线,南至林河南大街路中线,西至顺通路绿带东红线,北至绿带南边线。
房屋买卖费用一览表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税费一览表及普通住房标准一、交易费用(一)交易手续费1、一手房:3元/平方米(转让方);经济适用住房减半。
2、二手房:6元/平方米(双方各半)。
3、房改房:1.5元/每平方米(转让方)。
(二)印花税1、属于居住用房,个人免征,单位0.05%(计税价格);属于非居住用房:0.1%(计税价格、双方各半)二、登记费用(一)增量房1、居住用房:个人50元/件,单位80元/件;2、非居住用房:单位/个人550元/件;3、每增加一本证书近每本证10元收取工本费;4、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
(二)存量房1、居住用房:个人50元/件,单位80元/件;2、非居住用房:单位/个人550元/件;3、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证10元收取工本费;4、房屋坐落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的房屋变更登记,减半征收。
三、调房总站代征费用(一)非居住用房1、土地增值税1 / 7(1)可以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A、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上手发票价(以发票日期每年加收计5%)-有关税金]X适用税率速算公式。
(2)不能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转让收入X90%)X30%2、营业税及附加(1)可以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A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上手发票价)X5.5%;B免征条件:无余额。
(2)不能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X5.5%3、个人所得税(1)据实征收:A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X20%;(2)核定征收: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X7.5%X20%(二)居住用房普通住房1、营业税及附加(1)购买未满五年转让的:A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X5.5%;B免征条件:购买超过5年的(含5年)。
2、个人所得税(1)据实征收:A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X20%;B免征条件:自用满5年(含5年)且是唯一住房。
(2)核定征收:A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X5%X20%;B自用满5年(含5年)且是唯一住房。
吴江区商品房销售价格 申 报 备 案
商品房价目表 1:
吴江区商品房价目表
开发企业名称: 苏州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预售许可证号:
; 土地性质: 住宅 ;
土地使用起止年限:2010 年 8 月 31 日起至 2080 年 8 月 30 日止;
优惠折扣: 享受优惠折扣条件:
付款方式 按揭
首付比例 30% 40% 50% 60%
3
折扣比例 97 95.5 94 93
70%
80%
90%
一次性
100%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商品房价目表 2:
92 91.5 91 90
苏州市吴江区物价检查分局监制
吴江区商品房“一套一标”价目表
开发企业名称: 苏州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营业执照 2、商品房预售方案 3、预(销)售房屋分层平面图 4、小区规划平面图 5、项目的立项批文 6、土地买卖合同 7、测绘报告 8、施工许可证 9、前一期已售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 10、申报价格电子文档等资料 注:1、附报资料请提供 A4 复印件。
2
2、申报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若提供材料虚假、 不全面,由此所引发的法律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81 2 204 三房两厅 3 137.67 105.51
81 3 301 三房两厅 3 124.97 95.781
81 3 302 一房两厅 3 87.43 67.01
81 3 303 一房两厅 3 87.43 67.01
81 3 304 三房两厅 3 137.67 105.51
81 4 401 三房两厅 3 124.97 95.781
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分析
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分析(一)、房地产开发状况分析依托蓬勃的经济背景、源源不断的大型公司的入驻及市区扩展,带来的是源源不断的有着较强购买力的客源,呼和浩特房产市场得到了省内外开发商的“追捧”,各开发企业在呼和浩特投资信心非常强,一方面给呼和浩特带来了先进的地产开发模式和先进的产品设计理念,另一方面也推动了呼和浩特房价的攀升。
1、房地产开发投资分析1至10月呼和浩特房地产开发已完成投资31.9亿元,同比增长35.7%,己超去年全年水平的5.6%。
其中:完成商品房投资21.4亿元,同比增长20.5%。
商品房中,完成住宅投资20.3亿元,同比增长81.8%,住宅施工面积33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4.4%。
实现商品房销售额12.9亿元,同比增长37.4%。
(资料来源:呼和浩特统计局)由此看出:◊呼和浩特已经成为各开发企业竞逐的焦点地区,开发企业对呼和浩特良好的市场信心带来的是房产开发投资的高企;◊呼和浩特房产市场的吸引力强劲,这和呼和浩特蓬勃的经济背景有着必然的联系,蓬勃的经济后面是充足的有购房需求和购房能力的客源。
(2)、呼和浩特历年房地产投资纵向分析从上图可以看出:◊呼和浩特这轮房产起步是在1999年末2000初2004年房地产投资额是2001年的5倍,可以看出开发企业对呼和浩特房地产市场的信心是非常高的;◊从增长率走势来看,,2001-2004年房地产投资都以50%以上的速度攀升,这个速度是惊人的。
2、供应层面(1)、历年商品房竣工面积纵向比较从上图可以看出:◊呼和浩特历年竣工面积走势呈现近似直线攀升,因有强劲的经济背景,蓬勃的经济后面是大量的住房有效需求,去化快、资金回笼快,带来的是开发企业的信心大,资金利用率高,从而使得竣工面积呈现近似直线攀升;3、需求层面(1)、呼和浩特历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率走势分析从上图可以看出:◊呼和浩特市场由于在2001-2003年间然竣工面积一再攀升,市场需求同样呈现上升态势4、价格层面(1)、商品房销售价格增长率横向、纵向对比从上图可以看出:◊从绝对值横向比较来看,呼和浩特03-04年涨幅惊人,03年的涨幅是01的9倍,04年后涨幅趋缓,基数影响较大;(二)、房地产现状分析1、市区住宅发展情况分析(1)、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历程呼和浩特的房产历程可以简单概括如下:第一阶段:1999年前,此阶段的市场特征是房产开发的产品主要是单位集体项目,且主要集中在旧市区,市场供应少,需求也比较冷淡。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1.04.29•【字号】渝价[2011]133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11〕133号)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各商品房经营者: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1号)精神,加强房地产价格监管、规范房地产价格行为的重要举措。
我局制定的《实施细则》,也是贯彻落实国家、市委、市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对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商品房市场价格秩序有重要意义。
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商品房经营者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二、积极开展广泛宣传。
各区县要积极做好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宣传工作,使消费者知晓购买商品房应当享有的合法价格权益,使经营者明白销售商品房应当履行的义务,将价格政策和信息公诸于众,增强价格政策的透明度,为《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创造条件。
三、统一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格式内容。
根据《实施细则》,我局统一制作了商品房明码标价格式内容样表。
商品房经营者要按照统一制作的《重庆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基础信息公示牌(表)》、《重庆市商品住房预(销)售明码标价牌(表)》、《重庆市商品房(住房除外)预(销)售明码标价牌(表)》、《重庆市二手房销售明码标价牌(表)》格式内容进行明码标价。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房地产局关于完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意见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房地产局关于完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30•【字号】宜政办发[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房地产局关于完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意见的通知(宜政办发〔201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市房地产局《关于完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关于完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的意见(市物价局、市房地产局二○一一年八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实行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
安庆市市区范围内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预(销)售前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住房预(销)售价格申报备案手续。
对未办理商品住房预(销)售价格申报备案手续的项目,不予预(销)售许可。
在已取得商品住房预(销)售许可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每套房屋销售价格,并严格按照已备案的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每套住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已备案的申报价格,且优惠折扣最高不得超过已备案价格的6%,超过6%的,必须重新办理销售价格备案手续。
二、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条件。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定价实施细则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定价实施细则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各有关单位:为合理制定安居型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定价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017年11月30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定价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合理制定安居型商品房的销售价格,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安居型商品房(毛坯)最高销售价格、最高基准销售价格和户内装饰装修价格的确定。
其中,“定地价、竞房价”筹建的安居型商品房房价挂牌起始价按本细则拟定后,报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审定。
第三条安居型商品房(毛坯)最高销售价格是在评估确定的毛坯房最高基准销售价格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调整得出的最高价格;超过其市场评估价70%的,以市场评估价的70%为最高销售价格。
第四条安居型商品房(毛坯)的最高销售价格和最高基准销售价格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程序如下:(一)规划国土部门提出该项目住宅的市场评估地价、基准地价以及市场评估地价评估时点;(二)市住房保障部门委托评估机构对安居型商品房(毛坯)最高销售价格和最高基准销售价格测算评估,并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报告向市发改部门提出定价建议;(三)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发改部门提出定价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第五条招拍挂出让用地建设的安居型商品房项目,以市规划国土部门征求市住房保障部门关于该地块出让意见的日期为安居型商品房(毛坯)最高基准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的评估时点。
其他途径建设和筹集的安居型商品房项目,安居型商品房(毛坯)最高基准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的评估时点应当与地价评估时点保持一致。
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鄂价检规〔2011〕36号
附件1: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鄂价检规〔2011〕36号)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公开、公平、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本细则实行明码标价。
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参照本细则实行明码标价。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第四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物价局统一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
第五条商品房经营者在销(预)售新建商品房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商品房在销售中,降价、打折的,应标明优惠幅度和折扣率,上调价格应重新申报。
第六条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明码标价。
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示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第七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及各项税费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第八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福建省定制版商品房销售协议版A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福建省定制版商品房销售协议版A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各方1.2 商品房1.3 定制版1.4 销售协议1.5 交付日期1.6 价款1.7 违约金1.8 维修基金1.9 产权转移登记1.10 不可抗力2. 商品房的描述2.1 商品房的位置2.2 商品房的面积2.3 商品房的户型2.4 商品房的装修标准3. 定制版商品房的定制内容3.1 定制要求3.2 定制范围3.3 定制周期3.4 定制费用4. 销售协议的履行4.1 商品房的销售价格4.2 商品房的支付方式4.3 商品房的交付4.4 商品房的产权保证5. 价款的支付5.1 定金5.2 首付款5.3 贷款金额5.4 贷款方式5.5 还款方式6. 违约责任6.1 卖方的违约责任6.2 买方的违约责任6.3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7. 商品房的维修与维护7.1 保修范围7.2 保修期限7.3 维修费用8. 产权转移登记8.1 登记费用8.2 登记时间9. 不可抗力9.1 不可抗力的认定9.2 不可抗力的后果10. 争议解决10.1 争议的解决方式10.2 争议解决的地点11.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1.1 合同变更的条件11.2 合同解除的条件12. 合同的效力12.1 合同的生效时间12.2 合同的终止时间13. 保密条款13.1 保密内容13.2 保密期限14. 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附件14.2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4.3 合同的废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各方1.2 商品房本合同所指的商品房是指位于福建省某某市某某街道的某某小区,房屋具体位置、面积、户型等详见附件一。
1.3 定制版定制版商品房是指乙方根据自身需求,对商品房的内部结构、装修材料、家具配置等进行个性化的定制。
1.4 销售协议本合同为福建省定制版商品房销售协议版A版,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商品房的买卖。
商品房销售价格及折扣管理办法
某某置地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价格及折扣管理办法1、适用范围:适用于各地区公司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价格的制定、审批、动态调整和折扣控制。
2、价格制定办法:2.1 确定项目(楼座)预算均价(B):地区公司项目部、财务部根据项目成本、税后利润率、销售周期等因素结合市场情况综合分析制定项目(或分期楼座)的预期平均底价,经地区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某某置地总部审批,作为对地区公司项目考核的依据。
2.2 确定销售均价(S):销售部依据付款方式、客户类别(置地会业主会员、会员、访客)、预测赠送(发展商代付)物业管理费等因素,在上述第2.1条预算均价的基础上,上浮X%(约3-6%,上限由地区公司自行确定)形成项目(楼座)销售均价,方案报销售总经理、项目总经理审核后,由地区公司总经理批准。
2.3 制订和审批项目(楼座)执行价单(P):2.3.1 销售部依据项目楼座销售均价,参考户型、楼层、朝向、景观等楼座实际情况制定楼座价单,价单需要附上付款方式及其他文字说明,经销售总经理、项目总经理和地区公司总经理审定签署后,作为执行价单(P)执行。
价单的制定可参考相关指引文件(稍后颁布)。
2.3.2 销售均价(S)和付款方式应报地区公司财务部备案。
2.4 价单的调整:2.4.1 因销售周期内不同阶段的要求而需采取的阶段性价格或折扣,应由销售部制定价格调整单,列明纳入阶段性特价的销售资源、由于阶段性特价而带来的对原销售均价(S)的影响、以及如何利用此外的销售资源的溢价弥补等,经销售总经理、项目总经理和地区公司总经理审批执行。
调整后的价单称为(P’);2.4.2 阶段性价格调整影响到项目预算均价(B)时,须某某置地总部审批;2.4.3 牵涉到未来现金流有重大关系的促销付款方案,如垫、代还部分月供款或大户的特殊付款条款,需先报总部财务部研究其对公司整体现金流的影响后,按照2.4.1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2.4.4 在销售过程中当有机会调高单价时,地区公司总经理要主动提出动议,销售部亦应及时提出建议,并按照程序审批后实施。
湖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鄂价检〔2016〕128号附件
附件1湖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经营者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建立公开透明、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应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以下统称明码标价)。
本规定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第三条明码标价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明码标价进行管理,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明码标价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明码标价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各类市场(含网络交易平台)主体和其经营者,应当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经营者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质量状况等因素,自主制定政府定价目录以外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并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不得虚高标价。
第六条明码标价一般应当以标价签的形式,在销售商品的显著位置,醒目地标明商品名称、价格和计价单位。
有产地、规格、等级、品质等要求的,应当同时标明。
集贸市场销售鲜活农副产品可采用标示品名、单价、货签对位的简易方式进行标价。
产地对品质和价格影响较大的,应当同时标明。
收费明码标价,应当公示服务项目名称、服务的主要内容和收费标准等。
属政府批准的还应当标明批准机关和文号。
第七条经营者收购农副产品或废旧物资等明码标价,应当公示收购的品名、规格、等级、单价等内容。
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对收购农副产品规定了最低收购价的,应当在收购点的醒目位置予以公布。
第八条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应当验证、保存在网络上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或工商登记资料等真实信息,督促其明码标价,并协助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物价局: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548号)要求,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细则制定当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办法。
湖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本细则实行明码标价。
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第四条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与指导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内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标价方式与标示内容的监制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配备一至二名专(兼)职物价员负责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
岳西县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表
561585
B1#
2304
117.98
4760
561585
B1#
2404
117.98
4750
560405
B1#
2504
117.98
4730
558045
B1#
2604
117.98
4710
555686
B1#
2704
117.98
4690
553326
B1#
2804
117.98
4670
550967
B1#
1603
106.7
4570
487619
B1#
1703
106.7
4580
488686
B1#
1803
106.7
4590
489753
B1#
1903
106.7
4600
490820
B1#
2003
106.7
4610
491887
B1#
2103
106.7
4620
492954
楼 号
房号
建筑面积
(㎡)
单 价
(元)
总 价
4460
475882
B1#
2903
106.7
4440
473748
B1#
3003
106.7
4420
471614
B1#
3103
106.7
4400
469480
B1#
3203
106.7
4380
467346
B1#
104
117.98
2023首套房利率一览表
2023首套房利率一览表2023年最新房贷利率是多少目前,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为4.90%,贷款期限超过5年。
受限购限贷政策影响,地方银行对首套房贷利率的调整力度不同。
全国首套房平均利率为5.38%,利率普遍上升5%-20%。
第二套房贷利率普遍上升10%-30%。
同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3.25%,二套房贷款利率普遍上升10%。
第二套房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为单位确定抵押贷款次数。
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再次申请抵押贷款,视为第二套房。
抵押贷款利率上升对房价有什么影响?首先,银行提高抵押贷款利率对刚性需求家庭和投机者来说都是个坏消息,因为这意味着他们买房的成本增加了。
买房后,他们每月承担的月供越来越多,还款压力也越来越大。
这一举动最直接的影响是人们买房的欲望降低,买房的热情受到打击,有利于抑制房价上涨。
短期内,银行抵押贷款利率上升,房价上涨疲软,有利于抑制房地产过度投资。
从长远来看,如果银行抵押贷款利率保持上升,未来房价也可以保持稳定或下跌,这对刚性需求是一件好事。
当然,房价的决定因素有很多,人口迁移、当地房地产市场政策、货币贬值都会影响房价的趋势,没有绝对的判断。
2023各大银行房贷利率表查询根据最新的LPR,2022年12月20日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 为4.3%,当然,5年期以上的贷款主要针对的就是房贷了,所以,对于购房者而言,只需要关注5年期的LPR就可以了,基准就是4.3%。
按照2022年5月15日央行下发的通告中,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按现行法规执行。
调整前,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二套为LPR+60基点。
按照12月20日最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