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活动应如何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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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质疑投诉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投诉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投诉处理办法招投标质疑投诉处理办法一、引言招投标质疑投诉是指供应商、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方对招投标过程中的文件、决策或者行为提出质疑或者投诉的行为。

为了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制定本招投标质疑投诉处理办法。

二、适合范围本办法适合于对招投标文件、过程和结果存在质疑的情况,供应商、投标人及其他相关方可以依据本办法提出质疑或者投诉,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处理。

三、质疑投诉流程1. 提出质疑或者投诉1.1 质疑或者投诉方向招标单位提交书面质疑或者投诉函件,同时抄送给相关主管部门。

1.2 质疑或者投诉函件应明确指出质疑或者投诉的理由、事实依据、所请求的处理结果,附上相关证据材料,要求招标单位解决。

2. 招标单位受理2.1 招标单位收到质疑或者投诉函件后,应即将进行登记并受理。

2.2 招标单位应在接到质疑或者投诉函件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或者投诉方。

3. 调查核实3.1 招标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相关资料、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等。

3.2 调查核实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根据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4. 处理结果4.1 招标单位应在完成调查核实后,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通知质疑或者投诉方。

4.2 处理结果应明确说明问题核实情况、处理决定、处理理由,并告知质疑或者投诉方申请复核的途径。

5. 复核申请5.1 质疑或者投诉方不服处理结果的,可以在收到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5.2 复核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单位,同时抄送给相关主管部门。

5.3 招标单位应在收到复核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6. 商议解决6.1 如双方对复核结果仍有争议,应商议解决。

6.2 商议解决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根据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7. 诉讼解决7.1 如商议解决无果,争议一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标投标活动应如何进行投诉

招标投标活动应如何进行投诉

[提问]招标投标活动应如何进行投诉?<问题> 招标投标活动应如何进行投诉?这个案例让我们再次提起招标投标投诉的问题,因为我们从许多案例中了解到,不规范的投诉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招标投标活动的效率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涉及到投诉,必须要回答如下问题:谁能投诉?向谁投诉?什么情况下可以投诉?采取什么方式投诉?何时投诉?投诉问题如何处理?关于前3个问题,《招标投标法》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招标投标法》第65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65条的规定,有权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的人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根据此规定,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反映问题有两个层次,一个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再者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在我国,由于实行招标投标的领域较广,有的专业性较强,涉及不少部门,目前还不可能由一个部门统一进行监督,只能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由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分别负责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国办发[2000]34号)中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并组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重庆招投标投诉细则

重庆招投标投诉细则

重庆招投标投诉细则一、投诉范围本投诉细则适用于重庆地区的招投标活动,主要针对投标人或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涉及的违规、不正当行为。

二、投诉条件1.投标人或招标人必须在具体招投标活动中受到不公平待遇或者认为对方有违规行为。

2.投诉必须提供具体的证据和材料支持,以确保投诉实质性。

三、投诉流程1.提交投诉申请–投诉人可将投诉申请书以书面形式寄送至相关部门或在线提交至指定网站。

2.投诉受理–投诉部门接到投诉后,将对投诉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会要求投诉人提供补充证据。

3.立案调查–适当情况下,相关部门将立案调查,采集相关证据,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4.裁决结果–在调查结束后,相关部门将做出裁决决定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四、投诉处理时限1.涉案金额较小的简单案件,处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2.涉案金额较大或复杂的案件,处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需提前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

五、投诉处罚1.对于被认定有违规行为的当事人,可能会面临处罚,包括罚款、停止招标资格等措施。

2.若投诉证据不足或被驳回,相关部门会进行公正裁定,并及时通知投诉人。

六、投诉结果公布1.投诉处理结束后,相关部门将对投诉结果进行公示,以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2.对处理结果不满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结语重庆招投标投诉细则是为了规范和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各当事人应该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希望广大投诉人能依法依规进行投诉,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解决问题,共同打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招投标投诉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招投标投诉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招投标投诉处理的程序和要求招投标是公共资源透明使用和公平分配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发生投诉情况。

为了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投诉处理程序和要求应得到严格遵守。

本文将介绍招投标投诉处理的一般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投诉处理程序1. 提交投诉投诉方应向招标机构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并明确描述投诉事项的内容、背景和要求。

投诉材料可以包括事实陈述、证据、证人证言等,以便于招标机构能够全面了解和调查处理。

2. 受理投诉招标机构应在收到投诉后,及时进行受理,并向投诉方提供受理通知。

通知应包括受理投诉的日期、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以及预计的处理时间等信息。

同时,招标机构还应通过合适的途径向其他招标人和相关方通报投诉事项,确保公正处理。

3. 调查核实招标机构在受理投诉后,应立即展开调查工作,按照要求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核实投诉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如果有需要,可以进行现场勘察、听证等方式来深入了解情况。

4. 处理决定在调查核实完毕后,招标机构应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决定应明确投诉事项的处理结果,并向投诉方和其他相关方进行通知。

如果投诉事项属实,招标机构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保护投诉方的合法权益。

5. 审核监督招投标投诉处理结果应纳入监督范围,相关部门和监察机构应对招标机构的处理决定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如果有必要,可以进行复核或复议。

二、投诉处理要求1. 公开透明招投标投诉处理程序应公开透明,投诉方和其他相关方应了解投诉处理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节点。

招标机构应及时向投诉方和其他相关方提供处理进展的情况通报,并定期公布投诉处理的结果和反馈意见。

2. 公正独立招标机构在处理投诉时应保持公正和独立的立场,不受其他利益影响。

相关人员应具备专业素质和道德操守,确保投诉处理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

3. 保密性原则投诉材料和投诉处理的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只能在必要的情况下向相关方提供。

招投标中的投诉与申诉渠道有哪些

招投标中的投诉与申诉渠道有哪些

招投标中的投诉与申诉渠道有哪些在招投标活动中,公平、公正、公开是基本原则。

然而,有时可能会出现一些不符合规定或存在争议的情况。

当参与者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了解并利用有效的投诉与申诉渠道就显得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谈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投诉这一渠道。

这通常是最先可以考虑的途径。

在招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义务在一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若对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投标人则可以进一步采取其他投诉措施。

接下来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如发展改革部门、建设部门、财政部门等,都对招投标活动具有监督职责。

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向相应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时,需要提交投诉书,明确投诉事项、事实依据和请求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行政监督部门会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

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申诉。

如果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履行等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途径相对较为复杂,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需要当事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诉讼能力。

另外,行业协会也可以成为投诉与申诉的渠道之一。

一些行业协会制定了行业自律规范和准则,对于会员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如果会员单位违反了行业规范,其他会员可以向行业协会投诉,行业协会会根据自身的章程和规定进行处理。

除了以上常见的渠道,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投诉与申诉方式。

例如,在涉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如果存在违规行为,可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随着城市发展的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也越来越频繁。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和纠纷,这时候投诉处理办法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本文将从投诉的途径、投诉的内容以及投诉的处理方式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投诉的途径投诉是一种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因此,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投诉的途径是必不可少的。

目前,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投诉:1.书面投诉:在发现问题后,可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进行投诉。

这种方式可以确保投诉内容完整、准确,并且有纸质证据作为依据。

2.电话投诉:如果问题比较紧急或需要迅速解决,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投诉。

当然,在拨打电话时,我们要明确自己的诉求,并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

3.上级投诉:如果对于下一级投诉单位的回复不满意,还可以向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这种方式可以增加上级部门对于问题的重视程度,从而更有可能得到解决。

二、投诉的内容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我们可能会面临许多问题,如投标文件不准确、投标程序违规、评标过程不公正等。

因此,我们在投诉时应该明确问题的性质,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以增加我们的投诉成功率。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投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投标文件:如果发现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与实际情况不符,我们可以投诉招标人或工程管理单位。

此时,我们需要提供投标文件的具体条款、相关规定的依据以及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证据。

2.投标程序:如果在投标过程中发现了违规操作,如未按时公示投标结果、未在评标过程中保持公正等,我们可以投诉相关单位。

此时,我们需要提供违规操作的具体情况、涉及人员的姓名及相关证据材料。

3.评标结果:如果对评标结果存在异议,我们可以向招标单位提出投诉。

在投诉时,我们应该提供评标标准、自身的投标资料与相关竞争对手的比较以及评标结果不合理的证据。

三、投诉的处理方式当我们进行投诉后,相关部门会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来解决问题。

工程招标投诉处理方案

工程招标投诉处理方案

工程招标投诉处理方案一、背景工程招标是指由招标人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人的投标,经评标、中标等程序,按规定程序确定承包人的活动。

工程招标投诉处理是指对工程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或者投标人对工程招标结果有异议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对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的活动。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如果出现投标人对投标结果有异议或者发现招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投诉处理方案,保证工程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投诉处理机构1. 投诉受理机构:建立专门的工程招标投诉受理机构,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投诉受理工作。

投诉受理机构应设立投诉受理窗口,方便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方向投诉材料和异议书并进行登记、备案。

2. 投诉处理机构:建立由专门的评审小组组成的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对投诉进行审核、调查和处理。

评审小组成员应由资深专家、律师等组成,确保对投诉的公正、客观、专业。

三、投诉受理程序1. 投诉材料的提交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方向投诉受理机构提交投诉材料和异议书,并进行登记、备案。

2. 投诉材料的审核投诉受理机构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投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不合格的投诉材料要向当事人及时退回,并告知需要补充的内容。

3. 投诉材料的调查投诉受理机构对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进行调查,采取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勘察等方式,讨论投诉的事实和依据,并形成调查报告。

4. 调查报告的审核通过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投诉的事实和依据,对于有争议或者需要补充的情况,可以责成调查人员重新调查,直至调查结果清楚、合法。

5. 投诉处理决议根据调查结论和法律法规,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讨论,形成对投诉处理的决议,并提出处理意见,包括是否撤销投标结果、是否重新招标等。

6. 处理决议的通知对采纳的处理决议向当事人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并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

四、投诉处理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投诉处理应公开、透明,对于被投诉对象应及时告知投诉内容、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

招投标投诉处理

招投标投诉处理

招投标投诉处理招投标投诉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单位的行为提出异议或投诉。

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如投标文件要求不明确、评标不公正、信息泄露等。

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及招标单位设立了相应的投诉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招投标投诉。

一、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为了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招标单位通常会设立招投标投诉处理机构。

这个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接受、调查和处理涉及招投标过程中的投诉。

一般情况下,该机构由行政机关或专门的招标监管部门负责管理。

投标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的方式向该机构提交投诉材料,并要求调查核实。

二、招投标投诉处理流程1. 投诉受理:投标人向招投标投诉处理机构提交投诉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投诉材料应当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记录以及其他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2. 投诉调查:招投标投诉处理机构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会要求投标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同时,招标单位也会被要求提供有关的招标和评标资料。

3. 调解协商:如果投诉涉及的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投诉处理机构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解决方案。

调解结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4. 审查裁决:如果投诉无法通过调解解决,招投标投诉处理机构将对投诉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诉进行裁决,并作出相应的处理结果。

裁决结果应当公正、合理、依法依规。

5. 效力执行:当招投标投诉处理机构做出裁决后,相关各方应当按照裁决结果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一方不服裁决结果,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三、招投标投诉案例以某公司投标某项目为例,该公司认为招标单位在评标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决定提起投诉。

该公司首先向招投标投诉处理机构递交了投诉申请,并提供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

招投标投诉处理机构在受理后,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审查。

违法招标怎么举报

违法招标怎么举报

违法招标怎么举报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都了解到关于举报违法招标的问题,在招标投标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违法操作情况,涉案⼯作⼈员应予以处罚。

对此,店铺⼩编在下⽂为您具体介绍有关违法招标该如何举报,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违法招标怎么举报
⼀般由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因此,可以根据招标项⽬所属关系进⾏投诉举报。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七条规定 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串通投标的,投标⼈向招标⼈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三条的规定处罚。

投标⼈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额按照招标项⽬合同⾦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例计算。

投标⼈有下列⾏为之⼀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为,由有关⾏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的投标资格: (⼀)以⾏贿谋取中标;(⼆)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三)串通投标⾏为损害招标⼈、其他投标⼈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为。

投标⼈⾃本条第⼆款规定的处罚执⾏期限届满之⽇起3年内⼜有该款所列违法⾏为之⼀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商⾏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合上述,⼩编整理有关违法招标该如何举报的相关内容。

由此可见,实际上,⼀般由监察机关对违法招标对象实施监察,因此,可以根据招标项⽬所属关系进⾏投诉举报。

如果你对这⽅⾯还有更多问题,店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投标活动中的投诉前置流程

投标活动中的投诉前置流程

投标活动中的投诉前置流程
在投标活动中,投诉前置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了解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确保理解
并遵守其中的所有要求。

2. 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3. 评审和比较投标: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评审机构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和比较,以确定最佳的投标人。

4. 发出中标通知:如果投标人的投标被认为是最符合招标要求的,则
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5. 记录潜在问题:在评审投标的过程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机构应记
录任何可能的问题或疑虑,这些问题可能涉及到投标人的资格、投标
价格、技术能力、合规性等方面。

6. 预先沟通解决机制:如果存在任何问题或投诉,招标人应提供一种
预先设定的解决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进行沟通、调解或协商。

7. 正式投诉流程:如果投标人认为自己在投标过程中遭受了不公平的
对待或其他问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正式的渠道提出投诉。

8. 调查和处理:一旦投诉被接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机构将对投诉进
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总的来说,为了确保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规范,投标人在投标前
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并在整个过程中与招标人保持密切的沟通。

同时,为了及时处理可能的投诉,建立有效的投诉前置流程和解决机制
是至关重要的。

招标投标投诉书

招标投标投诉书

招标投标投诉书引言概述:招标投标投诉书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或者招标人因为某些原因对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的书面文件。

招标投标投诉书的目的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环境,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招标投标投诉书的内容、格式、递交方式、处理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招标投标投诉书的内容:1.1 投诉人信息:包括投诉人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1.2 投诉事由:具体描述投诉的原因、情况和证据,确保投诉内容清晰明了。

1.3 请求处理方式:明确表达投诉人的诉求,例如要求重新评标、取销招标结果等。

二、招标投标投诉书的格式:2.1 标题:清晰明了地标明为招标投标投诉书。

2.2 内容结构:分为引言、正文、结尾等部份,逻辑清晰。

2.3 语言规范:使用文明用语,避免情绪化的表达,确保内容严谨客观。

三、招标投标投诉书的递交方式:3.1 递交对象:通常递交给招标人或者相关主管部门。

3.2 递交时间:要在规定的投诉期限内递交,以确保投诉有效性。

3.3 递交方式: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确保递交方式合法有效。

四、招标投标投诉书的处理流程:4.1 受理投诉:招标人或者相关主管部门接收投诉书后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受理。

4.2 调查核实: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征求相关证据和意见。

4.3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招标人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做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五、招标投标投诉书的注意事项:5.1 提供证据:投诉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投诉内容,确保投诉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5.2 合法合规:投诉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避免违法违规行为。

5.3 保持沟通:投诉人与招标人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应保持沟通,及时沟通解决问题,避免纠纷升级。

总结:招标投标投诉书是维护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投诉人应根据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准备投诉书,并注意递交方式、处理流程和注意事项,确保投诉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如果投诉招标公司(3篇)

如果投诉招标公司(3篇)

第1篇尊敬的有关部门: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企业代表,因近期参与了一次由XX招标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在活动过程中遭遇了一系列不公平、不透明、不合法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代表我公司向贵部门提出投诉,并恳请贵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和处理。

一、投诉背景我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参与了一项由XX招标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招标项目为“XX工程项目”。

在招标过程中,我方严格遵守了招标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了投标义务。

然而,在招标结果公布后,我方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 招标文件存在严重漏洞,导致投标企业无法公平竞争。

2. 招标公司工作人员在招标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3. 招标结果存在明显倾向性,不利于公平竞争。

二、具体投诉事项1. 招标文件存在严重漏洞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企业资质、业绩、信誉等方面的要求过于宽松,甚至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规定。

这使得一些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也能够参与投标,严重影响了招标活动的公平性。

此外,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报价的要求过于简单,缺乏具体的技术参数和指标,导致投标企业无法准确报价。

这种做法使得投标企业之间的竞争变得不公平,严重损害了具备实力企业的利益。

2. 招标公司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在招标过程中,我方发现招标公司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违规操作:(1)在评标过程中,招标公司工作人员泄露了评标专家的评审意见,对我公司造成了不利影响。

(2)在开标环节,招标公司工作人员故意拖延开标时间,导致我方未能及时参与投标。

(3)在招标过程中,招标公司工作人员多次要求我方提供额外的资料,以此拖延招标进度。

3. 招标结果存在明显倾向性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招标结果存在明显倾向性,不利于公平竞争。

具体表现为:(1)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具备实力企业的评分明显偏低,而对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评分偏高。

(2)在招标结果公布后,我方发现招标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存在较大差异。

三、投诉请求鉴于以上事实,我代表我公司提出以下投诉请求:1. 贵部门对本次招标活动进行调查,查明招标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招标投诉处理程序

招标投诉处理程序

招标投诉处理程序如下:
1. 提起投诉:投诉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等要求,以书面形式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如果投诉符合要求,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如果投诉不符合要求,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 调查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投诉事项的调查。

如果调查发现违法行为属实,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如果调查发现违法行为不属实,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书面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

4. 答复与送达: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

处理结果应当抄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5. 执行与监督:被投诉人应当按照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进行改正。

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对被投诉人的改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仍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

以上是招标投诉处理程序的基本步骤,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机构。

工程招标投标申诉流程(3篇)

工程招标投标申诉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招标投标是建设项目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争议和纠纷。

为保障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环境,以下将详细阐述工程招标投标申诉流程。

二、申诉条件1. 投标人、招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2. 投标人、招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损害其合法权益的;3. 投标人、招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疑问,需要澄清的;4. 其他需要申诉的情况。

三、申诉主体1.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如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提出申诉;2.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如认为其他投标人的行为违反规定,可以提出申诉;3. 其他利害关系人:与招标投标活动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供应商、分包商等。

四、申诉途径1. 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申诉;2. 向招标投标活动所在地的行政机关申诉;3.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申诉流程1. 提出申诉(1)投标人、招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发现争议或纠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诉;(2)申诉书应载明以下内容:申诉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诉人的基本信息、申诉事由、证据材料等。

2. 受理申诉(1)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2)决定受理的,应及时通知申诉人;决定不受理的,应书面告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

3. 调查核实(1)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诉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事由进行调查核实;(2)调查核实过程中,可以要求申诉人、被申诉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 处理决定(1)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2)处理决定应包括以下内容:被申诉人的违法行为、处理措施、申诉人权益受损情况等。

5. 申诉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1)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投标项目投诉处理

招投标项目投诉处理

招投标项目投诉处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招投标项目在各行各业中变得越来越普遍,而有时投诉问题也会难以避免地出现。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我将为您介绍招投标项目投诉的处理方法及相关法律依据。

一、投诉的种类在招投标项目中,投诉可以涉及多个方面,如被投诉方的不当行为,投标过程的不公正或违规行为等。

常见的投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1. 招标文件的不合理或不合规定;2. 被投诉方的不公正行为,如内定中标等;3. 投标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等。

二、投诉的途径一旦发现投诉问题,投诉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投诉:1. 向相关招标机构提出书面投诉,附带相关证据材料;2. 向行政监管机构或投标监察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3. 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解决。

三、投诉处理程序在处理招投标项目的投诉问题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投诉受理:招标机构或相关部门应接受并受理投诉,并开展初步调查;2. 调查取证:相关机构应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3. 复议或仲裁:若投诉方对初步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相关机构提起复议或仲裁申请;4. 行政诉讼:如果复议或仲裁结果仍无法满足投诉方的要求,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律依据在处理投诉问题时,相关法律法规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以下是在招投标项目投诉处理中常用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3.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及招标机构的规章制度。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投诉处理机构应依法查明事实,维护公正、公平的招投标秩序。

五、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个实际案例的简单分析,以帮助更好理解招投标项目投诉处理的具体操作方法。

某公司在招标过程中被其他投标人投诉,称其在评审中有欺诈行为。

投诉人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被投诉公司的内部邮件等。

招标机构立即受理投诉,并展开调查。

调查结果发现,被投诉公司确实存在在评审中篡改文件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招标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取消了被投诉公司的中标资格,并将此情况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

招议标管理办法:投诉处理与违规行为的处罚与监督

招议标管理办法:投诉处理与违规行为的处罚与监督

招议标管理办法投诉处理与违规行为的处罚与监督一、概述招议标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招标采购活动中投诉处理与违规行为的处罚与监督,保护投标人和招标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和诚信交易而制定。

二、投诉处理1. 投诉方式书面投诉投诉人需提供详细的投诉事实和证据,并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口头投诉投诉人可以通过方式或者面谈的方式进行投诉,但需要在后续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备案。

2. 投诉受理招标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窗口,负责接收和处理投诉事项。

投诉受理窗口应该及时受理投诉,并对投诉进行初步审查。

3. 投诉处理程序接收投诉投诉受理窗口接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登录投诉,并为投诉人发放投诉受理回执。

初步审查投诉受理窗口应当对投诉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投诉事实的真实性和相关证据的充分性。

若初步审查结果无法确定投诉事项的真实性,应当进行进一步核实。

转办审核经过初步审查后,投诉受理窗口应将投诉事项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审核。

审核部门应当对投诉事项进行查证,并形成处理意见。

处理反馈审核部门应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意见,并公正、公开地处理投诉事项。

若投诉成立,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4. 投诉处理时限投诉处理应在接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若投诉事项复杂,需要进一步核实,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限,但应及时向投诉人说明原因并报告投诉进展情况。

三、违规行为的处罚1. 违规行为分类违规行为可分为严重违规和一般违规行为。

严重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串通投标、招标文件泄密等行为一般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未缴纳保证金等行为。

2. 处罚措施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取消资格、列入不良记录等。

一般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扣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限制参加下一次招标等。

3. 处罚程序违规行为查实招标机构应当及时发现并查实违规行为。

处罚决定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处罚决定,并及时通知被处罚方。

整改要求被处罚方应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向招标机构提交整改报告。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一、引言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投诉问题。

为了保障公平、公正、透明的交易环境,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良好秩序,制定有效的投诉处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的处理办法进行探讨。

二、投诉主体及权利1. 主体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诉主体主要包括投标人、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监督机构等相关方。

2. 权利投诉主体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人有权获得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 招标人有权得到真实、准确的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有权依法进行评标工作;- 监督机构有权对投标过程进行监督。

三、投诉渠道1. 投诉方式投诉主体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监督机构提出投诉。

书面投诉应包括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

2. 投诉时间投诉主体应在相关事实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投诉,否则将无法受理。

合理时间的界定应以事发时间、事后了解情况的时间、合理预期的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

四、投诉受理1. 受理机构招标人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机构,负责接收、处理和回复相关投诉。

2. 投诉受理流程(1) 投诉登记:投诉受理机构应对每一份投诉进行登记,并为投诉人提供投诉编号,以便后续跟踪和查询。

(2) 投诉调查:投诉受理机构应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采集相关证据材料,并保护投诉人的隐私。

(3) 反馈及处理:投诉受理机构应向投诉主体反馈调查结果,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若投诉属实,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 结果通知:投诉受理机构应向投诉主体及时通知处理结果,并留存相关记录供后续查询。

五、投诉处理原则1. 公平原则投诉处理应公平、公正、透明,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法律原则投诉处理应依法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政策。

3. 实际原则投诉处理应以实际情况为依据,兼顾各方的合理诉求。

4. 效率原则投诉处理应高效、迅速,确保问题可以及时得到解决。

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投诉和申诉机制

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投诉和申诉机制

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投诉和申诉机制一、引言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防止腐败等问题的发生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投诉和申诉机制是招投标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提供一种解决争议和维护权益的渠道。

二、投诉机制1. 投诉对象任何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相关方都有权利提出投诉,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招标人、招投标代理机构、监督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

2. 投诉事项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招标文件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招标过程中的不透明和不公正行为;投标人资格审核不当;开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招标结果的错误或失当等。

3. 提出投诉投诉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提交,内容包括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据材料。

投诉人也可选择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投诉。

4. 处理流程相关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及时受理,并向投诉人确认收件;监督部门将投诉事项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相关证据;如有必要,监督部门将组织听证会或其他形式的调解,争议各方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监督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及时通知投诉人。

5. 投诉结果确认投诉事项成立,给予违规行为相应的处罚和整改要求;拒绝受理投诉,说明理由;维持原招标结果,但要求相关方做出合理解释;其他合理处理结果。

三、申诉机制1. 申诉对象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可以提起申诉,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

2. 申诉事项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合理;招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评标结果的不公正和错误;监督部门处理结果存在问题等。

3. 提出申诉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提交,内容包括申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申诉事项及相关证据材料。

申诉人也可选择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申诉。

4. 处理流程监督部门受理申诉并向申诉人确认收件;监督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和审核;如有必要,监督部门将召开听证会或进行其他形式的调解,以了解争议各方的意见和主张;监督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将结果及时通知申诉人。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处理,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处理。

第三条投诉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投诉范围第四条投诉人认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一)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二)招标过程中存在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的行为的;(三)资格预审结果或中标结果违反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四)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情形。

第三章投诉人资格第五条投诉人可以是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第六条投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投诉事项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具体的投诉事项和事实依据;(三)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投诉。

第四章投诉程序第七条投诉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并按照行政监督部门的要求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及相关证据。

第八条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投诉。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投诉期限的,投诉人应当在障碍消除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顺延期限的申请。

第五章投诉内容第九条投诉人应当提供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住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三)相关请求及主张;(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投诉处理第十条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对招标代理公司不满怎么投诉

对招标代理公司不满怎么投诉

对招标代理公司不满怎么投诉
在进⾏招标的时候,如果我们对于招标代理公司有不满的时候,我们需要维护好⾃⼰的合法权益,可以进⾏相关的投诉,那么关于具体的投诉应该怎么来进⾏呢?这是⼤家需要了解清楚⼀点。

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招标代理公司不满怎么投诉
向当地的建设局或者招标局或者建设局下属的建设⼯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
根据《⼯程建设项⽬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在项⽬公⽰中标候选⼈期间予以提出,且有下列情形之⼀的投诉,主管部门是不予受理的。

(⼀)投诉⼈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任何利害关系;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式的;以法⼈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六)投诉事项已进⼊⾏政复议或者⾏政诉讼程序的。

看完本⽂之后,对于这点⼤家都清楚了吧,在进⾏招标的时候难免会有不满的情况,这时候我们就要知道如何来进⾏投诉从⽽维护好⾃⼰的合法权益。

这也是实际中⽐较常见的问题处理⽅法。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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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活动应如何进行投诉[提问]招标投标活动应如何进行投诉?问题招标投标活动应如何进行投诉?这个案例让我们再次提起招标投标投诉的问题,因为我们从许多案例中了解到,不规范的投诉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招标投标活动的效率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涉及到投诉,必须要回答如下问题:谁能投诉?向谁投诉?什么情况下可以投诉?采取什么方式投诉?何时投诉?投诉问题如何处理?关于前3个问题,《招标投标法》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招标投标法》第65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65条的规定,有权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的人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根据此规定,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反映问题有两个层次,一个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再者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在我国,由于实行招标投标的领域较广,有的专业性较强,涉及不少部门,目前还不可能由一个部门统一进行监督,只能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由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分别负责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国办发[2000]34号)中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并组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按现行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根据本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时,无需举出确切的证据证明招标投标活动违法,只要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即可。

其他问题,有待部门规章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予以规范。

相关链接招标质疑投诉规定①(①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己于2004年8月11日起施行。

)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结果公示及质疑投诉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工作,增加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机电产品招标实施办法》(外经贸部2000年七号令,以下简称七号令),实行机产品国际招标评标结果公示制度,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每次评标结束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或买方(自行招标)须在中国国际招标网(httP//www .Chinabidding/,以下简称网站)上填写并刊登《评标结果公示》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在公示期内将评标报告送至相应的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进出口机构)备案。

第三条《评标结果公示表》的各项填写内容,包括建议中标商(制造商)名称、评标价格和不中标理由等,必须与评标报告一致,并符合七号令规定的评标规则。

第四条对每一位不中标商的不中标理由按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三类逐项填写。

填写的内容必须明确说明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商的响应情况和内容。

如一个投标商的某一类不中标理由过多,招标机构可填写其中最主要的若干项理由。

但公示为一次性公示,凡未公示的不中标理由不再作为废标或不中标的依据。

第五条在网站注册的机构按权限查看公示内容。

同一招标项下的有关进出口机构、政府主管机构和投标商有权时正在公示的评标结果进行质疑或投诉。

第六条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在公示发布十个工作日内,若无投标商或相关机构提出质疑或投诉,进出口机构即对中标产品按规定办理有关进口手续或函复买方和招标机构。

第七条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如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应在公示期内相关进出口机构提出。

第八条如一项招标的投标商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可在网站在线填写《评标结果质疑表》,针对公示的不中标理由提出质疑或对该项招标程序问题进行投诉。

《评标结果质疑表》及相关材料必须由投标商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于公示期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管理权限送达相应的进出口机构方为有效。

属地方或部门管理的产品,投诉材料可同时抄送外经贸部。

第九条质疑或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查实属提供虚假情况的,进出口机构有权对其提出警告;多次提供虚假情况或情节严重的,进出口机构有权暂停或取消其今后的投标资格。

第十条公示开始后,招标机构有义务向投标商解释公示内容。

第十一条进出口机构对质疑投诉核实审查后,在公示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函复招标机构或买方(自行招标),并将结果在网站上公告。

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机构或买方说明情况。

第十二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质疑或投诉,不予受理:(一)由非投标人或非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的;(二)未在网站注册的个人或机构提出的;(三)质疑投诉文件无合格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四)未针对公示的不中标理由提供详实证明材料说明的;(五)质疑投诉人多次提供虚假情况的;(六)公示期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将质疑投诉材料送达主管进出口机构的。

第十三条招标机构须保持投标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以便有关部门在受理质疑或投诉时查证。

第十四条各进出口机构、招标机构或买方(自行招标)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质疑投诉档案,保证有据可查。

第十五条各招标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网上评标结果公示制度。

此项工作的执行情况作为招标机构资格认定及复审的条件之一。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001年6月13日)。

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针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应的行政监督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其他不公正行为进行的投诉及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条招标投标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投诉人),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他人,采用正式文件、信函、传真、电话、来访或其他方式进行投诉。

第五条投诉的内容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提供被投诉单位的真实名称、地址或者被投诉个人的真实姓名、职务、所属单位;(二)描述基本事实、现状及已经或者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三)提供有效线索或者证据;(四)书面方式的投诉,要求字迹清楚。

第六条鼓励投诉人表明自己的身份,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有效通讯方式,以备查询和回复。

对不愿公开自己性名、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的投诉人,尊重其意愿。

投诉人应当对所投诉的内容负责。

第七条对以正式文件、传真、信函方式进行的投诉,接受机关应当及时拆封、装订和登记,并注意对资料的保护。

第八条对以电话或者来访方式的投诉,接受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听取陈述,并做好书面记录。

对来访形式的投诉,接访机关应当制作笔录并由投诉人核对无误后签字。

第九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指定承办人。

承办人填写《江苏省工程招标投标投诉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一)。

第十条承办人应当对投诉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并根据初步调查的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作出处理决定。

决定应当向具名并留有详细联系方式的投诉人回复。

第十一条决定有以下几种方式:(一)受理,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或者依法转入行政处罚程序;(二)转交下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三)转送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四)不受理。

第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投诉,属于本机关处理范围的,应当受理。

第十三条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经指出后当事人能够及时纠正,不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处理。

第十四条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比较严重,已经或者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投诉,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一般程序处理。

第十五条对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依法转入行政处罚程序,并使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苏建法(1997)第507号文中规定的文书格式。

第十六条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参与活动的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一般由具体履行行政监督职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属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投诉,可以转交下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也可以会同下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对具体履行行政监督职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由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由其处理的投诉不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的,应当责成其处理,或者依法自己处理;发现处理不正确的,应当责令改正,或者依法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投诉时,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应当及时提请其他部门配合。

第十九条投诉不是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相应行政监督活动的,转送其他有权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投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一)投诉的内容明显不实;(二)未提供有效的线索、证据,难以查证;(三)投诉的事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第二十一条处理投诉的人员应当遵循回避原则,并严格遵守下列保密制度:(一)妥善保管和使用投诉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借阅、扣押、销毁;(二)严禁将投诉情况透露给被投诉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有可能对投诉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单位或者个人;(三)严禁泄露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情况;(四)调查情况时,承办人不得出示投诉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投诉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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