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的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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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修正)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修正)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修正)第一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修正)九、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11号)作出修改(一)相关规章条文内容的删除169.删除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二)相关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序号的修改170.将第一条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71.将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修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

(三)相关规章条文内容的修改172.将第三条第一款中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修改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173.将第三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第二款中的“个人”修改为“自然人”。

174.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各级发展改革、建设、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通信、电子)等”修改为“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道、商务、民航等”,第二款中的“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受理的”修改为“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收到的”。

175.将第九条修改为“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

176.将第十条中的“可以直接投诉”修改为“可以自己直接投诉”。

177.将第十一条中的“五日”修改为“三个工作日”。

178.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179.将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驳回投诉”。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流程图1、与招标人签署招标代理合同:代理合同应明确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代理时限、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支付方式、甲乙两方的权益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后 5 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应持代理合同和有关资想到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标看管机构存案。

2、制定招标方案依据招标项目的建设性质和特色,制定招标方案,提交招标人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存案。

3、提交招标申请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招标管理部门提出招标申请,确立招标方法。

4、公布招标通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公然招标方式的,应在建设信息网上公布招标通告,并依据建设工程投资规模获取招标项在中国建设信息网公布招目信息标通告;推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切合资质条件的招标人发送招标邀请书。

5、编制、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项目需要对潜伏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包招招标管理机构审察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时间最短不该少于 3 个工作日6、审察招标申请人资格对招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评审,确立招标人名单。

向合格招标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7、编制并出售招标文件依据制定的招标方案和招标项目的特色编制招标文件,报招标招标管理部门审察招标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写资格预审申请书,并递交合格招标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通知书并提交书面回执。

将招标文件出售给合格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申请人(出售时间回执最短不该少于 3 个工作日)8、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依据招标人的要乞降特色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并报招招标管理部门审察组织招标人踏勘现场,介绍工程场地和有关环境的有关状况9、踏勘现场与答疑接收问题准备答疑必需的澄清或许改正,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起码十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人开标前妥当保留招标文件10、组织开标组织并主持开标现场踏勘,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获取答疑纪要回执提交招标文件回执邀请招标代表参加开标11、组织评标辅助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辅助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供给必需的帮助和服务12、定标与发出中标通知书辅助招标人依照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13、招标招标资料总汇与书面报告经中标公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单位将招标招标过程确立中标人之形成的所有资料汇日起7 日内向招编成册,送交当地建标招标管理部门设工程交易中心存提交招标招标工档作的书面报告。

招投标投诉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招投标投诉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招投标投诉处理的程序和要求招投标是公共资源透明使用和公平分配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发生投诉情况。

为了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投诉处理程序和要求应得到严格遵守。

本文将介绍招投标投诉处理的一般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投诉处理程序1. 提交投诉投诉方应向招标机构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并明确描述投诉事项的内容、背景和要求。

投诉材料可以包括事实陈述、证据、证人证言等,以便于招标机构能够全面了解和调查处理。

2. 受理投诉招标机构应在收到投诉后,及时进行受理,并向投诉方提供受理通知。

通知应包括受理投诉的日期、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以及预计的处理时间等信息。

同时,招标机构还应通过合适的途径向其他招标人和相关方通报投诉事项,确保公正处理。

3. 调查核实招标机构在受理投诉后,应立即展开调查工作,按照要求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核实投诉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如果有需要,可以进行现场勘察、听证等方式来深入了解情况。

4. 处理决定在调查核实完毕后,招标机构应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决定应明确投诉事项的处理结果,并向投诉方和其他相关方进行通知。

如果投诉事项属实,招标机构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保护投诉方的合法权益。

5. 审核监督招投标投诉处理结果应纳入监督范围,相关部门和监察机构应对招标机构的处理决定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如果有必要,可以进行复核或复议。

二、投诉处理要求1. 公开透明招投标投诉处理程序应公开透明,投诉方和其他相关方应了解投诉处理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节点。

招标机构应及时向投诉方和其他相关方提供处理进展的情况通报,并定期公布投诉处理的结果和反馈意见。

2. 公正独立招标机构在处理投诉时应保持公正和独立的立场,不受其他利益影响。

相关人员应具备专业素质和道德操守,确保投诉处理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

3. 保密性原则投诉材料和投诉处理的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只能在必要的情况下向相关方提供。

住建局受理质量投诉流程图

住建局受理质量投诉流程图

受理质量投诉流程图发现执法检查、发现或有人举报投诉立案立案。

填写立案申请表,附相关材料,报领导批准。

制作《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时限。

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要求组织听证。

调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制作调查终结报告审理对案卷记录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执法程序及拟处理意见等进行审理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备案按规定办理呈报、备案、立卷、归档等工作行政处罚流程图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取证:2名以上执法人员。

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

填制《现场勘验笔录》或《现场调查笔录》当事人陈述申辩交付当事人执行条件: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之外的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等立案并按程序报批补充调查取证:2名以上人员检查。

制作以下文书:《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登记表》等审查调查报告。

召开案审会集中审理案处罚告知:制发制式《行政处罚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听证权利告知书》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必要时进入听证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结案归档执行送达处罚决定,填制《送达回证》案件受理。

1、投诉、举报;2、监督检查;3、专项检查整治;4、其它合法信息来源简易程序处罚流程一般程序处罚流程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上报局机关备案收取费用交款人填写一站式申请表领导签字审批财务室向缴费单位(个人)出具《缴款书》缴费单位(个人)到指定银行缴款缴费单位(个人)将缴款票据交局财务室、票据复印件交财务室归档内部重大问题决策流程图出现重大问题局办公室将问题提交局务会讨论根据局务会决议,在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进行讨论形成重大问题决策内部人员调配流程图局办公室根据各业务科室提出的人员调配申请,制作调配计划局办公室将人员调配计划提交局务会讨论根据局务会意见,由有关领导与被调配人员谈话,进行上岗前培训被调动人员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工作人员惩处流程图根据领导交办或群众投诉,进行调查取证向局务会提交《调查报告》,提出拟处理意见局务会对局党政办公室提出的惩处意见进行审查,做出拟处理决定将拟处理意见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局党政办公室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依据相关规定,提出惩处意见,报局务会审批局党政办公室根据局务会审批意见,制作书面处理决定局党政办公室将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同时告知其相应的权利、救济途径和方式财务支配流程图各科室根据需要按季度(或年度)做出资金使用计划主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财务室按计划拔付资金公示局内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根据工作需要,各业务科室自行组织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采取现场检查或检查文字材料等方式进行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当场整改的,责令被检查人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检查结束后3日内向被检查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发现违法行为,当场责令停止,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整改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监督检查人员制作《监督检查报告》,将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书面记载,报主管领导审核,存档备查将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建设局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图局机关所有固定资产登记造册日常管理、折旧报废登记报废固定资产来客接待流程图出现接待任务填写纪检部门制做的有关审批手续局长审批执行接待物品采购流程图立项将采购项目报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办公室审批由采购办公室进行采购付款使用机关考核流程图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发放民主评议卡,进行民主评议统计评议结果公示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级机关职称评定流程图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民主评议统计评议结果公示评议结果执行评议结果机关奖惩流程图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对奖惩事项进行民主评议统计评议结果公示评议结果执行奖惩结果。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处理工作程序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处理工作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处理工作程序和方法一、工程质量投诉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投诉人)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请求处理的行为。

建设单位(房产开发企业)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投诉人在发现质量问题时,应首先向建设单位(房产开发企业)反映并要求其解决,物业企业已进驻的小区投诉人可以向物业企业反映,物业企业应将业主投诉情况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房产开发企业),并做好记录。

我站本着“分级管理、归口管理,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负责所监督区域内各类新建建筑安装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向我站投诉和有关部门批转的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二、工作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3. 《房屋建筑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4.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5.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苏建工〔2001〕239号);6. 《宿迁市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宿政办发〔2007〕158号)。

三、投诉受理具体程序受理登记后,确定承办人员,在投诉受理后的3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单位查阅有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询问情况、征求意见,必要时对质量问题事实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责成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工作须知:1、受理下列投诉问题不属于我站受理范围:(1)投诉人未先行与建设单位联系、协商解决的;(2)超过保修规定期限和不属于保修范围的;(3)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4)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的;(5)投诉人与所投诉房屋产权无权属关系且未受产权所有人委托的;(6)涉及经济纠纷或提出退、换房要求的;(7)涉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由装饰装修不当引起的;(8)其它不属于工程施工质量缺陷范畴的;(9)依法不属于投诉处理监督机构职责范围的;(10)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已经受理、尚未超过处理期限的重复投诉;(11)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已正式告知投诉人投诉处理结果而投诉人拒不接受的重复投诉。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流程图(最新完整版)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流程图(最新完整版)
踏勘现场 答疑(招标文件补充)
投标文件的编制 公布招标控制价及确认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控制价审查
自行编制
管理部门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流程图
工作内容
投标文件的递交 评标专家随机抽取 开标、评标、பைடு நூலகம்标
中标结果通知 招投标情况报告 发放中标通知书
管理部门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报名截止时间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的部门监督 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的部门监督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流程图
工作内容
发图纸及招标文件
委托中介机构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流程图
工作内容
发布招标项目信息(公开)
发投标邀请函(邀请)
不需要资格预审
投标报名(过多 时)名单
打分排名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抽签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发资质预审公告
资质预审文件及发放
资质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评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公考招标)
编制招标文件及备案
合同签订 施工合同
管理部门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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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流程图(最新完整版)
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备案
不符合自行招标条件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1、立项批准文件 2、规划红线图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资金证明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是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活动。

前款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第三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道、商务、民航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收到的,应当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

第五条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高效原则,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确定本部门内部负责受理投诉的机构及其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工程招标投诉处理方案

工程招标投诉处理方案

工程招标投诉处理方案一、背景工程招标是指由招标人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人的投标,经评标、中标等程序,按规定程序确定承包人的活动。

工程招标投诉处理是指对工程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或者投标人对工程招标结果有异议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对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的活动。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如果出现投标人对投标结果有异议或者发现招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投诉处理方案,保证工程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投诉处理机构1. 投诉受理机构:建立专门的工程招标投诉受理机构,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投诉受理工作。

投诉受理机构应设立投诉受理窗口,方便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方向投诉材料和异议书并进行登记、备案。

2. 投诉处理机构:建立由专门的评审小组组成的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对投诉进行审核、调查和处理。

评审小组成员应由资深专家、律师等组成,确保对投诉的公正、客观、专业。

三、投诉受理程序1. 投诉材料的提交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方向投诉受理机构提交投诉材料和异议书,并进行登记、备案。

2. 投诉材料的审核投诉受理机构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投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不合格的投诉材料要向当事人及时退回,并告知需要补充的内容。

3. 投诉材料的调查投诉受理机构对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进行调查,采取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勘察等方式,讨论投诉的事实和依据,并形成调查报告。

4. 调查报告的审核通过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投诉的事实和依据,对于有争议或者需要补充的情况,可以责成调查人员重新调查,直至调查结果清楚、合法。

5. 投诉处理决议根据调查结论和法律法规,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讨论,形成对投诉处理的决议,并提出处理意见,包括是否撤销投标结果、是否重新招标等。

6. 处理决议的通知对采纳的处理决议向当事人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并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

四、投诉处理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投诉处理应公开、透明,对于被投诉对象应及时告知投诉内容、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4月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4月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活动。

前款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第三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道、商务、民航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收到的,应当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

第五条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高效原则,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确定本部门内部负责受理投诉的机构及其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投标活动中的投诉前置流程

投标活动中的投诉前置流程

投标活动中的投诉前置流程
在投标活动中,投诉前置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了解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确保理解
并遵守其中的所有要求。

2. 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3. 评审和比较投标: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评审机构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和比较,以确定最佳的投标人。

4. 发出中标通知:如果投标人的投标被认为是最符合招标要求的,则
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5. 记录潜在问题:在评审投标的过程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机构应记
录任何可能的问题或疑虑,这些问题可能涉及到投标人的资格、投标
价格、技术能力、合规性等方面。

6. 预先沟通解决机制:如果存在任何问题或投诉,招标人应提供一种
预先设定的解决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进行沟通、调解或协商。

7. 正式投诉流程:如果投标人认为自己在投标过程中遭受了不公平的
对待或其他问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正式的渠道提出投诉。

8. 调查和处理:一旦投诉被接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机构将对投诉进
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总的来说,为了确保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规范,投标人在投标前
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并在整个过程中与招标人保持密切的沟通。

同时,为了及时处理可能的投诉,建立有效的投诉前置流程和解决机制
是至关重要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法信汇编版)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法信汇编版)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法信汇编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财政部,铁道部(已撤销),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3.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6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1号发布*“法信”平台根据201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第23号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活动。

前款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第三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道、商务、民航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流程

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流程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 证明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 投诉,由行政监督部门驳回 投诉,并给予警告;情节严 重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 罚款。
符合投诉处理条件
30日内对 投诉事项 作出处理
决定
投标人、 其他利害 投诉并 依法作出 处理决定
5日内审查
不符合
决定不予受 理
虚假、恶意投诉
驳回投诉
(一)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 法律依据的,驳回投诉; (二)投诉情况属实,招标投 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 做出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 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 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 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 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 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 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 (五)已经 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 出新的证据;(六)投诉事项已进 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工程招标质疑投诉流程(3篇)

工程招标质疑投诉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招标质疑投诉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质疑和投诉。

为了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下将详细阐述工程招标质疑投诉的流程。

二、工程招标质疑投诉的条件1. 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行为;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具有合法的质疑或者投诉理由。

三、工程招标质疑投诉的流程1. 提出质疑(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3)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收到质疑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质疑人并说明理由。

2. 处理质疑(1)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受理质疑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2)调查核实过程中,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可以要求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相关材料。

(3)调查核实结束后,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质疑人。

(4)处理决定应当明确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撤销违法决定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3. 提出投诉(1)对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提出投诉。

(2)投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3)上一级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收到投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

4. 处理投诉(1)上一级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2)调查核实过程中,上一级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可以要求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相关材料。

(3)调查核实结束后,上一级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投诉人。

招投标投诉处理的程序和要求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时间限制

招投标投诉处理的程序和要求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时间限制

招投标投诉处理的程序和要求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时间限制招投标是政府采购和企事业单位采购中的重要环节,确保公平竞争和透明度是其核心原则。

然而,在招投标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争议和纠纷。

为了保障诉求方的权益,招投标投诉处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具体操作流程和时间限制。

1. 招投标投诉处理的程序在招投标投诉处理中,通常需要经历以下程序:1.1 投诉受理阶段当投诉方发现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不公平竞争现象时,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材料应包括投诉书、相关证明材料等。

投诉书应明确指出投诉的事实、依据和要求,并附上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1.2 投诉审查阶段招投标投诉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将进行投诉审查。

审查主要包括对投诉事实的核实、证据的调查和后续处理方案的制定。

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要求投诉方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或进行现场调查。

1.3 处理结果通知阶段招投标投诉部门在完成审查后,将向投诉方发出处理结果通知。

处理结果通知应明确说明投诉是否成立,以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补救措施。

如果投诉成立,相关单位可能会被要求重做招投标过程或进行其他必要的处理。

1.4 申诉阶段如果投诉方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申诉。

申诉一般需向上一级招投标监督部门或相关法院提出。

申诉阶段将重新审查投诉事宜,以确定处理结果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 招投标投诉处理的要求招投标投诉处理过程中,应满足以下要求:2.1 公平公正招投标投诉处理应基于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公正保护。

投诉部门在审查投诉时,应客观中立地处理,遵循法律法规和招投标相关政策。

2.2 保密性投诉人的个人信息及投诉内容应予以严格保密,以防止不必要的泄露和影响。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确保投诉人的隐私权得到尊重和保护。

2.3 及时处理招投标投诉处理应高效及时。

投诉部门应在收到投诉后,尽快展开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结果通知也应及时发出,以便投诉方了解处理进展。

建筑工程招标招标工作流程图

建筑工程招标招标工作流程图

建造工程招标招标工作流程图建造工程招标工作流程图建造工程招标是指在建造项目启动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承包商来执行工程。

招标工作流程图是描述招标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的图表,下面是一个建造工程招标工作流程图的详细描述:1. 项目立项阶段:- 招标需求确认:确定建造项目的招标需求,包括工程规模、工期、预算等。

- 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合同模板等。

2. 招标准备阶段:- 发布招标公告:将招标公告发布在合适的媒体平台上,吸引潜在的承包商参预招标。

- 技术交底会:组织技术交底会,向潜在的承包商详细介绍工程要求和技术规范。

- 答疑与变更:接受潜在承包商的疑问和建议,并根据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适当的变更。

3. 投标阶段:- 投标准备:潜在承包商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预算报价等。

- 投标截止:规定投标截止时间,潜在承包商需要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方。

- 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投标文件,记录投标人的姓名、报价等信息。

4. 评标阶段:- 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包括技术方案的合理性、施工方案的可行性等。

- 商务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包括预算报价的合理性、合同条款的符合性等。

- 综合评审:综合考虑技术和商务评审结果,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

5. 中标与合同签订阶段:- 中标通知: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合同谈判: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商讨合同条款、付款方式、工期等细节。

- 合同签订:根据谈判结果,双方签署正式合同,并支付履约保证金。

6. 履约阶段:- 工程施工: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施工。

- 监理与验收:招标方组织监理人员对工程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 结算与支付: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并支付承包商相应款项。

以上是建造工程招标工作流程图的详细描述,通过明确的步骤和流程,可以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招投标投诉接受和处理制度

招投标投诉接受和处理制度

招投标投诉接受和处理制度1、投诉人当面递交投诉或反映招投标问题的材料,一律由厅办公室负责接收并按急件即时呈阅或批转有关监管机构处理。

处室、单位收到的投诉或反映招投标问题的信函,应按急件即时转交厅办公室处理。

非书面形式的投诉一律不予受理。

2、监管机构经办人员收到投诉后,应按照《xxx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要求,对投诉是否符合招投标投诉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必要时经监管机构领导同意后,可请投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到省厅配合调查),并在3日内填写《招投标投诉审查表》(详附件4),提出初步审查、处理意见,经监管机构领导审核,报厅分管领导审定。

初审内容包括:(1)是否属于省管工程;(2)是否超过投诉时效;(3)投诉书上印章、签字等是否齐全,是否留有效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4)委托投诉的是否附投诉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5)投诉事项是否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6)投诉事项是否具体,是否提供有效线索,能否查证;(7)投诉人是否为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与投诉项目有无利害关系;(8)投诉是否已作出处理决定,投诉人是否提出新的证据;(9)用电话或信函的方式对投诉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核实对象为投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内容包括:法定代表人是否知道本单位已递交了投诉书、本人是否亲自在投诉书上签字、投诉书上的公章是否真实,投诉书上的联系人或授权代表是否为本单位职工;(10)是否已发出中标通知书。

(11)投诉反映的问题是涉嫌泄密,或者投诉与其他投诉书或信访件存在雷同,涉嫌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3、投诉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诉书后3日内,不配合监管机构对其投诉件真实性进行核实的,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理,其投诉不予受理,并发出《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详附件5)。

4、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或不属于省厅受理的投诉,除无法告知的以外,应在收到投诉后的5日内按以下规定处理:(1)属于省管工程的,发出《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材料转招标人及代理机构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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