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及项目预验收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规定
1 范围本规定规定了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的质量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火电工程项目分项、分部和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其他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电力建设工程系列标准《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2.2 电力建设工程系列标准《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3 CPIPEC -2006《工程质量管理程序》2.4 CPIPEC -2006《特殊过程控制规定》2.5 CPIPEC -2006《工程交付后遗留事项处理管理规定》3 定义3.1 一级质量验收施工承包商班组的质量自检验收。
3.2 二级质量验收施工承包商工地(专业分公司)级的质量复检验收。
3.3 三级质量验收施工承包商的项目部组织的质量验收。
3.4 四级质量验收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质量验收。
3.5 五级质量验收项目部组织的质量验收。
4 职责4.1 项目工程管理部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重要的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进行抽查和监督。
4.2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四级质量验收,负责一般单位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并对承包商的质量验收进行抽检和监督。
5 管理要求5.1 《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与质量检验计划的编制CPIPEC -2006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规定共11 页第2 页5.1.1 施工承包商按照《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在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开工前完成各专业《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的编制工作,并设置各专业的H 点、W 点、R 点的质量检验计划,报项目监理机构。
5.1.2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相应(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进行审查,并设置相应的各专业监理的H 点、W 点、S点、R 点及明确相应的管理职责,形成监理的质量检验计划,报项目工程管理部。
5.1.3 项目工程管理部应在上述的基础上,明确项目部的五级质量检验、验收范围,及时组织相关评审,并以最终确认的“施工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含W、H、S 点,一至五级检验计划、质量验收范围等)”作为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
隐蔽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办法
隐蔽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办法1编制依据1.1 《河南省焦作至桐柏高速公路登封至汝州段施工图》;1.2 《公路工程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1.3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1.4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1.5 《河南省高速公路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办法》(豫交质【2009】32号)1.6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T F60-2009)2.基本要求2.1 隐蔽工程开工前,各施工项目分部需编写本部的隐蔽工程清单。
2.2 对隐蔽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施工前进行技术培训。
2.3负责隐蔽工程项目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会同监理应做好详细的现场记录并现场对质量检验单签名。
2.4 隐蔽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过程必须用摄像机、照相机拍摄下音像、照片资料,音像、照片要显示出关键部位的尺寸、过程、结果等,并妥善保存。
2.5 各施工项目分部对隐蔽工程要全部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由各施工项目分部各自组织执行。
2.6 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全部要进行检查验收,各施工项目分部要积极配合监理的检查验收工作。
2.7总承包项目部参加由如意公司组织的对具备阶段验收的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并在验收结果上签名。
2.8 隐蔽工程完成后检查验收前不得进行覆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决不能进行下到工序施工。
3范围3.1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
例如桥梁桩基砼灌注、桩基钢筋笼的加工和安装、涵洞基底地基处理和基础砼施工等等。
3.2本验收办法适用于中交一公局登汝高速总承包项目部所有属于隐蔽工程和工序的项目。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实施办法4.1、隐蔽工程检查项目隐蔽工程是指工程项目施工完毕被其后的项目(工序)遮盖后,不可检验的产品或工序。
1、地基处理、台背填土、挡土墙及防护检查项目①砂(碎石)垫层、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碎石桩(砂桩)、粉喷桩、抗滑桩、土工材料处治层、结构物台背及基础周围填土。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篇: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书管理制度为加强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保证开发项目的顺利验收,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内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1、置业公司工程部作为内部开发工程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内部工程开发项目的检验、验收管理。
2、分项工程完成后,由建筑公司项目部自检合格后,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置业公司收到验收证明后,由置业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安排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办理签字确认手续后方可由项目部统计员割算工程量,对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部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在施工人员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置业工程部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由项目统计员割算工程量,并将验收证明附在结算书上。
3、检查验收人员组成:①施工单位包括土建、安装、装饰项目部,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技术员或施工员、质量安全员②置业公司工程部负责人或工程部质量检查人员、监理公司检查人员二、外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集团公司对外承包的工程,需要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人员、质量安全员验收,验收合格并提供有效的质量验收证明后,由统计员后附验收证明入账。
三、各部门人员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上签字确认后,由统计员割算工程量,工程量割算书后附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对于零项工程无法签订合同的,由相关部分负责人进行定价后,将有效证明附在结算书后面进行入账。
工程量结算书后没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签字人员不齐全)、零项单价证明及未签合同没有单价的情况,预算科人员将不予以割算。
四、工程量结算书整理好后,由预算科主管人员核实签字后报分管经理审批,分管经理审批后再呈报总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后转入监察审计室进行审核,监察审计室审核完毕后转入生产计划科,由生产计划科与财务科办理交接手续。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及项目预验收、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文件编号:HCQ-2015-07-17 开发项目技术管理资料(古月一品红作)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及项目预验收、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对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及项目预验收、竣工验收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经过验收后的工程质量达到规范及设计要求。
监理验收制度
监理工作验收制度编制人审核人四川万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三月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加强现场土建工程的质量管控,对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及竣工验收进行管理控制,确保经过验收后的工程质量达到规范及设计要求,公司特制订监理工作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各项目分部分项、隐蔽工程的验收及竣工验收。
三、管理控制程序1、材料进场验收按照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定,建筑材料(含构配件、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验收,确保设备材料质量、数量、规格符合要求。
1.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及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进行购买;1.2、项目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应邀请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要求、验收程序和验收方法,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1.3、材料、设备进场时,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按照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程序,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进口材料、设备进场时,应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严格甄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
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1.4、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要制作并提供标的样品。
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封样,在施工现场封存。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运到施工现场后,要严格执行报验程序,对封样与到场产品进行比对,与封样不一致的不得使用;1.5、重要设备应按照供货合同中约定的厂内初检的相关内容,于发货前在生产厂内进行初检。
厂内初检由建设单位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供货合同双方共同监督设备重要参数出厂检验的全过程,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1.6、材料、设备进场时,施工单位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对进场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认。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制度模版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制度模版一、目的和范围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
二、术语和定义2.1 分项工程指工程项目按建设过程的不同阶段或不同用途划分的部分,一般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给排水、供电供暖、通风空调、消防系统等。
2.2 分部工程指分项工程划分的具体施工任务,一般包括施工顺序、工序、材料、设备、质量和进度要求等。
2.3 单位工程指根据施工任务的具体要求或者实际操作需要,划分为一个完整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建筑结构体。
2.4 验收指经过检查、测试、试运营等手段,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技术、安全和完工情况进行评价和确认的过程。
三、验收程序和要求3.1 分项工程验收程序(1)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准备验收所需的文件和记录等。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核实工程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的要求。
(3)编制分项工程验收报告,明确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4)召开验收会议,对分项工程的验收结果进行评审和确认。
(5)根据验收结果编制验收报告,并在工程档案中保存。
3.2 分部工程验收程序(1)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准备验收所需的文件和记录等。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核实工程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的要求。
(3)编制分部工程验收报告,明确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4)召开验收会议,对分部工程的验收结果进行评审和确认。
(5)根据验收结果编制验收报告,并在工程档案中保存。
3.3 单位工程验收程序(1)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准备验收所需的文件和记录等。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核实工程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的要求。
(3)编制单位工程验收报告,明确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4)召开验收会议,对单位工程的验收结果进行评审和确认。
监理验收制度
监理工作验收制度编制人审核人四川万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三月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加强现场土建工程的质量管控,对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及竣工验收进行管理控制,确保经过验收后的工程质量达到规范及设计要求,公司特制订监理工作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各项目分部分项、隐蔽工程的验收及竣工验收。
三、管理控制程序1、材料进场验收按照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定,建筑材料(含构配件、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验收,确保设备材料质量、数量、规格符合要求。
1.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及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进行购买;1.2、项目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应邀请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要求、验收程序和验收方法,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1.3、材料、设备进场时,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按照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程序,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进口材料、设备进场时,应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严格甄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
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1.4、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要制作并提供标的样品。
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封样,在施工现场封存。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运到施工现场后,要严格执行报验程序,对封样与到场产品进行比对,与封样不一致的不得使用;1.5、重要设备应按照供货合同中约定的厂内初检的相关内容,于发货前在生产厂内进行初检。
厂内初检由建设单位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供货合同双方共同监督设备重要参数出厂检验的全过程,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1.6、材料、设备进场时,施工单位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对进场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认。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目录:1、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2、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类工程验收一、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工程质量检查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
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开工前检验制度: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2.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二)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1.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2.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3.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三)定期质量检查制度项目部每周组织定期检查,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方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
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四)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1.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
2.材料的进货验证由项目部总工程师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隐蔽工程验收制度:1.隐蔽工程验收的主要项目有:强弱电电路、通风管道、给排水管道、防水工程等。
2.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能覆盖;3.工程检验签证,应根据行业相关标准,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签字,交运行部备档,作为决算的依据。
4.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而自行覆盖的,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隐蔽工程验收后,要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列入工程档案。
工程竣工预验收管理规定
工程竣工预验收管理规
定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工程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提高单位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率,特制定工程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项目。
3.达到预验收前提条件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单位工程全部完工。
工程资料齐备。
工程实体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4.预验收内控程序
项目部内控程序:
项目部编制预验收工作计划。
单位工程资料按要求收集、整理、归类。
单位工程收尾完成,现场具备预验收条件。
实体观感质量进行抽查符合要求。
质量缺陷整改完成,达到验收条件。
公司内控程序:
对项目部上报竣工资料进行审查。
必要时到项目现场组织查勘。
对项目部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
5.预验收组织程序
项目部向监理单位提交预验收申请。
协助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
形成预验收会议纪要,并负责分发到参会单位确认并签字盖章。
根据预验收会议形成整改通知单,项目部全面落实整改。
6.整改及复查
项目部根据整改意见,编制分类整改清单计划。
项目部组织对资料、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整改。
对整改工作形成销项记录。
监理预验收复查,直至通过验收。
项目部形成正式工程竣工报告。
项目部向建设单位正式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7.考核
预验收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间未组织实施或整改未按要求完成,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细则
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细则(依据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标准)编制:审核:批准:编号:版本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细则1.目的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增强技术责任制,保证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开发工程过程中质量检验过程控制。
3.职责3.1工程部负责开发项目过程的检验验收管理,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3.2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工程部应会同项目部、监理公司及时组织检查验收。
验收后,立即办理验收手续,并配合监督单位评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
检查验收人员应由下列人员组成:项目部: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管理人员。
工程部:工程部负责人、工程质量检查人员。
施工单位:施工项目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技术人员。
监督单位:监理公司及市工程质量监督站人员。
3.3各隐蔽工程项目完成后,工程部应及时会同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组织检查验收。
验收后,须立即监督施工单位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验收人员应由下列人员组成:项目部: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管理人员。
工程部:工程部负责人、工程质量检查人员。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施工技术人员。
监理公司:现场质量监督人员。
4.内容4.1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4.1.1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划分4.1.1.1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建筑的主要部位划分,每个分部又包括若干按主要工种划分的分项工程,按现行规定,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如下:a)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该分部工程包括以下分项工程:土方、爆破、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挤密桩、振冲地基、旋喷地基、打(压)桩、灌注桩、沉井与沉箱、地下连续墙、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
b) 主体分部工程该分部工程包括以下分项目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预应力混凝土、砌砖、砌石、钢结构焊接、钢结构螺栓连接、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油漆、木屋架制作、木屋架安装、屋面木骨架等。
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及项目预验收、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及项目预验收、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对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及项目预验收、竣工验收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经过验收后的工程质量达到规范及设计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地产集团各开发项目分部、分项、隐蔽工程的验收及竣工验收。
第三条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一)定义1、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是按项目部位或工种的不同而作的分类。
如建筑工程中有: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木结构、木装修工程等。
2、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是通过较为简单的施工过程就能生产出来,并且可以用适当的计量单位,计算工料消耗的最基本构造因素。
例如,砖石工程按项目部位,划分为内墙、外墙等分项工程。
(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提出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要求,填写“报验申请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安排验收工作,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防水工程项目主管、专业工程师参加验收,工程部、项目总监参加验收。
(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是相关的验收规范、规程,参加验收人员均需在验收记录上面签字确认。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工程部有关人员、监理公司对此均负有管理责任。
(四)隐蔽工程验收1、定义隐蔽工程:是指项目部位将被下道工序所覆盖的工程。
2、隐蔽工程验收总要求(1)凡隐蔽工程都必须组织隐蔽验收。
(2)隐蔽工程项目检查验收首先由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至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排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部进行抽查。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隐蔽工程经验收后,应及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3、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1)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地基的处理。
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记桩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2)钢筋砼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砼、砂浆标号及强度,以及材料代用等情况。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质量检查是质量控制的基本手段。
1、进行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方法是巡检、抽检、重要工序的旁站和检验批质量检查验收。
2、内、外业并重。
与施工项目相关内业资料必须与现场施工进度同步完成。
内业资料中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和按委托人规定使用的程检表(检查证)外还必须具备相关施工记录及各种质保资料。
施工记录及各种质保资料主要有:材料检测报告及报验单、工点放线测量记录及报验单、混凝土施工的混凝土配比通知单、混凝土浇筑记录、混凝土现场测试记录、钻孔桩的钻孔记录、预应力施工的张拉记录和压浆记录、冬季施工的测温记录、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记录、监理指令及相应的整改报告和整改检查记录等。
3、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1)检验批质量验收必须以过程控制、工序检查合格为基础。
在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中各个检验批的检查内容包含了包括所有隐蔽工程在内的全部工序例如钢筋工程检验批的检查验收内容包含了从钢筋进场、加工到完成安装的全部过程的每一道工序必须随工序进行这些工序的质量检验否则无从判定该检验批是否合格。
监理工程师应以高密度巡检为基础将施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解决在施作过程中提高检验批的一检合格率。
(2)检验批质量检查验收由施工项目部以上(含项目部)专职质检工程师(下文简称质检工程师)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
不得漏检;监理工程师不得委托施工单位自检。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施工单位质检人员配合检查。
(4)监理工程师确认隐蔽工程合格后办理签证并准许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工程或检验批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报验申请表上(TA8表)签署检查不合格及整改意见;严重的可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向监理站重新报验。
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明确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防止因隐蔽工程缺陷引发的安全隐患。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涉及的隐蔽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防水工程、电气管线、暖通空调系统等。
三、检查流程1. 施工前准备:施工单位需根据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 材料进场检验:所有用于隐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在进场时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由监理单位进行核验。
3. 施工过程控制: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对关键工序进行自检,并记录检查结果。
4. 隐蔽前检查: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在覆盖前进行自检、互检和专检,确保工程质量无缺陷。
四、验收标准1. 结构安全:隐蔽工程必须保证主体结构的安全稳固,无明显的安全隐患。
2. 功能完整:隐蔽工程所涉及的系统和设备应保证功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 接口准确:各专业工程之间的接口应准确无误,保证后续工程的顺利进行。
4. 符合规范:所有隐蔽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五、验收程序1. 申请验收: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完成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 组织验收: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
3. 出具报告: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出具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并由参验各方签字确认。
4. 存档备案:验收报告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供日后查询和参考。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隐蔽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况,将依法追究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分类:工程备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竣工验收的意义.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检查设计、施工、设备和生产准备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基本建设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预验收范围:凡新建、改建、扩建、更新改造等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内容建完,符合设计要求、具备使用条件,都要及时组织验收,办理资产交接使用的手续。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两种。
建设项目中的一个单项工程,按设计内容建完,能独立生产和使用的,应及时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和全部工程验收,又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依据.为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应从项目建设准备阶段开始,系统、全面、完整地积累各项原始资料。
凡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合同、涉及的各种会议纪要、设备的技术条款、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等均为验收依据;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设备,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技术条款等资料,进行“达标达产”的生产运营验收。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五条交工验收工作是搞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
交工验收的程序有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
单体试车和无负荷联动试车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设计等单位参加;负荷联动试车由建设项目部负责,施工、设计单位等配合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备制造单位参加。
第六条交工验收机构与工作程序。
交工验收有工程建设项目部负责。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接近完工时,向项目部提出交工通知书,接到通知书后,应即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人员组成交工验收机构,及时开展各项工作.第七条交工验收机构的职责:1.制定交工验收工作计划;2.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3.按验收规范及有关规定,审定试车方案;4.鉴定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5.处理交工验收中有关问题;6.签证交工验收证书;7.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第八条施工单位在工程交工验收前必须做好交工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整理工作。
隐蔽工程验收及验收项目
附件〈一>隐蔽工程验收及验收项目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
它是对一些已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由于检查对象就要被其他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障碍,故显得尤为重要,它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过程。
一、验收程序: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
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注:所有表格按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检测或核查),承包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表》及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准予承包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二、验收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避免隐蔽工程可能造成的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特制定《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验收人员: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公司工程师、施工单位施工技术员和质量检查员及设计单位代表。
2、验收时间:隐蔽工程应提前一天报验.3、验收内容:土建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包括所有在建工程)的隐蔽工程。
三、验收项目:1、基坑、基槽验收建筑物基础或管道基槽按设计标高开挖后,施工单位应按要求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有关人员要求尽快到现场确认土质是否满足承载力的要求,如需加深处理则可通过工程联系单方式经设计方签字确认进行处理。
基坑或基槽验收记录要经上述五方会签,验收后应尽快隐蔽,避免被雨水浸泡。
隐蔽工程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制度监理工作制度:隐蔽工程、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制度有哪些?下面本店铺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1、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
2、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机构填报《报验申请表》,并附自检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签署《报验申请表》,并回执给施工单位。
3、对未经监理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严禁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同时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返工处理。
4、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依据相关《规范》、及《监理实施细则》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报验申请表》,并回执给施工单位,检查不合格时,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返工处理。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实施主动监理,对分项工程采取质量预控,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验,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分项工程不合格时,应书面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监控。
严禁专业监理工程师完全实行事后监理的工作方式。
6、分部工程的验收先由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分布工程验收申请报告,提请现场监理主管组织各方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正式验收,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依据分部工程的质量目标和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决定是否验收。
同意验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报验申请表》,并回执给施工单位。
7、分部工程验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同步核查施工单位的档案资料。
8、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监理机构将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合格验收,或不实行事前和事中的主动控制,而实行完全的事后监理的工作方式,由本监理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对于各类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进行规范。
第三条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是指在完工验收前,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规定,将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确认的程序。
第四条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应当由项目管理部门进行组织和实施,保障验收工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确保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准确评估。
第二章工作程序第六条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管理部门接收验收申请,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
(二)工程验收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检查,认真查看相关设计文件和施工记录,并与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比对。
(三)工程验收人员核实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情况,填写验收报告,包括工程验收意见、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
(四)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验收报告,提出验收意见。
(五)根据工程验收意见,对分部分项工程是否合格进行最终确认。
第七条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工程专业背景和相关从业资质。
(二)熟悉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了解验收标准和程序。
(三)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分析能力,能够准确评估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工程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
第八条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前进行充分准备,包括查看相关资料和准备验收工具等,确保对工程项目的全面评估。
第三章验收标准第九条工程项目的验收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工程项目的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二)工程施工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三)工程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安装和使用。
(四)工程现场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隐蔽工程指在建筑或构筑物内部、墙体或地下等隐蔽部位设置的工程,通常在施工结束后不再容易查验的工程。
第三条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是指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的过程。
第四条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合理、安全以及节约资源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项目。
第二章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包括管理制度、管理程序、管理人员和管理工具等。
第七条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合理分工,互相配合。
第八条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应当强调施工单位对材料、设备、技术和施工工艺的选择、使用和控制。
第十条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监督制度,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三章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应当从设计阶段开始,制定隐蔽工程分部分项施工方案,明确工程要求、工序流程和质量控制点。
第十二条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应当根据施工条件和实际情况获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确保施工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应当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验收制度,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把控。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章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的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应当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检查和评估隐蔽工程的实施情况。
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万达广场居住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明确参加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的各方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并提供充分的质量记录,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本规定明确了通过执行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加强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本规定适用于万达广场居住工程建筑、安装及隐蔽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等质量管理.3.职责3。
1 项目经理部工程处、质安处全面负责工程技术、质量的管理。
重点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和工程质量的宏观管理,其他部门配合做好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3。
2施工部门必须建立健全自己完整的质监体系,所有工序包括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前施工部门必须先进行自检.3.3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阶段性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和验评由监理单位负责,主要隐蔽性工程验收必须请建设单位和施工部门参加。
3.4根据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大纲要求由质监中心站、质量监督站进行检验项目的由检验单位组织验收,但施工部门必须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工程处报监理单位填写质量监督检验申请报告.3。
5记录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由施工部门纪录并处理,施工部门进行组织。
较大及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由工程处组织,建管处和监理单位参加。
所有质量事故均必须按规定填写质量事故报告.3.6施工部门每月底向质安处报月度质量统计表,质安处审核后报监理单位审核。
3。
7质量监督检查项目的检查工作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建管处和监理单位参加。
3.8月度质量工作例会由质安处组织召开,并负责编发会议纪要;其他质量会议根据具体情况可由施工部门自行组织召开,邀请工程处、质安处参加。
3。
9动态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分部试用、整套试用)由试运行指挥部验收组或建管处负责。
4.内容本工程按《电力建设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实行四级验收,项目经理部和施工部门负责一、二、三级,监理单位和建管处负责第四级验收。
4。
1开工前检验制度开工前检验的内容及要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4.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验: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实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薄填写要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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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及项目
预验收、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对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及项目预验收、竣工验收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经过验收后的工程质量达到规范及设计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地产集团各开发项目分部、分项、隐蔽工程的验收及竣工验收。
第三条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一)定义
1、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是按项目部位或工种的不同而作的分类。
如建筑工程中有: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木结构、木装修工程等。
2、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是通过较为简单的施工过程就能生产出来,并且可以用适当的计量单位,计算工料消耗的最基本构造因素。
例如,砖石工程按项目部位,划分为内墙、外墙等分项工程。
(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组织
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提出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要求,填写“报验申请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安排验收工作,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防水工程项目主管、专业工程师参加验收,工程部、项目总监参加验收。
(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是相关的验收规范、规程,参加验收人员均需在验收记录上面签字确认。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工程部有关人员、监理公司对此均负有管理责任。
(四)隐蔽工程验收
1、定义
隐蔽工程:是指项目部位将被下道工序所覆盖的工程。
2、隐蔽工程验收总要求
(1)凡隐蔽工程都必须组织隐蔽验收。
(2)隐蔽工程项目检查验收首先由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至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排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部进行抽查。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隐蔽工程经验收后,应及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3、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
(1)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地基的处理。
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记桩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2)钢筋砼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砼、砂浆标号及强度,以及材料代用等情况。
(3)砖砌体:抗震、拉结、砖过梁配筋部位品种、规格及数量。
(4)木结构工程:屋架、檩条、墙体、天棚、地下等隐蔽部位的防腐、防蛀、防菌等处理。
(5)屏蔽工程:构造及做法。
(6)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物的防水找平层的质量情况、干燥程度、防水层数、马蹄脂的软化点、延伸度、使用温度,屋面保温层做法,防水处理措施的质量。
(7)水暖卫暗管道工程: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通水试验、焊接、防锈、防腐、保温及预埋件等。
(8)电气线路工程:导管、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电缆耐压绝缘试验、地线、地板、避雷针的接地电阻。
(9)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10)其它隐蔽工程。
4、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的填写内容
(1)单位工程名称,隐蔽工程名称、部位,标高、尺寸和工程量。
(2)材料产地、品种、规格、质量、含水率、容重、比重等。
(3)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4)地基土类别及鉴定结论。
(5)砼、砂浆等试块(件)强度、报告单编号,外加剂的名称及掺量。
(6)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文字要简练、扼要,能说明问题,必要时应附三面图(平、立、剖面图)。
5、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在隐蔽前进行,由项目总监安排工程部监控监理公司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作好监控记录。
对隐蔽工程中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规定的部分,工程部会同监理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处理符合要求后,再进行验收。
隐蔽工程中的重要部位整改时应摄影(拍照)备查。
第四条项目竣工预验收
(一)项目竣工预验收总要求
1、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项目初验工作报告和计划安排,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项目总监批准,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管理规定要求进行。
(1)内部初验参加单位(人员):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工程部、项目公司、施工技术管理中心、产品设计中心、营销管理中心、物业管理中心、集团领导小组。
(2)正式初验参加单位(人员):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等相关单位,工程部、项目总监。
2、项目工程竣工内部预验收的初验
(1)竣工资料审查
监理单位审查竣工验收必备技术资料是否齐备、准确。
必备技术资料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a)施工单位开工报告及竣工报告;
b)全套如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的竣工图纸,施工图及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通知;
c)各分部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技术资料,一般包括:主要材料、构件合格证书、检验及试验记录,主要设备的品质合格证书、说明书、操作维修手册;
d)砼及砂浆试验记录;
e)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f)分部、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g)各种施工、检查、系统及设备调试记录(包括地基验桩记录、试桩报告、防水工程检查记录、施工日志、管线安装检查记录、设备单机调试、联动调试记录等);
h)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i)其它政府规定的工程档案资料。
(2)工程实物现场检查
a)完工程度检查:各分部、分项工程逐项检查已全部完工,确认未遗漏任何细项;对需整改的细项逐条列出,限期整改;
b)最终试验检查:检查规定进行最终试验的项目是否均已进行最终试验并达到要求,如屋面和卫生间的蓄水试验、排水管道灌水试验、给水系统清洗、电气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设备负荷调试等;
c)是否达到窗明、地净、墙洁、电通、水通、场地清,确定整改完成时间。
(3)整改结束后,施工单位形成初验报告,经监理公司签字认可,送交项目公司留存。
3、项目工程竣工内部预验收的复验
(1)竣工资料的预验收
由监理单位、工程部对竣工验收必备资料进行进一步审查,并对发现问题逐项进行核对和验证(必要时应邀请设计单位参加)。
(2)工程实物的预验收
a)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部专业人员采用直观检查、实测点数、实际操作检查的方法全面检查各分部、分项工程;
b)列出整改项目清单,限期完成整改;
c)经检查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形成复验报告,经监理公司、工程部及项目总监签字认可,由项目公司留存;
d)施工单位正式填写上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第五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1、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项目工程正式验收是由项目公司组织,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相关行业部门(如市政、环保、档案、水、电、通讯、煤气、人防、消防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单位代表参加的项目工程整体验收,其验收结论具有合法性。
正式验收的程序和实施应按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进行。
正式验收的具体事务可由项目公司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办理。
2、一般的项目工程正式验收应有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汇报工程概况、施工情况、自检自评结果及各项验收准备工作情况。
(2)监理单位汇报监理工作情况和预验收结果。
(3)实施验收:验收委员会(或小组)事先将验收人员按专业分成若干小组,进行竣工资料审查和工程实物验收,组长应由验收委员会(或小组)成员担任,工作人员可由监理、设计、施工、质监站抽派,必要时,还可特邀相关工程技术专家。
各小组验收完成后,验收委员会(或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吸收设计、施工、监理、质监人员参加,在认真讨论基础上,做出竣工验收结论意见。
若不同意验收,即将存在问题通知监理和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确定复验时间,若同意验收,则予以办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和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表。
(4)竣工验收应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经参加验收单位代表签字后存档。
3、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施工设计图的各项工程内容均已完成;
(2)各分部、分项工程均由承建商进行了自验、自检(隐蔽分部、分项工程已通过中间验收),符合设计、施工规范要求;
(3)各分部(项)专业工程已验收合格;
(4)水、电、气、通讯已与外线接驳开通,联动试运转正常,并有文字记录;
(5)竣工图已完成,验收必备技术资料已备齐,所有进货检验、试验、施工过程试验、检验均已完成,全部检验、试验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6)竣工文件正在或已经按政府档案部门要求进行整理。
(7)已经过项目内部预验收。
若个别分项工程条件尚不具备,而要争取提前进行竣工验收时,应经过当地质监部门同意,并限定该项条件完成时间。
第六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项目公司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办法自地产集团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古月一品红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