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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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长任期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长任期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长任期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中小学校长任期管理,明确校长职责,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中小学校长的任期管理工作。

第三条校长任期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竞争择优、任期稳定的原则。

二、校长任期第四条中小学校长任期一般为四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五条校长任期起始和结束时间应与学校学年度相一致。

第六条校长在任期结束后,经评估合格,可以连任。

连任校长的任期累计不超过两届。

三、校长任命第七条校长的任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选拔、考察等程序进行。

第八条校长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 具有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3.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校长任命前,应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校长职责第十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的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2. 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后勤等各项管理工作;3. 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4.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选拔、使用、培训、考核教职工;5. 维护学校安全和稳定,保障学生权益;6. 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校长考核与评估第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长考核与评估制度,对校长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三条校长考核与评估应当注重实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学校管理水平与教育教学质量;2. 教职工满意度;3. 学生及其家长满意度;4. 学校发展状况;5.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十四条校长考核与评估结果作为校长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六、保障与监督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校长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校长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校长任期管理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中小学校长是学校的核心领导者,对于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教育质量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为了提高中小学校长的素质和能力,教育部制定了一系列的培训规定。

首先,中小学校长需要具备一定的学历和教育背景。

按照规定,中小学校长必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且具备教育相关专业背景。

这样可以保证中小学校长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育理论知识,能够更好地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其次,中小学校长还需要参加一定的培训和考核。

中小学校长培训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的学习,二是管理和领导能力的培养。

培训包括专业课程、论文写作、实践研究等多种形式。

同时,通过考核来评估学员的学习成果和能力水平,从而确保培训效果。

再次,中小学校长培训还需要注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

校长们需要参与实践研究、教学观摩和学校管理实践等活动,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中去,不断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为了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中小学校长,教育部还建立了相关的奖励机制。

出色表现的中小学校长可以获得荣誉称号、奖金、晋升等激励措施,以激发校长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总之,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旨在提高中小学校长的素质和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领导学校的发展和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

这些
规定包括学历要求、培训要求、实践要求和奖励机制等方面,通过全面而系统的培训和评估,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中小学校长,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中学校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方案

中学校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方案

中学校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方案中学校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工作是促进新任正、副校长(或拟任正、副校长人选) 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的重要举措。

按照中学校长岗位任职要求对新任正、副校长(或拟任正、副校长人选)进行的,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00学时。

任职资格培训是一种按照中小学校长岗位规范要求进行的政策法规性培训。

因此,要求每位新任或拟任校长必须达到:①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观点,熟悉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依法治校和科学办学的水平和能力;②树立与素质教育相符合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初步具备教育教学管理能力;③把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精神实质与发展动态,了解课程改革的基本方针和总体规划,熟悉新课程标准,具备新课程改革的学校管理知识与能力;④初步具有国际教育视野和终身学习能力;较熟练掌握信息技术的应用并能够把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应用到学校管理中现根据中共中央[2006]3号《干部教育工作条例(试行)》、《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学拟任校长或新任校长。

二、培训目标通过培训,帮助校长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修养、知识结构和管理能力,达到教育部对中小学校长岗位要求的目标。

具体要求如下:(一)掌握邓小平理论的基本思想,熟悉邓小平教育理论,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明确办学方向;熟悉国家的教育法规和政策,具有依法治校的意识和能力,做到遵纪守法。

(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了解国内外教育改革的趋势,具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理论基础和相关学科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三)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和民主平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研究能力,能按照课程改革的要求对学校各环节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

校长培训管理制度

校长培训管理制度

校长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学校领导团队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根据《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培训管理制度。

第二章培训对象本培训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学校任职校长及副校长、教务主任、校园管理者等学校管理人员。

第三章培训目标1. 提高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需要;2. 增强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团队协作意识和领导才能;3. 增加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 不断提高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思想品德和精神风貌。

第四章培训内容1. 政策法规培训:加强对教育法规政策的学习,了解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政策;2. 领导管理培训:学习团队管理、决策分析、危机处理等领导力相关内容;3. 专业知识培训:学习教育心理学、教育经济学、学校管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4. 案例分享交流:开展案例分析、学校经验分享等形式,提高管理者的实际操作能力;5. 实地考察学习:组织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到其他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学习,了解不同学校的管理经验和做法。

第五章培训形式1. 理论学习:通过组织班级集体学习、自主学习、网络学习等方式学习培训内容;2. 实践操作:组织管理者参与学校重大决策、重大活动的筹备和实施,实践能力培训;3. 案例分析:通过个人、小组或全校分享案例分析,让管理者学以致用;4. 实地考察:组织管理者参加学校管理类、教育类大型会展及展览活动,进行实地观摩学习。

第六章培训管理1. 培训计划制定:学校领导班子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和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2. 培训实施:根据培训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3. 培训效果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定期评估,以此为基础完善和调整培训计划;4. 奖惩机制:根据管理人员的培训成绩和表现,设置相应的奖惩机制,激励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培训。

第七章培训保障1. 师资力量:组织专业人员、教育专家、学校管理专家、国家级名师等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2. 材料提供:为管理人员提供培训用书、资料、电子课件等培训资料;3. 资金保障:学校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拨付相应的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中小学校长培养培训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长培养培训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长培养培训管理制度为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使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如下管理规章制度:一、学员档案管理1、学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填写学员登记卡,如因事因病不能报到者,由所在单位事先向县教育局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者,取消培训资格。

2、学员县中小学校长培训计划,学完所有培训内容后要进行严格考核。

学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的治校方案和教育考察报告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学员培训成绩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3、中小学校长培训班组织领导工作由县教育局党委和进修学校干训部共同管理,中小学校长培训班档案由干训部管理。

二、纪律考勤管理1、凡培训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均按学时考勤。

学员在面授和自学小组研讨时间一般不准请假。

因故不能参加者,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教育局主管领导批准。

面授无故缺席累计三天以上者,不发培训合格证书。

2、学员在培训期间,迟到或早退两次者,按旷课一节计算,请假、旷课次数累计达到三天以上者,不发培训合格证书。

三、面授管理1、学员应按时参加培训班学习,凡请假、旷课者按《纪律考勤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学员应认真听课,积极思考,记好笔记,自觉参与课堂研讨,踊跃发言。

3、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准随便走动、讲话,不准吸烟,保持课堂安静。

4、学员不要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5、学员在学习期间要爱护基地教室、住宿等地方的公物。

6、学员上课时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接打电话。

四、教育考察管理(一)指导思想:通过考察见习,进一步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教育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提高专业理论应用水平和教学管理的实际能力。

(二)方法:1、大会听介绍;2、小组或个人访问被考察学校有关同志;3、参观现场。

(三)考察重点:学习被考察学校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管理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入开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施新课程改革、创办特色学校等方面的先进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办学经验等方面经验。

校长培训管理制度

校长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校长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职校长、副校长及后备校长。

第三条校长培训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1. 需要与实效相结合,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2. 个性化与共性相结合,尊重校长个人特点,同时注重共性问题的解决;3. 重视实践与反思相结合,鼓励校长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反思;4. 长期与短期相结合,确保校长培训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校长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国家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及教育改革发展趋势;2. 校长领导力、管理能力、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的提升;3. 校长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心理健康教育;4. 校本课程开发、课堂教学改革、学生发展指导等方面的专业知识;5. 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培训内容应结合学校实际和发展需求,不断调整和优化。

第三章培训形式第六条校长培训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专题讲座: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提高校长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2. 专题研讨:组织校长就某一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促进校长间的交流与合作;3. 实地考察:组织校长参观优秀学校,学习先进经验;4. 在职实践:鼓励校长参与学校管理实践,提高实际工作能力;5. 网络培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远程培训,拓宽校长知识视野。

第七条培训形式应根据培训内容和校长需求灵活选择。

第四章培训时间与周期第八条校长培训周期为三年,每学年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培训。

第九条集中培训时间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

第十条校长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参加各类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可累积计算。

第五章培训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校长培训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

第十二条过程考核主要包括:1. 出勤情况;2. 参与讨论、交流的积极性;3. 完成培训任务的情况。

第十三条结果考核主要包括:1. 理论知识掌握程度;2. 实践能力提升情况;3. 对学校工作的贡献。

中小学校长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校长任职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3.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和领导能力。

4.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五年,或具有相当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 身体健康,能胜任校长工作。

三、校长职责1. 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2.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4. 依法保护师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5. 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发展。

四、校长任职程序1. 学校校长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

2. 学校校长任命前,应征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3. 学校校长任职期间,应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

五、校长考核与评价1. 学校校长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2. 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师德师风、群众满意度等。

3. 任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办学理念、工作实绩、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发展等。

4. 考核结果作为校长任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校长培训与交流1. 学校校长应积极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2. 学校校长应加强与同行业校长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管理水平。

3. 学校校长应定期参加教育教学研讨活动,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七、校长离职与退休1. 学校校长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离职,应提前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 学校校长退休后,应继续关心学校发展,发挥余热。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中小学新任校长须有300学时任职资格培训

中小学新任校长须有300学时任职资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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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新任校长须有300学时任职资格培训作者:
来源:《江西教育·管理版》2013年第12期
教育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要各地严格执行新任校长持证上岗制度,新任或拟任校长必须参加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

意见指出,各地要有计划地面向全体中小学校长开展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

要全面推行需求调研,针对不同层次、类别、岗位校长的需求,围绕校长在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等方面的专业素质要求,丰富优化培训内容。

意见强调,要积极开展区域内、区域间校长网上协同研修,推动校际间、城乡间校长网上结对帮扶,形成校长学习发展共同体,实现校长培训常态化。

鼓励各地设立优秀校长网上工作室,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要建立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把完成培训学分(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校长考核、任用、晋级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意见还要求各地采取专家实地评估、学员网络匿名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校长培训的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估,并将结果作为调整培训任务和经费的重要依据。

国家和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将校长培训作为督导重要内容,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吴晶新华网 2013年10月4日)。

中小学校长培训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长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中小学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原则1. 坚持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服务的宗旨,以提高校长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

2.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3. 坚持校长培训与学校发展相结合,注重实际应用和效果评估。

三、培训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长。

四、培训内容1. 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修养;2. 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和实践;3. 学校管理理论和实践;4. 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5. 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等。

五、培训形式1. 在职或短期离岗的非学历培训;2. 校本培训、教研培训、专题讲座、现场观摩、网络培训等;3. 校际交流、跨区域培训等。

六、培训组织与实施1.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对校长进行培训。

2. 学校根据校长培训计划,组织校长参加培训,并确保培训质量。

3. 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记录校长培训情况。

七、培训考核与评估1. 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对校长培训过程和结果进行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培训出勤、培训内容掌握、培训效果等。

3. 建立培训评估机制,对培训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八、培训保障1.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校长培训的经费投入。

2. 学校要为校长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培训顺利开展。

3. 鼓励和支持校长参加国内外培训交流活动。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全面提升中小学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我国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制度

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加强我国基础教育管理,提高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提高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校长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2. 规范校长选拔任用程序,确保校长选拔任用公开、公平、公正。

3. 促进校长持证上岗,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三、制度内容(一)持证上岗要求1. 小学校长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小学校长应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 小学校长应具备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且担任过班主任或教研组长等职务。

(二)选拔任用程序1. 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进行。

2. 学校应成立校长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长选拔任用工作。

3. 学校应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校长。

4. 学校应组织校长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校长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5. 学校应将校长选拔任用情况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培训与考核1. 学校校长应定期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校长岗位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2. 学校校长应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发展规划、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德育工作等方面。

3. 学校校长考核不合格者,应接受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四)持证上岗待遇1. 持证上岗的小学校长享有国家规定的校长待遇。

2. 持证上岗的小学校长优先晋升、评优评先。

四、制度执行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校长对制度的认识。

2.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校长持证上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制度。

小学校长培训管理制度

小学校长培训管理制度

小学校长培训管理制度1. 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为校长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支持,以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

2. 培训计划2.1 培训需求分析- 学校根据校长的个人能力和岗位需求,进行全面的培训需求分析,确定培训的内容和重点。

- 根据校长的工作需要和学校的发展目标,制定个性化培训计划。

2.2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涵盖教育管理、教育领导、教育政策等方面。

- 培训内容来源包括学校内部培训、外部培训机构、专家讲座等。

2.3 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多样化,可以包括面对面培训、线上培训、研讨会等形式。

- 培训方式根据培训内容和校长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2.4 培训评估与反馈- 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收集校长的反馈意见。

- 根据评估结果和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完善培训计划和内容。

3. 培训资源支持3.1 资金支持- 学校向相关部门申请专项经费,用于小学校长的培训经费投入。

- 学校也可以寻求外部合作伙伴的资金支持,以保证培训的顺利进行。

3.2 人力支持- 学校组建专门的培训团队或机构,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 学校也可以聘请专业培训机构或专家进行培训。

3.3 研究资源- 学校提供研究材料和资源,包括书籍、研究报告、教学案例等。

- 学校建立资源共享平台,让校长们可以互相研究和交流经验。

4. 培训管理4.1 培训记录与档案管理- 学校建立校长培训档案,记录每位校长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成果等信息。

- 培训档案应做好保密工作,保护校长的个人信息和培训成果。

4.2 培训效果评估- 学校定期评估校长培训的效果,采集校长的意见和反馈。

-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计划和内容。

4.3 培训监督与指导- 学校设立培训监督与指导机构,负责监督培训工作的执行情况。

- 监督与指导机构负责指导校长的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方式选择等工作。

5. 总结小学校长培训管理制度是学校提升校长管理能力和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中小学的学校校长管理制度

中小学的学校校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规范校长管理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校长任职资格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小学教育管理专业背景或相关工作经验。

3.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

5. 身体健康,能胜任校长工作。

三、校长职责1. 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2.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学校各项工作计划。

3.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

4.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5. 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6. 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

7. 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8. 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学校知名度。

四、校长工作制度1. 定期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学校重大问题。

2. 定期听取各部门、各年级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学校工作动态。

3. 定期走访教师、学生、家长,了解师生需求,解决实际问题。

4. 定期组织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师生综合素质。

5. 定期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6. 定期检查学校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学校工作有序进行。

五、校长考核与奖惩1. 学校设立校长考核小组,对校长进行全面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

3. 对表现优秀的校长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校长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调整工作岗位。

4. 校长考核结果作为学校领导班子调整和校长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3. 学校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中规中矩的教育体系如今发展迅猛,为了配合上述变化,相关教育培训机构也推出了专门针对中小学校长的培训规定,以此来提高校长们的素养,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更加精彩。

一,参加培训的校长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分支机构,专门针对中小学校长进行培训。

培训规定将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学校管理情况,设计出更加合理的培训内容,针对性和专业性更强。

参加培训的校长,一般都是本校的管理者,他们拥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和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了解校长职责,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擅长,有体现学校文化的精神,有责任心和热心,增强管理素养。

二,培训内容1.律法规与校长职责:培训内容主要讲授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以及校长的职责,具体包括: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校长的职责,职责范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原则等。

2.长的行政管理能力:培训内容主要讲授校长的行政管理能力,具体包括:校长的行政职能,沟通能力,督导管理,资源管理,团队协调能力,精益管理,决策方法等。

3.育管理:培训内容主要讲授教育管理的基本知识,具体包括:教育管理的概念,校园管理的理念,校园治安管理,青少年教育管理,家长教育管理,学校文化建设,学生行为管理,教师发展等。

4.长的领导力:培训内容主要讲授校长的领导力,具体包括:校长领导力的概念,组织领导力,社会关系协调力,决策能力,激励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冲突处理能力等。

三、培训形式根据不同的培训内容,培训的形式也有所不同。

包括:现场授课,网络技术讲座,研讨会,研习班,个性化指导,参观考察,参观国外学校,实地考察等。

四、培训要求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还规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应该积极推动开放式的教育理念,结合实际,充分运用实际案例,培养学员的实践能力,根据学员的实际情况,灵活使用培训工具,提升学员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员的领导力。

五、培训结果培训结束后,校长们必须及时提交培训结果报告,并经过认可后方可通过考核,以证明校长们正确理解并能够熟练运用培训内容,达到了预期的培训目标。

小学校长培训管理制度

小学校长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小学校长的管理水平,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小学校长。

第三条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提高校长素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二)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校长个人发展;(三)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四)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小学校长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国家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方针和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二)现代教育理念、教育思想、教育方法和管理手段;(三)学校发展规划、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德育工作、安全工作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四)学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五)学校管理与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建设能力等方面的提升。

第三章培训方式第五条小学校长培训采取以下方式:(一)集中培训:包括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研讨交流等;(二)网络培训: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远程培训,包括在线课程、论坛交流、在线测试等;(三)实践锻炼:通过挂职锻炼、跟岗学习等方式,让校长在实践中提升管理能力;(四)自学提高:鼓励校长结合自身实际,自学相关书籍、文章、视频等。

第四章培训时间与学分第六条小学校长培训时间根据培训内容、方式及校长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3年。

第七条小学校长培训学分制度:(一)集中培训:每学时计1学分;(二)网络培训:每完成一门课程,计1学分;(三)实践锻炼:每完成一项挂职锻炼或跟岗学习,计2学分;(四)自学提高:每完成一本相关书籍或文章,计1学分。

第五章培训考核与评价第八条小学校长培训考核采取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条过程考核主要包括:(一)出勤情况;(二)学习态度;(三)参与讨论、交流的积极性;(四)完成实践锻炼和自学任务的情况。

第十条结果考核主要包括:(一)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实践锻炼和自学提高的学分;(二)撰写培训总结报告;(三)参与培训成果展示。

济源市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济源市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济源市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1-1-14 17:12:33 文章来源:作者:(阅读次数:203)为深化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中小学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和《济源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济办〔2010〕2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教育局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普通初中、小学、幼儿园(简称中小学,下同)等教育事业单位。

2、中小学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小学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类别设置3、中小学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中小学的特点,其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小学校长培训管理制度

小学校长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我校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学校管理,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目标1. 提升校长政治素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2. 提高校长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增强教育教学改革能力;3. 培养校长创新意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4. 提升校长综合素质,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

三、培训内容1. 教育政策与法规;2. 学校管理与领导艺术;3. 教学管理与实践;4. 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5. 学生管理与服务;6. 财务管理;7. 资产管理;8. 安全管理;9. 校园文化建设;10. 学校发展规划与实施;11. 校长自我管理与提升。

四、培训方式1. 集中培训: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组织校长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2. 现场观摩:组织校长到兄弟学校观摩学习,交流经验;3. 研讨交流:组织校长开展专题研讨,交流心得体会;4. 自主学习:鼓励校长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提高自身素质。

五、培训时间1. 培训时间应与学校工作相结合,尽量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2. 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集中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3. 鼓励校长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六、培训考核1. 培训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2. 平时考核主要考察校长在培训过程中的出勤、学习态度、参与度等;3. 结业考核主要考察校长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实际运用能力等;4. 考核成绩作为校长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七、培训管理1. 学校成立校长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2. 培训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考核评价等;3. 校长应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完成培训任务,不得无故缺席;4. 学校为校长提供必要的培训经费和条件。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小学校长培训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长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中小学校长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目标1. 提升校长对国家教育政策、法规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2. 增强校长教育管理、学校发展规划、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的能力。

3. 培养校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

4. 提高校长领导力和执行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培训对象1. 全体中小学校长。

2. 学校中层干部及骨干教师。

四、培训内容1. 国家教育政策、法规及教育改革动态。

2. 学校管理理念、学校发展规划、教学质量监控。

3. 教育心理学、教育伦理学、教育法规等。

4. 领导力、执行力、沟通能力、团队建设等方面的培训。

5. 校长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培训方式1. 专题讲座:邀请专家学者、优秀校长进行专题讲座,提升校长理论素养。

2.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提高校长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沙龙研讨:组织校长进行研讨,分享经验,共同提高。

4. 实地考察:组织校长到优秀学校参观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5. 在线学习: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课程学习,方便校长随时随地学习。

六、培训时间1. 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

2. 新任校长入职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

3. 校长培训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七、培训考核1. 培训结束后,对校长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作为校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 考核方式包括:书面考试、案例分析、论文撰写、现场答辩等。

3. 考核不合格者,应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八、培训经费1. 培训经费由学校教育经费支出,专款专用。

2. 学校应合理制定培训计划,确保培训经费的合理使用。

九、培训管理1. 学校成立校长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学校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

3. 学校鼓励校长参加各类培训,提升自身素质。

4. 学校对在培训中表现突出的校长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校长培训规章制度

学校校长培训规章制度

学校校长培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校长任职要求,有计划地对校长进行培训。

第四条中小学校长培训要坚持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服务的宗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参加培训是中小学校长的权利和义务,新任校长必须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在职校长每五年必须接受国家规定时数的提高培训,并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继续任职的必备条件。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第六条中小学校长培训要以提高校长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

其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修养、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和实践、学校管理理论和实践、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方面。

培训具体内容要视不同对象的实际需求有所侧重。

第七条中小学校长培训以在职或短期离岗的非学历培训为主,主要包括:任职资格培训。

按照中小学校长岗位规范要求,对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进行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00学时。

在职校长提高培训。

面向在职校长进行的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能力、研究和交流办学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校长高级研修。

对富有办学经验并且具有一定理论修养和研究能力的校长进行的,旨在培养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专家的培训。

第八条中小学校长培训实施学时制,也可采用集中专题、分段教学、累计学分的办法。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提供的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并积极创造条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第三章组织和管理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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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管理制度
一、培训阶段安排:
本期培训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12月11日至2013年3月18日,其中理论学习时间6天,在岗实践30天。

第二阶段:2013年3月19日至2013年4月15日。

分别为理论学习和在岗实践。

第三阶段:2013年4月中旬至5月25日,外出考察和撰写论文考核结业阶段。

二、考勤制度:
1、作息时间按本校现行规定执行。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
学员须提前10分钟报到。

2、严格考勤制度,原则上不准请假,如需请假必先写请假条,请假半天之内者由班主任审批;一天由干训处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两天以内持中心校证明由进修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凡请假期间学时不予计算。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扣除1学时,旷课要写出书面检查并扣除所占学时;迟到、早退超过三次,旷课一次以上者进修学校向学员任职单位通报批评。

4、对学员的考勤情况,培训结束进行汇总公布,并上报到教育局师训科,反馈到各中心校。

5、培训期间缺课率达到总课时的20%,不发合格证及学时证书。

三、班级管理:
1、、建立班主任工作制。

班主任具体负责班级管理和协调各方面关系。

在学员管理方面,成立班委会,负责处理班内事务,组建小组,开展小组学习,实行自主管理。

2、、要保持教室和周边的卫生,每天安排值日。

严禁在公共场所抽烟、丢弃杂物,
应保持公共环境优美。

3、、上课期间,严禁接打电话。

学员要积极参与各项教学活动,认真作好笔记,勤于思考。

各小组长对本组学员的参与情况予以记录,最终记入考核成绩。

四、考核管理
考核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分两个方面进行。

1、卷面作业。

培训结束时,每位校长上交一篇学校管理方面的论文。

论文上交邮箱地址:jsjxxxgxc@
2、过程考核。

主要指学员出勤、作业笔记、个人参与、上机操作等。

要求学员出全勤,不请假,不旷课,不迟到早退。

请假按实有学时扣除,旷课一天扣除15学时,迟到早退一次扣除3个学时。

累计缺勤30学时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由省教育厅验印的“河南省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

并评出优秀学员,予以表彰,同时干训处将考核成绩、出勤情况等汇总后通知本人及所在中心校,并上报市教育体育局。

济源市教师进修学校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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