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现法治的困境与出路

合集下载

浅谈中国法治的阻力及对策

浅谈中国法治的阻力及对策

浅谈中国法治的阻力及对策中国具有悠久的文明史,并以此享誉全球。

然而,在认识、接受、倡导和实行现代法治方面,当代中国明显落伍了。

在选择法治的过程中,各种障碍与羁绊严重阻碍着中国法治的发展。

但是。

法治优于人治。

法治最终会取代人治,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中国选择法治的道路是曲折的,但也是必然的。

一、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阻力(一)传统文化的禁锢现代法治表面看来是一种制度化和组织化机制,作为一种子选手机制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社会根据,在法治制度化和组织化之先,早已存在着一种文明模式和文化条件。

但中国的传统文化却与近现代法治有着深刻的矛盾与冲突,成为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一大阻力。

封建专制思想抑制了民众的民主意识。

在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国一直是大一统的君主集权国家。

君主集权在中国具有独特而悠久的历史。

由于长达数千年的君主集权统治,使封建专制思想深深地植根于中国社会,中国历史上的多数学派和思想家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尊君思想,甚至不乏大批绝对尊君论者。

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民主意识很难形成,即使是在公众心目中有所萌动,也会遭到传统势力当然的、无情的扼杀,根本不可能形成气候。

正是由于中国传统观念中遗留的专制思想过于浓厚,抑制了广大民众现代民主意识的产生和传播,致使中国民众现有的民主和民主参与能力总体上讲,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需要尚有一定的差距,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制约因素。

封建宗法思想与无政府主义扭曲了民众的自由意识。

首先,封建宗法思想压抑了民众的自由意识。

其次,无政府主义误导了民众的自由意识。

等级特权思想压制了民众的平等意识。

平等作为价值目标,与自由、人权、正义、理性等价值准则一样是法必不可少的价值追求,在法的价值体系中具有必不可少的意义。

然而,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理念中,等级特权思想根深蒂固,民众的平等意识异常淡薄。

尽管新中国成立后,确立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但由于受传统文化影响太深,目前还存在克服特权的同时又滋生和维持着特权的怪异现实,官本位思想严重,民本位思想淡薄,以致不少人把追求特权作为人生的目标。

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建议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建议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化,法治建设作为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石,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然而,中国法治建设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全面评估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深化和全面发展。

1. 缺乏独立的司法体系中国的司法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行政部门和地方利益的影响,司法独立性不够,导致司法公正性受到质疑。

在一些法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是相关部门或者是地方政府的重要企业,往往会出现法律适用不公正的情况。

要完善司法体系,提高司法独立性,加强法官的专业化培训和监督,减少外部干预,确保司法公正性的实现。

2. 法律适用不规范在一些领域,法律适用不规范导致了法律的执行难度增加和司法判决的不确定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对法律的完善和统一解释,确保法律的普适性和适用性,提高法律执行的有效性和司法判决的可预测性。

3. 法治意识不强在一些地方和行业中,法治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严重威胁到法治的实现。

为了提升法治意识,需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公民积极参与法律事务,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4. 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法治建设中,问题难以避免。

反工作需要在法治的基础上开展,加强对问题的监督和惩治,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和有效的监管机制。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共同维护法治的公正和廉洁。

5. 法治体系落实难度大在实际的法治建设中,法律的落实难度相对较大,相关法律政策的真正执行和落实并不理想。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执行机制,加强对法律落实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法律政策的真正执行和有效落实。

总结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但是也有许多的发展机遇和前景。

要全面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深化和发展,需要加强对司法体系的完善和改革,提高法律适用的规范性和可预测性,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对问题的监督和惩治,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和有效的监管机制,以及建立健全的执行机制。

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与难题

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与难题

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与难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制建设越来越重要。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基石,而法制工作则是推动法律有效实施、促进社会正义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我国的法制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难题。

一、立法滞后且稀碎现行法律体系虽然从宪法、刑法到行政法都进行了规范,但在面对多元化社会发展需求时,仍然显得滞后且稀碎。

某些领域缺乏必要的立法调整,导致在具体案件处理过程中无明确准绳可依。

此外,不少地方性或者行业性规章也显得零散且冗杂。

这种立法上的缺失给人们合理维权带来了很大困扰。

二、执行力度不够即使有完善的立法,在实际执行中也可能遭遇各种问题。

执行力度不够是其中一个主要原因之一。

尤其在基层乡镇、城市社区等地方,由于资源匮乏和管理层次低下等问题,执行力度不够。

很多规定和法律条款无法得到切实的、有力的贯彻执行,导致法律效果大打折扣。

三、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的法制工作中存在着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相关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上可能存在疏漏或者不合理。

另一方面,在社会层面,公众对于监督的参与意识和能力也需要提高。

缺乏有效监督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及时发现,甚至长期盗窃等问题出现。

四、司法公正待加强司法公正是整个法制建设工作当中最关键的环节之一。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司法公正仍然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例如,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干预下,某些案件难以进行客观公正的审判;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极少数司法人员可能出现拿贿纳贿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还有一些案件因证据收集不全或者调查程序不严谨而影响了正常审判。

五、普法宣传不到位普法宣传是加强法制教育和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

然而,我国普法宣传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宣讲者的水平和能力有限导致普法宣传缺乏深度与广度;另一方面,在各个地区之间、城镇农村之间,在普法资源配置和投入上也存在不均衡现象。

六、社会风气不正在法制建设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良好的社会风气以支持法律实施和维护公共利益。

对中国法治建设遇到困难的原因调研

对中国法治建设遇到困难的原因调研

对中国法治建设遇到困难的原因调研
中国法治建设遇到困难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研:
1. 体制机制不完善:法治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导
致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用不足、责任划分不明确,制约了法治建设的推进。

2. 法律规范存在不足:现有法律规范体系中,有些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涉及细节不明确,执行难度较大。

同时,一些领域的法律法规还未能完全与社会发展和变化相适应,导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无法得到妥善处理。

3. 执法水平和司法独立问题:执法水平不高、执法不公正、执法不严明等问题依然存在,对于一些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导致法律的威慑力和权威性受到影响。

司法
独立方面,一些地方在司法机关设立和人员安排上存在干预现象,司法独立性不够,
导致司法公正受到破坏。

4. 公众法律意识不强:一些公众对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律法规
的宣传普及工作还有待加强。

此外,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官员滥用职权、包庇保护等现
象也导致了公众对法治建设的质疑和不信任。

5. 实施层面存在问题:法治建设需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但在实施层面存在一些问题,如执行力度不够、执法效果不佳、法官和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等,都对法治建设的
推进带来了困难。

以上仅是对中国法治建设遇到困难原因的初步摸索,具体的调研还需要深入分析实际
情况和数据,探索更多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依法治国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依法治国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依法治国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近几年来,中国不断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并在各个领域推动法治建设。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必须正视依法治国所面临的问题和短板。

这些问题和短板包括官员与民众之间的司法不公、执行力不够、立法的滞后等方面。

一、官员与民众之间的司法不公尽管中国已经尝试了一系列措施来提高司法公正,如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司法独立、保障被告人权益等,但仍然存在官员与民众之间的司法不公现象。

许多人认为官员在司法过程中享有特权,导致他们能够逃脱应有的惩罚。

这种不公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信任是非常危险的。

同样地,贫富差距对于司法结果产生了巨大影响。

富人拥有更多资源来雇佣优秀律师并游说审判机关,而穷人可能会因为缺乏资金或信息知识而无法得到公平对待。

这导致了社会上的不平等现象,也破坏了人们对法治的信心。

二、执行力不够除了司法公正问题外,中国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执行力不够的问题。

一方面,部分执法机关在实践中表现出马虎和漠视的态度。

他们可能会违反相关规定或滥用职权,以谋求个人利益或应付工作压力。

这种现象减弱了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并形成恶性循环。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可能未能充分履行监管责任。

他们可以选择忽略某些非法行为或规避问题,以保持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

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依法治国的原则,并给社会带来严重后果。

三、立法滞后中国当前发展迅速,各个领域的发展速度都非常快。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立法滞后成为制约依法治国进程的一个主要短板之一。

修订现有法律、制定新的法律需要耗费时间和精力,这导致了部分重要领域缺乏具体条款来指导和规范行为。

此外,在某些方面,法律本身就存在一些缺陷。

有时候,制定的法律无法完全适应实际情况,也不能有效解决问题。

这使得执法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并可能导致各地执法结果不一致。

总结尽管中国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在依法治国方面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必须正视依法治国所面临的问题和短板。

首先,官员与民众之间的司法不公需要通过继续改革完善司法机制来予以解决;其次,在执行力不够的问题上,要通过加强监督、打击腐败和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来增强执法机关的执行力;最后,在立法滞后的困境中,需要从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两个方面入手,加快制定和修订符合社会需求、切实可行的法律。

法治化趋势中的权力困境及出路

法治化趋势中的权力困境及出路



法治 化 的压 力
在市场经济 的背景下 , 进入市场进行 经济活动 的所 有
主 体地 位 是 平 等 的 , 们 在 经 济 活 动 中 的意 志 是 自 由 的 , 他
任何一个非法治国家 , 即使其建立 了较稳 固的政 权基
础 , 天仍 面 临着 法 治 化 的 巨 大压 力 。 发 展 经 济 对 非 法 治 今 国家 而 言 有 着 非 常 特 别 的 意 义 。因 此 , 了 那 些 处 于 战 乱 除
【 文献标识码】
【 文章 编号】08 62 (090 05 — 3 10 — 33 20 ) 6— 04 0
经济落后 的状况 长期得 不到改变 , 民持续贫 困 , 人 政府 的 执政能力必然受 到质疑 , 而产生 合法性 危机 。前 苏联 、 进
东 欧剧 变 的一 个 很 大 的 原 因 就 是 经 济 严 重 恶 化 导 致 了人
境地。
不少 国家开始借鉴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经验 , 逐渐放松政府 对经济 的控制 , 改革 国内的经 济体制 , 出建立市 场经 济 提
的政策 目标 , 经济在一 定时期 内获 得较快 发展 。但 是 , 这 种经济 的转型是在现有的政治法律框架 下进 行的 , 非法 治 状难 以适应这种转变 , 成为建立市场经济的障碍。
们 的 法 治 化 道 路 也 各 不 相 同。 法 治 化 已然 成 为 一 种 国 际
民的强烈不满 。因而 , 非法治 国家 的政府 面临更为艰 巨和 迫切 的经济发展 任务 。为走 出经济 困境 , 加快 经济 发展 ,
化的趋势。当代非法治化国家的政府 , 一方 面承受着要 求 法治化的国内外巨大压力 , 另一方 面也 看到法治化带来 的 巨大风险和代价 , 在保持现状与推行法 治之间陷入两难 的

依法治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依法治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依法治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依法治国是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原则,这一原则旨在确保国家各项事务的合理运行和公平实施。

然而,在依法治国实践中,我们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依法治国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可能的解决方案。

一、问题:法律执行不到位1. 官员懒散执法。

一些官员对法律执行持漠视、不作为的态度,成为法律执行的瓶颈。

这种懒散执法现象主要由庞大而僵化的官僚体系、官员职责落实不到位等原因所致。

2. 法律缺乏有效保障机制。

一些重要法律缺乏有效的强制力和执行机制,导致其不能被全面、准确地执行。

此外,法律的执行力度和效果的评估机制也存在不足。

原因:官僚主义和制度缺陷1. 官僚主义。

官僚主义是法律执行不到位的主要原因之一。

官僚主义指的是一种官员对法律执行态度漠视、手段落后、宜行不行的行为。

其产生的原因有多种,例如官员权力过大、制度设计不合理、官员素质问题等。

2. 制度缺陷。

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执行机制。

然而,目前我们的法律体系和执行机制仍然存在不少缺陷,例如某些法律的制定不合理、执行机制不健全、执法力量不足等。

解决方案:加强官员素质培养与制度优化1. 加强官员素质培养。

通过加强官员培训与评估,完善选拔机制和培养计划,提高官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减少官员懒散执法的现象。

2. 优化法律体系与执行机制。

加强法律的评估与修订工作,完善法律执行机制,确保法律能够全面、准确地得以执行。

二、问题:法律解释不同、适用不足1. 法律解释不同。

法律的解释在不同地区和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导致在不同环境下法律的适用和执行结果可能不一致。

这种情况容易导致法律的失去权威性和公信力。

2. 法律适用不足。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的适用不够灵活,无法充分考虑到相关背景和特殊情况,导致法律的不公平或不合理。

原因:司法解释和法律体系的问题1. 司法解释问题。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重要指导原则,但是目前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实施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某些司法解释的权威性不足、解释标准过于模糊等,导致法律解释的不一致和不明确。

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

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

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法律是一个国家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它反映着统治阶级的利益与意志,它有利于调整社会关系,在维护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推进和完善国家法治建设便成了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

一、中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其一,国民整体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

建国以后,由于基础薄弱,教育事业仍然没有摆脱落后的局面,加上工作中的一些失误,长期以来忽视了民主和法治建设。

一些在实践中出现的好的民主形式,没有能够用制度加以确定;已经建立的民主制度,又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而得不到保障;本来就很不健全的民主制度,又多次遭到破坏,“家长制”、“等级制”等封建思想还未肃清,法律应有的权威还没能建立。

在国民的整体素质仍然较差,全民的法律意识还很薄弱的情况下,进行民主法治建设必然会遇到极大的阻力。

其二,法律思维模式落后。

传统的法律文化重礼轻法,治人高于治法,权力至上和义务为本,重义而轻利,重实体而轻程序,重特权而轻民主,无一不和现代法治精神相冲突。

法治社会是“向下型”的权力结构,即“国家主权在民而不在君,在下而不在上”。

而中国法律传统素以集体为本位,无视个人,造成法律否定个体和压抑个人,丧失了现代法治要求的独立法律人格和意识。

这种思维模式的落后阻碍了法律主体积极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观能动性。

其三,法律系不完善。

中国近代以来立法的着眼点在于把中国改造成现代化国家,法律往往是立法机关或规则制定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制作出来的产物。

这种对立法及程序的认识仍局限于当年中国知识界急于求成的情况下,造成法律文件本身及相互协调存在许多缺陷。

比如法律文件普遍存在操作性不强的弊病,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及其规范化运作明显不足。

立法缺乏整体规划,致使该出台的一些基本法律未出台等等。

这样一方面是成文法的大量制定和颁布,而另一方面是成文法难以通行,难于融入社会,成为真正的规则,违背了人们的立法初衷。

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面临的挑战是什么

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面临的挑战是什么

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面临的挑战是什么法治建设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等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近年来大力推进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然而,在这个进程中,中国面临着一些挑战。

本文将从社会转型、司法独立、法律意识培育和执行力加强四个方面来探讨中国法治建设中所面临的挑战。

一、社会转型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快速发展带来了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

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性增大以及经济利益多元化等,都给法治建设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诸如土地纠纷、城市管理、劳动争议等问题频发,给司法机构和执法部门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同时,在新兴领域如网络、金融等方面,法律制度的跟进速度还未能完全适应发展需求,给法治建设带来了一些问题。

二、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法治建设的核心要素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权威。

然而,长期以来,中国司法体系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普遍存在。

在部分案件中,司法机关的判决结果不尽人意,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了一定的怀疑。

此外,司法资源的分配不均衡,也给司法独立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因此,加强司法独立,改革司法体制,完善各级法院的工作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是中国法治建设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法律意识培育法治建设不仅需要完善法律制度,更需要培育全民法治意识。

目前,中国社会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公民普遍缺乏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遵守。

违法现象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依然存在,给法治建设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因此,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对执法机关的监督等,都是培育法治意识的有效途径。

四、执行力加强法律的有效实施是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

然而,在中国,法律实施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执行力度不足、执行效率低下等。

一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利益相关者的干扰,导致法规的执行受到阻碍。

加强执法力量建设,提高执行力度,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都是增强法治建设实效的重要途径。

当代中国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其出路的思考

当代中国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其出路的思考

当代中国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其出路的思考
1.法律执行不彻底:尽管中国有许多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问题。

一些法律被认为缺乏执行力度,或者被执行的不够严格。

例如,一些环境保护法规不能得到充分执行,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无法得到解决。

2. 法律适用不公:在中国,法律适用不同的群体可能存在差异。

即使同样的法律,在不同的地区或不同的人身上得到的适用也可能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不公正的结果。

3. 司法独立不足:中国的司法独立仍有待提高,一些司法机构可能会受到政治干预或其他因素的影响。

这可能导致司法结果受到影响,或者使人们对司法机构的信任度降低。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需要加强法治建设。

具体来说,中国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提高法律执行力度:政府应该加强对法律执行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法律得到充分执行。

此外,要提高法官、检察官等相关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他们更加积极地执行法律。

2. 加强司法独立:政府应该加强对司法机构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司法机构能够独立行使职能。

此外,要完善法官任命和晋升制度,确保合适的人才能够进入司法系统,提高司法质量。

3. 促进法律适用公正:政府应该加强对法律适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法律适用公正。

此外,要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提高法律的普及度。

通过这些措施,中国可以加强法治建设,实现公正、公平、公开的法律环境,为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法治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方式和价值观念,对于促进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们也必须正视法治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执法不公1.背景分析执法部门所进行的执法活动涉及到诸多利益关系,往往面临着贪污腐败、人情主义等问题,导致执法不公成为普遍现象。

2.具体问题(1)地方保护:某些地区执法部门与当地企业或个人利益勾结,在执法活动中偏袒特定利益群体。

(2)权力滥用:由于人性弱点和职务便利等原因,一些执法者滥用权力进行附加条件或索取好处。

(3)面子工程:执法部门容易在执行任务时追求表象,并倾向于处理那些有较大知名度和关注度的案件。

3.对策建议(1)加强监督: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来监督执法活动,对于不公正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2)强化职业道德: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3)提高透明度:完善执法程序,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增加外界监督。

三、司法腐败1.背景分析司法腐败是指在司法过程中出现贪污受贿、违反诚信等行为。

这些现象损害了司法机构的公信力,阻碍了正义的实施。

2.具体问题(1)裁判买卖:部分司法工作者以权谋私利,为特定利益群体或个人提供有偿服务,导致审判结果失去公正性。

(2)非法关押:一些司法工作者滥用职权,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将嫌疑人关押起来以达到某种目的。

(3)延长诉讼周期:通过拖延案件审理时间,司法工作者与当事人勾结以牟取经济利益。

3.对策建议(1)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司法腐败行为,并严惩违法者,维护司法公正。

(2)加强监督机制: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来监督审判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置司法腐败问题。

(3)提高司法人员待遇:合理提高司法工作者的收入水平,并加强队伍的管理与培养。

四、执法执行难1.背景分析执法执行难是指在执法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导致执法决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法治建设现状与展望

法治建设现状与展望

法治建设现状与展望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具有战略意义。

本文将回顾当前法治建设的现状,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法治建设的现状目前,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首先,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将其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任务。

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司法独立和公正执行得到加强。

重要案件的公开审理以及独立的案件监督机构的设立,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再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行为合法化和公正化。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此外,社会各方对法治的认同度逐渐提高,公民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得到增强。

但是,法治建设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法律规范的质量和实施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部分地方和部门的法律法规制定不规范,执行不到位。

其次,一些法律的适用和司法解释在实践中存在问题,导致司法不稳定性和不一致性。

再次,司法资源的分配不均衡,司法公正存在一定的压力。

此外,公众对于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法治文化的培育和宣传亟待加强。

二、法治建设的展望面对当前的现状,未来的法治建设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坚持依宪治国,推进宪法实施。

加强宪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宪法意识,建立宪法宣导教育体系。

加强宪法的监督和保护,确保宪法权威和尊严。

其次,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提高法律质量。

对已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删除,使其贴近实际需要和社会发展。

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第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增强司法公正和效率。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司法权威和公正。

改革和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

推动智能化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

第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公众的法治素养。

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公众对法律的知晓度和法律意识。

推动法治文化融入教育、社会、企业等各个领域,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新时代建设法治中国的困境及路径

新时代建设法治中国的困境及路径

新时代建设法治中国的困境及路径作者:王静来源:《西部论丛》2020年第01期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开启了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开创性地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出“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的重要号召,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对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

“法治中国”概念的提出,是我们党在法治理论上的重大创新,是对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科学定位,具有强大的导向定位功能,构成了我国新形势下法治建设的时代主题。

一、当前建设法治中国面临的困境(一)法治推进的动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决定了我国实现法治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也决定了我国不可能走自然演进型的法治化道路。

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作为主导者的政府既要掌控法治的发展和运转,又要通过法律控制自我权力的行使,往往陷入难以取舍的处境,法治也随之遭遇尴尬。

而我国人治传统的漫长、行政权力的强势以及社会自治力量的不足,也决定了我国不应当完全依靠政府推进来实现法治。

虽然现在的社会制度发生了重大变迁,但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依然存在且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严重影响着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领域里的现代法治价值观念的培育,造成法治建设的推进动力不足。

(二)法治的权威性有待进一步强化现实中,由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层出不穷,法律实施的预期效果达成度不高,以致于“有法无法一个样”的法律虚无主义普遍存在;由于利益分化日益突出,一些人利用法律漏洞有意识地规避法律。

这样一来,立法产品并没有被“消费者”所“消费”,甚至由于主体的无视和规避而使之成为“滞销品”。

立法产品的浪费,亵渎了法律的尊严,削弱了法律的权威。

有法而不行,其危害性比没有法律更甚。

在我国长期盛行着法律工具主义,认为法律只是实现一定社会目标的手段,是阶级专政的工具,虚化了法律所应蕴含的公平、自由、正义等价值。

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

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

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法律是一个国家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它反映着统治阶级的利益与意志,它有利于调整社会关系,在维护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推进和完善国家法治建设便成了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

一、中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其一,国民整体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

建国以后,由于基础薄弱,教育事业仍然没有摆脱落后的局面,加上工作中的一些失误,长期以来忽视了民主和法治建设。

一些在实践中出现的好的民主形式,没有能够用制度加以确定;已经建立的民主制度,又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而得不到保障;本来就很不健全的民主制度,又多次遭到破坏,“家长制”、“等级制”等封建思想还未肃清,法律应有的权威还没能建立。

在国民的整体素质仍然较差,全民的法律意识还很薄弱的情况下,进行民主法治建设必然会遇到极大的阻力。

其二,法律思维模式落后。

传统的法律文化重礼轻法,治人高于治法,权力至上和义务为本,重义而轻利,重实体而轻程序,重特权而轻民主,无一不和现代法治精神相冲突。

法治社会是“向下型”的权力结构,即“国家主权在民而不在君,在下而不在上”。

而中国法律传统素以集体为本位,无视个人,造成法律否定个体和压抑个人,丧失了现代法治要求的独立法律人格和意识。

这种思维模式的落后阻碍了法律主体积极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观能动性。

其三,法律系不完善。

中国近代以来立法的着眼点在于把中国改造成现代化国家,法律往往是立法机关或规则制定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制作出来的产物。

这种对立法及程序的认识仍局限于当年中国知识界急于求成的情况下,造成法律文件本身及相互协调存在许多缺陷。

比如法律文件普遍存在操作性不强的弊病,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及其规范化运作明显不足。

立法缺乏整体规划,致使该出台的一些基本法律未出台等等。

这样一方面是成文法的大量制定和颁布,而另一方面是成文法难以通行,难于融入社会,成为真正的规则,违背了人们的立法初衷。

中国法治的现状及未来走向

中国法治的现状及未来走向

中国法治的现状及未来走向中国法治的现状及未来走向作者:郭起干时间:2013-01-26 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谈到中国法治的进程,我觉得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核心的目标是四个:第一个是人治和法治的问题,第二个是国家和社会的问题,第三个是公权和私权的问题,第四个问题就是法制和法治。

人治和法治的问题从人治到法治是改革最初的目标,也是一个非常长远的目标。

因为我们国家改革开放最初的动机、最早的由来就是由于“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那场灾难,这场灾难对于我们当代的领导人来说是一个沉痛教训。

所以最早的一个目标就是不能够由个人来决定国家的命运,国家命运必须由制度来掌握,依法才能够保障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在一开始的时候,我们提出的目标就是十六个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这十六个字可以说在这三十多年来,进展还是蛮大的,第一个目标我们大体达到了。

有法可依,原来我们没有多少法,现在法律制度比较完善了,或者说原定的目标到2010 年,我们国家能够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上做到了。

但是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这三个方面,现在离我们的目标还相差甚远。

为什么说相差甚远?就是人治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人治之所以不能够彻底解决有三个原因:原因一:执法是在人,是靠人的意志。

有了规则还是要靠人去执行,但在现实环境下,有了法律我们就必然会出现一些潜规则,有了政策就必然有一些土政策。

因为法律太刚性,法律是一个条文,条文是不能够轻易改变的。

所以有的时候就出现法律规定已经过时了,很不合理了,你执行不执行呢?合法,但可能不合理。

我们现在无论法律是合理的或者是不合理的,都面临如何对待的问题。

在美国也好、其它国家也好,也都会有人来教你怎样合理避税,这终究是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

如果在执法时,可以应用任何一个理由来规避法律,搞的是一个潜规则、一个土政策就比较麻烦了。

现在打击贿赂、打击贪污,但不是给钱,是在牌桌上输钱,你怎么来解决这个问题?这究竟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所以法律是一个刚性很强的东西,要想找出逃避法律的手段也是很容易的。

法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法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法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方式,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我们也必须正视法治依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本文将探讨法治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的对策。

一、执行力不够首先,法治在执行力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尽管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但由于一系列原因,包括制度设计、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限制,导致了部分司法判决不能得到有效执行。

例如,某些地区基层官员滥用职权、妨碍司法正常工作;一些民众缺乏对法律相应意识,产生违反法律规定行为却未受到惩罚。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多个方面共同努力。

首先,在制度上完善相关政策和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执纪监察力度,约束官员滥用权力。

其次,在教育领域加强普及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

二、司法公正问题其次,法治中普遍存在着司法不公正的问题。

这主要表现在审判过程中权力滥用、应用不公等方面。

一些地区和领域中,少数人或特殊利益群体能够通过关系网或金钱手段影响司法判决结果。

这种现象严重破坏了法治精神和社会公平正义,让人们对司法体系产生怀疑和不信任。

为了解决司法公正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监督与制约机制,并建立相应的投诉渠道,提供一个给被侵权者申诉的平台。

同时,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培训与教育,增强他们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执法意识。

三、执行效率低下此外,在执行效率方面也存在一定不足。

诉讼程序复杂繁琐、时间成本高等问题导致案件处理进度缓慢,造成当事人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障。

同时,在金融领域涉及债权追偿方面, 由于一些企业的规避与抵触,执行效果差,再加上相关部门力量不足等原因导致追偿事宜拖延。

为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对诉讼程序的改进,简化、明晰流程,并加强组织和协调,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

同时,在债权追偿方面也要严格执法、保障被执行人合法利益。

此外,增加有关资金投入和人员配备也是必要的。

四、民众参与度低最后一个问题是法治中民众参与度较低。

依法治国存在的问题和短板问题

依法治国存在的问题和短板问题

依法治国存在的问题和短板问题一、引言依法治国是指国家利用法律手段对社会进行管理、调控和治理。

这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基本准则,有助于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与持续发展。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必须承认,依法治国在我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善方法。

二、一些现有问题1. 法律执行不彻底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大量完备的法律条款,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行不力的情况。

部分地区和部门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重视,导致违规者处罚不严甚至得以逍遥法外。

此外,司法资源分配不均衡也使得某些地方的司法环境薄弱,难以形成有效的依法治国局面。

2. 法律应用灵活性欠佳在实践操作中,对于那些创新性案件或边缘性案件的处理上,传统的法律体系可能显得束手无策。

现有规章制度无法灵活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这给了不法分子和违规行为可乘之机。

同时,一些地方性法律标准容易造成跨地区执法不一致,增加了企业经营的不确定因素。

3. 公民意识缺失依法治国需要全民参与和支持,但在现实中部分公民对法律意识不强、自觉维护自己权益的意愿不高。

这导致了公共秩序难以得到有效维护,也令司法效果受挫。

此外,一些群体对特定利益的追求常常使他们忽视或竭力回避法律规定,损害了公序良俗。

三、问题原因分析1. 执法机关相关问题部分执法机关对检察环节不够重视,相应资源投入不足;有些地方腐败现象依然存在;运行效率低下和执行能力缺陷等都是导致执法难度加大、规则凌乱的原因之一。

2. 人文环境与教育问题我国长期以来强调科学发展、物质进步,但对于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素养的培养则显得有所不足。

人文关怀和法治观念的缺失使得公民意识淡薄,难以自觉遵守法律。

此外,教育体制的单一化和标准化也未能给予学生全面、深入的法治教育。

3. 制度问题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大量完备的法律体系,但对于一些漏洞或特殊情况却没有相应规范,导致执行时产生曲解、误解等问题。

此外,分权与集权之间的界定也需要更加明确,以便在实践中形成更加灵活、有效的法治格局。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引言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确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中国发展的必然选择。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面临的挑战和应对之策。

二、挑战与机遇1. 国情与文化差异:中国拥有庞大而复杂的人口基数和地域差异,各地区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各异。

如何在这样多元化的背景下实现统一而又有区别化的法律体系,是一个重大挑战。

2. 制度与执行差距: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于执行立法精神存在偏差。

这种“执行难”问题严重影响了全面依法治理效果。

3. 法律体系与现实需求矛盾:当前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所需改革举措较多,在这一过程中,法律体系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社会需求。

4. 法治宣传与教育不足:法治宣传教育在一些地区和群体中仍存在盲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待提高。

5. 法治环境与社会信任危机:一些地方存在法治环境不良、执法不公、司法等问题,严重损害了社会信任度和公众对于司法公正的信心。

三、应对之策1. 坚持的领导: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坚持对于依法治国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依法决策、依规执政、依纪行政。

2. 完善立体化的立法体系: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体化立法机制。

加强顶层设计和协调规划,在保持国家层面统一性的同时,充分考虑地方实际情况,在适度分权下实现统筹协调。

3.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确保执法公正、文明、规范。

同时,要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4. 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力度,建立健全独立、公正、高效的司法机构。

推进审判公开化,提高审判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要加大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司法水平。

法治中国论文

法治中国论文

法治中国论文
论文题目:实现法治中国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
作为一个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不断努力实现法治社会,构建法治中国。

然而,实现法治中国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通过对当前法治中国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对策,旨在促进中国法治进程的顺利发展。

一、问题分析:
1. 法治意识不强:尽管法律制度逐渐完善,但广大公民的法治意识整体较低,存在着不守法、不重法的现象。

2. 执法能力不足:部分法律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有待提升,导致法律执行不力,甚至出现执法不公等问题。

3. 法律公正性不足: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法律不够公正,个别利益集团能够干扰司法程序,导致司法公正性受到质疑。

二、对策建议:
1. 加强法治教育: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增强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 提升执法能力:加强执法机构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水平,确保执法公正、高效。

3. 加强司法独立性保障:完善司法体制和审判机制,加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防止外部势力对司法的干预,确保司法公正性。

三、结论:
要实现法治中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公民意识到执法
能力再到司法公正,都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

通过加强法治教育、提升执法能力和保障司法独立性,可以逐步推动中国朝着法治社会的目标迈进。

只有建立起稳定、公正、有序的法治环境,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实现法治的困境与出路作者:张婧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08年第04期【摘要】我国实行法治虽然存在很多的困境,但只要在我国能够建立法治政府,形成法律共同体,实现司法独立,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并且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建立良好的立法、独立的司法和严格的执法环境,法治在中国一定能够实现。

【关键词】法治;法治政府;司法独立;法律意识一、法治的概念及价值目标亚里士多德很早就在他的《政治学》中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其中“良法”是前提,“普遍服从”是法治所要达到的状态[1],他对法治的这一诠释,厘定了西方法治思想的大致走向。

现代意义的法治,是一种治理状态或秩序,在这一治理状态中,存在着法的普遍性和有效适用性。

法治是建立在现代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和理性文化的基础上的理想治国方略。

法治理念的形成与文化的发展紧密相连,并且“只有当这些文化要素成为根深叶茂的普遍的社会意识,法治的理想才能变成现实”。

公民对法治的普遍认同和信仰,是法治得以实现的社会思想基础。

二、我国实现法治存在的问题自从“依法治国”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治国方略,实行法治成为一种必然,我国要实现法治,首先需要建立法治政府,这样才能实现法治的价值目标。

法治政府要求政府行政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都达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状态。

在我国实现司法独立存在层层障碍,主要表现在:1、司法机关不独立。

在我国,人大是唯一的立法机关,但同时人大又是监督机构,拥有“个案监督”权。

在我国司法机关的管理机制是一套行政的管理方式,在这种制度下要实现司法独立只能是天方夜谭。

2、法院不独立。

法院在组织和职能上不能独立,法院的组织完全是一套行政的管理方式,并不是依司法裁判的需求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性,这是法院外部的不独立。

3、法官不独立。

法官的职责就是以看得见的方式审判案件,只服从法律和良心,从而维护社会正义。

这就说明法官在审判案件时是独立的而不受任何干预,但在我国法官并不独立。

法官缺乏职务保障和经济保障,在职务上关于法官的免职、降职、辞退或调离不是因法定事由或法定程序而是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不可能独立审判。

三、我国实现法治的条件在我国要实行法治就必须建立法治政府,建立法治政府就是要求政府行为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同时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主要有:1、确立现代法治理念。

法律人要形成现代法治理性,将正义、平等、民主和自由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要逐渐形成统一的理念,统一的价值观,这些除了观念上的改变之外,还需要有一个制度上的支持。

2、完善司法人员的选任制度。

在我国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是一种进步,但仅以此为标准来选拔法官,存在很多问题,司考的门槛太低。

大学法律教育的优秀毕业生不能直接进入法院,需要进行职业的实习和培训,提高其法律技术水平,这个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在日本,所有将来要从事司法三职业的人们再通过艰难的司法考试之后,都要进入日本研修所接受为期一年半的学徒训练,法律学徒们都要跟随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学习,领悟和把握三种职能的实际技能,从而确保此后进入实务界时能很快进入角色,最大的好处就是他们可以在一起,生活在一起,相互之间可以不断的切磋交流,有利于形成共同语言和法律职业一体化的意识,这样他们与外界的交涉就会减少,有利于集中精力实施法律”。

[4]在我国,由于面积大,人口多,各地的差距很大,不可能一刀切,成立一个司法培训机构,这个一体化的培训并非意味着一所化培训,可以设置中央和地方两级司法研修机构,即在中央一级设立国家司法研修所,负责全国在职法官的定期研修。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实现需要依法律的实施为前提,法律的实施要由司法机关来完成,司法机关要实现法治,首先要独立,只有独立了才能实现司法的公正。

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1)司法独立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孟德斯鸠曾说过:“如果司法权不独立于立法权和司法权,自由就不存在了。

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是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如果司法权与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5]这些都是在强调司法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机关的重要性。

在我国司法要独立就是要建立一套监督机制。

还有司法机关的人事和财政的独立, 司法机关的人事制度应该由人大统一来制定,而不是由政府机构来控制。

(2)法院独立。

在我国法院整体独立和内部独立都没有实现,法院的设立不能依行政区域的规划来设立,而应依据司法的需要和特点来设立,这样一方面有利于避免法院受制于地方政府的控制,同时又可以减少成本的支出。

为了避免法院之间的不独立,就必须严格禁止下级法院的“请示”、“汇报”和上级法院“指示”的陋习;还有建议借鉴国外对法院的称谓,取消“上级法院” “下级法院”这种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的称谓而代之以“初审法院”、“上诉法院”或“终审法院”。

这些改变都是司法独立的重要条件。

(3)法官独立。

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灵魂,司法独立最终的实现是靠法官的独立裁判,在我国要实现法官的独立首先要从立法上明确法官独立审判案件的权利,法官只服从法律和良心而不受其他任何干预。

其次要建立法官的选任制度,应从具备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能力的专业和优秀的法律人中选拔,实行优胜劣汰制度。

再次,建立法官的职务保障制度,主要是要严格规定法官被免职、辞退的法定情形及程序,要实行法官终身制只有在法律成为人们的一种信仰,法官的素质提高了,审判能力让人心服口服,能排除合理的怀疑的程度。

罗马城不是一天建立起来的,我国实行法治也一样需要时间,虽然存在很多的困境,但只要在我国能够建立法治政府,形成法律共同体,实现司法独立,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并且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法治在中国一定能够实现。

【参考文献】[1]参见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129.[2]参见卢梭:《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35.[3]参见强世功:《法律人的城邦》,上海三联出版社2003.29.[4]参见贺卫方《运送正义的方式》,上海三联出版社2002.21.[5]参见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作者简介】张婧(1981-),女,甘肃省甘谷县人,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2、科学选定外包内容人力资源管理包括职位需求分析、工作分析、招聘、甄选、培训、绩效考评、薪酬福利、员工关系、企业内部关系协调、企业文化建设等职能。

各种职能对企业战略的重要性是不同。

在企业准备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外包之前,必须先界定清楚,某一职能是否真的适宜外包。

通常对于企业来说安全性是首要考虑,同时要坚持不能把关系企业核心发展能力的工作外包出去的原则。

此外,企业HR外包的项目应做动态调整。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成本低质量高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可以从市场中获得。

因此企业应根据人力资源及公司总体战略对外包项目做动态调整。

3、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时,应加强监控机制的建设,与外包服务机构保持良好的关系,保持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通过与外包服务机构签订有约束力的合同把风险降到最低。

双方应商定外包合同的具体条款,以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及对意外情况的处理合同中应当明确服务范围和绩效标准、定价计划、第三方审计和合同条款转化及终止等以及外包企业的要求和服务商没有达到期望将会采取的措施。

4、建立风险预警管理系统在进行人力资源外包时,建立风险预警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这样企业能够时刻关注外包过程的变化,防患于未然,减少企业的损失。

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企业应与外包商密切沟通,这样既有助于企业学习外包商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更重要的是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然后采取因地制宜的措施,弹性处理人力资源业务。

总之,中小企业采用人力资源外包可以借助于外部的优势资源,大幅度提高自身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而且,通过与外包服务商的合作,还可以形成良性循环的状态。

当然人力资源外包也有风险,特别是对于各方面制度都不完善的中小企业来说,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造成人力资源管理的混乱,而且还可能引出固有矛盾,甚至导致企业的破产。

因此,中小企业必须明确进行人力资源外包的内容、选择适合自己的外包服务公司、处理好外包过程沟通和协调等,必须首先正确评估外包的优势与风险,谨慎决策,才能积极主动地应对各种可能的变化,才能实施有效的人力资源外包。

人力资源外包对于众多的中国企业来说,尚属新生事物,也将成为未来许多企业所采纳的全新管理策略。

如何在利用人力资源外包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同时,有效地控制潜在的风险以最大化人力资源外包活动的价值,是我们面临的课题。

外包并没有固定模式,它的运作与管理艺术有赖于不断地尝试与探索。

企业还应该把外包过程看成是一个学习的过程,从外包商那里学习接受新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和理论,培育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和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1]李新建.人力资源中介组织与中介市场的发展[J].南开管理评论,2003,(4)[2]郑胜华.王益宝.论企业特性对人力资源外包的影响[J].技术经济与管理,2003,(5)[3]边光明.人力资源外包是理想的管理方式[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07)[4]何淑明.论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的优势与风险[J].企业经济,2005,(02).[5]周自强.企业人力资源外包风险及规避策略初探[J].人才资源开发,2007,(08)作者简介:1.陈璧辉(1956-)男.管理心理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物流。

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新闻出版学院院长.2.周飞敏(1983-)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3.刘飞(1983-)男.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