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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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表扬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表扬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表扬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12.28
•【文号】农办牧[2009]74号
•【施行日期】2009.12.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表扬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的通知
(农办牧[2009]74号)
2009年,我部组织开展了饲料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行动,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行动、扎实工作,饲料行业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监督执法力度明显加大,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规范,饲料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得到有效遏制。

整治行动中,涌现出一批组织有力、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的单位,以及工作作风扎实,业务能力过硬,工作质量高的个人。

我部决定对在饲料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等54个先进集体和王继彤等199个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畜牧饲料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以他们为榜样,开拓进取,团结奋进,为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工作再立新功。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附件2:。

江西省种畜禽场分级与现场验收规范(试行)

江西省种畜禽场分级与现场验收规范(试行)

江西省种畜禽场分级与现场验收规范(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10.08.13•【字号】•【施行日期】2010.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江西省种畜禽场分级与现场验收规范(试行)(江西省畜牧兽医局2010年8月13日)为完善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管制度,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确保种畜禽的质量,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照《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畜牧业生产实际,制定本规范。

1、[定义]本规范所称的种畜禽,包括畜牧业生产中种用的猪、牛、羊、兔、鸡、鸭、鹅等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种用的鸽、鹌鹑、蜂等特种经济动物,以及它们的胚胎、精液、卵等畜禽遗传物质。

2、[分类分级]根据种畜禽代别和种质要求不同,从技术上分为以下类别和层级:2.1 种畜禽场分为三级:原种场(配套系曾祖代场);一级扩繁场(配套系祖代场);二级扩繁场(配套系父母代场)。

2.2 保种场分为三级: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临时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

2.3 畜禽改良站(点)分为三级:区域性种公猪站;非区域性生猪供精站;家畜改良服务站(点)。

2.4 商品畜禽扩繁场:商品仔猪扩繁场、孵化坊。

3、[验收组织]在本省境内从事种畜禽繁育和推广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参考专家现场验收意见作出是否发放许可证结论。

专家组由管理部门、技术推广部门、科研院所等有关人员组成。

3.1 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许可证审核发放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2 原种场(配套系曾祖代场)、一级扩繁场(配套系祖代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域性种公猪站等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专家现场验收。

3.3 二级扩繁场(配套系父母代场)、非区域性生猪供精站等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由设区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专家现场验收。

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3篇)

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3篇)

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按照“突出整治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健全长效机制、解决深层问题”的方针,以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畜禽养殖生产、加工环节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在全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以“瘦肉精”为重点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着重查找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个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进一步强化监督监管,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清除非法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品的行为,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乃至今后上市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整治重点(一)加强饲料环节整治。

1.___开展饲料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

严肃查处取缔无证企业和违法违规企业;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督促其完善饲料产品进、出、使用台帐,建立饲料质量追溯体系。

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

2.加强对饲料的监管和监测力度。

加大饲料中“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抽检力度。

认真开展违禁添加物检查检测工作,发现问题严厉查处;严禁使用“三无”饲料产品。

(二)加强兽药环节整治1.重点查处禁用兽药。

严厉查处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及人用药品、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或伪造文号的产品、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擅自改变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及改变兽药标准等产品、虚假宣传兽药疗效以及违反《兽药广告___办法》的兽药广告。

2.加强兽药使用监管。

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提升科学安全用药水平。

3.加强兽用抗菌药物整治。

逐步完善执业兽医师制度,促进养殖业在兽医指导下安全用药。

(三)加强养殖环节整治1.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日常监管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进货台账记录。

2.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添加。

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抽检力度。

江西农业大事记

江西农业大事记
2月 1 日 全 国 春 季 田 间 管 理 视 频 会
江 举 行 的 “ 造 博 莱 生 猪 产 业 链 , 施 放 心 打 实 肉 民生 工 程 ” 介 会 并 致 辞 。 推 2月 4 日 省 农 业 厅 迎 新 春 联 欢 会 在 南 昌举 行 。 党 委 书记 、 长 毛 惠 忠 出席 并 厅 厅 致辞 , 纪委 书记周 新发 , 厅长 马岩波 、 厅 副 唐 安 来 、 关 怀 、 国根 , 经 济 师徐 金 星 , 程 万 总 巡 视员彭济 民, 副巡 视 员 邓 建 平 出席 。 2 月 5 日 省 农 业 厅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工 作 会 在 南 昌召 开 。 党 委 书 记 、 长 毛 惠 忠 厅 厅 出 席 并 讲话 ,厅 纪 委 书 记 周 新 发作 工 作 报 告 ,副 厅 长 张 忠 平 主 持 会 议 。 副 厅 长 马 岩 波 、 经 济 师 徐 金 星 、 视 员 彭 济 民 , 巡 总 巡 副 视 员 邓 建 平 出席 。 △ 全 省 农 垦 系 统 机 关 效 能 年 活 动 总 结 暨创 业服 务年 活 动动 员 大会在 南 昌召开 。省 农垦 办党 组 书记 、 主任 唐安 来 出席 并讲话 。 △ 全 省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监 管 工 作 视 频 会 在 南 昌召 开 。 党 委 书 记 、 长 毛 惠 忠 出 厅 厅 席 并 讲 话 , 厅长 万 国 根作 工作 部 署 。 设 副 各
局 长 黄 峰岩 列 席 会议 。
△省 政 协 副 主 席 王 林 森 到 省 经
济 作 物 技 术 推 广 站 走 访 慰 问 胡 智 同 志 。 厅 纪 委 书 记 周 新 发 陪 同 走 访 慰 问。 △ 副 厅 长 程 关 怀 到 省 经 济 作 物 技 术 推 广 站 调 研 指 导 工作 。 2月 1 日 省 农 业 厅 直 属 农 业 O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字号】赣农字[2009]3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赣农字[2009]33号)厅机关各部门、农垦办、厅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厅制定了《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后厅内设机构和厅属单位的职责如有变动,按变动后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职责,不再行文。

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一、总体原则坚持全厅统一领导、行业分工负责、部门协调配合的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

二、职责分工1、厅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负责全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管理和对外联络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和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拟订省级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和示范区建设,组织、协调全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归口管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组织评审省名牌农产品和推荐中国名牌农产品,协调推进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设。

2、厅综合法规处负责做好厅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规、规章立法建议的提出和组织起草工作,做好全省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制培训教育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复议等工作。

3、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配合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查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时终止对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扶持政策。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指南
第 2 章 畜禽养殖业概况调查与污染特征........................................................................................4
2.1 畜禽养殖业污染产生的原因 .......................................................................................................4
2.4 良好湖泊流域畜禽养殖业调查 .................................................................................................. 7
2.5 畜禽养殖业污染的诊断...............................................................................................................7 II
2.2 畜禽养殖污染物构成...................................................................................................................4
2.2.1 畜禽粪便的污染 ........................................................................................................................ 4 2.2.2 饲料带来的污染 ........................................................................................................................ 5 2.2.3 兽药残留引起的污染 ................................................................................................................ 5 2.2.4 其他污染 .................................................................................................................................... 5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3.01•【文号】国务院令第676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饲料质量安全监
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4.02.05
•【文号】农办牧〔2024〕6号
•【施行日期】2024.02.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方案》的通知
农办牧〔20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全国畜牧总站,国家饲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蜜蜂研究所、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2024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4年2月5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农办牧[2017]35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7.07.11
【实施日期】2017.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
(农办牧[201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各有关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测试单位,各有关受检单位:
为加强种畜禽质量监管,提高种畜禽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相关规定,我部将组织开展2017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完成600头种公猪、 10个肉种鸡品种(配套
系)父母代的生产性能测定,700头种公牛和1020头种公猪的精液质量检测,发布种畜禽质量监测结果,引导养殖户科学选用畜禽良种。

二、主要内容
在全国选择部分种畜禽企业开展种公猪、肉种鸡生产性能测定,对种公牛、种公猪精液进行质量检测。

(一)种公猪
1. 测定品种:长白、大约克夏、杜洛克。

2. 测定数量:20家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的600头种公猪。

畜产品质量监管整治方案范本(3篇)

畜产品质量监管整治方案范本(3篇)

畜产品质量监管整治方案范本为巩固近年来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我县决定继续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以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我县实际,深入开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扩大法律、法规知晓面,扎实开展以饲料、兽药及生鲜乳为重点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无违禁兽药使用及滥用添加剂行为发生,实现全年畜产品安全事故零发生。

二、工作重点(一)解决当前突出问题1.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1)具体目标:无质量不合格饲料销售,抽检合格率达到___%。

(2)主要任务:实行饲料销售备案制度,规范饲料经营活动;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质量不合格饲料行为,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饲料质量监督抽检。

2.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人员监管全面到位,生鲜乳中三聚氰胺、黄曲霉素监测合格率达到___%;其它监测全面达到省上规定要求。

(2)主要任务: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添加行为,落实专人做到生鲜乳生产全程监督。

3.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1)具体目标:无假劣兽药销售,兽药抽检合格率达___%,兽药残留检测达___%。

(2)主要任务:积极推行兽药GSP制度,整顿兽药经营秩序,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及假劣兽药;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依法对假劣兽药经营企业实施处罚;加大兽药残留检测力度。

4.开展畜产品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专项整治(1)具体目标:养殖环节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___%。

(2)主要任务:加大养殖环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养殖户特别是散养户的抽检和巡查,提高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意识。

(二)推进监管长效机制建设1.完善协调合作机制与卫生、公安、商务、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协调配合制度;与食药等部门建立瘦肉精、硝基呋喃等药物监管协调配合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在农业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用于确保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专项业务经费。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由农业部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具体实施。

根据农业部部门职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中可安排资金,用于购买地方及非预算单位相关服务。

第二章资金使用方向第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主要支持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认证、调查、监督抽查、农资市场整顿、风险评估与预警、应急处置、官方评议、宣传与培训等。

主要包括:(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监测,监测结果分析汇总会商;农产品质量安全调查与评价,风险评估与预警;农产品市场准入准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及应急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等。

(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种子(包括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信息监测、安全性监测与评价、风险评估与预警分析,监督抽查、农资打假,农资市场整顿;违法案件查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审核、数据统计分析等。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

对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生产与加工等关键环节及南繁基地等重点地区进行执法监管;开展种子、农产品及加工品转基因成分例行检测及特定品种专项溯源检测;开展转基因生物生态环境安全长期监测;开展转基因中间试验备案及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及进口等审批工作;开展转基因发展战略、管理制度、技术规范研究及风险分析,建立和维护转基因安全监管数据库;开展转基因国际合作、科普宣传、突发事件应对等。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畜禽污染整理工作总结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畜禽污染整理工作总结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畜禽污染整理工作总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县畜牧水产局为切实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文件精神。

根据《江西省农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字〔2016〕116号)和《**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府发〔2016〕17号)。

各乡镇(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立即行动狠抓落实,现将畜禽污染防治情况总结如下: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县政府组织召开了2014年第19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县畜禽养殖“三区”规划的意见》、《**县畜禽禁养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县畜禽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全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分别以(安府发〔2014〕14号)、(安府办发〔2014〕68号)、(安府办字〔2014〕131号)(安府发〔2016〕107号)文件进行了下发。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场)也相应的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了工作步骤,落实工作措施,工作责任、资金和人员保障。

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组成联合整治队伍,迅速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措施,确保成效1.调查摸底,如实上报。

根据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各乡镇(场)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污染治理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填报调查表,公示调查结果,下发《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限期整改的通告》,让规模畜禽养殖场明确整治的要求和时间。

2.集中整治,成效显著。

一是签订责任状。

县政府与各乡镇(场),乡镇(场)与各有关畜禽养殖场层层签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责任书。

全县共签订责任书46份。

二是依法治理。

对禁养区内2家生猪养殖场依法进行了拆除,面积2678.01㎡,对未建有污染处理设施的2家规模养猪场限期整改,建立台账并落实责任人跟踪督促。

对一起非法排放粪污的养猪场进行立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3万元。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6-2017年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农医发〔2016〕30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6-2017年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农医发〔2016〕30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6-2017年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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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2016-2017年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农医发〔201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2016-2017年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批文号:国统制〔2016〕37号),有效期至2018年4月。

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报表制度》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统计信息员队伍,认真做好畜禽屠宰统计信息催报和审核工作,切实提高畜禽屠宰统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

农业部
2016年5月13日
附件:《2016-2017年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

——结束——。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畜禽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畜禽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畜禽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畜禽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财政局、农业局、省直管试点县财政局、农业局:遵照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对畜牧业采取政策扶持的批示和贯彻《畜牧法》实施良种补贴的精神,切实保护我省畜禽良种产业,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省财政从2006年开始设立畜禽良种补贴专项资金。

为了加强对良种补贴资金使用的管理和推进畜禽良种补贴工作,特制定《江西省畜禽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强对畜禽良种补贴指导和监督管理。

附件:江西省畜禽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试行)为支持我省畜禽良种生产,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省财政从2006年开始设立畜禽良种补贴专项资金。

为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和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原则突出重点的原则;种畜禽企业和商品畜禽生产者两头受益的原则;保护机制与竞争机制相结合的原则;补优促优的原则。

二、补贴范围从省级发证的种畜禽场中择优选定一批种猪、种禽场,对其种猪、种禽进行补贴。

其中:种禽补贴重点考虑列入国家畜禽资源保护名录的品种和已经形成支柱产业的家禽品种。

三、补贴依据省农业厅每年根据全省畜牧业生产需要,确定应保有的基础种猪、种禽存栏量,省财政依据应保有的基础种猪、种禽存栏量进行补贴。

四、补贴标准种猪每头补贴200元;种禽每羽补贴10元。

五、补贴资金开支范围用于种猪、种禽资源保护、选育、测定和良种引进、推广。

六、享受补贴的种猪、种禽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一定规模的基础种群,其中猪300头以上、地方种鸡种鸭5000羽以上、种鹅1000羽以上、父母代种禽20000羽以上;2、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3、有较健全的育种计划和育种档案记录;4、有完善防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设施;5、有中级以上专职的畜牧和兽医技术人员;6、积极参与种猪性能测定;7、建立了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8、无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畜牧兽医局(江西省饲料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畜牧兽医局(江西省饲料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赣府 厅发[ 0 7 2 2 0 ]5号
各 市、 ( 人 民政 府 , 县 区) 省政 府 各部 门 :
20 0 7年 4月 2 5日
《 江西省畜牧兽 医局( 江西省饲料工作 办公 室) 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 已经省人 民政
府批 准 , 予印发 。 现
江 西 省 畜 牧 兽 医局 ( 西 省 饲 料 工 作 办 公 室 ) 江 职 能 配 置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支出预算数 ~ 丧葬抚恤费 支出预算数 一 上解上级 支 出 预算数 3 .丧葬 抚恤 费 支 出预算 数 根 据 上 年 当地 离 退 休人员数 、 全省平均死亡率等因素确定。具体 为: 2 养老保险转移支付资金包括 中央财政养老 . 省 丧葬抚恤费支出预算数 = 上年离退休人数 X 保 险补 助 资金 、 财政 养 老保 险补 助 资金 。 3 .养 老保 险转移 支付 资金实 行统一 口径分 全省平均死亡率 X 人均支付标准 4 .转移 支 出 预 算 数 按 上 年 决 算 数 确 定 , 疗 配 , 医 并只与养 老保险 基金缺 口预算数挂 钩。具体
并 组织 实施 ; 担 兽 医 医政 管 理 工 作 , 责 官方 兽 种子 质量 监督 管 理 ; 究 拟定 全省 饲料 工业 发展 规 承 负 研 负责 全省 饲料 质 量 、 全监 督管 理 ; 安 负责 饲料 添 医和执 业兽 医管 理 ; 承担 兽 药 药 政 管 理 工 作 , 审核 划 , 发 放兽药 、 医医疗器 械 生产 经 营许 可证 。 兽 加 剂 、 加剂 预混 合饲 料产 品批 准 文号 的审核 发 放 添
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 组织拟定我省畜禽养殖 、 畜 草地 、 料 等方 面标 准 和技 术规 程 , 饲 并组 ( ) 彻执 行 国家有 关 畜 牧业 ( 含 兽 医 、 一 贯 包 草 禽 及产 品 、 地、 饲料 、 兽药 , 同 ) 下 的方 针 政策 和法 律 法规 规 织 实施 。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畜牧兽医四项工作督查的通知-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畜牧兽医四项工作督查的通知-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畜牧兽医四项工作督查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畜牧兽医四项工作督查的通知各设区市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厅直畜牧单位:今年以来,我局对2010年广州亚运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和种畜禽生产经营专项整治等四项工作进行了专题和重点部署。

为掌握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切实抓好这四项工作,保障我省供广州亚运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促进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畜牧兽医四项工作督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一)督查2010年广州亚运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重点是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0年广州亚运会江西省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牧局[2010]91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监管工作,并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完善应急措施、建立定期上报和沟通机制等。

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及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测监管,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测监管,包括兽药残留检测,兽药使用监管,实行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企业备案管理,加强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企业、运输仓储环节监管,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等工作落实情况。

(二)督查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

重点是各地贯彻落实《关于下发〈2010年全省畜牧兽医饲料工作要点〉的通知》(赣牧局[2010]1号),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基础,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情况。

各地机构设置、职能整合及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等情况,包括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级别、人员编制、经费和开展综合执法查办畜牧、兽医、饲料案件等工作情况。

江西省畜牧业拟利用5年时间实现标准化养殖跨越发展

江西省畜牧业拟利用5年时间实现标准化养殖跨越发展
猪 支 原 体 肺 炎 又 名 猪 气 喘 病 .是 全世 界 广 泛 存在 的严 重 危 害养 猪 业健 康发 展 的主要 猪 病 .发 病 率 90%以上 . 给 养 殖业 造 成 严重 危 害 疫 苗 免疫 接 种 则是 控 制 猪 气喘 病 的有 效 措 施 该 省 农 科 院 兽 医 研 究 所 自 2004年 起 开 始 疫 苗研 究 .经 过 5年 多的努 力 .初 步 研 制 成 猪 支 原 体 肺 炎 灭 活 疫 苗
5月 14 日. 河 南省 食 品 工 业 企 业诚 信 体 系建 设 工 作 会 议 在 郑 州 召 开 .标 志 着 河 南省 肉 类加 工 企 业诚 信 体 系建 设 全 面启 动 与 会 的 省 工信 厅 负责 人 介 绍 .河 南有 着 良好 的 肉 类加 工产 业基 础 , 肉 类 企 业 群 体 规模 大 . 中 国 肉类 行 业 50强 企 业 中河 南 占据 9席 .2009年 全 省 冷 鲜 肉产 量 居 全 国 第三 .在 河 南搞 试 点 意 义 重 大
高鸿 宾 指 出 .当前 我 国畜 牧 业 正
疫 情
高鸿 宾 :进一 步加 大防控 工 作 力 度 努 力 确 保 不 发 生
区域 性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5月 21 日 . 西 北 西 南 地 区 农 业 部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防 控 定 点 联 系工 作 组 工 作 座 谈 会 在 甘 肃 兰 州 召 开 .会 议 深 入 分 析 3"-前 动 物 疫病 防控 形 势 .总 结 交 流 防 控 工 作 经 验 .研 究 部 署 下 一 步 防 控 重 点 工 作 农 业 部 副部 长 高 鸿 宾 出席 会 议 并 讲 话
河 南 成 为 建 设 肉 类 企 业 诚 信 体 系 试 点 省

江西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

江西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

江西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为贯彻贯彻《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旳实行意见》,加紧推进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必要性(一)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是保障本省畜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旳迫切需要。

本省畜禽养殖量大,全省出栏生猪3150万头、家禽4.45亿羽、牛羊205万头。

本省中小养殖场(户)较多,规模化、原则化水平不高,病死畜禽数量大,据测算,全省每年死亡生猪210万头、家禽5300万羽、牛羊9万头。

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可有效减少疫病传播风险,提高动物卫生安全水平,保证畜禽生产稳定,保障本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旳一项民生工程。

目前,本省畜禽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普遍较为简陋,受基础设施条件限制,许多养殖场(户)病死畜禽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随意抛弃和蓄意贩卖病死畜禽旳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全省食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是保证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旳一项民生工程。

(三)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是推进本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旳必然规定。

目前,本省95%以上旳规模养殖场(户),采用老式落后旳化尸窖或深埋等方式进行病死畜禽处理,不仅占用大量土地,并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轻易导致空气、土壤、水源等环境污染。

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采用高温化制、高温碳化、高温生物降解和生物发酵等技术工艺,使病死畜禽能得到及时、彻底处理,实现病死畜禽处理无害化、运用资源化,有助于本省生态环境保护,是推进本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旳必然规定。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旳(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四个全面”旳战略布署,按照推进本省建设友好富裕美好生态江西旳总体规定,强化政府责任,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保障措施,加紧推进本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以及时处理、清洁环境保护、合理运用为目旳,提高处理能力,提高运行水平,增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江西畜牧兽医杂志》2013年第4期·政策法规·《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24日第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鹿心社2013年5月6日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保障畜禽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依法列入国家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第三条畜禽养殖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扶持、合理布局、规范发展、生态循环、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畜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加强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林业、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畜禽养殖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完善全省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结合本地生产实际和区域优势,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畜禽养殖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农业生产、畜产品加工等实际情况,科学划分畜禽养殖区域,优先扶持发展生态循环养殖。

第七条畜禽养殖按照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分散养殖户实行分类管理。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中,属于设施农用地的,按农业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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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布部门】江西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日期】2017.06.30
【实施日期】2017.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南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赣州市饲料工业办公室,萍乡市农业执法支队:
饲料是养殖业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其质量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社会高度关注,人民极其关心的热点话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行为的通知》,以及畜牧业司领导在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结合《2017年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全面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实施,进一步规范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提升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巩固近年来全省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的基础上,以贯彻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为主线,以饲料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整治重点,以“示范创建”为抓手,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用、限用药物等行为,着力构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饲料及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原则,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和经营秩序。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全省饲料产品及养殖环节“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9%以上,饲料产品卫生指标检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三无”饲料产品查处率达到100%,使全省饲料及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规范企业生产、经营
1、按照饲料行政许可要求,开展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工作,强化获证企业监管,规范饲料生产行为,净化饲料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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