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空间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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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空间广阔
在构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农村金融体系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应该更多地开展机制和金融产品创新。

我国经济正处于一个重要的转型期,二元结构的缓解是顺利实现转型的关键。

未来50年的核心任务,在于使我国广大农村彻底摆脱贫困,从而极大地缩小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使我国实现均衡的增长。

而农村反贫困的根源在于对农村的微观经营体制和微观经济主体进行新的变革。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正是对这一历史趋势最凝练的概括。

所谓集约化,就是要改变以往粗放经营的方式,以更少的投入获得更高的农业产出;所谓专业化,就是要形成农业的专业化生产和分工体系,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提高农民收入;所谓组织化,就是要把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构造有规模、有组织、有科学管理的合作形态,以应对日渐激烈的全球农业市场竞争;所谓社会化,就是要形成农村社会化的生产服务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以改造小农经济,形成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网络。

说到底,就是要进一步增强农民的自我组织能力,发展农民的各种形式合作,促进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网络的发育,使我国的小农能够转变为有组织的“大农民”。

近年来发展迅猛的合作社(包括专业合作和合作金融),正是实现上述目标的有效载体。

农民合作社从以下六个方面改善了农民的处境:其一,农民合作社提高了小农抗击农业风险的能力;其二,农民合作社增加了农业生产的边际收益,阻遏内卷化效应;其三,农民合作社提升了农业生产的规模效应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其四,农民合作社促进农业的适度产业化发展;其五,农民合作社提高了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自助自救能力,避免农民的破产危机;其六,农民合作社加速了农村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与整合,提高了农业生产要素配置的效率。

这六个方面的作用,已经被实践所充分证明。

从兼业“小农”到组织化“大农”是未来农村发展的基本趋势。

合作社的发展,意味着农民自组织能力的增强,也意味着农村微观经济主体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迁。

同时,组织化“大农”的出现也标志着我国乡村治理发生了深刻变化。

农民合作社发展和新型农村经营体制的构建需要鼓励三类合作,其中的机遇亦值得金融机构关注。

其一是全过程合作。

全过程合作意味着农民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实现全方位的合作,合作贯穿农业生产的全部程序。

全过程合作包括:农业生产上游环节的合作,即各种投入品和消费品的合作,包括化肥、种子、生产工具和机械、农药、信贷等合作;农业生产中游环节的合作,包括生产过程、技术培训、灌溉、农作物管理等领域的合作;农业生产下游环节的合作,即农产品加工、品牌建设、营销等领域的合作。

金融机构可以产业链为支点展开支持。

其二是农民的全要素合作。

农业生产涉及多方面的要素,这些要素包括劳动力、土地、资金、技术、管理、信息等各个方面。

农民进行全要素合作意义重大。

只有实现全要素合作,才能实现各种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有效配置,才能实现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有效配合,才能实现在更高程度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才能使农民合作社成为真正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殊企业。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资金支持加快农民的全要素合作。

其三是合作社之间的合作。

合作社之间的合作是合作社的自愿联合。

只有实现联合社,实现合作社的合作,要素才能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更自由、更有效的配置。

显然,联合社将衍生出更多的金融需求。

实际上,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农村金融体系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农民合作社有着旺盛的融资需求,而农村金融机构对这种融资需求满足的程度,直接影响农民合作的有效性和市场竞争力。

因此,包括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在内的农村金融机构,应该更多地通过机制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向农村合作组织发放信贷,更好地满足其信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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