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试点单位(机构)名单
住建部 职业技能鉴定
住建部职业技能鉴定
住建部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职业(工种)的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以评价其职业技能水平和从业资格。
这种鉴定工作是按照国家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政策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进行的,目的是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素质,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一般涵盖了多个职业(工种),如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建筑工人等。
鉴定内容通常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个方面,以全面考察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此外,住建部职业技能鉴定也是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职业资格认证的重要手段。
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事相应的工作,并享有相应的职业待遇。
总的来说,住建部职业技能鉴定对于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素质,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住建部技能工人颁证机构名录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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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汇总表
序号 所颁证书全称 证书涵盖的职业(工种)名称 焊工、瓦工、木工、电工、水电工、石雕工、通风 工、线务员、爆破工、匾额工、彩绘工、镶贴工、 油漆工、砧刻工、砧细工、测量工、除尘工、防水 工、钢筋工、模板工、抹灰工、木雕工、泥塑工、 砌筑工、架子工、管道工、机务员、石作业工、核 级焊工、混凝土工、安装电工、低压电工、高压电 工、推光漆工、维修电工、砌花街工、施工船员、 桩基操作工、设备安装工、线路架设工、变电安装 工、起重信号工、高空作业操作、混凝土试验员、 起重作业操作、机械设备安装工、起重信号司索工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 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抹灰工、镶贴工、木 工、架子工、油漆工、测量工、防水工、模板工、 管道工、通风工、机械设备安装工、焊工、电工、 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路线 架设工、变电安装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工、起重信号工、桩基操作 工、混凝土试验员、爆破工、石作业工、水电工、 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 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瓦工、除尘工 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焊工、建筑施工现场 内车辆、建筑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 瓦工、水泥工、钢筋工、架子工、水暖工、电工。 电焊工、建筑电工、塔吊指挥、塔吊司索、塔吊信 号、塔吊升降机、物料升降机等 建筑电工,焊工、建筑架子工、塔吊司机、施工升 降机司机、建筑指挥司索工、物料提升机司机、建 筑搅拌机司机 砌筑工、抹灰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木工、水暖 工、油漆工、防水工、普工、模板工、焊工、架子 工、装饰工、试验工、测量放线工、幕墙工、门窗 工、电工、保温工、石材工、管道工、钣金工、燃 气运行工、燃气营销工 砌筑工、抹灰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木工、水暖 工、油漆工、防水工、普工、模板工、焊工、架子 工、装饰工、试验工、测量放线工、幕墙工、门窗 工、电工、保温工、石材工、管道工、钣金工、燃 气运行工、燃气营销工 管理部门 颁证机构名称 所盖印章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9.07.16•【文号】建人[2009]123号•【施行日期】2009.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建人[2009]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劳动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8号)精神,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继续实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示范工程的重要意义建筑业是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行业。
目前,全国建筑业约有农民工3200万人,占建筑业从业人员总数的85%,占全国外出务工农民工总数的1/4,已经成为建筑产业工人的主体,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建筑业农民工就业状况不稳定、技能水平低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迫切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企业责任,创新培训方法,健全培训机制,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和就业工作。
当前形势下,实施示范工程对提高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增强其稳定就业能力,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实施示范工程的重要意义,将示范工程作为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流程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4.10•【字号】•【施行日期】2015.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流程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3条和原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贵州省建筑劳务企业管理办法》第三章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流程,结合实际情况,现对我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日常培训鉴定工作流程:(一)申报培训鉴定计划审核资料1.培训鉴定前5-7天向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报告;2.报送《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实施申请表》(1份)(附表1);3.报送《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1份)(附表2 );4.授课教师名单及职称。
(二)鉴定程序:1.督导人员提出考核要求;2.对参培学员进行人员核实;3.各鉴定工种由考评员指定场地进行实操鉴定;4.考评组鉴定完毕后进行汇总。
(三)办理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审核资料如下:1.《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人员考试成绩表》(1份)(表3);2.《建设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1份)(附表4);3.培训与鉴定过程中的照片(摄像)资料请注明名称、考核日期及工种等级,摄像必须清晰。
4.技能中心验收资料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发证。
二、对培训与鉴定现场出现问题时处理方式:1、督导人员必须如实反映考试中出现的违规问题。
2、考试现场同时出现以下情况:培训场地落实不到位、学员身份不符、组织松懈、教师及考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等,督导人员有权立即取消当日培训考试鉴定,要求培训机构必须作出书面说明,改正后方可重新组织考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12.22•【文号】建办人函〔2020〕662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建办人函〔2020〕66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在转变培训模式,建立职业培训体系,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发挥企业和行业组织、职业院校等各类培训机构优势,不断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职业培训体系已基本建立(一)开发完善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了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管理模块,开发过程监管、测试题库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功能,满足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管理需要,供各地免费使用。
(二)建立完善测试题库。
组织编制了全国统一培训测试题库,并依据试运行情况,对系统和题库进行了完善,供各地免费使用。
(三)编制继续教育大纲。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以知识更新、学以致用为原则,根据岗位需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组织制定并发布了继续教育大纲。
针对施工员、质量员等13个岗位,明确本岗位应掌握的新法律、新法规、新标准和新规范,以及相关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着力完善从业人员相关专业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
职业培训合格证》变更工作单位等信息
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变更工作单位
1、企业名称变更的
需要持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证书原件、到河南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河南省建设行业劳动管理协会)变更信息,然后到所发证的培训考核机构或鉴定站进行打证、加盖印章。
2、由A公司变更到B公司的
需持《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信息变更申请表》(需加盖A、B两公司的公章)、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协会变更信息,然后到所发证的培训考核机构或鉴定站进行打证、加盖印章。
二、证书遗失
证书遗失,需要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或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信息网”登记遗失公告(即将开通),然后到所发证的培训考核机构(鉴定站)重新打证、加盖印章。
三、其他事项
办理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8号中储粮大厦3单元7楼10号。
联系电话:7
附:《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信息变更申请表》
2016年5月4日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信息变更申请表。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计81项)
32 炼铁人员
高炉原料工、高炉炼铁工 、高炉运转工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 评价类 〕71号)
井下支护工 33 矿物采选人员
矿山救护工
《关于印发第十六批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
有色金属、煤炭、冶金行 水平 厅发〔2007〕3号)
员
处理工
同有关行业协会
评价类 〕66号)
备注
12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车工、铣工
26
机械冷加工人
员
钳工、磨工、冲压工
2005〕1号)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
料制品制造人 员
玻璃钢制品工
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1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 水平 90号)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5〕1号)
备注
13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定依据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
构
《关于印发客车检车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1
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 辆驾驶人员)
准入类
号) 《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8〕6号)
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信息表
鉴定机构地址
网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粮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民航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国家铁路局
供销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职业资格目录中实施部门(单位)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名称
法人单位名称
鉴定机构地址
网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煤炭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珠宝首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名称1
法人单位名称
鉴定机构地址
网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利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卫生计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广电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体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机构
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职业资格目录中实施部门(单位)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名称1
附件1
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职业资格目录中实施部门(单位)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名称1
法单位名称
鉴定机构地址
网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公安部门相关机构
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民政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紧急救援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国土资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环境保护部
职业资格目录中实施部门(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
四川建筑第39卷2期2019.44结论运用FLAC3D 有限差分软件建立实体管棚三维数值模型,模拟了有无管棚超前支护情况下隧道洞口的开挖,算得管棚受力变形特性和围岩稳定情况,并对比分析了管棚的加固效果,得到以下主要结论:(1)管棚支护状态下,围岩应力大幅下降,塑性区显著减小甚至不产生塑性区,增强了围岩稳定性。
(2)管棚支护状态下,隧道拱顶沉降减少了49.2%,对浅埋软弱围岩隧道洞口段施工开挖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建立实体管棚三维数值模型模拟隧道洞口的开挖,获得了管棚体系受力变形特性,其研究成果可为管棚建模数值模拟及计算设计提供参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1]杨光.超前管棚在公路隧道洞口施工中的应用[J ].四川建筑,2007(2):185-186.[2]王道远,袁金秀,李俊,等.考虑施工特性的浅埋软弱洞口段管棚变形量预测及工程应用[J ].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2017,36(3):716-724.[3]孙志杰,申俊敏.隧道洞口段不同围岩刚度下管棚的支护效果分析[J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2013,34(6):25-28.[4]满帅,孔超,王海彦.隧道洞口浅埋段管棚超前支护开挖进尺优化[J ].铁道标准设计,2013(10):108-111+132.[5]许志城.桩基础导向墙长管棚联合支护技术在软弱围岩隧道进洞施工中的应用[J ].施工技术,2017,46(S1):729-732.[6]孙志杰.黄土隧道洞口段管棚预支护的围岩变形分析及参数优化[J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报,2013,11(5):5-9.[7]高怀鹏,毛海东.长管棚预注浆超前支护技术在浅埋偏压大跨隧道洞口施工中的应用[J ].公路,2005(10):214-217.[8]陈容文,姚劲松,董志超.管棚在公路隧道洞口中的应用[J ].中国水运(下半月),2012,12(10):224-225.[9]田洪松.长管棚预注浆超前支护技术在浅埋偏压大跨隧道洞口施工中的应用[J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5):85-87.[10]周顺华.软弱地层浅埋暗挖施工中管棚法的棚架原理[J ].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2005(14):2565-2570.[11]刘小俊,蒋雅君,陶双江,等.基于隧道断面面积变化的围岩稳定性判别[J ].铁道标准设计,2017,61(3):119-123.[12]李志平,李留玺.隧道管棚超前支护技术及其数值模拟[J ].科技创新导报,2015,12(13):37-40.[13]袁海清,傅鹤林,马婷,等.隧道管棚加预注浆超前支护数值模拟分析[J ].铁道科学与工程学报,2012,9(6):24-29.[14]杨甲豹.破碎围岩中管棚预支护理论及应用研究[D ].长沙:中南大学,2010.[15]张红卫,任建喜,李振龙.隧道管棚注浆超前支护在特殊条件下的应用[J ].西安科技大学学报,2009,29(2):165-169.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檲殘殘殘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二)三、有序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一)建立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制度。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推荐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7.30•【字号】豫建〔2015〕114号•【施行日期】2015.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推荐工作的通知豫建〔2015〕11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属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精神,推进我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我省建筑业企业新资质换证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培训考核机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一)职业培训考核机构A类:1.《关于批准河南省建筑工程学校等5家建设行业岗位技能鉴定站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职技〔2002〕82号)文件中认定的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依托的培训机构,如本地区无上述机构,建设主管部门可自行确定推荐对象。
2.厅属有关单位及社会团体;省管有关建筑企业;省管建设类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和技工学校。
(二)职业培训考核机构B类:中级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依托的培训机构;如本地区无上述机构,建设主管部门可自行确定推荐对象。
(三)企业职业培训考核机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2014年度全省建筑业骨干企业名单的通知》(豫建建〔2013〕79号)公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列入职业培训考核机构A类的企业除外)。
二、推荐条件(一)职业培训考核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有明确的培训目标、培训工种、培训期限、拟办规模。
国家职业资格技能人员81项
16
计算机制造人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 水平 《关于印发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员
试员
构
评价类 2005〕2号)
17
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
电子器件制造 人员
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半导 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 构
水平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评价类 2005〕1号)
11
备注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定依据
15
电子设备装配 调试人员
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 工、广电和通信设备调试 工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 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5〕2号)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手工木工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 129号)
11
水生产、输排 水生产处理工 和水处理人员
工业废水处理工
化工、电力行业技能鉴定 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相关机构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 〕104号)
《关于印发手工木工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 129号)
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6〕33号)
10
房屋建筑施工 人员
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 工、架子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 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 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人社厅发〔2018〕148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行业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我部拟依托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一)选择部分工作基础较好的中央企业进行试点。
试点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服务需要,面向本单位职工独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公开征集第三方评价机构。
第三方评价机构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经评估论证、择优遴选公布后开展相关工作。
(三)试点职业(工种)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
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试点范围。
二、工作步骤(一)公布目录。
我部统一公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以下统称试点机构)目录(首批试点用人单位名单见附件),实行动态调整。
(二)制定方案。
试点机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报经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后实施。
(三)实施评价。
试点机构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过程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质量督导。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坚持职业能力考核和职业素养评价相结合,重点考察劳动者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包括与岗位技能要求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技术要求、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规范和应急处置等技能,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强化生产服务成果、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8.01•【字号】•【施行日期】2019.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厅属有关单位,有关建设类院校: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关于规范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并开展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培训机构及职业院校等。
(附件1)二、申报材料(一)《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试点申报表》(附件2);(二)单位法人证书;(三)自有办公、培训、测试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四)培训负责人、专(兼)职教师、专(兼)职教学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五)单位简介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佐证材料,如民办培训机构,承担本企业员工以外人员培训的建设行业施工企业须提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三、申报程序(一)申请试点的施工企业和培训机构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标准(试行)》(附件1)向单位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经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意后加盖公章,于2019年8月12日前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试点申报表》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住建部技能工人颁证机构名录
气运行工、燃气营销工
砌筑工、抹灰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木工、水暖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油漆工、防水工、普工、模板工、焊工、架子
建设部职业技能 工、装饰工、试验工、测量放线工、幕墙工、门窗
岗位证书 工、电工、保温工、石材工、管道工、钣金工、燃
气运行工、燃气营销工
管理部门
颁证机构名称
所盖印章名称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证书
岗位证书 防腐工、仪表工、起重工、机械工、测量放线工、
试验工、镶贴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职业技能
岗位证书
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钳工、钢筋工、 模板工、混凝土、抹灰工、砖瓦工、管道工、电工 、焊工、石制作工、架子工、机械工、钣金工、架 线工、车工、铆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职业技能
岗位证书
扬机操作手)、维修电工、冷作钣金工(含冷作
工)、手工木工(含木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职业技能
岗位证书
木工、砌筑工、抹灰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模版 工、架子工、水暖工
木工、砌筑工、抹灰工、石制作工、油漆工、钢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混凝土工、架子工、模板工、焊接工、水暖
建设部职业技能 (管道)工、钣金(钳、铆)工、电工、防水工、
建筑施工特种作 工升降机)、10.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
业人员操作资格 升机)、11.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12.建筑焊
证书
工、13.建筑施工场内机动车司机(装载机)、14.
建筑施工场内机动车司机(挖掘机)、15.建筑施工
场内机动车司机(压路机)、16.建筑施工场内机动
车司机(摊铺机)、17.建筑施工场内机动车司机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1. 背景与目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职业技能的重要性在不断突显。
为了提高职业技能水平,适应经济发展需求,促进人才培养与就业对接,我国决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体系。
该实施方案旨在明确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范围和流程,为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指导。
2. 试点范围与对象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涵盖各行各业。
试点对象主要包括已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不同群体。
试点工作将重点针对职业技能鉴定和认证工作,为个体职业发展提供准确的技能等级认定。
3. 试点内容与流程3.1 职业技能等级分类按照职业技能水平的要求和难度,将职业技能等级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同时,每个等级下还包括不同细分专业的技能等级。
3.2 等级认定标准制定详细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标准,明确每个等级所要求的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等要素,确保评价体系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3.3 评价方法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法,既包括理论考核,也包括实际操作和实践能力的考核。
评价将通过考试、实践操作、综合评估等方式进行。
3.4 试点机构设立专门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该机构将与相关行业协会、高校、职业院校等单位进行紧密合作,确保评价与实际需求的紧密契合。
3.5 试点流程具体的试点流程包括:申请阶段、资格审核阶段、考试和评估阶段、证书发放阶段等。
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和工作流程。
4. 试点成果与推广试点工作结束后,将对各个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并总结试点成果。
根据试点工作的实际效果和问题反馈,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全面推广和应用。
5. 组织保障与宣传推广相关政府部门将加大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力度,确保试点工作的正常进行。
同时,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向社会大众介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意义和进展情况,提高人们对职业技能认定的认知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关注。
为了促进职业技能的提升,推动职业教育的与发展,各地相继开展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通过对个人所掌握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和认定,为职业发展提供参考和支持,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人才队伍的建设。
二、目标和任务1.目标: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促进职业教育的与发展,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人才队伍建设。
2.任务:(1)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2)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建立评价体系和认证制度。
(3)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测试,确定评价标准和等级划分。
(4)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和评价机构,提供相应的教育培训和评价服务。
(5)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成果,为全国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供参考和支持。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1.制定实施方案(1)研究国内外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和标准,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
(2)明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制定实施方案。
(3)明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评价标准和等级划分,建立评价体系。
(4)确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培训和测试计划,组织培训和测试工作。
2.开展试点工作(1)选取试点地区和领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
(2)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和评价机构,确保培训和评价质量。
(3)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测试,参与者按照评价标准进行测试。
(4)对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个人进行认证,颁发相应的证书。
3.评估和总结(1)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成果,建立经验交流平台,推广先进做法。
(3)制定改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和标准的措施,提高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岗位技能鉴定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岗位技能鉴定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岗位技能鉴定书一、引言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发展领域,涉及到人们的居住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规划等方面。
为了保证该领域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岗位技能鉴定书成为了评估其能力水平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岗位技能鉴定书进行详细介绍。
二、岗位技能鉴定书的定义岗位技能鉴定书是对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以及实际工作能力进行评价和认证的文件。
它是一种权威性的证明,可以证明持有者在特定岗位上具备一定水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岗位技能鉴定书的意义1. 评价个人专业素质:通过对个人在特定岗位上所展现出来的知识和技能进行评价,可以客观地判断其在该领域中是否具备相应水平的专业素质。
2. 提高工作质量:岗位技能鉴定书可以激励从业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进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 保障公众利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及到广大民众的利益,持有岗位技能鉴定书的从业人员可以更好地保障公众的权益和安全。
四、岗位技能鉴定书的编制内容1. 岗位技能要求:明确该岗位所需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实践经验。
这些要求应当与该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相一致。
2. 鉴定方法:说明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技能鉴定时所采用的具体方法和评价标准。
这些方法应当科学可行,并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
3. 鉴定内容:列举具体需要被评价的知识点、技能要素等。
这些内容应当全面覆盖该岗位所需掌握的所有重要方面。
4. 鉴定标准:明确对每个知识点或技能要素进行评价时所采用的标准。
这些标准应当清晰明确,便于评价人员进行判断和评分。
5. 鉴定结果:根据评价结果,对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进行分类,如合格、优秀等。
同时,也可以对不同等级的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激励措施。
五、岗位技能鉴定书的编制流程1. 制定编制方案:确定岗位技能鉴定书的编制目标、内容和方法,并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12.21•【文号】建办人〔2017〕76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建办人〔2017〕7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规划委、水务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健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全面提高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我部结合各地培训需求,制定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在原有《建筑业职业工种名称》的基础上,将市政、安装、园林绿化、燃气、供水排水、环卫、房地产物业管理及装配式建筑等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领域的职业工种进行统一编码,用于指导各地开展技能培训。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打好基础。
要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管理要求和我部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人员对《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中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职业工种开展培训、鉴定,做好鉴定承接工作,同时,完善管理制度,实现培训鉴定工作有序运转。
对其他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要参照建人[2015]43号文件要求,做好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工作。
指导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统称培训考核机构)依据职业技能标准,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按有关要求核发职业培训合格证。
要做好培训信息的统计整理工作,将培训信息及时上传至我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加强监督,规范管理,推动培训证书省际互认,为下一步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相衔接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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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试点单位(机构)名单
1.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2.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3.重庆市水务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4.河北城乡建设学校
5.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劳务管理服务中心(包头市建筑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赤峰农牧学校)
6.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7.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
8.南京宁水水务教育培训中心
9.浙江建设技师学院
10.安徽省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工教育中心
11.河南省固始县安居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12.河南省高创建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13.大别山(麻城)建筑产业工人培育示范基地(湖北省麻
城市职业技术教育集团)
14.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15.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建工集团柳州培训中心)
16.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重庆市渝北区建设岗位培训
中心、重庆建筑高级技工学校)
17.四川省叙永县建筑产业工人培育示范基地(四川永宁工
匠建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四川大国工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