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管存在问题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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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程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建立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为促进我国工程质量不断提高起到重要作用。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还存许多不完善的问题,制约了工程质量监管的可持续发展,还需要我们不断地深入创新探讨。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法规制度;施工企业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时期。我国每年固定资产投资60%是通过建筑活动转化为社会财富的。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重要的是它涉及到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直接影响到人民生活质量和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所以说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责任重大。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现有的工程质量监管机构这支队伍的作用非常重要。在新的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形成后,加强队伍的素质建设,明确队伍的执法地位,保障队伍的经费,明确队伍的职责,给予工作的支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一定能够提高。加强监管手段。利用法律武器规范质量行为,利用科学手段检测实体质量,利用检查手段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从环节上全过程实施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强化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积极推进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全面质量管理,积极推进工程质量信息化管理,全面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一、存在问题

1.1施工企业的内部质量管理不完善

企业是建筑产品的制造和生产者,工程质量的好坏与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技术能力、生产条件有直接关系。但是目前施工企业的内部质量管理机制存在标准过低、管理过松、重视不够等问题。

1.2微观管理的模式

政府监管体系基本健全,自上而下都有专业的监管机制,但是运行多年来,经历了核验制到工程验收备案制两个阶段,却始终没有走出微观管理的模式,过多地替代企业对工程质量实施控制管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思维方式和方法手段没有根本改变。建筑产品是特殊产品,其质量安全涉及公众利益和公众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影响巨大,而政府监管机构多年来不如其他产品质量的政府监管体系合理。

1.3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现有法规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给工程质量监管带来许多问题,在建立政府监管、企业自控、社会评价“三位一体”的质量责任体系等方面不能很好地给予法律支撑。

4)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市场行为不规范,违法招标、转包和分包、压级压价、随意降低质量标准是主要的问题。除此之外,自然环境条件、技术水平、控制手段、工艺标准等也影响工程质量。工程质量隐患、质量通病和质量缺陷依然存在。

二、解决办法

2.1完成工程质量监管体系

建立适应新形势的政府监管、企业自控、社会评价的“三位一体”的工程质量管理模式,形成一个闭合的连续的管理链。

1)政府监管体系。政府监管部门主要职责就是制定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并依法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和技术性强的工作,它需要专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执法监查,工作性质和范畴属政府行政执法。利用我们现有的工程质量监管机构,转变职能发挥作用,作为政府监督执法的主体,体现政府监管的职能,以政府层面保障工程质量。

2)企业自控体系。施工企业应具备生产合格建筑产品的条件,有控制整个生产过程(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的能力,有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的措施保障,有健全的质量责任制度,有与企业相匹配的质量管理人员,才能形成有效的企业施工质量的自控体系。在施工过程中,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材料、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都要进行验收。材料、设备是工程的物质基础,既要符合设计要求,又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条文规定。尤其是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和采暖、空调等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对节能效果的影响较大,对进场材料进行复验时,其批量划分、试件数量、抽取方法、质量指标确定等,都须按产品相应标准规定执行。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

上进行,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顺序进行,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建筑分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实体检验,即通过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围护

结构墙体构造实体检验、系统功能检验,确认节能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符合规定的合格标准。建筑工程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核查,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如: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纪录等。

3)社会评价体系。社会评价是指三个方面:a.技术服务,如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和技术咨询等;b.用户满意度调查;c.由专门机构或工程监理对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价,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

2.2建立“三项”制度

建立工程质量许可制度、工程质量责任期制度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是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的必然要求。1)工程质量许可制度。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取得工程资质的同时,必须要具备安全生产和质量保证的能力和条件。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实施几年来收到明显效果,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是对提高企业质量自控能力,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力促进。2)工程质量责任期制度。工程质量责任期应分三个阶段:a.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责任,是指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各方主体承担责任;b.保修期的质量责任,是指建筑物交付使用后,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各方主体承担的责任;c.有效使用期的责任,是指建筑物在使用寿命年限中,发生结

构安全性的质量问题,由各方主体承担的责任。同时建立建筑物达到使用年限责任免除和告知制度。3)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在先进的国家已实行多年,我们国家这几年也进行探索,搞了一些试点,但缺乏总结提高。实施工程质量保险能够实现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合理转移质量风险,提高社会监管能力,促进工程质量全面提高。

2.3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建设

加快工程质量管理的法规建设刻不容缓。加快原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实施多年来,有些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建筑活动监管,当前最重要的是从法律层面上建立完善的有效监管手段、机制和体制。研究制定《工程质量法》,我国其他产品已有相关产品质量法,唯独建筑工程这个最为特殊的产品没有,仅靠行政手段监管,管理成本太高。虽说这几年工程质量形势相对于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低劣质量的“垃圾建筑”的存在,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是惊人的。从法律层面上注重建立一套现场与市场监管的联动机制,解决管理脱节的问题。建筑业的管理,它的起点和归宿是工程质量,是合格的产品。加强技术法律法规的修订,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是工程质量控制的依据,体现着一个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应大力推动科技进步,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推动工程质量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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