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奇案》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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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相关推荐《洞穴奇案》读后感(精选7篇)当看完一本著作后,大家对人生或者事物一定产生了许多感想,写一份读后感,记录收获与付出吧。

那么读后感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洞穴奇案》读后感,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洞穴奇案》读后感篇1洞穴奇案是1949年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所提出的一个著名的虚拟案例,在当时引起了法学界的极大争议,而洞穴奇案这本书是998年由萨伯再次提出并补充新的观点后所撰写的。

洞穴奇案的提出者富勒做出了一个假设:在公元4300年,发生了一起案件。

这起案件讲述了五名探险队员因为山体崩塌被困在了一个洞穴之中。

因为与组织者失去了联系,组织者立刻请求救援,但因为探险队员被困于深山之中,救援设备无法进入,救援的进度十分缓慢。

探险队员仅仅带了勉强维持生命的食物。

在被困后第二十天,探险队员与营救人员取得联系,并从救援人员处得知了至少十天之后他们才有可能获救。

但是当时探险队员们所带的食物已经消耗殆尽,而洞穴中也不存在任何可以维持生命的食物,在咨询医疗专家后得知,他们不可能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坚持到营救队的到来。

又过了八小时后,其中一名探险队员代表所有的五位被困人员询问营救队员,如果吃掉其中一人,是否可以再活十天,营救队长虽然不愿回答,但最后还是给出了肯定回答。

于是被困者中一名名叫威特莫尔的队员提议抓阄决定吃谁,但在临抽签时反悔,但其他四人仍然要求继续抽签,由一名同伴替他抽签,而威特莫尔也未对此举表示反对。

最后在事发第二十三天,洞中的石头被营救队员凿开,映入营救队员眼中的是四名奄奄一息的幸存者以及一名体无完肤的尸体,而这具尸体正是威特莫尔,他不幸被抽中,成为了其他四人的食物。

于是一起案件被送至法院,一审法院以谋杀罪判处四人绞刑,四位被告不服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而这本书就是在写法院中十四位大法官的不同判决意见。

这些法官所提出意见每一个都蕴含着十分浓厚的法理气息以及实证主义的理论。

洞穴奇案感想前八篇

洞穴奇案感想前八篇

洞穴奇案感想前八篇洞穴奇案,一部将悬疑、推理、神秘元素融为一体的精彩小说,让无数读者踏入了一场梦幻般的探险之旅。

第一篇《空山有耳》,一个神秘古洞内的秘密被裹挟在迷雾中,村民只言片语,感到充满未知的恐惧,约翰他们的探索给这个村庄带来了希望。

他们踏进古洞,揭开了洞穴新的神奇之处,在古老的宝藏、消失的少年,古怪的石碑上,他们发现了一个古老、神秘、不可思议的社区,里面有不同类型的生物,这比外界更加神奇。

最后,在一次神秘而勇敢的探索中,约翰和他的小伙伴们拯救了少年,终于得以解开谜团,而古洞也得以宁静。

第二篇《失踪的门垛》,约翰他们竟然被一个千年古洞里的神秘门垛所吸引,在这里,他们体会到了一种强大的魔力,感受到了无尽的渴望与一种迷人的诱惑。

他们无法抗拒,踏进洞穴,历经了不可想象的险境:暗影、狼群、恶魔、巨龙,他们到处寻找线索,把它们连接起来,终于明白了洞穴的真相。

原来门垛的背后,藏着的是一个古老的传说,一个禁忌的秘密,而在最后,传说得以实现,约翰他们也因此获得了荣誉。

第三篇《暗影大冒险》,约翰他们发现一个记载着古老历史的洞穴,里面有许多隐藏的秘密,但他们没有想到洞穴中所存在的暗影,深藏它们的恐惧感。

他们在不断地冒险中,将神秘的若干元素联系起来,发现了暗影真正的面目,他们还得以救出古时候被囚禁的精灵。

最后,他们重新找到了平安,洞穴的神秘也得以解开,而一切危险也无影无踪。

第四篇《巫师的城堡》,一次偶然的探索给约翰带来了一段心满意足的旅程,他们发现了一个神奇古老的城堡,里面满是激动人心的始末,可惜他们未能看到那位巫师的真实面目。

他们四处调查古老城堡的历史,经历了无数挣扎,终于发现了一个神秘的入口,里面更是有着莫名秘密,这次探索更是让他们体验到无尽的冒险,同时也拯救了其中的灵魂。

第五篇《无尽的迷宫》,在一个森林的深处,约翰等人发现了一个被诅咒的迷宫,里面充满了不知所措的恐惧感。

他们历尽危险与艰辛,终于走出了迷宫,但却发现这里掩藏着重重秘密,原来是一个神秘的古老战争,将隐藏的秘密重新开启,他们终于发现,原来迷宫是由一位古代巫师受命精心设计而成,而自己也得以逃离了危难。

洞穴奇案读书分享

洞穴奇案读书分享

洞穴奇案读书分享嘿,大家好!最近我读了一本书,名字叫《洞穴奇案》,作者是萨伯。

这本书讲述了一个关于五名洞穴探险者被困的故事,他们在被困期间发生了一些不可思议的事情。

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读后感。

这个故事开始时,五名洞穴探险者因为山崩而被困在了一个没有食物和水源的洞穴里。

他们面临着生死存亡的严峻考验。

在绝望中,他们决定通过抽签的方式牺牲一个人,以维持其他人的生命。

而这个最初提出这个方案的人,却在关键时刻反悔了。

最后,抽签选中的人恰恰是他自己。

故事到这里,就变得更加扣人心弦了。

读完这个故事,我感到非常震撼。

这个案件引发了关于法律、道德和人性的深刻讨论。

作者通过不同法官的判决书,展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

有的法官认为,无论什么情况下,杀人都是不可原谅的,所以这些人应该受到惩罚。

而另一些法官认为,在特殊的生存环境下,人们应该根据自然法则行事,活下去的人有权利为了生存而做出艰难的选择。

我觉得这本书让我思考了很多问题。

比如,什么是正义?法律是不是总是正确的?在生死关头,道德和生存之间的冲突应该如何解决?虽然我还是一名初中生,但我认为这本书让我学会了从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并且让我明白,生活中有些决定并不是那么简单。

我也很佩服那些法官,他们勇敢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即使这些观点有时候是相互对立的。

这让我意识到,在法律和道德问题上,没有绝对的对与错,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和理解。

总的来说,《洞穴奇案》这本书让我收获了很多。

它不仅让我看到了一个惊心动魄的故事,还让我对法律、道德和人性有了更深的思考。

如果你也对这些话题感兴趣,我推荐你去读一读这本书。

相信你也会被这个故事深深吸引,并从中得到启发。

谢谢大家的聆听!。

心得体会-洞穴奇案读后感 精品

心得体会-洞穴奇案读后感 精品

洞穴奇案读后感洞穴奇案读后感一在读书中慎思明辨上个周末我去中国美术馆附近的三联书店买了一本6月新出版的《洞穴奇案》此为简体中文版,相应的繁体中文版由台湾商务印书馆于2019年出版,带回宿舍,刚拿起便放不下了,但读这本书的过程并不轻松——由于是法律专业的通识读本,书中充斥着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且句子的长度和逻辑结构有些让人难以忍受,但经过仔细而又沉重地将书读完之后发现这些并未阻碍我对本书所阐述的观点的理解;相反,我对作者的论证感到由衷赞叹,这本书无疑引发我对法律、哲学以及正义、情感以及它们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进行了重新的思考,并使我深切感受到逻辑思辨的伟大力量。

后得知本书是香港政府推行通识教育的过程中被极端推崇的好书之一,难怪这本书这样深深吸引了我。

大家乍一看书名,也许会认为这是一本侦探小说——其实不然,这是一本关于法哲学的经典著作。

本书主要讨论的案例是由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发表了一个假想公案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并且无法在短期内获救。

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他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

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

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

本书中作者富勒围绕这个虚构的案例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

1998年,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发表了判决意见。

本书便是十四位法官的判决书的集合。

本书对案例的讨论充斥着各种思想观念的矛盾,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政治取向和时代特点。

人在社会生活中,法律、道德、正义、人情等等作为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几个维度,在这些维度里面思考问题,由于每个人的经验,判断各不相同,因此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现就书中的话题仅举两例以说明几位大法官的主要观点以及其中精妙的论证技巧第一个例子,首席法官表达了其主要思想法典规定,任何人故意剥夺了他人的生命都必须判处死刑。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洞穴奇案读后感(一):在读书中慎思明辨上个周末我去中国美术馆附近的三联书店买了一本6月新出版的《洞穴奇案》(此为简体中文版,相应的繁体中文版由台湾商务印书馆于20XX年出版),带回宿舍,刚拿起便放不下了,但读这本书的过程并不轻松——由于是法律专业的通识读本,书中充斥着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且句子的长度和逻辑结构有些让人难以忍受,但经过仔细而又沉重地将书读完之后发现这些并未阻碍我对本书所阐述的观点的理解;相反,我对作者的论证感到由衷赞叹,这本书无疑引发我对法律、哲学以及正义、情感以及它们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进行了重新的思考,并使我深切感受到逻辑思辨的伟大力量。

后得知本书是香港政府推行通识教育的过程中被极端推崇的好书之一,难怪这本书这样深深吸引了我。

大家乍一看书名,也许会认为这是一本侦探小说——其实不然,这是一本关于法哲学的经典著作。

本书主要讨论的案例是由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Lon Fuller)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发表了一个假想公案: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并且无法在短期内获救。

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他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

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

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

本书中作者富勒围绕这个虚构的案例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

1998年,法学家萨伯(Peter Suber)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发表了判决意见。

本书便是十四位法官的判决书的集合。

本书对案例的讨论充斥着各种思想观念的矛盾,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政治取向和时代特点。

人在社会生活中,法律、道德、正义、人情等等作为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几个维度,在这些维度里面思考问题,由于每个人的经验,判断各不相同,因此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洞穴奇案读书分享

洞穴奇案读书分享

洞穴奇案读书分享第一篇:洞穴奇案是著名法学家富勒提出的一宗假想公案,是一宗同类相食案,并涉及大众民意、法律与道德关系、紧急避险抗辩、法官职责、自我防卫、生命的绝对价值、故意杀人等内容。

他以五位法官的观点反映了五种不同的法哲学流派。

后来萨伯再次以此法案为基础,以九个法官的视角提出九种额外的观点。

此案曾被达玛窦称为法学经典,并成为西方法学院学生必读文本。

这个案例是富勒以一些真实案例为基础而假想出来的,可以看出富勒在这些案例中借用了大量事实,比如陷入绝境、人吃人、紧急避难抗辩、抽签、赦免的可能等。

但他也在此基础上增添了另外的因素,他把事件从海上移到山洞中,以及细节的增加,十名营救人员的牺牲,无线设备的使用,医疗专家给出的意见,威特莫尔的反复无常等都给这起案件蒙上了更加复杂的色彩。

正是由于富勒对事实的裁剪使得判决无罪和判决有罪皆拥有了足够的理由。

而这两种类型的大部分法官都确信事实是不平衡的,但最终的判决结果是由法哲学平衡而并非事实不平衡所决定的。

无疑,这起案件及法官们的判决引起了我们对法律思想多样性的思考。

书中罗列了富勒和萨伯两人共十四个观点,反映了20世纪各流派的法哲学思想。

我认为,这些观点集中体现了三种矛盾。

一是法律与道德的取舍,二是四名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三是一命换多命划算,还是生命具有绝对价值。

第二篇:在读完《洞穴奇案》这本从不同角度阐述法理精神与法律哲学的著作后,我深深地被法官们围绕这个虚构的案件展开的关于法律、哲学、正义、人性和道德方面的唇枪舌战折服,每一个镇密的论证和分析都逻辑自洽并生动有力;每个观点都有足够的震撼力以打动我并让我改变立场。

读完这本书我无法得到一个正确的标准答案,但我却体会到了了思辩的力和独立思考的快乐。

都说《一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待”,正义,或许,在每个人心里都有不同的标准。

这本书中最打动我的是特朗派特法官承认《生命的绝对价值”和戈德法官认为”理性和情感不应截然分离”的观点。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第一篇:《洞穴奇案》读后感《洞穴奇案》观后感看完萨伯的《洞穴奇案》,我真真被它所感动。

它所说的大部分角度都是我们能想到的。

但是却是无法用如此精炼的语言这么全范围,多角度的论述出来。

当然陈福勇、张世泰的英语、法律功底可谓是功不可没。

萨伯说富勒的洞穴探险者案是史上以来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例。

(1)洞穴探险者案确实是很吸引人。

我看后也是思虑万千。

对威特莫尔我表示同情。

但是要我赞同对余下的5位幸存者判处死刑。

我真是于心不忍。

他们也很是无奈。

一方面是对生的渴求,另一方面是对杀害威特莫尔和食人肉的罪恶感。

海伦法官认为人在那种条件下,食人肉是无可奈何的。

认为即使是品德高尚的人也会这么做。

但是。

特朗派特法官却认为,人们食人肉自保是必须的。

宁肯一起饿死,也不能再夺取他人生命的条件下活下来。

因为生命是绝对价值。

没有5人的生命价值高于1人生命价值这种说法。

我不知道我在那种情况下会怎么做。

我想着是大多法官判决此案的瓶颈吧。

我看完这本书,整整花了三天。

之前开始看的时候可能是太随意了点。

没看懂。

而且是那种看了就忘了的那种。

后来我明白这并不是一本让人娱乐的小说。

它是一本14名法官精心分析的结果。

出于对这些智慧的尊重。

我重新很认真地看了一遍。

虽然仍有很多地方是我看不懂得。

但在我看懂的部分。

出现了很多令我感动的句子和论点。

福斯特法官认为案发时他们不再联邦法律管辖下。

有句法律谚语说“当法律存在的理由停止时,法律也随之停止”而刑法的目的是促进和改善人的共存状态,调节共存状态下相互间关系的公平正义。

而当威特莫尔的生命被剥夺时,他们并非处于“文明社会的状态”,而是处在“自然状态”。

所以说,他们应该使用自然法。

这是我听过适用自然法的最有意思的一种说法。

之前,认为在法律规则,原则没用的情况下,可以适用自然法。

很抽象。

同时。

福斯特法官认为法律精神比法律文字更重要。

而基恩法官则有着与之完全相反的观念。

他的观点有种恶法亦法的味道。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关于《洞穴奇案》读后感范文《洞穴奇案》读后感1这是一本意外的书,最初在开卷八分钟听到,后来是要送给某人呢,没来的及送就送不出去了,在出差的时候看了一半,后来另一半看完之后,深深的发现,只要你思考,人就是不同的动物,你我都不一样,因为观点也因为观念,或者本身我们就不一样。

要理解也要开解,最好站在别人的角度替别人想想,或许长久些。

前提是:做自己。

英文名叫The Case of the Speluncean Explorers,可以直译为洞穴探险者案例,讲的是作者虚拟的一个案例的分析。

“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无法在短期内获救。

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余四人。

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

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

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

这是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假想公案。

富勒还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

这一著名的公案成了以后西方法学院学生必读的文本,并在此基础上演绎出了更多的公案。

1998年,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发表了判决意见。

他们真的有罪吗?请看十四位法官的判决书。

”第一位:认为法律有条文:“任何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都必须被判死刑”,认为被告有罪,但应获得行政赦免。

第二位:认为被告完全无罪。

理由有二:第一,案发时被告们处在“自然状态”而非“社会文明状态”,现行法律对他们不起作用。

第二,正如假定自我防卫而致施暴者于死地则自我防卫者犯了谋杀罪并不会威慑自我防卫者那样(因为人被置于生死的险境,根本不会考虑这么多),本案的被告也处于那样的境地,所以实定法的效力是退隐的。

第三位:弃权,在法律与道德的两难中选择回避。

第四位:维持原告有罪,认为法律不能参考个人意愿与个人的正义观念。

洞穴奇案读书分享

洞穴奇案读书分享

洞穴奇案读书分享哎呀,说起那本《洞穴奇案》,我立马就想到了书中的那些惊心动魄的情节,感觉就像是身临其境一样。

咱们一起来聊聊这本书吧!你知道吗,书中有个情节,就像是我们在操场上玩耍时突然遇到的情况。

小明、小华和小丽在课间休息时,突然聊起了洞穴探险的冒险故事。

这不,正像是书里那支探险队初入洞穴时一样,大家都既兴奋又带着点小小的紧张。

你能不能想象,自己就是那支探险队的一员,踏入未知的洞穴,探索着各种神秘?书里那支探险队一进入洞穴,就发现了一具……哎呀,不说先!那环境,真是让人胆战心惊,空气仿佛都凝固了。

我每次读到这个部分,都会感觉心都要跳出来了。

看他们互相的对话和反应,就好像我自己也在场一样。

比如说,“你听见那是什么声音了吗?”一个队员问道。

“是不是有什么东西要出现了?”大家都不敢轻易地踏出下一步。

这种情感共鸣真的很强!我们继续深入洞穴吧!接下来就是每个人开始推测了,这里有没有藏有什么秘密?还有谁能解出这奇案?就像我们平时和小伙伴们一起讨论问题一样,大家七嘴八舌地发表自己的看法。

而当真相终于揭晓时,那种恍然大悟的感觉,是不是也让你觉得特别有成就感呢?这本书啊,真的是让我对人生有了更多的思考。

它让我明白,面对未知和困难时,我们不应该害怕,而是要勇敢地去探索和挑战。

就像那支探险队一样,他们虽然遇到了很多危险和困难,但最终还是成功解决了谜团。

我也明白了一个道理:团队合作真的非常非常重要。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只有互相协作、共同努力,才能解决问题、达成目标。

读完这本书后,我对冒险的激情被彻底点燃了!大家也可以像我一样试着找些这样有趣的读物来看看,或者还可以分享你读过的书里的故事或者心得感受呢!就像那次我们班秋游后讨论看到的新事物一样,说说你觉得哪些地方像极了书中描述的洞穴奇案吧!期待你们的分享哦!总的来说啊,《洞穴奇案》这本书真的是非常棒的读物!里面的情节和故事让人感觉既紧张又刺激。

你一定要去读一读这本书哦!这样的一本书籍,相信每个人读完后都会有自己的感悟和收获。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是一部极具想象力的小说,作者通过生动的描写和惊险的情节,将读者带入了一个神秘的世界。

在这个世界里,有着无数的宝藏和危险,让人不禁为主人公的勇气和智慧所折服。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位年轻的考古学家,他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发现了一个古老的洞穴。

在探险的过程中,他发现了许多神秘的宝藏,也遭遇了许多危险。

在这个过程中,他结识了一群志同道合的伙伴,一起克服重重困难,最终成功解开了洞穴的秘密。

这部小说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首先,故事情节紧凑,扣人心弦。

作者通过巧妙的安排,让主人公在洞穴中遭遇了种种危险,让读者不禁为他的勇气和智慧所折服。

其次,小说中的角色形象栩栩如生,他们各自有着鲜明的个性和动人的情感,让人对他们的命运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最后,故事的结尾十分出人意料,让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通过这部小说,我深刻体会到了探险的乐趣和挑战。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或许无法亲身体验洞穴探险的刺激和危险,但是我们可以通过阅读这样的小说,感受到其中的乐趣和挑战。

同时,小说也
让我明白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在洞穴探险中,主人公遇到了许多困难和危险,但是有着志同道合的伙伴们相互帮助,最终才得以成功。

这让我深刻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的力量。

总的来说,《洞穴奇案》是一部非常精彩的小说,它不仅给人以刺激和惊险,更让人感受到了探险的乐趣和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我相信,这部小说会成为许多读者心中的经典,也会激发更多人对探险的热爱和向往。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洞穴奇案》是一部充满悬疑与惊悚的小说,作者通过巧妙的情节安排和细腻的笔触,将读者带入了一个充满未知和危险的世界。

在读完这部小说后,我深深被故事中的情节所吸引,也对人性和命运产生了深刻的思考。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个普通的年轻人,他在一次探险活动中意外发现了一个神秘的洞穴。

这个洞穴隐藏着许多不为人知的秘密,也引发了一系列离奇的事件。

在洞穴中,主人公遇到了一些神秘的人物,他们各自有着不同的目的和秘密。

在洞穴中,主人公不断面临着生死考验,同时也不断揭开了洞穴背后的真相。

整个故事情节扣人心弦,让人不禁为主人公的遭遇捏一把汗。

小说中的情节设计非常巧妙,作者通过不断的反转和疑云,让读者难以猜透故事的发展方向。

每一个细节都被安排得丝丝入扣,让人不得不一直紧张地关注着故事的发展。

同时,作者也通过对人物内心世界的描写,让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每一个角色的性格和动机。

这种细腻的描写让人不仅对故事本身感到好奇,也对人物的命运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除了情节的吸引力,小说中对人性和命运的思考也让我深有感触。

在洞穴中,主人公面临着种种考验,他不断挑战自己的极限,也不断思考着自己的选择。

在这个过程中,他不断与自己的内心进行对话,也不断面对着自己的恐惧和挑战。

这种对人性的探讨让我深深地思考了自己的生活和选择,也让我对命运和人生产生了更深刻的理解。

总的来说,读完《洞穴奇案》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故事情节扣人心弦,人物性格丰富,对人性和命运的思考也让我受益匪浅。

这部小说不仅是一部优秀的悬疑小说,更是一部对人性和命运的深刻思考。

我相信,这部小说会一直留存在我心中,也会一直激励着我对生活和命运的思考。

洞穴奇案读书分享

洞穴奇案读书分享

洞穴奇案读书分享《<洞穴奇案>读书分享:一场思维的深邃漫游》当我翻开《洞穴奇案》,就仿佛踏入了一个幽深而迷幻的洞穴,在那里,道德、法律、人性相互交织,如同一团混沌却又散发着强烈吸引力的迷雾。

我的思绪开始在书中的情节里流淌,如同涓涓细流在崎岖的洞穴壁上蜿蜒。

那被困在洞穴中的人们,他们面临着饥饿与死亡的威胁,就像我自己也置身于那暗无天日的绝境之中。

他们的恐惧、绝望,像冰冷的水滴,一滴一滴地打在我的心头。

我能感受到他们目光中的挣扎,在生存本能与道德律之间来回摇摆。

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是一个无比尖锐的难题。

法律条文如同洞穴中的岩石,冰冷、坚硬且似乎不可撼动。

按照条文,杀人者应当受到惩处,可是,当我深入到那个洞穴的情境中时,我的思维开始抗拒这种简单的判定。

那些被困者所处的特殊环境,像是一股无形的力量,扭曲着我对法律的固有理解。

我的意识像是一个不安分的精灵,在法律的边界上跳跃,试图寻找一个能容纳人性与道德考量的空间。

随着阅读的深入,各种观点就像洞穴中的岔路,不断地在我眼前展开。

我仿佛在这些观点的迷宫里穿梭,一会儿被这个观点吸引,觉得它就像一盏明灯照亮了黑暗;一会儿又被另一个观点所触动,它像是一阵清风,吹散了之前看似确凿的结论。

这些观点之间的冲突,像是洞穴中的回声,在我的脑海里不断地回荡、激荡。

富勒构建的这个案例,就像一面镜子,反射出我们内心深处对于法律、道德、人性的真实看法。

我发现自己的思维不再是一条直线,而是像一条在洞穴中蜿蜒流淌的地下河,时而湍急,时而舒缓,不断地探索着那些隐藏在深处的真相。

那些支持判处有罪的观点,像是一阵凛冽的寒风,吹打着我对人性宽容的一面。

我看到了法律尊严的维护者们坚定的身影,他们站在秩序的高地上,绝不允许任何对法律条文的亵渎。

他们的观点像尖锐的石笋,直插云霄,让我不得不仰望并思考法律至上的绝对意义。

然而,那些主张无罪的观点,又像是从洞穴缝隙中透出的温暖阳光。

他们考量着人类的极限、道德的多元性以及特殊情境下的无奈之举。

《洞穴奇案感想前八篇》

《洞穴奇案感想前八篇》

《洞穴奇案感想前八篇》读书笔记一xx1030法外开恩当我了解完案情以及相关案例之后,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首席大法官特鲁派尼的陈词,这也是我认为的最容易为现代三观正常的非法学学习者所接受的处理方案。

特鲁派尼先生认为作为法官就应该以法律条文为准,应当判决四位被告谋杀罪成立并判处绞刑,但是,因为本案情况特殊,这样做确实罪不当罚,所以四名被告应该得到某种形式的宽大处理,比如:行政长官可以对他们进行行政赦免,从而让他们免于一死。

这种做法表现了特鲁派尼对法律条文的绝对认同,认为法典的字义和精神不应该被损害,法条不应该被漠视,但是,在法条之外,却可以开恩,人情可以用在法条之外。

于是,我便把这种处理方法概括为“法外开恩”。

为什么我认为这种方法最为容易为人所接受的呢。

是因为在大多数非法学学习人士的眼中,法条是神圣的,不可玷污的,法条即是正义。

可同时,他们所具有的同情心和一般的社会常识却又告诉他们,四位被告不应该接受死刑。

因此,“法外开恩”对于他们的个人认识来说是一种两全其美的办法,既不会破坏法条在他们眼里的神圣性,同时也不会让他们的良心受到“冷血无情”的谴责。

当然,口说无凭,之所以我会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是跟我个人的一些经历与了解有关:在高中的时候,“情与法”的问题经常会被摆上台面,成为作文的题目,而“母亲为生病女儿过‘六一’而偷盗超市商品”这一社会热点经常被引用。

当然,由于这一案例中的主人公偷盗数目较少,在刑法上并不构成盗窃罪。

不过,对于这件事情该如何处理,在“情与法”之间的讨论中,大部分同学(重点班理科生)都认可这样一个观点:在法律上,应该给予这位母亲一定的惩罚,(至少,对于这名母亲的行为是不提倡的)但是因为她是出于爱子心切,在法律之外,我们应该将心比心,减免她的赔偿并给予她一定的经济上的援助,在法律之外开恩。

因此,我认为,在这个颇有争议的案件中,“法外开恩”可以说是一种较为理智的选择,它不仅符合一般人类理性的选择,而且也能够做到比较全面地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

洞穴奇案观点十一读书报告

洞穴奇案观点十一读书报告

洞穴奇案观点十一读书报告一、概述洞穴奇案是萨伯的经典法律虚构作品之一,描述了一个在洞穴探险中发生的一起离奇案件。

该案件涉及到了法律、道德和人性的复杂交织,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观点十一则是萨伯对案件的第十一个观点,也是最后一个观点。

这个观点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解决方案,对于整个案件的解决有着重要的影响。

二、主题分析在洞穴奇案中,法律、道德和人性的关系是整个案件的核心。

在观点十一中,萨伯通过一个虚构的证人证言,揭示了案件的真相。

这个证人声称,他目睹了整个案件的过程,并提供了关键的证据。

这个证人的出现,让整个案件的解决变得复杂起来。

在这个观点中,萨伯探讨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他认为,法律和道德是相互独立的,但也有重叠的部分。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和道德可能会出现冲突,这时就需要人们做出艰难的抉择。

在这个案件中,萨伯认为,应该尊重法律和道德,但也要考虑到人性的复杂性。

因此,他提出了一个新的解决方案:让当事人自行选择是否接受惩罚。

三、写作风格分析萨伯的写作风格简洁明了,富有逻辑性。

他在论证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法律术语和案例,使得整个案件的解决过程更加严谨和权威。

同时,他也在论证过程中穿插了一些幽默和讽刺的语句,使得整个阅读过程更加有趣。

四、个人观点与总结我认为,萨伯的观点十一是一个非常有深度的解决方案。

他通过虚构的证人证言揭示了案件的真相,并提出了一个新的解决方案:让当事人自行选择是否接受惩罚。

这种解决方案既尊重了法律和道德,又考虑到了人性的复杂性。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会遇到很多涉及到法律、道德和人性的复杂情况,需要我们做出艰难的抉择。

我认为,萨伯的观点十一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启示和思考。

总之,洞穴奇案观点十一是一篇非常有价值的读书报告。

通过阅读这篇报告,我们可以深入了解法律、道德和人性的关系,以及如何在现实生活中做出艰难的抉择。

同时,我们也可以感受到萨伯作为一位伟大的法律家和思想家对于法律和道德的深刻思考和理解。

洞穴奇案读书笔记

洞穴奇案读书笔记

洞穴奇案读书笔记洞穴奇案是一部由亚瑟·柯南·道尔所创作的侦探小说。

小说以福尔摩斯和他的助手华生医生为主要角色,在故事中他们揭开了一个涉及一系列可疑死亡的神秘谜团。

故事的背景设置在19世纪末的英国乡村。

当地的一座古老庄园中有一个巨大的洞穴系统,这个洞穴系统在庄园的地下延伸,形成一个迷宫。

许多年来,这个洞穴一直是庄园主人族人赛尔森家族的秘密所在。

然而,最近一系列的死亡事件发生在庄园中,这引起了福尔摩斯的注意。

福尔摩斯开始研究有关洞穴的历史和族谱,并对庄园的佣人和旁观者进行访问。

在他的调查中,福尔摩斯发现有人试图利用洞穴的迷宫结构来实施谋杀。

他发现受害者都曾被麻醉,并先后被带到洞穴的不同部分后才被杀害。

福尔摩斯还发现,在洞穴的地面上有一种特殊的痕迹,这表明另一个人曾试图干扰调查,试图掩盖真相。

通过对组织和痕迹的研究,福尔摩斯推断出一个重要线索:谋杀嫌疑人是庄园主人赛尔森家族的成员之一。

在决战之前,福尔摩斯再次深入洞穴。

当他背对谋杀嫌疑人时,他突然转身使用一把藏在背后的刀,在危急时刻保护了自己的性命。

这部小说中涉及到的洞穴系统以及福尔摩斯对痕迹和线索的敏锐观察都是令人着迷的。

福尔摩斯的独特思维和推理能力使得他能揭示出隐藏在洞穴中的真相。

阅读这部小说可以给我们带来许多启示。

首先,它强调了观察和思考的重要性。

福尔摩斯通过观察洞穴中的痕迹来推断出关键信息,这使我们意识到事实、痕迹和细节的重要性。

其次,它展示了推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重要性。

福尔摩斯通过分析线索和逻辑推理来解决谜题,这提醒我们在解决问题和面对困难时需要具备这样的能力。

最后,它揭示了人性中的黑暗面。

故事中的谋杀和阴谋展示了人们为了追求自己的目的而不择手段的一面。

总的来说,洞穴奇案是一部扣人心弦的侦探小说,它展示了福尔摩斯聪明的推理能力和敏锐的观察力。

阅读这部小说可以提升我们的逻辑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读书富勒彼得·萨伯《洞穴奇案》

读书富勒彼得·萨伯《洞穴奇案》

读书富勒彼得·萨伯《洞穴奇案》读书|154.曾经的辩论赛,依旧在脑海里翻滚。

一旦论点明确,就会翻找出诸多的论据来证明论点的可站立性。

如果立场不明确,很容易长成一株墙头草。

亦或是和“唐立”“邦德”法官的弃权和回避。

毕竟,再多的正反论据都能充分的论证各自的观点并都是挺拔着身姿昂首阔步的展现其魅力且都爱之亦或恨之。

一个假想的《洞穴奇案》,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赛。

且,还延伸到了五十年之后的社会以及延伸出来社会观而来的法律意识以及法律体系。

我不是法科学生。

对于具体的条条框框知之甚少。

却对于“富勒”所说的“请勿对号入座”却有一个很好的帮助。

零基础开始的《洞穴奇案》。

所以,花了些时间。

在篇幅不长页数不多的十四个观点里如同鱼儿逆流而上般的迁徙。

如同参与一场辩论赛般紧张而又情绪激动。

我不是探险者之一。

我也不是法官。

作为“社会契约”论下的一员,连“陪审团”所需的知识和经验以及世面都没有。

只是作为一名公民,在言论自由下,我将对于有罪判决下的“威慑”作用持赞成一票。

毕竟条条框框的规则出来是用来遵守的。

能因为是人而做出不是人的事情就将其扔进了“大自然”的原始森林里逃过惩罚。

能将其罪行的产生前提归结于“情境因素”产生的变化而免责事由,那么,规则,也只是一纸之书,毫无约束力。

只是,可惜了,因为援救探险者而牺牲了的十几个英雄。

想起了一部电影《隧道》!然,《隧道》只是《洞穴奇案》这条路上的一个口子。

其他的各种观点和论据的宽度和深度都值得好好学习。

第一遍而过的,或许连牛毛顶端的毛尖都未曾触及。

却被今日的第一张罚单罚的深有感触。

洞穴奇案读书分享

洞穴奇案读书分享

洞穴奇案读书分享篇一:《洞穴奇案》讲述五名洞穴探险人被困山洞,在弹尽粮绝的生命危急之际,决定通过抽签选择其中一人吃掉,但临近抽签时,提议的威特摩尔又收回了意见,其他四人仍然进行了抽签,结果恰好是威特摩尔被选中,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

关于这个假想公案,14名法官提出了14种观点。

其中关于4名被告有罪或无罪的结论虽然简单,但细读书中虚构的14位法官各自就罪与非罪阐述的理由,将情与法的矛盾展现的淋漓尽致。

从书中法官所阐述的观点中,可以总结出3个争议焦点。

一是生命的价值问题;二是本案四名被告是否构成紧急避险;三是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

关于这个假想案,我们不能单纯从一种角度进行思考,且在各种各样的矛盾中,我们也无法得到统一的答案。

这本书也并非是让读者赞同或者反驳某一观点,而是学会接受这些观点,明白事物的多样性,从而养成一种思辨的素养,走进去看,走出来想,冷静理的思辨,包容豁达的总结。

如同萨伯在序言中说:“这个亲例告诉我们的,是通过案例思考什么,而不是不假思索的从中得到什么”。

篇二:《洞穴奇案》这本书通过一个虚构的洞穴探险案,巧妙地引出了法律、道德、正义与人性的深刻探讨。

在书中,富勒设计了一个极端情境:五名探险者被困于洞穴,面临食物短缺的绝境。

为了生存,他们投票决定牺牲其中一名体弱者以保存其余四人的生命。

案件被带回文明社会后,法官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法律与道德抉择。

从法律角度看,这无疑是一起谋杀案,应受法律制裁。

但深入思考,这些探险者在绝境中做出的选择,又似乎带着一种“必要恶的意味。

这让我们不禁反思:当法律与人性、生存权发生冲突时,法律的界限究竟在哪里?更有趣的是,书中不同法官的判决理由,展示了法律解释与适用的多样性。

这启示我们,法律并非僵化的条文,而是需要结合具体情境、道德观念进行灵活解读与适用的工具。

《洞穴奇案》不仅是对法律的一次深度剖析,更是对人性、道德与社会正义的一次深刻探索。

它提醒我们,在面对复杂案件时,应秉持开放、包容的心态,从多个角度审视问题,寻找更加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洞穴奇案读后感【精选】

洞穴奇案读后感【精选】

洞穴奇案读后感(一):在读书中慎思明辨上个周末我去中国美术馆附近的三联书店买了一本新出版的《洞穴奇案》(此为简体中文版,相应的繁体中文版由台湾商务印书馆于年出版),带回宿舍,刚拿起便放不下了,但读这本书的过程并不轻松——由于是法律专业的通识读本,书中充斥着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且句子的长度和逻辑结构有些让人难以忍受,但经过仔细而又沉重地将书读完之后发现这些并未阻碍我对本书所阐述的观点的理解;相反,我对作者的论证感到由衷赞叹,这本书无疑引发我对法律、哲学以及正义、情感以及它们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进行了重新的思考,并使我深切感受到逻辑思辨的伟大力量。

后得知本书是香港政府推行通识教育的过程中被极端推崇的好书之一,难怪这本书这样深深吸引了我。

大家乍一看书名,也许会认为这是一本侦探小说——其实不然,这是一本关于法哲学的经典著作。

本书主要讨论的案例是由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Lon Fuller)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发表了一个假想公案: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并且无法在短期内获救。

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他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

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

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

本书中作者富勒围绕这个虚构的案例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

1998年,法学家萨伯(Peter Suber)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发表了判决意见。

本书便是十四位法官的判决书的集合。

本书对案例的讨论充斥着各种思想观念的矛盾,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政治取向和时代特点。

人在社会生活中,法律、道德、正义、人情等等作为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几个维度,在这些维度里面思考问题,由于每个人的经验,判断各不相同,因此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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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读书报告
新的观点——第十五个观点
姓名:**
学号:**********
班级:工科试验班0967
《洞穴奇案》读书报告
——第十五个观点
一.作者简介:
富勒(Lon Fuller):美国德克萨斯州人,曾就读于斯坦福大学,后在哈佛大学任教。

他撰写了八部法律专著和大量论文,是20世纪极优秀的法理学家。

西方法学界认为富勒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最权威的法律哲学家之一。

他的洞穴探险者案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例。

在《洞穴奇案》中,就包含其最早提出的5个经典的观点。

萨伯(Peter Suber):影响甚广的“开放近用运动”的发起人,1973年毕业于美国叶尔汉姆学院,1978年获西北大学哲学博士学位。

萨伯从事很多领域的向社会活动,兼任耶鲁大学法学院信息社会项目访问学者等多项职务。

1991年出版专著《自我修正的悖论》。

在其所著的《洞穴奇案》中,结合富勒的五个观点,又提出别具一格的9个新观点。

二.内容简介:
1.洞穴案件的介绍:1949年,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L.L.富勒在《哈佛法学评论》上提出了一个虚拟的人吃人案件,这个名为“洞穴探险”的案例后来被称为“史上最伟大的虚拟案例”:4299年5月上旬,在纽卡斯国,五名洞穴探险人不幸遇到塌方,受困山洞,等待外部的救援。

十多日后,他们通过携带的无线电与外界取得联络,得知尚需数日才能获救水尽粮绝;为了生存,大家约定通过投骰子吃掉一人,牺牲一个以救活其余四人。

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提议人,不过投骰子之前前又收回了意见,其它四人却执意坚持,结果恰好是威特摩尔被选中,在受困的第23天维特摩尔被同伴杀掉吃了。

在受困的第32天,剩下四人被救,随后他们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而根据《刑法典》规定:“任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人都必须被判处死刑。

”而这本书就是以这一虚构案件,各个法官就不同观点展开的不同讨论。

2.十四个法官的观点及其结论:
(1)观点一:特鲁派尼法官认为应该尊重法律条文,判处被告有罪,但应该获得行政赦免;
(2)观点二:福斯特法官从探究立法精神上展开,以自然法和法律精神为由,认为有罪判决应该被撤销;
(3)观点三:唐丁法官反驳福斯特法官的自然法,但又从法律目的上进行分析,认为此案是十分困惑的,不参与案件的审理;
(4)观点四:基恩法官从立法至上的原则出发,认为法官的义务是忠实的是用法律条文,不应该参考个人的正义观念,应忠实的履行法官职责,
并且论述了本案是不属于自我防卫的,并以此认为应该维持有罪判决;
(5)观点五:汉迪法官从法律应为人民服务的角度出发,建议运用常识去断案,以九成的人认为应该宽恕的民意调查结果认为有罪判决和量刑
必须被撤销。

——以上五个观点是富勒提出,根据以上观点,最终维持有罪判决。

(6)观点六:伯纳姆法官根据以上法官提出的一些观点,如法官应该忠于法律条文、法律无关同情等,并且提出并且详细的分析了紧急避难抗
辩不成立的观点,赞成有罪判决;
(7)观点七:斯普林汉姆法官针对伯纳姆法官的紧急避难抗辩提出相应的不同观点,从各个角度证明紧急避难的成立,并据此赞成撤销判决;
(8)观点八:塔利法官以一命换多命的原则出发,根据法律允许预防性杀人这一法律条文,提出紧急避难比行政赦免更适用,赞成无罪判决;
(9)观点九:海伦法官从犯罪动机的角度出发,认为该案是基于紧急避难的杀人是正当的,支持无罪判决;
(10)观点十:特朗派特法官从生命的绝对价值出发,认为任何时候的杀人行为都不是“划算”的交易,都是不可宽宥的,基于生命神圣不可
剥夺的原则,他坚持有罪判决;
(11)观点十一:戈德法官从法律契约论的观点出发,综合上述各种观点进行契约论的分析,然后提出无罪判决将会导致悲剧的重复发生,认
为本案应该判被告有罪;
(12)观点十二:法兰克法官认为,应该设身处地的思考,认为在这一种意义上,本案一点儿都不“疑难”,赞成无罪;
(13)观点十三:雷肯法官从判决的意义上出发,认为严惩犯罪是预防犯罪的最有效的手段,并提出“囚徒困境”,认为本案也是“囚徒困境”,
支持有罪判决;
(14)观点十四:邦德法官认为这是一桩疑难案,表示自己回避案件判决。

——以上九个观点是萨伯提出,根据以上观点,维持有罪判决。

上述十四个法官的观点各有千秋,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的,即使是同一个角度分析案件,但是都得到了不同的结果,我们不免认为这些观点都是有些强词夺理,但是,当我们细细的阅读、分析各个观点,我们都会被各自的观点得陈述所折服,认为都是很合理的。

因此正如赵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该书导读作者之一)所说,《洞穴奇案》的十四分法官意见书“一方面充分展示了法哲学永恒主题的坚不可摧”,也另一方面“精确而富有深度的诠释了法律的合理内涵”,“无论是做了有罪判决还是无罪判决的法官,都充分的体现了自己独立的‘思想的能力’”。

三.我的观点(第十五个观点):法律所维护的是社会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当以维护社会利益为首要,在不损害社会利益的前提下,合理正确的处理事件。

法律维护的是人民的利益,包括各种各样的公民,不管你是从事什么样的职业,只要你是该法律实施国家的公民,你就拥有该国家所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并且受到该国法律的保护。

我们都知道,法律不仅仅是维护着公民的个人利益,并且还维护者更为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即所谓的社会利益,包括着社会的安定、公共安全等所有公民共同的利益。

当个人利益与社会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根据常识可以判断,当然是以集体的利益为主要的,即以社会利益为重,这也正是国家颁布和实施法律的主要目——维护社会利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接触到的总是公民个人的利益,比如说,自己住房的安全、自己财产的收入、自己的人生安全,因此,在我们看待一起事件时(比如说这个案件),我们常常会从一个人的利益出发,去判断别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伤害了自己的利益,这时,我们就会被蒙蔽了双眼,无法准确的看到事件的关键之处。

这就是在这一个案件中,会有不同分析的根本原因。

现在,让我们一起探索一下社会利益、个人利益和法律之间的关系。

我们很容易知道,在国家形成之前,人们已经拥有一种契约,不管是口头上的,还是书面形式的,这种契约是一群人或者一个组织所一致认同的,这样,这个契约中的相关规定自然而然的成为这群人或这个组织的行为标准,维护者这一群人或者组织的共同利益,即“法律”,但是,这一个“法律”有一个很大的缺点,即法律的适用范围。

当一个外来者(完全不知道该法律的存在或者相关内容)到来时,那么这个法律是否是适用于他呢?假如他触犯了该“法律”的一些禁止规定,那么是否应该惩罚他呢?很明显,是不应该的,即所谓的“不知者无罪”。

但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和扩张,在民民主的国度中,统治者有根据该国的绝大多数人们的利益要求,制定了对于该国所适用的法律。

这个法律就从根本上确定了这个国家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社会利益等等。

因此,我们可以从以前的“契约法律”到现在的“公认的法律”看到,虽然法律的适用范围增大了,但是唯一不变的就是它是由广大人民所确定的,代表和维护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即社会利益,这正是民主法律所强调和维护的。

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说,法律所维护的首要是社会的利益,只有当整个国家的利益被保证时,即个人的基本利益也相应的被保证,法律才会从更多的细节方面去维护着各种各样公民的利益。

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社会的利益是首要的,当个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法律首先会维护的是社会的利益,其次才是个人的利益。

根据以上的利益关系,这个案件将会变得很简单。

根据案件事实来看,我们将会确定山洞中六个人各自的生命安全是个人的利益,当然被害人威特摩尔也拥有相同的利益。

而该案件中的社会利益就是在六个探险者最大化的生存,即尽量避免六个人的全军覆没,当然,受害人不可避免的也同样拥有这一社会利益。

因此,这六个人为了这一个共同的社会利益去用不同的方法去实现,最后采取了以
牺牲其中的一名成员从而换取最大化的社会利益,使得五个人得以生存。

因为,社会利益大于个人利益,这样,很明显,为了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完全是可以以牺牲个人利益去实现社会利益的。

但是,这个案件中的社会利益是不是仅仅局限于这六个人的生命安全呢?事实上,还应该包括这一事件所造成的更大的社会影响,因为这一事件的影响是更大的社会利益效果,如果案件处理不当,产生很坏的社会影响,这样,公众的社会利益就会严重的受到影响。

因为这会导致相似的不良事件的发生,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安,损害人们的利益。

让我们看看这一案件的社会反响,根据汉迪法官的论述,有大约九成的人认为应该宽恕被告或给予象征性惩罚后释放,由此可见,公众对这个案件的态度是十分的明显。

因此说,这个案件所涉及到的社会利益可以是远远地大于个人的利益,而且给予宽恕赦免将会使得社会利益得到更好的效果。

基于上述理由,我的结论是,被告是无辜的,被控的罪名不成立,有罪判决和量刑必须撤销。

四.总结:
以上就是我关于《洞穴奇案》的读书报告,包括该书的简介和我自己的观点,其中不免有很多漏洞和错误之处,希望老师能够指出,给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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