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源长安全管理制度2018.12.20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优秀范本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优秀范本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有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指因材料、设备、工艺、工程结构等具有可燃、爆炸、有毒有害、高压、有害辐射等特征,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单位设施、场所、区域等。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控制和安全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第五条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减小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危险源辨识和分类第六条危险源辨识是指对单位内或周围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核实和评估的过程。
第七条危险源辨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单位内的化学品、物质、设备、工艺等是否具有重大危险源特征;(二)单位周围的交通道路、管线、输气管道等是否具有重大危险源特征;(三)单位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等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风险;(四)单位内或周围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等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风险。
第八条危险源分级是指对辨识出的危险源按照风险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分级的过程。
第九条危险源分级应当根据危险源的特征、固有风险和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条危险源分级分为特别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一般危险源三个级别。
第十一条特别重大危险源是指具有严重后果、风险控制比较复杂、难以控制的危险源。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具有较大后果、风险控制相对容易、可以控制的危险源。
第十三条一般危险源是指具有一定后果、风险较小、相对容易控制的危险源。
第十四条危险源分级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和确定,并报批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危险源分级应当建立相应的管控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风险控制到位。
第三章风险评估和控制第十六条风险评估是指对确定的危险源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灾害的成因、后果以及风险程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源长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源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保护环境,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各类重大危险源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确定重大危险源的主要特征和危险性等级;2.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专项管理,包括风险评估、管理措施、监测、事故应急预案等;3. 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监督。
第四条本制度由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负责制定,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实施。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确定重大危险源的范围和性质;2. 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4.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1. 完善的风险评估和评价体系;2. 预警机制和风险应对措施;3. 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的程序和责任人。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彻底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源长管理制度第九条为了强化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在源长管理制度方面,企事业单位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 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源长,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2. 对源长实施监督和考核,确保其履行职责;3. 持续改进源长管理制度,确保源长的工作效果。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监督检查是确保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源长管理制度有效执行的重要手段。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1.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2. 源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3. 安全生产的整体情况。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应做到及时、全面、精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复审评估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源长管理制度进行复审评估,确保其持续有效。
第十四条复审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2. 源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3. 安全生产的整体情况。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在当下社会,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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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11、目的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我公司的重大危险源为:生产场所、储罐区。
3、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3、1职责3、1、1安全科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
3、1、2车间为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主体单位,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3、1、3设备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监督管理。
3、1、4生产技术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3、2管理程序3、2、1安全科监管程序(1)负责建立完善公司级重大危险源档案;(2)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两次检查;(4)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视频监控;(5)定期向上级部门统计上报重大危险源各类报表;(6)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2、2车间管理程序(1)每周至少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2)建立健全车间级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3)巡检规定:1、相关岗位人员定时巡检,频次为1次/小时,在巡检人员应随身携带防护用具。
2、重大危险源巡检实行挂牌巡检。
3、在巡检过程检查液氯计量槽、储槽进出口阀门密封、连接法兰是否泄漏,压力计是否正常,并记录数值,安全阀是否正常,液位计液位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4、各条管线在巡检时检查其是否有泄漏现象。
5、备用计量槽储槽按运行中设备巡检。
6、在巡检时如发现隐患问题,及时调整解决、处理,记录,如无法处理时,应及时上报。
重大危险源源长制度模板
重大危险源源长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可能产生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源长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测监控,防止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职责,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管理、监测监控、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等工作。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源长应当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全面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源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重大危险源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二)具有与重大危险源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虑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储存条件、设施设备、周边环境等因素。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性质、数量、储存设施等信息,以及辨识和评估报告。
第四章监测监控与信息报告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测,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校验和维护,保证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和事故隐患。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风险评估导则》等法律法规规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是一个企业或单位建立和完善的一套制度体系,目的是保证重大危险源的科学、规范、有效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
一、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一)制定和修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进行风险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确定相应管理措施。
(三)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技术控制、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并对制定的制度进行审核和监督执行。
(四)对重大危险源作定期检查和随时检查,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演练和事故调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六)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能力。
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一)重大危险源辨识:企业应通过专业机构进行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的种类、位置、数量和范围,并编制重大危险源辨识报告。
(二)安全风险评估: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包括风险等级的划分、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三、管理措施(一)技术控制:通过技术手段,减少重大危险源的风险,如采用先进的设备和工艺、安装安全设施等。
(二)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操作方法,规范操作行为。
(三)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和措施,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四、检查与监督(一)定期检查:按照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查看有无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
(二)随时检查:可以随时进行检查,例如突击检查和巡查,以确保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应急演练与事故调查(一)应急演练: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事故调查: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源长管理制度
标题: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源长管理制度摘要:
重大危险源是指那些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环境破坏以及财产损失的危险源。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这些危险源,各个行业和企业纷纷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本文就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源长管理制度进行详细探讨,旨在提供一种有效的管理模式给相关行业和企业参考和借鉴。
一、引言
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各行各业都涉及到了各种重大危险源。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以及预防环境破坏和财产损失,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就显得尤为重要。
源长管理制度是对危险源的管理和防控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督的关键环节。
二、源长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源长管理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对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预防和控制,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对人员、环境和财产的损害。
源长管理制度的原则包括:
1. 领导重视:企业高层领导要高度重视源长管理制度,并给予足够的支持和资源保障。
2. 全员参与:源长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和合作。
3. 预防为主:源长管理制度的核心理念是预防为主,通过提前识别和控制危险源,预防事故的发生。
4. 持续改进:源长管理制度需要不断进行评估和改进,以应对变化的危险源和风险。
三、源长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
源长管理制度的实施包括以下步骤:
1. 危险源识别:企业需要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全面的识别和排查,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等各种类型,确保不遗漏。
2. 危险源评价:对识别出的危险源进行评价和分级,确定其对人员、环境和财产的潜在影响和风险等级。
3. 风险管控措施制定:针对不同等级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确保有效的防范和控制。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源长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源长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源长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和预防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顺利开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区域,包括生产、质量、安全、环保、设备维修等方面。
三、制度制定程序:1.明确编制制度的需要;2.确定编写制度的主要目的和具体范畴;3.收集、比对、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4.参考国内外相关经验,制定完整详尽的制度内容;5.征求相关部门及员工的意见,不断完善制度;6.正式发布并定期评估、更新。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内容:1.定义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分类;2.建立危险源的评估方法和标准,确定监测周期、监测指标;3.建立危险源风险评估主体的职责和权利;4.建立差异化的危险源监管机制,根据危险源等级实行不同监管要求;5.合理优化危险源防控策略,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和预警措施;6.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同时落实行政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五、源长管理制度内容:1.建立源长创建机制,确保正常运作;2.明确源长管理流程,明确源长责任和权力;3.针对不同危险源,制定相应的源长管理方案;4.建立源长考核实行机制;5.建立源长培训机制,提高源长能力;6.制定加强源长监管的制度措施,合理分配源长任务和工作责任。
六、责任追究:1.对未按照制度执行的部门和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2.如果因管理不善导致事故发生,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生效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部制定,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如有违反,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源长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源长管理制度一、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运输等相关工作及有关人员。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 重大危险源的确定与评估(1)企业应明确自身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及时更新。
(2)对于新引进的设备、新开展的生产工艺等,必须进行评估,并在确定为重大危险源后及时报备。
2.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控制(1)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系统,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
(2)对于重大危险源,应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置。
3. 重大危险源事故风险预控(1)企业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并进行落实。
(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应采用层级化、分工明确的方式,确保各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4. 重大危险源的培训与教育(1)企业应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对于重大危险源较为专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资质。
5. 重大危险源的审核与监督(1)企业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等进行内部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确保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
四、源长管理制度1. 源长的职责(1)源长是负责特定重大危险源的责任人,对该危险源的运行和管理负责。
(2)源长应指定专业人员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控制工作。
2. 源长的权责(1)源长应有权制定和修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执行。
(2)源长应对重大危险源工作的安全风险负责,并提出改进建议和预防措施。
3. 源长的培训与聘任(1)源长应具备相关的技术资格和岗位资质,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3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大连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____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三.分级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按危险程度为区级重大危险源,按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和危害程度为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R为伤亡半径)。
事故影响范围超过本公司能对区内其它单位造成危害。
四.适用范围(危险源种类)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装置中的各类压力容器和贮罐;各类压力管道;各种气瓶及产品库区。
五.内容1.各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等必须遵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其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并能按开发区安监部门的要求,正确、熟练使用管理信息系统。
3.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同时每年____月底前,将《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表》报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对公司的所有重大危险源必须按开发区安监局的要求如实进行网上申报。
4.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同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核定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
5.每两年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焦油、粗苯、液氨生产装置及储罐区的安全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第二条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我公司重大危险源现有重大危险源七处,分别为:1、一回收焦油储罐区;2、一回收粗苯储罐区;3、二回收焦油储罐区;4、二回收粗苯储罐区;5、三回收焦油储罐区;6、三回收粗苯储罐区;7、三回收液氨储罐区。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公司领导及分厂厂长承包、车间具体负责、安全环保部重点监督管理的三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逐级分工,责任到人的安全管理,具体分工:1、责任分工:重大危险源的责任分工根据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承包责任人》的分工,分管各重大危险源生产区域及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2、化产车间主任、工段长及本岗位责任人具体负责各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
3、根据“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各负其责,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4、生产调度中心负责对各重大危险源的视频监控,并认真作以记录。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是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工作,并如实向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申报。
第六条企管部、财务部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防止因资金投入不足,致使重大危险源隐患治理整改不及时而造成事故的发生,并对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源长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源长管理制度一、引言重大危险源管理是现代工业生产和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保障生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各行各业都需建立起科学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中的源长管理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二、概述源长管理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其目的在于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和权限,并确保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源长是指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也是管控措施的推动者和组织者,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
三、源长管理制度的内容1. 源长的职责和权利源长应承担起管理重大危险源的全面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和环保达标。
他应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方针,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源长对它的下属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也负有责任,确保员工具备应对风险情况的能力。
2. 风险评估与控制源长需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能够识别、评估和控制危险。
他还需要确保危险源较低的措施得以优先采取,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潜在风险。
3. 事故应急管理源长需要确保组织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评估。
他还需确保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并主导应对和善后工作,以减少危害程度和代价。
4. 信息管理与查核源长需建立和维护重大危险源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有关资料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他还可通过工作检查、评审和内部审计等方式进行查核,以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源长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源长管理制度是保障危险源安全管理的基石。
通过制定明确的职责和权利,能够有效地组织和推动重大危险源的科学管理。
源长的参与和关注将提高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六、源长管理制度实施的挑战与对策源长管理制度的实施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员工抵触或不配合的情况,因此,源长需要加强沟通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其次,源长需要及时跟进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确保制度的落地执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可能对人体、设施、财产、社区或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危险源。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运等活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化工、石油、化肥、液化气、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和储存单位。
第四条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生活环境的安全稳定,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配合监督控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违反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有安全生产的最终责任,必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坚决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充分实施。
第七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在生产、科研、开发、施工等活动中,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
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熟悉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安全规程。
第九条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应当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安全监管第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制度,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企业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组织落实整改。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检查岗位,定期对危险源进行检查,杜绝隐患。
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第十四条对于发生意外事件,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储存或运输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条单位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登记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
第七条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内容包括:危险源的名称、类型、数量、存放地点、安全措施等信息。
第八条单位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档案进行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建立监控系统,实时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重大事故的能力。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与周边单位的安全协调,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确保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预防公司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或聘请有资质车间或人员按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监控。
安环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
第三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及有关规定,本制度所指的公司内的重大危险源为硫酸车间、制氧车间。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所在的部门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第五条根据公司《X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车间必须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并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实施抢险救灾及日常演练。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发生险情时,按照《X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人员疏散撤离,组织救援。
第七条公司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综合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且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八条当发现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难以保证生产安全时,知情人员应及时向所在车间负责人报告,车间负责人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公司领导、安环部报告。
知情人员和负责安全的技术人员有权先撤后报。
第九条危废库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负责管理的车间要加强雨季特别防护。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合格才能进入工作岗位,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通过专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熟悉撤离线路。
区域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经过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第十一条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
第十二条本制度内未规定的其他事项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执行。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源长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源长管理制度概述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安全和环境挑战,重大危险源也日益增多。
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管理人员必须采取措施有效管理重大危险源。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本文旨在介绍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中源长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以便于企业管理人员深入了解该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管理计划。
源长管理制度的目的企业的源长管理制度是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核心,旨在通过对源长进行管理,有效控制危险源并避免事故的发生。
源长管理制度的目标包括:•对企业的危险源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排查,确保源长的稳定、安全和可持续性;•实施源长安全的管理和监控,确保源长的正常运行;•明确源长的责任和权限,确保源长运行过程中的各项要素合理衔接和无缝对接。
源长管理制度的内容源长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危险源的识别和分类评估首先需要对企业内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分类评估,并对其进行风险等级的划分。
此过程中需要考虑危险源的性质、规模、位置以及周边环境等因素,以便于制定出合理的安全管理方案。
2. 源长安全管理策略制定源长安全管理策略是源长管理制度的核心。
在实施源长管理过程中,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建立源长安全责任制度;•制定源长运行管理标准和作业规范;•组织源长的安全管理培训;•建立源长事故应急预案。
3. 源长维护管理为了保证源长的正常运行,需要对其进行依法合规的维护管理。
维护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定期进行源长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组织设备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加强设备的监控和管理。
4. 源长监测和分析源长监测和分析是源长管理的重要环节,它可以为源长安全管理提供重要的支持和依据。
在源长监测和分析过程中,应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监测源长运行状态和效果;•定期分析源长运行数据和统计信息;•识别源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修正。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进行辨识和评估;重大危险源按《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管理部门。
二.管理机构职责1.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4)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2.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部门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三.登记、评估和备案1.公司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定期审核所属重大危险源台帐。
2.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3.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知书》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4.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四.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分公司(厂)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场所或设施)。
三、安全科负责本单位内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评价(评估)、上报与管理监控工作。
四、公司(厂)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
五、公司(厂)每年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
六、当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新的安全评价(评估)。
七、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三级:(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八、公司(厂0根据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重大危险源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十、要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十一、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
十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负责人。
十三、每年要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做好检测和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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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18-2014)。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应急〔2018〕89号《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制定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XXX公司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
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四、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应急〔2018〕89号》在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全面实施“源长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本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总源长,构建责任明晰、管理严格、措施有效、应急有力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机制。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源长制”作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加强部署和检查,确保“源长制”落实到位。
源长主要职责作为总源长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源长可根据本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区域划分等实际,设置分源长。
总源长和分源长统称源长,具体承担以下职责:1.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备案、核销。
2. 组织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以及在线监测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包括自动化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投用。
3. 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4. 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配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管理和操作人员,持续开展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5. 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及时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运行和隐患治理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6. 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及检维修作业安全管控,落实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升级管理的要求,确保安全风险辨识到位、管控措施有效。
7. 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五、公司总经理是公司重大危险源总源长,分管副总经理是公司重大危险源分源长。
按规定职责对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职责划分1. 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分源长,公司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履行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职责。
2. 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组织安全检查、安全评估及备案回执的台账。
3.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检测、检验、监控等生产技术归口管理部门并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并组织安排电仪中心对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包括检测仪表、附属设备及配件、监控设备、有毒可燃气体检测设施)进行检查检验管理,并作好记录。
4. 安全环保部协调曲煤焦化安全保卫部消防一中队对重大危险源消防与应急救援设施负监督管理责任。
5. 公司综合办公室下属岗检室对进(出)生产区人员、车辆、物料等负监督管理责任。
丁二醇分厂对进(出)重大危险源人员负监督管理责任。
6. 重大危险源所在的丁二醇分厂具体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日常运行管理,并建立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运行、维护保养管理记录。
7. 公司各部门应按照《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
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履行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职责。
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要求1. 公司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适时进行更新。
2. 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定期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依据国家标准执行》。
3. 公司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1)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2)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4.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1)评估的主要依据;(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3)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4)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5)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6)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7)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8)事故应急措施;(9)评估结论与建议。
公司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规定的要求。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3)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4)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6)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要求1.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确保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2. 公司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1)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2)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3)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4)重大危险源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确保24小时正常投用,出现故障,生产经营管理部应及时安排处理。
(5)重大危险源涉及剧毒物质的安全阀后放空管,禁止直接对空排放,必须回收或者进入火炬系统燃烧。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3. 公司重大危险源现场管理规定:(1)罐区重大危险源泄漏有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应设置围堰和收容设施。
(2)涉及易燃易爆物质的重大危险源,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火灾报警仪;涉及有毒物质的重大危险源,应装设有毒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
报警信号引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报警仪应定期检测,确保可靠实用。
(3)应确保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设施、安全附件完好。
(4)重大危险源场所应配置必要的合适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并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5)重大危险源场所灯具、开关等应为防爆型。
(6)重大危险源场所的防雷设施、放静电设施每年检二次。
(7)重大危险源储罐应杜绝超量、超压冲装。
(8)重大危险源区域内动火作业按照特殊动火作业进行管理。
(9)进入易燃易爆重大危险源场所,禁止使用无线通讯工具,禁止穿化纤衣服。
禁止穿铁钉鞋。
(10)重大危险源区域应相对隔离,无阻火器车辆禁止驶入重大危险源区域。
4. 公司的重大危险源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如果经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的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公司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5. 公司各单位和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6. 公司总经理每月必须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控制状况、安全设施(包括检测仪表、附属设备及配件)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生产经营管理部应对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常压罐每年进行一次壁厚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台账;重大危险源所在合成氨分厂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检查,班组做好日常巡回检查、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