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5519)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争议。
第三条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第五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保持冷静,及时沟通,依法妥善处理。
第六条患者或家属对医疗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投诉。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投诉接待室,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和处理投诉。
第七条医疗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如病历、检查报告、治疗记录等,并听取了医生的解释和说明。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情况复杂,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对医疗纠纷进行分类处理:(一)对于医疗机构无过错的,应当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整个诊治过程,取得其理解。
(二)对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给予患者或家属合理的经济补偿或者其他补救措施。
第十条患者或家属对医疗机构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措施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医疗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依据。
医院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制度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制度制度第一条总则一、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工作,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发生的医疗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医疗损害赔偿等争议。
第二条调解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自愿、和解的原则,尊重医患双方的意愿。
三、坚持迅速、高效的原则,及时化解医疗纠纷。
第三条调解组织一、成立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调解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医患双方代表组成。
三、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调解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调解程序一、医患双方协商不成,自愿申请调解的,应当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二、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三、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组成调解小组,确定调解时间、地点。
四、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工作,应当充分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
五、调解小组应当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提出调解方案。
六、调解方案经医患双方同意后,制作调解协议书。
七、调解协议书经医患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条调解协议一、调解协议应当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
二、调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医患双方及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
第六条调解协议的履行一、医患双方应当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调解期限一、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二、如遇特殊情况,经调解委员会同意,可以适当延长调解期限。
第八条调解费用一、调解委员会不收取医患双方的调解费用。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中医医院等。
第三条医疗纠纷处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确保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
二、医疗纠纷预防第四条医院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医疗法规,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五条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务人员沟通能力,尊重患者知情权,及时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及可能的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安全意识。
第七条医院应定期进行医疗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对易发生医疗纠纷的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九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报告。
第十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启动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调查,了解纠纷事实,收集相关证据。
第十二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在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患者或其家属发出《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程序和时限。
第十三条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纠纷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第十四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患者或其家属。
第十五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在复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患者或其家属发出《医疗纠纷处理复查告知书》,告知复查结果。
第十六条患者或其家属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医疗纠纷处理复查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1.纠纷预防措施: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止医
疗纠纷的发生。
医院可以通过开展医患沟通技巧培训、建立纠纷处理机构
等方式,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2.纠纷处理机构: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在处理医患
纠纷时起到中立、公正、客观的作用。
医院可以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或医疗纠纷处理部门,负责协调、调解与处理医患纠纷。
3.纠纷处理程序: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应包括纠纷受理、调查核实、审理裁决等环节。
医院应明确纠纷处理的流程,包括受理纠纷的途径、受
理纠纷的要求与条件、纠纷处理的时限等。
4.调解与仲裁: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应明确医患纠纷的解决方式,
包括调解与仲裁。
调解是医患双方在不依法适用强制性程序的情况下,通
过协商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仲裁是指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裁决,由
具备仲裁资格的机构或部门进行并作出裁决。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调解与仲
裁小组,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6.教育培训:医院应定期开展医疗纠纷处理相关的教育培训,提高医
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医疗技能和沟通能力,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7.纠纷记录与信息管理: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的记录和信息管理
制度,对处理的纠纷案例进行登记和归档,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及时总
结纠纷处理的经验,为日后的纠纷处理提供参考依据。
总之,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是保障医患双方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的
重要措施。
医院应根据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为医患纠纷的预防、处理提供规范和依据,促进医患和谐关系的建立和维护。
医学纠纷处理制度
医学纠纷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规范医学纠纷的处理程序,维护医院的声誉,保护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质量,避开不必需的纠纷发生,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院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1.医学纠纷:指因医疗行为、医疗权益、医疗纠纷等问题引发的纠纷。
2.患者:指接受本医院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医学纠纷防备第四条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规范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服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加强医师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本领。
3.推行病案质量管理,加强病历书写和记录的规范。
4.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确保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符合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宣传医疗知识医院应加强对患者的医疗知识宣传,提高患者对医疗服务的理解和接受本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定期组织健康讲座、义诊活动等,向社会大众普及医疗知识。
2.在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医疗知识文章,回答患者常见问题。
第六条建立患者投诉渠道医院应建立健全患者投诉渠道,保证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和回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在医院内明确指示牌标识患者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
2.指定专人负责患者投诉事项的受理和调查处理,确保公正、公平。
第三章医学纠纷处理程序第七条纠纷的发生和初步处理1.医学纠纷发生后,患者或其家属应当及时向医院投诉,供应相关证据和料子。
2.医院应指定特地人员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情况,并与医务人员进行沟通和了解,听取双方的叙述。
3.医院应在48小时内予以患者或其家属初步回复,并告知进一步处理步骤。
第八条医疗纠纷调解1.医疗纠纷发生后,双方可以自己乐意通过调解达成全都。
2.医院应当帮助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如有需要,可以指派特地的调解人员参加调解。
3.医院应建立调解档案,记录调解过程和调解结果。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患之间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
医疗纠纷的定义是指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医院应逐步健全纠纷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纠纷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此外,医院还应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以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
具体细则包括:纠纷投诉管理部门建立医院投诉登记制度,对前来投诉者要完成书面登记;如果现场无法解决投诉问题,纠纷投诉管理部门应及时反馈相关科室;对于沟通后不能达成共识的案例纠纷,接待人员需告知患方医疗纠纷处理流程,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的功能、法律诉讼或者行政调解的处理方式等;对于发生赔偿的医疗纠纷,当事科室应在规定的期
限内提交整改书面汇报,并报告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还将医疗事故或因责任原因造成医疗损害的当事科室及个人等处理纳入当年绩效考核。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证医疗纠纷处理行为规范有序,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疗纠纷指针对本院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及工作人员涉及诊疗过程及结果的纠纷。
二、纠纷形式
患者在本院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对治疗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及后果表示异议的,可采用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进行投诉;涉及重大事项的纠纷,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涉及医疗行为纠纷受理部门为医务科或行风办。
四、投诉处理程序:
(一)口头投诉,一般先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接待,接待投诉者要礼貌诚恳,认真做好记录。
(二)能够当场答复的,尽可能当场做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经科主任上报分管副院长后,调查核实或组织讨论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投诉人。
(三)涉及患者人身损害的纠纷,分管副院长立即组织人员到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并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损害后果,并做好家属沟通协调工作。
(四)患者对医疗纠纷的上述处理有异议时,其一可提请当
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医院根据鉴定结论处理解决;其二通过当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其三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五)、双方对死因有争议时,必须进行尸检。
五、对医疗投诉处理过程的有关资料由医务科进行整理并归档保存。
医院医疗纠纷报告处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报告处理制度1. 概述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者家属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异议,导致医疗机构与患者产生争议的情况。
为了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秩序的正常进行,各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报告处理制度。
2. 医疗纠纷报告处理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应根据事实和法律处理纠纷。
要客观中立地对待每一起纠纷事件,不偏袒任何一方。
医院应加强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遵循公正、公平原则。
(2)主动预防原则医院在医疗过程中要主动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
在发现和纠正医疗事故及时通报和整改。
(3)协商解决原则对于患者提出的问题和诉求,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方面协商,按照程序进行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维护医患关系的有效手段。
(4)尊重患者知情权原则医院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向患者详细介绍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告知患者相关权益和义务。
3.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1)接待申诉医院应派遣专人接待患者申诉,对申诉患者的身份信息及投诉内容认真记录,并交由后续处理程序。
(2)初步调查医院应在收到医疗纠纷申诉后立即进行初步调查,明确发生时间、人员、地点、过程以及相关证据等。
(3)评估处理医院应成立医疗纠纷评估小组,对收到的申诉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根据事实、情况、证据等进行认定,并制定相应处理措施。
(4)申诉处理医院应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申诉处理方案。
对于纠纷双方无法协调的事项,应及时引导申请法律救济。
(5)结果反馈医院应在申诉处理结束后,对结果进行反馈。
涉及患者赔偿的事项,医院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4. 医疗纠纷报告处理备案医院应将所有医疗纠纷的申诉与处理结果进行备案管理,建立档案资料,定期对医疗纠纷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医院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5. 结语医院的医疗纠纷报告处理制度是维护医患关系的重要保障,其实施需要完整的流程和科学的管理。
医疗纠纷处置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订立本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的全部医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因医务人员在诊治患者或护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有关诊疗、护理、药物、医疗器械等方面的争议和纠纷。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医务人员是指在本院就职并从事医疗、护理、放射、药剂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保障医疗质量,维护医院声誉。
第二章医疗纠纷防备第六条本院将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其具备专业本领和敬业精神,从根本上防备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七条医务人员在诊治和护理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临床操作规范执行工作,并及时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说明治疗和护理方案,避开患者对医疗过程产生质疑。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保证医疗过程中的知情同意,确保患者对治疗和护理方案的了解,并记录同意过程。
第九条医院将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分析、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十条患者和家属对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或纠纷,可首先向医务人员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假如患者和家属无法通过与医务人员的沟通解决问题,可向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提交书面投诉。
第十二条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当在收到投诉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及处理决议书面通知患者和家属。
第十三条假如患者和家属对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医院管理层提出复议申请。
第十四条医院管理层应当指定相关部门,对复议申请进行核实,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复议处理决议,并书面通知患者和家属。
第十五条复议处理决议为医院管理层的最终决议,如对于最终决议仍不满意,患者和家属可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评审。
第四章处理措施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一旦医院确认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或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纠纷处置工作,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医疗纠纷处置工作。
第三条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二)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原则;(三)预防为主、及时处理原则;(四)公开透明、民主协商原则。
第四条本医疗机构设立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纠纷处置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一)组长: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二)副组长:由医疗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三)成员:由医疗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医疗专家、法律顾问等组成。
第六条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制度及流程;(二)组织协调医疗纠纷处置工作;(三)对医疗纠纷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四)对医疗纠纷处置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七条医疗纠纷处置办公室:(一)设在医疗机构医务科;(二)由医务科负责人担任主任,负责日常医疗纠纷处置工作。
第八条医疗纠纷处置办公室职责:(一)接收、登记、调查医疗纠纷;(二)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三)协调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四)起草、送达调解协议书;(五)协助医疗机构进行医疗纠纷理赔工作。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置流程第九条医疗纠纷处置流程:(一)医疗纠纷发生时,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医疗机构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患者权益;(二)医疗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启动医疗纠纷处置程序;(三)医疗纠纷处置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四)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为医疗纠纷处理提供依据;(五)医患双方协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调解协议书;(六)调解不成或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一、制度目的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行为产生的疑义、纠纷或不满意的行为。
为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制定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和患者。
三、纠纷处理流程1. 形成医疗纠纷当患者对医疗服务不满意,或存在疑义或纠纷时,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口头投诉:患者可以直接向医务人员或相关部门进行口头投诉,医务人员应认真听取,并及时记录。
•书面投诉:患者可以书面形式发起投诉,需详细说明投诉事由和要求,并签署时间、日期、姓名等。
2. 受理投诉•针对口头投诉,医务人员应及时办理,并记入相关记录。
•对于书面投诉,医务人员应当在收到投诉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并给予回复。
3. 纠纷调解•医疗机构应设立相关部门或委员会,负责纠纷调解工作。
•受理投诉后,相关部门或委员会应立即成立调解小组,对纠纷进行调查和核实。
调解小组应由纠纷相关方、医务人员和独立第三方构成。
•调解小组应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进行积极调解,并在投诉受理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工作。
•调解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经双方确认,可作为进一步解决纠纷的依据。
4. 纠纷仲裁•当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纠纷双方可以申请纠纷仲裁。
•仲裁机构应建立仲裁小组,由行政、法律、医疗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组成。
•仲裁小组应向纠纷双方提供仲裁程序的具体规定,并在收到双方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成立仲裁小组。
•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应予以尊重并执行。
5. 纠纷处理结果通知•不论纠纷调解或仲裁的结果如何,医疗机构应及时将结果通知双方。
•结果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记录于纠纷处理档案。
四、纠纷处理防范措施•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遵循医疗道德和职业操守。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避免纠纷的发生。
•对于重大医疗纠纷案件,应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一、一旦发生医患纠纷,要迅速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医务科、后勤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医患纠纷处理小组。
遇到双方分歧较大,多次协商不能解决,患方有扬言上访、冲击医疗单位、报复医务人员等情况,应向上一级行政部门及当地派出所、公安局通报。
二、处理医患纠纷时,要耐心听取患者或家属反映的意见,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耐心解释,不简单化、不冷淡、不敷衍,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发生医患纠纷时,对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医疗单位应及时告知死者家属申请尸检的有关规定,并将情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四、医患纠纷确因医务质量服务质量、医疗技术操作失误引起的后果,事后,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单位应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有关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五、医疗纠纷赔偿大多以经济赔偿的形式解决,为了教育其本人,维护医院利益,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赔款金额与科室、个人挂钩,其赔偿比例按院有关规定。
六、对涉及医疗质量、技术的医疗纠纷处理结束,科内或院内要及时组织讨论,分清责任,找出差距,提出整改措施医疗纠纷处理程序A,基本程序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1)调查病人及家属。
(2)调查有关当事人主要是被投诉人员。
(3)调查旁观人员。
(4)查阅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
(5)进行技术咨询。
为慎重起见,调查时最好请被调查人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有条件时应进行录音。
调查的内容主要是事件发生的经过。
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范本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和方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所有医疗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因医疗行为引发的投诉、医患责任纠纷等。
第三条:处理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医院应保证医疗纠纷处理过程的公正和公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2.快速高效原则:医院应及时处理医疗纠纷,迅速查明事实,维护患者权益。
3.保密原则:医院应对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和内容进行严格保密,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四条:处理程序1.报案:患者、家属或相关医务人员发现医疗纠纷,应立即向医院相关部门报案。
2.调查:医院成立专门的医疗纠纷调查小组,负责对纠纷事件进行调查,搜集证据,查明事实。
3.协商调解:医院将医疗纠纷当事人介绍到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室,进行协商调解。
协商调解失败的,可进一步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
4.仲裁和诉讼:在协商调解失败后,如当事人双方有意愿的,可由医院安排进行仲裁。
如当事人不同意仲裁,有权提起诉讼。
第五条:协商调解1.协商调解的方式可以是线上或线下的方式。
2.医院将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医学专家、法律顾问等参与协商调解。
3.协商调解过程中,医院将对双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积极落实协议。
4.协商调解达成的协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和医院签署,并对协议的履行进行监督。
第六条:仲裁和诉讼1.若当事人双方同意仲裁,医院将协助双方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2.若当事人提起诉讼,医院将配合司法机关进行相应的调查和诉讼过程。
3.医院将委派专人负责诉讼事宜,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七条:处理结果的通知和执行1.医院将向当事人双方及时通知处理结果,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医院将按照处理结果进行相应的执行,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法律责任对于故意隐瞒证据、故意误导调查、故意违规操作等行为,医院将启动相应的纪律和法律程序追究责任。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一、全体医护人员必须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和业务技术训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预防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接待工作热情、礼貌,处理医疗纠纷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及时认真地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鉴定工作,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
三、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医务人员立即报科负责人,科室或职能科室负责人根据情况报医务部或护理部,要如实反映情况,不隐瞒、不拖延。
四、出现纠纷后,医务部指派专人保管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五、医务部在纠纷上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鉴定处理本着先协商解决,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满足患者或家属的合理要求,首先由科室或职能部门解决,得不到满意答复再投诉到相应主管院长解决。
六、凡涉及死亡的纠纷若需尸体解剖,应在死后48小时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
医疗单位或患者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
医院医疗纠纷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制度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为规范医疗纠纷处理流程,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发生的所有医疗纠纷处理。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和协调工作。
2. 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由医务部、护理部、法律顾问、患者代表等组成。
三、纠纷受理1. 患者或其家属提出医疗纠纷时,应向医务部提交书面申请。
2. 医务部应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予以受理,并通知相关部门。
四、纠纷调查1. 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应组织专家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包括病历资料审查、现场调查等。
2. 调查过程中,应保障患者隐私权和知情权。
五、纠纷处理1. 根据调查结果,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应提出处理意见,并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
2. 若双方达成一致,应签署和解协议;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纠纷记录1. 所有医疗纠纷处理过程应详细记录,包括调查过程、处理结果等。
2. 记录资料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七、纠纷预防1.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减少医疗纠纷发生。
2. 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八、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医疗操作规程、造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于恶意投诉、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务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确保其符合医院的具体需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为了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保护患者、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提高医疗质量,现对(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文件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医疗纠纷的定义和范围界定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二、医疗纠纷预防措施(一)医院及各科室应组织医务人员加强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学习,并具体落实到医疗执业活动中。
(二)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抵制商业贿赂,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服务。
(三)科主任、护士长作为科室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敢于负责任,敢于批评,严格管理,不断完善科内管理制度。
(四)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各种医疗护理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及时、完整、准确;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需行手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患者,应填写知情同意书。
(五)各种抢救器械设备要处于备用状态,可随时投人使用。
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处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六)禁止在诊疗过程中、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
(七)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
(八)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参与决定下一步的诊治措施。
科主任本人或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九)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
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包括阳性结果及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结果,应认真分析,所有资料需妥善保管。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XXXX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临床、医技各科室
三、内容
(一)医院下设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医务科长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
(二)医务科接到患者或家属对我院诊疗行为有异议后,能当场解决的给予协调沟通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记录其诉求和保留提供的书面材料,便于调查了解情况。
收到材料后应告知患方,院方应当尽快给出答复意见。
(三)医务科将患方提交材料交于当事科室,要求根据患者反映情况查找我院医疗行为有无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有无相应关系,进行科内认真分析讨论,并立即将讨论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至医务科。
(四)医务科组织人员调查了解情况,调阅病历等相关资料及时组织院内分析、病案讨论、死亡讨论等措施,掌握事实真相,
做好协调工作。
(五)医务科结合患方提交材料及调查的情况和当事科室提交诊疗经过的情况说明,提出初步协调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作出汇报。
(六)积极做好与患方协调和沟通工作,并将医院初步调查意见反馈于患方。
1.确定医院无过失、无责任的,应将整个诊治过程向患方解释清楚,取得患方的理解。
2.确因医疗过错给患方造成损害的,若患方存有协商解决的愿望,将与患方协调解决并签订调解协议书;若患方不愿接受我院所能给予的答复,建议患方到第三方(医调委)调解、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走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七)在处理纠纷的同时,相关科室应做好随时进入诉讼程序的应诉准备工作。
关于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精选)
关于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精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理和解决。
第三条原则医疗纠纷处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组织机构医院设立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仲裁等工作。
委员会由法律、医学、伦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确保处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五条医疗风险告知医务人员应当充分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医疗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医疗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
第六条医疗记录完善医疗记录,确保所有诊疗活动有据可查,提高医疗透明度。
第七条医患沟通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因沟通不畅导致的误解和纠纷。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八条纠纷登记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应及时登记,详细记录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等基本信息。
第九条初步沟通由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初步沟通,了解诉求,尝试协商解决。
第十条调查取证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邀请第三方参与。
第十一条调解与仲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若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对医疗事故或过错进行责任认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赔偿处理对于确需赔偿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和医院赔偿政策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法律途径鼓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尊重法院判决。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实施细则医院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生效时间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以上是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的大致框架,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最新的医疗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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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一、一旦发生医患纠纷,要迅速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医务科、后勤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医患纠纷处理小组。
遇到双方分歧较大,多次协商不能解决,患方有扬言上访、冲击医疗单位、报复医务人员等情况,应向上一级行政部门及当地派出所、公安局通报。
二、处理医患纠纷时,要耐心听取患者或家属反映的意见,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耐心解释,不简单化、不冷淡、不敷衍,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发生医患纠纷时,对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医疗单位应及时告知死者家属申请尸检的有关规定,并将情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四、医患纠纷确因医务质量服务质量、医疗技术操作失误引起的后果,事后,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单位应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有关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五、医疗纠纷赔偿大多以经济赔偿的形式解决,为了教育其本人,维护医院利益,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赔款金额与科室、个人挂钩,其赔偿比例按院有关规定。
六、对涉及医疗质量、技术的医疗纠纷处理结束,科内或院内要及时组织讨论,分清责任,找出差距,提出整改措施。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A、基本程序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1)调查病人及家属。
(2)调查有关当事人主要是被投诉人员。
(3)调查旁观人员。
(4)查阅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
(5)进行技术咨询。
为慎重起见,调查时最好请被调查人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有条件时应进行录音。
调查的内容主要是事件发生的经过。
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6、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
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7、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
8、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
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
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9、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
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
10、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11、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县区级法院,由法院进行最终判决。
如对县区级法院判决结果不服,可诉诸更高一级法院,直至高级人民法院。
12、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B、投诉情况记录备案1、投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2、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和住院号。
3、投诉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4、调查的基本情况。
5、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教训。
6、处理情况。
C、有关资料1、投诉信件。
2、调查记录。
3、有关的录音材料整理。
4、有关的医疗文书。
5、有关物证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1、召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2、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医疗纠纷的基本情况。
3、学习有关法规文件和规章制度。
4、鉴定调查:复习病情资料,包括查阅病历,病理切片和尸体解剖结果以及有关当事人的记录和录音资料等。
5、鉴定辩论。
6、鉴定:(1)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鉴定。
(2)应用医疗事故(事件)辅助鉴定系统进行鉴定(优点是可以将鉴定者的意见和鉴定结论全部保存下来)。
7、发布医疗事故(事件)鉴定书。
8、依照鉴定结论作出相应处理。
法院诉讼、判决基本程序一、起诉。
主要是原告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个别情况下可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
二、受理与立案。
法院接到起诉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合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开庭前准备1、向当事人发送起诉状、答辩状副本。
2、确定审判组织。
3、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
4、确定审判人员是否自行回避。
5、审查并确定案由。
6、确定当事人范围、通知遗漏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7、审核诉讼材料。
8、认真调查和收集证据。
主要方法有:询问当事人、第三人;要求当事人、第三人提供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提取物怔、书证、视听资料为证据;勘验物证、现场。
9、查清是否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情况。
10、查清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
11、查清是否有需要合并审理的情况。
12、查清是否有分开审理的情况。
13、查清是否有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况。
14、制定庭审提纲。
19、开庭通知及公告。
四、开庭审理1、开庭预备。
2、审理开始。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医患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填写申请表格~或医患双方共同向医学会申请鉴定。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解及协助医患双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当医疗事故争议调解不成功患者家属可以在知道医疗争议之日起一年内向市医学会提出医学鉴定或者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书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尸检应由提出异议一方交纳尸体检验费。
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5、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5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市医学会。
6、按有关规定,提出要求鉴定的一方应先向市医学会交纳医疗事故争议鉴定费。
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则该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则该鉴定费由提出鉴定方支付。
7、市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争议鉴定。
8、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及另一方当事人。
9、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是不用赔偿任何费用的;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则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赔偿。
鱼知水恩,乃幸福之源也。
鱼离不开水,人离不开亲人和朋友,当你处于逆境和灾难时,帮助你一臂之力,渡过难关的人,都是你的亲人和朋友。
吃水不忘挖井人,度过苦难,不能忘记援助过你的人。
知恩图报,善莫大焉。
一个人要想获得幸福,必须懂得感恩。
生活需要一颗感恩的心来创造,一颗感恩的心需要生活来滋养。
一饭之恩,当永世不忘。
顺境里给你帮助的人,不能全部称作朋友,但是能够在你逆境时依然愿意援助你,走出困境的人,一定是你要用一生去感谢和珍惜的人。
唐代李商隐的《晚晴》里有这样一句诗:天意怜幽草,人间重晚晴。
久遭雨潦之苦的幽草,忽遇晚晴,得以沾沐余辉而平添生意。
当一个人闯过难关的时候,一定要记住那些支撑你,陪你一起走过厄运的朋友和亲人,这个世界谁也不亏欠谁,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
如古人所说:淡看世事去如烟,铭记恩情存如血。
学会感恩父母养育之恩,学会感恩朋友的帮助之情,生活里做一个有情有义的人。
你要知道,父母,永远是你最亲近的人,是最爱你的人,不管他们的方法怎么错误?可是爱你的心,都是一样的。
千万不要因为自己一时的私心,而忘记感恩。
我们常常希望别人都对自己有情有义,可是想得到别人你真情,首先你必须先付出真情。
你帮助别人,不要记在心里,别人帮助你,你要懂得感恩和感动,而不是当做理所当然。
你要知道别人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
侍父母,要孝顺,对朋友,要真诚。
不管你生活的精彩或者混沌,孝顺父母,颐养天年。
一父养十子,十子养一父。
在这个美好的时代,中华很多的美德都在逐渐消失,做子孝为天,但是总有一些人,自己活在天堂,硬生生的把父母扔进地狱。
鱼知水恩,乃幸福之源也。
鱼离不开水,人离不开亲人和朋友,当你处于逆境和灾难时,帮助你一臂之力,渡过难关的人,都是你的亲人和朋友。
吃水不忘挖井人,度过苦难,不能忘记援助过你的人。
知恩图报,善莫大焉。
一个人要想获得幸福,必须懂得感恩。
生活需要一颗感恩的心来创造,一颗感恩的心需要生活来滋养。
一饭之恩,当永世不忘。
顺境里给你帮助的人,不能全部称作朋友,但是能够在你逆境时依然愿意援助你,走出困境的人,一定是你要用一生去感谢和珍惜的人。
唐代李商隐的《晚晴》里有这样一句诗:天意怜幽草,人间重晚晴。
久遭雨潦之苦的幽草,忽遇晚晴,得以沾沐余辉而平添生意。
当一个人闯过难关的时候,一定要记住那些支撑你,陪你一起走过厄运的朋友和亲人,这个世界谁也不亏欠谁,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
如古人所说:淡看世事去如烟,铭记恩情存如血。
学会感恩父母养育之恩,学会感恩朋友的帮助之情,生活里做一个有情有义的人。
你要知道,父母,永远是你最亲近的人,是最爱你的人,不管他们的方法怎么错误?可是爱你的心,都是一样的。
千万不要因为自己一时的私心,而忘记感恩。
我们常常希望别人都对自己有情有义,可是想得到别人你真情,首先你必须先付出真情。
你帮助别人,不要记在心里,别人帮助你,你要懂得感恩和感动,而不是当做理所当然。
你要知道别人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
侍父母,要孝顺,对朋友,要真诚。
不管你生活的精彩或者混沌,孝顺父母,颐养天年。
一父养十子,十子养一父。
在这个美好的时代,中华很多的美德都在逐渐消失,做子孝为天,但是总有一些人,自己活在天堂,硬生生的把父母扔进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