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城管(执法)、园林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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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城乡规划执法专项检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城乡规划执法专项检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城乡规划执
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建办法[2016]28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10.10
【实施日期】2016.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城乡规划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冀建办法〔2016〕28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乡规划局、城管局(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规划执法工作的监督,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维护建设秩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2016年10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全省规划执法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11个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18个县级市。

二、检查内容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厅定期卫星遥感监测图斑比对工作的开展情况,变化图斑
项目核查及违法图斑的处理情况。

(二)2015年以来新开工项目的日常监管情况,违法项目的查处情况。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场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场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场考核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发文字号】冀建质[2014]48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05.23【实施日期】2014.05.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场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4〕48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石家庄市城管委、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按照《2014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工作方案》(冀建质〔2014〕18号)的统一安排,省建设主管部门将从2014年6月10日至20日,对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华北石油、省直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石家庄市政、园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现场考核,并对部分县(市、区)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分组省主管部门组成4个考核小组,每组4人,其中组长1人,联络员1人,专家2人。

具体分组如下:第一组:石家庄、邯郸、邢台组长:孟志军联络员:陈石第二组:承德、秦皇岛、唐山组长:张建明联络员:翟玉波第三组:保定、衡水、沧州组长:甄志禄联络员:齐永波第四组:张家口、廊坊、华油组长:李建华联络员:张斌二、抽查原则以我省46个推进县城建设工作重点县为重点,对设区市考核合格的县(市、区)监督机构按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其中应当包括设区市考核得分最低和最高的两个县(市、区)监督机构。

抽查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监督机构的数量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一)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在考核工作中,应当清正廉洁,公平公正,遵守考核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二)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办字〔2013〕130号)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质〔2。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评选办法》及评定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评选办法》及评定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评选办法》及评定标准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3.11.28
•【字号】冀建城管〔2023〕15号
•【施行日期】2023.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评选办法》及评定标准的通知
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沧州、衡水、邢台、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廊坊、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邯郸市建设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提高绿地品质和服务质量,我厅对照国家、省内有关标准,对《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街道评选办法》及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评选办法》《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评定标准》《河北省园林式道路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街道评选办法》及标准(冀建城〔2017〕46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园林中心。

联系电话:*************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8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攻坚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精神文明建设【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09.05.22【实施日期】2009.05.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攻坚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石家庄、保定园林局,各扩权县(市)建设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根据省安委会印发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攻坚年”工作方案》,制定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攻坚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攻坚年”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年”和我省“安全生产攻坚年”的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稳步推进我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在精细化管理上下功夫,着力解决我省建筑施工和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过程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为促进全省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深化“五个专项行动”(承诺制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教育培训、行政执法),加强“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继续稳定好转,事故总量明显下降,杜绝重特大等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建筑业安全生产与城乡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三、重点工作(一)抓认识,提高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工作。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杂志等,进行广泛地宣传报道活动,提高民众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3.20•【字号】冀建法〔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18〕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石家庄市园林局:《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2月22日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3月20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举报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是指行政相对人违反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标准定额、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管理、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住房公积金、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及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管理机构(包括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独立设置的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管理、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风景名胜区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信箱、网站、传真等,明确专门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负责举报受理工作。

第四条举报办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客观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由本级主管部门办理:(一)应当由本级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二)上级机关明确要求本级主管部门直接办理的;(三)本级主管部门认为违法行为严重、社会影响重大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5.08•【字号】冀建法〔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建法〔2018〕10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园林局:为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2016〕24号)、《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7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冀法函〔2017〕10号)有关要求,我厅对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38件厅发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二、对52件厅发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三、对162件厅发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厅发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列入应予修改目录的厅发规范性文件修改后重新公布。

未列入继续保留和应予修改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一律视为失效(不包括我厅颁布的标准、定额、规范等),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来的政策规定。

附件:1、继续保留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2、列入修改计划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5月8日附件1继续保留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列入修改计划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2.20
•【字号】冀建办函〔2021〕13号
•【施行日期】2021.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化法治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

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2.10.24•【字号】冀建办[2002]129号•【施行日期】2002.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办[2002]129号)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目前,我省各级城建档案管理中的工程档案管理,所采用的组卷方法、分类标准尚不统一,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整理规程》[DB13(J)35-2002]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不能满足未来工程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要求。

为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我省工程档案的组卷质量,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程档案的组卷,一定要按各专业进行。

二、案卷必须有封面,一盒一卷的档案可采用外封面形式,一盒多卷的档案可采用内封面形式。

三、案卷内文件页号的编写位置,统一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背面在左下角),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单独组卷的,可不必重新编写页号。

四、自2003年1月1日起,凡新开工项目的工程档案,应统一采用国家规定的卷盒、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式样。

五、竣工图图章,应统一采用国家规定的尺寸和样式。

六、工程竣工图的折叠,统一采用手风琴式折叠方式。

以不暴露蓝图为宜,图标栏应露在外面。

七、卷内目录中最后一份文件如果只有一页,在填写页次时应标上起止页号。

如,最后一页是第50页,应标注“50~50”,而不能只标“50”。

八、案卷封面上的编制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不应填写立卷日期。

九、案卷封面上的档号,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

各号之间用“-”,占一个字节。

分类号按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编制。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建设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研讨会的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建设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研讨会的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建设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研讨会的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7.03•【字号】冀建办法[2009]40号•【施行日期】2009.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建设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研讨会的预通知(冀建办法〔2009〕4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落实《2009年全省建设法制工作要点》(冀建法〔2009〕127号),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大力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案件回访和违法违规预警预防制度,提高建设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和改进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经研究,拟召开全省建设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研讨会。

现将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围绕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案件回访和违法违规预警预防制度所采取的措施、建立的制度等做法、成效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建设行政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事实认定、处罚程序、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进行交流、研讨。

二、参加人员各设区市及所辖各县(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执法队伍执法骨干。

三、会议时间、地点第一期:拟7月中旬,在承德市召开。

第二期:拟8月上旬,在秦皇岛市召开。

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四、会议经费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适当收取会务费。

五、其它事宜设区市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参会人员的报名工作,合理安排确定本市及所辖县(市)每期参会人员,汇总填写《报名表》,于7月10日前报省建设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边业孙莉邮箱:*************.cn联系电话:************* 87904466(传真)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园林艺术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园林艺术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园林艺术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3•【字号】冀建人[2012]159号•【施行日期】2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园林艺术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冀建人〔2012〕159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城市绿化办公室,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根据《河北省技能大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安排,2012年继续组织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竞赛项目。

经研究,结合我省举办的首届园博会,定于2012年4-6月组织开展园林艺术职业技能竞赛。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省八次党代会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全省主体产业、特色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更多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打造人才高地,全面提高全省园林绿化行业生产操作层人员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为推动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再上新水平提供强有力的高技能人才支撑。

二、组织方式全省园林艺术职业技能竞赛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主办。

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省风景园林与自然遗产管理中心承办。

各设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有关院校协办。

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组织选拔赛或预选赛。

三、竞赛工种及内容本次竞赛的职业(工种)为:插花工、摆花工、修剪工、园林绿化快速设计竞赛。

各职业(工种)竞赛按照职业标准中的高级工应知应会范围命题。

竞赛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项,两项成绩按百分制,合并计算出成绩,其中:理论知识考核成绩占20%,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占8O%。

60分为合格。

四、参赛人员凡从事上述职业(工种),年满18周岁的河北籍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14•【字号】冀建执法函〔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将《河北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4月14日河北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活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树立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决定2020年在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中开展“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专项活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服务措施,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社会认可度、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基层党建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队伍党建工作。

坚持以党建引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抓好思想理论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执法能力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扎实开展支部建设提质工程,促进党务、业务、服务深度融合,以党建促业务提升、促队伍建设、促为民服务。

二是强化基层队伍思想政治教育。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13•【字号】冀建办城建〔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现将《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9年2月13日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有关文件要求,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贯彻落实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实施方案,抓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强化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扎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安全发展工作,不断提高城市安全运行监管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城市安全源头治理能力1.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监管。

突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中事故易发环节和部位,强化安全监管措施,保障市政设施安全运行。

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规范燃气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加大燃气设施巡查巡护力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保证设施运行和居民用气安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高档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高档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高档餐馆会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冀建城[2014]2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04.25
【实施日期】2014.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高档餐馆会所清理整顿
工作的通知
(冀建城〔2014〕21号)
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
去年以来,我厅多次发出通知对各地公园绿地内高档餐馆会所排查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今年4月上中旬又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了实地督导,发现部分城市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排查范围偏小、清理行动迟缓等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公园绿地和风景名胜区高档餐馆会所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清理整顿工作的认识
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和风景名胜区高档餐馆会所清理整顿工作,中央有要求、群众有呼声,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是反“四风”的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园林城市创建现场会的通知-冀建传真〔2015〕17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园林城市创建现场会的通知-冀建传真〔2015〕17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园林城市创建现场会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园林城市创建现场会的通知冀建传真〔2015〕17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为做好2015年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决定在任丘市召开全省园林城市创建现场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总结交流园林城市创建经验,实地观摩任丘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安排部署2015年全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二、时间地点会议时间:2015年4月21日(周二,会期1天)。

报到时间:4月20日下午。

报到地点:庆丰国际酒店(任丘市北站西路16号,电话:************)三、参会人员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局长;其它设区市城管(公用、建设)局主管局长、园林局长;省直管县(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人;2015年计划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县(市)主管县(市)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人各1人;未建成省级园林县城的县主管县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人各1人;2011年命名的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主管市(县)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人各1人;环首都市(县)主管市(县)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人各1人。

四、其他事项(一)各地严格按要求人数参会。

(二)各设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市县人员统一报名工作,于4月20日10时前将回执表以电子版形式(Excel表格)报至我厅。

省直管县(市)单独直接报送。

(三)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王旭李枢一电话:*************邮箱:**************附件:报名回执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5年4月18日——结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现场观摩暨调度会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现场观摩暨调度会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现场观摩暨调度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6.05•【字号】冀建办城[2012]71号•【施行日期】2012.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现场观摩暨调度会的通知(冀建办城〔2012〕71号)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其它设区市城管(公用、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全省园林绿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园林城市创建步伐,提升创建水平,定于2012年6月11日在廊坊霸州市召开全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现场观摩暨调度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实地观摩学习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听取今年41个计划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市(县)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通报全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对创建园林城市(县城)有针对性培训,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参加人员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局长,其它各设区市城管(公用)局局长(有关市建设局主管局长);2012年41个计划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城市)的县(市)主管县(市)长、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名单附后)。

邀请河北日报、河北建设网、河北风景园林网、廊坊市主要新闻媒体参会。

三、会议安排1、会议时间:10日全天报到;11日开会(会期1天)。

2、会议地点:霸州市玫瑰庄园假日酒店(霸州市泰山路519号,电话0316-*******/7858666)。

四、其他事项请各设区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县市报名和组织参会工作;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局长,其它设区市城管(公用)局局长(有关市建设局主管局长)长负责统一汇报所辖市、县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采用PPT形式,时间控制在10分钟左右。

同时,准备纸质汇报材料150份,报到时连同PPT汇报稿电子版一并交到会务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冀建城〔2015〕29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冀建城〔2015〕29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冀建城〔2015〕29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园林局,辛集市城管局、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企业市场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我厅决定对全省部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2014年12月31日以前省内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一)资质条件中注册资本、净资产、主要技术人员、年度经营业绩是否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二)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三)已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企业是否办理注销手续;(四)是否存在越级承包、转包分包、相互串标等违法行为;(五)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六)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规定的行为。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监督检查申报表;(二)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三)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四)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五)企业法人、经理与工程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变更证明文件;(六)企业有职称工程技术经济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七)社保部门出具的2015年1月至5月企业为经营和工程技术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及企业交费凭证;(八)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九)2014年度承担工程情况,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项目施工许可证、预决算书、质量评定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营业税票(工程产值的3.4%);(十)2014年度企业工程质量、经营管理等方面获奖情况;(十一)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的通知-冀建法[2010]172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的通知-冀建法[2010]172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的通知(冀建法〔2010〕172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省城镇化建设和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建设稽查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通过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不断加强建设稽查执法,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发生。

但是,由于我省目前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城乡建设进入新的高峰期,违反城乡规划、违法违规开发建设等问题仍呈多发态势,规范市场秩序的任务十分艰巨。

建设稽查执法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实现无新增违法建设目标的有力措施和保障,也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目标的高度,认识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要正确处理热情服务和严格执法的关系,纠正严格执法会影响经济发展和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目标的错误观念,纠正重许可、轻监督,重检查、轻处罚的倾向,进一步加强对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依法强化对各类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城市园林绿化安全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城市园林绿化安全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城市园林绿化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2•【字号】冀建办函〔2020〕105号•【施行日期】202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关于加强汛期城市园林绿化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城市园林绿化行业进入安全事故多发期、易发期。

为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强防范安全事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省今年汛期降水较常年偏多,给汛期安全管理带来挑战。

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把汛期安全管理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落实防范措施,提高防范水平,坚决遏制汛期事故多发、高发情况出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安全度汛。

二、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力做好汛期安全管理工作。

(一)开展隐患排查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狠抓薄弱环节,全面排查园林水域、园林施工和管理等方面的隐患,提高防灾减灾整体能力。

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园、河湖水系、城市湿地公园、园林博览园等各类园林水域,进行彻底排查,查安全警示、安全防护是否到位,救护人员、救护设施是否配备齐全。

加强对树木倒伏隐患的排查,查看新植树木是否采取了加固支撑措施,对死树枯树、病树等易倒伏树木是否进行了排查清理。

加强对公园绿地,尤其是大型园林工程的堆土山体、危石及假山雕塑、树木、滑坡地带等各类隐患的排查,开展汛期安全评估,畅通排水途径。

对公园、游园内喷泉、照明等设施进行排查,防止发生漏电伤人事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口袋公园”建设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口袋公园”建设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口袋公园”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23•【字号】冀建城管函〔2020〕90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口袋公园”建设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进一步拓展城市绿色空间,提高城市品位,完善绿地系统,丰富市民休闲生活,现就加强城市“口袋公园”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城市“口袋公园”作用。

城市“口袋公园”也称“袖珍公园”,一般指规模较小的城市绿色开敞空间,是城市绿地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可有效提高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拓展绿色活动空间、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大公园绿地建设力度,建成了一批“口袋公园”,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广大群众对便捷游园有了更高期待和要求。

各地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建设“口袋公园”作为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拓展绿色公共空间、推进城市绿地共享的有效抓手,注重把更多的绿地建在百姓身边,精心规划、统筹推进,建设一批小、多、匀、精的“口袋公园”,让群众享受更多绿色福利。

二、科学规划,优化城市绿地布局。

各地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做好“口袋公园”规划工作。

推行城市道路十字路口“四分之一”法则,至少一个拐角建设街头绿地;结合新建街区、居住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和拆违拆迁等,规划一批“口袋公园”、社区公园等公园绿地。

深入调查分析,找出短板,加大老城区、中心城区增绿建园力度,结合单位、老旧小区、商业街区、车站、停车场等更新改造,同步开展“口袋公园”建设、立体绿化、拆墙透绿等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3.23
•【字号】冀建法改函〔2020〕45号
•【施行日期】2020.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全面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落实情况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切实提升法治河北建设水平和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现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考评标准和示范单位申报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1.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略)
2.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评标准(略)
3.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申报表(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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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城管(执法)、
园林局局长座谈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建办城[2010]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0.02.23
【实施日期】2010.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城管(执法)、园林局局长座谈会的通知
(冀建办城〔2010〕7号)
各设区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局,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市园林局:
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将于2010年2月26日召开。

为全面掌握各设区市在三年大变样工作中城市建设和管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2010年的工作安排,将于当日下午在分会场召开全省城管(执法)、园林局局长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参加26日上午会议的各设区市城管局,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市园林局局长。

二、会议内容
对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的《河北省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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