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煤炭税费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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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每月向公司填报表(25日前)

煤矿每月向公司填报表(25日前)

水矿股份公司各矿井各项安全统计报表
根据盘江煤电公司要求特要求如下:
1.此表每月25日前填报当月1—25日安全情况(预报表),当月25日下午3:00点前,将电子版本通过OA系统报股份公司安全管理部;
2.此表次月2日前填报前月全月安全情况,并于当月2日下午3:00点前,将电子版本通过OA系统报股份公司安全管理部;
3.请各矿井高度重视,逾期不报,股份安全环保督查部将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4.此表从本月开始填报;
5.本月请于今天下午3点前报送股份公司安全管理部。

水城矿业股份公司安全管理部
2018年10月24日。

贵州省涉煤税费、基金项目明白卡

贵州省涉煤税费、基金项目明白卡

贵州省涉煤税费、基金项目明白卡一、涉煤税种税率序号税种税率1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1%、5%、7%(分农村、县城、城市市区三类)2 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法定税率为25%(国、地税按管辖征收)3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减除与其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4 房产税按照自用房产原值一次扣除30%的余值后缴纳1.2%.5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税额以各地为准,实行分级幅度税额.6 资源税按煤炭销售额×5%.7 印花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执行.8 车船税按《贵州省车船税实施办法》执行.9 增值税17%,一般纳税人.10 土地增值税煤炭企业涉及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并取得收入的,应依法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11 契税煤炭企业涉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土地、房屋的承受方应依法申报缴纳契税,税率为3%.12 耕地占用税涉及占用耕地和其他农用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发〔2010〕19号)税额标准执行.二、涉煤基金、收费项目(一)涉煤政府性基金项目序号项目名称政策依据1 教育费附加《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2 地方教育附加《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函[2008]7号,财综函[2010]2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11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2%.3 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法》,财综[2002]73号,2-10元/平方米.4 育林基金《森林法》,经重[1988]122号,林财字[1991]74号,(91)财农字第333号、(93)财农字第144号,财综[2009]32号,15元/立方原木.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保障法》,财综字[1995]5号、财综[2001]16号,(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在岗残疾职工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10-9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二)涉煤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序号收费项目政策依据1 土地登记费国土(籍)字[1990]93号,财综[2011]104号,黔财非税[2011]69号,100元/宗地.2 土地复垦费《土地管理法》,5-15元/平方米.3 土地闲置费《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按该耕地年产值的1-2倍收取.4 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法》.5 地质成果资料费[1992]价费字251号,黔价房[2008]128号,黔价房[2008]192号,黔价房[2013]226号.6 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1992]价费字176号,72元/幅(1:5000-1:10000).7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1992]价费字176号,黔价费[2006]355号,黔价费[2003]320号.8 测绘仪器检测收费[1992]价费字176号,黔价费[2003]320号.9 水资源费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1992]价费字181号,《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黔价费[2007]49号,黔价费[2008]114号.10 水土保持补偿费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省人民政府第163号令.11 排污费发改价格[2014]2008号,财综[2003]38号,国务院令第369号,四部委令第31号,黔环发[2003]5号,黔财建[2003]145号,黔财综[2003]23号,黔财建[2003]196号,黔财综[2003]23号,黔价费[2008]12号,黔价费[2010]11号12 环境监测服务费[1992]价费字178号,黔环字(92)第021号.13 卫生监测费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8]47号,[1992]价费字314号,黔价费[2001]377号.14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财综[2003]66号,发改价格[2003]82号,财综[2011]104号,黔价费[2003]154号,黔价费[2006]125号,108元.15 计量收费财综[2013]67号,发改价格[2009]234号,发改价格[2008]74号,财综[2001]72号,黔价费[2002]65号,黔价费[2005]138号,黔价费[2008]32号、黔价费[2011]24号.16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发改价格[2008]3246号,发改价格[2003]1793号,财综[2003]58号,计价格[1996]1500号,计价格[1995]1029号,计价格[1995]339号,计价格[1995]99号,计价格[1994]507号,计价格[1994]238号,计物价[1993]2182号,[1993]价费字135号,[1992]价费字496号,[1992]价费字317号,[1992]价费字127号,国质检科函[2004]144号,国质检科函[2004]584号,国质检科函[2005]503号,国质检科函[2006]294号,国质检科函[2007]292号,国质检科[2008]481号,国质检财函[2009]688号,国质检财函[2012]122号,黔价行事字[1999]26号,黔价费[2005]45号,黔价费[2006]69号,黔价费[2011]96号.17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财综[2011]16号,发改价格[2009]3212号,财综[2001]10号,计价格[1997]1707号,计价费[1996]1500号,计价格[1995]339号,[1992]价费字268号,黔价费[2008]4号,黔价费[2011]96号.18 车辆通行费《收费公路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黔交公[1995]第20号,黔府办发[1994]67号,黔价费[2009]85号.19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发改价格[2004]2831号,[1992]价费字240号,黔价费[2008]183号,黔价费[2008]74号,黔价费[2009]70号.20 铁路护路联防费黔价费[2003]10号,黔价费[2004]108号,省政府令第132号.21 公路路政赔(补)偿费黔交公字[1993]第04号,黔价行事字[1997]162号,黔价费[2001]185号,黔价费[2003]113号,黔价费[2003]28号,黔价费[2009]63号.三、涉煤企业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序号项目名称政策依据1 煤矿救护服务收费黔价费[2010]159号.备注:本目录清单所列范围为煤炭企业财务单独列支的收费项目。

煤炭企业资产负债表分析报告

煤炭企业资产负债表分析报告

煤炭企业资产负债表分析报告资产负债表是煤炭企业的重要财务报表,反映了企业在某一个时间点上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通过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可以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评估、预测和监控。

本文以某煤炭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为例,进行分析和报告。

一、企业资产情况分析1.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其他流动资产等项目。

该企业的流动资产总额为X万元,与上年同期X万元相比,增长了X%。

具体分析如下:(1)货币资金:该企业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的比重较高,达X%;货币资金总额为X万元,与上年同期X万元相比,增长了X%。

货币资金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运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而资本开支较少。

(2)应收账款:该企业的应收账款总额为X万元,与上年同期X万元相比,增加了X%。

应收账款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销售增加,但其中存在部分已经超过账期的应收账款,需要重点关注。

(3)存货:该企业的存货总额为X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X%。

存货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生产增加,但同时也应注重存货周转率的提高。

(4)其他流动资产:该企业的其他流动资产总额为X万元,主要包括预付款项、应付补贴款等,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X%。

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是由于企业经营业务的拓展。

2.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

该企业的非流动资产总额为X万元,与上年同期X万元相比,增长了X%。

具体分析如下:(1)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该企业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总额为X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X%。

投资增长主要是由于企业资金富余,投资收益稳定。

(2)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该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总额为X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X%。

资产增加主要是由于企业在新工厂、设备的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投入,但同时也需关注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

综上所述,该企业的资产总额为X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X%。

贵州省煤矿开采规费

贵州省煤矿开采规费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炭企业煤炭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来源:黔府办发[2003]51号作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期:03-06-20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煤炭企业煤炭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贵州省煤炭企业煤炭产品税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炭产品税收、规费征收管理,加快煤炭资源开发,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行政区划范围内2003年6月30日前开办的非国有煤矿及国有煤矿企业异地开办的煤矿、2003年7月1日后建成投产的所有煤矿,适用本办法。

盘江煤电(集团)公司、盘江精煤公司、水城矿业(集团)公司、六枝工矿(集团)公司、林东矿务局、省监狱管理局以及其他地县国有煤炭企业2003年6月30日前在原有矿区内已经建成的煤矿,仍按国家和省原有规定执行。

第三条对煤炭产品征收的税收和规费种类、标准(一)税收种类和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我省煤炭产品或煤矿企业征收的税收及标准如下:1.增值税。

按照煤炭产品实际销售额和价外对煤炭产品收取的费用合计数,依率计征。

2.资源税。

按0.6元/吨征收。

3.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增值税为征税基础,按煤矿企业坑口地位置计征。

坑口地位置在地级市城区范围内的,按7%计征;在县城及镇区范围内的,按5%计征;在其他区域内的按1%计征。

4.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

由各地税务部门按照税法规定征收。

5.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款的3%征收。

(二)规费种类和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对我省煤炭产品或煤矿企业征收的规费及标准如下:1.维简费。

按每吨原煤10.5元计提。

煤矿企业所建洗煤厂或焦化厂生产、销售洗煤、焦炭的,按其所消耗的原煤计提维简费,但原煤、洗煤、焦炭产品不重复计提维简费。

煤炭生产税费管理制度

煤炭生产税费管理制度

煤炭生产税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准确掌握全县煤炭生产及销售情况,进一步加强煤炭税费征管,防止煤炭税费流失,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县境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的采矿企业.第三条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县政府成立由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县监察局、县国土房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以及涉煤乡镇人民政府组成的县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和税费征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煤炭产量监控管理和税费征管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县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和税费征收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煤炭管理办公室)于县经济信息委,具体负责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企业产量申报、审核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涉煤乡镇人民政府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煤炭产量管理、监督和税费征管工作.第二章监控系统安装、管理和维护第四条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由县财政出资建设和维护,县经济信息委牵头组织实施和管理.传输线路由营运商承建,管理办公室租用.为整合资源,实行瓦斯、产量数据共网传输,企业、县财政分担传输费用的办法保障网络正常运行.第五条产量监控系统“一次安装、普遍使用”,所有采矿企业均必须安装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第六条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包括摄像头、红外线对射装置、ID卡读卡器、LCD屏、管理计算机、管理软件、后备电源、服务器、交换机、光端机、光纤收发器、轨道计量设备、称台计量设备、企业光纤线路及辅材等)属国有资产,由县经济信息委对监控设备管理服务情况和相关资料进行分矿档案化管理.涉煤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加以保护,严禁损害和破坏.第七条县质监部门要依法对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所涉及的称重设备进行检测和定期校检,确保监控数据的准确性.第八条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质监局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煤矿企业相关参数的采集、标定和复核工作.第九条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故障得到及时维修和排除,为煤炭税费征管提供准确依据. (一)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营运商对监控设备、传输线路进行维修和例检.(二)未经县煤炭管理办公室同意,企业、部门不得自行组织对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进行检修、调试.(三)对人为断电和破坏监控系统的,县经济信息委要及时掌握相关证据和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对举报查证属实有功人员给予经济奖励.(四)县经济信息委要认真做好车皮自重等相关参数的采集和复核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发现参数误差超过3%时,必须进行重新采集和标定.(五)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确定人员对监控室进行值守.第十条县财政负责承担监控系统传输线路租用、系统维护、监控运行等相关费用,其费用总额按煤炭“一费制”征收总额的10%核定按年划拨县经济信息委用于保障系统运行.第十一条涉煤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辖区煤矿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辖区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第十二条各煤矿企业必须做好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一)不得擅自打开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机柜,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县经济信息委报告.(二)严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连接其他任何设备,对架空或预埋的线路必须采取措施进行保护,防止车辆碾压及其它人为因素造成损害. (三)不得私自更换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设施设备及安装结构,确需要更换或更改的,必须及时向县经济信息委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营运商实施,并自行承担费用.(四)严禁人为断电,人为破坏监控系统设施设备.煤矿停电时采用自备电源供电的,必须同时保证监控系统的正常供电运行.(五)各煤矿企业必须制定有效管理措施,严禁出现丢失、人为破坏监控系统设施设备.(六)必须及时完善相关设备设施,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必须积极支持协助有关单位对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维修和例检等工作,并为相关人员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七)煤炭企业装煤车辆必须上秤称重,其中空车、重车各称一次,不得重复称重.煤矿企业必须要求运输车辆办理运煤ID卡、悬挂车牌,严格核对运煤车辆所持ID卡是否与车牌号一致.(八)煤矿企业必须按日向县经济信息委申报煤炭销售数量.第三章税费的征收及管理第十三条税收由税收征管部门分别收取.规费由县经济信息委开具收费通知书,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收取.规费逾期不缴纳的,收取滞纳金.第十四条县经济信息委每天核对企业煤炭销售情况,次月5日前,发布上一月各企业煤炭销售量数据.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综合治理.(一)县发展改革委应于次月5日前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煤炭市场均价情况.(二)县经济信息委应于次月5日前向同级税务部门、财政部门提供上一月煤炭销售数量情况.(三)县经济信息委应协助相关部门催收规费.(四)县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对运煤车辆进行稽查.(五)县财政局负责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加强煤炭规费收支管理.(六)县审计局负责加强煤炭税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 (七)各征收部门要严格依法征收煤炭税费,确保应收尽收.(八)县监察局负责加强煤炭税费征收和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贪污腐败行为,不依法征收煤炭税费和贪污、截留、挪用煤炭税费的部门及责任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十六条自用煤(企业生活用煤)、赠送煤(向福利院等非营利性机构赠送)等非销售行为及煤渣清运必须实行“事前申报、事中监督”制度.第十七条当煤矿企业采掘、地质、生产经营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申报.申报的项目包括:(一)采掘布置发生变化.(二)准备工作面完成.(三)回采工作面初采或将收尾时(收尾前3天).(四)回采或掘进工作面出现薄化带、无煤区、断层破碎带等情况,可能影响当月产量的,出现变化后及时报告.(五)其它需要及时申报的事项.第十八条建立调查核实及联合检查制度.(一)县发展改革委负责调查核实企业销售价格.(二)税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企业销售收入.(三)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企业采掘布置及采掘位置、地质构造等情况.(四)涉煤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核实所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五)各单位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经营、税费征管、企业申报、采掘布置等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第十九条企业煤炭产量按如下方法确定.(一)采用企业申报,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相关单位核查的办法核定煤炭企业产量.(二)企业未申报或申报资料不真实,致使无法确定当月产量的,但能够确定生产天数的,按当月最高日产量×当月实际采矿天数确定产量;技改、基建企业按当月最高日工程煤产量×当月实际作业天数确定当月产量.不能确定生产天数的,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三)因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煤矿企业因素导致的故障,维修期间的煤炭日产销量按出现故障前10日的平均量计算;因煤矿企业管理不当,使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设施设备丢失或人为破坏等因素造成监控数据丢失,在此期间的产销量按丢失或损坏前30日内的最高日产销量计算.(四)采用“搭桥”等手段作假逃避产量监控的,按当月最高日产量的2倍×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当月产量.不能确定实际工作天数的,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五)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每天必须与企业核对产销情况,当发生不一致时,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六)严禁边建设边采煤行为.(七)作业天数以视频监控情况为准.第二十条采矿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具体出台平衡税赋的政策措施.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以各种名义或手段拒不安装、阻碍安装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由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双倍赔偿外,同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缴偷逃税费并予以处罚,县经济信息委必须及时对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由煤炭企业造成的维修费用由煤矿企业承担;煤炭企业需搬迁设备的,其费用自行承担.(一)人为剪断电源线、信号线或改变线序的.(二)破坏监控系统摄像头、红外线对射装置、计算机管理软件、视频服务器、后备电源、光端机、光纤收发器、轨道计量设备、地磅计量设备、交换机、管线、光纤、尾纤及辅材等设备设施的;(三)人为造成监控设备断电的;(四)改变监控组件结构的;(五)破坏机箱锁或机箱注水、高温烘烤机箱的以及硬性破坏机箱的;(六)装置相关设备影响数据传送和图像监控及私自接入设备对网络进行攻击的;(七)因管理不当,造成监控系统设施设备丢失的;(八)擅自改变计量设备参数的;(九)其它人为改变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结构和私自移动监控设备组件、造成数据失真和无法监控煤矿产量情况的.第二十三条煤矿必须要求运输业主办理运输车辆ID卡.非运煤车辆不得通过称重通道,否则所产生的监控数据一律作为煤炭税费计征依据.运输车辆未上磅称重计量或混装混运不上磅称重的,视为偷逃税费,由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二十四条煤矿企业逃避、拒绝或以其它方式阻碍执法人员检查,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一)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二)拒绝执法人员检查,转移、隐匿、销毁、更改有关证据和资料的;(三)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记录、录音、摄像的;(四)不接受执法人员依法检查的其它情形.第二十五条煤矿企业不据实申报煤炭产销量,在规定期限内(每月10日前)不缴或少缴应缴税费,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检查,造成相关部门无法准确计征依据的,由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二十六条税务、经济信息、发展改革、质监以及相关部门执法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因失职渎职造成国家税费流失的,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鼓励对煤矿企业和相关执法人员、涉煤乡镇监管人员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最先举报的人员予以奖励.。

最新矿产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xls

最新矿产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xls
14.5元 14元
计税单位
克拉



克拉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立方米、 千克、克拉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2-
税目
(二)锰矿石 (三)铬矿石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入选地下矿(非重点矿山)三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入炉露天矿(非重点矿山)二等 三等 四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税率 7元 6元 5元 4元 12元 11元 10元 9元
计税单位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七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7元

6元

5元

4元

3元
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元

1.5元

2元 50立方米挖出量
1.8元 50立方米挖出量

2.5元

3.6元

3元

2.5元

2.5元

2.5元

3元

3.2元

3元

2.3元

2.3元

3元

吨、立方米、 千克、克拉
20元

15元 10元
吨 吨
-1-
税目 (四)宝石、宝石级金刚 石 (五)耐火粘土(不含高 铝粘土) (六)石墨、石英砂、重 晶石、毒重石、蛭石、长 石、滑石、白云石、硅灰 石、凹凸棒石粘土、高岭 土(瓷土)、云母 (七)菱镁矿、天然碱、 石膏、硅线石 (八)工业用金刚石

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减轻情况汇报

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减轻情况汇报

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减轻情况汇报
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减轻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税、免税、抵扣等措施,帮助煤炭企业减轻税负。

比如,对煤炭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资源税等给予减
免或者减半征收。

2. 能源转型补贴:随着能源结构调整和环保要求的提高,政府鼓励煤炭企业进行能源
转型,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

为鼓励企业进行转型,政府向煤炭企业提供了一定的补贴,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压力。

3. 降低资源税费率:为刺激煤炭企业的生产和发展,政府降低了煤炭资源税费率,减
轻了煤炭企业的负担。

4. 减少非税负担: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各类行政审批,减少企业的非税负担。

对煤炭企业来说,减少审批环节和减少相关手续,可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煤炭企业税费负担有所减轻,但由于环保要求的提高和能源结构
调整的需要,煤炭企业在面临一定的压力。

此外,政府也在推进煤炭行业的转型升级,倡导绿色低碳发展,未来可能还会有一些新的政策出台,进一步减轻煤炭企业的负担。

煤炭销售结算单(含税)

煤炭销售结算单(含税)
2,250,452.21
含税价款(元)
15,488,406.39
价税合计 人民币 壹仟伍佰肆拾捌万捌仟肆佰零陆元叁角玖分。 (大写) 财务负责人: 销售负责人:
2,250,452.21
13,237,954.18
15,488,406.39
客户:
结算人:
府谷县汇能煤矿有限公司销售结算单
客户名称: 货物名称
原煤 -
年 月 日 不含税单价 税率 (元/吨)
134.19 17%
磅单: 不含税价款(元)
13,237,954.18 -
张 备注
第 二 联 客 户 联
规格型 计量 含税单价 数量(吨) 号 单位 (元/吨)
面煤 吨 98652.27 157.00 -
税额(元)
2,250,452.21 -
含税价款(元)
***煤矿有限公司销售结算单
客户名称: 货物名称
原煤
年 月 日 不含税单价 税率 (元/吨)
134.19 17%
磅单: 不含税价款(元)
13,237,954.18
张 备注
第 一 联 财 务 记 账 联
规格型 计量 含税单价 数量(吨) 号 单位 (元/吨)
面煤 吨 ,488,406.39 -
价税合计 人民币 壹仟伍佰肆拾捌万捌仟肆佰零陆元叁角玖分。 (大写) 财务负责人: 销售负责人:
2,250,452.21
13,237,954.18
15,488,406.39
客户:
结算人:

煤炭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 填报讲解

煤炭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 填报讲解

煤炭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填报讲解煤炭工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煤炭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填报讲解1 能源统计能源统计是运用综合能源系统经济指标体系和特有的计量形式,采用科学统计分析方法,研究能源的勘探、开发、生产、加工、转换、输送、流转、使用等各个环节运动过程、内部规律性和能源系统流程的平衡状况等数量关系的专业统计。

其研究对象是由能源统计实践所决定的。

可概括以下几方面:(1)研究经济系统运行的全过程以及相互联系的数量表现及其关系,揭示能源内部运行规律;(2)研究能源利用情况,挖掘节能潜力,促使合理有效地使用能源;(3)研究能源综合平衡状况及规律,反映能源资源的形成及能源使用方向,揭示能源供需之间的矛盾;(4)研究如何搜集、整理和分析能源系统数量关系的方法论。

能源统计的任务是: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整个能源系统流程的统计资料,如实反映能源经济的发展水平、能源经济效益、能源综合平衡状况等发展变化情况,为宏观决策和管理,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供统计信息和依据。

1.1 能源统计特点能源统计是范围极广的国民经济统计中的分支,其对象是能源系统。

能源系统相当复杂,包括能源资源、能源生产、能源加工转换到最终用能等环节,并通过这些环节与所有的社会活动联系起来。

能源系统的特殊性决定了能源统计工作的一系列特点,使它和其他国民经济统计分支有很大的不同。

1.1.1 能源工业要把自己的产品分配给国民经济的各部门(包括能源工业自身在内),同时又要把产品分配给每一个社会消费成员,其联系面之广几乎没有任何其他工业部门可以与其相比。

1.1.2 能源生产形态多样化:除了化工产品,没有一个工业的产品同时具有固、液、气三态,另外还有载能体。

这些产品在生产、储存、运输、控制和使用的难易程度均有很大差别,但同时又有共同的特点,就是都能发热,而且某些产品在一定条件下,还可在一定程度上互相转换或在用途上可以相互替代。

1.1.3能源统计对象——能源统计边界复杂;其中包括能源产品与非能源产品的边界,也包括能源工业与非能源工业的边界问题。

煤矿税务情况汇报材料

煤矿税务情况汇报材料

煤矿税务情况汇报材料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要求,我整理了关于煤矿税务情况的汇报材料,以下是详细内容:一、纳税情况根据最新的税务数据,煤矿在过去一年中按时缴纳了所有应纳税款项。

具体纳税情况如下:1.1 进项税额:根据发票和其他相关资料,煤矿总的进项税额为XXX万元。

其中,增值税占比最大,为XXX万元;营业税为XXX万元;其他税费为XXX万元。

1.2 销项税额:根据销售发票和其他相关文件,煤矿总的销项税额为XXX万元。

其中,增值税占比最大,为XXX万元;营业税为XXX万元;其他税费为XXX万元。

1.3 实际纳税额:根据纳税申报记录,煤矿实际纳税额为XXX 万元。

其中,增值税为XXX万元;营业税为XXX万元;其他税费为XXX万元。

1.4 优惠政策利用:煤矿积极利用政府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XXX政策、XXX政策等,共计获得优惠税额为XXX万元。

补充说明:以上数据仅为参考,具体细节请参阅附件中的相关报表和财务文件。

二、税务合规性情况据税务部门查证,煤矿在纳税过程中遵循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税务合规性良好,未发生任何重大违规行为。

三、税务问责情况煤矿未收到任何来自税务部门的处罚、查处或问责事项。

四、未来发展趋势根据最新的税务政策和发展趋势,我们预计煤矿税务负担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

然而,随着国家税收体制改革的推进,我们将密切关注新的政策和变化,并及时进行合规调整和优化。

五、其他事项任何关于税务方面的问题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会继续努力,保持良好的税务合规性,并致力于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敬上!。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能源矿产、金属、非金属矿产、宝玉石、水气矿产盐)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能源矿产、金属、非金属矿产、宝玉石、水气矿产盐)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征税对象
计征方式
税率
能源矿产

原矿
从价计征
4%
选矿
从价计征
3.5%
煤成(层)气
原矿
从价计征
1%
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石煤
原矿
从价计征
3%
选矿
从价计征
2.5%
地热
原矿
从量计征
1元/立方米
金属矿产
黑色金属
铁、锰、铬、钒、钛
原矿
从价计征
4%
选矿
从价计征
3%
有色金属

原矿
从价计征
10%
原矿
从价计征
5%
选矿
从价计征
4%
税 目
征税对象
计征方式
税率
非金属矿产
矿物类
高岭土
原矿
从价计征
6%
选矿
从价计征
2%
石灰岩
原矿
从价计征
6%
选矿
从价计征
6%
磷、硫铁矿、自然硫、滑石、耐火粘土
原矿
从价计征
5%
选矿
从价计征
4.5%
石墨
原矿
从价计征
11%
选矿
从价计征
3.5%
萤石
原矿
从价计征
6.5%
选矿
从价计征
6%
选矿
从价计征
4%
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钠盐
10%
钾盐、镁盐、锂盐
选矿
从价计征
6%
天然卤水
原矿
从量计征
1元/吨
海盐
从价计征
5%
天然石英砂、工业用金刚石、长石

煤矿税收报告范文

煤矿税收报告范文

煤矿税收报告范文
我矿根据8月3日煤炭税收专项整治发动大会精神,对我矿
20XX年至20XX年7月的帐务进展了认真的清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1、20XX年度自用煤110吨未计销售。

应补计收入
110×180=19800元,补缴增值税2277.88元。

2、20XX年度销售30745.05吨已逐月正常申报纳税。

另有3210吨电煤因市场原因,已运至XXX火车站货场,至今未销售,经自查有2320吨原煤未计入销售,应补计收入180×2320=417600.00元,应补缴增值税48042.48元。

有自用煤150号未计销售,应补计收入150×180=27000.00元,补缴增值税3106.19元。

3、20XX年1━7月销售24471.4吨已逐月正常申报纳税。

有自用煤90吨未计销售,应补计收入90×180=16200.00元,补缴增值税1863.72元。

4、我矿于20XX年底经批准为一般纳税人,属正常消费企业,经查无进项用于在建工程的费用,农产品收买均按实开具抵扣,无多开虚开现象。

5、以上共计应补缴增值税55296.21元。

特此报告
xxxxx煤矿
二○XX年九月九日。

煤炭资源税调查表(以此表为准)

煤炭资源税调查表(以此表为准)
2012年煤炭资源税调查情况表
制表:
企业 煤炭 序号 (矿) 种类 名称 年销售数量 合计 原煤 13888.29
时间:2014年10月19日
按现行 按现行 30%衰 标准应 标准实 竭期减 际入库 洗选 缴纳税 征税额 款 税款 煤 年销售金额 合计
5468529
单位:吨、立方米、元
缴纳的有关费用 洗 选 煤 资源补偿 煤炭价格 调节基金 费费
12777
采储情况 设计采 储量 剩余采 储量Leabharlann 原煤5468529
是否是 填充开 剩余开 采 采年限
7
备注
焦煤 13888.29
106.70 79.03万吨
注:1、煤炭种类按焦煤和其他煤炭填报;2、缴纳的有关费用是指涉煤的所有费用、基金等,按收费细目一一列明,可在此填列;3、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必须与企业财务帐一致;4 、填报时限2012年、2013年、2014年1-9月份;5、上报时间23日下班前。

煤炭项目财务分析表

煤炭项目财务分析表

煤炭项目财务分析表一、项目背景突出科技创新核心地位,引领带动产业创新、企业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推动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

1、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围绕优化创新生态系统,营造创新良好环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组建以企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力争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完善创新要素供给,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改进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准入管理,提升知识、技术和管理的效益。

2、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着眼巩固现有基础、提升支撑能力,打造一批高端创新研发平台。

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大科学工程建设。

构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种质、遗传资源库,推动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

争取建设一批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化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布局,完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鼓励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建立技术交易市场等创新服务平台,推动创新成果与企业有效对接。

注重引进和联合开发,推动建设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基地。

积极利用域外创新资源,支持骨干企业在发达地区设立研发机构。

3、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进一步落实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发挥创新基础作用,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带动区域创新能力提升。

瞄准有重大应用前景领域,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力争在基础研究环节取得重大进展。

聚焦国家战略导向和重点产业发展,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共性技术、核心技术攻关,力争在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生物制造、卫星数据应用、高端装备制造、无人机等领域实现重大技术突破。

4、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

发展分享经济,加快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促进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

围绕先进制造、现代农业、金融服务、信息惠民、高效物流、社会治理等领域,推进实施“互联网+”重大工程,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教育、社会保障、能源、环保等新兴服务,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推进产业组织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新业态、新经济高效有序发展。

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减轻情况汇报与煤炭公司副经理述职报告汇编

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减轻情况汇报与煤炭公司副经理述职报告汇编

的文章。

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减轻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今天,我代表公司向大家汇报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减轻的情况。

截至去年底,煤炭企业税负,特别是资源税负已经成为影响煤炭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同时,煤炭企业多年积累的历史欠税和滞纳金也成为企业财务压力的一个重要来源。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煤炭企业健康发展。

一方面,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加强税收执法监管,减少企业欠税和滞纳金,并逐步降低煤炭资源税的税率。

从2013年开始,国家先后三次调整煤炭资源税税率,并在2024年全面取消附加费;此外,国家还推出了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收入的政策,将一定比例的税收收入分配给当地政府,用于社会事业建设。

这些政策措施,有效缓解了煤炭企业税负压力,增强了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动力。

另一方面,财政部推出了降低煤炭企业历史欠税和滞纳金的政策,煤炭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申请缓缴欠税、免除滞纳金或分期缴纳欠税,以解决历史负担的问题。

这些措施的出台,为企业减轻了财务压力,优化了企业经营环境。

除此之外,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还加强了对企业的税收法律教育和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更好的税收政策解读和应对方案,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受益程度。

煤炭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承担着保障国家能源和基础建设建设的重要使命。

现在,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优化,煤炭企业税费负担逐步减轻,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加强企业自身管理和降低成本也是解决税费负担问题的重要途径,企业必须加强技术改造和品牌建设,提高产品竞争力和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加强合规经营和简化流程,优化运营效率和质量,以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煤炭公司副经理述职报告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我是煤炭公司的副经理,今天,我要向大家汇报公司在过去一年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

过去一年,公司团结奋进、积极进取,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一方面,我们加强了产品质量建设,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改进,不断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我们稳妥推进品牌建设和营销网络优化,扩大了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同时,我们还优化了企业管理体制和流程,提高了机制效率和管理水平,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州煤矿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月报表

州煤矿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月报表
合计
一、地方国有煤矿
…………………
………………
…………………
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瓦斯抽采量(以纯瓦斯量计算)=地面瓦斯抽采量+井下瓦斯抽采量
2、矿井瓦斯抽采率=100*矿井瓦斯抽采量/(矿井瓦斯抽采量+矿井风排瓦斯量)。
附件1
州(市)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情况月报表
(2009年月)
填报单位:(盖章)填表日期:
单位
矿井数(处)
其中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数
(处)
应进行抽采矿井
(处)
开展瓦斯抽采矿井数
(处)
其中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抽采数
(处)
瓦斯抽采量
(万m3)
瓦斯抽采率
%
瓦斯利用量(万m3)
其中
发电
民用
本月
年累
本月
年累
本月
年累
本月
年累

煤炭税费说明

煤炭税费说明

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后,共安排有24个税种。

根据我国目前税法的相关规定,其中22个与煤炭企业相关。

煤炭行业需要交纳的税费种类繁多,几乎涉及了我国已经开设税费种类的全部,主要有以下几种:9r" q) r2 [) x$ v R8 y& N$ }4 ~, Z, w1 u3 g 【资源税】税率为:焦煤每吨8-20元,其他煤炭0.3-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2011年11月1日执行。

L5 / f, L) ~; J. E: f3 T【增值税】税率1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回复到17%,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

. A1 D! E: l/ @9 A) q0 [: [1 b$ U- [) t3 h; H2 M, R' J【营业税】税率5%,煤炭行业转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按照营业额计征。

0《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9 i, J/ K0 T' W" ]- u【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附加税。

按增值税额+营业税额+消费税额的3%计算征收。

【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附加税。

按增值税额+营业税额+消费税额的2%计算征收。

q$ S9 J【房产税】是指向城乡拥有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财产税。

按房产价值或租金计算征收,属地方税。

税率为房屋原值扣除10%~30%的余值的1.2%,或者房屋租金的12%。

- ^! v8 ?4 e8 K2 P6 Z1 p, t8 s6 w- v6 N5 v! x' l. U【关税】是指一国海关对进出境的货物或者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属于中央税,按到岸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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