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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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细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细则

嘉峪关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规划局规划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规划权益,坚持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城市,确保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经研究,结合实际,特制定《嘉峪关市规划局规划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现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嘉峪关市规划局规划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嘉峪关市规划局规划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嘉峪关市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嘉峪关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规划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规划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建设项目在规划、开发期间及开发后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规划因素进行分析确认,评估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频率,对不同区域的风险进行管理,确认适合的开发策略,做好危害预防及计划准备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范、降低、消除危害社会稳定的风险。

第三条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任务是识别规划项目面临的各种风险;评估风险概率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确定组织承受风险的能力;确定风险消减和控制的优先等级;推荐风险消减对策。

第四条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强化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做好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预防及减轻开发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从源头上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规划权益,坚持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城市,确保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第五条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坚持民主法治、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至上、便民高效的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是各级政府管理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各类社会事件、政策的评估,预判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指导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社会的安定和发展。

下面,将介绍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一、评估范围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包括社会事件、政策、经济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

其中,社会事件包括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各类事件,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疫情等;政策方面有包括社会政策、经济政策、安全政策等方面的决策;经济方面有包括重大投资、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二、评估主体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是政府各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专业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需展开充分研究,了解所评估对象的相关情况,对各种因素进行评估,以确立风险程度和发生可能性。

三、评估要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素包括事项的性质、影响范围、可能产生的后果、潜在的风险等方面。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准确把握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够对风险程度和发生概率作出综合评估,提出预警或改进意见。

四、评估方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方法包括现场实地调研、信息搜集采集、数据分析比对等多种方式。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精准把握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够对所评估的事项作出合理、可靠的评估。

五、评估结果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包括风险程度、风险概率和风险后果等方面。

在评估报告中,需要详细列明评估对象所存在的问题、风险因素和产生的可能性,同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政府关部门在实践中加以引导和处理。

六、评估流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流程包括评估准备、任务分配、信息收集、数据分析、报告撰写、评估结果反馈等环节。

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各个环节需要密切协调和配合,确保评估工作的及时、准确、有效。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沁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食品药品和保化品安全监管事项制定、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根据沁阳市委维稳办《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沁维稳办〔2013〕9号)文件精神,制定《沁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全市食品药品和保化品安全领域范围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安全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以及重大的社会敏感问题,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风险,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预测、分析和评估,促进决策、执行、实施方案的完善。

同时,落实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为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推进重大食品药品和保化品安全监管事项顺利实施提供保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重大食品药品和保化品安全监管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预防为主、重在化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重大事项实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重大食品药品和保化品安全监管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局属各科室队、所负责人是本部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按照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对重大事项实行统筹谋划和协调。

局成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职能处(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督办工作。

(完整word版)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完整word版)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市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增强政策制定稳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确保政策制定稳评机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和化解由政策制定引发的社会矛盾,为政策制定实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重大政策制定出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政策制定与发展稳定的关系,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评估范围第三条凡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及部门单位以权威方式标准化制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就管理、实施、解决某一类或某方面的事项或问题的意见、建议、办法或规定措施,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包括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涉及民生或一定群体切身利益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市、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起草的涉及民生或一定群体切身利益的工作政策、规划、意见、办法、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章评估主体第四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政策制定部门负责该项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中央、省上制定的、由地方落实的政策,由政策落实部门负责对这项政策落实的可行性、可控性风险进行评估。

市、县区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由市、县区党委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这项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乡镇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政策,由牵头部门或指定其中一个部门负责这项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五条重大政策起草部门向重大政策决定部门提交《政策草案》时,一并提交《XXX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一律不予审议、审核、批准。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增强重大决策稳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增强稳评机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和化解重大决策引发的社会矛盾,确保决策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评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协调好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第二章评估范围第三条评估范围。

市、县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或部门、单位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事项或问题做出的决定,在做出决定前都要就该决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章评估主体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该决策作出部门对该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党委、政府作出决策的,由党委、政府指定的部门作为评估主体,承担评估责任,对该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多个部门联合作出决策的,由牵头部门或指定其中一个部门商其它部门作为评估主体,对该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需要多级党政机关作出决策的,由初次决策的机关指定评估主体对该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重复评估。

第五条重大决策提出部门在向重大决策作出部门提交《决策草案》时,一并提交该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一律不予审议、审核、批准。

第四章评估内容第六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就该决策可能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以及化解、管控风险的措施进行深入分析或评估,作出低风险准予实施、中风险暂缓实施、高风险不予实施的结论。

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重点从该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1.决策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背景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但在这一过程中也面临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挑战。

随着我国进入到新时代,社会稳定风险管理成为了重要的议题,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和深入探讨。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确保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目的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规范和加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对于重大社会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事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工作内容现场勘查重大社会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按照《重大社会事件应急处置条例》的规定及时组织现场勘查,了解事发情况,界定事态影响范围,采集事件相关数据。

1.根据勘查获取的数据,分析社会稳定风险的来源和危害程度,综合评估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2.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预警、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3.对于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应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风险管控1.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措施降低社会稳定风险程度,消除事态不良影响。

2.加强事件信息发布,及时发布真实、准确、权威的信息,防止谣言传播。

3.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对能力,加强社会治理,为应对相关风险做好准备。

风险监测1.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监测和预测机制,对各类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监测分析和信息收集,做好预警和预测工作。

2.对社会风险事件的后续影响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2.重大事项发生后,组织现场勘查并采集事件相关数据。

3.根据数据分析和评估,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发布信息。

4.对于有重大影响的事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5.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措施降低社会稳定风险程度,消除事态不良影响。

6.建立风险监测和预测机制,定期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监测分析和信息收集。

7.对事件的后续影响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市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增强政策制定稳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确保政策制定稳评机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和化解由政策制定引发的社会矛盾,为政策制定实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重大政策制定出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政策制定与发展稳定的关系,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评估范围第三条凡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及部门单位以权威方式标准化制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就管理、实施、解决某一类或某方面的事项或问题的意见、建议、办法或规定措施,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包括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涉及民生或一定群体切身利益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市、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起草的涉及民生或一定群体切身利益的工作政策、规划、意见、办法、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章评估主体第四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政策制定部门负责该项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中央、省上制定的、由地方落实的政策,由政策落实部门负责对这项政策落实的可行性、可控性风险进行评估。

市、县区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由市、县区党委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这项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乡镇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政策,由牵头部门或指定其中一个部门负责这项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五条重大政策起草部门向重大政策决定部门提交《政策草案》时,一并提交《XXX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一律不予审议、审核、批准。

安全生产监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监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监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竹安监管[2010]18号县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局内各股室: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不断提高民主决策和维稳工作水平,确保全县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将《安全生产监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评估通知抄送:市安监局竹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年6月22日印发安全生产监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及“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稳定的关系,依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把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度有机统一起来,坚持民主决策”的总体思路,对安全生产监管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不断提高民主决策水平和维稳工作水平,确保全县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竹山经济快速发展作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竹山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及安全生产监管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重大事项范围本实施细则所称重大事项,是本部门提出的,事关人民群众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2、企业的关闭、停产整改等关系到企业存亡职工利益决策、决定。

3、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有一定危害的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审查、审批。

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的查处。

5、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检查、典型个案执法等公务中重大决策、措施。

某公司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某公司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某公司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公司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公司和社会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稳定风险评估的基本原则第二条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公司改革和发展要着眼于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根本利益,妥善处理员工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保障员工的民主权利,争取员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让员工享受改革成果。

第三条坚持源头治理的原则公司注重改革政策的前瞻性和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建立重大改革事项决策的形成机制和科学公正的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争取将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第三章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第五条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可能在较大范围对员工工作、生活造成影响的战略发展规划、投资或改革方案;(二)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或涉及诸多群体利益的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改;(三)公司合并、分立、产权转让、关闭破产、裁撤内部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大规模裁员等存在需要进行人员分流、安置的重大事项;(四) -------------------(五) -------------------第四章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领导机构和相关部门职责第六条稳定风险评估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是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公司成立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作为稳定风险评估的领导机构,具体成员如下: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评估工作小组,负责第七条部门职责运营管理中心: --------------------- ;人力资源部:对稳定风险评估中涉及公司员工的切身利益、公司人员分流、安置、规模性裁员和等事项进行评估;协助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

工会:对公司重大事项改革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及员工的思想动态进行稳定风险评估。

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扶风县教育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县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维护促进校园安定、社会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陕西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陕西省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和扶内县《关于印发〈扶风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重大决策事项主要指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等。

第三条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教育系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重大决策实施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教体局党委和学校党委负责领导和管理本地本校教育重大决策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的原则。

第二章评估范围及内容第六条以下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教育长期规划编制;(二)教育重点工程、重大投资项目的设立、调整及学校扩建、迁建等重大工程项目;(三)学校、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及学校(含校点)撤并;(四)学校檢政策、学生资助政策、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调整;(五)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调整;(六)划仪务教育入学学区;(七课程设置改革及中考、高考等考试、招生政策调整;(八)师收入分配制度、职称评审改革政策的制定调整;(九单位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调整等;(十)学穢务特别是拖欠工程款化解方案的制定调整;(十一)其他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中涉及师生员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等。

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一)合法"评估。

曹王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曹王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曹王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根据《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博办发(2010)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曹王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我镇区域范围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以下简称“重大政策”)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风险,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预测、分析和评估,促进决策、执行、实施方案的完善,落实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为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推进重大事项顺利实施提供保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预防为主、重在化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重大事项实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镇党委、政府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各村和镇直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单位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镇党委、政府按照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对重大事项实行统筹谋划和协调。

成立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政法的负责人任副组长,镇综治办、镇信访办、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城建与环保服务中心、安监站、劳动保障所、农村公路所、司法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督办工作。

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负责评估材料收集,工作联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的汇总整理、报告报送反馈等工作。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镇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X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镇直相关单位:现将《XX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XX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中共XX镇委办公室2010年6月9日XX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意识,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因重大事项实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指对重大事项实施可能引发社会稳定的问题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预防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

第三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预防为主、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第四条镇委、镇政府加强对全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领导,成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任组长,镇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镇政府分管经济发展的副镇长,派出所所长,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对全镇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实行统筹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维稳办,负责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日常协调督促等工作。

三、评估范围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㈠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重大决策。

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政策的制定或修改。

㈢关系到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用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国有、集体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印发<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发〔2013〕77号)精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公司战略转型、改革创新、反腐倡廉的顺利进行,根据重大决策“应评尽评、全面客观、查访并重、统筹兼顾”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组织第二条风险评估范围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指制定的事关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可能对企业和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决策。

具体包括:(一)涉及企业改制、兼并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主辅分离、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有关公司改革事项的重大举措。

(二)涉及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企业职工福利保障等方面的重大决定。

(三)省公司党组或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风险评估主体省公司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是实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领导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评估”的原则,研究制定重大决策的牵头单位、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主体和责任主体。

重大决策事项如果涉及多个单位、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主体的,由省公司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有关单位、部门负责牵头实施评估工作。

第三章风险评估流程第四条确定风险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风险评估主体应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必要环节,在出台重大决策前制定科学、规范、可操作的评估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评估形式、时间及具体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第五条充分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示、实地走访、咨询专家、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利益相关方、相关单位信访办公室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分析、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预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和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等因素。

公安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公安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公安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为促进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在处理重大事件时,需要对事件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分析,依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保证事件的处理不会引起社会动荡。

本文将对如何进行公安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讲解。

背景公安局作为国家机关,其职责之一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重大事件往往涉及人员数量众多、事态发展不确定因素较多,在处理过程中需要科学评估社会稳定风险,避免事件的处理引起社会恐慌和不必要的骚乱。

原则公安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遵循如下原则:1.科学客观原则:评估过程应当科学、公正、客观;2.安全管理原则:评估过程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危险;3.效果导向原则:评估过程应当以实现稳定为导向,确保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使社会稳定得到保障;4.风险分级原则:评估过程中应当将风险进行分级,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流程公安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首先进行事件调查和情况评估,在掌握事件基本情况和后续可能出现的情况后,根据事件性质、规模等因素,确定评估等级;2.根据事件的评估等级,收集和汇总权威媒体、社交媒体等渠道的信息,进行分析;3.根据风险分级原则,将风险进行分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4.建立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计划,对执行计划进行审核;5.根据执行计划,组织开展风险控制工作。

方法公安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方法包括:1.事件情况调研方法:对事件发生地点及周边的人员、场所进行情况调查,收集事件相关情况,尤其重要的是收集社会媒体、外部媒体等渠道中人们对事件的看法,以此来判断民众对事件的态度和情绪变化。

2.历史经验分析法:通过分析历史上类似事件的经验和教训,来推测当前事件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事件后果,从而制定应对方案;3.因素分析法:对事件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包括事件的性质、规模、参与人员和组织、环境等方面,判断事件对社会的影响程度以及风险等级。

重大活动社会稳定及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重大活动社会稳定及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重大活动社会稳定及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篇一: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市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增强重大活动稳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增强稳评机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预防和减少重大活动组织过程中涉稳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安全顺利地组织实施,根据《**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评估范围第二条重大活动是指参与人数众多的文化、体育演出比赛活动,各种节会演出、开放型宗教活动,以及展览、展销、招聘、现场开奖等活动。

第三章评估主体第三条重大活动的组织部门负责该项活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1 -党委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活动,由党委、政府指定的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多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重大活动,由牵头部门或指定的部门商其他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组织组织的重大活动,由相关主管审批部门负责该项活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四条重大活动的组织部门在向主管部门提交《重大活动工作方案》时,一并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审核、批准。

重大活动需公安机关提供安保工作的,要向公安机关提交稳评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公安机关一般不组织安保工作。

第四章评估内容第五条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就该项活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及化解、管控风险的措施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做出低风险准予实施、中风险暂缓实施、高风险不予实施的结论。

第六条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从重大活动组织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1.该活动的内容、形式及组织实施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 2 -法规。

2.主管部门对活动的组织是否具有批准权。

(二)合理性评估1.该活动的组织实施是否会给群众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或者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

集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集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集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为预防和减少企业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0]157号)和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集团公司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原则。

牢固树立职工群众利益至上的理念,把职工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重大事项实施与否的基本标准。

努力做到既维护职工群众的眼前利益,又兼顾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

2、民主法治原则。

企业实施重大事项要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决策程序要合法,决策过程要透明,决策结果要公正;建立职工群众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的制度体系。

3、源头治本原则。

通过科学地预测、分析和评估,把可能造成的不稳定风险降到最低限度或调整到可控范围,从源头上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主体1、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云副组长:刘启晗、石金莹、姚延明、郐晓龙、张敏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全资及控股企业主要领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根据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要求,主要负责收集、反馈、通报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协调督办有关重要工作。

根据集团公司参股企业大都在境外的实际情况,由投资管理部负责境外参股企业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所在国政策信息,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参股企业相关工作情况。

2、责任主体。

龙兴集团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是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评估责任主体。

在实施重大决策事项前,集团公司必须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

根据工作需要,集团公司将邀请工会、纪检、信访等部门,有关专业机构、专家学者,以及决策所涉及职工代表等参加评估。

集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集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集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为预防和减少企业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0]157号)和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集团公司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原则。

牢固树立职工群众利益至上的理念,把职工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重大事项实施与否的基本标准。

努力做到既维护职工群众的眼前利益,又兼顾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

2、民主法治原则。

企业实施重大事项要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决策程序要合法,决策过程要透明,决策结果要公正;建立职工群众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的制度体系。

3、源头治本原则。

通过科学地预测、分析和评估,把可能造成的不稳定风险降到最低限度或调整到可控范围,从源头上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主体1、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云副组长:刘启晗、石金莹、姚延明、郐晓龙、张敏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全资及控股企业主要领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根据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要求,主要负责收集、反馈、通报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协调督办有关重要工作。

根据集团公司参股企业大都在境外的实际情况,由投资管理部负责境外参股企业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所在国政策信息,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参股企业相关工作情况。

2、责任主体。

龙兴集团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是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评估责任主体。

在实施重大决策事项前,集团公司必须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

根据工作需要,集团公司将邀请工会、纪检、信访等部门,有关专业机构、专家学者,以及决策所涉及职工代表等参加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攀枝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已经2011年5月30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张剡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4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攀枝花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对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实行先期分析、预测和评估,采取措施防范、化解和控制社会稳定风险,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工作过程。

本实施细则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出台、实施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公共安全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等事项。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出台、实施重大事项,应坚持在现有法律框架和工作体制基础上,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政府领导管理、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助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组织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五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民主法治、科学决策,源头预防、重在化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督促有关部门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出台、实施重大事项的决策或审批程序,及时协调、解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重大政策的起草部门、重大项目的实施部门、重大改革的牵头部门、重大活动的承办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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撮镇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现制定撮镇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我镇区域范围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以下简称“重大政策”)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风险,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预测、分析和评估,促进决策、执行、实施方案的完善,落实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为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推进重大事项顺利实施提供保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预防为主、重在化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重大事项实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镇党委、政府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各村和镇直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单位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镇党委、政府按照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对重大事项实行统筹谋划和协调。

成立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政法的负责人任副组长,镇综治办、镇信访办、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城建与环保服务中心、安监站、劳动保障所、农村公路所、司法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督办工作。

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负责评估材料收集,工作联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的汇总整理、报告报送反馈等工作。

领导小组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权限,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各村对本区域内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联村干部为成员的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解、督促实施、综合研判,根据需要,可设立评估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评估材料的备案上报,协调稳定风险化解工作具体事宜。

第三章评估范围和内容第七条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实施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具体包括以下事项:(一)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二)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土地、山林、水利、电力及其他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城镇建设、拆迁安置、土地征用、环境整治、水电设施等重大工程建设事项;(三)关系到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卫生、医疗、交通、安全等公共资源调配和社会服务管理调节,社会保险、救济、福利、优抚安置等社会保障政策调整的重大决策;(四)涉及农村较多群众的生态农业、新区开发、农田治理、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扶贫搬迁、村级换届等农村建设事项;(五)涉及公共安全,组织或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重大活动;(六)发生人员伤亡等各类突发性重大案(事)件;(七)党委政府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要素,应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评估:(一)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

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

(二)是否给所涉及的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诉求和愿望;涉及的群众有可能就哪些方面提出合理的异议和诉求,能否在现行的法律、政策的框架内妥善予以解决;时机是否成熟。

(三)是否存在引发集体上访或其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是否会诱发关联性的其他不稳定问题;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对涉及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能否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充分合理解释和详细说明,并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对所涉及群众的补偿、安置、保障等措施是否与其他同类地区或类似事项的措施有较大差别,是否可能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涉及土地征收(征用)的,征地政策、征地程序、征地补偿价格、补偿款发放等,涉及拆迁的,拆迁政策、拆迁安置、拆迁补偿等方面是否合法、合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质量、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等方面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对生态环境有何影响,当地群众对此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是否有科学的治理、环保配套措施。

(五)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

第四章评估责任主体第九条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政策的起草、项目的报(建)批、改革的牵头、工作的实施等镇有关职能部门和重大事项实施地村(单位)是负责组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

涉及到多部门(单位)、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部门的重大事项,由镇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评估责任主体。

第十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

镇重大事项由镇有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进行评估,涉及到镇领导协调的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协调组织或责成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实施评估;对镇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评估,拟实施地区域应同步组织稳定风险评估;村重大事项由党委、政府联村领导牵头组织实施评估。

第十一条“重大政策”评估的责任主体要在提交决策草案审议时一并提交《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党委、政府对未提交《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的决策草案不予审议。

“重大项目”评估的责任主体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将根据风险评估程序评估审查通过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一并提交给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未提交评估报告的,应限期补报;延期不补报的,一般不予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

对已批准未启动的重大项目,在启动实施前,由项目所在地实施评估,形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重大活动评估的责任主体要在重大活动工作方案提交时,一并提交《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由活动牵头组织部门提出评估意见。

第五章风险评估程序第十二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联的密切程度和社会稳定的风险程度分为重点评估或一般评估。

(一)一般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涉及面较小或稳定风险较低,不会引发群众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大事项。

(二)重点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一般评估由评估责任主体落实专人对重大事项的综治、公安、司法进行先期预测评估,通过收集资料、摸清情况,分析隐患、畅通信息,落实维稳信访责任,确保各类风险早预防、早化解,并形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重点评估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任组长,具体组织实施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小组由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组成,根据需要,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业人员、群众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等参与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凡是涉及第七条所列事项,评估责任主体认为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应确定为重点评估事项。

通常由评估责任主体分管领导提出,经主管领导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送镇综治办备案。

必要时,可由镇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重点评估事项。

第十五条重点评估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

经确定列入社会稳定风险重点评估的重大事项,责任部门要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

根据实际情况,评估责任主体要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综治、信访、司法等部门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利益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

(三)科学评估分析,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责任主体对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涉及的对象、范围、反映的问题和激烈程度作出综合评判,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形成《社会稳定分析评估报告》,对稳定风险作出风险很大、风险较大、风险较小的评价;对重大事项的实施提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宜实施的建议。

并根据稳定隐患,制定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

(四)审查评估报告,建立备案制度。

评估责任主体应在评估结束后10内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镇级重点评估事项,通常在接报后20日内,由组长或副组长牵头组织召开评估事项风险审核会议,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审核意见报镇党委、政府审定。

党委政府根据责任部门提交的决策或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评估领导小组审核意见,审查决定重大事项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

镇级重点评估事项由党委、政府作出审查决定。

各评估责任主体应及时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和审查决定送镇综治办备案。

(五)加强情况沟通,落实维稳措施。

对存在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责任主体要主动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

综治办、信访办要加强信息的收集研判,积极做好相关部门、单位协调工作,督促落实降低风险、化解矛盾的措施。

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认定暂缓和暂不实施的事项,要及时调整、完善方案,化解矛盾,积极创造有利条件。

(六)坚持全程跟踪,实行动态评估。

重大事项经分析评估付诸实施后,评估责任主体要不间断地听取基层反映,及时发现新的风险隐患,跟进对策措施,确保评估事项顺利推进。

评估责任主体和维稳、信访部门要坚持对评估事项全程跟踪,进行动态的检查和评价,及时预防和化解新矛盾、新问题。

第六章稳定风险调控第十六条重大事项在评估过程中,评估责任主体发现事项存在引发较大风险可能或存在公共安全隐患,需要多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处置化解的,由评估责任主体专题报综治委、综治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会审会商和交办督办,确定牵头部门,对风险和隐患进行专项调查,提出解决方案,依照解决方案对评估责任主体和有关部门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化解处置措施。

第十七条镇重大事项分析评估后,经党委、政府审查决定实施,对存在一般性矛盾和问题的,由矛盾引发地的村做好教育疏导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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