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第112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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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检查表【模板】

行政执法检查表【模板】
1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
现场检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2
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条
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
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检查表序号检查事项检查方法处罚依据处罚措施1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现场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

DBJ-T01-43-2003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DBJ-T01-43-2003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关于发布北京市标准《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京建科教[2003]400号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教[2002]371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修编的《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二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现批准该二项标准为北京市推荐性标准,编号分别为DBJ/T01-27-2003、DBJ/T01-43-2003,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原《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0)同时废止。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工作,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组织印刷、出版工作。

特此通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2003年8月4日前言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科教[2002]371号)《关于开展全面修订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修订小组,对《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0)进行了修订。

修订小组在修订标准过程中进行了广泛地调查研究,结合近几年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规范、办法的规定,按照充实标准内容,加大量化指标,强化专业验收,便于检验的原则,进行了修改,最后经北京市建委审查定稿。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参照了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若干意见》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精神,做到本标准与国家规范的协调一致。

为了不断改进提高本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以供今后修订时进行参考。

机场各岗位职责

机场各岗位职责

机场各岗位职责关键信息项:1、机场岗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岗位职责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工作时间与班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工作权限与限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绩效评估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培训与发展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机场地勤岗位职责111 负责为旅客提供登机、行李托运、候机引导等服务,确保旅客顺利出行。

112 协助处理旅客的特殊需求和问题,如轮椅服务、无人陪伴儿童服务等。

113 检查登机牌和身份证件,确保旅客符合登机条件。

114 负责航班信息的广播和通知,保障旅客及时获取准确信息。

12 机场安检岗位职责121 对旅客及其行李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违禁物品进入候机区域和飞机。

122 操作安检设备,如 X 光机、金属探测器等,准确识别潜在危险物品。

123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检查,确保安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24 对发现的违禁物品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异常情况。

13 机场值机岗位职责131 为旅客办理登机手续,包括发放登机牌、安排座位等。

132 处理旅客的机票预订、改签和退票业务。

133 解答旅客关于航班和登机流程的咨询。

134 协助旅客处理超重行李和特殊行李的托运事宜。

14 机场票务岗位职责141 销售机票,为旅客提供航班查询和预订服务。

142 处理机票的出票、改签和退票等业务。

143 与航空公司协调航班座位的分配和调整。

144 掌握机票价格政策和促销活动,为旅客提供最优的购票方案。

15 机场贵宾服务岗位职责151 为贵宾旅客提供专属的候机服务,包括休息室接待、餐饮服务等。

152 协助贵宾旅客办理登机手续和行李托运,提供快速通道服务。

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粤府令第272号

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粤府令第272号

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正文:---------------------------------------------------------------------------------------------------------------------------------------------------- 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活动。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称检查对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的行为。

第四条行政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日常检查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对不特定对象或者不特定事项进行检查。

专项检查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根据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案件线索或者重点领域治理部署对特定对象或者特定事项进行检查。

第五条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实施、权利保障、高效便民、廉洁透明的原则。

行政检查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防止随意检查、检查扰企、执法扰民。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行政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履行行政检查职责。

第八条发生或者预警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时采取行政检查应急措施。

第九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有关情况,应当与其他有关行政执法主体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推动行政检查全过程网上流转,加强检查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检查结果互认等信息互通互联、资源共享。

浙江省检察院发布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浙江省检察院发布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浙江省检察院发布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1.07.26•【分类】司法数据正文浙江省检察院发布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和强基导向,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要办案数据呈现以下特点:一、刑事检察:办案数量明显上升,“少捕慎诉慎押”持续深化(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30057人,同比增加53.84%。

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8063人,同比增加22.02%,逮捕率为61.51%。

不批准逮捕和不予决定逮捕11305人,不捕率38.49%,同比增加14.22个百分点。

共受理审查起诉75597人,同比增加44.84%。

经审查,共决定起诉44396人,其中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7人;决定不起诉15279人,其中含附条件不起诉后不起诉236人,不起诉率25.6%,同比增加6.19个百分点。

职务犯罪受理420件508人,人数同比增加48.97%,其中监委移送352件429人,人数同比增加30.40%,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移送68件79人,人数同比增加558.33%。

审结并决定起诉456人,不起诉11人,不诉率2.36%。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5702人,同比增加68.8%,环比2020年下半年持平;排在第二位的是盗窃罪5606人,同比减少1.6%;排在第三位的是开设赌场罪5195人,同比增加30.7%;排在第四位的是诈骗罪4760人,同比减少31.1%;排在第五位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154人,同比增加37.46倍。

从新罪名情况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17个罪名,全省受理袭警罪、高空抛物罪等7个罪名审查逮捕209件216人、审查起诉案件260件290人;尚未受理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工质食药局行政检查类责任清单【模板】

工质食药局行政检查类责任清单【模板】
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 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 查阅、 复制有关合同、 票据、 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 查封、 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除依法追究该企业的法律责任外,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含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下同)依法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3.《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
4.《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责。
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5日国务院第186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十五条第一项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行政检查项目目录

行政检查项目目录
3
对医疗器械(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专项、飞行监督检查
安监局(1项)
1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商局(2项)
1
受省局委托对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中期检查、验收
2
市场检查(含展会、电商平台等)
地志
1
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4
对戒严地区公共道路上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内的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进行检查
5
对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制造、配售、储存和帐册登记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派专人驻厂对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6
对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验
7
对储备仓库枪支管理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8
对卖淫、嫖娼的进行性病检查
9
对旅馆业进行治安管理检查
50
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51
对建设工程、高层建筑、高层居民住宅楼、仓库、集贸市场、公
共娱乐场、铁路等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52
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3
对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抽查
54
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55
对外国人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进行查验
司法局(6பைடு நூலகம்)
1
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
水务局(4项)
1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2
检查督促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3
对中水设施的监督检查
4
其他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并接受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章 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

第十四章  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
行政检查的概念 行政检查的特征 行政检查的分类
概念: 所谓行政检查,是指行政主 体基于行政职权依法对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是否遵守法律、法 规及规章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解 的行为。
特征: (1)行政检查是一种外部的具 体行政行为,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权 利产生影响的行政行为。 (2)行政检查目的主要在于保 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行政 目标的实现。 (3)行政检查属于具体行政行 为,所以行政检查要遵循一定的行 政程序。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听证结束) 1、调查人、当事人、证人核对听证 笔录并签字
2、听证主持人制作《听证会报告书》
谢谢!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拟作出停产停业行政处罚; 2、拟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处罚; 3、拟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作出5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 元以上的罚款; 4、拟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 元以上的罚款。 告知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超 过期限视为放弃权利。
也有学者提出应增加监督、制约原则, 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民事责任相互不 可替代原则。
其程序: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 定,行政处罚的程序可以分为决定 程序和执行程序,而行政处罚决定 程序又可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和听证程序,执行程序可分为裁决 与执行分离程序、当场收缴程序和 执行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
申请 1、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 人员,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 2、听证举行7日前送达《听证会通知 书》; 3、非涉秘案件,举行听证的3日前,应 公告听证的案由、时间、地点、方式
受理 1、宣布听证事当事人听证中的权利义务 4、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5、调查人陈述案件事实、证据、拟作出的行政 处罚决定及理由; 6、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陈述、申辩并质证 7、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 8、调查人、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行政检查权

行政检查权
“两区”内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两区”外Βιβλιοθήκη A.不能对公民住所实施检查
B.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方可由海关有关部门行使
走私嫌疑人
“两区”内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注:“两区”指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
表11行政检查权类别对象范围1检查权见表122查验权进出境货物物品必要时可径行提取货样3施加封志权所有未办结海关手续处于海关监管状态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4查阅复制进出境人员证件文件资料等5查问违法嫌疑人调查违法行为6查询权涉嫌单位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汇款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的批准
表1-1行政检查权
类别
对象范围
(1)检查权
见表1-2
(2)查验权
进出境货物、物品
必要时,可径行提取货样
(3)施加封志权
所有未办结海关手续,处于海关监管状态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
(4)查阅、复制
进出境人员证件、文件、资料等
(5)查问
违法嫌疑人
调查违法行为
(6)查询权
涉嫌单位、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汇款
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的批准。
(7)稽查权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人、物、资料
进出口货物放行之后3年,对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3年
表1-2检查权的行使
授权限制
进出境运输工具
“两区”内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
有藏匿走私嫌疑货物、物品的场所

分类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分类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5
对地热、矿泉水水源地的监督检查
北川县自然资源局
一般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五条
6
对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
北川县自然资源局
一般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五条
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2
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检查
北川县自然资源局
一般检查1.《基本Fra bibliotek田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3
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监督检查
北川县自然资源局
一般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五条
4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检查
北川县自然资源局
一般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
分类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单位:(公章)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检查事项等级
法律依据
备注
1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北川县自然资源局
一般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3.《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第二条
4.《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7
对测绘资质、测绘成果质量、地理信息安全进行检查
北川县自然资源局
一般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政府部门执法检查记录

政府部门执法检查记录

政府部门执法检查记录一、背景介绍政府部门执法检查是为了确保社会秩序稳定、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执法检查记录是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违规行为以及相关处理措施进行记录和总结的文件。

二、检查对象政府部门执法检查的对象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商业企业:包括工厂、商店、餐饮场所等。

2. 建造工地:包括房地产开辟项目、道路建设等。

3. 公共场所:包括公园、游乐场、体育场馆等。

4. 交通运输:包括公交车、出租车、货运车辆等。

5. 环境保护:包括水污染、空气污染等。

三、检查内容政府部门执法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检查对象是否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2. 证照齐全:检查对象是否具备相关的证照,如营业执照、建造许可证等。

3. 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标准:检查对象的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消防设施、安全设备等。

4. 工作人员是否合格:检查对象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是否经过培训合格。

5. 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到位:检查对象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生产措施,包括生产工艺、作业环境等方面。

6. 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有效:检查对象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废水、废气、噪音等方面。

四、检查流程政府部门执法检查的流程普通包括以下步骤:1. 准备工作:确定检查对象、制定检查计划、准备相关的检查工具和资料。

2. 到达现场:到达检查对象所在地,与相关责任人进行沟通,了解基本情况。

3. 实地检查:对检查对象的场所、设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检查,记录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

4. 调查取证:如发现问题,可以进行调查取证,包括问询相关人员、查阅相关文件等。

5. 整理记录:将检查过程中的记录整理成文档,包括问题描述、违规行为、处理措施等。

6. 处理和跟进: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进行后续的跟进工作,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行政处罚检查问题数与检查基数

行政处罚检查问题数与检查基数

行政处罚检查问题数与检查基数一、问题背景及意义在我国,行政处罚是监管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检查问题数与检查基数的关系,直接影响到行政处罚的实施效果和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为了深入了解这一问题,本文将对行政处罚检查问题数与检查基数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方法和建议。

二、检查基数概述检查基数指的是在一定时期内,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进行的检查次数。

检查基数反映了监管部门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衡量市场的规范程度。

检查基数越大,说明监管部门对市场的关注度越高,市场主体越容易遵守法规。

三、行政处罚检查问题数分析行政处罚检查问题数是指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数量。

问题数能够反映市场主体的违规程度,问题数越多,说明市场主体的违规行为越严重。

同时,问题数也与行政处罚的类型和力度密切相关。

四、问题数与检查基数的关系问题数与检查基数之间的关系反映了监管效果。

如果检查基数较大,但问题数较少,说明监管效果较好,市场秩序相对规范;反之,如果检查基数较小,问题数较多,说明监管效果不佳,市场秩序存在较大问题。

因此,监管部门需要关注问题数与检查基数的关系,以提高监管效果。

五、提高检查效果的方法1.制定科学的检查计划:根据市场主体的特点和风险等级,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和力度,提高检查的针对性。

2.优化检查方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实时监控,提高检查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3.强化检查人员培训: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确保检查过程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4.加强与市场主体沟通:了解市场主体的需求和困难,引导其自觉遵守法规,降低违规行为发生。

5.完善行政处罚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总结行政处罚检查问题数与检查基数的关系是衡量市场监管效果的重要指标。

监管部门应关注这一问题,通过加大检查力度、优化检查方式、完善行政处罚制度等措施,提高市场监管效果,促进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行政处罚 现场检查表单

行政处罚 现场检查表单

行政处罚现场检查表单
【原创版】
目录
1.行政处罚的定义和目的
2.行政处罚的种类
3.现场检查表单的作用和内容
4.如何填写现场检查表单
5.注意事项
正文
行政处罚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主体给予的制裁。

其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使行为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的种类繁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现场检查表单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现场检查表单主要用于记录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现场进行检查的情况,包括现场勘查、证据收集、询问当事人等。

现场检查表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表单基本信息:包括表单编号、制作单位、制作日期等。

2.现场检查基本情况: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执法人员姓名等。

3.涉嫌违法情况:包括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具体描述等。

4.现场勘查情况:包括现场照片、图纸、勘查记录等。

5.证据收集情况:包括收集的证据种类、来源、证明力等。

6.当事人基本情况及询问记录:包括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询问内容等。

7.检查结论:包括现场检查的总结、涉嫌违法的初步判断等。

在填写现场检查表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表单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捏造、篡改。

2.表单内容应详尽、完整,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3.表单应由执法人员亲自填写,并签名确认。

4.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应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总之,现场检查表单是行政处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蔡保江与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人民政府等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蔡保江与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人民政府等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蔡保江与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人民政府等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1【案件字号】(2020)京03行终3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贾志刚胡兰芳冯秋丽【审理法官】贾志刚胡兰芳冯秋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蔡保江;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人民政府;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当事人】蔡保江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人民政府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蔡保江【当事人-公司】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人民政府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董再国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赵一凡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董再国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赵一凡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董再国赵一凡【代理律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蔡保江【被告】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人民政府;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一场默默无闻的阻击战;82.说明;证据52-82为蔡保江在听证过程中提交的证据。

蔡保江提交的上述证据不能实现其证明目的,本院不予采纳。

根据《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六十五条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10月1日施行)第六十八条规定,金海湖镇政府具有查处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行政职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可撤销共同被告复议机关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质证关联性合法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六十五条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10月1日施行)第六十八条规定,金海湖镇政府具有查处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行政职权。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平谷区政府具有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复议申请并作出处理决定的职责。

行政监督检查(共10项)

行政监督检查(共10项)

行政监督检查:(共10项)
1、对矿产资源勘查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监督管理




3、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4、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5、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
督检查
6、对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的监督




7、对矿产资源有关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8、履行测绘管理的监督检查权




9、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10、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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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行政处罚权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公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行政处罚权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公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行政处罚权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8.12•【字号】珠府函〔2024〕159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行政处罚权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公告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行政处罚权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和第三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行政处罚权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行使,并下放至镇街行使,镇街同时实施上述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按照以上法律条款规定应进行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应进行消防设计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

二、相关事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和服务的同时,应认真履行好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的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等监管职责,发现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相关事项(除罚款外)的强制执行权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镇(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除罚款外),如需强制执行,应移交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四、以上规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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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问题1.检查内容:
(1)等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实施情况,病毒防治情况;
(2)安全责任落实情况(3)信息系统安全岗位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2.检查方式:
(1)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指导。

(2)上报相关资料。

处置
(新乡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网络安全管理大队、市区各分局治安大队)
办结(立卷归档)
(新乡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网络安全管理大队、市区各分局治安大队)1.做出检查结论;
2.根据实际情况,进入整改复查、行政处罚程序或者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是否检查
(新乡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和
技术侦察支队网络安全管理大队、
市区各分局治安大队)
备注:
各环节承办机构为新乡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网络安全管理大队、市区各分局治安大队。

是否存在问题 1.检查内容:
(1)信息网络安全; (2)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检查方式:
定期、不定期远程、现场检查。

处置 (新乡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网络安全管理大队、市区各分局治安大队) 1.做出检查结论; 2.根据实际情况,进入整改复查、行政处罚程序或者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办结(立卷归档)
(新乡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网络安全管理大队、市区各分局治
安大队) 是 否
检查
(新乡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
网络安全管理大队、 市区各分局治安大队)
备注:
各环节承办机构为新乡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网络安全管理大队、市区各分局治安大队。

1.检查内容:
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情况;
2.检查方式:
定期、不定期现场检查。

处置
(新乡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网络安全管理大队、市区各分局治安大队)1.做出检查结论;
2.根据实际情况,进入整改复查、行政处罚程序或者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是否检查
(新乡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
网络安全管理大队、
市区各分局治安大队)
是否存在问题
办结(立卷归档)
(新乡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
网络安全管理大队、市区各分局治安大队)
备注:
各环节承办机构为新乡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网络安全管理大队、市区各分局治安大队。

是否存在问题1.检查内容:
定期或不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单位依法进行现场、资料、相应内容监督检查。

2.检查方式:
定期、不定期远程、现场检查。

处置
(新乡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网络安全管理大队、市区各分局治安大队)1.做出检查结论;
2.根据实际情况,进入整改复查、行政处罚程序或者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是否检查
(新乡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和
技术侦察支队网络安全管理大队、
市区各分局治安大队)
办结(立卷归档)
(新乡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
网络安全管理大队、
市区各分局治安大队)
备注:
各环节承办机构为新乡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网络安全管理大队、市区各分局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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