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汇报材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12.11•【字号】•【施行日期】1997.12.1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1997年12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以下简称《煤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煤炭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煤炭开发应当贯彻资源优势转换战略,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和以销定产、产销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炭资源开发工作的领导。
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拓市场,推行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大力发展集约化经营的高起点、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煤炭深加工、精加工产业。
对边远缺煤地区的煤炭资源开发给予扶持。
第五条煤炭生产者、经营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采取多种投资方式、多种经济成份开发煤炭资源。
禁止任何乱采、乱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第六条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生态环境。
第七条自治区建立煤炭发展基金,促进煤炭工业发展。
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
煤炭行政管理部门、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并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对井下作业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自治区煤炭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区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州、市(地)、县(市)煤炭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行署)负责煤炭行业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煤炭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有关煤炭管理汇报材料
有关煤炭管理汇报材料尊敬的领导:经过一段时间的煤炭管理工作,我们将在下文中向您汇报近期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1、工作进展情况:我们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煤炭管理的政策法规,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认真组织煤炭的采购、储存、运输和使用工作。
我们及时更新煤炭库存信息,对于每一批进出的煤炭进行准确记录,确保库存的及时补充和合理消耗。
在煤炭运输过程中,我们加强了对煤炭车辆的监管,确保安全、高效地将煤炭送达目的地。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煤炭的使用管理,控制了煤炭消耗量,并注重节约能源的意识培养。
2、存在的问题分析:尽管我们在煤炭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煤炭库存信息的更新不够及时,未能对库存状况进行及时准确的分析和控制。
其次,煤炭运输环节中,由于车辆调度不够合理,导致运输效率有待提升。
此外,部分员工对于节约能源意识的培养还需加强,煤炭的使用控制不够严格。
3、解决方案: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解决方案。
首先,加强对煤炭库存信息的及时更新,定期进行库存的盘点和分析,确保库存的精确掌握。
其次,优化车辆调度计划,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时间,提高运输效率。
同时,我们将加大能源节约宣传力度,提高员工的节约意识,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煤炭的使用标准和控制措施。
总结:在煤炭管理工作中,我们坚持科学管理,努力做到合理使用、安全运输,并不断寻求管理的改进和创新。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以更好地完成煤炭管理任务。
附件:相关数据统计表格以上为我部门最近一段时间煤炭管理工作的汇报情况,请您审阅。
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敬请批评指正。
谢谢!此致敬礼XXX部门经理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订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订草案)】专题讨论1.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也日益凸显其重要性。
为了规范煤炭产业的发展和保护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不断进行修订,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订草案)》的重要性、意义和影响。
2.环境保护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速,煤炭利用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订草案)》将更加关注对煤炭开采、利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资源合理利用煤炭资源是我国的重要能源资源,而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至关重要。
修订后的煤炭法将更加注重对煤炭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采,通过建立更加严格的煤炭资源开采准入制度,推动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4.安全生产煤炭行业是典型的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订草案)》将更加重视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对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确保煤炭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
5.个人观点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持支持态度。
在煤炭资源日益紧缺的今天,我们更需要对煤炭资源进行合理利用,以保障国家的能源安全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加大对煤炭企业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也是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6.总结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订草案)》的深入讨论,我们不仅能更加深入地了解我国煤炭法规的重要性和修订后的意义,也能更加清晰地认识到煤炭资源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国的煤炭产业将迎来更加规范和健康的发展。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煤炭资源在我国的能源结构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
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煤炭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也给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同时也引发了安全生产等一系列问题。
修订煤炭法是非常必要且及时的,以适应我国煤炭产业发展的需要。
煤炭打非治违工作情况汇报
煤炭打非治违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您好!根据上级要求,我分析了煤炭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向您作汇报。
一、工作总体情况煤炭打非治违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政策的重要举措,我单位高度重视,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理念,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
围绕打击煤炭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非法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单位开展了一系列综合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各项工作具体情况1. 开展常规巡查为加强对煤炭领域的管理和监督,我单位通过加强常规巡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煤矿企业、煤炭经营单位等单位的定期巡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2. 推进清理整顿我单位还积极推进煤炭生产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针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加大处罚力度,推动整改落实。
通过清理整顿,有效遏制了煤炭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行业的正常秩序。
3. 强化监督检查为确保煤炭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我单位加强了对煤炭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有效提高了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创造了有利条件。
4. 加强宣传教育我单位还加强了对煤炭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了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宣传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提高了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为减少煤炭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煤炭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些企业和个人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煤炭领域的打非治违力度,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坚决打击煤炭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工作包括:1. 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2. 进一步加强对煤炭企业和个人的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震慑效应;3. 继续推进煤炭生产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着力解决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4. 进一步加强煤炭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素质;5. 强化信访工作,及时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投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
煤炭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煤炭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煤炭安全工作情况汇报范文一、工作部署1、各企业、各主体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各煤矿要对照省“六个标准”,深入开展达标活动,不止是要静态达标,重要的是要动态达标,当前重点要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和现代化矿井建设,以标准提升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要掀起贯彻落实新的《安全生产法》,要让《安全生产法》进机关、进基层、进矿区、进煤矿、进区队、进班组,在全社会、全行业营造依法生产,重视安全的氛围,推动煤炭企业建设法治企业,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
2、要强化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充分发挥保安全的“哨兵”作用,充分发挥安全监管“千里眼”和事故查处的“黑匣子”作用。
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增加工作面有效预抽时间,抽采实现“大孔径、严封孔、下套管、高负压、分源抽、立体抽、精计量、细分析、重评估”的管理办法。
3、各集团和煤矿要严格执行《煤矿地质工作规程》,深入开展矿井范围内采空区、旧井筒、老巷道、老窑区等进行一次全面详查,建立主体企业、煤矿企业两级台账,及时填绘相关图纸,如实反映矿井真实情况,严禁采煤、掘进工作面直接过旧井筒或废弃关闭井筒,已经设计布置穿越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修改设计,重新布置,避开老旧井筒,并留设足够的保安煤柱,凡详查不到位的、弄虚作假的,坚决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煤矿企业要调查了解采空区积水、构造积水和地表裂隙水情况,对水患不清楚的,要进行地面物探搞清楚,坚决不允许在不清楚的情况下盲目进行采掘活动。
对煤矿探放水现场管理不到位,对井下物探、钻探工作疏于管理,缺少监督,导致在物探、钻探中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擅自缩短探水距离的要严厉查处。
并追究煤矿企业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5、煤矿工人及领导要坚决执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和安全理念,每个员工每道工序每个环节都必须规范作业,不能打半点折扣。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9.01.21•【字号】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号]•【施行日期】1999.01.2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1999年1月2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市、州(地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地质矿产、环境保护、劳动、土地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本省煤炭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
第五条开办煤炭企业,必须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照国家规定的开办煤炭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批准。
(一)开办年产1万吨以上60万吨以下的煤矿企业,由所在地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市、州(地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二)开办年产60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由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对乡镇煤矿按照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实行合理规划,正规开采、严格管理、有序发展。
国有煤矿企业应当通过合法手续,按照积极支持、有偿互惠的原则向乡镇煤矿企业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
第七条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凭批准文件依法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采矿许可证。
煤矿企业在矿井投入生产前,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法向省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法规类别】煤炭工业管理【发文字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1.08.18【实施日期】2001.12.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5月27日实施日期:2004年5月27日)修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已于2001年8月18日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1年8月18日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2001年8月1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煤炭开发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坚持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煤炭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煤矿企业发展多种经营。
第二章开发与建设第七条省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全国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全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
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应当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需要制定,并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应当含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等方面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是我国煤炭工业领域的重要法律,并于公布实施后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保障了煤炭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了我国煤炭工业的安全和环保水平。
一、法律的背景及制定意义煤炭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其开采、利用和管理事关国计民生,对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我国煤炭产业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煤矿事故频发、环境污染等,为此,提高煤炭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效率,提高煤炭工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和环境保护水平,成为我国煤炭工业面临的共同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煤炭法是我国煤炭工业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律,主要是为了规范煤炭资源的开采、利用和管理,保护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强煤炭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煤炭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
二、煤炭法的主要内容及保障纪录1.煤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煤炭法对煤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了煤炭资源的归属、探矿权、采矿权等。
并规定了各地方政府和煤炭企业在资源管理和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在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煤炭法在保障煤炭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防止矿外活动对矿井安全的影响;也强调了对煤矿采取科学规划,合理开采,遵守采矿权的使用期限等制度。
2.煤炭生产的安全生产煤炭生产安全是煤炭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保障煤炭生产安全做了详细规定。
一方面,在矿井开拓和生产经营过程中要依据安全指标及规程,完善煤矿工程设计、施工、生产等环节,确保矿井的安全性。
另一方面,煤炭法也细化了煤矿对安全检查及监测的规定,规定煤矿需配备必选和必备的安全技术设施。
在安全教育方面,煤炭法明确提出了煤炭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能提高,规定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禁止从事煤炭开采生产活动。
在建立事故应急机制方面,煤炭法依据国际和国家先进经验和技术要求,规定要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机制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草稿)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以下简称《煤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方针原则)煤炭开发应当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实现煤炭行业的资源优势转换战略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政策扶持)自治区鼓励和支持煤矿企业发展循环经济,鼓励煤矿企业发展煤炭洗选加工,综合开发利用煤层气、煤矸石、煤泥、矿井水和瓦斯等。
加快推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煤炭深加工、精加工产业。
自治区鼓励和支持煤矿企业安全、高效开采煤炭和煤层气资源。
对边远缺煤地区的煤炭资源开发在政策、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五条(权益保护)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其合法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监督职责)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区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兵团监督)生产建设兵团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本办法,对兵团系统内的煤炭生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管理职能。
第二章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第八条(勘查规划)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自治区煤炭资源勘查规划。
第九条(规划编制)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和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参与编制的能源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一经批准,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
规划确需调整和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编制审批程序办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2016修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2016修订)【发文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3.31【实施日期】2016.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2016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1997年12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煤炭资源开发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炭资源开发工作的领导,对边远缺煤地区的煤炭资源开发给予扶持。
鼓励煤矿企业采用洁净煤技术,发展煤炭洗选加工,综合开发利用煤层气(瓦斯)、煤矸石、煤泥、石煤、泥炭、矿井水等。
鼓励煤矿企业和其他企业发展煤电联产、煤化工、煤建材等,进行煤炭深加工和精加工。
第五条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生态环境。
禁止乱采、滥挖煤炭资源的行为。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履行煤炭行业相关监督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最新全文)(二)
引言概述:煤炭法是中国国家立法机关为规范和管理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矿工权益等方面而颁布的法律。
煤炭作为中国主要能源资源之一,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至关重要。
煤炭法的颁布旨在加强煤炭行业的管理,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煤炭行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保护矿工权益,确保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本文将对最新的煤炭法全文进行详细解读,并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其内容。
正文内容:一、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1.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2.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许可的管理3.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4.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和检查5.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二、生态环境保护1.煤炭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和环境保护措施2.煤炭开发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3.煤炭行业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管理4.煤炭矿山的生态修复和复垦5.煤炭开发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追责和修复三、矿工权益保护1.矿工劳动权益的保护2.矿工职业安全健康的保护3.矿工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保障4.矿工劳动条件和工资支付的监督和管理5.矿工职业培训和职业素质提升机制的建立四、煤炭资源税收管理1.煤炭资源税的征收和管理2.煤炭资源税收分配和使用3.煤炭资源税收的调整和优惠政策4.煤炭资源税收的监督和检查5.煤炭资源税收侵权和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五、煤炭市场监管1.煤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2.煤炭市场价格的监督和管理3.煤炭市场的交易和结算机制4.煤炭市场的信息公开和咨询服务5.煤炭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总结:煤炭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和管理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矿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对最新的煤炭法全文进行了详细解读,并从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矿工权益保护、煤炭资源税收管理和煤炭市场监管五个大点阐述了其内容。
煤炭法的颁布将推动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促进煤炭行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保护矿工权益,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96.08.23•【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996年8月23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项淳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
会后,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的法律院校、研究单位和煤矿企业征求意见。
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邀请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讨论研究,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先后在浙江、上海、山西、内蒙、宁夏进行调查,法律委员会和有关方面还专门听取了山西省的意见。
法律委员会于8月14日、19日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地方、部门、专家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
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制定煤炭法是必要的。
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
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主要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针对一些违法乱采、滥挖煤炭,破坏资源,不顾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现象,加强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管理,维护煤炭生产、流通秩序,切实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惩处煤炭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一、关于煤炭资源开发与投资有些常委委员、地方和部门提出,国家对依法投资开发煤炭资源的投资者无论是属于国家的、集体的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当予以保护;同时考虑国有煤矿是煤炭生产的主体力量,国家应当保障国有煤矿的巩固和发展;本法还应当明确鼓励煤矿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并加强资源管理。
因此,建议将草案作如下修改和增加规定:(一)将草案第五条修改为:“国家保护依法投资开发煤炭资源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煤质管理情况汇报材料
煤质管理情况汇报材料一、煤矿生产情况。
自去年以来,我矿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煤炭生产的管理,全面提升煤质管理水平。
在煤炭生产过程中,我们注重对煤炭的采样、分析和检测工作,确保了煤炭质量的稳定和可控。
二、煤炭质量分析。
针对煤炭的质量情况,我们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通过对煤炭的挥发分、灰分、硫分、水分等指标的检测,我们对煤炭的质量进行了科学的评价。
同时,我们还对煤炭的燃烧性能、热值等关键指标进行了检测和分析,确保了煤炭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三、煤炭质量管理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升煤炭质量管理水平,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管理措施。
首先,我们加强了对煤炭生产过程中关键环节的监控和检测,确保了煤炭的质量稳定。
其次,我们加强了对煤炭采样和检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证了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煤炭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了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四、煤炭质量管理效果。
通过以上的努力,我们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煤炭的质量稳定可控,各项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煤炭的燃烧性能和热值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同时,我们也在煤炭质量管理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五、煤炭质量管理展望。
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提升煤炭质量管理水平。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煤炭生产过程的监控和检测,确保煤炭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合作,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为煤炭质量管理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总之,我们将坚持以质量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提升煤炭质量管理水平,为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4年煤炭监管全年工作总结模版(2篇)
2024年煤炭监管全年工作总结模版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2024年是煤炭监管工作的关键一年。
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们按照国家煤炭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紧密团结协作,深入实施煤炭监管工作。
经过一年的努力,我们取得了一系列的重要成果,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一、深入落实国家政策和法规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煤炭行业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煤炭行业供需结构调整,确保了煤炭市场的稳定运行。
通过全力配合煤炭价格指数调整、严厉打击虚假违法经营行为等措施,有效防范了煤炭价格的异常波动,保障了全社会的能源供应。
二、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我们严格执法,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加大对非法采矿、无照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了非法煤炭市场的蓬勃发展。
同时,我们加强了对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了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三、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的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通过深入推进煤炭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对矿井废弃区的治理,有效改善了矿区的生态环境。
通过控制煤炭开采过程中的大气、水质等污染物排放,努力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
四、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我们积极引导煤炭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推动煤炭行业向高效清洁的方向发展。
通过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了煤炭产品的质量和效益,同时减少了煤炭生产过程中的能耗和资源浪费。
五、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我们注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各级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通过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队伍建设的水平和质量,为推进煤炭监管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在总结过去一年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一是煤炭行业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产能结构,煤炭产能过剩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二是在一些地方仍存在一些非法煤炭市场的问题,打击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三是煤炭行业的技术创新和环保治理还有待加强,特别是在高效清洁利用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四是煤炭监管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还有待提高,一些地方的监管措施和手段亟需创新和改进。
煤炭安全发展工作总结报告
煤炭安全发展工作总结报告近年来,我国煤炭行业在党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煤炭安全发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煤炭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特编写此份《》。
一、工作成果1.加强安全监管:各级政府和煤炭主管部门加大对煤矿安全监管力度,加强煤矿安全检查和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了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2.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煤矿企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技术创新:煤炭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研发出一批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设备,有效地减少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了煤炭生产的安全稳定。
二、存在问题1.安全意识不足:部分煤炭企业和从业人员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
2.安全设施不完善:部分煤矿缺乏完善的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不到位,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3.执法力度不够:一些地方执法力度不够,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力,导致一些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解决。
三、改进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煤炭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大家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责任感。
2.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加大对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投入,确保安全生产环境的改善。
3.加强监管执法: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不贷,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四、工作展望煤炭安全发展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未来,我们将继续坚持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设施设备水平,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不断提升煤炭安全发展的整体水平。
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煤炭安全发展工作将取得更大的突破,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
工作总结-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情况汇报 精品
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情况汇报各位委员、各位代表局在县人大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全局,坚持依法行政、清正廉洁、深化改革、狠抓落实,做到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维护权益更加切实有效、服务社会更加全面优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已经20年了,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为我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促进了全县经济的不断发展。
我县矿业生产在依法开采、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矿业关系逐步得到了理顺,矿业秩序取得了进一步好转,我们重点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要依赖于法制化。
为了使矿产资源监督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一方面,我们重视抓好全县国土资源管理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不断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
近几年,我局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先后办理了多起案件,没有出现一起行政复议的,也没有引起一起行政诉讼的。
另一方面,注重对国土资源系统人员的培训力度,以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开辟学习教育培训途径,通过聘请市法制办老师、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人员对全局干部职工开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知识讲座,来提升国土资源工作管理水平。
三方面是结合319《矿产资源法》宣传日,采取发表电视讲话、出动宣传车深化矿区、乡村、悬挂宣传条幅、印发矿法宣传材料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大力宣传。
二、注重夯实基础,规范管理这方面我们主要抓了三件事第一件事是开展矿产资源储量核查工作。
储量管理是矿产资源管理的核心,是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经济决策的依据。
近两年,我们开展的矿产资源储量核查,其目的有两个一个是解决矿产资源储量不实的问题,真正搞清资源储量家底;另一个正式启动《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为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打好基础。
煤炭管理部门执法工作汇报材料(多篇)
煤炭管理部门执法工作汇报材料(多篇)第1篇:煤炭部门工作总结20XX年度工作总结时光匆匆而逝,不知不觉中在煤炭工作岗位上又度过了一年,20XX年已经来了,又是新的一年,新的开始,新的起点。
一切都是崭新的,唯独那20XX年已成过去,逝去的只是时间,留下的却是财富。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学到了丰富的煤炭行业知识,收获了大量宝贵的社会经验,它是我人生历程中一个很重要的转折点。
现将20XX年度个人工作情况分成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总结:一、工作情况过去一年我主要负责焦作片区的煤炭采购工作,20XX年我公司与对方共签订了吨洗中块,实际年发运量为吨(共计425车,车/月),合同计划兑现率为%,据矿务局数据统计:去年四大互保厂家(江苏晋煤恒盛、淮安华尔润、河南骏化、山东中化平原)计划兑现率均超100%,其它重点厂家合同兑现率维持在50%左右。
按工作流程认真地完成驻办点工作台账,对焦作每月发运情况、汇款记录、价格变化信息、发票入账明细,账户往来核对等情况都做了完整的数据统计,对其它重点厂家及中间商的信息资料进行了搜集整理。
六月份公司生产大检修,块煤使用比例下调,焦作块煤价格居高不下甚至出现市场倒挂现象,同时焦作块造气效果一直不理想,导致生产消耗偏高,使得下半年从焦作矿务局的采购量大幅下降。
发运期间,我及时跟踪好同行生产动态,对煤炭和下游化工产品进行系统全面的了解,对后期市场进行有效分析并加以预测,虽然出现过几次偏差,但这并不妨碍我对块煤市场走势的把握。
不断地尝试, 1才能离成功更近。
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我也认识到自己还有很多不足之处:(1)、对于领导交办的任务,处事不够干练,面对问题过于急躁,想问题不够全面深刻,工作不够谨慎周密;(2)、有时处理问题思路不够清晰,使得工作开展起来比较被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缺少开拓创新,协调能力也有待加强。
二、工作心得体会渠道的重要性:在当今这个年代,尤其是煤炭化工行业,我觉得一个相对稳定的采购渠道对一个化工用户来说特别的重要,毕竟现在发展趋势是煤炭行业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矿务局新进用户的门槛越来越高,它们的客户构架比较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决定(201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的决定(2011)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1.04.22
•【文号】主席令第45号
•【施行日期】2011.07.01
•【效力等级】法律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1年4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
炭法》的决定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
本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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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代表们:
首先,我代表好子湾煤矿的全体从业人员,对县人大领导及代表来我矿督促检查工作表示热烈欢迎。
借此机会,向支持、关心我矿各项工作的各位领导、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好子湾煤矿位于辰溪县城郊乡进马溪村,矿区位于大坪煤田南边和牛溪工区井田北边。
矿井有简易公路约3km与省道S223线相接,距辰溪县城10km,交通十分方便,好子湾煤矿为股份制矿山企业,属省政府同意保留的技改扩建矿井(湘政函[2007]222号),扩建工程项目于2009年5月委托湖南第一工业设计研究院进行了技改扩建初步设计,设计能力为6万吨/年,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和安全篇分别经怀化市煤炭工业局(怀煤发[2009]70号)湖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常德监察分局(常煤业监[2009]99号)文件进行了批复,同意技改施工。
一、矿井技改情况
在技改期间我矿投入技改资金1200多万元,完成煤矿扩建工程28项,安装工程35项,于2010年11月底技改扩能工
程全部完成,同年12月份经专家组验收合格。
1、矿建井巷工程:设计井巷工程量1838米,实际完成井巷工程量3080米,其中扩刷改造巷道1897米。
2、主要井巷工程:主井底车场附近的中央变电所、水泵房、管子道和水仓,-70m水平一级暗主斜井上部车场,绞车房及通道,二级暗斜井上部车场,绞车房及通道;-370m水平3186工作面运输大巷,地面~-70m水平人车,-70m水平~-200水平人车的运行等等。
3、机电设备全部按设计要求完工:淘汰设备全部撤出,禁止使用。
4、2010年12月3日专家组对我矿改扩建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签署了验收合格的意见。
随后我矿相继办理并取得了《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我矿为五证一照齐全的合法生产矿井。
二、安全生产情况
我矿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安全生产基本原则,以建立制度为基础,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以严格落实为根本,全面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具体做法如下:
1、建立健全了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管
制度和各工程操作规程。
如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绞车工安全操作规程等。
2、建立了以矿长为组长的矿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矿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抓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3、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到位,提高了安全生产系数。
4、加强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了人员安全技术素质和增强了安全思想意识。
5、实行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每班都做到有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督促检查安全情况,及时处理好安全隐患,从而抓好了现场管理工作。
6、对县煤炭局等主管部门来我矿安全监察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人,限期或及时进行了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
三、我矿职工保障机制情况
我矿建立了煤矿工会组织,确立了专门负责人。
为职工提供了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防尘口罩等。
对在我矿的从业人员,按县劳动局文件要求,按时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并缴纳了工伤保障费。
四、煤矿矿区保护及环境保护情况
我矿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正常,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矿区
内均无违法行为。
我矿对环境保护也十分重视,废水通过集水池沉淀处理再排放。
固体废弃物集中堆放,周围开挖截水沟,防止被水冲走。
采用电热水泵供水洗澡;井下防尘洒水搞得到位,降低了井下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对大气基本无污染。
各位领导、代表们:我矿虽然宣传学习了《煤炭法》等相关法律,但是,我们也认识到学习宣传未深入落实到位。
在今后我矿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一定更会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为我矿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并将《煤炭法》作为职工的培训教材,依法办矿。
谢谢大家!
好子湾煤矿
二0一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