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规划实务》复习指导(1)
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实务》考试大纲
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实务》考试大纲《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考试的目的是:考核应试人员综合运用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的本领,理解、把握技术标准规范和国家政策的本领,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综合分析与协调的本领。
1.城乡规划的订立与修改1.1城乡规划的组织1.1.1熟识城乡规划编制的组织要求1.1.2熟识城乡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1.2城乡规划方案的评析1.2.1掌握城镇体系规划与城市、镇发展布局方案的评析1.2.2掌握城市、镇总体规划方案的评析1.2.3掌握乡、村落规划方案的评析1.2.4掌握城市、镇掌控性认真规划方案的评析1.2.5掌握修建性认真规划方案的`评析1.2.6掌握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方案的评析1.2.7掌握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的评析1.2.8掌握城市、镇近期建设规划方案的评析1.2.9熟识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方案的评析1.2.10熟识其他类型规划方案的评析1.3城乡规划的审批1.3.1掌握城乡规划审批的程序要求1.4城乡规划的修改1.4.1熟识城乡规划修改的条件和程序2.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2.1规划条件的拟定2.1.1掌握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基本内容和要求2.2规划行政许可证件的核发2.2.1掌握建设项目选址看法书核发程序和要求2.2.2掌握城市(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和要求2.2.3掌握城市(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和要求2.2.4熟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和要求2.3规划行政许可的更改和连续2.3.1掌握规划条件更改的程序和要求2.3.2掌握建设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更改的程序和要求2.3.3熟识规划行政许可连续的程序和要求2.4掌握规划条件核实3.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3.1监督检查3.1.1掌握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内容3.2违法用地和建设的查处3.2.1掌握违法用地的界定及查处程序3.2.2掌握违法建设的界定及查处程序3.3法律责任3.3.1掌握城乡规划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
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实务》考试复习题
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实务》考试复习题简答题:开发建设单位拟在某市城区边缘地段内建设商品住宅,其性质与总体规划相符。
在做了初步测算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建设申请。
该项目占地约26.2公顷,其内有部分待改造的平房及工厂等;基地北侧临城市次干道;西侧为城市外围的快速路(过境交通);东、南侧为已改造完成的住宅(楼房);北侧为规划风景区和已建成的度假别墅区。
图中所示河流与水面已纳入市区雨水排放系统。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已给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规划条件: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3.小区绿地配置要求;4.公建配套设施要求;5.市政设施及道路的配置要求;6.地块内应保留的现状设施;7.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请补充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参考答案:1.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2.交通组织、出入口、停车位的要求;3.重点处理与北侧风景区的景观协调关系;4.协调好与东、南侧现状建筑的空间关系;5.河流与水面的保留与利用要求;6.减少快速路过境交通对居住区干扰的要求(如绿化隔离带)。
单选题:1、城市规划管理决策优化,就是要不断地从传统决策向现代化决策转变,首先是优化决策结构,决策结构即( )。
A.支持系统、咨询系统、评价系统B.信息系统、智囊系统、决策系统C.监督系统、反馈系统、评价系统D.支持系统、信息系统、决策系统、评价系统2、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并纳入( )。
A.城乡规划B.军事保护规划C.城市防护规划D.城市总体规划3、根据《水法》,水资源属于( )所有。
A.国家和集体B.国家C.集体D.谁开采归谁所有4、城市规划区内农村居民点、乡镇企业的建设应该( )。
A.纳入城市统一规划,服从统一的规划管理B.不纳入城市统一规划,不服从统一的规划管理C.有条件地纳入城市规划和服从规划管理D.根据具体情况纳入城市规划和服从规划管理5、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 )。
城市规划师规划实务答题套路(实用)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一、总体规划1、城市格局合理,结构合理●集中紧凑型:城市各项主要用地较集中,便于集中设置较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和市政工程设施,又可节省建设投资,一般中、小城市大多采用这种布局形式。
●分散疏松型:受河流、山川等自然地形、矿藏资源或交通干道的分隔,形成若干分片、分组,就近生产组织生活的布局形式,彼此联系不太方便,市政工程设施的投资会高一些,通常是大城市和地形限制的城市。
●集中与分散型:主城区与外围具有不同功能的组团,主城与外围组团间布置绿化隔离带。
2、功能分区明确工业用地●工业区与居住区间有方便的联系,职工上、下班有便捷的交通条件。
●避免工业区对居住区的干扰、污染。
如风向的上、下及绿化防护隔离带、排放污水设在河流的下游,且在居住区的一端。
●工业区中对有大量劳动力的工业或妇女劳动力多的工业,应接近生活区。
电子、缝纫、手工分散在居住的独立地段,机械、纺织在城市边缘独立地段。
●工业区与居住区具体布置中、应有利于职工步行上、下班,同时考虑便于开辟公交路线,使交通负荷均衡,但工业与居住区若离若即,避免单间交通,防止工业区包围城市。
●工业区注重运输联系:※耗能:年运量10万t以上的,并直接来自铁路的货物,应敷设铁路专用线,或设置工业编组站。
※注意进线方向,避免进入工业区的主干道垂直直交。
※铁路货物接近工业区,并按需要分设几处。
※减少中转运输、减少城市道路的交通压力。
●沿江靠河的工厂:※主要有造船厂、造纸厂、木材厂、化肥厂、印染厂等。
※注意岸线的合理利用。
※对以公路运输为主的工厂,可远些,以免占用岸线。
●沿对外交通的工厂:※通常在城市边缘地段,合理组织工厂出入口厂外道路的交叉,避免过多干扰对外交通。
●隔离工业※远离城市的独立地段。
※化工、冶金业工厂与城市保持距离,设防护带500-800米以上。
●有协作的工厂※就近集中布置,可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转运、降低生产成本。
※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压力,形成产业链。
●旧城区的工厂:※分散几处的、要调整集中或创造条件迁址新建。
《城市规划实务》考试复习资料(doc 7页)_New
《城市规划实务》考试复习资料(doc 7页)《城市规划实务》考试复习要点一、《城市规划实务》(以下简称《实务》)在实施注册城市度中的重要性及其特点l、《实务》的含义:城市规划实务主要是指城市规划方案的编制、规划及设计方案的审核、规划文件的拟定、管理案件的处理、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违法建设的查处等实际业务工作,是注册城市规划师在不同工作岗位承担并应该掌握的业务工作。
2、《实务》在实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中的重要性。
(1)考核规划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
包括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理解和掌握法规、政策能力,对规划问题的分析与综合能力,城市规划的编制和评析能力及文字表达能为等。
(2)提高城市规划师理论联系实际的水平。
(3)是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师综合素质,从而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3、《实务》一书的特点:(1)以结论性条文为主,条条多,论述性较少。
要学习掌握《实务》的内容,必须在学习、理解《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相关知识》的基础上,否则难予理解掌握。
(2)由于《实务》的重要性,在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实务》的绝大部分内容被列为应试者应"掌握"的要求,按考试大纲要求,《实务》一书共三部分20项具体内容中,被列为"掌握"要求的有16条,占80%;另4条(占20%)也被列为"熟悉"的要求。
(3)实例、案例、表格较多。
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分析实例和案例加深理解,提高规划师的业务工作能力。
我们学习《实务》一书是。
要下功夫很好理解这些实例、案调、表格,从中掌握要领.置、学习《城市规划实务》应掌握的一(2) 掌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格式与内容。
1)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表格形式体现,其格式详见《实务》第35--38页。
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规划实务》知识点合集
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规划实务》知识点合集1.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规划实务》知识点合集篇一分析城市用地的功能组织,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点、面结合,城乡统一安排。
(2)功能明确,重点安排城市工业用地。
(3)兼顾旧区和新区的发展需要。
(4)规划结构清晰,内外交通便捷。
(5)阶段配合协调,留有发展用地。
2.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规划实务》知识点合集篇二确定城市的性质:城市性质是指各城市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指各城市在全国城市网络中的职能分工。
城市是一个综合的实体,其职能往往也是多方面的,城市性质职能是主要职能的反映。
我国城市建设的实践经验证明:凡是重视并正确拟定城市发展性质,则规划的方向明确,建设依据充足,功能结构比较合理;否则,城市发展方向不明,规划建设被动,规模难以估计,或者规模过大,或者用地过小,造成建设和布局的紊乱,致使有的刚新建的地区不得不改造或造成布局长期不合理。
正确拟定城市性质,就是综合分析城市的主导基本因素及其特点,明确它的主要职能,指出它的发展方向,在拟定城市性质的时候要避免两种倾向,一是以城市的“共性”做为城市的性质;另一种是不区分城市基本因素的主次,而是一一罗列。
结果都失去了指导规划与建设的意义。
城市的性质不是一成不变的,一个城市由于建设的发展,或因客观需要,或客观条件的变化都可能促使城市有所变化,从而影响城市的性质。
3.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规划实务》知识点合集篇三城市总体布局:城市布局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工作内容,它是一项为城市长期长远合理发展奠定基础的全局性工作,并用来指导城市建设,做为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之一。
城市总体布局要力求科学、合理,要切实掌握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按照城市建设发展的客观规律,对城市发展做出足够的预见。
它既要经济合理的安排近期各项建设,又要相应的为城市远期发展做出全盘考虑。
科学合理的城市总体布局必然会带来城市建设和经济管理的经济性。
重要整理复习资料实务各层次规划方
规划师——规划实务一、城镇体系规划——方案评析要点1、是否符合国家、区域对本地区城镇发展的战略要求2、是否从实际出发研究问题,城镇发展战略的依据是否充分,目标是否可行3、城市化水平及各城镇的发展规模预测方法是否科学,结果是否合理4、城镇布局是否与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地区的发展战略有机结合。
城镇的等级、职能的确定依据是否充分5、区域性交通网络布局是否合理,与区域外的交通现状及规划有无衔接6、区域性能源供应、水资源分配、防灾规划等基础设施规划是否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7、是否与更大范围及相邻区域的规划衔接,是否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风景旅游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衔接8、规划内容是否齐全,文字、图纸成果是否规范•方案评析一般着重于:规划构思、分析论证、功能划分、空间组织、环境景观、生态系统、地方特色、综合交通、重要基础设施、保障设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实例评析要点1、布局结构:是否合理,与自然地形地貌、自然资源、交通区位等的关系,中心城区的地位和作用是否发挥2、产业结构(职能结构):产业布局是否恰当,产业发展是否与市(县)情、自然条件相背3、等级结构:中心镇选取是否过多,选取是否正确,位置是否恰当4、区域交通:是否合理(路网过密还是过疏;环路有无必要;高速公路选线是否恰当;路网与城镇发展是否有机联系;有些公路是否必要、是否可行、是否经济)5、市镇设施:布局是否合理(水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等)和自然条件是否相背6、生态环境:主要是工业、港口和风景区、水体等生态保护区的关系,污水厂和水源的关系等7、文字与图面是否一致,图纸是综合性还是单项内容规划8、配套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教育、文体、医疗卫生、体育设施、市场体系等)9、城镇化水平预测是否过高10、是否充分考虑了制约因素(水资源、地震带、防洪等)11、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处理是否恰当(有无道路不衔接的问题)二、城市用地条件分析1、避免各种灾害区2、避让有重要开采价值的矿藏区、军事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3、城市新建用地要考虑地形,地形坡度在25度以上的地区不应作为建设用地4、城市新开发的地区应与旧城区有便捷的交通联系5、新开发的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用耕地,特别不能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6、充分考虑经济因素7、加强河湖水域管理,清淤除障、退田还湖,恢复和巩固已有工程和设施的功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依法管理的重点,需要相应建立一系列配套法规、制度和办法。
2011注册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实务》复习指导一
3.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一旦成立,便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产生的法律上的效果和作用,表现为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与强制力。
确定力。
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撤销。
行政主体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不得随意变更行为的内容,或者就同一事项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人不得否认行政行为的内容,随意改变行政行为的内容。
要求改变行政行为必须依法提出申请。
拘束力。
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
对于行政相对方,必须严格遵守、服从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未被依法撤销、变更之前,负有执行该行政行为的义务,任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不能干预这种执行;都要受到该行政行为的约束。
执行力。
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的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其履行该义务。
这种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依职权所作的执法行为,不需要事先得到法院的判决。
这种执行力又称“自行执行力”。
但是,自行执行力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必须强制执行,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中的警告行为。
一般而言,行政行为只是在行政性对方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行政行为才需要强制执行。
多数情况下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应立即执行,但并不是都立即执行。
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如法律规定的暂缓执行的行为;行政主体不具备强制执行手段,须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
公定力。
行政行为在没有被有权机关宣布违法或无效之前,即使不符合法定条件,仍然视为有效,并对任何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无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合法有效。
最新整理城市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实务》考点(1)
城市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实务》考点(1)相关推荐: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真题 |模拟试题 |考试大纲城市外部吸引点以城市作为单元的城市交通以城市内的某一点作为转换节点的交通,通过这一节点,城市内部交通和城市外部交通相互转换,也就是通常说的城市对外交通运输点,包括:火车客运站、长途汽车站、港口和码头、机场、货站、对外交通和城市道路的结点。
2.城市交通规划的基础资料与参考因素1)城市交通规划调查研究的基础资料包括:城市的经济规模和发展速度城市人口分布和增长城市路网交通量车辆保有量以及增长率城市用地规划现有路网分析规划区域的地理、气候条件城市客货运交通的有关资料2)城市交通规划事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城市交通规划与国土规划、地方规划等上级规划的一致性城市特点恰当的城市规模以及城市功能布局与城市其他设施的配合与土地利用的配合城市环境的保证与创造公共投资的规模与效益技术的发展对现状需求的满足和长远发展的适应3.城市交通规划的意义与任务城市交通规划的意义:交通规划是建立完善的交通系统的重要手段交通规划是获得交通运输工作效益的有效方法交通规划师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根本措施交通规划是实现城市现代化交通的基础城市交通规划的任务:根据城市性质、用地功能分区和布局。
分析规划年限内城市客运量与货运量的变化,居民出行和车辆出行的次数和流向,计算出行在用地之间的分布。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城市建设投资、居民生活水平、城市规模以及用地布局等分析城市交通特点,研究和确定城市客货运运输体系。
配合城市道路系统规划的初步方案,提出城市客运与货运交通的流量、流向分布,为城市道路网络规划提供依据。
4.城市交通规划的内容1)城市交通问题的调查与分析2)确定规划目标,包括:通过改善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交通出行来提高城市经济效率。
确定城市合理的交通结构,充分发挥各种交通工具的联合运输潜力。
在充分保护有价值的地段、解决居民搬迁和财政允许的前提下,尽快建成相对完善的城市交通设施。
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规划实务专题
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规划实务专题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规划实务专题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规划实务专题辅导第一部分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复习要点一、规划实务的概念城市规划实务是指城市规划方案的编制、规划及设计方案的审核、规划文件的拟定、管理案件的处理、建设工程竣工的规划验收、违法建设的查处等实际业务工作,是注册城市规划师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承担并应掌握的业务工作。
城市规划实务考试的目的,既是考查考生对城市规划法规、城市规划原理和相关知识的熟练程度,又是考查考生在城市规划管理的实践过程中,对所掌握的知识运用的能力,其侧重点在于运用,实务是指城市规划管理的实际业务。
二、规划实务试题分析一般地说,城市规划实务共7道试题,其中规划设计(第一、二章)4题,占57%;规划管理(第三章)2题,占28%;其他1题,占15%,有时规划管理部分占3题。
从历年试题的分布来看,建设项目选址、用地性质变更、拟定规划设计条件、评析设计方案和规划监督检查等方面都有涉及,因此,考生应对上述各方面应全面进行准备。
三、历年考试中存在的问题1、审题不仔细有的考生看了题目以后,不知要回答什么问题,给定的条件好象没有什么难度,可是不明白为什么要给出这些条件,这就是没有看懂题目;也有的考生看过题目之后就匆匆做答,把自己知道的全都写上,却不知所答已离题万里。
有一道题,给了A、B两个方案,要求在限定的条件下分析两个方案各自的特点。
这道题只需要说明A方案有什么特点,B方案有什么特点就可以了,不少考生却对两个方案进行了比较,说A比B更安全,B比A交通组织更合理等,这样就跑题了,很难得分。
2、答题没有切中要害有的考生题目看懂了,出题的意图也清楚了,但只是心里有数,答得却很乱,写了很多,却都没有答在考点上。
有一道题是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有的考生对这类问题的处理很熟悉,有可能是长期从事规划监督检查工作的同志,上来就说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写得很全面,但就是不说因为是违法建设,所以受到了查处,浪费了很多时间,却得不到高分。
规划实务要点(城规考试要点)精编版
城市规划实务考试答题要点(1)认真审题:是评析还是要指出问题,评析就要有优有缺,题目中没有一句废话,一字不漏读完,不能一目十行,基本上每句话都隐藏了考点。
特别注意符号、图例、数字、敏感词语,河流、湖泊、机场、高速公路都是敏感词。
(2)找准考点:考试注重基本原理,重要考点是明显错误、可能考点是不妥之处,非考点不全之处。
(3)全面作答:多答不扣分,沾边都给分。
比较方案方案一的优点往往是方案二的缺点,反之亦然。
(4)条理清晰。
(5)分清主次;(6)表达清晰;(7)把准时间:本门考试时间较为紧张。
1、概述与城乡规划制定、审批与修改A、县和县级市的区别:一个由省政府审批,一个由县的上级政府审批。
B、镇分为两类:县城所在的镇规划参照的市的标准。
其他一般镇为镇的标准。
C、近期建设规划:由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人民政府审批,上级政府备案。
D、控规编制单位:市为市规划主管部门,县城所在的镇为县规划主管部门,非县城所在的镇为镇政府:(乡镇没有人大常委会,没有规划主管单位,因而乡镇的控规由乡镇政府编制),审批都是县政府。
E、村庄规划、乡规划:县审批,乡级政府不能审批规划。
2、城镇体系规划A、职能定位:是否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相符。
B、水平预测:城市化水平及各城镇的发展规模预测方法是否科学,结果是否合理。
C、等级结构:金字塔状、城镇化水平、发展规模(用地指标问题: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城镇等级、职能分工;D、空间布局:区域交通、空港、海港、铁路枢纽选址,产业布局匹配;E、产业结构与布局:产业结构是否合理,产业发展有无与县(市)情相违背的地方。
F、综合交通:要注意该有的没有;不该有的有了;路线不合理。
G、资源利用:水资源、能源供应、历史文化、风景名胜、矿产资源分布;H、环境保护:区域生态、江河流域、海岸保护、地质气象灾害防御。
是否构建了良好的区域生态格局?3、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区、景区、风玫瑰等要素)A、目标定位:上层衔接、区域发展中地位、城市性质、主要职能、发展目标;B、发展规模:人口规模(经济水平、城市化水平、土地、水资源、能源)、用地规模、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最高小于120)C、用地布局:居住、公共设施、工业、仓储、对外交通、道路广场、市政、绿地、特殊用地比例;●总体形态:发展方向是否合理,应该是城市交通便捷的、主要的经济联系方向。
城规划实务考试复习要点总结
城市规划实务考试复习要点总结一、城镇体系规划与城市、镇发展布局方案的评析1、评析的重点(1)等级结构:城市化水平及城镇发展规模预测是否科学合理,城镇等级和职能分工是否符合国家、区域对本区城镇发展的战略要求。
(2)空间布局:区域交通网络布局是否合理,空港、海港、铁路枢纽和重要市政基础设施选址是否恰当,产业布局是否与之相匹配等。
(3)资源利用:城镇布局与发展是否与水资源、能源供应等的合理配置有机结合,是否与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保护、矿产资源的分布与利用相衔接。
(4)环境保护:是否构建了良好的区域生态格局,是否与江河流域治理、海岸带保护、地质和气候灾害防御等进行了充分协调。
2、知识点梳理3、注意点(1)职能定位是否恰当。
(2)城镇体系的规划产业结构空间布局是否合理。
(3)中心镇选取是否过多,位置是否恰当。
(4)交通组织是否合理:如镇之间路网是否过多或欠缺,有些公路的修建是否必要、是否可行、是否经济,高速公路出口预留是否恰当等。
(5)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是否合理:注意题目中出现的水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位置是否合理;河流水域是否有防洪问题;对地质灾害是否进行了避让;出现大型建设项目注意布局是否合理,以及占用基本农田。
(6)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处理是否恰当:尤其注意题目中出现的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海域及海岸线等,看是否得到了合理的处理。
居住区详细规划方案评析1、评析的重点(1)总体布局:包括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居住区的总体的结构是否合理,整体空间形态是否优美、有序等。
(2)住宅布置:包括住宅的间距、朝向、消防问题等。
(3)配套公建:主要包括公共管理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从公建的内容、位置、面积三个方面来审核。
(4)道路交通:包括道路结构、居住区出入口、停车场的停车数量及位置等等。
(5)绿化系统:包括绿地率、集中绿地、绿地布置与景观创造等等。
(6)市政设施:二、城市、镇总体规划方案的评析1、评析的重点(1)目标定位:是否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及上层次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和协调,是否准确把握了城市在国家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2012年城市规划师考试规划实务部分精选辅导资料1
《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作了明确的规定。
(1)行政监督检查。
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行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也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并对有权采取的措施作了明确规定。
(2)人大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工作具有监督职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3)公众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其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以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城乡规划法》对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对有关人民政府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2)对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第六十条的规定,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3)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4)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依法赔偿等。
(5)对于城镇违法建设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亦可以并处罚款等。
(6)对乡村建设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第六十五条规定,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和拆除。
(7)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临时建设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包括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
2012年城市规划师规划实务考试备考资料整理1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的知识,本文将针对《》知识点进行讲解,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并在此预祝您金榜题名!
了解经济增长与增长方式的转变
1.增长与发展
经济增长指的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城市的收入和产出的扩大,它可以用国民生产总值GDP或国民收入的变动来衡量。
如果一个国家或城市的商品和服务增加了,无论通过何种方式,都可以把这一提高看作“经济增长”。
经济发展总是伴随着经济的增长,没有增长的发展是不可能的;但是,经济增长并不一定代表经济的发展。
经济的发展,除了收入的提高外,还应含有经济结构的根本变化。
2.经济发展的阶段划分
国际上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阶段的划分通常是通过于业化的测度来评价经济的总体发展程度,其中主要的理论有5种:霍夫曼定理;工业发展阶段论;产业成长阶段论;产业结构演进论;罗斯托的“起飞论”。
美国经济学家罗斯托(W.W.Rostow)在他1960年出版的《经济成长的阶段》一书中提出,经济成长的基础是布登布洛克式的动力——人类非经济动机和欲望所造成。
他把经济发展分为传统社会阶段、为起飞创造前提条件阶段、起飞阶段、向成熟推进阶段、高额群众消费阶段以及追求生活质量6个阶段。
熟悉管线共沟敷设原则
(1)热力管不应与电力、通信电缆和压力管道共沟;
(2)排水管道应布置在沟底,当沟内有腐蚀性介质管道时,排水管应位于其上面;
(3)腐蚀介质管道的标高应低于沟内其他管线;
(4)火灾危害性属于甲、乙、丙类的液体、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毒性气体和液体以及腐蚀性介质管道,不应共沟敷设;
(5)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管线,不应共沟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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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
环球网校2010年城市规划师辅导方案
辅导科目课时试听报名
城市规划原理(李述萍)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宋卫东)
报名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朱丽芳)40
城市规划实务(祁磊)40
新学员选报一科200,选报两科400,选报三科540
水厂、污水处理厂共享,容量合理,位置恰当。
辐射范围适宜。
对本区域外的下游城市不造成污染。
1、区域变电站:接近负荷中心或网络中心,架空线走廊设定。
2、火力发电厂:靠近负荷中心,铁路专用线减少对干线的影响。
水源充足,留有适当的出线走廊宽度。
服务半径适宜(见总规)
3、教育:小学R<500M;幼儿园R<300M;中学R<1000M。
医疗设施:每10万人设一所医院,避免重复建设。
4、大型建设项目布局:污染、扰民、位置,灾害隐患,过多占用基本农田等。
制约因素
1、资源短缺土地、水资源缺乏,耗水工业不宜定位,城市规模不宜很大。
电资源缺乏,高耗能产业不宜布局。
其它资源缺乏,相应的配套产业不宜布局。
2、灾害地震断裂带、滑坡、泥石流的避让。
对历史遗产保护区的避让。
3、防洪不宜在易淹没地区布置和利用
不宜在滩涂地布置项目
4、盲目性:不考虑门槛制约因素的盲目发展
5、土地不宜过多占用基本农田
在丘陵、荒地上选址
5、安全:相邻地区的不安全因素的考虑来相关连接:城市规划师频道>>> 城市规划师论坛>>>∙2010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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