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标志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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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牌规划设计设置导视系统工程规范

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牌规划设计设置导视系统工程规范

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牌规划设计设置导视系统工程规范导览标识牌是旅游景区导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游客提供导览信息,引导游客流动,提升游客体验。

因此,规范的设计设置是导览标识牌工程的基础。

下面是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牌规划设计设置导视系统工程规范的要点。

一、标识牌设计原则:1.标识牌设计应与景区整体风格相协调,保持一致性。

2.标识牌设计应简洁明了,文字、图案等要具有良好的辨识度和可读性。

3.标识牌应具备一定的耐久性和防水性能,材质要选用经久耐用、易清洁和环保的材料。

二、标识牌设置原则:1.标识牌应根据景区分区设置,明确标识不同区域的功能和定位。

2.标识牌的设置位置应符合游客的视线习惯,便于游客查看和识别。

3.标识牌的高度不应低于人眼可及范围,方便游客观看。

三、标识牌内容设置:1.标识牌应包含景区名称、标志、标志含义、指引图、景点介绍等内容,以满足游客的导览需求。

2.标识牌上的文字应使用易懂、简洁的语言,字体要清晰可读。

3.标识牌可以增加语音、图文信息的设置,以提供更全面的导览服务。

四、标识牌布局设置:1.标识牌布局要合理,各个标识牌之间的距离要适当,避免拥挤和混乱的感觉。

2.标识牌布局应遵循从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到次要出入口、次要道路的顺序安排。

3.标识牌布局应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的融合,不影响景区的美观和整体形象。

五、标识牌维护管理:1.标识牌应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标识牌的完好性和清晰度。

2.标识牌上的信息应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标识牌损坏或失踪的,应及时修复或重新设置,以保持导览系统的完善性。

总结: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牌规划设计设置导视系统工程规范主要涉及标识牌的设计原则、设置原则、内容设置、布局设置和维护管理。

通过合理的规范和设计,可以提高游客对景区导览信息的获取和理解,提升游客体验,为景区发展和管理带来更好的效果。

5a景区标识牌标准

5a景区标识牌标准

5a景区标识牌标准
首先,景区标识牌的设计应简洁明了、大方美观。

标识牌的整体设计应符合景
区的风格特色,色彩应与景区环境协调统一,字体应清晰易读。

标识牌的形状可根据景区特点进行设计,但整体风格应保持一致,以确保游客在景区内能够迅速辨识。

其次,景区标识牌的材料应选用耐用、环保的材料。

考虑到标识牌需要长期在
室外暴露,因此材料应具有防水、防晒、耐磨的特性,以保证标识牌长时间使用不褪色、不变形。

同时,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不会对景区环境造成污染。

再次,景区标识牌的规格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定。

标识牌的大小应适中,既
能够在远处被游客看清,又不会占用过多空间。

同时,标识牌的高度和位置也需要考虑到游客的视线高度和行走路线,以便游客能够方便地找到标识牌。

最后,景区标识牌的内容应包括景区的基本信息、重要设施位置、安全提示等
内容。

基本信息包括景区名称、简要介绍等;重要设施位置包括厕所、停车场、服务中心等;安全提示包括禁止吸烟、注意安全、保护环境等。

标识牌的内容应简洁明了,不宜过多文字,以便游客快速获取信息。

综上所述,5a景区标识牌标准应以简洁明了、美观大方为设计原则,选用耐用、环保的材料,确定合适的规格,内容包括基本信息、重要设施位置、安全提示等。

这些标准的制定将有助于提升景区的形象,提升游客的体验,促进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2024年景区标识管理制度(2篇)

2024年景区标识管理制度(2篇)

2024年景区标识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旅游作为他们的休闲娱乐方式。

景区作为旅游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其标识的规范化管理对于提升景区形象和吸引游客至关重要。

因此,在2024年,我们提出了景区标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景区标识的设置、使用和维护,提高景区服务水平和游客满意度。

二、标识设置景区标识是指为了引导游客和提供景区信息而设置的标志标识,包括入口标识、导览标识、警示标识等。

景区标识应根据景区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设计,具有醒目、清晰、易于辨认的特点。

景区管理部门应委托专业设计机构进行标识设计,并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景区整体形象和环境保护的原则。

标识设置应注意以下要点:1. 入口标识:入口标识应设置在景区主要出入口处,以明确标明景区的名称和所属地区,并配以鲜明的色彩和吸引力的图案,以便游客识别。

2. 导览标识:景区内部应设置导览标识,指引游客前往景区各个景点和设施区域。

导览标识应精确明确,易于理解,并应配备相关的地图和介绍,以便游客更好地了解景区。

3. 警示标识:景区内部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警示标识,以确保游客的安全。

警示标识应明确标明禁止行为、注意事项和紧急联系方式,并应以易于理解的方式表达信息。

三、标识使用景区标识应得到合理的使用和保护,以确保其有效地发挥作用。

标识使用应注意以下要点:1. 合理设置:景区标识应合理地设置在适当位置,以确保游客能够清晰地看到和理解标识信息。

2. 维护保养:景区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标识,确保标识的清洁和完整性。

如发现标识受损或失效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 信息更新:景区管理部门应及时更新标识上的信息,如景点名称、开放时间,以确保游客能够获取最新的景区信息。

四、标识管理景区标识的管理是景区标识工作的重要环节,应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程序。

标识管理应注意以下要点:1. 责任分工:景区管理部门应明确标识管理的责任分工,确保标识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景区标识标牌方案 (3)

景区标识标牌方案 (3)

景区标识标牌方案1. 引言景区标识标牌是为了方便游客在景区内导航并提供相关信息而设置的标识物。

一个好的景区标识标牌方案可以在提高游客体验的同时,有效地引导游客,减少迷路的情况发生。

本文将讨论设计和实施一个景区标识标牌方案的具体建议。

2. 设计原则在制定景区标识标牌方案时,应遵循以下设计原则:2.1 易识别性标牌应采用简洁清晰的设计,使游客能够快速识别并理解标牌上的信息。

字体应选用易读的字体,文字大小要足够大。

2.2 信息准确性标牌上的信息应准确无误,包括指示方向、距离、景点介绍等内容。

特别是指示方向,应尽量避免歧义,以便游客能够准确找到目的地。

2.3 统一性所有景区标识标牌应该具有一致的风格和设计元素,以提供一致的体验并减少混淆。

在设计标牌时应注意整体的统一性,如色彩搭配、标志图案等。

2.4 防止破坏标牌应采用防破坏材料并设置在合适的位置,以防止被恶意破坏或误解。

特别是在人多的地方,应加强保护措施。

3. 标牌布局与设计3.1 标牌类型常见的景区标识标牌类型包括方向指示标牌、景点介绍标牌、服务设施标牌等。

不同类型的标牌在设计上有所差异,但整体风格应保持一致。

3.2 标牌布局标牌布局应符合人们的阅读习惯,一般来说,信息从左上至右下的布局更容易被人们接受。

在设置多个标牌时,应注意每个标牌之间的距离和布局,以便游客能够顺利找到下一个标牌。

3.3 标牌颜色和字体标牌的颜色应根据环境和使用目的来选择。

一般来说,醒目的颜色如红色、橙色等适合用于指示方向的标牌;而淡雅的颜色如绿色、蓝色适合用于景点介绍的标牌。

字体应选用简洁易读的字体,建议使用等线体、微软雅黑等。

3.4 标识图案和图标标识图案和图标应简洁易懂,能够直观地传达信息。

如使用箭头来表示方向、使用图标来代表服务设施等。

对于复杂的景点介绍,可以配合文字说明和图示来增加易读性。

4. 实施方案4.1 标牌安装位置标牌应安装在游客易于注意到的位置,如交叉口、拐角等。

景区标识标牌系统设计规范标准

景区标识标牌系统设计规范标准

我国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5A级旅游景区)、AAAA (4A级旅游景区)、AAA(3A级旅游景区)、AA(2A级旅游景区)、A级旅游景区。

A级是其中一个旅游景区质量等级。

国家A级旅游景区是由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授权省旅游局,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进行评审,颁发"国家A 级旅游景区"标志牌,是一项衡量景区质量的重要标志。

第一章总则1.1概述本规范以充实和完善A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导览服务功能,提升景区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基本方针。

具体用于景区游览线路指引、景观解说、服务设施导向、安全提示等元素的标识导向系统建设。

非A级景区及特色旅游街区等可参照执行。

1.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部分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国家旅游局旅游管理条例》《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03)《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语译法通则》(DB11/T334-2006)《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语译法第2部分--景区景点》(DB11/T334.2-2006)《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语译法实施指南(景区景点)》(北京市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民讲外语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T10001.2-200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GB/T10001.4-2007)《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5部分:购物符号》(GB/T10001.5-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0部分:铁路客运符号》(GB/T10001.10-2007)《标志用图形符号的视觉设计原则》(GB/T14543-93)《国家道路交通标牌、标识、标志、标线设置规范及验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民用电气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章导览标识系统规划2.1目标景区导览标识系统规划是指为了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景区,使其发挥多种功能和作用而进行的旅游形象要素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景区导览标识牌规划设计设置导视系...

景区导览标识牌规划设计设置导视系...

5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牌规划设计设置导视系统工程规范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系统设计设置规范本规范以充实和完善A级景区标识牌设计(以下简称景区标识)导览服务功能,提升景区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基本方针。

具体用于景区游览线路指引指示牌、3A 4A 5A 景区标识系统工程,景观解说介绍牌、服务设施导向牌、安全提示牌等元素的标识导向系统建设制作。

非A级景区及特色旅游街区等可参照执行。

旅游景区标识系统包括五大类型: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一、导游全景图(景区总平面图)包含景区全景地图、景区文字介绍,游客须知、景点相关信息,服务管理部门电话等全景导游图。

二、景物(景点)介绍牌指景点、景物牌介绍,相关来历、典故综合介绍,设计尺寸,景点说明牌,区域导游图..三、道路导向指示牌内容包括道路标志牌、公厕指示牌、停车场指示牌等游客提示牌。

四、警示关怀牌提示游客注意安全及保护环境等一些温馨提示牌、警戒、警示牌。

五、服务设施名称标识售票处、出入口、游客中心、医疗点、购物中心、厕所、游览车上下站等一些公共场所的提示标识牌。

第二章导览标识系统规划设计2.1目标景区导览标识系统规划是指为了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景区,使其发挥多种功能和作用而进行的旅游形象要素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应以树立景区高档次、高质量服务形象,创造景区和谐的游览与休闲环境,为游客提供人性化服务,加强景区与游客的信息沟通,增强游客的旅游体验,优化景区发展的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引导游客顺利完成旅游活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根本目标。

2.2主要内容2.2.1全面分析景区导览标识规划区域的发展与现状、优势与制约因素,及与其它相关规划的衔接。

2.2.2 分析景区导览标识规划需求总量、地域结构及其它结构,提出规划的主题形象和发展战略。

2.2.3提出景区导览标识规划发展目标,明确导览标识设计的方向、特色与主要内容,提出导览标识要素结构、空间布局的原则和办法。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标准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标准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标准(试行)一、总则1.1为了加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水平,改善风景名胜区的形象,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1.2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必须按本标准规定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标志、标牌。

1.3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标志、应庄重醒目、简洁大方、布置于风景名胜区的入口处显著位置或重要地段。

1.4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各种标志、标牌应在统一中追求特色,形成各风景名胜区的系列标识,从而形成特点鲜明的全国风景名胜区的标识系列。

1.5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标志、标牌应进行专门设计和审查,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建设部备案。

1.6建设部和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定期对各个风景名胜区的标志、标牌设立工作进行检查。

二、标志2.1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标志由建设部1993年颁布的国家风景名胜区徽志和风景名胜区名称、国务院批准时间以及建设部监制等内容组成。

2.2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应安置在风景名胜区主要和次要出入口附近的显著位置。

在进入风景名胜区之前的公路接口处,应设立风景名胜区的引导性标志。

2.3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安置形式,可以选择卧式或者立式二种形式:2.3.1立式的尺寸参照标准:通高:3.0米—4.2米;宽:0.9—1.6米;厚:0.15—0.3米。

2.3.2卧式的尺寸参照标准:高:1.5—2.2米;宽:3.0—4.5米;厚:0.3—0.6米。

2.4标志中的字体、字型、颜色、格式应符合以下规定:2.4.1字体:黑体;2.4.2字型:魏碑、隶书;2.4.3字体颜色:靛蓝色、深绿色;2.4.4字体格式:凹字、凸字。

不宜用平字。

2.5风景名胜区标志材料可以根据当地特点,选择石质、木质或金属(青铜或亚光不锈钢)材料。

同一风景名胜区内的标志宜选择一种材料,不能超过两种材料。

2.6各风景名胜区可根据具体的标志安置环境,按照上述标准选择立式或卧式形式,单独设计。

景区标识标牌系统设计规范标准

景区标识标牌系统设计规范标准

我国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5A级旅游景区)、AAAA (4A级旅游景区)、AAA(3A级旅游景区)、AA(2A级旅游景区)、A级旅游景区。

A 级是其中一个旅游景区质量等级。

国家A级旅游景区是由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授权省旅游局,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进行评审,颁发"国家A级旅游景区"标志牌,是一项衡量景区质量的重要标志。

第一章总则1.1概述本规范以充实和完善A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导览服务功能,提升景区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基本方针。

具体用于景区游览线路指引、景观解说、服务设施导向、安全提示等元素的标识导向系统建设。

非A级景区及特色旅游街区等可参照执行。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部分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国家旅游局旅游管理条例》《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2003)《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语译法通则》(DB11/T 334-2006)《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语译法第2部分--景区景点》(DB11/T 334.2-2006)《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语译法实施指南(景区景点)》(北京市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民讲外语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T 10001.2-200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GB/T 10001.4-2007)《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5部分:购物符号》(GB/T 10001.5-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0部分:铁路客运符号》(GB/T 10001.10-2007)《标志用图形符号的视觉设计原则》(GB/T 14543-93)《国家道路交通标牌、标识、标志、标线设置规范及验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民用电气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章导览标识系统规划2.1目标景区导览标识系统规划是指为了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景区,使其发挥多种功能和作用而进行的旅游形象要素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5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系统设计设置规范标准[详]

5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系统设计设置规范标准[详]

5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系统设计设置规范第一章总则1.1概述本规范以充实和完善A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导览服务功能,提升景区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基本方针。

具体用于景区游览线路指引、景观解说、服务设施导向、安全提示等元素的标识导向系统建设。

非A级景区及特色旅游街区等可参照执行。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部分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国家旅游局旅游管理条例》《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2003)《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语译法通则》(DB11/T 334-2006)《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语译法第2部分--景区景点》(DB11/T 334.2-2006)《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语译法实施指南(景区景点)》(北京市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民讲外语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T 10001.2-200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GB/T 10001.4-2007)《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5部分:购物符号》(GB/T 10001.5-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0部分:铁路客运符号》(GB/T 10001.10-2007)《标志用图形符号的视觉设计原则》(GB/T 14543-93)《国家道路交通标牌、标识、标志、标线设置规范及验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民用电气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章导览标识系统规划2.1目标景区导览标识系统规划是指为了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景区,使其发挥多种功能和作用而进行的旅游形象要素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应以树立景区高档次、高质量服务形象,创造景区和谐的游览与休闲环境,为游客提供人性化服务,加强景区与游客的信息沟通,增强游客的旅游体验,优化景区发展的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引导游客顺利完成旅游活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根本目标。

景区标识管理制度

景区标识管理制度

景区标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景区标识管理,规范景区标识设置和使用,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保障游客权益,维护国家形象和景区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景区标识是指用以标识景区名称、景区特色、景区指引等信息的文字、图案、标语、标识等形式的符号。

第三条景区标识管理制度适用于本景区内所有景区标识的设置、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景区标识应当符合景区品牌形象、文化氛围、安全导向的要求,体现景区的整体形象和特色。

第五条景区标识管理按照分类管理、统一设置、规范使用、保护维护的原则,坚持效果导向、便民利民的理念。

第二章标志设置第六条景区内的标志设置应当根据景区的规划布局、特色业态、游客需求等因素确定,保证信息清晰、明了,起到引导、宣传、安全的作用。

第七条景区标志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表达景区的核心理念和特色居于景区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标志。

第八条景区标志的设置应当符合景区的整体形象和风格,敬畏一致,统一规范,不得随意变更或更换。

第九条景区内不同区域的标识应当有明确的差异,以便游客快速、准确地识别和定位。

第十条景区标志的设置应当考虑到游客的视觉习惯、心理需求和行为习惯,方便游客快速获取信息。

第三章标志使用第十一条景区内的标志应当设置在显眼位置,便于游客观看、辨识,起到引导、宣传、安全的作用。

第十二条景区内的标志不得随意摆放、损坏、遮挡,不得利用标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十三条景区内的标志不得涂改、移位、破坏,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换维修。

第十四条景区内的标志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不得违法违规设置,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景区内的标志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标志的清晰、完整、有效。

第四章标志管理第十六条景区内的标志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人员、管理流程、管理要求等。

第十七条景区内的标志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景区的规划布局和安全情况,具备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景区标识管理制度范本

景区标识管理制度范本

景区标识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了规范景区标识的使用和管理,提升景区的形象和品牌效应,防止标识滥用和损坏,加强景区标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1.2 依据:景区管理相关法规及规章制度、景区标识设计规范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景区的标识管理。

三、管理责任3.1 公司负责对景区标识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2 景区负责制定景区标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3 景区管理部门负责景区标识的保护、维护和监督工作。

四、标识使用规定4.1 景区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景区名字标牌、指示牌、导览牌等,必须按照公司标识设计规范制作、使用,不得随意更改形式和内容。

4.2 景区标识的放置位置必须合理、明显、可见,并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得妨碍人员的安全和景区的正常运营。

4.3 临时性标识使用需要事先报备,并得到公司和景区管理部门的批准,使用期限到期后应立即撤除。

4.4 景区标识仅限于公司授权的人员操作,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装、移动、更改或者损坏标识。

五、标识保护和维护5.1 景区标识的保护和维护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包括定期检查、清洁、维修等。

5.2 发现标识损坏、丢失或者需要更换时,应及时上报景区管理部门,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3 标识维护时,应注意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如需进行施工作业,应提前报备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六、违规处理6.1 对于未经授权私自安装、移动、更改或者损坏标识的人员,景区管理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6.2 对于恶意损坏或者严重违反标识管理制度的人员,景区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暂停景区服务、禁止进入景区等处罚措施。

6.3 对于授权人员不按规定使用、保护和维护标识的情况,景区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改正。

七、附则7.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景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7.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旅游景点标志使用和管理办法(范本)

旅游景点标志使用和管理办法(范本)

旅游景点标志使用和管理办法(范本)一、背景为了规范旅游景点的标志使用和管理,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旅游景点的标志使用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博物馆、旅游景区等。

三、标志的定义和分类1. 标志的定义:指用于标识旅游景点的符号、图案、文字等。

2. 标志的分类:根据设计要素和用途,将旅游景点标志分为景区标志、设施标志和服务标志等。

四、标志的使用原则1. 规范:标志设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得涉及违法违规内容。

2. 易识别:标志设计应简洁明了,易于游客识别和记忆。

3. 统一性:同一旅游景点不同标志的设计应保持一致,形成统一的标志系统。

4. 兼容性:旅游景点标志应与环境融合,不得破坏景点景观的整体效果。

五、标志的管理1. 设立管理机构:旅游景点应设立专门的标志管理机构,负责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2. 编制标志使用手册:制定标志使用手册,明确标志的设计规范、使用要求和管理流程。

3. 审批标志设计方案:标志设计方案应经过标志管理机构审批,并符合相关要求。

4. 监督检查:标志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旅游景点的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标志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5.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标志使用规定的行为,标志管理机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包括整改、警告、罚款等。

六、标志的更新与变更1. 标志更新:旅游景点标志应根据需要定期更新,确保标志的时效性和吸引力。

2. 标志变更:如需对旅游景点的标志进行变更,应经过相应审批程序,并及时通知游客和相关单位。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旅游景点应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符合标准要求。

如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以上为旅游景点标志使用和管理办法的范本,旅游景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旅游景区安全防护设施基本规范》地方标准解读

《旅游景区安全防护设施基本规范》地方标准解读

《旅游景区安全防护设施基本规范》地方标准解读一、引言《旅游景区安全防护设施基本规范》是为了保障旅游景区内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而制定的标准文件。

本文旨在对该地方标准进行解读,以便景区管理者和相关工作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实施这一标准。

二、规范适用范围该地方标准适用于旅游景区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围栏、护栏、标志、报警设备等。

这些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对保障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至关重要。

三、设施设置标准1.围栏设置标准根据《旅游景区安全防护设施基本规范》,围栏设置标准是按照景区实际情况和安全要求进行设置。

围栏应具备防护牢固、美观大方、易于清洁等特点。

在山区、水域等特殊地形情况下,围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高、加固等处理,以确保安全。

2.护栏设置标准护栏是用来划定区域、引导游客行为、防止意外发生的设施。

根据标准规定,护栏应设置在悬崖、水域、斜坡等危险区域边缘,防止游客误入危险区域。

同时,护栏应具备防护效果好、耐用、不易生锈等特点。

3.标志设置标准标志是引导游客的重要设施,能够帮助游客快速定位和了解景区内的各项信息。

标志的设置应符合景区地理位置、游客数量、安全要求等实际情况。

同时,标志应具备清晰、耐用、易于识别等特点,以便游客准确获取信息。

四、设施管理要求1.设施维护根据标准规定,景区管理者应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施的稳固和有效性。

当发现设施存在破损、锈蚀等现象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以免影响设施的使用效果。

2.设施管理人员配备景区管理者应合理配备专业的安全防护设施管理人员,负责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这些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处理设施发生的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3.设施使用指导景区内应设置指引牌、警示语等设施,对游客进行使用设施的指导和警示。

管理人员应对游客进行安全培训,让游客了解如何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提高游客自我保护意识。

五、总结《旅游景区安全防护设施基本规范》是为了保障旅游景区内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而制定的地方标准文件。

风景园林标志标准

风景园林标志标准

风景园林标志标准
风景园林标志标准,通常指的是指示指引游客、标识景点、建筑物、设施等的标志标示系统。

其目的是为游客提供方便的导引、展示景点特色、构建品牌形象,同时也是对景区管理规范化、专业化的体现。

风景园林标志标准包括标志类型、规格尺寸、颜色搭配、字体效果、位置布局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如下:
1. 标志类型:包括指示标志、引导标志、警示标志、属性标志等。

2. 规格尺寸:根据不同的标志类型和作用需求,制定相应的标志规格尺寸。

3. 颜色搭配:根据标志作用的不同和景区品牌形象的要求,确定相应的颜色搭配。

4. 字体效果:选用刻度光滑、线条精细、容易辨认的字体,根据标志类型和作用需求,确定相应的字体效果。

5. 位置布局:根据游客行进路线和景区布局,合理布置标志位置,确保游客清晰无误地看到标志。

总之,风景园林标志标准是保障景区完善设施,提高管理水平,为游客提供更好
的服务的重要标准之一。

景区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景区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景区安全管理,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景区所有区域,包括景区入口、游览区、休息区、服务设施等。

三、职责1. 景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景区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景区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和使用。

2. 景区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景区安全警示标识的日常维护、更换和更新。

3. 景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区域的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和管理。

四、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要求1. 安全警示标识应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和图形符号,确保醒目、易懂。

2. 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按照危险等级和事故风险程度,设置相应等级的安全警示标识;(2)在危险区域、易发生事故的地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3)在游客集中区域、休息区、服务设施等处设置安全提示标识;(4)在景区入口、游览区、休息区、服务设施等处设置景区安全须知标识。

3. 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标识内容应简明扼要,易于识别;(2)标识应设置在醒目位置,便于游客看到;(3)标识应保持完好无损,无褪色、变形等现象;(4)标识应定期检查、更新和维护。

五、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与管理1. 景区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

2. 景区安全警示标识的更换和维护由景区安全保卫部门负责。

3. 景区安全警示标识的更新应结合景区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修订,及时进行调整。

4. 景区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安全警示标识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景区管理部门定期对景区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景区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使用和管理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景区管理部门将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3. 因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使用和管理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版面设计、版面内容、设置原则和设置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规划、设计和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8416 视觉信号表面色GB/T 18833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JT/T 279 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长江三角洲地区本标准中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指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

3.2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提供旅游景区(点)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以及前往旅游景区(点)的方向和距离等信息,设在高速公路出口附近及通往旅游景区(点)各连接道路交叉口附近的道路交通指引标志。

分为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和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两种。

3.3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的内容包括: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方向、距离。

3.4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的包括: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方向。

4 旅游景区(点)的分类根据旅游资源要素价值、旅游景观市场价值和旅游交通需求指标,可将满足表1条件的旅游景区(点)分列为A、B、C三类。

国家各有关部门评定的国家级旅游资源可结合实际情况归入A、B、C 三类。

表1 旅游景区(点)分类表5 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5.1 A类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5.1.1 市区的旅游景区(点),从干线公路入城口、城市快速干道的出口或出口处附近的交叉路口开始引导。

景区的标识设计规范

景区的标识设计规范

景区标识的设计规范为了经营管理景区,使其发挥多种功能和作用而进行的旅游形象要素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应以树立景区高档次、高质量服务形象,创造景区和谐的游览与休闲环境,为游客提供人性化服务,加强景区与游客的信息沟通,增强游客的旅游体验,优化景区发展的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引导游客顺利完成旅游活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根本目标.旅游景区标识系统包括五大类型: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一、导游全景图(景区总平面图)包含景区全景地图、景区文字介绍,游客须知、景点相关信息,服务管理部门电话等全景导游图.二、景物(景点)介绍牌指景点、景物牌介绍,相关来历、典故综合介绍,设计尺寸,景点说明牌,区域导游图。

三、道路导向指示牌内容包括道路标志牌、公厕指示牌、停车场指示牌等游客提示牌。

四、警示关怀牌提示游客注意安全及保护环境等一些温馨提示牌、警戒、警示牌。

五、服务设施名称标识售票处、出入口、游客中心、医疗点、购物中心、厕所、游览车上下站等一些公共场所的提示标识牌。

景区标识系统具有5大特性:景区标识系统(唯一性) 要突出该景区的特色、主题文化,旅游景区标识系统应该牢牢抓住和体现景区的主题特色,以此为设计指导理念,实现量身而设的唯一性景区标识设计(美观性) 景区标识系统除了功能上的要求,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就是标识牌的美观性,和周边的环境和谐搭配,相互辉映;游客公共休息设施要求特色突出,有艺术感和文化气息。

对于具体的硬件设施要求很明确,如停车场绿化美观、路面特色突出、水体航道清澈。

而对于景区标识牌、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公共休息设施、景区垃圾箱以及景区建筑外观造型均要求地方特色突出。

景区标识牌设计(环保性) 景区标识牌的材料也是非常讲究,他既要求牢固性,又要体现环保性,还要考虑安全、耐久。

景区标示牌制作(人文性) 游客在景区的什么地方,离下一个景点有多少距离,公共服务在什么方位等等,在旅游景区标识系统里面都应该全面考虑和体现,一般载体为景区导览牌,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景区整体文化程度的提升;二是对地方特色文化氛围的营造。

4A级旅游景区标识要求

4A级旅游景区标识要求

4A级旅游景区标识要求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条件AAAAA级旅游景区1 旅游交通a)可进入性好。

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

或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

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

场地平整坚实、绿化美观或水域畅通、清洁。

标志规范、醒目、美观。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与观赏内容联结度高,兴奋感强。

路面特色突出,或航道水体清澈。

d)区内应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2 游览a)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功能体现充分。

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服务热情。

b)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造型特色突出,艺术感和文化气息浓厚,能烘托总体环境。

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合理。

c)公众信息资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特色突出,品种齐全,内容丰富,文字优美,制作精美,适时更新。

d)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

普通话达标率100%。

导游员(讲解员)均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本科以上不少于30%。

e)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有文采。

导游服务具有针对性,强调个性化,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f)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精美,特色突出,有艺术感和文化气息,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g)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计精美,特色突出,有艺术感和文化气息。

3 旅游安全a)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的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全面落实。

b)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

游乐园达到GB/T 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

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特殊地段有专人看守。

景区标识设计说明

景区标识设计说明

景区标识设计说明景区标识是指为了方便游客识别和定位景区而设置的标志性设计。

景区标识的设计不仅要体现景区的特色和文化内涵,还要具备良好的视觉效果和辨识度,从而提升游客的体验和满意度。

下面是关于景区标识设计的一些说明。

一、设计理念:二、设计元素:1.图案:图案是景区标识设计的重要元素之一,可以采用与景区相关的动物、植物、地理特征等作为设计的主题。

图案应该简洁明了,具有较高的辨识度,同时要注重艺术性和创意性。

2.字体:字体的选择也是景区标识设计中的关键。

字体应该能够与图案相匹配,形成整体的视觉效果。

可以选择一些独特的字体或者设计定制的字体,来表达景区的特色和个性。

3.颜色:颜色是景区标识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直接传达情感和意境。

应选择与景区特点相契合的颜色,比如清新自然的绿色可以给人以极好的放松感;红色则给人以热情和活力。

同时,颜色要适度,过多或者过少都不利于标识的传达。

三、设计原则:1.简洁性:景区标识设计要遵循简约的原则,避免过多的装饰和复杂的图案。

简洁的设计能够更好地被人们理解和认知,增加辨识度。

2.一致性:景区标识设计应该与景区的整体形象和风格保持一致。

不同标识之间的设计元素和色彩应该相互呼应,形成统一的视觉形象,提高标识的辨识度。

3.突出性:景区标识设计应该通过设计手法来突出景区的特色和独特性。

可以运用一些特殊的造型、线条或者色彩等来突出景区的主题和文化内涵。

四、设计应用:景区标识的应用范围包括门头、指示牌、地图、宣传册、导览图等。

在设计应用中,要注意标识的大小和位置,确保游客可以方便地辨识和找到标识,提供良好的导览和方向。

五、设计评估:六、设计保护:景区标识的设计是具有独创性和创作性的作品,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景区管理者应该加强对标识的版权保护,防止他人侵权和剽窃。

总结:景区标识设计是一项需要有创意、符合景区特色和文化内涵的复杂任务。

通过合理选用图案、字体和颜色等元素,遵循简洁、一致和突出的原则,结合设计应用和评估,可以设计出与景区相匹配的标识,提升游客的体验和满意度,同时也为景区的品牌建设和推广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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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080.10A12备案号: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Settingspecificationforroadandtrafficguidingsignintouristarea(Spot)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为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系统化、规范化和一体化,完善区域旅游服务功能,满足自驾车旅游者和旅游车辆驾驶员识别通往旅游景区(点)的方向、距离和了解旅游项目类别的需求,使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中外旅游者出游更加便利,根据国家标准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在长江三角洲地区规范性文件《长江三角洲地区主要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技术细则(试行)》的基础上,结合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旅游局、浙江省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办公室、同济大学、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江苏省旅游局、浙江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守恩、秦丽玉、周丰年、王俊骅。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赵梦柳、汪剑明、朱国建、林章林、李颖、朱成宇、杨俊才、徐全军、钮建平、林震华、林正秋、朱共明。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版面设计、版面内容、设置原则和设置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规划、设计和设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8416视觉信号表面色GB/T18833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JT/T279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长江三角洲地区本标准中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指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

3.2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提供旅游景区(点)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以及前往旅游景区(点)的方向和距离等信息,设在高速公路出口附近及通往旅游景区(点)各连接道路交叉口附近的道路交通指引标志。

分为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和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两种。

3.3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的内容包括: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方向、距离。

3.4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的包括: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方向。

4旅游景区(点)的分类根据旅游资源要素价值、旅游景观市场价值和旅游交通需求指标,可将满足表1条件的旅游景区(点)分列为A、B、C三类。

国家各有关部门评定的国家级旅游资源可结合实际情况归入A、B、C 三类。

表1旅游景区(点)分类表分类评价项目评价因子ABC观赏游憩价值高较高一般旅游资源要素价值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国际意义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国内意义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省(市)级意义国内外知名程度国际知名国内知名省(市)知名美誉度有极好的声誉受到90%以上的游客和专业人员的赞美有很好的声誉受到80%以上的游客和专业人员的赞美有较好的声誉受到70%以上的游客和专业人员的赞美旅游景观市场价值市场影响力很有发展前途有较好的发展前途有发展前途年适宜游览天数300天以上250天以上150天以上旅游交通需求指标年接待旅游者人次(或年接待旅游自驾车数量)70万以上(或7万辆以上)50万以上(或5万辆以上)30万以上(或3万辆以上)5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5.1A类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5.1.1市区的旅游景区(点),从干线公路入城口、城市快速干道的出口或出口处附近的交叉路口开始引导。

5.1.2郊区的旅游景区(点),从干线公路与通往旅游景区(点)公路的交叉口开始引导。

5.1.3遇下列情况,高速公路上可设置A类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a)与高速公路出口匝道直接相连;(b)位于出口匝道附近,但高速公路出口标志中无旅游景区(点)所在地的地名信息;(c)交通组织需要时。

5.2B类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5.2.1市区的旅游景区(点),从旅游景区(点)附近的2个干道交叉口或3km以内的范围开始引导。

5.2.2郊区的旅游景区(点),在景区(点)所处区(县)的范围内或距旅游景区(点)5km以内的范围开始引导。

5.3C类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从距旅游景区(点)附近的干道交叉口开始引导。

6设置原则6.1一般规定6.1.1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属于道路交通标志中的主标志,应符合GB5768的设置规定。

6.1.2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应结合指路系统作系统性的规划与设计。

6.1.3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应按道路的设计车速、几何线形、交通流量、流向和交通组成、道路沿线和交通组织的状况等因素设置。

6.1.4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应设置在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或干线公路的路口和路段上。

6.1.5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宜单独设置,当与其它交通标志相互遮挡时,应设置在距离其它交通标志60m以外的范围或交叉口下游。

6.1.6现有道路条件无法单独设置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时,宜与指路标志版面组合或合杆设置。

6.2设置方法6.2.1旅游景区(点)应由远至近依次连续引导,并符合GB5768的规定。

6.2.2距离旅游景区(点)500m以外范围应设置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如图1所示。

图1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6.2.3距离旅游景区(点)500m以内范围应设置景区(点)方向标志,如图2所示。

图2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6.2.4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第一次出现后,在需转向或分叉时应设置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或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

在大于5km的直行路段宜增设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

6.2.5应在旅游景区(点)入口位置设置停车场指示标志,如图3示例所示。

图3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和停车场指示标志设置示例7版面内容7.1旅游项目类别图案7.1.1应醒目易辨、信息准确、美观明晰。

7.1.2分为共性图案与个性图案。

7.1.3符合表2中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应使用共性图案。

表2旅游项目类别共性图案类别图案江南古镇类山水类生态湿地类表2(续)类别图案寺庙类农家乐类科普馆类表2(续)类别图案动物园类高尔夫球类森林公园类7.1.4个性图案可突出平面图形,如表3所示;也可突出立体图形,如表4所示。

表3突出平面的旅游项目类别图案旅游景区(点)图案东方明珠虎丘西湖表4突出立体的旅游项目类别图案旅游景区(点)图案马戏城中山陵园普陀山7.2版面颜色7.2.1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的颜色为棕色底白色字符。

7.2.2棕色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专用版面底色,应符合GB8416的色号规定。

7.3版面尺寸及布置7.3.1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的尺寸、文字和图形符号应符合GB5768的规定。

7.3.2旅游景区(点)中文名称超过6个字时宜缩略简称。

7.3.3旅游景区(点)英文名称应小写,首字母大写。

英文名称超过中文名称长度时可按照英文惯例缩略简写。

7.3.4旅游景区(点)的指引标志的版面内容不得附带商业性质的文字、数字及图案等。

7.3.5版面尺寸及布置可参照图4-图6示例所示。

图4版面尺寸及布置示例1图5版面尺寸及布置示例2图6版面尺寸及布置示例37.4组合设置7.4.12个以上(含2个)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在同一位置设置时,可组合版面或合杆设置,如图7及图8示例所示。

图7双柱式版面组合示例图8悬臂式版面组合示例7.4.22个以上(含2个)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组合时,从上至下依次为由近至远的旅游景区(点)信息;2个以上(含2个)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组合时,从上至下依次为A类旅游景区(点)、B类旅游景区(点)、C类旅游景区(点),或依次为左转、直行、右转的顺序。

8标志和标杆的材料8.1标志板材料8.1.1标志板的铝制材料应符合JT/T279的规定。

8.1.2标志板的反光膜应采用二级以上反光膜,并符合GB/T18833的规定。

8.2支持方式8.2.1标志的支持方式可以分为单柱式、双柱式、悬臂式及附着式,支持方式应符合GB5768的规定。

8.2.2单柱式:标志安装在一根立柱上,适用于1个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的设置,标志版面尺寸应小于1.5m2。

8.2.3双柱式:标志安装在两根立柱上,适用于3个以下(含3个)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组合时使用。

8.2.4悬臂式:标志杆适用于1个或2个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组合设置。

8.2.5附着式:标志安装在上跨桥和附近构造物上,适用于4个以下(含4个)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组合设置。

附录A(资料性附录)设置示例A.1市区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如图A.1所示,中共一大会址和新天地分别为市区的A类和B类景点。

图A.1中所示的区域均在距离旅游景点位置500m以内范围,根据6.2.3的规定,使用旅游景点方向标志。

合杆设置标志时,根据7.4.2的关规定中共一大会址的指引标志采用悬臂式,而新天地采用附着式。

图A.1中黄陂南路为北向南的单行道,根据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需配合交通组织设计的原则,在复兴中路上的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设在马当路口。

图A.1市区旅游景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1如图A.2所示,美术馆、大剧院、博物馆、城市规划展示馆为市区的A类旅游景点,大世界游乐中心为市区的B类旅游景点。

根据6.1.4的规定,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设置在南京西路、西藏中路和人民大道这些城市主干道上。

而新昌路、黄河路、武胜路是支路,所以在这些路上不设置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

西藏中路路段需要对多个旅游景区(点)进行指引,所以根据7.4.1和7.4.2的规定,采用版面组合标志的形式,而支持方式则根据8.2.3和8.2.4分别为双柱式及悬臂式。

图A.2市区旅游景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2A.2郊区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如图A.3所示,双溪漂流为郊区的A类旅游景点。

根据5.2的规定,在高速公路的出口匝道附件开始对双溪漂流进行引导。

根据6.2.4中引导连续性的原则,在所有通往旅游景区(点)的改变方向的路口均设置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在直线段设置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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