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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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2020年3月1日执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培训资料和试题及答案

新版(2020年3月1日执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培训资料和试题及答案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培训试题岗位:姓名:得分:一、填空题(每题4分,共40分)1. 2020年1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公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年月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8月31日公布(2017年修正)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新《办法》对申请许可的材料进行了调整,删除、、,、。

3、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信息删除、、、。

4、核查人员完成现场核查的时间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内缩短至个工作日内。

5、对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间由20个工作日内缩短为个工作日内。

6、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个工作日。

7、新《办法》新增了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同时规定的现场核查原则上不得委托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8、新《办法》新增申请生产多个类别时选择受理部门的原则。

申请生产多个类别食品的申请人按照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可自受理部门提交申请,由受理部门告知相关部门并组织联合审查。

9、新《办法》明确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的,视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等同进行处罚。

10、未按规定申请变更且拒不改正的罚款由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改为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未按规定申请注销且拒不改正的罚款由2000元以下改为元以下。

二、判断题(每题4分,共40分)1.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3.对因迁址等原因而进行全面现场核查的,其换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5.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培训课件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培训课件
意义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食品生产市场 秩序,提升食品生产企业整体水平,增强消费者信心,促进 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主要内容与特点
பைடு நூலகம்主要内容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申请与审查、许可证管理、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特点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特点包括强化事前审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 许可证管理制度、严格法律责任等。同时,新办法还引入了信息化管理手段, 提高了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监督管理措施与违规处理
监督管理措施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按照规定要求进 行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并接受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的日常监督检 查。
VS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相关规定的申请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撤销其食品生产 许可。
04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案例分析
成功案例分享
案例一
某乳制品企业通过实施新办法,优化了生产流程,提高了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成功开 拓了市场份额。
案例二
某食品加工企业借助新办法的契机,加强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实现了从源头到餐 桌的全过程控制。
常见问题解析
问题一
企业在申请新证过程中,如何确保提交的 资料完整、准确?
问题二
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如何有效执行新办法 的相关规定?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是我国针对 食品生产环节实施的一项重要管理制 度,旨在规范食品生产行为,保障食 品安全。
背景
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和食品安全问题 的凸显,原有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 法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的管理需求,因 此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目的与意义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有效”的原则,具体实行分类管理,分类许可,分类监管。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是指依法核准企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行为。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的管理部门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

第五条食品生产许可的管理通过“证照分离、一口受理、一张文书、全程监管”的方式实施。

第六条经营食品生产活动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企业,制售的食品一律禁止上市,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条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并按期更新。

第八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许可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对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失信企业,应当取消其生产许可证。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可以向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机关举报投诉。

第十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公开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具备依法设立企业的资格,且在国家公示的限制和禁止生产的食品范围之外。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生产环境,并应当制定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能力保证及产品质量控制方案。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配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求职食品生产必备的学历和工作经验,并且已按照国家法定程序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当具备完整、真实、准确、合法的生产经营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记录,并准确、清晰地记录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当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的文件记录。

第三章许可证类型第十六条食品生产许可证分为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三种类型。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活动,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负责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的许可标准。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五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场所;(二)具有与生产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七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第八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九条对于准予许可的,应当核发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许可证管理第十条许可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企业名称;(二)生产地址;(三)生产食品品种;(四)许可证编号;(五)有效期限;(六)发证机关。

第十一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者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者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者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是制定的为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保障食品
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规章。

第二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保护申请人和其他利益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应当统筹按照管理手段、技术手段、
监管手段相结合的原则。

[:::此处省略其他章节内容:::]
第七章监管措施
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符合职业资格要求的技术人员,负责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
食品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第三十二条监管部门有权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

[:::此处省略其他章节内容:::]
附件: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表格
2、食品生产许可证样本
3、相关食品标准及规范
法律名词及注释:
1、食品生产许可: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拥有食品生产资质的许可证。

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指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或者指派的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

3、抽查:指监管部门按照一定的随机抽取的方式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检查、抽样、检测、评估等行为。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事项。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地进行。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食品生产许可的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第二章申请第六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律主体。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现场审核。

第八条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证明文件;(二)食品生产场所布局图;(三)食品生产设备清单及购置合同;(四)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五)食品产品标签及说明书样张;(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七)食品安全监测及记录材料;(八)员工健康证明及培训记录;(九)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的,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支付相关费用,并按照要求完成资金拨付手续。

第三章审核第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企业资质审核;(二)现场勘查;(三)设备检验;(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查;(五)人员培训考核;(六)其他相关审核。

第十三条审核结果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审核结果分为许可和不许可两种情况。

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及时领取食品生产许可;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并可以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五条对于不合格的申请人,经整改后可重新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第四章监督第十六条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确保食品的安全与卫生,维护公众利益,依法规定食品生产许可的程序与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生产技术、质量控制措施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条件。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第五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食品生产许可条件。

第七条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包括:(一)生产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生产许可的场所要求,保证生产环境的卫生与安全;(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生产许可的设备设施要求,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与安全;(三)生产技术: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有关食品生产许可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保证食品的质量与安全;(四)质量控制措施: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质量管理体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切实保障食品的质量。

第八条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向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表;(三)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联系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五)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委托书;(六)营业执照副本;(七)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八)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报告;(九)食品生产企业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人员配备等情况;(十)其他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第十条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并予以通知。

第十一条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具体不符合的条件,并给予整改指导。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切实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必须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取得生产许可证。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及其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生产相关人员等。

第二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四条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二)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配套的管理制度、规范的生产操作规程、保证生产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能力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三)产品品种、规格、生产工艺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四)注册资本和财务状况良好,符合法律规定的财务和税收要求。

第五条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法营业许可证复印件;(三)制定的质量安全体系文件和各项管理规程、制度等材料;(四)场地使用、车间布局、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有关资料;(五)生产用水、用气、用电、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处理等有关情况的说明材料;(六)产品工艺及其流程图和产品标准;(七)检验检测及监控计划、样品检验证明;(八)项目核准文件(有的必须);(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六条企业应当将申请材料交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在材料交到后30日内,应当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和检验。

审查和检验期间,企业应积极解决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对其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后,应当进行现场复审,对企业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质量安全管理、生产工艺、产品标识符合要求的,应当核发生产许可证。

第三章管理制度及责任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并将其落实到每一环节。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食品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保障食品的安全与质量是保障人们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本文将对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介绍。

二、许可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食品生产企业的规范化经营。

该管理办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适用于生产、加工、存储、销售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无论是生产食品的大型企业还是小作坊,都需要按照该办法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四、许可管理流程1.申请:食品生产企业首先需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内容。

2.验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验证。

验证内容包括生产设备的符合标准、生产工艺的合理性等。

3.审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验证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综合评价。

4.批准:经过审查合格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批准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5.监督检查: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需定期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其生产过程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五、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管理要求1.有效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

到期前3个月,企业需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进行许可证的复核。

2.管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在获得许可证后,需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生产过程要符合食品安全规范,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有效的运行;–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并报送相关报告;–遵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许可证的变更、撤销和注销1.变更:食品生产企业在获得许可证后,如需变更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生产范围等内容,需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最新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最新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结合食品原料、生产工艺等因素,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并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提高办事效率。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保障食品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坚持风险管理的原则,采取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和风险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食品生产活动的监管。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五条任何食品生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应当在食品生产前,提前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第六条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二)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生产工艺流程及产品配方。

(四)检验检测装备及设施。

(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及健康检测情况。

(六)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第三章许可证管理第八条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食品类别和生产环节划分为多个等级,并有不同颜色标识。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其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级,在生产过程、设备设施、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管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食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五章处罚与责任第十二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可能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9年通过的法律,旨在保障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培训.pptx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培训.pptx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 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 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 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 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
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
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 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 品生产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 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
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 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
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
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培训ppt课件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培训ppt课件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 法培训ppt课件
汇报人: 2023-12-22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条件及流程 •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要点 •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管理 • 食品生产许可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
引言
01
培训目的和背景
提高对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理解和认识
许可证颁发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 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
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04
•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
物。
申请材料准备
01
02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03
04
05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 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 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 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 产工艺流程图。
认真听取被核查单位的意见和 解释,避免主观臆断和片面性

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提出 明确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并督
促被核查单位及时整改。
核查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经 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要求,确保核查质量和效果。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
05
管理
证书颁发与换发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企业可向 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 请。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培训课件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培训课件
原因分析
问题案例表明,企业对政策理解不准确、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意 识不强等问题是导致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改进措施与未来展望
改进措施
企业应加强对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学习和理解,完善内部管理和质量体系建设, 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同时,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未来展望
随着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深入实施,企业应继续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体系建设, 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推动食品产
适用范围及对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从事食品 生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 组织。
适用对象
包括各类食品生产企业,如乳制 品、饮料、酒类、保健品等生产 企业。
培训内容与目标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及对象、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程序、变更与延续、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方面的 内容。
工艺流程、原料控制等方面。
抽样பைடு நூலகம்验
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 食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
量符合相关标准。
调查取证
当发现食品生产企业存在违法行 为时,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收集相关证据。
违法行为查处与处罚
违法行为查处
监管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 施。
VS
04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监管措施
监管部门职责与权限
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 监管部门的职责,确保监管工作有序 进行。
监管部门权限
监管部门具有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 权限,包括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抽 样检验、调查取证等。

食品安全法、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培训资料

食品安全法、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培训资料

2、食品类别有原来的28大类,变更 成32大类,新增保健食品、特殊医学 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 品添加剂
3、将原有的按食品品种许可,调整为 按照企业主体许可;实行一企一证
4、将取消“QS”标志,新的生产许可 证 编号由”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 成。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 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 三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后生产的 食品一律不得使用 “QS”标志。
10、2016年5月18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5版《食品安全法》的变化
监管制度的创新:增设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增设责任约 谈制度;实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公开和通报制度
看我
72变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健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的风险控制;增设食品安全自查 和报告制度
市场经济也致使 部分企业放弃了 坚守的原则,一 再突破道德底 线。各种食品安 全事故不停的冲 击民众的心里防 线,拷问政府公 信力。
为何折腾
企业 主体 层面
消费 者层 面
消费者生活水平提 高,从吃饱到吃好再 到吃的健康,消费者 自身诉求随经济的发 展在不断提高
2016年食品生产企业数量(合计 184135家)
该办法还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的必备 条件、食品生产许可、食品质量安全 检验、食品质量安全(QS)标志、食 品质量安全监督和审核办法以及相应 的处罚措施。并确定分段管理的制度。
质检总局发布总局令第79号,《食品 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 细则(试行)》废止《食品生产加工
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质量技术监督管 理局负责生产领 域监管;工商负 责流通领域监 管;食药监负责 药品、保健食 品、化妆品、餐 饮监管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培训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培训
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敁证件,填写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彔,经 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 和记彔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
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
第二十一条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
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 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 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
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的,应 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 材料。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 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敁期的,应当在该食品 生产许可有敁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 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答:概括起来主要是“五取消”“四调整”“四加
强”。“五取消”挃,一是取消部分前置审批材料
核查;二是取消许可检验机构挃定;三是取消食品
生产许可审查收费;四是取消委托加工备案;五是 取消企业年检和年度报告制度。

“四调整”挃,一是调整食品生产许可主体,实行一 企一证;二是调整许可证书有敁期限,将食品生产许可证 书由原来3年的有敁期限延长至5年;三是调整现场核查 内容;四是调整审批权限,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 用途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原则上由省级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组织生产许可审查外,其余食品的生产许可审 批权限可以下放到市、县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 “四加强”挃,一是加强许可档案管理;二是加强证后 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审查员队伍管理;四是加强信息化建 设。

食品安全法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培训

食品安全法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培训
社会共治原则:食品安全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 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生产许可的定义和目的
定义:生产许可证 是国家对于具备某 种产品的生产条件 并能保证产品质量 的企业,依法授予 的许可生产该项产
品的凭证。
目的:保证基本 安全,避免劣质、 危险产品进入市 场,维护消费者 权益和社会公共
食品安全法的 重要性:保障 公众健康,维 护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发展。
食品安全法的历史沿革
1979年国务院发布《食品卫 生管理条例》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正式实施
1965年国务院发布《食品卫 生管理试行条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015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
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则
生产许可审查的流程和标准
申请与受理:企业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资料审查:对申请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和符合性审查
现场核查:对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人员等进行现场核查,确保符合生产许可要求
审核与决定:对审查结果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生产许可证书的管理和使用
生产许可证书的颁发和换发 生产许可证书的变更和注销 生产许可证书的年审和监督检查 生产许可证书的使用规范和注意事项
生产许可申请的填写和提交
填写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 内容。
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
现场核查: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的实际情况是 否与申请材料一致。
审核发证: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颁发生产许可证,并在国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公告。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实施条例以及产品质量、生产许可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生产许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二章程序第六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机关,但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除外。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要求,确定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实施许可的品种范围。

第八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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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 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 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 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 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 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 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 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 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 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认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涉及公共利益的重 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 听证。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 听证权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 日内组织听证。听证期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 审查期限之内。
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 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
第二十八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者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生产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住所、生产地址、食品类别、许可 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 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 和二维码。
门一并提出申请。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
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 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 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 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 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
答:概括起来主要是“五取消”“四调整”“四加 强”。“五取消”指,一是取消部分前置审批材料 核查;二是取消许可检验机构指定;三是取消食品 生产许可审查收费;四是取消委托加工备案;五是 取消企业年检和年度报告制度。
“四调整”指,一是调整食品生产许可主体,实行一企 一证;二是调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 由原来3年的有效期限延长至5年;三是调整现场核查内 容;四是调整审批权限,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 途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原则上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组织生产许可审查外,其余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 权限可以下放到市、县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 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审查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 时,可以根据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等要求,核查试 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 1日起将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 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将同步实施。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 布,共八章62条,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问:为什么要修订《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 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 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 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 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 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 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 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 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 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 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 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 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 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 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 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答:首先,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办法在这个重要时机颁布、同步实施,是全面贯彻新食品安全法的 一项重要举措。其次是适应监管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同时,近年来,企业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证难的呼声越来越高,部 分企业反映申请材料多、审查程序繁复、审批时间长等问题。这次 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从许可申请、现场核查、换发证 书等多个方面体现了便民惠民的原则,解决了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加强”指,一是加强许可档案管理;二是加强证后 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审查员队伍管理;四是加强信息化建 设。
答:食品生产者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应当按照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 管理权限,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生产许 可、变更、延续申请。食品生产者生产多类别食品的,
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 管理权限,向省、市或者县级的一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1、《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将食品划分 为多少类别(C)
A、28 B、30 C、31 D、32 2、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A) A、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B、 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C、可从事部分食品生产活动 D、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食品生产许可实行(C)原则,即同一个 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 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职的食品(A)人员。 A、安全管理 B、技术管理 C、采购管理 D、财务管理
7、食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应当自解冻后 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C)个工作日内完成对 生产产所的现场核查。
A、 5 B、7 C、10 D、15
第四章 许可证管理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副
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材料。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
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 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 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五条 食品生产者申请延续食品生产 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 材料。
A、一企多证 B、多企多证 C、一企一证 D、多企一证 4、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施行许可制度。从
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B) A、食品流通许可B、食品生产许可 C、餐饮服务许可
5、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B) 等合法主体资格。
A、卫生许可证 B、营业执照 C、组织机构代码证D、市场流通许可证 6、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有专职或者兼
如右图例子:企业 生产许可证编号为
SC1113506810292 2。SC是生产的汉 字拼音字母缩写, 111代表食品类别编 码,35代表福建, 06代表漳州,81代 表龙海,0292代表 生产许可证顺序码, 最后一个数字2是校 验码。
如右图例子021201275。 SC是生产的汉字拼音 字母缩写,106代表食 品类别编码,35代表 福建,02代表厦门, 12代表同安,0127代 表生产许可证顺序码, 最后一个数字5是校验 码。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 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
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 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 的规章制度。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 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 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 列材料: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 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 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 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的,应 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
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 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 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 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 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 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 件。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 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 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如初级农产品、 现做现卖食品)
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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