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新河家俱厂因桃源县劳动局将加工承揽合同关系作为劳动合同
胡建松与江苏京迅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胡建松与江苏京迅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2【案件字号】(2020)苏05民终344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立汪文锁文举【审理法官】朱立汪文锁文举【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胡建松;江苏京迅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胡建松江苏京迅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胡建松【当事人-公司】江苏京迅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孙其栋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黄冬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其栋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黄冬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其栋黄冬【代理律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胡建松【被告】江苏京迅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上述证据与本案待证事实无关,本院不予采纳。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案中,京迅递公司依据的集团《员工手册》在签收单中已明确其中所谓“公司"系指京东集团旗下所属公司及关联公司,胡建松等在签收《员工手册》时对此已明确知晓,子公司、关联公司适用集团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亦属合理,该《员工手册》亦经民主程序制定,可以作为处理双方劳动关系的规章制度依据。
京迅递公司作为以供应链运输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对驾驶人员克以高于普通企业的规范操作和注意义务,系合理使用其用工自主管理权,胡建松存在《员工手册》中规定的京迅递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的违纪行为,京迅递公司解除其与胡建松之间的劳动关系有相应事实依据和规章制度依据,亦履行了通知工会的程序性义务,应认定系合法解除,无需向胡建松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机械加工厂员工劳动合同(汇总8篇)
机械加工厂员工劳动合同第1篇甲方(单位):________乙方: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_劳动法》和《_劳动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
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一)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项目经理职务,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____省____市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确定平均每周工作____天(每天8小时)。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特殊季节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按照乙方实际情况安排带薪年休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生产安全操作规程,爱护甲方财产。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蒋孝武与曾新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蒋孝武与曾新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6【案件字号】(2020)湘07民终8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卜玉苹周立军孙晖【审理法官】卜玉苹周立军孙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蒋孝武;曾新美【当事人】蒋孝武曾新美【当事人-个人】蒋孝武曾新美【代理律师/律所】杨亚兰湖南保协律师事务所;刘思涵湖南保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亚兰湖南保协律师事务所刘思涵湖南保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亚兰刘思涵【代理律所】湖南保协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蒋孝武【被告】曾新美【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过错第三人鉴定意见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一审查明蒋孝武因本案造成的损失共计264396.67元没有异议。
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一审程序是否违法?二、曾新美对蒋孝武的损失应承担多少适当?关于争议焦点一,虽然陈某未与曾新美就本案装修工程签订书面协议,但一审法院根据曾新美将其门面交由陈某装修,曾新美并为其提供装修材料及主要工具的事实认定陈某与曾新美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并无不当。
本案受害人蒋孝武受陈某邀请为陈某提供木工装饰装修劳务,陈某向蒋孝武支付劳动报酬,一审法院据此认定蒋孝武与陈某存在劳务关系并无不当。
一审法院鉴于蒋孝武在庭审中自愿放弃对陈某的损害赔偿请求而不将陈某列为本案当事人并无不当,一审审理程序未违反法律规定。
关于争议焦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案例分析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案例分析篇一:劳动合同法解读及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及案例分析20XX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实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该法实施以来已经产生重大影响。
为帮助劳动者、用工单位和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掌握这部新出台的法律,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和谐就业环境的形成,以下就群众反映的《劳动合同法》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哪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从什么时候起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以上九项为必备条款,另外在劳动合同文本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等方面进行约定。
劳动关系的认定(精选优秀)PPT
• 关于主体资格的问题,四川广汉市人民法院“陈维礼诉赖 国发雇用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1期 )
• 原告陈维礼从1996年8月起受雇为被告赖国发工作,主要 工作是跟随赖国发经营的运沙车,为汽车换轮胎、在倒车 时给主车连接拖车的转动三角架上插插销固定方向、提醒 驾驶员注意安全等。双方口头约定,赖国发每月付给陈维 礼工资300元,负责吃、住。同年10月7日晚,运沙车在 成都某地卸沙需要倒车,此时上下插销孔错位,必须等车 辆在运动中将插销孔正位后才能完成插插销的动作,陈维 礼便跳上主、拖车之间的三角架,准备在车辆运行中插插 销。主车倒车时,陈维礼在三角上未站稳,左脚滑进三角 架内,被正在转正的三角架将左腿夹断。
• 在这四个特性中,隶属性是最为重要的,是劳动 关系的实质所在。通常而言,认定劳动关系主要 考虑两个标准:
• 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 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 二是用人单位提供了基本的劳动条件,劳动条件 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
• 此外,还可以考虑的标准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 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 提供劳动报酬。
• 案例三、在软件行业中存在的项目部承包惯例
• 2021年4月,某信息技术公司(甲方)与张某、 王某(乙方)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成 立通信产品事业部,进行软件产品开发,事业部 独立运营、独立核算。甲方投入开发资金,乙方 提供核心技术,所得利润按比例分成。事业部成 立后,张某、王某招聘了朱某等十名技术人员进 行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6月,张某、 王某带领朱某等共同离开某信息技术公司,后朱 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信 息技术公司给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60000元。某信息技术公司辩称与张某、王某是 合作关系,朱某系张某、王某雇佣,与本公司无 关。
2019年国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题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题■刘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13年2月1日起至2016年2月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
2013年6月18日刘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
公司认为刘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刘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刘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刘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刘某的费用。
试分析:1.刘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2.刘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刘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4.刘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为什么?1.不需说明理由。
刘某在2013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
因此刘某不需要说明正当理由。
2.可以单方解除。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刘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刘某经济补偿金。
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刘某提出的,且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4.刘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
刘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于2001年6月开始在某市化学纤维厂工作,在工作时接触过有害气体。
2014年12月突然病倒,被送疗养院治疗,2015年6月再次发病。
同年底,李某调入某市仪表厂,档案中没有患职业病的记载。
2016年8月,李某丧失劳动能力,医院确认为“三硫化碳中毒后遗症”,其职业病应形成于化学纤维厂工作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适用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招标。
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为2012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68502510(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卷 (1)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3)1.招标条件 (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4.招标文件的获取 (3)5.投标文件的递交 (4)6.发布公告的媒介 (4)7.联系方式 (4)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5)1.招标条件 (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5)3.投标人资格要求 (5)4.招标文件的获取 (5)5.投标文件的递交 (6)6.确认 (6)7.联系方式 (6)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7)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邀请书 (7)附件:确认通知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1.总则 (13)1.1 项目概况 (13)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4)1.6 保密 (15)1.7 语言文字 (15)1.8 计量单位 (15)1.9 踏勘现场 (15)1.10 投标预备会 (15)1.11 分包 (15)1.12 偏离 (16)2.招标文件 (16)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6)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7)3.投标文件 (17)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7)3.2 投标报价 (17)3.3 投标有效期 (18)3.4 投标保证金 (18)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8)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8)3.6 备选投标方案 (19)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9)4.投标 (20)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5.开标 (20)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5.2 开标程序 (21)5.3 开标异议 (21)6.评标 (21)6.1 评标委员会 (21)6.2 评标原则 (22)6.3 评标 (22)7.合同授予 (22)7.1 定标方式 (22)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22)7.3 中标通知 (22)7.4 履约担保 (22)7.5 签订合同 (23)8.纪律和监督 (23)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3)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3)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3)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3)8.5 投诉 (24)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10.电子招标投标 (24)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25)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26)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27)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28)附件六:确认通知 (3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1)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方法 (35)2.评审标准 (35)2.1 初步评审标准 (35)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5)3.评标程序 (36)3.1 初步评审 (36)3.2 详细评审 (36)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7)3.4 评标结果 (37)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9)评标办法前附表 (39)1.评标方法 (41)2.评审标准 (41)2.1 初步评审标准 (41)2.2 详细评审标准 (41)3.评标程序 (41)3.1 初步评审 (41)3.2 详细评审 (4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2)3.4 评标结果 (4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3)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45)1. 一般约定 (47)1.1 词语定义 (47)1.2 语言文字 (49)1.3 法律 (50)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50)1.5 合同协议书 (50)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50)1.7 联络 (51)1.8 转让 (51)1.9 严禁贿赂 (51)1.10 化石、文物 (51)1.11 知识产权 (52)1.12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52)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 (52)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52)2.发包人义务 (53)2.1 遵守法律 (53)2.2 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53)2.3 提供施工场地 (53)2.4 办理证件和批件 (53)2.5 支付合同价款 (54)2.6 组织竣工验收 (54)2.7 其他义务 (54)3.监理人 (54)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54)3.2 总监理工程师 (54)3.3 监理人员 (54)3.4 监理人的指示 (55)3.5 商定或确定 (55)4.承包人 (56)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6)4.2 履约担保 (57)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57)4.4 联合体 (57)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58)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58)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59)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59)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59)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59)4.11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 (60)4.11 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 (60)4.12 进度计划 (60)4.13 质量保证 (61)5.设计 (61)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61)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61)5.3 设计审查 (62)5.4 培训 (62)5.5 竣工文件 (62)5.6 操作和维修手册 (63)5.7 承包人文件错误 (63)6.材料和工程设备 (63)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3)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A) (64)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 (64)6.3 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4)6.4 实施方法 (64)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5)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5)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5)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 (65)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 (65)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65)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6)8.交通运输 (66)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 (66)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 (66)8.2 场内施工道路 (66)8.3 场外交通 (66)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67)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67)8.6 水路和航空运输 (67)9.测量放线 (67)9.1 施工控制网 (67)9.2 施工测量 (67)9.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68)9.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68)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68)10.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68)10.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68)10.3 治安保卫 (69)10.4 环境保护 (69)10.5 事故处理 (70)11.开始工作和竣工 (70)11.1 开始工作 (70)11.2 竣工 (70)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70)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1)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71)11.6 工期提前 (71)11.7 行政审批迟延 (71)12.暂停工作 (72)12.1 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72)12.2 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72)12.3 暂停工作后的照管 (72)12.4 暂停工作后的复工 (73)12.5 暂停工作56天以上 (73)13.工程质量 (73)13.1 工程质量要求 (73)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73)13.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74)13.4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74)13.5 清除不合格工程 (75)14.试验和检验 (75)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75)14.2 现场材料试验 (75)14.3 现场工艺试验 (76)15.变更 (76)15.1 变更权 (76)15.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76)15.3 变更程序 (76)15.4 暂列金额 (77)16.价格调整 (78)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 (78)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 (80)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80)17.合同价格与支付 (80)17.1 合同价格 (80)17.2 预付款 (80)17.3 工程进度付款 (81)17.4 质量保证金 (82)17.5 竣工结算 (83)17.6 最终结清 (83)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84)18.1 竣工试验 (84)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85)18.3 竣工验收 (85)18.4 国家验收 (86)18.5 区段工程验收 (86)18.6 施工期运行 (86)18.7 竣工清场 (86)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87)18.9 竣工后试验(A) (87)18.9 竣工后试验(B) (87)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88)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88)19.2 缺陷责任 (88)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88)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88)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 (89)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89)19.7 保修责任 (89)20.保险 (89)20.1 设计和工程保险 (89)20.2 工伤保险 (89)20.4 其他保险 (90)20.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90)21.不可抗力 (91)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91)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 (91)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91)22.违约 (92)22.1 承包人违约 (92)22.2 发包人违约 (94)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95)23.索赔 (95)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95)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95)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96)23.4 发包人的索赔 (96)24.争议的解决 (96)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96)24.2 友好解决 (97)24.3 争议评审 (97)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99)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101)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103)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104)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 (105)第二卷 (107)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09)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15)第三卷 (119)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21)目录 (125)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27)(一)投标函 (127)(二)投标函附录 (12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9)二、授权委托书 (130)三、联合体协议书 (131)四、投标保证金 (132)四、投标保证金 (133)五、价格清单 (134)(一)价格清单说明 (134)六、承包人建议书 (143)七、承包人实施计划 (144)八、资格审查资料 (145)(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45)(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46)(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47)(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48)(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149)(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150)(七)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151)(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152)(九)主要人员简历表 (153)九、其他资料 (154)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电大法学2019年《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形考作业试题及答案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问: 19 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是()答:工厂立法问: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 年()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答:英国问: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答: 19 世纪上半叶问:国际劳动组织成立于()答: 1919 年问: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答:《国际劳工标准》问: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创始国之一,其参与的时间是()答: 1919 年巴黎和会问:下列关于劳动法上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答: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问:下列关于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答: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问: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开始于()答: 16 周岁问:根据法律规定,不可以招收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单位是()答:边远地区企业问: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答:劳动法律事实问: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答:我国公民在境外设立的独资企业问: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 19 世纪初大工业生产后,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而从()答: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问: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根源在于()答: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问: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答:宪法问:下列对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各种理解中,正确的是()答: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问:特殊就业群体人员不包括()答:儿童二、多项选择题问: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主要指()- 1 -答: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问: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是三方性原则,因此参加国际劳工大会的代表有()答:政府 ,雇主 ,劳工问:国际劳工组织的机构主要有()答: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 ,国际劳工局问: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的主要区别有()答:国际劳工公约被会员国批准后即需负履行义务 ,国际建议书需批准,并作为制定法律的参考问: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般包括()答:劳动关系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问:下列选项中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有()答: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 ,工会组织与工会会员之间的关系 ,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问: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答: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客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问:引起劳动法律关系消灭的合法行为有()答: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问:劳动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原因在于()答:劳动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 ,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问:下列关于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正确的有()答:劳动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 ,劳动法与民法的主体不相同 ,劳动法与民法的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问:下列关于劳动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答: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及主体权利义务都不相同,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内容具有一定的交叉性三、案例分析题问: 2009 年 5 月, 15 岁的小林不愿意继续上学,就离家出走,到某县城去打工。
劳动法案例分析(1-100)
劳动法案例分析(1-100)案例1:张某等6人系某县中学教师,自1981年起即在该中学任教,与学校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一直未转入正式编制。
1999年2月县政府为减少财政压力,发布《关于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通知》,某中学根据这一通知,将张某等6人辞退。
张某等6人认为已任教多年,被辞退时某中学应按劳动法规定向6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认为多年来6人以民办教师身份任教,某中学给予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补足低于最低工资部分,即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裁决该中学支付6人经济补偿金和补足多年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
问题:张某等6人与某中学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案例2:龙某系某市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长期雇佣3个人员为其工作,并为3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1999年11月,龙某承接了一项运输水泥电线杆的业务。
11月12日开始运输后,龙某认为3人无法完成预定的运输任务,其雇工之一张某介绍自己的邻居钟某参加运输,龙某同意,并与钟某约定完成这次运输任务后即不再雇佣钟某,费用一次性付给钟某。
钟某在卸车过程中,由于不慎被水泥电线杆压死。
2000年1月9日,钟某家属向某市劳动局申请,要求对钟某死亡作出工伤事故认定。
问题:龙某与钟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案例3:2001年3月某科学院为配合北京大学生运动会召开,决定对院内环境进行整顿,院内需拆除几处房屋建筑,研究院即与某劳动服务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有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组织人员拆除,研究院支付劳动服务公司劳务费用10万元。
某劳动服务公司雇佣了5名工人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在拆除房屋过程中工人孙某不慎从房顶坠落受伤,需住院治疗,医院要求支付住院押金1万元,研究院垫付。
后孙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及仍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劳动服务公司与研究院都不同意支付。
劳动服务公司对孙某说,你是为研究院拆房时受伤的,应由研究院为你支付医疗费。
唐案、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唐案、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25【案件字号】(2021)湘03民终22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苏楚湘曾波毅田晴【审理法官】苏楚湘曾波毅田晴【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永兴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永兴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永兴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家斌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家斌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家斌【代理律所】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永兴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2021年4月29日,唐案、谭顺军等与永兴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载明,就胡丙元综合班组与永兴公司签署的施工协议及现场零星点工、零星材料购买、租赁等所有事项,胡丙元综合班组胡丙元、唐案等人员代表……胡丙元班组上述所有事项费用总合计917864元。
截止至2021年4月27日已支付50万元,剩余417864元,五冶公司承诺于2021年5月20日前支付完毕,支付完毕后,胡丙元综合班组与永兴公司、中国五冶就施工协议及现场零星点工、零星材料购买、租赁事项无任何争议。
2021年5月五冶公司就剩余款项417864元已直接发放给了农民工个人。
经审理查明,本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GF—2015—0212
页眉内容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页眉内容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页眉内容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1页眉内容《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精选15篇)
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精选15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用到申请书的地方很多,利用申请书我们可以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诉求。
什么样的申请书才是合理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动仲裁申请书篇1申请人:xx,男,汉族,xx年2月5日生,现住,身份证号:xxxxxxxx被申请人:注册号:住址:法定代表人:申请事项: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和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事实和理由:从20xx年11月份开始,申请人黄新便来到被申请人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的“平果县通村水泥路硬化那海至石赵公路工程No6标”工作,此工程由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具体组织施工,申请人被安排任运输混凝土车辆的司机,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12月20日,申请人根据被申请人安排,驾驶运输混凝土的车辆时翻车冲下山坡,“因外伤致右肘部疼痛、流血3个小时”于20xx年12月20日到平果县人民医院住院,诊断为:1、右尺骨开放性粉粹性骨折;2、右肘关节脱位;3、右尺神经断裂;4、右肘部软组织挫裂伤。
事故发生后,被申请人垫付部分医药费,配合申请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部分赔偿款,但没有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的损失,也没有支付申请人受伤住院期间的工资,给申请人造成重大伤害和经济损失。
申请人出院后,于20xx年11月21日委托右江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右江司法鉴定中心于20xx年12月5日出具[20xx]临鉴字第394号《右江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黄新的伤残等级为四级”。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社部发[20xx]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特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此致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时间:劳动仲裁申请书篇2申请人:______市_______贸易公司。
2024年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版
2024年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以下有关诉的分类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A. 小花和小草均为九零后,二人在一次假面舞会上一见钟情并闪婚,婚后两个月,小花因不满小草整日迷恋网络游戏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属于变更之诉B. 某娱乐杂志上刊登的一篇自由撰稿人小六所写的文章中,称某位明星在十六岁时就到韩国进行了大整容,该明星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将小六诉至法院,要求小六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万元,属于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的合并C. 某工厂退休职工老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子小李将抚养费从每月800元增加为每月1500元,属于给付财物之诉D. 王某与刘某因使用小区的公共晒台发生争执,王某将刘某推倒,导致刘某尾骨骨裂,后经小区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二人共同向法院申请确认该调解协议的效力,属于积极的确认之诉2.(不定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三)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业。
其中甲出资100万元,乙和丙各出资50 万元,由乙来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2016 年7 月15 日,甲为了向银行贷款,将自己的合伙份额出质给银行,对此乙、丙并不知情。
此后,服装贸易销量稍有下滑,乙为了减少自己的风险,向甲、丙提出自己要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要求。
隔年2 月,丙因移民缘故,向甲、乙提出退伙的请求。
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第题。
关于乙所提出的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须经甲、丙的一致同意B. 转变后,乙的合伙事务执行人身份可以不变C. 转变后,乙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 转变后,乙仍可以就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
202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冲刺仿真模拟测试试卷10
202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冲刺仿真模拟测试试卷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2020年1月8日,甲公司与乙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乙负责撰写《甲公司发展史》。
同年12月8日,乙外出旅游受伤,按规定享受了医疗期3个月。
2021年6月8日,乙给甲公司交付该书稿。
关于该劳动合同期满的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2020年12月8日B.2021年1月8日C.2021年3月8日D.2021年6月8日2.甲、乙婚后签了一份协议,内容是:甲死亡后甲个人所有的A 房归甲的儿子丙,乙可以对A房享有居住权以养老,但乙不得出租该房。
后甲死亡,乙将其中一个房间出租。
丙表示反对并起诉。
据查,乙的居住权并未办理登记手续。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居住权已设立,租赁合同无效B.居住权未设立,租赁合同有效C.居住权已设立,租赁合同有效D.居住权未设立,租赁合同无效3.音乐人王某创作了歌曲《法考路》,并以电子钢琴演奏该曲,制成电子专辑后在某音乐平台售卖。
下列哪一选项所涉及的行为无须王某许可但需要向其支付报酬?( )A.甲公司将《法考路》作为电影主题曲B.乙广播电台按照预定节目单播放《法考路》C.丙商店在营业时间播放《法考路》作为背景音乐D.丁网络平台上传《法考路》供用户在线点播4.某普通合伙企业为内部管理与拓展市场的需要,决定聘请陈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陈东可以同时具有合伙人身份B.对陈东的聘任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C.陈东作为经营管理人,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D.合伙企业对陈东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5.三峰公司因安宇公司未依约支付贷款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审查后依法向安宇公司发出支付令。
安宇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向A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承认自己确实拖欠贷款,但主张已经与三峰公司协商会在3个月后支付。
被迫离职劳动仲裁的申请书
被迫离职劳动仲裁的申请书被迫离职劳动仲裁的申请书(通用6篇)在一步步向前发展的社会中,我们都会用到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切忌长篇大论。
我们该怎么写申请书呢?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被迫离职劳动仲裁的申请书(通用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被迫离职劳动仲裁的申请书1申请人:杨某,男,__年__月__日生,汉族,住___。
身份证号:__。
电话:___。
被申请人:__公司,住所地:__。
法定代表人:__,系该公司总经理。
仲裁请求:1、依法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共计__元;3、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届满之日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的生活费__元;4、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的双倍工资共计__元;5、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__元;6、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各项社会保险(具体数额以社会保险征缴部门核定数额为准)。
事实和理由:__年__月__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公司上班,从事__工作,月工资约__元,被申请人自用工之日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未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__年_月_日凌晨_点半左右,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公司上班时发生工伤。
__年__月__日,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_人社伤险认决字(__)__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申请人所受伤害属于工伤。
__年__月__日,__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__劳鉴__年__号《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申请人受伤伤害构成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_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申请人发生工伤事故,被申请人应当给付申请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由于被申请人自用工之日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根据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生活费、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为申请人补缴各项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通用14篇)
劳动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通用14篇)纠纷和解篇1甲方:乙方:兹就甲方与乙方有关劳动合同等劳动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未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并给乙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对此向乙方表示歉意。
二、因校区搬迁,用工岗位进行调整,因此从20xx年x月起甲方不再继续聘用乙方,并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
三、补偿办法1、考虑到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甲方经研究决定向乙方按在甲方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乙方最近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乙方于20xx年x月进入甲方工作,工作年限为20xx年x月,最近一月工资额为x元整。
因此,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元甲方支付乙方之补偿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乙方的实际情况,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甲方对乙方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偿。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须在三日内向劳动监察部门对双方的劳动争议提出撤回投诉,并向甲方提供撤回投诉申请的相应证明文书,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该文书后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次性补偿费用。
五、甲方将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一次性补偿费用,乙方或者其代理人签收领取该款项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六、乙方承诺自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纠纷,乙方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七、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二、三、四条约定的事项,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或者经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乙方(或者特别授权代理人)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
如果甲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自双方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陈思贤、湖南亚泰陶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思贤、湖南亚泰陶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5【案件字号】(2020)湘06民终299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胡铁霞许进余立根【审理法官】胡铁霞许进余立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思贤;湖南亚泰陶瓷有限公司【当事人】陈思贤湖南亚泰陶瓷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陈思贤【当事人-公司】湖南亚泰陶瓷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小林湖南微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小林湖南微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小林【代理律所】湖南微水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思贤【被告】湖南亚泰陶瓷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公司对员工的管理是基于其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员工应当遵守。
【权责关键词】代理过错无过错合同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合同约定无效证据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0-30 20:22:14陈思贤、湖南亚泰陶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湘06民终299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思贤。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林,湖南微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亚泰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芦冰如,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继林。
上诉人陈思贤因与被上诉人湖南亚泰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2020)湘0621民初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思贤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并由亚泰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是事实劳动关系还是加工承揽关系?
被 管理 者 。
某应享受工伤待遇 。 品加工厂未与陈某签订劳动合 同, 目的是 饰 其
为 了 逃 避 自 己应 当对 劳 动 者 承 担 的 劳 动 保 护 和 工 伤 保 险责 任 , 不 能 以 此来 否 认 双 方 存在 的事 实劳 动 关 系 。 另一 种 意 见认 为 : 某 与 饰 品 / - 之 间 是 加 工 承 揽 关 系 , 陈 Jq厂 D 陈 某不 应享 受工 伤 待遇 。 陈某 与 饰 品加 工 厂 未 签 定 劳 动合 同 , 没有 也
签定正式的劳动合 同 , 但事实上饰 品加工厂是管理者 , 陈某是被管 理者 , 工厂 为陈某分配劳动任务 , 陈某 自带工具 , 按工厂要 求完成 生产任务。 至于饰 品加工厂管理较为松散 , 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必要
为对方的利益或共 同的利益进行活动时受到伤害的 ,可 以责令对
方或 受益. 给 予一 定 的 补 偿 , 品 加 工 厂 作 为 受 益 人 , 当给 予 陈 人 饰 应
( 沧 区安监 局 ) 海
务系统、治超行动扎实有效等 交通 安全工作成效给 予充分肯定 。
( 安监 局 监 管 二 处 ) 省
省 安委会行 政执 法交叉 检查 组检查 鲤城 区行政 执法工 作 省 安委 会 对福州 市政 府进行 预警通 报
针对 今年 以来福州市较大事故 多发 , 较大事故数已到达 2 0 09
合同法自考题-22
合同法自考题-22(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30,分数:30.00)1.下列不属于合同权利的效力的是______∙ A.受领力∙ B.给付力∙ C.保持力∙ D.处分力(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本题是对合同权利效力的考查。
合同权利具有如下效力:受领力、保持力、请求力、处分力、保全力。
答案为B。
2.下列合同属于有名合同的是______∙ A.洗澡合同∙ B.培训合同∙ C.旅游合同∙ D.融资租赁合同(分数:1.00)A.B.C.D. √解析:[解析] 合同名称为法律所规定,且法律对其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的,为有名合同。
如融资租赁合同。
洗澡合同、旅游合同、培训合同都没有为法律所规定,为无名合同。
答案为D。
3.甲有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想法,也草拟了合同书,并决定将该想法告诉乙。
这是一种______∙ A.效果意思∙ B.表示意思∙ C.表示行为∙ D.非意思表示(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表示意思是指行为人作出的将内心想法表达于合同相对人的决定,亦即决定表达效果意思的想法。
例如,甲虽有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想法,也草拟了合同书。
一旦甲决定将内心想法告诉乙,就有了表示意思。
答案为B。
4.要约以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要约效力存续期间______∙ A.从要约发出时开始计算∙ B.从受要约人看到要约时开始计算∙ C.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D.从双方约定的时间起开始计算(分数:1.00)A.B.C. √D.解析:[解析] 要约以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要约效力存续期间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答案为C。
5.投标是指投标方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方发出的缔约提议。
投标是______∙ A.要约∙ B.要约邀请∙ C.承诺∙ D.非意思表示(分数:1.00)A. √B.C.D.解析:[解析] 投标,即投标方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方发出的缔约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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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新河家俱厂因桃源县劳动局将加工承揽合同关系作为劳动合同原告:桃源县新河家俱厂。
法定代表人:王世芬,厂长。
被告湖南省桃源县劳动局。
法定代表人:康正荣,局长。
第三人:刘建中,男,1956年6月4日出生,汉族,桃源县黄甲铺乡人,暂住本县漳江镇渔父祠居委会十一组,个体漆匠。
新河家俱厂与刘建中自1994年以来双方建立了家俱油漆的业务关系,刘建中对新河家俱厂的家俱按照厂方要求进行包工包料,其油漆质量、交付时间均按厂方要求,酬金事前议定,陆续结算。
1998年1月24日,刘建中就1997年间所油漆家俱酬金进行结算时,新河家俱厂应付刘建中酬金18000元,由于新河家俱厂资金周转一时困难,一次无现金全部支付,除付给刘建中现金5000元外,其余部分经刘建中同意后由新河家俱厂出具了“欠到刘建中工资13000元”的欠条结算。
事后,新河家俱厂以与刘建中结算有误为理由,要求与刘建中重新进行核算结帐,刘建中不予理睬,要求以欠条付款,双方发生纠纷。
1998年6月26日,刘建中以新河家俱厂克扣、拖欠本人工资为由向桃源县劳动局提出申请,请求依法予以处理。
1998年10月21日,桃源县劳动局以刘建中与新河家俱厂是雇主与雇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以新河家俱厂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了责令新河家俱厂支付所欠刘建中工资13000元,赔偿金13000元的行政处理决定。
桃源县新河家俱厂不服,向桃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刘建中不是本厂员工,双方不存在雇主与雇工关系,而是本厂将家俱批量或计件的交由刘建中包工包料进行油漆加工。
1998年1月24日原告与刘建中结算前段帐目时,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全部付清款项,经刘建中同意后,原告出具了下欠其承包款13000元的欠条一份,后因原告发现结帐有误,要求与刘建中重新结算遭到拒绝,双方发生矛盾,被告机关将已形成的债权债务纠纷,认定是原告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被告辩称,新河家俱厂与刘建中是雇与被雇的劳动合同关系,新河家俱厂不及时付清员工工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被告机关对其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维持。
第三人刘建中表示,要求维持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原告应付清所欠工资。
「审判」
桃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新河家俱厂在家俱制作、加工、销售过程中,将家俱的油漆部分交由刘建中包工包料,进行单项的油漆加工,且双方对油漆加工的质量、时间、酬金事前协定,其形成的是一种家俱油漆加工承揽关系。
1998年1月24日,双方对1997年间尚未结算的酬金进行结算,由新河家俱厂出具了所欠工资欠条,但该欠条并不简单的只是刘建中的劳务工资,还有该工资以外的刘建中为油漆家俱而提供的原料成本,双方结算后已实际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后因此发生纠纷,不属劳动法调整范畴。
被告桃源县劳动局作出的(1998)劳行决字第14号处理决定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是超越职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第三人刘建中请求维持的行政处理决定,本院不予支持。
其债务追偿,应依法进行。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4目之规定,该院于1998年12月29日作出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桃源县劳动局(1998)劳行决定第14号处理决定。
一审宣判后桃源县劳动局不服,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的主要理由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公正处理。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建中与桃源县新河家俱厂油漆家俱实行的是包工、包料的形式,且双方口头协议了油漆的质量、交货时间及报酬,符合加工承揽合同关系的特征,而不是一种简单的点工计酬的雇佣劳动力的雇工合同关系。
因此,新河家俱厂给刘建中出具的欠条不能认为是欠的刘建中做工的劳动力的工资。
上诉人桃源县劳动局根据《劳动法》规定,处理新河家俱厂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超越了其行政职权,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该院于1999年8月24日作出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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