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介规则
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勘误的通知
渝建价发〔2014〕8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勘误的通
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近期,我们组织收集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反馈意见,对《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进行了勘误,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勘误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4月14日附表:
勘误表。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 l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 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 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 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 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 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 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裁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 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 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13年重庆市工程量清单规则
二.13规范扩展了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 阶段全过程计价与计量的应用范围。
计价规范 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 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3.1.3条:“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 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 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13计量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与预算 定额对接程度高,可操作性更强。
六.13计量规范专业分类更加精细准确, 适应性更广
合并专业工程: 把建筑工程与装饰装修工程合 并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拆分专业工程:把仿古建筑与园林绿化工程拆分 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增加专业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爆破工程。 保留专业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矿山工程。
13规范体现了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全过 程计价与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从而使工 程造价计价与管理形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和完整的体系。是一套融全过程工程计价
技术与造价管理于一体的规范。
四.13计价规范与计量规范既有机联系 又相互独立,结构体系更加明晰。
计价规范与计量规范分立设置,形成了 “量、价分离”的管理模式 。
三.13规范进一步强化了工程发承包及 实施企业自主报 价、竞争形成价格、监管行之有效”的工 程造价管理模式和工程造价形成机制改革 思路。
监管主要内容:
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做了强制性的规定; 对有关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与合理分担; 对市场物价波动合同价格调整的规范; 对合同约定到竣工结算全过程计价原则的规定; 对招标控制价的投诉处理; 对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办法; 对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的管理; 对工程造价鉴定的要求。
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勘误的通知
渝建价发〔2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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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近期,我们组织收集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反馈意见,对《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进行了勘误,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勘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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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4日附表:
勘误表。
重庆13清单及25、2、27号文解析
重庆13清单及25、26、27号文解析一、背景:1、2013年8月19日,重庆市建委发布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渝建发〔2013〕85号,原文如下:同时发布的还有2个文件,即《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渝建发〔2013〕83号、《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渝建发〔2013〕84号,本次13清单实施细则实际还整合了13年的另外2个文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渝建发〔2013〕51号、《关于计取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用的通知》--渝建〔2013〕19号2、2014年3月20日,重庆市建委又发布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26号、《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14〕27号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如下:面对这6个文件,大家心里可能会有疑惑,有业务方面的疑惑,也可能有软件方面的疑惑,那就让我们业务与软件结合来看看吧。
二、业务与软件解析1、首先看单价构成。
老的单价构成新的单价构成此处涉及到2个文件,如软件内备注栏标注的文件号,即《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渝建发〔2013〕51号和《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14〕27号。
关注点:1.1、人工调整增加的单价,不能进入基价进行取费(渝建发〔2013〕51号第五条五、调整的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与原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之差部分按价差处理,不作为计取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的基数。
),增加的部分并未进入基价取费,这点可以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填写的计算基数看出来。
1.2、上面的单价构成,都是三类,但是企业管理费费率降低了,原因是把档案管理费从企业管理费里面剥离出来了。
1.3、单价构成里面多了个风险因素,仔细看会发现基数与费率,等同于08定额费用定额里面的包干费。
2013年重庆市政清单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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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 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规范原文】1.0.2 本规范适用于市政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 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织。 【要点说明】本条说明本规范(则)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则)的适用范围。此条在“08规范”基础上新增, 将“08规范”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计量纳入此条。 1.0.3 建设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则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 工程计量。 【规范原文】 1.0.3 市政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 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要点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执行本规范(则)的范 围,明确了无论是国有投资的资金还是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 设项目,其工程计量必须执行本规则。此条在“08规范”基础上 新增,进一步明确本规范(则)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重要性。
★ 工程计量
【概述】 本章共13条,与“13规范”相比, 新增条款6条。规定了工程计量的依据、原则、 计量单位、工作内容的确定,小数点位数的取 定以及市政工程与其他专业在使用上的划分界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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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范的各项规定外, 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 、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要点说明】本条与国家计量规范条纹一致。关键词 “经审定 通过” 3.0.2 工程实施过程的计量应按照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范的相 关规定执行。 【原规范条文】3.0.2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 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 的相 关规定执行。 【要点说明】本条进一步规定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对工程造价而言,工程计价与计量 是两个必不可少的过程,工程计量除了遵守本计量规范外,必 须遵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应用清单计价规则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 l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 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 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 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 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 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 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裁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 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 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 l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 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 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 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 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 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 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裁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 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 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 l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 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 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 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 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 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 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裁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 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 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 l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 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 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 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 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 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 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裁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 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 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 l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 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 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 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 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 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 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裁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 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 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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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明确了工程计价风险分担的范围
“本规则”计价风险3.4.1条为强制性条文,3.4.2条、3.4.3条及 9.6.2条,为发承包双方共同 应对计价风险提供了依据。
7、完善招标控制价制定
“本规则”从编制、复核、投诉与处理对招标控制价作详细规定。
8、规定了不同合同形式计价计量与价款支付
“本规则”对单价合同、总价合同给出了明确定义,计量与合同价款不同之处及合同价款的支付。
① 项目特征是区分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依据。 ②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 ③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
4、9.5 工程量清单缺项
①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原因:一设计变更、二施工条件改变、三工程 量清单编制错误。
5、9.6
工程量偏差
1)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人专业水平的差异、施工条件施工条件、 地质、工程变更等情况出现工程量偏差、工程量偏差过大、对投标的 综合单价带来影响,仍按原综合单价计价,对承发包人都不公平,为了 维护合同的公平、公正性,本节对工程量偏差作出了价款调整规定。 2)重点理解9.6.2条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的调整规定。
7 合同价款约定
1) 7.1.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
定。
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
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
为准。这条应作如下理解;
7
物价变化;(9.8)物价变化;(9.9)暂估价;
④ 12 索赔;(9.10)不可抗力;(9.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9.12) 误期赔偿;(9.13)工程索赔;
⑤ 15
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9.3)。
2、 9.1.2~9.1.3条主要讲发承包双方出现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后的 处理时间规定,是否提交报告和回答报告的处理意见。
9 合同价款调整
一、一般规定
1、 9.1.1列举了15条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这15条事项大致包括5大类:
法律法规变化;(9.2)
工程变更;(9.3)工程变更;(9.4) 工程量清单缺项;(9.5) 工 程量清单缺项;(9.6)工程量偏差;(9.7) 计日工;
①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
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 ③ 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
关于类似项目的理解:
采用(适用)类似项目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 相似,不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仅就其变更(材料)的差价进行 处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新的项目单价。
3、9.4
项目特征不符及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则
1、“本规则”确定了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的形成;
本次编制了9本;1本工程计价规则;8本工程计量规则,使整个工程计价标 准体系明晰了,为下一步工程计价标准的制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扩大了计价规则的适用范围;
“本规则”确定了“3.1.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3.1.2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
清单计价。 3.1.3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除本规范工程
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3.1.6 一的标准。 规费和税金必须按照本市建设主 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对发承包双方计价行为有了统
3、深化了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
“本规则”坚持了“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 监管行之有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方向。
8
1)
工程计量
8.1.1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和本市计
量规则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这是新增的强制条文。本条确定了不论何种计价方式,其工程量必
须按照相关工程的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计量规则计算。 2) 8.2.单价合同与8.3.总价合同现在提示两点:
单价合同在执行中,为了体现合同的公开,工程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 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若发生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 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变化应按实调整。 总价合同是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 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 应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这是与单价合同的最本质区别。
1) 6.1.1 咨询人编制。
2) 价。
6.1.2
投标人应依据本规则第6.2.1条的规定自主确定投标报
3) 6.1.3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发包人关心的是发包工程 的成本,而不是承包人该工程的施工企业成本。 4) 6.1.4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 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 标人不得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增减调整。
可操作性。如5.3.7条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
标控制价误差在±3%以内的(含±3%),原公布招标控制价 有效;误差范围超过±3%的,原招标控制价无效,按造价管 理机构重新确认的招标控制价为准。对经复核确定的招标控 制价不再复核。
6
投标报价
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
二、法律法规变化;
本条规定:在发承包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当国家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时,国家或本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调整文件,合同价款应当进行调整。
三、工程变更:
1、9.3.1 ①条提出了工程变化15%幅度处理办法。
2、9.3.1 ①~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没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 处理办法:
3、一般规定
1) 增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及承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的有关规定。 2) 将计价风险列为一节,上升为强制条款。 3) 综合单价计算程序中应注意系数调整和信息价与基价调整计算:
4)规费、税金项目
规费是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计取,取消了定额测定费
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新增了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将社会保 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
重庆市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QDGZ-2013
宣讲稿
2013年8月
前
言
为了全面贯彻本市《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现把编制《重庆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的主要 内容及依据、对条文的理解及应用等情况介绍如
下,为发承包方在实际工作中提供参考。
1)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数,招标人应填写拟定数字。投标人必须根 据招标人计日工数填写计日工单价。 2)施工结束后,承发包应根据核实数据和承包人已标工程量清单中的 计日工单价计算。
6、9.7.1 计日工
7、9.8 物价变化 1)9.8.1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 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2)调整合同价款方法有两种: 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3)9.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变化 范围或幅度,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当合同未约定,且材料、工程 设备价格变化幅度超过5%时,超过部分应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 4)关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中: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按照本市建 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信息价格为基准价 格。施工期间如材料单价涨幅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5%时,其 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调整方法: 确定施工采购是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5%; 调整材料单价:投标单价+基准单价×(涨幅5.45%-合同约定的风 险幅度值5%)。
税金项目中新增了地方教育附加。
5)招标控制价
本章5.1.1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
控制价,上升为强制条款。
5.1.4
招标控制价应按照本规则第5.2.1条的规定编制,不应上调
新增了投诉的内容,投诉的条件,投诉的受理及
复查的期限,复查结论的判断标准等条文使投诉及处理具有
8、9.9
暂估价
1) 9.9.1~9.9.4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分别材 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
标的或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处理方法。
1、总则
1) 总则 1.0.2 将原(08)规定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适 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进一步 明确适用范围。 2) 总则 1.0.9 本规则结合国家计价规范使用,本规则已包括的 内容以本规则为准,本规则未包括的内容以国家计价规范为准。
2、术语
术语共计52条,其中新增“工程量偏差”、“工程成本”、“单价项 目”、“总价项目、”等用语。
5) 6.1.5 投标人投标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投标报价应 控制在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或不高干招标控制价之间,否则,应予废标。
6) 6.2.2
综合单价应包括本规则第3.1.8条规定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7) 6.2.3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 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和计算清单项目费 用。
9、统一合同价款调整分类内容
“本规则”按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归纳为5类14个方面。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设计变更; 3)工程量清单变化;(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偏差、工程量清单缺项、暂估价、计日工、现场签证、 索赔、暂列金额) 4)合同条款: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5)物价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