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师范学院监察部制度

合集下载

楚雄师范学院行政问责实施办法

楚雄师范学院行政问责实施办法

楚雄师范学院行政问责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强化领导责任,促进我校各职能部门、各系(院)领导干部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云发〔2008〕2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楚雄师范学院各职能部门、各系(院)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下称单位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办法问责。

第三条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问责事项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不力,政令不畅的;3、对学校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制度、规定贯彻执行不力的;4、对上级和学校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停止、不纠正的。

(二)独断专行、决策失误1、涉及本单位学科建设、职称评定、学位授予、评优评奖、项目申报,或其它师生切身利益等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论证、讨论、集体决策和报批的;2、个人擅自决定涉及本单位全局的重大事项、干部选用、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3、违规决定导致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或造成学校资产流失、资源浪费、重大安全事故或破坏校园环境的。

(三)办事拖拉、推诿扯皮1、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2、对应该及时办理的事项,特别是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久拖不结,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3、对应由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单位不积极支持配合,致使工作延误的;4、对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的。

(四)不求进取、平庸无为1、对学校的重要工作消极对待,讨价还价,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2、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调查研究,不认真解决的;3、实干精神差,工作无起色,师生员工意见较大的。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在学校中,纪检监察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有效监督学校的管理行为与决策,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与良好氛围。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并分析其意义和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职责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学校的各项行为,包括教师和学生的纪律行为,学校管理部门的决策行为,以及全体人员的廉洁行为。

它旨在保持学校的正常运转和秩序,推动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二、组织架构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架构通常包括纪检监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

纪检监察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方针和政策,监督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具体的监察工作,包括对各类违纪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三、工作方式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主要通过巡查、检查和调查等方式进行。

巡查是指对学校的日常运行进行监察,包括教学、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

检查是指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岗位进行审查,确保操作规范和廉洁。

调查是指对各类问题和投诉进行调查,查清真相并及时处理。

四、权责界定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权责应当明确界定。

一方面,纪检监察工作有责任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做到严肃执纪、公正执纪。

另一方面,学校其他工作部门也应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五、法规建设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应建立相应的法规制度,以确保其权威性和规范性。

这包括制定纪检监察条例或规章制度,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的各项程序和具体事项,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纪检监察教育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还应注重纪检监察教育的开展。

通过开展专题讲座、组织培训班等形式,提高教职工和学生的纪律意识,提升廉洁自律的能力,促进学校的风清气正。

七、问题与挑战然而,在现实中,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一些学校可能缺乏人员和资源来开展有效的纪检监察工作。

另一方面,一些学校可能存在工作不力、不公正、不透明等问题,影响到纪检监察工作的效果和公信力。

八、提升效能为了提升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效能,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楚雄师范学院行政监察工作暂行规定

楚雄师范学院行政监察工作暂行规定

楚雄师范学院行政监察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行政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楚雄师范学院章程》,参照《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监察对象是指学校行政机关各部门、各系(院、部)及其行政工作人员和学校任命(聘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监察工作,主要是指学校监察部门依其职责,对监察对象在个人和部门工作中的执法、效能、廉政情况及其行为进行经常性、制度化的检查(调查),并根据检查(调查)结果,向学校行政领导提交监察建议的活动。

学校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按照《楚雄师范学院教职工纪律处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监察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二)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结合;(三)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四)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五条监察工作应当与校办、组织人事部、计财等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开展。

第六条监察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学校提供。

学校将监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第七条学校设立正处级监察机构,与审计合署办公,机构名称为监察审计处,简称监审处。

第八条监审处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内部行政监察工作,其监察业务接受上级监察部门的指导。

第九条学校监审处的设立、变更和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应当在决定之前征得上级监察部门的同意。

第十条学校根据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配备符合条件的专兼职监察干部,并做好干部培训和轮岗交流工作,加强监察干部的培养,改善干部队伍结构。

第十一条学校监审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离退休人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工会、教代会代表作为特邀监察员。

第十二条监察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第十三条监察人员必须熟悉监察业务,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大学监察工作暂行办法

大学监察工作暂行办法

大学监察工作暂行办法**校发[**]61号(**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为了加强学校监察工作,保证监察机构正确、有效地履行职责,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监察部门是学校内设监察机构,在校长和主管校领导领导下负责校内行政监察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省教育厅监察室的指导。

第二条学校监察部门履行校内监察职能。

监察工作要贯彻“一级管理一级”和“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指导思想。

第三条学校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

在检查案件时,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处理案件时,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2.坚持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服务。

3.坚持群众路线,建立举报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从严治政、秉公执纪。

5.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四条学校监察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其监察对象是学校行政部门、行政干部和学校聘任的其他行政负责人。

第五条学校监察工作的职责1.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2.监督检查学校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4.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校的决议、规章制度的行为,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监察对象提出处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

5.协助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教育,对典型违纪案件予以通报。

6.参与学校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7.负责对全校处级行政干部和重大事项的监察。

8.参与学校招生、基建工程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药品采购、职称评聘等全过程的监察工作。

9.完成学校领导、上级监察机关和有关领导部门交办的监察任务。

学校纪检监察制度

学校纪检监察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成立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决策部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领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全校纪检监察工作;(3)研究决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三、工作内容1.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2. 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3. 加强对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4. 加强对学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预防和纠正腐败问题;5. 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严肃查处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歧视体罚学生等行为;6. 加强对学校招标采购、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等领域的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7. 加强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监督,维护学校政治安全;8. 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2.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3.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4.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安全、高效;5.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力。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3. 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通过实施本制度,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校园环境。

学校监察工作制度

学校监察工作制度

学校监察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本文从学校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基本原则1. 依法依规。

学校监察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监察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公正公平。

学校监察工作应保持客观、公正、公平的态度,充分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3. 公开透明。

学校监察工作应注重公开透明,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提高监察工作的公信力。

4. 教育引导。

学校监察工作应以教育引导为主,注重预防和纠正,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1. 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决策程序、资金使用等方面。

2. 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

主要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质量、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

3. 对学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主要包括校园安全、食堂管理、后勤服务、学生管理等方面。

4. 对学校改革和发展工作进行监督。

主要包括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措施、重大项目等方面。

5. 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主要包括廉洁从教、师德师风、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

三、组织机构学校监察工作机构设在校长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学校监察工作。

学校监察工作机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成员若干名。

学校监察工作机构应保持相对独立,确保监察工作的公正性。

学校监察工作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的监察小组或监察员,负责具体监察工作。

监察小组或监察员在学校监察工作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工作程序1. 受理投诉。

学校监察工作机构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师生员工的投诉举报。

2. 调查核实。

学校监察工作机构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可采取查阅资料、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

3. 处理反馈。

学校监察工作机构根据调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云南楚雄师范学院纪检部管理制度(试 行)1.doc

云南楚雄师范学院纪检部管理制度(试 行)1.doc

云南楚雄师范学院纪检部管理制度(试行)1 云南楚雄师范学院纪检部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性质:纪检部是在云南楚雄师范学院团委、学生会指导下,在校学生会中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二条宗旨:纪检部是校学生会内部自律、监督及考核的组织,工作采取自律为主、他律为辅的方式和手段,在完成上级布置及例行的各项任务的同时,以丰富校园文化、提高学生文明修养、增强学生自律意识为目标,做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第三条人员组成:纪检部下设部长一名,负责日常工作,部员由干事、见习干事组成。

第四条人员任免:干事、预备干事的选拔通过自荐、推荐等方式,其任免经学生会考核后决定。

第三章部门职责第五条配合学生会常委会抓好校学生会的纪律管理及工作考核,促进保持良好学生会风气。

第六条查处违反学生会制度及相关校规校纪现象,调解学生内部矛盾,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第七条通过讲座等形式,开展学习、遵守学生会制度的法制观念和安全观念教育,增强校学生会成员遵纪守法的意识,引导学生会成员自我管理和约束。

第八条举办大型活动应及时向常委会提交活动计划,活动结束后及时上交活动总结,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备案工作。

第九条不定期的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意见征求会,及时了解同学意见,协助相关部门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十条监督本会干部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十一条指导各院(部)分会的纪检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工作守则第十二条工作方式: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工作要求:讲求工作方法,具备创新意识,积极做好纪律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工作监督:纪检部成员工作情况主要由常委、部长进行监督,广大同学进行民主监督,配合本部做好成员监督工作。

第五章考核制度第十五条会议考核:各种工作会议由部长统一安排,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口头请假。

因故不请假者每次减2分。

第十六条工作考核:详情见《云南楚雄师范学院学生会工作考核评定办法》第十七条本条例由学生会负责解释,自宣布之日起生效。

楚雄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审计人员行为规范

楚雄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审计人员行为规范

楚雄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审计人员行为规范
一、立场坚定
纪检、监察、审计人员要努力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学习刻苦
纪检、监察、审计人员要带头学习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

三、遵纪守法
纪检、监察、审计人员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领导当楷模、机关作表率、基层树形象”的要求,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四、廉洁奉公
纪检、监察、审计人员要忠于职守、秉公执纪、不徇私情,不受礼,不索贿、受贿,对部门和个人上交的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注册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要经常检查自身的勤政廉政情况,在勤政廉政工作中作出表率。

五、坚持原则
纪检、监察、审计人员要敢于同党内外各种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公正严明,刚直不阿,果断处事。

六、保守秘密
纪检、监察、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和保密纪律,不准将属于保密范畴的工作情况泄露出去,包括不准泄露案情,不准泄露举报、检举材料的内容,不准泄露检举、举报人的姓名等,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作风民主
纪检、监察、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不主观武断,不偏听偏信,尊重事实,遵守法律;在工作中既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又注重团结协作,提高办事效率,积极热情地为师生员工服务。

楚雄师范学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楚雄师范学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楚雄师范学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保障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利,根据上级有关条例、规定、办法等,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程序1、来信办理(1)设立举报信箱,定期开取来信;(2)拆封、装订;(3)登记编号,按照《来信来访登记表》的项目逐项进行填写;(4)填写《来信来访处理登记卡》,简明摘出内容提要,随信件一起送领导阅批;(5)根据领导批示及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归口办理(科级党员干部由所在党总支负责办理)。

2、来访接待(1)填写来访登记簿;(2)接待人员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控告和申诉,了解来访人来访的目的、要求及反映的主要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记录;(3)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讲清道理,劝其返回;应由所属部门解决的问题,告知其回所属部门处理;(4)需要请示领导的,填写《来信来访处理登记卡》随《接访记录》一起送领导批阅,再按领导批示办理;(5)集体上访按中纪办发(1996)4号文《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接待处理集体上访的暂行办法》办理。

3、接收举报(1)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含网上举报箱),电话号码(3112958)和网上举报箱(dwjw@)向全校师生员工公开,举报箱定期开启(点击);(2)受理电话举报要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如实做好举报电话记录;(3)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举报电话,需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科级党员干部由所在党总支负责办理)。

属于纪检监察部门业务范围的举报电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参照信访件的处理办法办理。

4、转办对受理来访信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由承办人拟稿,分管领导审批后,编号填写转办单,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原信转走并复印留存。

对应转办而不宜转信的,要隐名摘抄下来,对可能造成打击报复的信件要隐去可能暴露举报人身份的内容。

5、催办对转办的信访件要催促有关部门在三月内结案并报告结果。

6、存档纪检监察信访件处理完毕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编排目录,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学校内部监察工作制度

学校内部监察工作制度

学校内部监察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本文从组织机构、监察职责、监察措施、监察结果处理和监察工作保障等方面对学校内部监察工作制度进行探讨。

一、组织机构1. 学校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监察室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负责学校监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2. 监察室:设在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监察工作的具体实施。

设监察员若干名,负责日常监察工作。

3. 监察小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立若干个监察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和教育教学环节的监察。

二、监察职责1. 监察室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制定学校监察工作计划,检查、指导各部门的监察工作;(3)负责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监察,对学校重要事项进行监察;(4)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察;(5)负责对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察;(6)负责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监察;(7)负责处理师生员工的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8)定期向学校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2. 监察小组职责:(1)负责对本部门和教育教学环节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监察室;(2)参与学校重要事项的监察,提出监察意见;(3)协助监察室处理师生员工的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4)定期向监察室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三、监察措施1. 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的监察,实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 加强对学校重要事项的监察,实行监察预案制度,对学校重要决策、招标采购、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监察;3. 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监察,实行质量监控制度,对教育教学过程进行监察;4. 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的监察,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监察;5. 加强对学校财务管理的监察,实行财务审计制度,对学校财务状况进行监察;6. 加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监察;7.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监察工作,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及时处理;8. 定期开展监察工作培训和业务交流,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一、总则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是学校治理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维护学校风清气正的必要手段。

本制度是针对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旨在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维护学校的稳定和谐。

二、组织机构纪检监察部门是学校内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直接受理校领导的领导和管理,负责日常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三、职责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负责学校干部和教职工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违法行为;2.协助学校领导整顿学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3.组织落实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4.监督检查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5.接受学校领导的委派,开展特定的监察工作。

四、工作程序1.领导授权。

学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授权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具体的监察任务。

2.调查收集证据。

纪检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讯问,并及时收集证据材料。

3.分析研判。

纪检监察部门对所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判,判断是否存在违纪行为。

4.提出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部门在研判结果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并向学校领导报告。

5.处理决定。

学校领导根据纪检监察部门的处理建议,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通知相关人员。

6.宣传教育。

纪检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对学校师生进行纪律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大家的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五、工作原则1.依法依纪。

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做到以法为依据、以纪为准绳。

2.公正公平。

纪检监察部门在处理问题时,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守底线,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问题。

3.团结协作。

纪检监察部门要与学校各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密切的合作,形成合力,推动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落实。

4.依法科学。

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要注重方法和手段的合法合规性,通过合理的调查取证工作,确保结论的客观准确性。

校监委工作管理制度

校监委工作管理制度

校监委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监察工作,促进学校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监委”)的全体成员,包括校监委主任、副主任、委员等。

第三条校监委是学校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对学校领导班子和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学校的政治安全和稳定。

第四条校监委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证监察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稳定发展。

第五条校监委应当建立健全监察工作制度,确保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校监委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监督、独立公正、保密廉洁、服务学校。

第七条校监委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全面、真实地向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报告工作情况。

第八条校监委应当尊重事实,客观公正地处理监察工作中的问题,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九条校监委应当关注学校的发展进程,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推动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第十条校监委应当认真履行监察工作职责,公正、透明地处理监察工作中的问题,维护学校的政治安全和稳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校监委由校监委主任、副主任、委员等组成,校监委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学校党委副书记担任,委员由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

第十二条校监委主任负责监督和管理校监委的工作,是校监委的领导者和核心人物,具有较高的权威和责任。

第十三条校监委副主任协助校监委主任开展工作,具有一定的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处理监察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校监委委员是校监委的成员,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客观公正地处理监察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五条校监委成员在监察工作中应当保持团结和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学校监察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第十六条校监委应当建立健全秘书处,负责协调和管理监察工作,保证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楚雄师范学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楚雄师范学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楚雄师范学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坚持不懈地抓好学校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腐倡廉建设是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党委面临的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必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第三条学校反腐倡廉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和人才队伍的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第四条学校反腐倡廉建设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学校反腐倡廉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构建责任体系第六条学校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任务,履行以下职责:(一)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任务。

(二)每学期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至少一次,明确工作重点,召开工作会议,做出总体部署,组织督促检查。

(三)旗帜鲜明地支持纪监审部门行使职权,经常听取纪监审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四)重视纪监审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纪监审干部培养、交流、使用力度。

第七条学校行政班子要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把反腐倡廉要求同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与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二)认真落实监审处长列席院长办公会制度,保证监审处人员编制和办案专项经费、办案补贴等政策的落实。

学校监察管理制度

学校监察管理制度

学校监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监察工作,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规范学校内部监督,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察管理机构1.学校监察管理机构是学校党政领导机构直接领导下的专门负责学校监察管理工作的机构。

其任务是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监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范问题,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2.学校监察管理机构按照学校的规模和组织结构可以设立若干个办公室,分工负责,具体职能由学校监察管理机构详细规定。

三、监察管理职责1.学校监察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1) 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监察检查;(2)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3) 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4) 督促并推动问题整改;(5) 加强对学校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监督,维护学校内部工作纪律;(6) 制定和完善学校监察管理制度。

四、监察管理程序1.定期检查学校监察管理机构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学校各部门工作情况、教师教学情况、学籍管理情况等。

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部门,并制定整改措施。

2.专项检查学校监察管理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涉及学校重点工作,包括教学质量、师生关系、学生安全等方面。

检查结果应形成报告,逐级上报。

3.突发事件处理对于学校发生的重大、紧急事件,学校监察管理机构要及时介入,组织专项检查,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4.监察反馈监察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监察情况和工作成效,形成专题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建议。

五、监察管理措施1.奖惩措施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监察管理机构要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对问题严重者要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2.监察工作宣传学校监察管理机构要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全校师生宣传监察工作,让全校师生了解学校监察制度,共同维护学校管理监察工作的正常秩序。

3.监察员培训学校监察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监察员培训,提高监察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学生会监察部是干什么具体工作的

学生会监察部是干什么具体工作的

学生会监察部是干什么具体工作的监察部全体成员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学生会的监察工作,做好各种检查记录,监察部的主要工作是对学生会的干部监督及对同学们的检查,对出现的违纪现象和不良风气予以记录和处理并及时上报主席团,树立勘技的良好形象。

一、会议考勤与纪律维持,认真做好考勤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与会人员的记录及违纪情况登记,认真贯彻执行,我部将定期进行汇报,向大家公开,以便大家核对,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二、不定期了解上课旷课情况。

从班委处了解,对虚报情况的班委查处并上报,对旷课人员依情节严重性处理。

三、定时检查晚自习出勤情况,每周总结记录,对无故缺席人员依情节处理。

四、对校、院举办的各种活动、会议进行纪律检查和监督。

活动前向有关人员了解出勤人员名单,用点名或签到的方式记录出勤情况。

会间注意整顿纪律,对扰乱秩序的给予警告,并登记上报。

五、参加各班班委的换界选举及评优会议。

维持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当场发现当场指出,并上报情况。

选举结束后对有异议的及时上报。

有不正当拉票行为的向组织反映,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六、学期结束前做一次对学生会工作反馈调查。

七、不定期深入同学中间进行日常纪律及行为的检查。

八、受理班干和各部纪律的报告(报告以书信的方式,各班班长和部长每周把各种不良情况发到监察部邮箱里),并对违纪现象及时地处理和上报。

九、不定期对学生会各部门进行调查工作。

参与每周各部例会并记录有关情况,有违纪行为的向主席团报告。

十、及时了解和发现学生会及班干部的情况,对脱离群众、工作消极的、不搞实际只搞形式主义,没有做好本职工作的对其做思想工作,情节严重的交主席团处理。

十一、对各种违纪情况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每月学生会例会前做好总结。

十二、积极参与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做好学生会工作。

十三、及时了解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通过邮箱建立与同学沟通的桥梁,对合理的意见主动接纳,对不良情况的反映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学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

学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

学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监察工作,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建,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行政监察法》和监察部、教育部监察有关高等学校监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监察处是学校行使监察职能的部门,并负责指导校内各单位的监察工作。

第三条监察处在学校主管领导下开展工作。

监察业务受上级监察部门指导。

第四条监察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群众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监察工作坚持“委统领导,政齐抓共管,X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积极配合学校X委的工作。

第六条监察工作紧密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围绕重大改措施、决策的实施加强监察,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依法管理、行政效能、执行落实和廉建的情况。

第七条监察工作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第八条监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秉公办事,公正。

第九条监察工作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监察,把监察同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

建立举报制度,疏通师生员工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和失职行为向监察部门控告、检举、申诉的渠道。

第二章机构人员第十条监察处为处级单位,与X委、审计部门合署办公,配备开展工作必须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在行政部门以及教学教辅单位设兼职监察员。

兼职监察员在本部门、本单位行政负责人领导下开展监察工作,业务上受学校监察处指导。

兼职监察员由学校监察处提名,学校按程序任命。

第十二条监察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民主派、专家教授或知名人士、教代会代表等为特邀监察员。

特邀监察员受监察处的委托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监察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监察业务,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十四条监察工作人员必须清正廉洁、忠于职守、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楚雄师范学院监察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激励先进,惩治落后,进一步调动学生会各部门及全体成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加强对各部的监管力度,以形成一套健全、完善的激励和约束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原则
(一)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二)监察部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评议;(三)监察部依据本制度对各部及各部成员做出的监察结果将作为年终评选校学生会先进个人及优秀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处罚和附则四部分,适合于校学生会各部门及全体成员。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奖励方式
(一)个人表彰:校学生会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在《学生会工作简报》通告)
(二)集体表彰:校学生会先进部门(在《学生会工作简报》通告)第五条评定条件
(一)会议的相关组织者能有序安排会场,确保会议的正常进行;
(二)在常委例会及各部处内部例会中按时到会,无迟到、早退、旷会现象;
(三)在会议期间自觉遵守会议秩序;
(四)会议期间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五)各部处内部组织有序,纪律严明;
(六)按时按质按量上交校学生会要求上交的资料,如提案、工作计划、总结等;
(七)按时到指定校团委办公室值班,自觉爱护办公室物品,做好值班记录,自觉打扫卫生,保证办公室至少一人在班,认真履行好值班人员的职责。

(八)部处所组织的活动,达到良好预期;活动过程中安排得当,组织有序,进行顺利,无重大事故、过错。

第三章处罚
第六条内部处罚等级
(一)个人处罚:警告、记过、除名
(二)集体处罚:警告、记过
第七条处罚措施
(一)本部建议校团委对内部警告处分者在《工作简报》及网站上进行通报批评,内部记过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内部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二)本部建议校团委对内部警告处分的部通报批评,内部记过处分的部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同时给予部长内部警告处分。

第八条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内部警告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迟到2次者(视为无故缺席1次)、无故缺席1次者(给予黄色警告)、不佩带工作证2次者;
2、值班时2次不做值班记录者、2次不打扫卫生者;
3、无故不到团委、办公室值班2次者;
4、开会时2次不做记录者;
5、不遵守会场秩序者;
6、工作计划、总结敷衍了事者;
7、工作拖延影响学生会正常工作者;
8、部处组织活动无故迟到2次者。

(二)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内部记过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3次者、无故缺席2次者(给予红色警告)、3次不佩带工作证者;
2、值班时3次不做值班记录者、3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3次不做记录者;
4、无故不到团委、办公室值班3次者;
5、工作计划、总结敷衍了事2次者;
6、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2次者;
7、工作不认真、拖延影响本会工作正常开展2次者;
8、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办公室等处公共财物情节较轻者;
9、由于工作失误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10、不配合上级部门,自行其事者;
11、部处组织活动无故迟到3次者;
12、部处组织活动无故不到者。

(三)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内部除名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5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5次不佩带工作证者;
2、值班时5次不做值班记录者、5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5次不做记录者;
4、无故不到团委、办公室值班5次者;
7、工作计划、总结敷衍了事3次者;
8、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3次者;
9、工作不认真、拖延影响本会工作正常开展3次者;
10、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办公室等处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者;
11、工作有重大失误者;
12、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工作者;
13、不能在同学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影响学生会声誉者。

第九条集体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内部警告处分
1、2次不准时交纳相关材料的部门;
2、2次不按时召开部门例会的部门;
3、正常例会时间应到会人员未到齐2次的部门;
4、1次本抽查到例会会场秩序混乱,开会内容敷衍了事的部门;
5、工作计划、总结敷衍了事的部门;
6、本部应当值班人员2次无故未值班的部门;
7、本部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出现工作失误情节较轻的部门;
8、活动完成后展板等物品未及时收回的部门(具体时限由秘书处确定);
9、经批准开展的活动,由于渎职没达到预期效果的部门。

(二)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内部记过处分
1、3次不准时交纳提案的部门;
2、3次不按时召开部门例会的部门;
3、正常例会时间应到会人员未到齐3次的部门;
4、2次被抽查到会场秩序混乱,开会内容敷衍了事的部门;
5、工作计划、总结严重敷衍了事的部门;
6、本部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出现工作失误情节较重的部门;
7、活动完成后2周之内展板等物品未及时收回的部门;
8、上级交办的任务,由于渎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部门;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严格依据聊城大学学生会手册中奖惩制度及相关章程制定。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成为监察部行使相关权责的依据,未尽事宜将以云南楚雄楚雄师范学院学生会手册为参考依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