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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制度
为切实依法履行好职责,争取广大市民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理解、支持、参与和监督,根据有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推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布《庆云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庆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办法》、《庆云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庆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等全部管理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开展城管执法工作,做到管理科学、执法公正。
二、提高办事效率。对群众举报的属于城管执法工作职责范围以内的,责任单位应在2个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查处,最迟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完毕;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予以耐心解释;对自行巡查发现的应当场查处。
三、做到热情接待。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发生,恪守职业道德,决不推诿扯皮。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规定抓紧办理,属于职责范围外的要诚恳告知承办部门和单位。根据法规政策必须收费的,应向申请人明示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四、严格按程序办事。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二名以上执法人员,统一着执法服装,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滥用职权减免或加重处罚,不得刁难行政相对人。
五、案件处理公平公正。处理与城市管理有关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依法公开、公正处理。
六、保证践诺,违诺必究。凡违反承诺,被社会举报、批评、指控和反映的,经查实,违诺第一次,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限期改正,并向当事人致歉;违诺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大会检讨;违诺第三次,给予行政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
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