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 cpv 评估相关知识-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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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经济法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知识点综述

CPA经济法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知识点综述

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考点综述【考点1】人数1.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考点2】劳务1.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考点3】法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考点4】事务执行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无论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2.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考点5】对外转让出资1.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而非经同意)其他合伙人。

【考点6】出质1.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基于合作共赢的目的,在合作经营中共同承担经济风险和经济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在我国《合伙企业法》中有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管理和清算等方面。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设立是指合伙人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通过合伙协议或者设立合伙章程,组成合伙企业的过程。

合伙企业的设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设立合伙企业,但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合伙协议或者合伙章程应当明确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出资比例、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管理机构以及其他必要事项;3.合伙企业应当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财务登记等手续;4.合伙企业应当开设独立的记账账簿,按照法律规定的账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

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人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出资权: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合伙章程的规定出资,出资额度和方式应当明确,合伙人应当按期出资;2.管理权:合伙人有权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合伙协议或者合伙章程应当规定管理机构的组成和运作方式;3.分配权:合伙人有权分享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4.知情权:合伙人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协议或者合伙章程应当规定合伙企业定期向合伙人公开财务报告;5.义务:合伙人应当忠实、谨慎地履行合伙协议或者合伙章程规定的义务,保护合伙企业的利益,承担经济风险。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出资组成,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合伙章程的规定分配。

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利润应当独立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

四、合伙企业的管理合伙企业可以设立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由合伙人或者经过合伙人授权选举产生,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管理权限,保护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合伙企业法律规章制度

合伙企业法律规章制度

合伙企业法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保障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法出资,共同经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合伙企业应当依法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四条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应当依据出资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第五条合伙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恪守承诺,增强合作意识,共同发展。

第六条合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决策科学、机制合理、效率高效。

第七条合伙企业应当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八条合伙企业应当自觉接受监督,定期公布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出资管理第九条合伙企业的出资应当按照出资协议确定的比例缴纳,并记录在册。

第十条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等,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一条出资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出资,不能拖延或减少出资。

第十二条出资人不得将应当出资的资金挪为他用,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出资管理制度,确保出资的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循民主、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应当明确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合理的决策机制。

第十六条合伙企业应当明确经营计划、预算,制定合理的经营策略,并按照法律规定公示。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财务、人事、营销等方面的有效管理。

第十八条合伙企业应当对经营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第四章分配与转让第十九条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和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根据出资协议的约定自由转让其份额,但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其份额可以通过继承或法院裁定等方式进行转移。

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考点:合伙企业法概述

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考点:合伙企业法概述

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考点:合伙企业法概述2016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考点:合伙企业法概述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经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登记的资产评估专业管理人员,主要从事资产评估工作。

你准备好了吗?下面应届毕业生网店铺为你介绍一下2016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考点:合伙企业法概述,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与其他企业组织相比,合伙企业具有以下特征:1.从组织形式上看,合伙企业是契约式组织。

合伙企业的实质是一种合同行为,它是依据联结合伙人之问合作关系的合伙合同确立下来的。

《合伙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协议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合伙人必须依照合伙协议出资、执行事务、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因此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它不具有法人资格。

2.从责任形态上看,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虽然合伙企业债务不同于合伙人个人债务,但是,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各普通合伙人有义务以其出资之外的个人财产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合伙企业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组织的最基本的特征。

如果部分普通合伙人代为清偿了债务,便取得代位求偿权,可以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其他普通合伙人追偿其多分担的部分。

3.从人员结构上看,合伙企业人员结构相对稳定,普通合伙人变动不自由。

由于普通合伙人享有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权限,并且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负连带责任,这就决定了普通合伙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联系紧密,企业有着较强的凝聚力。

在这种情况下,普通合伙人的变动对于其他合伙人甚至企业的债权人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因此法律对普通合伙人的变动有着严格的限制。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三 合伙企业的财产
(一)构成 (二)转让
四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一)执行方式 (二)执行及监督 (三)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四)合伙人的义务
五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一)与善意第三人 (二)与企业债权人 (三)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
六 入伙、退伙
(一)入伙 (二)退伙
七 解散、清算
(一)解散事由 1、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 由出现,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被依法吊销执照; 5、其他。
(二)清算
八、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3、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企业事务,也不能
对外代表企业。 4、有限合伙人不要求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
力。 5、有限合伙人不受竞业禁止和交易禁止的
限制。
6、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 份额时,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其 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7、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债务承 担有限责任。
8、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进行转换应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变为普 通合伙人的,对以前及以后债务均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变为有限合伙人 的,对以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 合伙与合伙企业 二 合伙企业的设立 三 合伙企业的财产 四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五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六 入伙、退伙 七 解散、清算 八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一 合伙与合伙企业
(一)合伙 (二)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的特征
二 合伙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Fra bibliotek (二)注册登记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在中级会计师考试当中,必考的知识点那么多,大家应该要如何备考才比较好呢?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三)合伙企业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计。

(四)合伙事务执行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五)合伙企业与第不人的关系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2.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

(2)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一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六)入伙与退伙1.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人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1)人伙的条件和程序。

(2)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

2.退伙,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

(1)退伙的原因。

(2)退伙的效果。

(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1)责任承担。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分为两种:①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

②无限连带责任、(2)责任追偿.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执业风险防范。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 合伙企业的定义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资,共同从事某一经营活动的法人实体。

合伙企业因其灵活性、高效性等特点而受到较多创业者的青睐。

2. 合伙企业的类型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合伙企业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指设立时合伙人至少由一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有限合伙人组成。

其中,普通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的责任限于其出资额。

(2)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至少两个合伙人组成的,所有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3. 合伙企业的注册流程(1)选择专业机构或代理机构合伙企业的组建流程需要经过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的审核和认可,因此,选择专业机构或代理机构帮助注册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2)选择企业名称在完成前期申请资料准备阶段后,选择企业名称是一步必不可少的步骤。

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包括“合伙企业”的字样,并保证独特性。

(3)办理登记合伙企业的注册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办理,在审核通过并完成相关手续后,企业的法人身份即确定,可以进行更进一步的经营。

4. 合伙企业的特点(1)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普通合伙人(包括无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同,包括对公司运营出现亏损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的责任限于其出资额。

(2)公司利润分配在合伙企业中,企业获利的形式呈现为分配给合伙人的利润份额。

在利润分配中,普通合伙人根据协议占有相应的份额,而有限合伙人则根据其出资额分配份额。

(3)代表权和管理权在合伙企业中,代表权和管理权是由普通合伙人掌握的,有限合伙人没有代表权和管理权。

当然,在事先的协议中可以对该规定进行特殊约定。

5. 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1)多个合伙人在经营中产生矛盾若发生合伙人间矛盾,可由合伙人进行沟通和协商。

若仍无法协商解决,则需要根据协议或法律规定进行仲裁或诉讼。

(2)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合伙企业的财务由普通合伙人进行管理,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透明。

资产评估师 cpv 评估相关知识-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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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讲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第三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第四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第五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一、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其代表国务院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

2.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四、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其他事项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

2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企业改制的类型(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法律法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法律法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法律法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 引言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担责任和共享收益的经济组织形式。

在许多国家,合伙企业都是一个重要的商业实体类型。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是针对这种组织形式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旨在规范合伙企业的设立、运营和解散等各个方面的事项。

2. 合伙企业的种类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2.1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是最常见的一种合伙形式。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个人财产与企业债务没有明确的区分,风险较高。

合伙人享有共同管理和决策权,并分享企业的收益。

2.2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相对风险较低的合伙形式。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只需承担其出资额的责任,而另一部分合伙人则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通常为出资者,而无限合伙人则负责管理和运营。

2.3 专业合伙企业专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技术为基础的合伙形式。

通常,专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都具有专业背景和专业技能,合伙企业通过提供专业服务来获取收益。

3. 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和条件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和条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步骤:3.1 编写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设立的基础文件,其中规定了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事项。

合伙协议应当明确合伙企业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出资额和比例、分配收益的方式、决策机构等内容。

3.2 注册登记合伙企业需要在相关机构进行注册登记,以便合法运营。

通常,合伙企业需要提供合伙协议、合伙人联系明等文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缴纳注册费用。

注册登记完成后,合伙企业才具备法人地位。

3.3 办理税务登记合伙企业在设立后,还需要根据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税法规定前往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以便履行税务义务。

4. 合伙企业的运营和管理合伙企业的运营和管理涉及到合伙人之间的协作和决策。

资产评估师考试-合伙企业法概述、普通合伙企业知识点

资产评估师考试-合伙企业法概述、普通合伙企业知识点

合伙企业法概述、普通合伙企业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合伙企业法概述(★)二、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点1.概念: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2.普通合伙企业的特点(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能成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有()。

A.国有独资公司B.国有企业C.集体所有制企业D.上市公司E.自然人『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2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①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②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③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1)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

(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3)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引言合伙企业是一种由两个或多个合伙人共同经营的企业形式。

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主要涉及合伙合同、合伙协议、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本文将介绍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要素和主要内容。

合伙企业的基本概念合伙企业是一种无限责任的商业组织形式,由两个或多个合伙人组成,共同承担企业的风险和利润。

合伙人之间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合同合伙合同是合伙企业的基本法律文件,也是合伙人之间达成协议的依据。

合伙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地址2.合伙期限和终止条件3.合伙企业的目的和经营范围4.合伙人的股权比例和投资额5.合伙人的义务和责任6.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方式7.管理和决策机构8.合伙人退出和继承的规定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详细规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文件。

合伙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合伙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2.合伙企业的运营方式和管理机构3.合伙人的退出和继承方式及条件4.共同经营的原则和规定5.争议解决方式和程序合伙人权利和义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享有以下权利:1.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和决策2.共享企业的利润和分担亏损3.参与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承担以下义务:1.按约定出资,并按照约定分担亏损2.遵守合伙协议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规则3.忠诚于合伙企业,并不得违背合伙企业的利益合伙企业通常被视为个人所得税纳税实体,合伙企业的利润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给合伙人后,再由合伙人个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的退出和继承合伙人的退出和继承通常在合伙协议中有明确规定。

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合伙关系,或者按照协议规定的程序退出。

合伙人的继承通常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并按照协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合伙企业的争议解决通常有以下方式:1.协商解决: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达成一致意见。

2.仲裁解决:合伙协议中可以约定争议必须通过仲裁解决,选择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组成的共同经营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是指对于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权益分配、责任承担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下面将从合伙企业的基本概念、产生方式、权益分配、责任承担、税务安排等方面具体介绍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

合伙企业的基本概念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组成的共同经营的经济组织形式。

合伙人之间以控股变量表示各自的出资比例,共同经营和共同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可以是自然人组成的自然人合伙企业,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法人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自然人、法人通过达成合伙协议,共同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的产生方式主要有合伙协议与公司设立两种形式。

合伙协议是指合伙人通过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建立合伙关系,约定合伙关系的内容和经营原则。

而公司设立是指合伙人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法定形式设立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产生方式由合伙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经济利益选择。

合伙企业的权益分配是指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按照出资额或其他约定方式,分享合伙企业的经济利益。

权益分配可以按照出资额比例分配利润,也可以根据各方的贡献或风险承担程度进行分配。

同时,合伙人还可以根据劳动分工或额外贡献进行权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是指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负有的义务和责任。

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包括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两种方式。

无限责任是指在一些情况下,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是指合伙人根据法律规定,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限于其出资额或约定的责任范围内。

合伙企业的税务安排是指合伙企业在税收方面的制度和政策。

对于合伙企业而言,利润分配不会直接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通过合伙人承担个人所得税的方式进行。

在税务安排方面,合伙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地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基本概念、产生方式、权益分配、责任承担和税务安排等方面。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2)课件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2)课件
【解释】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先看合伙协议是否另 有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合伙协议未约定的, 法律才规定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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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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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出质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 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1、自愿退伙
自愿退伙指合伙人不愿继续进行合伙事务而向其他合伙人提出退
伙既而退出合伙企业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法定退伙
法定退伙又称当然退伙,指合伙人因法律规定的退伙情形出现而引 起退伙的一种方式。
3、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指合伙人因违反合伙宗旨或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经其他 合伙人一致决定将其开除的一种退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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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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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多选题】某合伙企业解散时,在如何确定清算人的 问题上,合伙人甲、乙、丙、丁各执一词。下列各合伙人 的主张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甲:由我们4人共同担任清算人
B.乙:我是大家一致同意的企业事务执行人,只能由我担 任清算人
C.丙:建议从我们4人中推选一人担任清算人
①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 相竞争的业务。
【解释】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得作出与此相 矛盾的约定
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 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解释1】普通合伙人一般情况下“不能”同本合伙企业进 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可以”或者经全体合伙 人一致同意。
▪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 定办理。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各自为营的个体或实体,根据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某项事业并共享盈余、分担风险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

二、合伙企业的种类1.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都对该企业的债务和义务承担无限责任。

2.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包括两种合伙人:无限责任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人。

无限责任合伙人对该企业的债务和义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人则只对企业的债务和义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合伙企业的优点1. 有盈利的动力所有不同类型的合伙企业都建立在盈利方面合作的基础之上。

对于合伙人来说,获得更多的盈利,成为了他们努力工作的动力,还有可能带来更大程度的投资回报。

2. 分担风险当一个人的财务或业务受到打击时,单独的风险因素会极大地影响他们的财务状况。

合伙人分担这些风险,因此这种商业形式更加稳定。

3. 分配劳动和技能每个合伙人都能带来专业技能和经验,这些技能和经验可以共同用于公司的发展。

4. 税收优惠合伙企业因为是分阶段发展的,因此申报税务时可以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

四、合伙企业的缺点1. 风险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存在无限责任,意味着每个人可能面临的财务风险会比独立企业更大。

2. 管理和决策所有合伙人都应当有权参与企业的决策,这可能导致管理上的缺陷和潜在的冲突。

3. 潜在的合作难题合伙企业面临时间、劳力和资金差异等困难。

由于成员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出现争执或分歧,因此潜在的合作难题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许多困难。

五、关于制度建立在制度方面,涉及到合同、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方面的草拟和执行。

起草时要注意签署合同和协议的方式和审查细节,同时保障每个合伙人的权益。

六、合伙企业是一种灵活的公司注册方案,但在决定成立之前,每个合伙人都应该慎重考虑,权衡利弊,因为合伙企业可能会给每个人带来压力和风险。

CPV考试辅导经济法资产评估法律制度讲义

CPV考试辅导经济法资产评估法律制度讲义

CPV考试辅导经济法资产评估法律制度讲义CPV考试辅导经济法资产评估法律制度讲义CPV考试辅导经济法资产评估法律制度讲义讲讲述教材第二、三章,2003年教材主要变化有,删除了资产评估法定程序与资产评估方法有关内容,增加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内容难点本讲中,需要重点掌握以下基本内容:(一)资产评估的适用范围(注意有变化)1.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或股份有限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合并分立清算,除上市公司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除上市公司外的整体或部分产权(股权)转让,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确定涉讼资产价值,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2.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经各级人民政府及授权部门批准对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实行无偿划转以国有独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划转置换和转让的(二)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关系国家对资产评估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家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资产评估工作。

地方各级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负责管理本级的资产评估工作。

二、内容讲解(一)资产评估法规概述:1 资产评估的概念掌握资产评估的定义:资产评估是为市场经济服务的一种中介服务活动,是对资产某一时点的价格进行评定估算。

重点记住资产评估是对资产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

2 资产评估法的概念理解对资产评估法的定义:资产评估法是指调整资产评估关系,规定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机构人员、范围、程序、方法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 对资产评估实行法制化管理的意义和作用我国的管理体制是政府管理和行业管理二者的结合。

资产评估实行法制化管理的意义:第一,对资产评估实行法制化管理,是由它本身具有独立、客观、公正的本质所决定的。

第二,资产评估是为市场经济服务的中介行业之一,它也是市场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

2023价格鉴证师考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

2023价格鉴证师考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

2023价格鉴证师考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
2023价格鉴证师考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
导语:合伙企业法是为了标准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市场经济的开展而制定的。

(一)概述
概念中掌握由合伙协议的连带,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1、设立条件
掌握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以及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
2、合伙人的出资:
除了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外,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还可以用劳务出资。

3、设立程序
(1)制定合伙协议
(2)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核准登记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事务执行以及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的财产:怎样转让,优先受让权,
2、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掌握哪些事务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
3、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各合伙人对债务承当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承当不得与企业相联络。

(四)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解散和清算
1、入伙:注意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2、退伙
(1)退伙的条件:重点掌握当然退伙的四种法定情形
(2)退伙的财产处理: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当连带责任。

(3)合伙人财产的继承
3、解散:应当解散的法定情形
4、清算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哪些事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清偿顺序是什么。

2020资产评估师 基础班 经济法部分 第二章 企业与公司法律制度

2020资产评估师 基础班 经济法部分 第二章 企业与公司法律制度

第01讲公司与公司法、公司登记(13分左右)【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三节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一、公司与公司法(★)【例题·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500万元,甲公司对乙企业负有1000万元的合同债务。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仅以50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B.甲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C.如果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由全体股东清偿D.如果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不再清偿『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责任。

二、公司的登记管理(★★)(一)公司登记概述公司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公司登记等类型。

(二)公司登记机关及其登记管辖(三)登记事项【例题·单选题】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B.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C.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60万元出资D.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以商誉作价出资B.以劳务作价出资C.以特许经营权作价出资D.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四)设立登记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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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讲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点1.概念: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2.普通合伙企业的特点(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2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①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③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②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普通合伙企业财产1.普通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1)合伙人的出资(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公共积累资金、未分配的盈余、合伙企业债权等权益(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等2.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3.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由于私自出质对外造成损失的,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四)普通合伙事务执行1.普通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3.普通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2)《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普通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仅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而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

(五)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是指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事务执行中的对外代表权。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在取得对外代表权后,即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2)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限制。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六)普通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1.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①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②合伙人的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对合伙企业所负债务,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该合伙人不得拒绝。

③合伙人之间的债务追偿合伙人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①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③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二、有限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及法律适用1.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

2.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适用《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企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适用有关特殊规定。

无特殊规定的,适用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一般规定。

(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人数(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有限合伙企业协议4.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5.有限合伙人出资义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6.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有限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及利润分配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五)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六)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1.入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注意:有限合伙企业中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退伙(1)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③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意: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比普通合伙人少一项,即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

因为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不存在丧失偿债能力的问题。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3)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注意: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不包括以前经营中分得的财产。

(七)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前后都承担无限责任)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仅前面承担无限责任)三、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合伙企业的解散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二)合伙企业的清算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进行清算。

1.确定清算人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财产清偿顺序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伙企业法》关于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规定进行分配。

3.注销登记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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