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维护女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合集下载

发挥工会职能维护女职工权益

发挥工会职能维护女职工权益

响应 市 总工会 的号 召 ,单 位工 会女职 工组 织开 展 了一 系列 “ 关爱 行动” 。针 对 有就 业需 求 的 岗位 。为 失业 困难 女职 工 提供 相 关的 就 业咨询 和技 能培 训 ;为单身 男女职 工 牵线搭 桥 。先 后有 4对 单
身职 工 有了交 往意 向 ,该 活动 也受 到 了职 工们 的认 可 ;为 困难 女
监督 、 行政 监督 和社会 舆论 监督 结合 起来 . 开设 女职 工维 权热 线。 四、以 制度 为依托 ,为女职工 排忧 解难
竞赛 、召开 座谈 会 、发 放 学习材 料 、举行 演讲报 告会 等 。向广大 女职 工宣传 法律 法规 ,使 她们 知法 、懂法 ,增 强 自我维权 意识 。
关 系 和劳 动 关 系 日益 复 杂 ,女 职 工仍 然 享 受不 到 平 等 的合 法权
益 。如 何 维护 女职 工合法 权益 和特殊 利益 。从而 调动 好广 大女职
敢 站 出来找单 位协 商 。怕 被单 位解 除合 同 。我 觉得 对于 女职 工来 说 ,建议 首 先要懂 一些 劳动 方面 的法律 、法 规 ,另外对 女职 工保
护方面 的规定 也应 该 有所 了解 。这样 才不 至 于在被侵 权 时束 手无 策。 侵 犯女 职 工权 益 的情 况时 有发 生 。增 加 了社 会 不稳定 因素。
工 的积极 性 、创造 性 ,充分发 挥女 职工 的 “ 半 边 天”作用 。以适 应企 业 改革和 发展 的需 要 ,成 了当前女职 工争 取 的重点 。工会 作 为党联 系职工 的桥 梁 。在 建设 企业 文化 中要发 挥作 用 , 在 促 进企 业 又好 又快发 展 中要发 挥优 势 ,增强企 业 的凝聚 力和 向心 力。

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基本内容
(四)女职工的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财产权是指以财 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经济利益的权益。包括物权和 债权等。女职工的婚姻家庭权益是指女职工在婚姻、家庭中 所享有的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通 夫》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 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 财产权利(财产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都规定了妇女在婚姻家 庭方面的权益。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结婚、 离婚自由。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用、 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的影响。
2
案例分析:
答:不合适。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三 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 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 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 少数民族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 工、少数民族职工所占比例。而该企业选举产生 的新一届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所占比例低于50%。 同时,该企业女职工占企业总人数的24.32%, 而选举产生的女职工代表仅占18.30%,不符合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 作条例》的相关规定。
8
案例分析:
答:法院不应判其离婚。理由是:《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男方在女方分娩一年内不得提 出离婚。另外,还要提醒的是,女方在怀孕、哺 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此为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张某应当去单位找人协商此事,协商不成可起诉 到法院。
9
案例分析:
赵某和刘某(男)结婚15年,刘某不幸因车祸 去世。这时有一李某带孩子来,声称刘某是自己 的老公,孩子是刘某亲生的,要继承遗产。法院 通过鉴定,认为李某的结婚证是伪造的假证,但 孩子却是刘某的亲生,请问:李某能继承刘某的 遗产吗?

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基本内容

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基本内容

案例分析:
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经 审理查明,上述情况属实,经仲裁庭调解, 双方达成协议,医药集团公司与高某劳动合 同期限延续到哺乳期满。
▪ (三)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是指女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利益。主要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 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保障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 理的权利。工会女职工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维护女职 工的各项劳动经济权利,配合和监督企业做好保障女职工各项权益措施的实 施和落实。
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 基本内容
天然气产销厂女职工委员 会 二0一二年四月
四月厂维权月主题:懂法律 会维权 促和谐
一、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含义及内容
女职工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也是妇女群众的一部分,女职工的合法 权益是指女职工除享受《宪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公民、职工应当享有 的同等权益外,还享有国家对妇女和女职工规定的合法权益。包括以下 内容:
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基本内容
▪ (二)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是指女职工依法享有 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从事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从 不同角度规定了女童的接受基础教育权和成年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确立了各 类妇女都能享受不同程度的文化教育的权利。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护女职工的 文化教育权益,主要体现在积极为女职工提高文化技术素质创造条件,为女 职工提供较多的学习、培训机会,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四篇)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四篇)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护公司女工的劳动权益,维护女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的满意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女工。

第三条管理原则公司女工的劳动保护管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公信的原则,维护女工的劳动权益,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预防优先,防患于未然。

第二章用工与招聘第四条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公司女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招聘程序公司进行女工招聘时,应当遵循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进行任何性别歧视。

第六条薪酬福利公司女工的薪酬福利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劳动环境与劳动安全第七条劳动环境改善公司为女工提供优良的劳动环境,采取必要的措施改善或清除可能对女工身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噪音、粉尘、有害气体等。

第八条劳动条件公司根据女工的特殊需要和工作性质,合理设置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和工作强度,确保女工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劳动安全防护公司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女工的安全意识,避免和减少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妊娠与哺乳期间的特殊保护第十条妊娠期间劳动保护公司女工在怀孕期间,应当根据医生的建议,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保障女工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安全。

第十一条哺乳期间劳动保护公司提供安全、舒适的哺乳室或场所,允许女工在工作时间合理安排哺乳或挤奶,为女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五章性骚扰与性别歧视的禁止第十二条性骚扰的禁止公司严禁任何形式的性骚扰行为,对性骚扰行为的举报将得到保密和处理。

第十三条性别歧视的禁止公司严禁对女工进行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晋升、选拔等方面的歧视。

第六章素质培训第十四条培训计划公司制定女工素质培训计划,对女工进行专业知识、技能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支持。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的产假。

第九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

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一条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女工保护管理制度(5篇)

女工保护管理制度(5篇)

女工保护管理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切实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发挥广大女职工事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相关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4.《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3管理内容3.1.本制度所称的女职工是指在本公司从业的女职工。

____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机构,监督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劳动权益保护____公司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4.2.凡适合女职工从事劳动的岗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单位在安排女职工工作岗位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歧视和限制。

4.3.必须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特点,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并加强对女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4.4.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妊娠期、产期和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不得以女职工结婚、妊娠、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4.5.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

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5.特殊利益保护5.1.禁止安排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下列工作:5.1.1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5.1.2生产或使用铅、苯、汞、镉、二硫化碳的工作,以及超过卫生防护要求剂量当量限值的放射性工作。

5.1.3对妊娠的女职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从事频繁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工作,或者经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不宜从事原工作的,应暂时调做其他适当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5.2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2022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2022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2022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简称)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的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和私营企业等(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本办法所称的女职工,包括女职员、女工人。

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征和所从事劳动的职业特点,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安全卫生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为女职工创造安全文明的劳动环境。

第四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在招工、招干时,应与男职工一视同仁,不得随意提高录用条件或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五条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和其它应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将女职工辞退、解聘或转为待聘人员。

第六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对女职工生理机能有特殊危险的作业或工种。

第七条经期禁忌从事下列劳动:(一)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低温等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3级的作业;(三)<<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2级(含2级)以上的作业;因月经过多或痛经确实不能不能坚持劳动的,经医疗部门证明,给予公假一至二天。

医疗部门出具证明应公正负责。

第八条严禁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下列劳动:(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汞及其它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二)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三)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四)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五)<<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3级强度的作业;(六)伴有全身强烈震动的风钻、捣固机、锻造,以及拖拉机驾驶等作业;(七)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八)<<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工会积极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调研

工会积极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调研

工会积极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调研发布时间:2021-05-31T13:14:23.590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3期作者:何水霞[导读] 摘要: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陕西神木 719300摘要: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意识淡薄,女职工综合素质提升缓慢,针对这些问题,作者通过“主动学”+“被动学”,提升维权意识;通过业务提升、激发活力、创先争优等,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通过健全机构健全机制,加强组织落实,进一步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

关键词:特殊权益女职工维权意识综合素质引言: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了深入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工作,按照陕北矿业公司工会“关于做好工会工作大调研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要求,公司女工委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现状进行了详细调研。

调研通过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走访了20名女职工,发放了93张问卷,收回80份。

现将情况汇报总结如下:一、公司女职工组织建设情况及权益维护现状(一)女工组织健全红柳林公司成立了女工委员会,设女工小组,配备了女工干事。

女工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齐全。

(二)没有侵权现象从调查情况看,公司各基层工会及各岗位不存在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也没有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和上访案件发生。

(三)注重劳动保护红柳林公司高度重视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基层女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卫生费、降温、取暖等费用均能及时发放,还特意为公司全体女职工购买了特殊疾病互助保险。

对女职工岗位安全问题高度重视,无一起女职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签订专项合同公司工会与公司行政按时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男女职工完全平等就业和同工同酬。

二、存在问题(一)部分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较低在走访中,部分女职工不太解国家关于女职工保护的有关法规,不太关心女职工特殊权益有哪些,怎样维护自身权益就更无从谈起,对签不签集体合同,对合同中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等内容并不在意,认为无所谓。

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总则为了保障和维护项目部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以及国家劳动及社会保障部、全国政协、全国总工会、福建省和漳州市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工会作为项目部职业健康主控部门,负有指导、检查、监督的职责。

2、女职工保护措施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和提高录用条件。

必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安排女职工劳动岗位时不得有性别歧视。

对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借故降低其基本工资,本人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理由解除女职工劳动合同或辞退其工作。

应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和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女职工日加班时间。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下列工作:(1)《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的作业;(2)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所规定第二级(含第二级)及以上的高处作业;(4)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作业;(5)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等直接影响胎儿正常发育和安全的作业;(6)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酞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

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同时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浅谈工会组织如何更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浅谈工会组织如何更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浅谈工会组织如何更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摘要:在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女职工的数量和占比不断提升,这也引发了较多的女职工劳动关系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女职工合法权益与劳动关系的冲突上,女职工合法权益如果未能得到合法保护,必然会影响其价值的体现,也导致部分女职工的劳动付出得不到回报。

面对这种情况,工会组织必须要发挥自身的作用,积极采取措施来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工会组织;女职工;合法权益工会组织是企业或单位联系职工的纽带。

工会组织的主要职责就是要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并为广大职工提供服务。

女职工是工会组织当中的重要成员,她们的利益同样需要工会组织给予较好的维护。

工会组织既是广大女职工的知心人,又是女职工的知心人或娘家人,特别是我国已经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经济建设与发展时期,又处在践行“十四五”国民经济计划开局期,对女职工合法权益或特殊利益保护,都提出了更高和更新的要求,这也就给工会组织怎么样开展女职工工作,再次提出了一个更新的课题。

工会组织应该怎么样做好新时代女职工工作,怎么样当好女职工既靠得住,又信得过,还离不开的娘家人,是工会组织值得进行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工会组织要创新工作方法做好新时代女职工工作(一)鼓励女职工要不断加强政治学习鼓励女职工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是为了让女职工增强她们的主人翁意识,建立“巾帼不让须眉”的自信心。

因此,工会组织一定要组织女职工更多学习政治理论知识,用正确的政治思想方向,指导自己的工作方向,做政治合格的新一代女职工。

同时,还要引领女职工在学懂弄通上多下功夫,切实掌握一些思想政治理论,领会好思想政治理论的核心要义,以便指导自己在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做一个坚持政治自信的人,成为建设国家和社会的栋梁。

(二)依靠提升女职工综合素质,促进她们建立竞争自信心想要让女职工在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就需要提升女职工自身参与工作的实际能力。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新时代社会经济建设与发展时期,并在践行“十四五”国民经济计划,已经为女职工实现建功立业,提供了大好的机遇。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女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良好的劳动关系,提高女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雇佣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第三条公司将通过合法、公平、公正地制定劳动合同,保证女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将为女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作业条件,预防和控制工作中的危害因素,确保女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公司将依法制定女工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相关规定,保障女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公司将对女工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女工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女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第八条女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向公司提出申诉,并有权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九条公司将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与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第二章用工与聘用第十条公司将通过招聘会、网络招聘、人才市场等途径,公开招聘女工。

第十一条公司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女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将根据女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和工作量。

第十三条公司将对所有女工进行入职培训,其中包括对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讲解,确保女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四条公司将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公司禁止将女工分配到与其身体特点不适应的岗位上,禁止将女工从事超负荷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禁止对女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欺负、歧视、侮辱和性骚扰。

第十七条公司将根据需要和相应的资质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帮助女工提升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公司不得将女工的劳动合同转换为劳务合同。

第十九条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女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公司将维护女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合理安排女工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该如何维护

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该如何维护

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该如何维护一、以制度作保障,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职工对企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是通过职代会这一基本形式来实现的,女职工代表作为职代会的组成部分,代表着绝大多数女职工的心声,比其他男代表更知道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如:妇女的生育生理健康权、劳动保护权、安全卫生权等。

因此,女职工要在职代会中发挥和切实维护自身权益的作用,首先要争取女职工代表的人数达到女职工人数的比例;其次要提高女代表自身的素质,这一点应该是最重要的;三要组织女代表积极参与职代会的各项议程和各种活动;四要组织帮助女代表提出有份量的、高水平的权益和特殊利益。

五要在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工资奖金分配、职工医疗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和建议,都得到了公司的高度重视,并得到较为圆满的答复和有效解决。

以制度作保障,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签定集体合同,把维护女职工基本利益和重大利益的事情通过合同的形式,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范,这也是对职工利益的深层次维护。

如将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卫生费、生育待遇等特殊保护内容写进集体合同,使集体合同的条款更贴近实际,更明细规范,以便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公司将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加以规范,并实施到位,由此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从而使女职工参与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管理的积极性更加高涨。

二、强化女职工自身素质建设,提高自我维护能力。

现当今社会,是一个知识爆炸的社会,知识更新之快,始料不及,大浪淘沙,适者生存。

这就是现代社会人才的适用规律。

女职工要想在企业、在社会获得一席之地,受到多种保护,获得属于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就必须提高自身素质,除自我加压,自己学习外,还应该借助工会这个大集体,开展一系列以女职工素质达标竞赛为主体的活动,通过业余学习、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技术比武、业务考核、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等形式,为女职工提供施展才华的平台,提高女职工的综合素质,使女职工以作为求地位,以贡献求发展,凭真才实学和实力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工会五项措施维护女工权益

工会五项措施维护女工权益

工会五项措施维护女工权益作者:沈晓明来源:《企业文化》2020年第18期摘要:本文以工会维护女工权益为主题展开论述,重点针对工会维护女工权益的五项措施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工会;五项措施;女工权益女工是企业的员工的组成部分,相对而言,女工属于弱势群体,但是在一些企业中女工的权益得不到维护,针对这一情况,工会要能够发挥自身作用,积极参与到维护女工权益工作中,基于此,本文则针对工会五项措施维护女工权益的相关内容展开讨论。

一、争做女工“代言人”为了有效维护女工权益,工会要能够向企业管理者及时反馈企业女工的实际需求,并协调企业管理者更好地满足女工需求。

一方面,工会人员要能够深入女工中,了解女工的实际需求,然后对女工的需求进行系统梳理,比如,如何权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如何让自己的收入和付出相称等,然后向企业管理者及时反映女工诉求。

工会在与企业管理者的沟通中,要让企业管理者明确认识到,女工是企业员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虽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但是在企业中不可缺少,更好地满足女工实际诉求,既是企业对女性员工的一种尊重,也是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

对于工会而言,要充分发挥自身“代言人”的作用,及时向企业管理者传递女工诉求,尤其是基层女工的实际需求,并协调企业尽最大努力满足女工需求,使女工自身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

工会还可以建立专门的女工权益维护工作组,主要针对那些自身利益受损女性员工开展工作,比如,工资无法如期发放、无法如数发放等,工作组成员都可以向企业据理力争,进而更好地维护女工权益。

二、为女工建立良好工作环境为了更好地维护女工的自身权益,工会要通过与企业的协调,努力为女工建立起良好的工作环境。

例如,对于车间女工而言,要设立更多的防护措施,而且要尽可能避免女性员工参与具有危险性的工作,以此表现出对女工的保护。

又如,在员工用餐安排中,可以根据女性员工生理特点,为其增加特殊菜品,以此体现出对女性员工的尊重,并更好地维护女工权益。

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工作方案

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工作方案

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工作方案阳朔县总工会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在全县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女职工学习、宣传活动,将规定贯彻落实好,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一、领导重视,积极营造了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活动学习的气氛县总工会对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活动高度重视,接到文件后,积极组织全县基层工会女工委组织女职工认真学习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特别规定》的全文内容。

二、针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特别规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学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活动为契机,在公开栏处张贴宣传画和宣传标语等系列对《规定》进行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宣传氛围,推动全县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营造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良好环境。

三、积极开展咨询日活动利用圩日时间在公园广场、乡镇设立咨询流动服务站点,免费为广大群众开展咨询活动,活动与女职工“关爱行动”相结合,把《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特别规定》与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结合,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女职工的依法维权意识。

四、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特别规定》与特困家庭调查、女职工维权三结合一是与特困家庭相结合,通过走访基层工会建立贫困女职工档案,了解她们所需所盼,并帮助她们切实解决力所能及的实际困难。

二是结合女职工维权,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组织企业与女职工签订专项集体合同,严格按规定执行就业,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通过此次活动,不仅增添了浓厚的学习氛围,还使我县基层工会女职工提高了对《规定》的认识,增强了信心,更加了解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为了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活跃女职工的化生活,增强体魄,展示精神风貌,xx师范学院校工会决定组织女员工“健步走比赛”活动。

最新女职工保护法全文

最新女职工保护法全文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新女职工保护法全文对女职工权益的保护,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是很多的,并且我国劳动部门还专门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法》。

接下来,针对这部法律对女职工权益的保护内容,赢了网小编为大家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食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经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八八年九月一日起施行总理李鹏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一日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第十一条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六条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政务院修正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有关女工人女职员生育待遇的规定和年月日国务院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同时废止国务院。

女工特殊保护制度

女工特殊保护制度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对于违反女工特殊保护制度的行为,如性别歧视、性骚扰、超时加班等,应 明确其违法性质。
法律责任
对于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包括罚款、解除劳动合同、追究刑事责 任等。同时,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法问题,应从严从重处理,并向组织部门 通报。
04
女工特殊保护制度的意义与效果
保障女工权益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 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 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 间和夜班劳动。
健康检查与健康档案
建立健全的女职工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妇科疾病和乳腺疾病 的检查。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女职工妇科疾病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 登记到健康档案中。
2
女工特殊保护制度旨在保障女工在劳动过程中 免受性别歧视、性骚扰和危害健康等不公正待 遇。
3
女工特殊保护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孕期保护、哺 乳期保护、经期保护等。
女工特殊保护的重要性
保障女工的基本人权和健康权益,防止性别歧视 和性骚扰等不公正待遇。
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发展。
提高女性地位和参与度,促进性别平等和女性发 展。
02
促进社会进步
保障女工权益,提高女性地位,有助于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构建
和谐社会。
03
增强社会包容性
通过落实女工特殊保护制度,减少性别歧视现象的发生,增强社会的
包容性和多元化。
05
女工特殊保护制度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国际劳工标准与全球视野
全球范围内的女工权益保护日 益受到重视,国际劳工组织等 机构不断制定和完善女工保护
女工特殊保护的历史与发展
0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工会维护女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摘要】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问题,据相关的调查表明,目前我国企业女员工的很多权益都得不到落实,这就使得员工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

女工在企业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同时也具有繁衍下一代的特殊使命。

所以说,保护企业女工的劳动权益是企业、社会和国家都必须重视的问题。

本文针对企业工会维护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重要性和维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企业工会维护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企业工会;维护;女工;劳动保护
我国曾在1988年7月21日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又在2012年废止,重新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企业工会作为企业女工权益的主要维护者,在维护企业女工权益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和根本性的作用。

在开展企业活动时,企业不仅需要不断增加员工的基本维权意识,还应该在维权过程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维权制度,并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员工的基本权益,这样才能使企业女工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一、企业工会维护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重要性
(一)女工具有一定的社会职能。

在当前社会中,女性对于繁衍下一代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针对女工的这一社会职能,企业应该注意对女工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女员工的身体健康,这样才能为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提供可靠的保证。

例如,刚成年的女员工如果长时间的站立作业或者经常步行,并进行高负荷的劳动作业时,就
会给盆骨的发育造成严重影响;工业生产中的有毒物质可能会给女性的月经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女员工怀孕,可能会引起腹中胎儿流产或死亡;处于哺乳期的女工如果吸收一定的有毒物质后,可能会将带有毒素的乳汁喂给孩子,从而给孩子的正常发育造成严重的影响。

所以说,企业工会重视对女工的劳动保护,是保证祖国下一代健康的重要保证。

(二)企业女工具有一定的生理特点。

由于女工具有特殊的生理特点,这些生理特点使企业女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也可能因为这些生理特点,造成工作中的损害。

例如,企业女员工一般具有生理机能、生长发育机能、对环境的反应机能,在进行同一项工作时,女工的体力远不如男工,女工在部分时期内具有明显的生理变化特征。

当女工在有毒的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业时,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敏感程度远高于男性,对于有毒物质的吸收能力也比较强;当女工在环境噪杂、放射性物质多、振动剧烈的环境下工作时,也会严重影响身体健康。

针对这些问题,企业工会必须做好维护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工作,尽量避免或减少这些因素给女工带来的损害,这样才能使女员工更好的为企业生产服务。

二、企业工会维护女工特殊劳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自身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的安全问题。

据调查可知,虽然我国在2012年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但这一规定在落实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女工权益受损的问题也经常时有。

这就说明:我国企业
对于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女工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还相对缺乏。

以下就女工特殊劳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女工的劳动卫生、职业安全得不到保护。

在部分非公企业中,女工自身所处的劳动环境和工作中的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这就使女职工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

员工所处的工作环境和自身的安全问题十分重要,这些外部条件能够影响到员工的切身利益。

在大多数工厂中,员工所处生产环境和工作条件都比较恶劣,在一些生产环境中存在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这就使员工长期处于有毒有害的工作环境中,有些女工由于长期处于这种工作环境中,身体健康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在工厂开展生产活动的过程中,中毒、火灾、爆炸等问题造成女工死亡的情况也经常出现,这就给女工的自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的不利影响。

(二)女员工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

在大多数企业中,女工的权利得不到保护都是由于自身缺乏维权意识。

企业女工自身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是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企业在开展生产活动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女员工的特殊性,没有意识到对女员工进行特殊保护的重要性,有些企业中有工会组织来维护员工的权益,而有些企业的工会组织没有做好维护女工权益的工作。

企业中大多数女工的受教育水平都不高,有些人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有些人不知道哪些权益应该自行去维护。

她们没有在思维中形成自我保护的意识,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没有在第一时间意识到维权的
重要性。

有时女工为了不给自己的工作添麻烦,宁可自己受气,也不愿意利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工会维护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维权机制,保证维权工作的具体落实。

1.建立女工组织,形成网络体系。

在女工组织中选出具有一定权威的女工干部,健全维护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各种制度。

女工组织要与企业工会进行定期的同步选举和换届;
2.女员工委员会要参与协商和制定员工合同。

在员工的集体合同中,要将女工的生育待遇、特殊保护内容和同工同酬等方面列入到合同中,并单独对集体合同的附件进行签订,这样就能从根本上维护企业女工的基本权益。

(二)做好宣传工作和法律培训教育工作。

在企业女工中定期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小活动,竞赛的内容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婚姻法》等法律为主,通过活动可以让企业女工更加了解自身所具有的权利;还可以利用广播、宣传片、画报等方式来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定期邀请专业的讲师或者专家对企业女工进行普法教育,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制观念。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让企业女工们知法懂法,当自身权益受到威胁时,能够利用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并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三)保证法律法规的落实。

我国原有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这种法律规定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法律中所规定的内容也不能与现实情况相吻合。

而在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具体情况制
定的,这项规定能够切实的保障女工的基本权益。

只有保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具体落实,才能让女工真正受到法律武器的保护,在规定落实的过程中,不仅需要企业和社会各阶层的努力,还需要女工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这样才能保证规定的有效落实。

(四)保证经费充足,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企业应该重视企业女工的体检问题,并调拨足够的费用为女工进行身体检查,保证女工的身体健康。

企业工会为女工建立健康档案,发现存在健康问题的员工,要督促员工进行疾病的治疗。

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保障企业女工的基本权益。

四、总结
企业女工在企业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女工权益相关的法律是由女工的自身条件和任务的特殊性决定的。

加强企业工会维护女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能够使女工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昌盛。

本文通过讨论企业工会维护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重要性,了解到企业工会维护女工特殊劳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企业工会维护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主要措施,希望这些措施能够为今后企业员工的维权工作提供一些帮助。

参考文献:
[1] 谢茂如.企业工会维护女工的特殊劳动保护[j].管理观察,2011(19).
[2] 张艳红,黄萍.浅谈企业工会在维护女工特殊劳动保护中的
作用[j].现代经济信息,2011(2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