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融资融券交易担保困境的路径选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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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借助金融管理缓解融资难题的建议

中小企业借助金融管理缓解融资难题的建议

中小企业借助金融管理缓解融资难题的建议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就业、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由于资金短缺和融资难题的存在,中小企业经常面临着生存与发展的困境。

在当前金融环境下,中小企业如何借助金融管理来缓解融资难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理性规划资金需求中小企业在面对融资难题时,首先需要对自身的资金需求进行理性的规划。

通过对企业运营情况、项目投资、资金周转等方面的分析,清晰地界定企业所需资金的数量和用途。

借助专业的财务顾问或金融专家,对企业资金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避免因资金管理不善而造成企业财务压力过大。

二、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中小企业应该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不仅依靠传统的银行贷款,还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来获取资金支持。

中小企业还可以考虑利用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例如创业投资、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的申请,以及省市地方政府所提供的贴息、担保等资金支持,将这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与企业自身的资金需求相结合,来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优化资金运营管理中小企业在融资管理中还需要注重优化资金运营管理。

通过加强资金预测、合理控制存货、加强账款回收等手段,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中小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的财务安排和税务筹划等方式,减少企业的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中小企业在融资管理中还需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

通过建立稳固的信贷合作关系,积极配合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增强企业在金融机构中的信用和影响力,为企业融资提供更多的机会。

通过积极参与金融机构举办的各类融资活动、金融展会等形式,增强企业对金融市场的了解和对接,为企业的融资渠道拓宽提供更多的机会。

五、加强内部控制和透明度中小企业在金融管理中还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和透明度。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

加强企业的信息披露和财务公开,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诚信度,增强企业在金融机构中的信誉和影响力,为企业的融资提供更多的机会。

中国融资担保行业的困境与出路

中国融资担保行业的困境与出路

中国融资担保行业的困境与出路作者:王祚君,中证国信信用增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近一年来,国务院多次会议都涉及融资担保(下称“债保”)问题,修改法规,建再担保体系,最近一次甚至还拟设立“国家级融资担保基金”。

从最近统计数来看,中国债保行业的第一个基本特征为,融资担保机构(下称“债保机构”)核心资本金低下。

截至2014年底,债保全行业的机构总数近8千家,核心资本金8千亿元人民币左右,担保机构平均核心资本金不到1亿元人民币。

另一个基本特征为,债保机构的债保率低下。

截至2014年底,债保机构债保存量为2.2万亿元人民币,债保率低至3.0倍至3.5倍,比融资担保法规(下称“法规”)所规定的债保率(10倍)要低3倍至3.5倍。

2014年底的债保机构数量比2013年减少了10%左右。

这样的融资担保行业现状,根本无法满足中国数百万亿级的债券市场或固定收益产品市场(下称“固收市场”)的规模化发展需求,不仅无法解决广大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也无法进一步推动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基于这个现状,国务院提出前述多项改革措施,以解困局。

但这些措施可能根本是事倍功半,毫无成效,并可能会走进死胡同。

首先,从法规所规定的概念来看,直至现在本次法规修改意见稿,债保机构仍是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附属机构,还不能开展独立的担保业务(被担保人仅限于银行金融机构)。

其实,中国固收市场需要债保业务配合,开展债务、债券产品以及固收产品的金融机构已于10年前就已经不仅限于银行金融机构了。

所以,本次法规修改意见稿,这是中国金融界”跑马圈地”的现象仍无改变,也是中国债保行业画地为牢、企图垄断的狭隘思维,这不仅无助于中国债保行业的正常发展,也正是中国债保行业的悲哀。

其次,原来仅为银行贷款业务配套的债保机构,其资本金为5百万元人民币还情有可原。

从上述数据来看,债保机构平均核心资本近亿元人民币,比法规修改意见稿所规定的最低资本金5百万元人民币已高出20倍,好像应该是不低的。

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及解决路径——以山西省为例

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及解决路径——以山西省为例

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及解决路径——以山西省为例台彦龙(中国人民银行运城市中心支行,山西运城044000)摘要:融资性担保行业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破解民营中小微企业担保难、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支撑。

近年来,山西省积极推进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据笔者调查发现,该省融资性担保行业无论在服务能力上还是担保资源利用上,还不能满足市场主体喷薄涌现实体经济快速发展需要,亟待改进和提升。

关键词:地方金融;融资性担保机构;体制机制中图分类号:F832.3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2096-3157(2020)27-0159-03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我国各领域改革不断提速,全社会创业热情不断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喷薄涌现,2019年年末全国各类市场主体达1-23亿户,日均新设市场主体6.42万户;从山西来看,该省各类市场主体269万户,日均新设1900余户,各类市场主体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长期以来,由于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日益严峻,正在成为困扰企业发展的最大痛点,亟须通过深化改革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破解中小微企业担保难问题。

一、山西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现状近年来,山西省积极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目前该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达到232家,其中地方财政全额出资设立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101家,占比43.53%;财政控股参股的混合所有制融资性担保机构22家,占比9.48%;国有企业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10家,占比4.31%;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99家,占比42.67%。

主要经营发展情况如下:1.资本实力稳步增强,业务规模平稳增长2019年年末,山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272.74亿元,较年初增加35.74亿元,增长15.08%;户均资本1.18亿元。

其中,注册资本金1亿元(含)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88家,10亿元(含)以上8家。

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路径选择

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路径选择

金融在线38理论研究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路径选择翁建华(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江西吉安343600)摘要: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一是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二是政府健全法律、法规,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商业银行;三是商业银行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积极进行贷款业务创新;四是中小企业要自我完善,树立信用意识,提高企业资信度,建立灵活有效的组织制度。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路径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至关重要。

而资金短缺却成为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普遍性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畅是目前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也是最难以突破的 瓶颈。

从广义上说,中小企业一般是指国家确认为大型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日渐提升。

据有关资料表明,目前,我国经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有1000万余家,与工业经济总量相比,企业数占90%,产值占60%,利税占40%,提供就业机会占75%。

而正是这些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新鲜血液的中小企业却面临着资金短缺,无法做大做强的困境。

一、我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现状安博尔中诚信指出所谓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把分散主体的资金集中起来,再通过信贷方式贷给资金需求者的融资方式,借助的方式主要是存贷款。

我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一直就很不理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偏弱近年来,我国经济各部门对资金的需求量急剧增加,国家有限的资金要确保特大型、大型企业的发展,因此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贷款投入则相对不多。

(二)中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支持不够相对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而言,目前许多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效益观念日趋增强。

而当前,大部分效益好、还贷能力有保障的中小型企业,己经被国有大银行抢占,留给中小金融机构的优良客户相对较少,因此,许多中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不够,把信贷资金逐渐转向其它领域。

如何破解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如何破解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如何破解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摘要】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本文从政府支持政策、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搭建多元化融资平台、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推动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等方面提出解决方案。

加强政府支持政策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渠道和优惠政策。

金融机构应不断创新融资产品,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

搭建多元化融资平台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选择。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

推动中小企业自身发展也是关键,提高企业实力可以吸引更多投资。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望得到缓解,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未来,应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金融危机、中小企业、融资难、政府支持、创新融资、多元化融资平台、信用体系、自身发展、可行性分析、未来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持续蔓延的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日益突出。

中小企业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于金融机构风险偏好降低、融资成本上升等原因,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困难。

这种情况不仅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对整个经济体系带来了不利影响。

在金融危机的压力下,中小企业需要更加积极地寻找解决方案,以克服融资难题。

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相关方需要共同努力,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途径。

引入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自身发展,都是解决融资难题的有效途径。

只有通过各方的合作与努力,才能有效破解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1.2 问题意识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面临着严峻的融资困境。

由于金融机构风险偏好增大、贷款意愿下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日益突出。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但由于资金链断裂、融资成本上升等问题,令中小企业经营压力不断增大,甚至有些企业被迫倒闭。

融资的障碍与解决方案克服困境的秘诀

融资的障碍与解决方案克服困境的秘诀

融资的障碍与解决方案克服困境的秘诀融资的障碍与解决方案:克服困境的秘诀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融资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一环。

然而,众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面临各种障碍与困境。

本文将探讨融资过程中的障碍,并提出解决方案,以帮助企业克服融资困境。

一、融资障碍的主要原因1. 不足的财务实力:一些企业由于刚刚起步或者业务规模较小,财务实力不足,难以吸引投资者的兴趣。

2. 不成熟的商业计划:缺乏完善的商业计划书,无法清晰地向投资者展示企业的发展前景与潜力。

3. 高风险投资:某些行业或项目的风险较高,投资者对此持观望态度,不愿承担过高的风险。

4. 市场不确定性: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市场波动使得投资者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存有疑虑。

二、解决融资障碍的方案1. 提升财务实力:企业可以通过积累盈余、增加股权融资、寻找战略合作伙伴等方式提升自身财务实力,增加吸引力。

2. 完善商业计划:建立全面、详细的商业计划书,清晰地陈述企业的竞争优势、市场需求以及盈利模式,吸引投资者的眼球。

3. 降低风险:通过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等方法,降低投资项目的风险,提高投资吸引力。

4. 建立信任关系:与投资者建立长期的信任关系,通过与投资者的频繁沟通和合作,增加他们对企业的信心。

5. 善用各类融资渠道:除了传统的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方式,还可以利用众筹、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政府资助等多种渠道来调动资金。

6. 注重企业形象: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声誉可以增加投资者的信任,提高融资机会。

通过公关活动、社交媒体等方式,树立正面形象。

三、克服融资困境的秘诀1. 培养专业的融资团队:企业需要具备一支专业的融资团队,包括财务专家、投资顾问、法律顾问等,能够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与咨询。

2. 有针对性的市场营销:根据不同阶段的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市场营销策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3. 积极寻求政策支持:充分了解当地和行业相关的政策法规,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融资担保风险化解实施方案

融资担保风险化解实施方案

融资担保风险化解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金融市场风险不断凸显,融资担保行业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挑战。

融资担保机构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风险化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制定融资担保风险化解实施方案,是当前融资担保行业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二、风险化解的重要性。

融资担保机构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企业融资的中介作用。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融资担保业务面临着多种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如果这些风险得不到有效化解,将会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融资担保风险化解实施方案的制定显得尤为迫切。

三、实施方案。

1. 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是融资担保风险化解的基础。

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建立起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加强对担保对象的信用调查和风险评估,提高风险识别和评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规范业务流程,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全面性。

2. 多元化风险分散。

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通过多元化的方式来分散风险,避免单一风险对整个机构的重大影响。

可以通过多元化的业务拓展,开展不同类型的担保业务,分散风险投放。

同时,可以通过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承担风险,实现风险的共担和共享。

3. 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设,及时公开自身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情况,增强市场对其经营状况的了解和信任。

同时,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信任,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增强客户对融资担保机构的信任感和依赖感。

四、结语。

融资担保风险化解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到风险化解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多元化风险分散,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设,从而有效化解风险,提升自身的风险抵御能力,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和创新路径

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和创新路径

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和创新路径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可能有多种,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内部经营状况、信用评级、资金需求等因素。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原因和创新路径。

1. 宏观经济环境:宏观经济的波动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企业融资困难。

经济衰退时,投资者可能会更加谨慎,降低对企业的融资意愿。

创新路径可以是积极应对宏观经济波动,采取合理的财务规划和风险管理措施,保持良好的企业业绩,增强吸引投资者的能力。

2. 内部经营状况:企业经营的不稳定或者财务状况不理想可能导致融资困难。

如果企业没有良好的盈利能力或者高额的债务负担,银行和其他融资机构可能不愿意提供融资。

创新路径可以是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增加与投资者的互动,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投资者的信心。

3. 信用评级:企业的信用评级对于融资能力有着重要影响。

如果企业的信用评级较低,融资成本会增加或者难以获得融资。

创新路径可以是积极提升企业的信用评级,与评级机构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加强内部风控管理,提高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减少市场对企业的不确定性。

4. 资金需求:企业融资困难可能是由于资金需求量较大,但无法满足的原因。

企业需要大量资金进行扩张或者研发创新,但自身资金不足或者融资渠道有限。

创新路径可以是积极寻找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包括股权融资、债务融资、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等,同时与投资者建立稳定的信任关系,提升企业融资能力。

还有一些其他的创新路径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

通过与创投机构合作,开展战略合作项目,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通过与公共机构合作,争取政府支持和补贴;积极参与国内外的创新竞赛和展览,吸引投资者和合作伙伴的关注等。

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复杂多样,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内部经营状况、信用评级、资金需求等因素。

企业需要通过采取创新路径,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改善企业形象,积极发掘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与投资者建立稳定的关系,以增强自身的融资能力。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措施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措施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资金链断裂、融资难等问题,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很大的困境。

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加强金融支持。

政府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和风险补偿等金融支持。

此外,政府还可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主要源于传统的银行信贷渠道难以满足其需求。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起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包括发展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私募股权投资等。

这样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选择,降低融资难度。

第三,完善担保机制。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担保手段。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建立起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同时,政府也可以出台相应的担保政策,对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补偿,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

第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非常重要。

政府可以加强信用评价机构的建设和规范,建立起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背书,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

第五,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培训。

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创业意识是其融资难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此,政府可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其自身的竞争力,从而解决融资难问题。

第六,优化政策环境。

政府可以出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如减税降费、简化办事流程等,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发展环境。

此外,政府还可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完善担保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并优化政策环境。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运用,才能有效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担保难”解决方案

“担保难”解决方案

“担保难”解决方案担保难是指在商业贷款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方式,导致借款人无法获得所需的贷款额度。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寻觅解决方案,以促进商业贷款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解决“担保难”的方案。

一、建立信用评估体系1.1 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以提供独立、客观的信用报告。

1.2 建立全面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包括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评分、还款能力评估等,以准确衡量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1.3 鼓励借款人主动提供相关信息,完善信用评估数据来源,提高信用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发展担保机构2.1 支持发展专业的担保机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服务,增加借款人的还款保证。

2.2 担保机构可以提供信用担保、财产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为借款人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2.3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担保基金,为担保机构提供风险补偿,降低其经营风险,促进担保机构的发展。

三、创新金融产品3.1 推动发展以信用为基础的金融产品,如信用贷款、信用卡等,降低对物质抵押品的依赖。

3.2 引入新的融资工具,如债券、票据等,为借款人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3.3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辟适合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提高其融资便利性。

四、加强监管和风险管理4.1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担保机构和信用评估机构的监管,防范潜在风险。

4.2 加强对借款人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4.3 完善风险管理工具,如保险、再保险等,为金融机构提供风险分散和风险保障。

五、加强宏观调控5.1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5.2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

5.3 鼓励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发展相结合,提供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

综上所述,解决“担保难”问题需要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发展担保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强监管和风险管理以及加强宏观调控等多方面的努力。

融资实操如何在融资过程中解决各种难题

融资实操如何在融资过程中解决各种难题

融资实操如何在融资过程中解决各种难题融资是公司发展过程中常常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通过融资,公司可以获得资金支持,进而实现业务拓展、研发创新以及市场推广等目标。

然而,在融资过程中,企业往往会遇到各种难题,例如投资者抵触情绪、担保要求、合规问题等。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探讨在融资实操中如何解决这些难题。

一、积极沟通投资者抵触情绪在融资过程中,投资者的抵触情绪常常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投资者可能对公司的行业前景、盈利能力、管理团队以及市场竞争等存在疑虑,从而拒绝投资或者要求严苛的条件。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充分向其传递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市场定位和发展计划,提供详实的数据和案例来证明公司的潜力和可行性。

此外,企业还可以邀请具有行业影响力和丰富经验的导师或顾问参与项目,增加投资者的信心。

二、合理配置担保方案担保是融资过程中常见的要求,尤其是对于初创企业或者信用评级较低的企业而言。

合理配置担保方案是解决担保难题的关键。

企业可以通过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提供担保服务,将担保风险转移给专业机构。

此外,企业还可以考虑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如股权质押、定向增发等,根据具体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制定针对性的担保方案。

在配置担保方案时,企业需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情况和可承受能力,以平衡风险和利益。

三、合规问题合理规避合规问题在融资过程中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难题。

合规要求繁杂复杂,企业需要合法经营、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否则可能面临罚款、处罚等风险,甚至被迫终止融资。

为了解决合规难题,企业应当加强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研究,建立健全的合规制度和流程,确保企业运作符合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

此外,企业还可以邀请专业的法律机构参与融资过程,提供法律咨询和风险评估,帮助企业规避合规风险。

四、建立良好的市场声誉融资过程中,企业的市场声誉对于投资者的信任和决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企业应当注重建立良好的市场声誉,树立自身品牌形象和企业价值观。

化解我国融资融券交易担保困境的路径选择精品文档18页

化解我国融资融券交易担保困境的路径选择精品文档18页

化解我国融资融券交易担保困境的路径选择内容提要: 融资交易的本质是信用,担保自然是维系信用的基础,但商业实践本身并非消极地依赖既有法律的担保规则,或者困顿于现有的法律障碍,而是创设出不同的交易形式来实现担保的功能。

一个有效的担保制度安排不是削足适履地套入信托模式或让与担保模式,而是基于证券交易无纸化、帐户化的特点,在帐户质押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发展出一套符合证券行业惯例,同时又不违反民商法基本原理的担保规则。

融资融券是我国当前证券市场的制度创新之一,如何实现对债权人(即出借证券或资金的证券公司)的保护,是该制度成功的关键。

担保是保障债权实现的基本安排,但是融资融券业务中的担保安排却成为近年来备受争议的问题。

出于交易效率的考虑,融资融券担保物直接由融资买人证券或融券卖出资金来充当,这一特点以及由此产生的担保关系当事人的特殊权利都与我国《担保法》存在冲突。

为此,证券监管部门发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采取信托关系来构架融资融券交易中的担保,但证券行业内似乎更推崇让与担保模式。

由于2019年出台的《物权法》最终未确认让与担保,业内人士担心融资融券会陷入“担保法律困境”。

[1]从域外经验看,商事交易、特别是金融市场中的许多创新都是在管制的压力下为突破法律障碍而产生的。

只要创新本身不存在政策选择上的否定判断,它反过来会成为商法发展的推动力。

[2]美国《统一商法典》第9章关于动产担保的规则体系或许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3] 从本质上看,我国融资融券监管规章引入的信托架构以及业内人士笃信的让与担保,其实也是融资融券业务流程的法律关系再造。

然而,由于信托、让与担保等法律制度都属于舶来品,且我国在进行信托立法时缺乏对证券交易特殊性的关注,因此,政策制订者将它们适用于融资融券担保的制度设计时只是凭着对相关概念的一种抽象的、本能式的理解,这就导致最终出台的信托模式或者让与担保解释都难以自圆其说。

金融危机形势下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路径选择

金融危机形势下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路径选择

The Ways' Choice of Resolving the Difficulty of Finance of the Small-and-Medium-Sized Enterprises under the Financial Crisis Situation 作者: 陈钧[1];孙峰[1];林渊[1]
作者机构: [1]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南阳,473003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南阳,473003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南阳,473003
出版物刊名: 企业活力
页码: 33-37页
主题词: 金融危机;中小企业;融资难;金融创新
摘要: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尤其在全球金融危机形势下,中小企业融
资难问题更加严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府、银行方面的,更有中小企业本身的.因此,要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必须政府、银行和中小企业多方联合起来,在政策落
实、财政投入、信贷担保、社会资本市场建设等方面进行金融创新,才能顺利渡过难关.。

化解我国资料融资融券交易担保困境的路径选择

化解我国资料融资融券交易担保困境的路径选择

化解我国融资融券交易担保困境的路径选择下2.实践层面的考察:融资融券交易下的让与担保幻影实践中,在承认让与担保的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融资融券交易并未直接建构在让与担保制度上,而是一整套综合性的制度安排。

让与担保即使参与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并不显著。

例如,我国台湾地区融资融券业务下证券担保的运作方式类似于权利质押,而非让与担保。

作为融资担保的证券并没有置于提供融资融券的证券公司名下,而是处于客户名下的融资融券帐户中。

客户享有担保品上的证券权益,可直接针对发行人主张;在最终出具股东名册时,担保品以融资方客户的名义而非证券公司的名义列示于股东名册中。

以“资金”作担保的方式虽然在一些司法判例中被描述为“特定金钱之所有权移转于债权人”,但从学理上解释,资金的所有权转移之法律依据完全可以来自“货币所有权依占有而转移”之民法原理,或者动产质权之特例——金钱质的规则。

事实上,台湾地区一些学者以及相关管理机构(如台湾地区“经济部”、“法务部”等)就秉持质权的观点。

在日本,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所收取的担保品,均过户于证券金融公司在日本证券存管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但此“过户”行为并不等同于让与所有权。

日本信用交易实务中区分“融资买入的证券”与“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两种担保品,进行不同的权利义务配置。

对于“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尽管相关证券已过户于证券金融公司,但证券权益由原出质人直接行使,适用证券质押的一般法理。

对于“融资买入的证券”,法律上并未明确其为证券质押还是让与担保;从实际运作来看,证券金融公司可直接行使该证券项下的权益,也可以将该证券继续用于融出,类似所有权人的地位,因此我国一些证券业人士认为它更接近于让与担保方式。

在让与担保的发源地德国,《有价证券保管法》规定了证券质押的方式。

提供融资的保管人可以在寄托人的证券上设质,也可以为此进行转融通,只要转融通的范围不超过寄托人原始出质的范围即可。

在保管人、质权人或经纪人破产时,投资人作为一个整体可以从破产债务人持有的同类证券中得到优先受偿。

“担保难”解决方案

“担保难”解决方案

“担保难”解决方案担保难是指在金融领域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企业或个人难以获得担保,从而无法获得贷款或其他金融支持的问题。

这一问题在许多国家都存在,对于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健康运作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国家和金融机构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案。

本文将就“担保难”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五个解决方案。

一、加强信用评估体系1.1 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机构:建立独立的信用评估机构,通过对企业或个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进行评估,为金融机构提供可靠的信用参考。

1.2 完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包括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评估指标,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1.3 引入新技术手段: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提高信用评估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建立担保机构体系2.1 政府担保机构的设立: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担保机构,为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服务,增加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信心,降低担保难问题。

2.2 担保机构的多元化: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包括政府担保机构、行业担保机构、专业担保机构等,提供多样化的担保选择。

2.3 担保机构的专业化管理: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提高其专业化水平,确保担保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

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3.1 发展信用贷款:通过建立基于信用评估的贷款产品,为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更加便捷和灵活的融资渠道。

3.2 推广共同担保:鼓励企业或个人通过共同担保的方式获得贷款,增加担保的可靠性,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

3.3 引入第三方担保:引入第三方机构作为担保方,提供中介服务,增加借款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任和合作。

四、加强金融监管与风控4.1 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预警等,及时发现和防范担保难问题带来的风险。

4.2 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确保担保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担保难”解决方案

“担保难”解决方案

“担保难”解决方案担保难是指在金融领域中,许多中小企业由于信用状况不佳而难以获得贷款担保。

这一问题在经济发展中成为了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来匡助中小企业克服担保难。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介绍解决担保难的方案。

一、加强信用评估体系1.1 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机制。

建立起一套科学、客观的信用评估体系,通过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为金融机构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1.2 提高信用评估的准确性。

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提高信用评估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减少主观因素的干扰。

1.3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

建立起跨部门、跨机构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互通,提高信用评估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创新担保方式2.1 探索多元化的担保方式。

除了传统的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外,可以引入其他形式的担保方式,如第三方担保、信用保险等,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选择。

2.2 发展担保机构。

鼓励发展专业化的担保机构,提供中小企业担保服务,减轻金融机构的风险压力,增加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机会。

2.3 推动政府担保。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担保基金、提供贷款担保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担保支持,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

三、优化金融服务3.1 完善金融产品。

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开辟适合其发展的金融产品,如小额贷款、信用贷款等,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3.2 降低融资成本。

通过降低利率、减少手续费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其获得贷款的可行性。

3.3 加强金融支持政策。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制定更加优惠的贷款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机会和支持。

四、加强中小企业自身建设4.1 提高企业信用状况。

中小企业应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提高企业的信用状况,增加获得贷款担保的机会。

4.2 加强经营管理能力。

中小企业应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提高金融机构对其的信任度。

“担保难”解决方案

“担保难”解决方案

“担保难”解决方案担保难是指在金融领域中,企业或个人因信用不足而难以获得贷款或担保的情况。

这一问题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普遍存在,对于经济的发展和个人的创业创新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担保难”的解决方案。

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1.1 建立信用评级机构:建立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评级,提供客观的信用评估结果。

1.2 完善信用记录系统:建立全面的信用记录系统,记录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便于金融机构参考。

1.3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金融机构可以共享信用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推动金融科技创新2.1 引入区块链技术: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去中心化的信用记录系统,提高信用信息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2.2 发展大数据分析: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深度挖掘,提供更准确的信用评估结果。

2.3 推广智能合约:利用智能合约技术实现自动化的信用合约,降低信用交易的成本和风险。

三、建立担保机构体系3.1 支持担保机构发展: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提供财务和技术支持,提高其担保能力和服务水平。

3.2 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减少金融机构对企业和个人的担保要求,提高融资的可获得性。

3.3 建立担保基金:设立专门的担保基金,为担保机构提供风险补偿,降低其风险承担压力。

四、加强金融监管4.1 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担保风险。

4.2 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4.3 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督: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督,确保其按照规定开展业务,防止担保机构违规操作。

五、促进创新创业5.1 政府扶持政策:制定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提供财务和税收支持,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创新创业。

5.2 加强创业培训:加大对创业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担保难”解决方案

“担保难”解决方案

“担保难”解决方案
担保难是指在金融领域中,由于担保条件苛刻、担保物不足等原因,导致借款人难以获得贷款的现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一、加强信用评估
1.1 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包括个人信用报告和企业信用报告。

1.2 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高信用评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1.3 鼓励借款人主动提供信用信息,积极维护自己的信用记录。

二、拓宽融资渠道
2.1 支持金融科技公司开展创新金融业务,为借款人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2.2 鼓励发展民间借贷市场,提供更灵活的融资方式。

2.3 推动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合作,共同为借款人提供更多选择。

三、简化审批流程
3.1 简化贷款申请流程,减少繁琐的材料要求。

3.2 提高审批效率,缩短贷款放款时间。

3.3 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减少金融机构的担保压力。

四、加强风险管理
4.1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4.2 加强对担保物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担保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3 完善债权追索机制,提高债务追讨的效率和成功率。

五、加强监管和规范
5.1 加强金融监管,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5.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担保责任和义务。

5.3 加强对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的监督,确保其合规经营。

通过以上几种解决方案的综合应用,可以有效解决“担保难”问题,促进金融机构更好地为借款人提供融资支持,推动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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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我国融资融券交易担保困境的路径选择下2.实践层面的考察:融资融券交易下的让与担保幻影实践中,在承认让与担保的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融资融券交易并未直接建构在让与担保制度上,而是一整套综合性的制度安排。

让与担保即使参与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并不显著。

例如,我国台湾地区融资融券业务下证券担保的运作方式类似于权利质押,而非让与担保。

作为融资担保的证券并没有置于提供融资融券的证券公司名下,而是处于客户名下的融资融券帐户中。

客户享有担保品上的证券权益,可直接针对发行人主张;在最终出具股东名册时,担保品以融资方客户的名义而非证券公司的名义列示于股东名册中。

以“资金”作担保的方式虽然在一些司法判例中被描述为“特定金钱之所有权移转于债权人”,但从学理上解释,资金的所有权转移之法律依据完全可以来自“货币所有权依占有而转移”之民法原理,或者动产质权之特例——金钱质的规则。

事实上,台湾地区一些学者以及相关管理机构(如台湾地区“经济部”、“法务部”等)就秉持质权的观点。

在日本,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所收取的担保品,均过户于证券金融公司在日本证券存管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但此“过户”行为并不等同于让与所有权。

日本信用交易实务中区分“融资买入的证券”与“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两种担保品,进行不同的权利义务配置。

对于“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尽管相关证券已过户于证券金融公司,但证券权益由原出质人直接行使,适用证券质押的一般法理。

对于“融资买入的证券”,法律上并未明确其为证券质押还是让与担保;从实际运作来看,证券金融公司可直接行使该证券项下的权益,也可以将该证券继续用于融出,类似所有权人的地位,因此我国一些证券业人士认为它更接近于让与担保方式。

在让与担保的发源地德国,《有价证券保管法》规定了证券质押的方式。

提供融资的保管人可以在寄托人的证券上设质,也可以为此进行转融通,只要转融通的范围不超过寄托人原始出质的范围即可。

在保管人、质权人或经纪人破产时,投资人作为一个整体可以从破产债务人持有的同类证券中得到优先受偿。

按照德国学者的解释,从动产担保实务中发展起来让与担保法理并不适用于证券保管与信用交易,而且担保权人仅能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方可变现担保品,无权在担保品价格下跌时直接处分担保物。

3.消除让与担保幻影:着眼于实现担保功能的具体制度安排域外让与担保的实践表明,国内证券业界对让与担保的期待完全是没有根基的幻想。

它给我们带来的另一点启示是:保障融资融券交易顺利进行,关键在于明确融资融券担保中各方的具体权利义务,而不是贴上一个“让与担保”的标签,更不可能从一个抽象的“让与担保”概念中演绎出融资融券下担保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

因此,比“让与担保”标签更重要的是具体的制度设计,它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监管规章、融资融券合同等手段共同完成,其中可能包括在特定情形下运用让与担保的原理。

这其实也是其他不存在让与担保制度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的做法。

以美国为例,包括客户处分权以及证券公司强制平仓、转融通或出售担保品的权利在内的担保安排,其法律依据来源于三个方面:《统一商法典》第8章、第9章关于投资证券担保的一般原理,《1934证券交易法》和美联储、证券交易委员会、交易所等机构对融资融券确立的监管规则,以及客户与证券商之间的一系列融资融券协议的授权。

上述几个方面在我国目前的融资融券法律框架中也都有所体现,如融资融券监管规章明确了客户及证券公司在担保关系中各自的权利,包括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权利,而《物权法》第214条也给当事人之间进一步通过协议扩大证券公司对担保品的处分权留出了空间。

它们对于融资融券担保功能的实现提供的法律保障,并不会因为《物权法》未承认让与担保制度而削弱,因为它们与让与担保之间本来就不存在互相对立、排斥的关系。

笔者以为,我国《物权法》未确认让与担保,并不会导致融资融券交易因“缺乏上位法的支持”而陷入“担保法律困境”。

恰恰相反,它可能有助于我们尽快摆脱让与担保的思维定势,更有效地构造融资融券交易担保问题的解决途径。

域外证券市场的经验表明,为顺应金融交易与业务创新的需要,制度设计应当采取一种以问题为导向的、功能主义的进路,不要固守于某种基于历史、传统等因素形成的、未必适合当下经济现实的法律概念。

其实,让与担保制度的诞生本身就是一个突破传统概念束缚,着眼于解决具体问题的最佳示范。

当既有的法律体系无法满足蓬勃发展的经济活动的需要时,新的规则就会从既有法律体系的缝隙间生长出来。

一个世纪之前,让与担保以动产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方式,架通了传统抵押与质押之间的沟壑,为中小企业融资打开了大门;如今,融资融券担保问题的解决方式也必然催生出新的规则,不论是通过立法,还是通过合同抑或操作程序等方式。

这大概也是让与担保幻影给我们的最好启示。

四、路径之三:基于融资融券交易结构的帐户质押设计当“信托”、“让与担保”等大词的光环褪去后,笔者发现,现行融资融券监管规章实际上已经在交易流程基础上构架出一个担保安排——客户信用交易担保帐户。

它的运作方式及功能与我国司法实践中所承认的帐户质押非常相似,通过将担保物定位于帐户本身而不是帐户中的资金,帐户质押能够有效地克服资金担保物之流动性引发的对外公示障碍。

如果信用交易担保帐户的质押帐户地位能够得到司法承认,它不失为化解融资融券担保法律困境的一条可行的路径。

1.司法实践中承认的帐户质押类型帐户质押在国外金融业务中很常见,也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拟订的《担保交易立法指南》(草案)中列举的一种担保方式。

在我国,《担保法》或《物权法》中均未明文规定帐户质押问题,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中有这样的字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其中“特户”形式的质押虽然没有进一步明确的司法解释,但从参与起草该司法解释的一些法官的观点来看,帐户质押属于此类。

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在两种情形下承认了帐户质押赋予贷款银行的优先受偿权利。

其一是封闭贷款。

封闭贷款是1999年前后银行根据国家政策发放的特殊贷款,以扶持亏损严重的国有工业企业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逐步走出困境。

该贷款采取封闭运行的模式,企业只能专款专用,所得利润首先缴足国家税金外,优先偿还该笔贷款。

最高人民法院为此下发通知,规定提供封闭贷款的银行对该帐户中的款项有优先受偿权,各级人民法院不得对该专用帐户的专用资金进行查封冻结。

其二是出口退税托管帐户质押贷款。

出口企业在出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退还有一个比较复杂、费时的程序,税务部门往往不可能在当年度全部退付,造成出口企业短期资金紧张。

因此出口企业在银行开立出口退税托管帐户,将未来退税款作为担保获得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由于贷款银行仅对出口退税帐户进行托管,并不拥有帐户的所有权,也无法取得有效的质押凭证,实践中难以对抗第三人,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帐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法释 [2004]18号),明确法院不得对该帐户中的款项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当出口企业破产时,贷款银行对该帐户中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目前,法院系统对帐户质押是否属于《担保法》下的质押,其性质是属于动产质押还是权利质押等问题不乏争议。

本文不讨论其性质之争,仅关注司法实践承认帐户质押下贷款人的优先受偿权对融资融券可能具有的适用意义。

从上述两类帐户质押的实务来看,可以归纳出我国帐户质押的几个特点:第一,用于质押的帐户以借款人的名义在贷款人处开立,不要求对帐户进行登记或采取《担保法》规定的其他公式方式。

第二,根据帐户的性质和目的,借款人可以继续使用帐户中的资金,如封闭贷款的借款人可以用封闭贷款结算专户中的资金进行封闭贷款项目下的材料采购、工资发放等正常生产经营支出。

同时,贷款人对借款人按照贷款目的的使用有监督权,可以随时关注帐户中的资金变化情况。

第三,贷款人可以从帐户中的资金获得“优先受偿”,第三人申请扣押、冻结或执行该帐户中的资金得不到司法支持。

需特别指出的是,在银行实务中,银行对于已到期贷款通常采取“扣款还贷”的做法,但学理上解释扣款还贷的理论基础是抵销,而非实现担保。

在帐户质押的场合,考虑到银行帐户的属性,寻求拍卖或者变卖帐户中的款项来实现担保显然是无意义的司法资源浪费。

目前,司法解释尚未明确承担帐户质押下银行直接扣收帐户中款项的权利,不过贷款人的“优先受偿权”已经足以对抗第三人了。

综上,帐户质押最明显的优势在于:由于以帐户本身而非帐户中的资金作为担保标的,公示作用由帐户本身的“质押”标签来体现,因此帐户中资金的变化不会造成“脱保”的法律效果。

债务人可以继续使用帐户中的资金,而债权人可以随时监控帐户变动的情况,以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

因此,帐户质押在“发挥担保的功能”以及“充分实现担保品的效用”两个方面得到了统一。

2.融资融券交易下的担保帐户的特征我国融资融券监管规章构造的信用交易流程,基本上也是一个封闭系统,独立于普通的现金证券交易。

其中担保帐户的运行方式与前述的封闭贷款、出口退税质押帐户具有很大的相似性。

按照监管规章,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担保证券帐户),前者存放证券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后者存放客户提供的用于担保的证券。

同时,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以下简称担保资金帐户),前者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后者则存放客户向证券公司提供的现金担保部分。

此外,证券公司还需要在登记结算公司开设“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二者作为融资融券业务下资金、证券清算交收的专门帐户,分别与前述四个帐户——“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对应,以实现信用交易下资金、证券的封闭循环。

客户因融券卖出获得的资金直接进入担保资金帐户,因融资买入的证券直接进入担保证券帐户,整体作为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债务的担保。

总结现行融资融券管理规章对担保帐户的设计,可以说,它力图构建起一个能够对抗第三方的质押帐户。

第一,帐户名称中包含“担保”二字以表彰该帐户的功能,且分别开立在作为独立第三人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存管银行处,具有一定的公示性。

第二,允许客户使用资金担保帐户中的资金、处分证券担保帐户中的证券,但要求帐户实行帐户封闭运行。

沪深交易所发布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对担保证券帐户和担保资金帐户的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人或转入除担保物和本细则所述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第18条),“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第15条),“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第14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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