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 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 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 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
4.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 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破坏性主要体现在:危害 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技术进步和社会 生产力的发展;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 和合法权益,使守法经营者蒙受物质上和精 神上的双重损害。
第二编 市场规制 法
第七章 竞争法律制 度
第一节 竞争和竞争法概述
一、反不正竞争的定义和特征 (一)不正当竞争关系的界定 1、竞争关系的界定 狭义的竞争关系:即反垄断法上的竞争关系,仅指 同一相关市场上的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广义的竞争关系:包括直接的竞争关系与间接的竞 争关系。是经营者之间以不正当方式进行的侵害与 被侵害的关系。
(二)不正当竞争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目的是为了获取竞争利益 竞争利益,是指能够影响经营者的竞争能力 而为竞争者竭力争取的诸种条件。
非经营者不是竞争行为主体,所以也不能成 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但是在有些情况 下,非经营者的某些行为也会妨害经营者的 正当经营活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 种行为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比 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利妨害经 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就是这种类型。
2.立法宗旨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正 当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 则包括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 公认商业道德以及不得滥用竞争权利等原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版本
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版本引言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而制定的,1993年版本是其重要的里程碑。
该法规定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以及相应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
本文将从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法律的主要内容、法律的重要性等方面进行探讨。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用与商业道德和公平竞争原则相违背的手段和方法,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1993年版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如虚假宣传、恶意诋毁他人、贬低他人商品或服务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1993年版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章总则该章节对不正当竞争的基本概念进行了解释,并明确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是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该章节列举了一些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宣传、恶意比较、贬低他人等。
明确了这些行为是违法的,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2.1 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企业在宣传广告中使用虚假信息或误导性陈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虚假宣传的违法情形,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2.2 恶意比较恶意比较是指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对比自己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不公平的、有误导性的比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了恶意比较的违法情形,对违法行为予以惩罚。
第三章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理该章节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理程序,包括投诉、调查取证、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
3.1 投诉被侵权人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说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3.2 调查取证主管部门在收到投诉后,会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取证,以确定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3 责令改正如果确认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主管部门会责令侵权人停止该行为,并要求其改正。
3.4 行政处罚对于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管部门有权对侵权人予以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7〕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6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为了正确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
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
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后使用者能够证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后来的经营活动进入相同地域范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产生混淆,在先使用者请求责令在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条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一)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商品名称;(三)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以及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四)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
德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
德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2004年7月3日联邦议院通过了下列法律: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本法旨在保护竞争者、消费者以及其他市场参与人免遭不正当竞争之害。
本法同时保护公众对不受扭曲的竞争[所享有]的利益。
第二条[定义](1)在本法意义上,1.“竞争行为”,是指一个人的任何一种旨在以有利于自己或他人企业的方式促进商品或服务包括不动产、权利或义务之购销或提供的行为;2.“市场参与人”,是指除了竞争者和消费者以外所有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或需求者从事活动的人;3.“竞争者”,是指任何一个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或需求者与另一个或若干个经营者处于具体的竞争关系之中的经营者;4.“消息”,是指任何一种在数量有限的参与人之间通过公开的电子通讯设备予以交换或传递的信息;不包括那些作为广播电视服务台站的一部分通过电子通讯网络向公众传递的信息,但以这些信息不能够与获得这些信息的可识别的参与人或使用者发生联系为限。
(2)对于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概念,准用《德国民法典》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
第三条[禁止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足以损害竞争者、消费者或其他市场参与人而对竞争造成并非轻微的破坏的,则是非法的。
第四条[不正当竞争例举]第三条意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如:1.从事那些足以通过施加压力、以蔑视人类的方式或通过其他不适当的不实影响,侵害消费者或其他市场参与人的决定自由的竞争行为;2.从事那些足以利用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人或青少年)缺乏交易经验、轻信、害怕或窘境的竞争行为;3.掩饰竞争行为的广告性质;4.在举办诸如打折、附赠或赠品的促销活动时,不明确无误地给出享受优惠的条件;5.在举办具有广告性质的有奖销售活动时,不明确无误地给出参与条件;*本法旨在转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997年10月6日《关于修订欧共体第84/450号关于为规范比较广告之目的而规制引人误解的广告的指令》的第97/55号指令(载《欧共体公报》L号290,第18页),以及转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2年7月12日《关于在电子交易中与个人相关的数据的处理以及私人私人领域保护的2002/58号指令》(载《欧共体公报》L号201,第37页)的第13条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案例一:美团外卖与饿了么之间的抢夺用户事件美团外卖和饿了么是中国最大的两家外卖平台,它们之间进行激烈的竞争。
据报道,美团外卖雇佣了一批“刷单党”,通过虚假的评价和订单展示来制造用户对该平台的好评和高点击量,以此吸引更多用户使用该平台。
这种行为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竞争者不得采取虚假宣传、虚构事实、提供虚假订单等手段,干扰其他竞争者的正常经营秩序。
美团外卖通过雇佣“刷单党”制造了虚假信息,干扰了饿了么的正常经营,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相关部门对美团外卖进行了调查,并最终对其处以罚款,并责令其停止不法行为。
这起案例反映了当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时,相关部门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市场公正竞争的秩序。
案例二:某电商平台上商家之间的恶意降价事件某电商平台上有多家零售商在销售同一商品时,一些商家为了吸引更多顾客,采取了恶意降价的手段,以低于成本或者只盈利极少的价格销售商品。
这种行为给其他商家造成了不正当的竞争压力,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的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家不得以不正当的低价销售商品,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该电商平台接到了多家商家的投诉,并对违规商家进行了处理,要求其停止恶意降价行为,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这起案例表明,就算是在电子商务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
相关部门会采取措施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保护所有主体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化妆品公司之间的虚假宣传事件某化妆品公司在宣传推广产品时,通过虚假宣传的手段夸大了产品的功效和效果,迫使其他竞争者在宣传中也不得不采取类似虚假宣传的手段来保持市场份额。
这种行为干扰了市场经济的秩序,也误导了消费者做出合理的购买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不得提供虚假宣传信息,误导他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得到了多名消费者的举报,对涉事企业展开了调查,并最终裁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并责令其停止虚假宣传的行为。
[法律资料]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法律资料]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重要的反垄断法律,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也需要不断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问题。
本文将探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一、产品定价产品定价是市场经济中企业的重要决策之一。
由于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企业利润,因此,一些企业会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所谓的“定价权”,如垄断价格、价格歧视、价格串通等。
这些行为会破坏市场竞争,扰乱市场价格体系,给消费者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调整产品定价行为也成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之一。
二、虚假广告虚假广告是指企业在广告宣传中故意夸大产品优点、低估产品缺点,或刻意误导消费者以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
这些虚假广告往往与优惠促销相结合,骗取消费者的信任和金钱。
虚假广告不仅是一种欺诈行为,也是一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正当手段。
因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需要调整虚假广告的行为。
三、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一种通过行贿、送礼、请客等手段来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也是一种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的不正当手段。
商业贿赂容易引起市场垄断、阻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等问题,因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需要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调整。
四、不合理限制交易不合理限制交易指的是企业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限制或排斥其他企业或消费者的交易自由,或者限制或排斥他人的交易权利。
不合理限制交易造成市场的壁垒效应,阻碍市场竞争,因此也需要调整。
五、恶意抢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财产,恶意抢夺商业秘密不仅侵犯企业的财产权,也对市场竞争造成不良影响。
恶意抢夺商业秘密行为也成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之一。
六、其他不正当竞争除上述行为外,还可能存在其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抹黑竞争对手、挑拨离间、调集“网军”等。
这些行为也需要受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
综上所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涵盖了多种市场竞争中的不正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6年与2017年新旧对比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前款规定,以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 (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一)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引人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二)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及其简称、字号,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笔名、艺名,擅自使用社会组织的名称及其简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以及频道、节目、栏目的名称及标识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
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或者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
交易相对方或者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不得收受贿赂。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提供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
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细则
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细则在市场经济的舞台上,竞争如同一场激烈的角力赛。
为了确保这场比赛的公平、公正与有序,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显得至关重要。
反不正当竞争法,便是守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一道坚固防线。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最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细则应运而生,为维护市场的健康生态注入了新的活力。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简单来说,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那些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这些行为五花八门,比如假冒他人的商标、商业标识,窃取他人的商业秘密,进行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等。
最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细则对这些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更为细致和明确的规定。
以假冒他人商标为例,细则不仅明确了何为“近似商标”,还对商标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界定。
这使得执法部门在判断和处理此类案件时,有了更为清晰和准确的依据,大大提高了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
再说说商业秘密。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商业秘密成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新的实施细则加强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
它明确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
同时,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等,规定了更为严厉的法律责任。
这无疑为企业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虚假宣传也是市场竞争中的一个顽疾。
一些不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夸大产品或服务的功效、性能,甚至编造虚假信息。
最新实施细则对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进行了完善。
不仅包括对商品或服务本身的虚假描述,还包括对企业的资质、荣誉、规模等方面的虚假宣传。
此外,对于通过网络、社交媒体等新兴渠道进行的虚假宣传,细则也有相应的规定,确保在互联网时代,虚假宣传无处遁形。
商业诋毁同样是一种不可忽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它通过恶意贬低竞争对手的商品、服务或者声誉,来达到自己不正当竞争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1.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章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引言不正当竞争是指市场经济活动中,由于参与主体之一、多个或者多方之间的行为或者交易,违反消费者利益保护、破坏市场秩序等原则和规则的行为。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二、反不正当竞争的定义与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是指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制定的法律规定和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虚假宣传:包括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2.不正当竞争手段:包括恶意扰乱市场秩序、恶意侵犯他人商业信誉等行为;3.侵犯商业秘密:包括盗窃商业秘密、非法获取商业机密等行为;4.不正当价格手段:包括恶意垄断、价格欺诈等行为;5.不正当竞争协议:包括限制竞争协议、垄断协议等行为。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竞争秩序的维护: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和界定标准,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律规定了禁止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欺骗性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3.商业秘密的保护:法律规定了商业秘密的界定和保护措施,防止商业机密被他人非法获取和使用;4.执法机构的设立:法律规定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机构和职责,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5.赔偿机制的建立:法律明确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和方式,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特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法律与经济紧密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产物,旨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2.原则灵活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所遵循的原则包括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这些原则的具体适用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和特殊情况进行灵活调整;3.多层次的法律保障: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涵盖了不同层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民法、经济法等,形成了多层次的法律保障体系;4.执法与司法并重: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既强调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也注重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受害方的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试题及答案
反不正当竞争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A. 保护消费者权益B. 维护市场秩序C. 促进经济发展D. 以上都是答案:D2. 以下哪项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 商业诋毁B. 虚假宣传C. 价格垄断D. 公平竞争答案:D3. 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这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哪一项规定?A. 商业诋毁B. 虚假宣传C. 侵犯商业秘密D. 不正当竞争答案:B4. 经营者不得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这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哪一项规定?A. 侵犯商业秘密B. 混淆行为C. 不正当竞争D. 商业诋毁答案:B5. 经营者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除非是为了什么?A. 清理库存B. 促进销售C. 处理季节性商品D. 以上都是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6.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哪些原则?A. 公平竞争B. 诚实信用C. 合法经营D. 保护消费者权益答案:ABCD7.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实施哪些行为?A. 侵犯他人商业秘密B. 利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C. 进行商业贿赂D. 虚假宣传答案:ABCD8. 经营者在进行商业活动时,以下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A. 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B.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C. 强制交易D.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9. 经营者可以以任何方式收集他人的商业秘密。
()答案:错误10. 经营者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答案:正确11. 经营者可以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宣传,以吸引消费者。
()答案:错误12. 经营者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除非是为了清偿债务、破产清算等。
()答案:错误13. 经营者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限制或者排除竞争对手。
自考经济法概论-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混淆交易行为(造假,以假乱真)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客观上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仿冒国家名优标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伪造产地名称等。
2.商业贿赂行为(回扣,不走帐)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佣金和折扣是走帐的)3.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百度的竞价排名)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5.低价倾销行为(恶性价格战。
跳楼价、吐血价,不是低价倾销,而是虚假宣传)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第11 条规定了四种除外情况:(没有排挤对手的目的)(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附赠式有效销售都是合法的)一种是奖励给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一种是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5000 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5000 是合法的,必须是一张奖券超)(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7.诋毁商誉行为(对比性广告。
反不正当竞争法
案例一: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
这个案例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明确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和侵权行为的认定,还强调了法律对于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 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在商业竞争中应该遵守商业道德和 诚实信用原则,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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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一0不正当竞争案
内 容
案例一: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
背景介绍
2010年,腾讯与360 之间爆发了著名的 "3Q大战"。腾讯认为 360侵犯了其软件著 作权,并使用了不正 当的手段进行竞争。 为此,腾讯向法院 2
插标案
3
这个案例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践也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明确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和侵权行为的认 定,还强调了法律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于不正当 竞争行为的打击
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在商业竞争 中应该遵守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他人的合 法权益,不得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
案例一: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
侵权行为的认定 法院认为,360未经授权地使用了腾讯的软件代码,并以此 为基础开发了自己的软件,这种行为构成了对腾讯著作权 的侵犯。同时,360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诋毁腾讯声誉,也 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损害赔偿的确定 法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认为损害赔偿应该 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来计算。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认为360的侵权行为对腾讯造成了较大 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因此判定360赔偿腾讯相应的并 引导用户使用自己的搜索引擎服 务,这种行为侵犯了的合法 权益。为此,向法院提起诉
竞争法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
竞争法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竞争法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法律规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是其核心内容。
本文将对竞争法中关于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析。
一、反垄断的法律规定反垄断法是竞争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防止市场上的垄断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环境。
反垄断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规定:1.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根据反垄断法,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得滥用其地位,以排除、限制竞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固定和提高市场价格。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市场公平,防止企业过度垄断,损害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2. 禁止搞垄断协议: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建立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这包括价格垄断、区域垄断等协议,旨在遏制企业之间的勾结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的公正和自由。
3.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反垄断法也对知识产权的滥用进行了限制。
企业不得滥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以排除、限制竞争,妨碍市场竞争的正常进行。
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除了反垄断之外,竞争法还通过对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限制,维护市场公平和消费者权益。
下面是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一些法律规定:1. 禁止虚假宣传:竞争法规定,企业在商品或者服务宣传过程中不得做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以免误导消费者。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维护市场的公正和透明。
2. 禁止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企业不得采取贿赂、利诱等手段获得商业机会或者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基础,遏制企业之间的不正当行为。
3. 禁止恶意比价:竞争法对恶意比价行为进行了限制。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得恶意降价,以排挤竞争对手,破坏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联动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
竞争法通过联动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规定,维护市场的公平与稳定。
例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如果通过恶意降价来排挤竞争对手,既涉及反垄断,也涉及反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标准
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标准不正当竞争是指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企业或个人采取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干扰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公平竞争,各国都制定了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
首先,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部门可以发出警告,向违法经营者提出警告和批评,告诫其不得再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警告作为一种较为温和的处罚措施,旨在对违法经营者起到警示作用,避免其重复违法行为。
其次,监管部门可以责令经营者改正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限定改正的期限。
责令改正是一种积极的行政手段,督促违法经营者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市场的正常秩序。
对于一些较为轻微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可以起到较好的效果,不仅维护了市场的正常秩序,还给了违法经营者改正的机会。
第三,监管部门有权利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是对违法经营者进行经济处罚的手段,通过没收其非法所得来打击违法行为,使其付出经济代价,并将违法所得用于相关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中。
最后,监管部门还可以处以罚款。
罚款作为不正当竞争法中最常见的一种处罚方式,可以根据不同的违法情节和造成的损害程度进行灵活的衡量和处理。
罚款既可以惩罚违法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防止其再次违法。
需要强调的是,不正当竞争法处罚标准的确定需要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进行判断。
处罚应当合理、公正,确保对违法经营者进行合理的惩罚,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与秩序。
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不正当竞争的监管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总之,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标准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秩序。
通过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等处罚方式,可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惩罚,并起到警示作用,以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同时,监管部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这些处罚方式,制定和完善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供应商(投人)应遵循的法律法规
供应商(投人)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在进行商业活动时,供应商(投人)需要遵守众多法律法规,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并保护自身权益。
以下是供应商应遵循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合同法规定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供应商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供应商在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供应商在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规定的质量标准,确保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5.《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供应商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虚假、夸大宣传,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供应商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市场秩序的公平竞争。
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供应商在注册、使用商标时,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保护自身商标权益,防止侵权行为。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供应商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修订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总之,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做到合法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运作。
同时,不断加强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反不正当竞争法例子
反不正当竞争法例子说到不正当竞争,大家可能会想到那种公司为了争夺市场,搞些不正当手段、打压同行的事儿。
这个话题,说起来就有点火爆了!比如有些企业为了压倒对手,竟然上演了“低价抢夺市场”的戏码,低到离谱的价格就是为了把对方挤出局。
咱们就说一个经典的例子,某家大品牌专门打压一些小品牌,用极低的价格打市场。
你是不是一看这种情况,就觉得有点不对劲?这种行为,怎么看都像是“霸王餐”,吃得了别人的东西,还不付钱。
可谁都知道,这种事情不仅伤害了竞争对手,更是伤了消费者的利益。
你想想啊,如果商家为了抢市场,用这种“削价竞争”来吸引顾客,表面上看,消费者可能觉得自己占了大便宜,但实际上他们只是在“便宜”的表象下买了不值钱的东西,甚至买到一些低品质的产品。
这样的恶性竞争如果得不到制止,那市场上真正有品质、有创新的产品,反而会被挤出市场。
你说不心疼吗?说个更简单的例子吧,就像我们去买手机。
现在的手机市场竞争那么激烈,但有些商家为了做广告,什么“假功能”“假宣传”都有,结果消费者买了回去才发现,这根本不是他们想要的功能,甚至根本没有那么牛!你说这是不是一种欺骗?这不正当竞争啊,明明是为了给消费者带来更多选择,却反而让大家选错了东西。
更搞笑的是,商家还会一副“我这是在为你着想”的样子,结果让消费者花了冤枉钱。
这种情况是不是很让人生气?不光是消费者被骗,连那些实实在在做好产品的公司,也都被这种不正当竞争搞得头大。
再举个例子,假如你是某个小餐馆的老板,做的是家常菜,手艺精湛。
结果隔壁新开了家餐馆,老板直接把你的招牌菜抄了过去,还在菜单上偷偷加个“改良版”,价格比你低。
你说这不是竞争,是剽窃啊!这就是典型的“借鸡下蛋”。
人家不仅在模仿你,还通过低价来吸引顾客,明摆着想把你排挤掉。
你怎么能不愤怒呢?要是大家都这样,那这些精心经营的品牌和商家,还怎么活下去?其实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就是为了保护这些正当竞争的企业,给市场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商经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考点总结(详细版)第1章竞争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掌握7种不正当行为的认定)1.诋毁商誉主体、主观方面、行为方式、诋毁行为2.侵犯商业秘密(1)行为主体、商业秘密、特征(秘密性、经济实用性和保密性)(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表现:“直接”、“间接”、“违反约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3.商业贿赂(1)行为主体(2)判断标准:是否入账。
4.低价倾销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主体;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有奖销售6.引人误解虚假宣传(1)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即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2)注意虚假宣传必须达到引人误解的程度才可。
(3)法律责任7.混淆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二、反垄断法(“4+1”,即掌握4种垄断行为+1区别)(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1.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2)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供销”)(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6)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2.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及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1,1/2;2,2/3;3,3/4)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表现形式(1)不公平的低买高卖(2)低价销售(3)拒绝交易(4)强制交易(5)不合理搭售(6)歧视性差别待遇(二)垄断协议1.分类: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2.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3.适用除外(三)经营者集中1.原则:事先申报,事先申报的豁免(免报)坚决不允许事后补报2.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程序: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审查期间(四)行政垄断(五)法律后果五、反垄断执法机构和反垄断委员会的区别第2章银行法一、商业银行法(一)商业银行概述性质、关于分支机构的规定(“三不规定”)(二)商业银行贷款法律制度1.发放担保贷款是基本原则,信用贷款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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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几类广告行为的法律规制 六 对几类广告行为的法律规制
• 1.诱饵广告 诱饵广告 • 2.荐证广告 荐证广告 • 3.比较广告 比较广告
五、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一)商业秘密含义: 商业秘密含义: • 1、秘密性 , 不为公众知悉 ( 客观描 、 秘密性,不为公众知悉( 述)。 • 2、 经济性 , 具有实用性 , 且能给 、 经济性, 具有实用性, 秘密所有者带来经济价值。 秘密所有者带来经济价值。 • 3、 保密性 , 所有人所采取态度 , 、 保密性, 所有人所采取态度, 秘密是否采取保密措施。 秘密是否采取保密措施。
(二)侵权行为的表现
•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 、以盗窃、利诱、 利人的商业秘密; 利人的商业秘密; •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得的 、披露、 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3、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约定,披 、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约定, 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 业秘密; 业秘密; • 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披露、使用或者允 、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披露、 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5、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 、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 用或者披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 用或者披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 密。
2、对引人误解行为的判断标准的 、 确立
• (1)一般消费者施以普通注意力原 ) 则
• 一般消费者:指按照一般的交易观念通 一般消费者: 常可能消费该商品的人。 常可能消费该商品的人。 • 该原则即指一个普通的广告对象对广告 施以正常的注意,是否会产生误解。 施以正常的注意,是否会产生误解。
(2)整体观察及比较主要部分原则 ) (3)异时异地隔离观察原则 )
六、不当奖售行为
• • • • 1、欺骗性奖售 、 2、不当推销的奖售 、 3、高额抽奖式奖售 、 4、实践中存在的其他情形 、
7.3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垄断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垄断行为
• 一、限购排挤行为 • 限购排挤行为指公用企业或依法有独占 地位的经营者为排挤其他经营者而限定他人 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 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 • 二、滥用权力行为 ——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 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 • 滥用权力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 用行政权力, 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 的商品以及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的行为。 的行为。
该原则也被称为消费者记忆测验原则。 该原则也被称为消费者记忆测验原则。 具体方式为: 具体方式为: 一是隔日记忆法。 一是隔日记忆法。即执法机关在广告 播出的次日询问观众的看法; 播出的次日询问观众的看法; 二是人工印象法。 二是人工印象法。即执法者现场向选 出的消费者播放广告, 出的消费者播放广告,然后由观看后受误 导的消费者的人数来决定广告是否引人误 解。
3、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 、 ( 1) 未经他人许可而使用其企业名称 ) 或姓名 (2)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或服务 ) 4、虚假的商品标识 、 (1)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或名优 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或名优 标志 (2)伪造产地 伪造产地 (3)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四、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 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违 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 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不合 理条件的行为。 理条件的行为。
•五、通谋投标行为 —协议限制竞争 五 协议限制竞争
• 通谋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 通谋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 或压低标价, 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与 招标者相互勾结的行为。 招标者相互勾结的行为。 • 表现为: 表现为: • 1、投招标者相互勾结损害其他投标者的利益; 、投招标者相互勾结损害其他投标者的利益; • 2、投标者之间相互勾结,抬高或压低标价。 、投标者之间相互勾结,抬高或压低标价。
二.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
• 1.不正当竞争:经营者违反法律, 不正当竞争:经营者违反法律, 不正当竞争 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 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 (1)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 )主体是经营者, 品经营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 品经营性服务的法人、 组织和个人; 组织和个人; • (2)行为具有违法性; )行为具有违法性; • (3)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7.反不正当竞争法 7.反不正当竞争法
7.1 竞争与不正当竞争
一.竞争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在特定的市场上通过提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在特定的市场上通过提 供同类或类似的商品或劳务, 供同类或类似的商品或劳务,为争夺市场地位 或顾客而做的较量,并产生优胜劣汰的结果。 或顾客而做的较量,并产生优胜劣汰的结果。 2.特征 特征: 2.特征: 须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 (1)须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 须发生在同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2)须发生在同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3)须发生在同一个特定的商品市场或劳务市 场上。 场上。 3.竞争的基本原则 3.竞争的基本原则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守公认的商业 道德等。 道德等。
二、诋毁竞争对手(诋毁商誉) 诋毁竞争对手(诋毁商誉)
• • • 1、捏造散布虚伪事实 、 2、以竞争为目的 、 3、 捏造散布的内容降低了社会 、 对受害者营业或产品的评价
三、商业贿赂行为
• (一)商业贿赂的含义 •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 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 (二)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 • 1、主体要件:行贿人为经营者。 、主体要件:行贿人为经营者。 • 2、 目的要件 : 该行为得目的是为销售或购买 、 目的要件: 商品(区别于其他贿赂) 商品(区别于其他贿赂)。 • 3、 手段要件 : 采用支付财物或其他手段 , 如 、 手段要件: 采用支付财物或其他手段, 假借支付宣传费、促销费、赞助费、科研费、 假借支付宣传费、促销费、赞助费、科研费、 劳物费、咨询费等。 劳物费、咨询费等。
四、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 (一)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 (二)引人误解的真实宣传(中华至 引人误解的真实宣传( 尊销售案) 尊销售案) • (三)不引人误解的虚假宣 • (四)以“未定论的事实”引人误解 未定论的事实” 的宣传 • (五)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 • 1、对引人误解行为应做扩张解释 、 • 2、对引人误解行为的判断标准的确立 、
7.2不正当竞争行为 7.2不正当竞争行为
• • • 一、仿冒行为 (一)仿冒行为的含义 仿冒行为是指经营者不正当的利用他 人商业信誉或商品信誉, 人商业信誉或商品信誉 , 其目的是使 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相混淆的 行为。 行为。
(二)仿冒行为的种类
• 1、仿冒他人注册商标 、 • 2、 仿冒知名商品的特有的名称 、 包装 、 、 仿冒知名商品的特有的名称、 包装、 装潢 • (1)知名商品的认定标准 ) • (2)知名商品所特有的 ) • (3)经营者擅自将知名商品的名称、包 )经营者擅自将知名商品的名称、 装和装潢做相同或相近似的使用,致使其 装和装潢做相同或相近似的使用, 商品与知名的商品混淆( 商品与知名的商品混淆(并不要求实际购 买行为发生) 买行为发生 。
三、降价排挤行为 —低价竞销 低价竞销
• 降价排挤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 而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而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降价排挤行为的适用出外条款: 降价排挤行为的适用出外条款: 降价排挤行为的适用出外条款 •①销售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 ①销售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 •②销售鲜活产品; ②销售鲜活产品; •③季节性降价; ③季节性降价; •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而降价。 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而降价。
•7.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
• • • • 一、司法机关 1、处理不正当竞争的民事纠纷 、 2、依法追究不正当竞争人的刑事责任 、 3、处理经营者与行政执法机关间行政争 、 议
二、行政机关
• 县级以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反不 县级以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反不 正当竞争法的执行机关。 正当竞争法的执行机关。 • 1、询问权 、 • 2、查处复制权 、 • 3、检查权和强制措施权 、 • 4、处罚权 、
(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
• 在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问题上,权利人和 在商业秘密侵相关证据,具体为: • 1、权利人: 、权利人: • (1)证明被申请人所使用的信息与自己的商业 ) 秘密具有一致性或者相同性; 秘密具有一致性或者相同性; • (2)证明被申请人有获取其商业秘密的条件; )证明被申请人有获取其商业秘密的条件; • 2、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 被申请人应提供其所使用的商业秘密是合法取 得的,如不能或拒不提供的, 得的,如不能或拒不提供的,可认定该被申请 人有侵权行为。 人有侵权行为。
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概况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概况
• 1、基本法律 : 1993年9月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 、 月颁布《 年 月颁布 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共五章33条 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共五章 条; • 2、补充规定 :1993年12月《关于禁止有奖销售 、 年 月 中不正当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关于 中不正当行为的若干规定》 年 月 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 年 7月《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 、 包 月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 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 年 11月 《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 月 定》,1996年11月《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 年 月 行规定》 行规定》。 • 3、地方性法规 、 • 4、其他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