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1454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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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竞争的概念(了解)市场竞争是商品经济的产物。

竞争的特征:1.行为秩序性。

2.主体多元性。

3.追求利益性。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表现形式竞争关系是指市场平等主体之间在竞争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市场竞争关系。

三、反不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了解)(一)自愿、平等原则自愿平等是商品交易的基本要求。

(二)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三)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原则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一)明确竞争主体的行为规范,保证竞争有序化进行(二)确立竞争的原则和制度,保证公平的竞争条件和竞争环境(三)制止和惩罚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第二节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益一、经营者及其权益经营者即是市场中的竞争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法律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法人是市场竞争中最为常见的经营主体,企业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物资采购权、销售权、联营兼并权、经营方式选择权、拒绝摊派权等14项自主经营权。

二、消费者及其权益1.安全权。

2.知情权。

3.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获得赔偿权。

6.获得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

7.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权利。

8.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权利。

9.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三节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表现一、不正当竞争的特征1.竞争主体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

2.竞争手段具有违法性。

3.竞争的结果是侵犯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的类型(掌握)(一)虚假行为1.虚假标识行为:(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的;(4)在商品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与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与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与制度不正当竞争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行为,违反了正常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各国纷纷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经济秩序的正常进行。

本文将探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和制度。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原理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以保护市场公平、促进经济发展为出发点的,其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公平竞争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的各方公平地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自由选择市场竞争方式,自由参与市场竞争活动,并遵守市场规则进行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规定禁止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和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的秩序。

2.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产权之一,也是创新经济的重要支撑。

反不正当竞争法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对伪造、抄袭他人的商业秘密,滥用他人的商标、著作权等行为进行制裁,维护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倡导诚实信用,禁止虚假宣传、网络谣言传播、不当比较广告等行为。

诚信是市场经济中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建立可靠商业关系的前提。

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了商业信用的正常发展。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度为了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原理和保障市场经济的秩序,各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度。

下面将从立法、行政监管和司法救济三个方面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

1. 立法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包括制定相关法律和法规。

各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标准,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

2. 行政监管制度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和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法行为者进行处罚,并恢复市场秩序。

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

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章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4.2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章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李某是甲旅行社的业务员,因业绩突出,于2001年3 月被提升为旅行社的欧洲区部门经理,并重新签订了 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一年,李某应保守企 业秘密,并保证营业额上升10%,年薪为10万元。但 是李某在工作了一段时间之后,认为自己的收入太低, 2001年9月,李某携本部门骨干张某等五人,全部跳 槽到乙旅行社。之后,李某等人利用从甲旅行社带来 的客户资料,以乙旅行社的名义擅自与本应由甲旅行 社接待的游客联系,致使甲旅行社在“十一”旅行黄 金周期间遭受重大损失。甲旅行社在2001年12月向人 们法院起诉,要求乙旅行社赔偿自己在“十一”期间 的损失50万元。
案例2
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 气。以后,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酒瓶形态 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近一致,但使 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对此, 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乙厂对 甲厂不构成侵权。 B.”太岁康”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其标签又未获得专利, B.” 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 C.两种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 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D.两者商品装潢虽外观近似,但常喝“太岁康”的人仔细 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
民事责任: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 干规定》第7条规定,对侵权物品应作如 下处理:(1)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 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 返还权利人;(2)监督侵权人销毁使用 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 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 意收购销售的除外。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 因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行政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规定,“经 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 假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 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 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 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 法处以罚款。”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范本维护公平市场竞争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范本维护公平市场竞争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范本维护公平市场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

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其中的核心法律,为我们提供了范本,以实际行动保护我们的市场。

一、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专门用于规范市场经济中竞争行为的一部基本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范围、违法的行为类型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范围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者企业标志,混淆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认识;2.使用与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企业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企业标志,混淆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认识;3.虚假宣传,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宣传广告,误导消费者购买;4.恶意比较商品、服务,诋毁他人商品、服务的声誉,误导公众;5.商业贿赂,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经济利益;6.恶意垄断市场,排挤竞争对手,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等。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与维护为了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措施和行动:1.加强法律宣传,提升公众对不正当竞争的认识。

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材料等方式,引导企业和消费者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为维护公平竞争提供法律依据。

3.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严惩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4.建设诚信体系,推动市场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加强对诚信企业的表彰,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形成法律保护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机制,促使市场主体守法经营。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范的关键立法。

该法于1993年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和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以下是该法的主要内容和规定。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广义和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广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虚假宣传、误导性商业贿赂、恶意抢先行为等。

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侵犯商业秘密、对他人经营活动实施不正当限制、恶意诋毁他人商业信誉等。

该法还通过举例列举了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明确禁止的行为范围。

二、行政救济和民事救济措施:该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行为人施加了行政监管和民事惩罚措施。

其中,行政监管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而民事惩罚措施包括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商业信誉等。

三、监管机构和执法权力: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地方分支机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机构,具有执法权力。

监管机构有权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展开调查,并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四、法律责任:该法明确规定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反该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承担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对于严重的恶意不正当竞争行为,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护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未经合法许可,获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法对于商业秘密所涉及到的范围、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而不正当竞争无疑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和扭曲。

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范,可以使经济发展更加有序健康、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和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引言不正当竞争是指市场经济活动中,由于参与主体之一、多个或者多方之间的行为或者交易,违反消费者利益保护、破坏市场秩序等原则和规则的行为。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二、反不正当竞争的定义与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是指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制定的法律规定和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虚假宣传:包括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2.不正当竞争手段:包括恶意扰乱市场秩序、恶意侵犯他人商业信誉等行为;3.侵犯商业秘密:包括盗窃商业秘密、非法获取商业机密等行为;4.不正当价格手段:包括恶意垄断、价格欺诈等行为;5.不正当竞争协议:包括限制竞争协议、垄断协议等行为。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竞争秩序的维护: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和界定标准,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律规定了禁止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欺骗性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3.商业秘密的保护:法律规定了商业秘密的界定和保护措施,防止商业机密被他人非法获取和使用;4.执法机构的设立:法律规定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机构和职责,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5.赔偿机制的建立:法律明确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和方式,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特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法律与经济紧密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产物,旨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2.原则灵活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所遵循的原则包括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这些原则的具体适用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和特殊情况进行灵活调整;3.多层次的法律保障: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涵盖了不同层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民法、经济法等,形成了多层次的法律保障体系;4.执法与司法并重: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既强调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也注重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受害方的权益。

第七章 市场竞争法

第七章 市场竞争法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七)不正当倾销行为
竞争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 格销售商品 四种情况不属于: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 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 品总额一倍以上不满二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以二倍至三倍的罚款(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问题]
❖1.回扣、折扣、佣金有什么区别? 2.该贸易公司的帐外回扣行为是商业贿赂行为吗?
❖ 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 回扣,在商品购销活动中,买卖双方按价成交后,卖
(买)方不仅交易货物(货币),而且帐外暗中给予买 (卖)方钱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回扣是违反财经纪律的 现象,具体表现为帐外暗送,逃避财务监督。
❖ 工商分局立即派员到中心进行调查,经多次实地调查,并听取了 周边群众的反映,核实的事实是,两年以前,该中心以售票时找补 顾客的票钞短缺为借口,向其上级某联营公司提出以纸巾代替零钞 找补购票顾客的意见。经联营公司同意以后,中心即将购进价0.62 元一包的纸巾,替代0.1元零钞找付购买车票的顾客。急于乘车的 消费者,若不同意该找付方式,即被售票人员以无零钞找零为由, 拒绝售票,只好忍气吞声接受中心强行找补纸巾。调查中还发现, 在零钞足够找补顾客的情况下,售票员依然以纸巾代替零钞。据调 查,两年来,该中心共购进及“找补”出纸巾135万余包,其每包 购进价0.62元,“找补”以0.1元计算,每包获利0.038元。至案发, 中心已实际获利5万余元作为奖金分掉。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调查取证,确认房屋开发公司已违反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六)项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九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即敦促行为人退赔了消费者240 余万元的全部购房款及其利息损失。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两万元。 评析: 一、虚假宣传构成违法。本案当事人推销商品房,不惜在广告中对 其自身形象、企业状况作虚假宣传的同时,对购房者作虚假承诺。 经营者声称其半年交房,实际两年尚不能兑现,足见其承诺的虚假 性。其行为构成了违法。 二、“还本销售”是陷井。各地发生的事实已经反复证明,“还本 销售”是经营者以公式计算出来的,具有极大诱惑力的虚假幻景。 当事人以“四年还本”引诱消费者购房,而该交房时,却无房可交, 到“还本”之时,消费者的“还本”幻想更只能是“镜中月、水中 花”。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处理本案之时,首先考虑追回消费者已付 的购房款,先后为投诉的购房者追回全部房款,敦促经营者对购房 款如数退还,并赔偿同期银行利息。随后,责令行为人消除影响, 并处以罚款2万元。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各项基本 权利,不使消费者因购买或使用商品或者接 受服务而遭受损害的各项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共8章55条
5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生产、流通、交换、 消费领域中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
3
反垄断法是调整国家在反对垄断保护竞争活
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4年,由商务部负责起草和调研工作,反垄断 法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998年,再次被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 法规划。 ·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该法列入十 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2004年,国务院将该法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2月,《反垄断法》又一次被全国人大 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 1日起施行 · 共八章,57条。
为一。
2021/3/8
12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 1、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
• 特征: 是一种商业行为; 是一种竞争行为 ;

是一种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同
?)

是一种经营者违法行为;
• 2、构成要件
• (1)主体要件——经营者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 (2)主观要件——过错
• (3)客观行为要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11)
断法之间关系? 2、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认定标准如何? 3、每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后果如何?

经济法:简析市场规制法之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简析市场规制法之反不正当竞争法

简析市场规制法之反不正当竞争法首先,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初步了解一下不正当竞争。

2001年12月28日,趵突泉公司就程某仿冒趵突泉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行为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作了民事判决,该判决已生效。

该判决认定,程某使用“趵特”作为其商品的名称和商标构成对趵突泉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判决程某停止使用“趵特”作为其商品的名称和商标。

2004年5月11日,趵突泉公司就程某仿冒其34度、52度精品趵突泉特酿包装装潢行为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年7月30日作了民事判决,认定程福厚的34度白磨砂牌精品特酿和52度原浆所使用的包装装潢与趵突泉公司的上述产品包装装潢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令程某停止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趵突泉公司经济损失。

通过上诉案例,对不正当竞争有个初步印象了,现在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这个案例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广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因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该法的直接目的;二是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该法直接目的的必然延伸;三是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权利人涉案权利的载体即涉案商品为知名商品;二、权利人涉案权利的客体即涉案商品的名称,或包装,或装潢是特有的;三、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涉案商品的名称,或包装,或装潢与权利人的涉案商品的名称,或包装,或装潢相同或者近似,造成购买者对两种商品的误认。

企业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保护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

企业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保护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

企业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保护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商业竞争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之间的常态。

在这个竞争的过程中,企业为了获得市场份额和利益最大化,各种手段被使用了出来。

然而,竞争必须在公平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就可能会产生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

一、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专门为了确保市场竞争公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根据该法律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恶意诽谤、商业诋毁、垄断行为等。

虚假宣传是指企业在产品宣传、广告中虚构产品性能、效果等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恶意诽谤和商业诋毁是指企业之间通过抹黑对方声誉来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为。

垄断行为是指企业通过滥用市场主导地位、排斥竞争对手等手段,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的法律给予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虚假宣传、恶意诽谤等行为,可以采取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商业信誉等措施;对于垄断行为,可以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侵害等处罚措施。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并明确了不正当竞争的赔偿责任。

二、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商业秘密是企业经营中的核心资产,也是市场竞争中的重要因素。

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商业信息、客户数据等,这些对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

因此,为了保护商业秘密,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

根据商业秘密法的规定,商业秘密包括对未公开的商业信息的合法的、有商业价值的保护。

商业信息指商业活动中获得的技术信息、业务信息和其他商业信息,具有经济价值且未公开的。

商业秘密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窃取、披露、非法使用商业秘密等。

窃取商业秘密是指非法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披露商业秘密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泄露商业秘密给第三方;非法使用商业秘密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他人商业秘密以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在竞争过程中,以不公平、不诚信的手段,违反竞争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行为。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本文将从不正当竞争产生的原因、不正当竞争的类型、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特点和作用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理解。

一、不正当竞争产生的原因不正当竞争产生的原因有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企业在竞争过程中难以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导致某些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获取竞争优势。

2. 技术壁垒:某些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壁垒,其他企业难以获得相同的技术,为了获取更多市场份额,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3. 市场需求不稳定:在市场需求不稳定的情况下,企业为了保证自身利益,采取了一些不正当手段来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

二、不正当竞争的类型不正当竞争的类型繁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不实宣传:企业在宣传中夸大产品的功效、效果,以误导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2. 侵犯商业秘密: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从而获取竞争优势。

3. 恶意比价:企业为了打击竞争对手,降低产品价格,以达到挤压竞争对手的目的。

4. 资金恶意炒作:企业通过恶意炒作市场的手段,人为制造市场波动,以获取非正常的利益。

5.非法控制市场:企业通过垄断、价格操纵等手段,控制市场的竞争环境,排除其他竞争对手,从而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三、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特点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方面。

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法律制度的完善性: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包括不正当竞争的定义、不正当竞争的类型、不正当竞争的处罚等。

2. 执法机构的专业性:为了更好地执行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需要建立专门的执法机构,负责处理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3. 司法机构的公正性:司法机构应当独立、公正地审理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保护公平竞争秩序和市场秩序。

第7章第2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7章第2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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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构成要件
• (1)主体 • (2)客观方面 • (3)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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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通谋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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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
• 通谋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 标价或者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为排挤竞 争对手而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的行为。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 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 利人的商业秘密; –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 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 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 密。 –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 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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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正当奖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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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
• 不正当奖售,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而 进行的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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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正当奖售行为的类型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 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旅游政策与法规
授课人 蔡正敏 雁荡山旅游学校副校长
授课教材: 浙江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教材《旅游政策与法 规》,浙江省旅游局编,2014年5月第4版,中国旅 游出版社。
第七章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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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政策与法规(第4版)

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哪些相关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哪些相关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哪些相关内容各个经营者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都需要遵纪守法,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出现,同时也不能因为争取市场份额、打击竞争对手而有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不正当竞争,我国是专门规定了一部法律的.下面,律伴小编为大家带来反不正当竞争法全文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第十五条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二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第十八条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第十九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然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二十三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的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物的价款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二条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有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经营者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公司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会是市场秩序变得混乱,这是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的,从长远来讲也不利于消费者.因此,是很有不要对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律伴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文章来源:律伴网。

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3篇)

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平竞争,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通过公平竞争,依法取得和扩大市场份额,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过程。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全国公平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负责全国公平竞争的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平竞争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区域政策、贸易政策等政策的衔接。

第七条经营者、消费者和其他市场主体依法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依法诚信经营,遵守商业道德,公平竞争,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商业秘密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二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商业诽谤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宣传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价格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五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垄断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六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商业贿赂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七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商业诋毁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八条经营者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知识产权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预防与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宣传、商业诽谤、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垄断地位,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商业秘密,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14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14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竞争关系和竞争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是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位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功能定位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立法体例 反不正当竞争专项立法 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合并立法 2、就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各国具有以下共同点: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具有多种功能的重要法律;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调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构成民法的特别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竞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法学》教学课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十四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理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体制度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程序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及其原理, 是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及其理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本章考核要求: 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不正当竞争行为和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界定与定位;欺骗性标示行为、侵犯商业 秘密行为、诋毁商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和不当附奖赠促销 行为的界定和行为表现概念、特征和表现方式;以及反不正 当竞争法的程序制度。 本章教学重难点: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欺骗性标示行 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诋毁商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和不 当附奖赠促销行为的界定和行为表现概念、特征和表现方式 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
(三)不当有奖销售的法律责任
高等教育出版社
六、规制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制度
(一)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认定
•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方法,对商品(或服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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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屈臣氏商品被指抄袭名牌
Manna Body Shop

The Body Shop
/life/2007-
无处不在的山寨文化 。。。

山寨等于假货吗? 。。。

(二)商业贿赂行为 1. 含义: 商业贿赂: 是以获得商业交易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 、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 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者间接给付 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当竞争 行为。



开心网在诉状中称: 千橡在网站名称、网络域名的主要部分、网站的 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均与开心网基本 相同,而且其首页的设计风格也与开心网极其相 似,这种做法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致使自己 合法利益遭受巨大损失。 故请求判令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停止 使用“开心网”网站名称,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 元,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


福州茉莉花茶享誉四方,2009年获得国家地理 标志产品保护,然而即使有“盔甲”护身,仍 免不了被仿冒。这种现象,也同样出现在其他 产品上。不过,未来这种情况将有望改变。 2010年6月,福州市政府印发的《福州市地理 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今后福州市将 严格按照新地标保护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 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保护和监管等各项工作 。同时,还成立福州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领导 小组办公室,负责查处产地范围内发生的地理 标志产品的侵权行为。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当事人销售假冒注 册商标商品的销售金额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 ,西城工商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目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对本案进行 了开庭审理,王某等四人被分别以销售假冒 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予以刑事处罚。
案例二
我国现行的各类 质量环保标志
产地名称
保护地理标志产品 仿冒福州茉莉花茶将被查处



2010年10月26日,“真假开心网”一案尘埃落定,千 橡使用与开心网相同的“开心网”名称构成了不正当 竞争,千橡开心网()被勒令停用 “开心网”名称并赔偿40万元。 随着“真假开心网”的判决结果执行,千橡旗下的开 心网()将不再使用“开心网”一名。而 其竞争对手则成为了唯一的“开心网 ”。 2010年11月,开心网()的用户登录 时,发现原来的Logo和橙色界面已经不 在,可自动跳转到人人网的首页,并弹出显著文字提 示千橡开心网已与人人网正式合并。人人网和开心网 ()均属于千橡集团旗下资产,主打SNS 领域。官方提示称,原用户的所有资料、游戏信息、 各种设置均保持不变。玩家可保留自己在千橡开心网 上的好友、日志、游戏成就等信息。每个用户可以在
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 主体:交易双方,行贿主体是经营者,受贿主 体是交易相对人或其中能够影响交易决策的个 人。 目的:商业贿赂中行贿的动机在于获取交易机 会或者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优势,受贿动机为获 取个人私利。 形式:行贿是行人向受贿人给付金钱、实物和 其他利益的行为。受贿则是受贿人接受行贿人 给付金钱、实物和其他利益的行为。
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2007年《反垄断法》 《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广告法》、《招标投标法》、《价格法》……
行政法规:《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中实行地区 封锁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等……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今天,你偷菜了吗?
但是,究竟去哪偷呢?
/ /SysHome.do
2. 商业贿赂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p.268): 商业回扣 价格折扣和回扣 佣金
我国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回扣; 正当的折扣和佣金不属于商业贿赂的范畴; 正当的折扣和佣金—明示,且须如实入账 商业贿赂—暗中且不入账
案例一 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


山东省莱芜市某医院于2003年1月至2005年3 月期间,在组织开展对外体检业务时,对组织 前来检查的单位联系人按照查体实际交款额的 2%给予回扣,医院获利390553.05元。 另外,该医院在购进医疗器械过程中,接受供 贷方赠送的医疗器械及电脑、冰箱等其他实物 ,价值58500元。
商业贿赂典型案例: 2005年3月16日59岁的张恩照因个人原因辞去中 国建设银行董事长职务。时隔不久,《财经》 杂志披露,张恩照在美国加州卷入一场涉嫌贿 赂的经济诉讼案。一家美国公司违反了美国法 律FCPA(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美国海外反腐 败法)向他行贿,这笔以咨询费形式支付的贿赂 金额高达100万美元。
“开心网”不开心 开心网起诉千橡不正当竞争



据了解,2008年3月开心人公司创立“开心网 ”,网络域名为。当年开心网 以独特的营销和产品成为互联网行业的一匹黑 马,迅速成为中国最受关注的社交网站。 有知情人透露,2008年9月北京千橡互联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曾向开心网提出巨资收购要求, 但遭到拒绝。 2008年10月千橡购得域名,并开 通同样名为“开心网”的网站。


2009年5月20日上午,沉默已久的开心网 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被 业界戏称为山寨版开心网持有方千 橡不正当竞争,要求千橡停止使用近似网站名 称,并公开赔礼道歉。 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10月28日,这场SNS( 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 社会性服务网络)侵权纠纷第一案在北京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3. 仿冒行为的具体表现 ① 仿冒他人合法外部标识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假冒他人名称权
② 仿冒他人产品的质量标志和产地 ③ 不正当使用他人合法外部标识的行为
案例一


2008年5月22日,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根 据举报,对当事人王某在某网站上经营的网 店的实体店进行检查,当场查扣涉嫌假冒 “NIKE”、“ADIDAS”、“YONEX”注 册商标的商品1699件。 根据线索,执法人员又在某设备厂内查扣未 售出的毛巾6660条。经商标权利人确认,上 述查扣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地理标志产品的销售者,应建立进货可追溯和 验收制度,严禁销售假劣产品。而违反本规定 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按规定 取消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格。 《办法》定义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 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或者部分来自 本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 的产品。 据介绍,为了保护上述福州地理标志产品,福 州市政府特意成立五个方面的保护工作组,具 体是:工艺美术类、风味小吃类、特色农产品 类、特色水产品类、特色园林花卉类等五类。

《办法》称,在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成功后 ,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格的生产 者,有权在其产品的标签、包装、广告、说明 书上使用专用标志,但不得将使用权转给他人 。产地保护范围以外的产品不得使用专用标志 。禁止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未 经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地理标志产 品专用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与专用 标志相近的、易产生误解的产品名称或标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未经公告的专用标志 产品。
市场竞争的主体 市场竞争的主体是经营者,其以营利为目的开 展经营活动,包括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 者等;
市场竞争的目的和范围 范围:发生于相同或相近、相似的行业,或在 有利害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之间; 目的: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以谋求 利益最大化。
2.


竞争的特征(接上页):
3.
商业贿赂典型案例: 2005年5月美国司法部报告指出,天津德普公司从 1991年到2002年期间,向中国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及 公立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用来换取这些医疗 机构购买DPC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德普公司从中赚 取了200万美元的利润。

2005年4月22日香港珠宝商谢瑞麟父子被指涉嫌向 旅行社雇员提供非法回扣,作为安排内地旅行团到 该店参观购物的报酬,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


该医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 条和第八条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莱芜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 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 违法所得449053.05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 处罚。
二、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
1. 市场竞争关系

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建立有序、高效的竞争秩序;
2. 市场交易关系

一方面规范生产者、经营者地产品和服务质量; 另一方面,突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标准、计量规制关系;广告规制关系;合同规 制关系等
三、市场规制法的体系结构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 竞 争 法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 是指从事商品活动的经营者,或营利性服务的 法人、经济组织或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损害其他经 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主体特定性 行为危害性 行为违法性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 侵犯竞争者和消费者的权利 损害市场机制,破坏市场秩序 危害信用和社会公德
(二)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1.
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 指经营者与竞争对手就资金、技术、质量、服 务、市场占有率等各方面展开争夺而形成的经 济关系;
竞争规制关系 指依法享有对市场进行规制权利的公权力机 关对市场竞争进行监督、检查等规制过程中所 形成的经济关系。
2.Leabharlann (三)我国竞争法的相关立法

经济法
第七章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之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市场规制法的概念
一、市场规制法的概念
亚当·斯密(17231790) --西方古典政治经济学 奠基人 “看不见的手” “守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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